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建筑专业问题研讨纪要(四)无障碍设计

2013年建筑专业问题研讨纪要(四)无障碍设计
2013年建筑专业问题研讨纪要(四)无障碍设计

第四篇无障碍设计

1、无障碍用门,仅一个方向满足500mm还是内外均需500mm?住宅规

范与

无障碍规范门垛500mm(400mm)不统一、应执行哪个标准?

答:实际上,在门把手一侧留有一定宽度的墙面是为了使乘轮椅者

开启门扇方便,400mm已能满足要求,但是《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第6.6.2条为强条,因此,在门把手一侧留有

墙面的宽度按500mm执行,室内外的墙面均应满足此要求。

2、无障碍坡道坡度不大于1:20,两侧不设扶手可行吗?

答:《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2.0.6条:平坡出

入口: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因此,无障

碍坡道坡度不大于1:20,两侧不设扶手是可行的。

3、关于无障碍住宅在小区内怎样把握。多大规模的小区要设无障碍

住宅?

答:关于无障碍住宅和公寓的设置,可根据规划方案和居住需

要集中设置,或分别设置于不同的建筑中。可查看当地的规划

批文要求,原则上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7.4

节的规定执行。

4、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候梯厅深度1500,2100不能满足

《住宅设计规范》第6.4.6条,即候梯厅深度不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

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此条是否可放宽处理?

答:1.5m候梯厅深度为普通电梯候梯厅的最小要求,单侧布

置无障碍候梯厅深度可按1.8m考虑。电梯对面布置时,候梯

厅深度宜不小于2.4m,即担架电梯长度+行人通过宽度。

11+1层住宅也应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5、无障碍住房设计深度如何把握?设计范围如何控制?按每栋还

是整个小区所占比例控制,在每栋楼里设置?还是集中设置在一栋

或几栋里?不设无障碍住房的楼栋是否可以不做入口平台、楼梯间、

电梯间的无障碍设计?

答:按整个小区控制,每百套不少于2套;集中设置在一栋或几栋里无具体要求。不设无障碍住房的多层(不带电梯时),

可以不做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多层带电梯时及高层住

宅各部位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建筑设计的全过程

建筑设计全过程 第一部分: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是业主对工程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工程项目,可以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容: 1.设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批准设计项目的文号、协议书文号及其有关容。 3.设计项目的用地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围地形、场地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要求保留的树木及文物古迹的拆除和保留情况等。还应说明场地周围道路及建筑等环境情况。 4.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5.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共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6.用地、环保、卫生、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7.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情况。 8.工程设计的规模和项目组成。 9.项目的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要求。 10.项目的设计标准及总投资。 11.建筑造型及建筑室外装修方面要求。 第二部分:建筑方案设计 建筑方案设计是依据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文件。它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建筑,根据工程的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建筑方案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

设计规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规定。建筑方案设计的容和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筑方案设计一般应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及空调、动力和投资估算等专业,除总平面和建筑专业应绘制图纸外,其它专业以设计说明简述设计容,但当仅以设计说明还难以表达设计意图时,可以用设计简图进行表示。 建筑方案设计可以由业主直接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也可以采取竞选的方式进行设计。方案设计竞选可以采用公开竞选和邀请竞选两种方式。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应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部分: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容组成。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 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专业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 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本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流程图

基建文件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根据项目大小、投资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分别由国家、行业或北京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开工文件分别由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形成。 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表等。 (一)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根据项目大小、投资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分别由国家、行业或北京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 (二)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 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 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 毫米,方便残疾人和 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

(完整word版)建筑设计管理流程

1.目的 为规范项目建筑设计管理阶段的操作程序,加强对项目设计前期阶段的监控,达到确保质量、进度,控制成本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建筑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 3.术语和定义 规划设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4.职责 4.1.集团战略发展部 4.1.1.提供项目一级开发计划; 4.2.集团项目拓展部 4.2.1.提供《土地挂牌文件》 4.2.2.提供《项目可研报告》 4.3.集团市场营销部; 4.3.1.提供《产品定位报告》、样板区、单体建筑(会所、售楼处、配套公建、住宅设 计建议书); 4.3.2.参加规划设计方案设计阶段的研讨和设计成果评审并提出评审建议。 4.4.集团产品研发部 4.4.1.提供产品系列标准化《设计指导书》,对设计方案形成支持; 4.4.2.参加规划设计方案设计阶段的研讨和设计成果评审并提出评审建议。 4.5.集团规划设计部 4.5.1.负责规划、方案、初步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的编制与评审; 4.5.2.负责方案设计单位的选择,签定设计委托合同; 4.5.3.组织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各阶段阶段性设计评审,审核设计成果; 4.5.4.负责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各阶段设计管理工作; 4.5.5.协助项目公司完成各阶段建设图纸的报批工作; 4.5.6.控制施工图设计节点大样,确保设计效果和质量的体现; 4.5.7.审核施工过程中二次封样的材料样板。

4.6.集团工程部 4.6.1.提供《项目整体开发计划》; 4.6.2.参与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成果评审并提出建议; 4.6.3.参与《施工图设计指导书》的评审,参与施工图技术交底和施工图图纸会审。 4.7.集团合约管理部 4.7.1.提供阶段性成本造价估算指标; 4.7.2.参与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的评审并提出评审建议; 4.7.3.审核并控制各阶段设计方案的成本造价。 4.8.物业公司 4.8.1.参与规划、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的评审,并提出评审建议; 4.8.2.提供《物业管理配置建议书》。 4.9.项目公司 4.9.1.提供各设计阶段的基础资料(规划条件、地质勘察报告等); 4.9.2.参与各设计阶段成果的评审并提出评审建议; 4.9.3.负责设计各阶段图纸报批; 4.9.4.参与施工图图纸会审,并对结构专业和机电专业图纸进行审核; 4.9. 5.负责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 4.10.项目设计管理部 4.10.1.负责收集建筑施工图设计所需相关资料(地质勘查报告、限额设计要求、水电设 计要求等); 4.10.2.负责编写《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4.10.3.负责施工图设计单位的选择并签定设计委托合同; 4.10.4.负责施工图阶段设计管理工作; 4.10. 5.负责组织施工图内部评审工作; 4.10.6.配合项目公司进行各阶段图纸报批工作; 4.10.7.配合项目公司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 4.10.8.提供市场营销部所需销售平面图。 4.11.分管副总裁 4.11.1.负责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设计采购合同的审批; 4.11.2.负责审批规划设计、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 5.工作程序 5.1.设计公司选择 5.2.根据《设计承包商选择管理流程》进行选择。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国家建设部下发了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218年月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缘石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横道及桥梁、。2CM道地面不得大于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标志—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

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2.00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1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

无障碍设施规范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差异

以下正体字均摘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斜体字部分摘自《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人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 8.2.3 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 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8.7 文化建筑 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

建筑方案设计流程

一、前期准备 1、需甲方提供的资料 1)用地红线图(注:应有明确的坐标) 2)原始地形图(最好甲方已将红线落于地形图上) 3)相应区域城市规划图(明确周围建筑状况、性质、层数或高度、定位;周围市政道路定位、宽度、节点的坐标、标高及道路的坡度;市政绿化带宽度;是否有高压线等需要避让的东西。) 4)规划要点(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规划规模、高度限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规模、建筑退红线要求等) 5)各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条理等(重点关注有关键建筑间距、日照分析、高中低层及点式板式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具体要求、各地针对不同情况在总图上对于消防的不同要求) 6)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涉及到具体的设计内容、设计方向、出图深度、时间控制等) 7)用地批文(此文关系到此项目是否可以立项,亦即说明一个项目是否真实可实施的项目,在设计文件档案管理上这是不可缺少的文件) 2、相应准备: 1)明确相关设计的一些规范及防火规范;在总图、单体设计上有何约束; 2)根据设计任务书明确建筑的定位、把握大的设计方向; 3)将建筑用地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明确优势劣势; 4)根据规划要点及设计任务书测算建筑规模,可能形成几种模式,优化方案方向。 5)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及工作量拟定工作时间表,时间表上应留出必要的审图时间,甲方配合的时间则较为机动。 6)收集整理相应的参考资料。 注:其中第3、4步的工作对一个项目把握其设计质量而言尤为重要,关系其是否能够完成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 二、设计阶段进行中应注意的几点

1、总图规划: 1)市政规划上的相关硬性规定要明确并绝对服从; 2)总图中有关消防的规范、消防道路的分布、消防车出入口的设置、消防道路的宽度、消防控制中心的位置、高层建筑消防疏散口的位置; 3)建筑出入口的位置、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分布、不同人群的流线关系、机动车车流、非机动车流与人流的关系、搬家车道的设计、无障碍设计、机动车停车场车(库)的设计及其出入口的位置; 4)小区的管理、居住小区设计物业管理、社区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社区医疗保健、公厕等; 5)环保设计:垃圾收集、处理、运送;废水的排放等; 6)绿化设计:把握绿地率,注意绿化设计与消防车道、消防普救面、地下室等之间的关系,遵守互相避让、互为对方提供条件的原则;水体的设计注意标高与地下室之间的层高关系; 7)场地的竖向设计:控制场地的坡度与建筑各个出入口连接、道路的坡度;原始地形为坡地的要优化场地,尽量合理的运用高差减少土方量;沿海(江河)的城市的项目要注意当地的防洪标准; 8)建筑间距的控制; 9)建筑形态的把握、建筑类型的分布合理性; 10)小区小的气候条件的利用、改造等(日照、夏季主导风向等) 11)建筑规模总体把握,天际线的合理设计; 2、单体设计 1)相关设计规范、消防规范、尤其是相关的一些强制性条文; 2)建筑不同类型比例的把握; 3)建筑不同类型的定位、特点; 4)建筑立面风格的把握; 5)根据总图明确每栋建筑的绝对标高,协调各建筑之间在总图中的关系; 6)每栋建筑交通的合理组织,核心筒的摆放;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 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 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 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 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孙蕾刘杰杨旻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褚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文麟马国馨顾放张东旺吴秋风刘秋君殷波王奎宝陈育军张薇胡正芳王可瀛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 总则 [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 术语 [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 无障碍电梯barrier- 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 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离厕所。 2.0.11 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 lavatory 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 2.0.12 无障碍盆浴barrier-free bath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盆浴间。 2.0.13 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 shower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淋浴间。

建筑设计公司建筑设计流程管理细则

建筑设计流程管理细则 一、设计前期工作 1、项目接洽 由市场部代表公司与业主就设计项目进行洽商 项目接洽人与业主达成初步意向后,需要向业主了解项目的如下基本情况: (1)业主全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性质 (4)项目规模 (5)资金来源 (6)服务内容 (7)价格意向。 项目接洽人将了解到的上述项目基本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对该项目进行评估是否承接。 如评估可承接该项目,则进入合同洽谈阶段。 项目规模较大涉及的技术类型较复杂的,或业主在洽谈中需要咨询技术问题的,由技术部门安排人员进行配合。 2、合同洽商及签订 合同洽商阶段,项目接洽人配合公司领导制定合同大纲后,与业主就合同的设计内容、设计费、付款方式、工作周期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协商约定。(重大项目的洽商需公司相关部门领导主持,项目接洽人配合) 合同洽商的同时,应向业主收集以下资料: (1)项目可研批文、备案批文或核准批文等。 (2)项目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条件)和现状地形图,道路蓝线图及用地红线图。(3)周边道路标高及市政管线。 (4)各阶段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5)甲方的方案意向及要求。 (6)甲方设计委托书。 各项合同条款协商好后签订设计合同,在合同洽商阶段会同时后续工作,设计部负责人和市场部负责人做好相应对接,由设计部负责人下达项目任务书给相关设计人员。 设计任务书见附件一

二、方案设计 1、接到任务后成立方案小组。 2、联系甲方到现场查看,拍摄场地及周边照片。积极收集方案标书、规划要点、地形图、可研等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领导对这个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功能、立面风格、材料等各项要求。 方案设计在前一到二次与业主的沟通中,尽量搞清楚业主的想法与需求,避免反复修改方案造成时间浪费,前期沟通必须达到以下目的: (1)首先要弄清楚与我方对接的业主,是否决策者,或他的意见是否能代表最终决策者的意见,避免与中间非决策者做过多无用沟通。 (2)了解地块周边的交通情况,与业主确定的主要出入口位置。 (3)了解业主对项目的定位、要达到的目的、设计的重点及是否有设计风格的偏好。(4)对项目非计容面积部分进行充分沟通,如是否做人防、在满足规划条件停车位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做多少层地下室。 (5)设计开始前应拿到当地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6)对业主突破规划条件的要求,要确定业主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做过较充分沟通。 3、委托书、招标书需复印交给市场部,总公司给项目编号。 4、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的生产计划,明确各自组员的分工。 方案进度表见附件二 5、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周走项目周报。在方案进行过程中,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个工种召开一到两次项目会议,各个工种的问题应在方案阶段予以考虑,避免遗留问题到施工图阶段方解决。 6、如果需要投标,方案诉标前,项目组需准备好各项汇报材料(PPT、标书、规划要点、地形图、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进行预演。汇报时,需分工一个人主讲,一个人演示,一个人记录甲方及专家提出的问题。 7、方案中标后及时把中标通知书交市场部。 8、及时联系甲方了解各项修改内容,联系当地规划部门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以便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报批。 9、方案阶段所有联系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来往,以便以后查阅。方案最终确定前,应进行校审,不应出现明显违反规范的情况。与业主确定方案后,应请业主在方案上签署“同意按此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及负责人签名,方进行下一步施工图设计工作。 10、如业主需要提供效果图,则在安排效果图公司制作效果图前,应收集几种风格的类似项目的效果图请业主对风格基调予以确定,避免多次效果图增加成本。建筑方案画效果图前需填效果图和文本打印申请单,公司领导签字,控制不必要支出。 三、初步设计

项目总建筑师全过程负责制

欢迎共阅 项目总建筑师全过程负责制 ——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四期工程管理区总体设计回顾 ——上海高目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张佳晶 前言: 在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四期工程的项目中,管理区是整个港区的“电脑”,它起 法。 通近郊区的同等面积所带来的“尺度感”明显不同。 管理区是由港区管理公司和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四家单位组成,计划建筑面积20000余平方米。 传统港区(如外二期)的管理区设计注重每个建筑的营造,以标志性建筑作为管理区的核心,但在外四期的设计中,指挥部的各部分负责人在与设计师的讨论中,都感觉的到,由于每一个建筑的面积规模都不是很大,而且由于港区的宏大尺

度是一种非常规感受,因此这种普通方法处理的方案显然就不合适了。 所以,在外四期的管理区设计中,应突出的不是某一栋建筑,而是由“建筑群”所限定的空间。 在我们介入之前,指挥部曾经组织过一次管理区的建筑方案投标,对当时其它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几个专家的统一评价是:“小地块”上设计“大建筑”的手法不能同样适用于如此宽广的基地,况且建筑的总面积不是很大。因此采用简洁宏大的建筑语言似乎与港区更加匹配一点。 论在功能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必须符合这个大区域的特征,那么设计原则就是功能至上,用最普通的材料创造合理的功能布局及别致的外观和环境。合理整合的功能可以提高管理区的工作效率;统一的建筑语汇使每个建筑和构筑物之间产生一些适当的协调关系。区内的建筑物的性质及地位是有所不同的,如何在设计中既有主有次,又能风格统一呢?这需要用尽量明确的手法来肯定的表现在总体规划及建筑物上。 将集调中心及生产辅助楼作为相对主要的建筑物(“一”字型布局),与相对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室内净高 第4.1.1条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第4.2.1条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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