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览表

最新上海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览表

最新上海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览表

上海城保

以最新2009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按其下限60%计算,单位每月最少要为职工缴纳1975的37%,即730.75元,职工个人也要缴纳1975的11%,即217.25元。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分别是怎样的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五险一金=社保+住房公积金 注: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金投保险网专家表示,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2018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最低3022元。 注: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度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201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缴费 比例 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 ( % ) 个人缴费 ( % )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合计养老医疗失业合计 城镇职工保险 比例21.0 % 11.0 % 1.5 % 0.5 % 1.0 % 35.0 % 8.0 % 2.0 % 0.5 % 10.5 % 最高缴费额 15108元 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 最低缴费 3022元 634.7元332.5元45.4元15.2元30.3元1058.1元241.8元60.5元15.2元317.5元备注本年度的最高缴费额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300 %;最低缴费额为5036元的60 % 综保过渡城保 比例21.0 % 6.0 % -0.5 % -27.5 % 8.0 % 1.0 % -9.0 % 缴费基数 2770元 581.7元166.2元-13.9元-761.8元221.6元27.7元-249.3元备注本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55 % 备注(1)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2)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本年度为第四个过渡年。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4)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本年度起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5)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仍按本市相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费。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6) 上表所列缴费标准起止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7) 表中所列缴费数额供参考,请按官方最后公布的数额为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2011上海社会保险法及实施条例

2011年上海社会保险法全文及实施条例 https://www.360docs.net/doc/065372555.html,/shsi/本地宝上海社保2011年8月23日来源: 本地宝 2011年上海社会保险法全文及实施条例 2011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上海市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上海市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 注: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类型或单位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 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公民身份证的,需携 带护照或其他证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 批文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 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 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 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申字0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社医[2017]5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7〕53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合理有效使用医保基金,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

家意见后,制订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见附件)。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要加强对医疗康复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管理,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和卫生计生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各区民政局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各区残联要充分发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康复项目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上海社会保险法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近日密集下发了9个文件,相继调整了系列社保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从7月1日起,除了将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外;还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外来从业人员:从综合保险向“城保”转变,缴费基数5年过渡 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据悉,目前上海参加综合保险的人数约有400万人。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键词1:适用人群非城镇户籍和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有所区别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关键词2:过渡期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5年过渡 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了两个过渡:一个是险种过渡,现在先实行三险,时机成熟再实行其他的;第二个是缴费基数过渡,用5年的时间逐步跟“城保”的标准一致。 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没有设定过渡期。 关键词3:缴费基数适合过渡期的外来人员,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1558元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与目前缴纳“城保”的缴费基数相同。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缴费的基数,详见表1。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上海2016-社保缴费基数分析

上海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分析 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2016-2017年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上海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从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民今后办理出入境证手续将更加方便快捷,不仅网上办证服务得到优化,还能通过微信预约以及支付。此外,非沪籍居民在上海办理出入境手续将不再审核社保、户口等资料。港澳签注可在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办理据介绍,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逐步推广电子港澳签注自助服务,7月15日全部启用;年底前,延伸至部分公安派出所,提供多点、多渠道、高效率的出入境办证服务。“网上、微信支付”办证服务功能逐步推出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收费窗口将开通POS机刷卡支付功能;年内,逐步推出微信、银联卡在线等出入境网上支付新功能,实现快捷、便利缴费。此外,预计今年年内,实现网上办证量占出入境办证总量的比例从目前的20%上升到50%;实现微信预约办证超20万证次。社保基数怎么算2016年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上海市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后,可为企业一年节省下135亿元。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共有200名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每月社保缴费基数也假设为6000元,那么按照原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该单位每月需缴纳社保费用为:35%×6000×200=42万元;社保缴费基数下调2.5%后,该企业每月缴费为:32.5%×6000×200=39万元,一年节省了36万元,下降了7.1%。2016年上海市社保待遇标准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下调,会不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政府表示,虽然下调了,但是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变的。 1. 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储蓄账户四个因素有关,因此影响不大。上海市还会根据自身的社会发展适当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虽然单位缴费基数下调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医保待遇依旧会有适当提高。 3. 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取决于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失业保险的待遇产生影响。此外,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另外,上海市还将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

2019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介绍

2019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白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含乡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白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 元、500元、525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31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46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2993元,下限为2599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上海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上海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一、企业开户 1、在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的服务台领取光盘,光盘中有各类表格,及其填写表格的视频讲解。各类表格都要加盖公章。 2、到柜台办理时上交光盘和已加盖公章的各种表格,柜台服务人员会给你一本到工商银行开卡的一本资料书,资料书的第一页有开卡的操作流程,照做就好了! 3、之后到一个发证窗口,会给你公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大约7个工作日后,工商卡会用快递方式邮寄给公司 5、拿到卡以后就可以办理员工参保业务了!

二、员工参保 A、农村户口员工参保 1、到上海市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招工手续,企业员工都要在这里先办理招工,农村户口员工可以可以在这里直接办理完毕。 2、提交资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还要填写2种表格:第一个是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第二个是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表(农村户口的要填写一式两份,城镇户口要填写一式三份),这三种资料都要加盖企业公章。 3、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表加盖了上海市外地劳动力管理所业务受理专业章(蓝色长发型的章)后,农村户口的员工在这里就办理完毕了!柜台人员会给你一份,作为企业留存。 4、城镇户口的员工还要拿着上海市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加盖审核专业章(红色圆形章)后的两张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表办理后续事宜。

B、城镇户口员工参保 1、提交资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表,这三种资料都要加盖企业公章。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一对应,交给柜台人员录入。 3、录入完毕,会打印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在职新进汇总核定表,加盖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业务结算章,城镇户口员工参保办理完毕。 4、新员工第一次参保依然是这个程序 5、如果是转入要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一个月以后员工带好个人身份证可以到医保局领取医保卡 员工退工 1、到上海市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退工手续,填写外来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和社保业务办事提示单

20XX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20XX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上海人社局在20XX年3月份就调整了上海社保的缴费比例,那么,20XX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本人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的战略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9%调整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另行规定。 三、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其中,单位缴费比例 由原来的%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1日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 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 险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单位按5%,个人按1%)。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 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基本思想 1、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上海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社会统筹) 2、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 (上海从1993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贡献挂钩 (养老金与缴纳基数挂钩) 4、养老金待遇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养老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93年开始养老金每年在增加,2005年12月上海市平均养老金988元,2010年12月开始最新调整为2017元。 第二部分国家社保制度的新变化及亮点 一、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 1.《社会保险法》确立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明确国家建立五种社保制度 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可衔接,具体转移衔接按2009年出台的转移衔接办法。 4.2010年开始,养老保险账户应该是唯一的了。 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2、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

2014年上海市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 保险 工伤保 险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3022-15108 元(注1) 21%8%11%2% 1.5%0.5%1%0.5% 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 户3022-15108 元 个体业主 缴付21%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8% 个体业主 缴11% 个人(包 括业主自 己)缴2% 个体业主 缴付1.5%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0.5% 1%0.5% 灵活就业人员3022-15108 元 29%13%………… …… 0.5% (注2) 非正规就 业劳动组织从业人 员3022-15108 元 29%13%2%1%0.5% 外来从业人员3022-15108 元 21%8% 11%2% 1.5%0.5%1% 0.5% 2770元 (注3) 6% (注3) 1% (注3) ……………… 原参加小 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3022-15108 元(注4) 21%(注4)8%(注4) 11% (注4) 2% (注4) 1.5%0.5%1%0.5% 失业人员 3022元 (注5) ……13%(注5)………………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上海市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注:1、各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2、小城镇户口的职工,由单位承担17%; 3、单位已承担外省市户口职工一次性综合保险的,个人无须承担; 4、对于农转非职工,已享受征地养老补贴待遇的,企业可不承担相关养老保险费用。 序号 年份 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 上、下限 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缴费比例 年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 上限 下限 企业 职工 城镇 农村 外省市 (一次性综合保险) 大城镇 小城镇 1 1993 5652 417 712 213.6 22.5% — — 3% 2 1994 7404 617 934 282.6 3 1995 9276 773 123 4 370 4% 4 1996 10668 889 1546 464 5 1997 11424 952 1778 553 5% 6 1998 12060 1005 2856 571 7 1999 14148 1179 3015 603 6% 8 2000 15420 1285 3537 707 9 2001 17764 1480 3855 771 10 2002 19473 1623 4440 888 7% 11 2003 22160 1847 4869 974 8% 12 2004 24398 2033 5541 1108 22% 17% 13 2005 26823 2235 6099 1220 14 2006 29569 2464 6705 1341 15 2007 34707 2892 7392 1478 16 2008 39502 3292 8676 1735 22% 10% 17 2009 42789 3566 9876 1975 22% 18 2010 46757 3896 10698 2140 19 2011 51968 4331 11688 2338 20 2012 12593 2559 22%

2017年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2017年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日前上海公布了度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基准,上海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因此,上海市社保上下限分别为17817元(5939*300%)和3563元(5939*60%)。上下限分别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涨幅达到8.9%,高于上年度0.7个百分点。 上海职工缴纳社保金额如何计算: 1、职工工资收入介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3563元到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实际工资收入*社保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563元),社保缴纳金额=3563元*社保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17817元*社保缴费基数2018年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下: 单位缴纳城保的比例为37% 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2% 医疗保险费为12% 失业保险费为1.7% 生育保险费为0.8% 工伤保险费为0.5% 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为11%,其中 养老保险费为8% 医疗保险费为2% 失业保险费为1% 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公积金目前各按8%比例缴纳。 2018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市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下: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2017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65372555.html,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什么? 上海市个人(包括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17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975、9876; 2017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139.6、10698; 2017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338、11688。 缴费基数:

五险(原城保):基数=上年平均工资*60%,最高300% 三险(综保过渡):基数=上年平均工资*40% 五险:48%,企业交37%,个人交11% 三险:37.5%,企业交28.5%,个人交9% 《上海市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通知显示,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 据了解,今后凡按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该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2017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数也按此调整: 社保参数 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 社保缴纳基数下限:3896*60%=2338元

社保缴纳基数上限:3896*300%=11688元 综合保险: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数)292.2 上海大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 大城镇保险:2338*48%=1122.3元 上海小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25%(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0

上海社会保险证明

上海社会保险证明上海社会保险证明 1. 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如欲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进行网上求职,建议携带本人学历证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尽快为您更新和维护有关学历信息。 2.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按提示的步骤修改密码。 3.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如欲修改本人学历信息,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4. 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 5. 用户进行个人社保账户查询时,在输入正确密码后如仍无法查询,应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相关问题。 1. 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如欲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进行网上求职,建议携带本人学历证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尽快为您更新和维护有关学历信息。 2.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按提示的步骤修改密码。 3.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如欲修改本人学历信息,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4. 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 5. 用户进行个人社保账户查询时,在输入正确密码后如仍无法查询,应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相关问题。去当地社保局开证明,自己先写个证明,然后让社保局盖个章就可以了 这个供你参考下 兹证明 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为XXX单位员工,从XX年X月到现在,在XXX市社保局参保,特此证明 XXXX社保局 还需要公司开介绍信,盖公章。 介绍信 兹有我单位XXX(身份证号: ),前往贵处办理XXXXXXXXX(具体事由),望予以协助 XXXX公司 年月日 你是人事的当然是你拿着缴费清单去社保让社保的人盖章啊,因为社保只对单位不对个人.不过还得写一个证明,大至内容是该员工某地有缴纳社会保险,你盖一个你们公司的章,然后再让社保盖个章,就行了 你有两种选择: 第一,如果原单位关系不错,有联系,可以请求原来单位开具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什么时候交的,到什么时候截止,缴纳比例是多少。 第二,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公开柜台申请打印保险缴纳证明。 第一种可行性最大,一般单位都不会拒绝的。 朝阳不用这么麻烦,经办人带着社保登记证,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直接去二楼开就可以了,不同的申请表都由社保工作人员提供,不需要自己准备,就是排队时间长些。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上海社会保险若干情况..

上海社会保险若干情况 一、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历史沿革 (一)退休费统筹阶段:1986年~1992年:单位缴费,统筹率25.5%,个人不缴费。 1、全民企业:1986年 2、集体企业:1988年 3、小集体企业:1989年 4、缴费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实行差额结算。 (二)建立全面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93年~至今,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 1、范围:本市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2、起始阶段: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工资总额25.5%,个人为上年月平均工资3%。 3、个人帐户记帐额规则: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另外单位缴费部分记入: (1)企业: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8%; (2)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10%;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9%。 从2003年8月起,个人账户统一为8%,全部由个人缴纳。 6、1998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实行收支二条线。 7、目前社会保险费率:总计48%,其中:

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0%+2%(附加医疗保险),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7%,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二、全国事业单位参保情况 按照上海模式的目前暂时没有。 三、企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区别 区别:除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外,企业主要根据缴费额和缴费基数确定,事业单位主要根据退休前工资和职务职称确定。 (一)企业养老金计发 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整年数×1%+剩余月数×0.083%)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 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个人办理社保注意事项

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个人办理社保注意事项一般有工作的人,单位都会为其购买社保的,而社保对于我们每个人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社保不止是能够看病保险,里面社保卡的钱还可以拿买药物,那么我们社保账户如何查询呢?招商信诺告诉你。 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1、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2、你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 3、你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个人办理社保注意事项 1、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上海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申字0-2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户别 □ 本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 外省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联系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个人序号 (单位人员填写) 缴费起始年月 缴费基数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填写以下内容 缴纳形式 □ 自雇人员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 个人差额缴费 □ 其他 是否按月邮寄专用收据 □ 是 □ 否 缴费卡银行选择 (个人提供)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光大银行 □交通银行 □华夏银行 □中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兴业银行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在外省市不重复缴费, 也未在外省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空格或划线部分,填表人必须手工完成、准确填写;方格“□”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2、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按月邮寄专用收据”栏目,勾选“是”为通过按月邮寄方式获取专用收据;勾选“否”为通过上海人社APP、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助查询打印设备方式自助查询打印电子对账单。 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表式所有栏目(除“个人序号”栏),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确认。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业务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社会保险登记办理、个人账户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四)承担本市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工作,并对欠缴单位实行强制征收措施。 (五)负责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组织协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承担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开展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和基金财务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承担本市社会保险稽核检查、有关行政复议处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承担本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经办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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