残疾人最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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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民航发〔2014〕1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残疾人而收取报酬的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或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

第四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人。

(三)“医疗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说明该残疾人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书面证明。

(四)“残疾人团体”是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 人以上(含10 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五)“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第五条机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配备应遵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符合民用机场航站楼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免费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设施、设备或特殊服务。

第二章残疾人运输人数及拒绝运输的预防

第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第八条承运人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空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法律依据。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的,承运人应在拒绝运输后10日内提供。

第九条航班上载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为:

(一)航班座位数为51-100个时,为2名;

(二)航班座位数为101-200个时,为4名;

(三)航班座位数为201-400个时,为6名;

(四)航班座位数为400个以上时,为8名;

(五)载运残疾人数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按1:1的比例增加陪伴人员,但残疾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一倍;

(六)载运残疾人团体时,在按1:1比例增加陪伴人员的前提下,承运人采取相应措施,可酌情增加残疾人乘机数量。

本条所述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包括使用轮椅的残疾人、下肢严重残疾但未安装假肢的残疾人、盲人、携带服务犬乘机的残疾人、智力或精神严重受损不能理解机上工作人员指令的残疾人。

除本条规定外,承运人不得以航班上限制残疾人人数为由,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第十条陪伴人员应在定座时声明陪伴关系,并单独出票。承运人应保证陪伴人员与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同机旅行。

陪伴人员应有能力在旅行过程中照料残疾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其撤离。

第三章定座和购票

第十一条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在其售票处、售票网络或电话订票系统中设置相应的程序,以便残疾人说明其残疾情况、所需服务及协助要求。

本规定第九条所述的残疾人应当在定座时将残疾情况、所需服务及协助要求等信息告知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

残疾人从销售代理人处定座的,销售代理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承运人。

承运人应尽快答复定座的残疾人,是否能够满足其乘机需求。

第十二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承运人提供下列设备设施或服务时,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

(一)供航空器上使用的医用氧气;

(二)托运电动轮椅;

(三)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四)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

(五)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出需求后,承运人应通过其订座系统或其他手段,确保该需求被记录,并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

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答复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否能够提供本条(一)至(四)项所需求的服务。

第十三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已按第十二条提出需求,但由于航班取消或不能提供残疾人所要求的设备而被迫转到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时,由该承运人提供残疾人向原承运人所要求的服务,原承运人应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承运人及其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请求,向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下列航空运输中有关设施和服务的信息:

(一)带活动扶手座位的位置,以及按照本办法规定不向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的座位;

(二)航空器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能力的限制;

(三)在客舱或货舱内存放残疾人常用助残设备的限制;

(四)航空器内是否有无障碍卫生间;

(五)飞机上能够提供给残疾人的其他服务及设施。

第十五条除以下情况外,承运人不得要求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医疗证明:

(一)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

(二)承运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残疾人在飞行过程中没有额外的医疗协助无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

医疗证明应当在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航班离站之日前10日内开具。

第四章乘机

第十六条机场应在航站楼的主要入口处设置综合服务柜台,并设有醒目标识,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班信息,协助其联系承运人、办理乘机手续或安全检查等服务。

第十七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保证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在航站楼或航空器上提供给其他旅客的信息,包括售票、航班延误、航班时刻更改、联程航班衔接、办理乘机手续、登机口的指定以及托运和提取行李等信息。

第十八条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不得限制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航站楼内活动,或要求其留在某一特定区域。

第十九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内、登机口至远机位的无障碍电动车、摆渡车以及在机场及登机、离机时使用的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第二十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其轮椅的,可使用机场的轮椅。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愿意在机场使用自己轮椅的,可使用其轮椅至客舱门。

第二十一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地面轮椅、登机轮椅或其他设备上不能独立移动的,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按各自责任不得使其无人照看超过30分钟。

第二十二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承运人提供第十二条或本章规定的登机、离机协助的,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未能按第十二条要求提前通知或未按本条要求提前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的,承运人应在不延误航班的情况下尽力提供上述服务或协助。

第二十三条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不得禁止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任何座位就座,或要求其在某一特定座位就座。

第二十四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出以下座位需求的,承运人应尽力做出安排:

(一)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使用机上轮椅进入客舱后,无法进入带固定扶手的过道座位的,承运人应为其提供一个带活动扶手的过道座位或方便出入的座位;

(二) 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为陪伴人员安排紧靠残疾人的座位;

(三) 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与其服务犬同机旅行时,承运人应提供相应舱位的第一排座位或其他适合的座位;

(四) 对于腿部活动受限制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承运人应为其提供相应舱位的第一排座位或腿部活动空间大的过道座位。

第二十五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及其服务犬应与其他旅客一样接受安全检查。

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通知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办理安检前清空随身携带的排泄袋。

第二十六条对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助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安检人员判断该助残设备可能藏有武器或其他违禁物品的,可进行特殊程序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机场应设置残疾人安全检查无障碍通道。

第二十八条机场应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设立独立、私密的安全检查空间。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请求私下安全检查的,安检人员应及时安排。

第二十九条通常情况下,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安排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及其陪伴人员优先登机及错峰离机。

本规定第九条所述的残疾人在飞机前排就坐的,承运人应安排其优先离机。

因某种原因需减载部分旅客的,承运人应优先保证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及其陪伴人员的运输。

第三十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尽可能安排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使用廊桥登离机,并提供相应协助;在不能提供廊桥的情况下,应提供登离机协助。

登离机协助包括按需要向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人员、普通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客机梯、升降设备等。

第三十一条当不能使用廊桥或升降装置时,应以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同意的可行方式提供登离机协助。

第三十二条航班不正常时,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除按相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外,还应对残疾人在以下方面予以特殊协助:

(一)及时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包括退票、签转、后续航班的安排等;

(二)指定休息区域,安排住宿时应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等条件;

(三)主动询问相关需求,并予以协助。

第三十三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为第九条所述的残疾人到港提供行李提取、引导等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五章助残设备存放

第三十四条承运人不得将附件一规定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带进客舱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进行限制。

客舱内有存放设施和空间的,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助残设备的存放应当符合民航局关于安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应将助残设备免费托运。

第三十五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可免费托运1件附件一规定外的助残设备。

第三十六条电动轮椅应托运,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电动轮椅,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对托运的助残设备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为防止丢失和损坏,承运人应将助残设备及其拆卸下的部件进行适当包装。

第三十八条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在靠近客舱门的地方接受托运和交回助残设备,以便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能尽可能使用自己的助残设备。

第三十九条托运的助残设备应从货舱中最先取出,并尽快送到客舱门交给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第四十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出在行李提取区取回其助残设备的,承运人应满足其要求。

第四十一条助残设备的运输优先于其他货物和行李,并确保与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同机到达。

第四十二条承运人不得要求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签署免责文件,放弃其对助残设备损坏或丢失进行索赔的权利,收运时已损坏的除外。

第六章空中服务

第四十三条承运人以视频方式向旅客播放安全须知时,应加注字幕或在画面一角使用手语向听力残疾人进行介绍。

承运人在客舱内播放的语音信息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听力残疾人。

第四十四条承运人单独向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介绍安全须知时,应尽可能谨慎和不引人注目。

第四十五条承运人应在客舱内提供由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的,或承运人提供时其接受的下列服务:

(一)协助移动到座位或从座位离开;

(二)协助做就餐准备,例如打开包装、识别食品及食品摆放位置;

(三)协助使用机上轮椅往返卫生间;

(四)协助有部分行走能力的残疾人往返卫生间;

(五)协助放置和取回随身携带物品,包括在客舱存放的助残设备。

第四十六条不要求承运人向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下列特别协助:

(一)协助实际进食;

(二)在卫生间内进行协助,或在旅客座位上就排泄功能方面予以协助;

(三)提供医疗服务。

第七章服务犬

第四十七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允许服务犬在航班上陪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应负责服务犬在客舱内的排泄,并不会影响机上的卫生问题。

第四十八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

第四十九条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登机前为其系上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

承运人在征得服务犬机上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要求残疾人为服务犬戴上口套。

第五十条除阻塞紧急撤离的过道或区域外,服务犬应在残疾人的座位处陪伴。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座位处不能容纳服务犬的,承运人应向残疾人提供一个座位,该座位处可容纳其服务犬。

第八章联程运输

第五十一条联程运输时,交运承运人应负责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班的衔接服务。

第五十二条联程运输衔接时,自交运承运人将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交给接运承运人时起,由接运承运人承担为其提供相应服务和协助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交运承运人航班不正常造成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未能与接运承运人航班衔接的,交运承运人应负责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安排和协助。

第五十四条原接运承运人航班不正常改由另一接运承运人接运的,原接运承运人应负责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安排和协助。

第九章管理与培训

第五十五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本办法制订详细的服务方案,明确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办法和程序,并以书面、网络等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需要告知的其他重要服务信息,应以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容易获取的方式提供。

第五十七条承运人应在公布的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将残疾人需要协助的信息传至:

(一)起飞、到达和经停地的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

(二)若不是在运营承运人定座的,应以可行方式尽快将信息传递到运营承运人;

(三)联程运输时,交运承运人应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到接运承运人,并由接运承运人通知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

第五十八条在航班起飞后,承运人应将航班上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人数、残疾情况、助残设备的位置以及需要的特殊协助或服务的信息尽快通知经停地、目的地机场。

第五十九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制定培训大纲,保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员工接受与其职责相符的下列培训和服务指导:

(一)残疾人航空运输方面的法规、政策培训;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心理及技巧等培训;

(三)对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及其行李物品、服务犬进行安全检查方面的培训;

(四)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及协助的工作程序培训;

(五)使用及操作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培训。

第六十条为保证知识更新和员工服务熟练程度,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前一次培训后的36个月内进行复训。

培训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并随时接受民航主管部门的检查。培训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受训人员姓名;

(二)最近一次完成培训的日期;

(三)培训内容;

(四)表明已通过培训考核的证据。

第六十一条承运人应当使用本办法附件二中的表格,按年度向民航主管部门报送运输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数量及情况。

第六十二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每年对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能力进行自我评估,确保持续符合民航主管部门关于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的各项要求。

第十章投诉处理

第六十三条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投诉,也可向民航主管部门投诉。

第六十四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残疾人投诉受理工作,对外公布投诉受理方式,并报民航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五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尽快处理残疾人投诉,并接受民航主管部门监督。

附件:

可带进客舱的助残设备.pdf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航空运输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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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品质异常处理规定

品质异常处理规定

1.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使发现的制程品质异常能够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映,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分析和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拉线生产过程中品质异常的处理。 3.定义 无 4.职责 4.1 品质部: 4.1.1品质异常的发现与报告(必要时,其他部门也可提出); 4.1.2异常原因分析部门(必要时,技术部协助予以分析); 4.1.3主导现场小组讨论解决制程异常问题,并做全程跟踪; 4.1.4改善成效之追踪及稽核。 4.2生产部: 4.2.1 改善措施的填写与实际改善工作的执行。 4.2.2 协助现场小组解决制程异常问题; 4.2.3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方案(纠正预防改善措施)的提出及标准化确定。 4.3 技术部: 4.3.1 相关品质异常原因的分析; 4.3.2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方案(纠正预防改善措施)的提出及标准化确定。 4.4 设备组: 4.4.1 相关品质异常原因的分析; 4.4.2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方案(纠正预防改善措施)的提出及标准化确定。 4.5 采购部: 4.5.1 相关来料品质异常原因的分析; 4.5.2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方案(纠正预防改善措施)的提出及标准化确定。 4.6 PMC部: 4.6.1 相关品质异常原因的分析; 4.6.2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方案(纠正预防改善措施)的提出及标准化确定。 5. 规定内容 5.1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见附件。 5.2 制程品质异常的发现与报告: 5.2.1在制程中出现下述品质不良问题,应开出《品质异常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5.2.1.1来料不良(物料缺陷); 5.2.1.2制程中发生混料;

维修材料及生产工具采购管理制度

维修材料及生产工具采购管理制度 针对维修材料及生产工具等物资采购量小,品种繁多,领用不规范等特点,为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减小不必要的浪费,公司要求各部门切实提高计划采购意识,规范物资领用制度,特制订以下相关规定。 1物资的采购 1.1各使用部门必须在每月27日以前填写好“铸锻公司设备物资请购单” (见表一),将下月的物资消耗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一般的,生产工具由各车间报生产计划落实,经生产主管审批;维修材料由维修车间报经机动能源管理部落实,经设备主管审批;工具室的常用低值易耗品的物资请购单由工具室填写,报主管部门及领导审批签字。其他部门参照工具室办法执行。 1.2所有的设备物资请购单同物资采购计划员进行归纳汇总,公司每月召开物资采购例会(相关人员参加)进行计划审核,从而确定月度设备物资采购计划,经招标办审核定价后,据生产需要和公司安排,形成每周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单,交材料采购员进行采购。 1.3月度采购计划之外的补充采购计划,由相关使用部门填好设备物资请勾单,报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签字(审批程序参照1.1条规定),由物资采购计划员进行归纳管理,报招标办审定价格后,开出“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单”(见表二},方可进行采购。补充采购计划尽量少用,月度计划要加强前期摸查工作,尽可能做到准确、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1.4严格执行凭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杜绝口头随意通知供货商送货行为);物资采购采取“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原则,对常用易损易耗件及电器(电子)元器件,要经过慎重筛选,坚决选用优质名牌厂家产品,对大宗长期供货商要建立有效的供货资质档案,从而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稳定。需要现金采购时,须公司指定两人以上参与(机动能源管理部及招标办相关人员)。 1.5采购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单提出要求进行采购(如厂家或型号变更),一律事先要填写“铸锻公司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变更单”(见表四),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变更采购,否则仓库不予点收。 2工具室的管理 工具室主要负责维修材料及生产工具的进库点收、保管及发放工作。 2.1维修材料及生产工具的进库点收:先决条件,一律凭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单进行点收,否则不予点收;进库物资一律贫产品合格证进行验收,没有合格证的产品,工具室不得验收,并立即要求退货。设备物资点收入库应遵照采购计划单要求,在相关验收方均到场情况下按照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单要求逐项逐条进行 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如实填写在“铸锻公司设备物资点收单”(见表五),相关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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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民航发〔2014〕1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残疾人而收取报酬的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或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 第四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人。 (三)“医疗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说明该残疾人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书面证明。 (四)“残疾人团体”是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 人以上(含10 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五)“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第五条机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配备应遵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符合民用机场航站楼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免费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设施、设备或特殊服务。 第二章残疾人运输人数及拒绝运输的预防 第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第八条承运人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空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法律依据。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的,承运人应在拒绝运输后10日内提供。 第九条航班上载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为: (一)航班座位数为51-100个时,为2名;

维修工具管理规定

维修工具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类工具的配置、领用、保管、移交、报废等程序的管理;保证使用工具的质量合格、数量齐全,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出现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所使用的维修工具、操作工具、保洁工具、资讯工具的配置标准制定、购置、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事项。 第三条工具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由材料设备管理员对单位人员使用工具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使用工具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检查工具动态管理情况。 第二章工具的申请、购置 第五条工具的配置标准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提出品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经领导批准后,报材料设备管理员备案并及时予以配备。 第六条工具使用部门根据配备标准,提出购买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具名称、申购原因、工具规格、型号和要求、单价、数量等,由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认,按批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由材料设备员负责采购。 第三章工具的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具的采购由材料设备管理员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查,货比多家,选购质优价廉的各种工具,由各单位库管员负责验收、入库。 第八条领用工具,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办理出库手续,由工具管理员(由库管员兼任)填写《工具保管登记卡》(见附件一),坚持一人一卡,专人负责。 第九条原有工具正常损坏后,必须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归还旧工具,领取新工具,并在保管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如果工具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条工具使用人在调整岗位或离岗时,必须将其名下的工具全部退还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工具管理人员每季度对工具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帐卡相符、卡物相符。

残疾人用工规定

残疾人用工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残疾人用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员工权利 1、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公司一切员工的福利待遇; 2、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 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向上申诉。 3、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公司接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会给予答复或解释。 4、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主管领导反映,请求帮助,主管领导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5、残疾人员工同样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二)员工义务 1、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2、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3、残疾人员工同样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 4、残疾人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生产劳动和

有关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公司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活动。 5、残疾人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6、残疾人员工严格保守公司的一切机密。 (三)人员招聘、试用 1、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招聘计划、人员配比,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由人力资源门统一负责招聘,并积极参加残疾人招聘以及洽谈会; 2、试用跟正式员工待遇一样,试用期依然遵从3个月,根据表现转正或辞退 3、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考核、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残疾人员工与正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4、公司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会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公司会给其并办理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6、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本公司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请假规定 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员工和正常员工一样,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五)工资? 1、凡受聘于公司的残疾人员工,都按月领取薪酬;? 2、一般情况下,残疾人工资结合每年考核,进行一次调整,级别可升可降,有特殊贡献者,级别可随时调整;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员工免费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险; 4、残疾人与正常员工因劳动输出的程度不同,相对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同,

品质异常处理办法

品质异常处理办法 1.品质异常处理原则 1.1 异常的判定严格依据检验标准签样执行,超规格产品不可私自放行。 1.2 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逐级上报处理。 1.3 异常物料须及时标示,隔离并追溯。 1.4 及时追踪异常结果,依据PDCA和特裁单等方案执行 1.5 非特殊异常处理以不影响生产线生产和出货时间为原则。 2.异常处理的一般流程 2.1 异常确认: 2.1.1不良资讯和样品的收集(不良总数、不良比例、发现不良的时间/位置、 产品料号/生产日期、批次)。 2.1.2 依据检验标准和签样,结合实配结果判定不良是否属实。 2.1.3 不良品及嫌疑品的追溯标示和隔离。 2.1.4 依据不良比例和不良类别决定是否开单处理。 2.2 原因分析及对策拟定: 2.2.1 异常属实则需分析异常产出和流出原因。 2.2.2 判定异常责任单位(本制程,前制程,供应商,工程单位,客户) 2.2.3 责任单位提出临时及长期改善对策(包括所有不良嫌疑品处理,不良改善 对策) 2.3 异常物料处理: 2.3.1 依据会议决议,异常单,主管认可的其他处理意见对不良品级嫌疑品进行 特裁重工或报废处理。 2.3.2 异常品处理监督执行。 2.4 改善对策执行及确认: 2.4.1 确认责任单位改善对策是否予以严格执行并标准化。 2.4.2 确认改善对策执行后异常改善效果。 2.4.3 效果OK则结案,效果不佳则需责任单位重新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对策。 3.异常处理过程QC工作要项 3.1 发现异常:

3.1.1 异常主要分为产品异常和制程异常 产品异常常指产品各特性(外观,尺寸等)超出管控标准(IS签样) 制程异常主要是制程要素不符合管控要求(人,机,料,法,环) 3.1.2 日常产品检验和制程稽核过程中发现以上异常状况须将异常详细信息予 以记录,包含但不限于发现时间,地点,生产日期,批次,数量,比例)。 3.2 确认异常: 3.2.1 异常确认前必须详细了解产品的判定标准和签样要求。 3.2.2 有必要重新测量和送检的予以重新检测。 3.2.3 异常判定可参观现场相关人员描述和个人经验常识。 3.2.4 对超规产品的嫌疑批次予以扣留隔离。 4.反馈异常 4.1 个人可以判定的异常及时确认并知会责任部门改善跟进处理对策和结果,异 常信息当班次下班反馈给领班知悉。 4.2 个人无法确认和处理的异常须立即反馈领班和责任单位QE协商,QC关注异 常处理进展并给必要帮助。 5.跟进异常处理 5.1 跟进异常处理人员(生产,工程,QE)尽快分析并给出合理处理方案,(需 经主管签核)即可。 5.2 依据处理方案对不良品进行重检处理。 5.3 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和改善效果确认并反馈给领班。 6异常结案 6.1 针对发生异常的项目需列入重点关注并加严检验。 6.2 连续追踪查核异常改善并无再次发生则予以结案。 6.3 效果不佳则需责任单位重新分析原因并提出改善方案及对策。

品质异常处理操作规范

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文件编号:AW-QR-PZ003-2017 拟制:孟非非日期:2017年4月21日 审核:日期:2017年4月*日 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1.目的: 为规范质量文件体系,提高产品的可追塑性,更效的解决异常问题的重复发生,明确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此文件 2.范围: 公司质量体系所要求的第三阶文件记录表单,《品质异常处理单》、《不合格品处理单》、《纠正和预防措施单》等。公司各组织部门管理负责人及涉及人员 3.说明 A.品质异常内容属于内部异常时要求对原因分析及临时解决措施在4小时内给予答 复,永久措施和需要与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的最长可延长2个工作日 B.品质异常分为四级 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A级致命缺陷影响安全的所有缺陷,会影响使用寿命的,造成产品失效故障的,造成产品组装困难的,造成下道工序混乱的缺陷难以纠正的情况都为致命缺陷B级重大缺陷可能影响使用寿命的,易于修复的故障,对产品组装肯定会造成困难的,外观难以接受的,给下道工序造成较大困难的易于纠正的情况都为重大缺陷 C级一般缺陷不会影响产品的运行或运转,不会造成故障的起因,对外观影响较大,会对下道工序影响较大的,可能影响装配的情况都为一般缺陷

D级轻微缺陷对产品外观有影响,可能对下道工序有影响,其它方面不涉及有产品缺陷的情况都为轻微缺陷 C.三不原则 不生产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 D.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培训不放过 事故制订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职责 品质部对品质异常进行判定,并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 各责任部门对品质异常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品质部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判定给出最终判定结果,对让步接收的需由质量主管领导批准,需要时由总经理批准 品质部对不合格品的让步及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评价 5.流程 a)表头/异常描述栏 当生产品质异常发生时检验员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表头部分和异常描述栏由检验员进行填写 b)检验员勾选异常来源属于哪一环节并填写相关数量 c)涉及外协采购时需写明供应商及订单号以便准确记录质量信息 d)在异常描述时写发现的客观现象,不能主观臆断。一般采作六何法来描述即 何人何时何地何物何法何因 e)检验员在完成异常描述后通知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异常发生

维修工具管理规定

维修工具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1.目的 规定组件设备部对维修工具管理的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保证维修工具管理按规定的方法和规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从而保证维修工具状况良好,满足维修需要。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组件设备及其维修人员、领用公司工具的相关人员。 3.职责 3.1维修主管负责,对机械维修工具进行分级管理; 3. 2兼职工具管理员负责公用工具管理; 3. 3维修工负责个人保管工具管理。

4.定义 4. 1 维修工具:在所有设备维修中,会使用到的工具,其包括机械、电气及软件类 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等。 4. 2公用工具:使用频率不频繁,在某些设备维修中,会使用到的,不需要每位维 修人员配置的设备。 5.内容 维修工具分级 为充分利用资源,避免资金占用,提高维修效率,维修工具分公用工具、维修工个人用具。 公用工具由兼职工具管理员管理。公用工具包括:水平尺、手持式砂轮切割机、铆钉枪等。 个人管理工具根据工种性质配以常用工具,由维修工个人负责管理。 维修工具管理 工具登记:凡领用工具人员,均需进行工具领用档案管理。兼职工具管理员需制定《维修工具出入库清册》,对所有工具进行出入库登记,并进行分类,标 明各工具的规格参数。当工具低于最低库存时,需提出采购计划,交部门经 理和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采购部门购买。 工具领用:维修人员领用工具时,需遵循工具领用流程,并填写《个人工具领用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在兼职工具管理员处登记《个人工具领 用明细表》,方可领用个人工具。 公用工具借用:维修作业需用公用工具时,由维修人员在兼职工具管理员处填写《公用工具借用登记表》,用后需立即归还。 对已损坏、或不可再使用的工具,需依照工具报废流程,维修工具使用人员填写《维修工具报废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做报废处理。报废后的 工具放到仓库相应位置。 工具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损坏,或质量问题不准使用并应立即报告主管,兼职工具管理员负责维修或更换,确保维修作业正常进行。 各级工具保管及摆放应符合5S标准,严禁乱拿乱放。 各级责任人应对维修工具妥善保管,如有不按规定使用,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工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采用以旧换新的处理方法。 记入《维修工具出入库清册》,有遗失者需照价赔偿。 工具送检 对于需进行校正的工具,兼职工具管理员根据质量部门的校队要求,制定出计量工具送检计划,由部门经理审核后送检。 到期未检工具及精度已降低的工具,需停止或降低使用标准。 各级工具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将量具及其它需送检工具报兼职工具管理员送检,校正。 6.工作记录 《个人工具领用申请单》

品质异常管理规定

品质异常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品质异常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流程,提高品质异常处理的时效性,确保产线正常生产,满足客户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产品品质异常解决的所有过程。 三、定义: 品质异常之定义 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时。 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客户抱怨及退货时。 可避免的原因),现况虽未发生产品不良,但存在品质隐患。包含: 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 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异原因; 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 作业员疲劳(或情绪欠佳); 四、职责 质量部 负责品质异常最终判定、标示。 导品质异常案例的处理过程。 发生异常责任部门: 负责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责任单位在无法分析出原因及对策时,由责任部门召集相关人员协助分析改善。 生产部:负责对改善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物流部:负责入库质量异常品的分类存放、退回及报废。

其它相关部门: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 五、工作程序: 进料品质异常: IQC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通知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异常判定后1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采购/生产计划/SQE。 SQE接到《品质异常联络单》后1小时内向供应商反馈品质不良。 后1小时内确认物料是否退回,必要进组织内部评审以确认物料是否可以让步放行。 8小时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12小时内与我司相关人员确认清楚,必要时到现场确认。 IQC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3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制程品质异常: IPQC发现重大异常时立即停机/停线并通知主管处理. 异常可接受 部调整并现场整改。 生产批号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IPQC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部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生产现场异常改善后,生产部提出首件检验需求,IPQC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线生产,如检查不合格,则重新调整或系统改善。 原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SQE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5%时,IPQC应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待生产、质量、工艺、技术等部门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质量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工装工具设备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装、工具、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外购或外协的通用工装工具、设备和专用工装工具、设备,及各生产工序中所自制的工装工具、设备。 2.职责 仓库负责对工装、工具进行标识及统一建账管理; 外协/采购员负责对工装、工具的采购工作; 供应链管理部负责与生产相关的工具、工装的保存、储存、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3.工作流程 4.1工装、工具的申请 4.1.1部门内部人员根据实际或业务发展需求,提出工装、工具的购置 申请,由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批准; 4.1.2申请批准后,将申请单交由采购人员安排采购、外协等工作; 4.2工装、工具的采购、外协和自制 4.2.1采购/外协负责人联系工装、工具的采购/外协工作,采购/外协过 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采购申请人协商解决; 4.2.2对于无法采购到的工具和工装,原则上公司内部有能力加工的不 予外协,如果没有加工能力时考虑外协; 4.3工装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4.3.1工装生产/安装完成后,部门经理组织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对工装 进行验收,并应以书面形式编制验收报告单; 4.4工装、工具的入库和标识 4.4.1工装、工具验收合格后,部门相关人员到库房办理入库,库房对 工装、工具进行编号和粘贴标识,并记录台账; 4.4.2工装编号; X X XXXX---XXX 相同设备、工装的序号(从001-999顺序排列) 设备、工装的排列号(从0001-9999顺序

排列) 分类号: 1、机械类, 2、电气类, 3、其它 分类号(工装,设备类):J…工装,E…设备,T…工具 4.4.3在自制/外协工装验收合格后,仓库将工装的名称、编号填在工装 工具标识上,将标识贴在工装明显且不易掉落的位置; 4.5工装、工具的登记与出库 4.5.1除发给客户的随机工具外,原材料仓库建立工装台账,对所有工装、 工具进行入账管理和个人工装、工具的保管的登记; 4.5.2个人工装、工具的保管记录应包含每个人持有、保管的工装和工 具,申领人即是保管人亲自进行工装、工具的领取,办理出库手 续,并签字确认; 4.5.3当工装、工具移交给他人使用时,要先归还,再领用,保管人和 接收人及时到仓库进行登记。仓库监督移交过程,进行记录的更新; 4.5.4当工装、工具报废时,保管人持签署完毕的报废申请单到仓库进行 登记; 4.6工装、工具的使用 4.6.1为保证工装、工具的安全合理使用,各管理单元应设一名兼职管理 员,对工装、工具进行清点,指导本部门工装使用者,正确使用操 作规程,一周帐物核对一次,以保持工具帐物相符,贵重和精密工 具要做好使用保管、定期清洁、轻拿轻放等事项; 4.6.2对工装、工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责任到人,操作人员对操作方 法、维修保养措施熟知,确保安全生产,保管人负有管理、维护、 保养的责任,因责任人管理不善/责任人离岗未交接或交接不及时 造成设备损毁或丢失的,承担相应损失; 4.6.3操作人员应经常保持工装的完好,做到日常保养清洁工作,经常 检查运动部位及基准面的磨损情况; 4.6.4操作者使用工装前,应检查工装外表、精度、标识上的检定结果 和检定周期,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进行首检;

残疾人员工招聘管理服务协议

残疾人员工招聘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提出招聘需求与管理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招聘需求与管理标准,为甲方招聘与管理残疾人员工。 二、服务期限 1.乙方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服务期满前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3.若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不续签本协议,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已雇佣残疾人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服务费 元(¥)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为人民币(大写)

2.支付时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起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管理服务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在收到管理服务费之日起日内为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招聘、录用与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向乙方提出招聘需求与管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等级、类型及工作技能等;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残疾人招聘需求及管理标准进行招聘与管理。 2.如因残疾人员工未能达到甲方在岗要求,乙方应负责残疾人候选人的再次推荐,并协助甲方办理离职残疾人员工的全部手续。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招聘需求的候选人名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名单进行筛选,并最终确认是否录用。 4.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和管理标准对甲方残疾人员工进行培训和在岗管理,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完成残疾人员工管理工作。 5.甲方对乙方一切受托行为有充分知情权,有权监督并考核乙方的残疾人管理过程 五、劳动协议及就业审核申报 1.甲方应与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协议,不得无故解聘残疾人员工,如有人员调整需同乙方协商处理。 2.甲方应按期为残疾人员工发放薪资(实际到卡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残疾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残疾人员工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甲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申报的全部事宜。

品质异常处理管理办法

品质异常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为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健全公司品质异常处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应于本公司原物料进料品质异常、制程品质异常、成品品质异常以及客户投诉等异常作业。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原物料的采购作业 3.2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反馈、追踪、确认、结案 3.3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产品品质异常分析、改进、预防 3.4工程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分析、对策拟定、工艺改进等 4. 内容 4.1进料品质异常:品管部IQC根据进料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时,开立[进料不良品质改 善报告],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做出“退货、特采、返工后使用”等处理方式。仓库 接到退货处理通知后,必须两天内办理退货手续。生产制程中发现原物料不合格时,由品管开立[品质异常通知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知会IQC和仓库做相应处理;IQC 第一时间把[进料不良品质改善报告]和[品质异常通知单]反馈给供应商,要求改善并 七日内书面回复。 4.24.3半成品铁壳和冲制扁针端子作业:由车间主任或助理把经品管确认合格并在绿色合 格标签加盖PASS章的物料,统一开立[合品入库单]提交仓库入帐,对制程移转(未经仓库直接在冲制车间领料)的物料必须开立[合格品入库单]在当日内提交仓库入帐; 4.4外协电镀品出入库作业:对需外协电镀的扁针端子类物料,由仓库开立[出库单]出库; 电镀好后仓库按供应商提交的[送货单]予以清点暂收(核对与出库时的数量是否一致),并通知IQC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标签上加盖IQC PASS章入库做帐,经检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5成品出入库作业:由车间主任把经品管检验合格的产品开立[合格品入库单]提交仓库 入库,对直接从车间出货的产品需在当日开立[合格品入库单]交仓库入库作帐;对出货产品,仓库需在当天开立[出库单]并及时作好出库帐,同时于次日交主管核准后交一份给财务作账; 4.6对生产型原物料和非生产型物料如备件品、半成品、外协电镀品等出库作业,均需由 使用部门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准后,凭单到仓库领料,仓库根据[领料单]做出库作业; 4.7客退品的入库作业:对客退品由仓库根据清单确认后暂收,同时通知品管进行确认, 如为合格品则由直接入库,如不合格则开立[不合格品评审表]依[《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程序 《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表单 《合格品入库单》 《领料单》 《出库单》 核准:制定:

检修车间工器具管理制度 (2)

检修车间工器具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使工具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装置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为加强工器具动态管理,提高劳动效率,解决目前车间工器具流失,规范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个人、车间工器具的领用程序及管理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立车间工器具库房领导小组 2.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组长、班组技术员 2.2工器具库房管理职责 组长:督办工器具库房的具体实施工作。 副组长:分管各专业工器具的监督使用。 成员:负责工器具库房的整理、工具保管领用维护工作、台账管理、工具的验收管理、 班组管理组 保管员:班长 工具台账:副班长

工器具维护:班组技术员 3.个人工器具管理 3.1个人工器具配备 3.1范围:岗位常用的一般性工器具。 3.1.2由配备个人使用保管,放置制定位置。个人工器具因使用环境特殊,导致工器具损坏的,经过车间鉴定非人为原因的,可以更换,但必须交旧领新。 3.1.3新进人员须有班组长负责人签字,车间主任审批后,本人方可办理发放工具手续。正常损坏应出具相应证明,待车间主任同意后配发新工具。 3.1.4人员调离原岗位时,个人要在调动前三日内将原来所领工具如数交回,如不按时交回将按原价赔偿,否则车间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应及时将所配工器具上缴车间。 4车间工器具库房的管理 4.2.1工器具分类 4.2.1.1车间管控的工器具:机务及大型部分存放于工器具库房。(包含:起重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升降工器具,钳工工器具)4.2.1.2电控精密存放于检修二层(包含:专用工器具、测绘工器具、精密仪器、电动工器具) 4.2.1.3班组管控的工器具:存放于各班组工器具箱内。主要类别有:常用工器具如机工五大件,扳手、手锤、梅花扳,开口扳,拔轮器,改锥,卡丝钳等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2012-04-18 20:33 编辑器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遵照本办法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 3.随班就读是我国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特殊教育格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融合教育理念与我国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也是我国普通教育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4.随班就读工作要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稳步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对象与安置 5.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 6.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该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进行确认或评估鉴定。 有残疾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确认并备案后,经与家长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疑似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程序,一般先由家长或教师向普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指定或委托有关人员或机构进行初步筛查,登记造册后上报给县(区)级随班就读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评估鉴定。评估鉴定结论征得家长同意后,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对被认定为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认定不当或有误,必须予以纠正。 残疾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一般不要求对其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进行评估鉴定,可由幼

质量异常管理办法

质量异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迅速而有效地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异常状况,把异常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品质异常。 3.定义 3.1品质异常:本办法所指的品质异常是指上工序的人员、设备、物料、作业方法和环境等 因素影响到产品质量,进而影响到交期或有潜在质量风险的突发状况。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初步分析与控制及品质制程人员异常的解决;品质异常应急措 施与长期预防措施的实施;协调各部门处理品质异常及生产计划的调整; 4.2质量部:负责生产异常应急措施与长期预防措施的效果确认与跟进。品质异常的解决; 4.3技术工艺部:负责技术工艺异常的解决; 4.4设备科:负责工具、设备问题的异常解决。 5.管理流程 5.1当出现品质异常时,相关责任人立即进行现场分析与初步判定并做初步控制: 5.1.1立即赶到事发现场; 5.1.2立即对现物、现事进行查看分析; 5.1.3立即推出暂行处理措施,以防事态的扩大; 5.1.4 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或自身能解决但需停产4个小时以上时,及时通知生产部。必要 时生产部部长在收到通知后亲临现场处理。 5.2 经当班负责人初步分析及确认,判定责任归属部门,分析确定为本车间不能自行解决的, 则转交责任部门处理; 5.3 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生产异常信息后立刻赶到生产现场对异常进行初步分析。如部 门负责人不能到现场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场。 5.3.1异常主导处理责任人在接到信息后会同各部门领导在短时间内制定出应急措施: 5.3.1.1 质量异常:由质量部负责主导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及处理,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 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售后维修工具管理办法

售后维修工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 通过对维修部工具的管理和控制,做到工具管理控制有序,从而达到合理利用物资,提高物资利用率,减少物资浪费,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二.范围及分类。 适用于服务部的工具管理。 按工具用途分为5类:五金工具、电工工具、电动工具、量具器具、专用工具。 按工具价值分为3类:大型工具(价值500元)、中型工具(价值200元)、小型工具(价值200元以下)。 三.职责1公司服务部统一负责工具的计划、采购、发放、统计、考核及对报废工具的核销。 2和服务人员进行领用工具及仪器的监督检查及报管,实行谁领用、谁申请、谁保管的一对一管理制度。 3服务大区主管负责公共工具的发放、统计、保管及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规定 1各区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及必要

的公共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及维护,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领用台账,禁止无登记出库。 2所有工具都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领用时必须在《工具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并确认工具的完好性。 3所有工具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程,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所有工具在使用期内实行交旧领新的制度,在使用期内损坏按原价60%处罚后领用新工具,丢失按原价赔偿。交回的旧工具统一由库房处理,不准外流。 5专用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较大型的专用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新增加工具时须先申请经服务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并有公司服务部建立台账后统一发放。 8各服务区主管负责每月对所在区域内的库存和领用工具进行盘点,并将盘点后的工具台账报公司服务部备案。每季度对所有工具进行核查和盘点,对发现账物不符或丢失损坏的工具按价值比例处罚或赔偿。 9对部分大型工具应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按照报损(报损原因),申购,采购(应有相关工程人员陪同并提出相关数据),领取的程序进行。 10对在工作中损坏的工具应填写报损单并拍照后(同时

公司残疾人的用工制度

义乌市宏光针织有限公司关于残疾人的用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特制订相关残疾人用工制度。 (一)员工权利 1、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对工会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人事部门、董事长信箱或工会组 织向上申诉。 3、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公司接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要给予答复或解 释。 4、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工会组织或车间主任反应,请求帮助,车间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5、残疾人和正常员工一样,有权对明显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进行批评、劝导,甚至可以强行制止,后上报公司。 6、员工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员工义务 1、全体残疾人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2、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同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3、全体员工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 4、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生产劳动和有关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公司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活动。 5、公司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6、严格保守公司的一切机密。

(三)人员招聘、试用 1、公司每年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招聘计划、人员配比,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由人事部门统一负责招聘; 2、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残疾人与正常人享有同等待 遇; 3、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本公司绝不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 4、公司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5、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 保险; 6、公司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报送经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品质异常时的处理流程及方法.doc

文件编号 xxxxxx 公司 版次A/0 品质异常处理流程及办法 页码第1 页共3 页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日期 一、目的: 为了使产品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传递并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需求。二、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工序 三、品质异常定义 ①根据经验,感觉与正常情况不一样时; ②不良类型第一次发生时; ③相同类型的不合格品连续发生2~3 件的时候; ④不能正确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时候; ⑤感觉设备、工装模具有问题时。 四、工作流程 1、操作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必须马上停止作业。 2、操作者将异常件暂时存放在返工箱内(兰色),及时向巡检员汇报。严禁操作者自 作主张对异常件进行处理。 3、巡检员按作业指导书标准对异常件进行检查,判定是否合格,初步分析异常产生原 因,填写《品质异常记录表》。 ①判定合格时,操作者可继续生产。 ②判定不合格时,巡检员根据情况确定不合格数量,必要时要求操作者对已加工的产 品进行全检。然后由巡检员进行分类,不合格品放入废品箱(黄色),不良品放入不良品箱(白色),把返工品放入返工品箱(兰色)。待异常原因消除后操作者方可进行生产作业。若异常原因涉及设备、工装问题,巡检员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协调处理。 ③巡检员无法判定时是否合格或异常原因时,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4、质量管理人员根据有无必要,成立对策小组,尽快采取临时措施恢复生产,尽快找 到对策解决根部问题。 四、相关表单 1、《品质异常记录表》QR/C.07-08

品质异常记录表 QR/C.07-08 日期工序操作者巡检员 异常描述 判定结果□合格品□不良品□废品□返工品 原因分析 是否需要制定措施□是□否 改进措施 品质异常记录表 QR/C.07-08 日期工序操作者巡检员 异常描述 判定结果□合格品□不良品□废品□返工品 原因分析 是否需要制定措施□是□否 改进措施

维修工具管理规定

维修工具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一、目的 规范维修部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职责 1. 维修主管负责工具的申购、发放控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2. 负责确定个人和公共工具的使用的监督检查。 3. 维修工负责个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四、管理规定 1. 各维修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 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领用 登记表》上签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 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 工具统一由库房处理,不准外流。 5. 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 新增加的工具必须经维修主管批准后,方可购买。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 行登记、建帐签字。 8.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 建立工具管理档案,实行工具报损制度; 10. 对部分易损工具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进行; 11. 对部分常用而又不容易损坏的工具应采取定期更换的制度; 12. 对部分大型工具应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按照报损(损坏原因)、申购、 采购(应有相关工程人员陪同并提出相关数据)、领取的程序进行; 13. 对工具实行个人负责制,谁掉谁负责赔偿的制度; 14. 对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应由专人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缺陷记录; 15. 对在工作中损坏的工具应填写报损单后(同时将损坏的工具交回库房)方 可领取; 16. 对于损坏的工具应定期进行统一销毁(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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