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次电池技术及服务要求规范

梯次电池技术及服务要求规范
梯次电池技术及服务要求规范

技术及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定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对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以下简称梯次电池)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铁塔公司本次采购的梯次电池,要求提供电池原生产品牌、出厂日期、应用车型、作为动力电池使用年限等信息,便于建立梯次电池档案。

说明:

1)不同使用年限的单体电池,按使用年限最长的标记;

2)应用车型按:a 大巴车,b 乘用车,c 其他;

3)标称容量:同一电池组中不同单体电池的标称容量,取最低值。

1.2参考标准

1.2.1供应商的设备应参考以下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3)YD/T 5040-2010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规范

4)YD/T 2344.1-2011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

5)YD/T 2344.2-2015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

6)Q/ZTT 2217.3-2016 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

成式)

7)YD/T 1363.3-2014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1.2.2本技术要求与中国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

1.2.3如无特别说明,本技术规范书提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YD/T 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的规定。

1.3名词和术语

1.3.1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

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是指原在电动汽车上使用的动力磷酸铁锂电池,退役后容量下降但性能仍满足通信使用要求,其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3.2V。

1.3.2梯次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由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并联或串联而成的电池组合。

1.3.3电池管理系统(BMS)

主要用于对梯次电池充电过程、放电过程和安全性进行管理,提高梯次电池使用寿命,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一般由监测、保护电路、电气、通讯接口等组成。BMS应能实现对单体电池的监测和管理。

1.3.4梯次磷酸铁锂电池组(简称梯次电池)

由若干个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可放置于一个单独的机械电气单元内,也可分立放置。

1.3.5额定容量

指在环境温度为25℃±2℃条件下,梯次电池以3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

应提供的电量,用C

3表示,单位为安时 (Ah);3h率放电电流用I

3

表示,数值为

0.33C

3

,单位为安培(A)。

1.3.6原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作为原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上使用时的初始额定容量。

1.3.7标称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重组后出厂标定的额定容量,该容量用于标识整组电池容量。

1.3.8实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送检样品经过实验室测试的实测额定容量。梯次利用电池的实测容量与标称容量的差值应为正偏差。

2.主要技术要求

2.1 物理性能

2.1.1电池组成

(1)48V电池组由3.2V单体磷酸铁锂电池串联组成。

(2)电池组应配置BMS管理系统,且每个BMS独立管理一组梯次电池。

2.1.2电池组类型

梯次电池组分为两种类型:

(1)模块级梯次利用:直接对动力电池模块进行利用,形成48V通信用电池组。

(2)单体电池级梯次利用:对动力电池模块进行拆解、分选后,对单体重组PACK应用,形成48V通信用电池组。

2.1.3电池组安装方式

电池组安装方式采用标准机柜或支架安装方式。

2.1.4外观

(1)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2)电池组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3)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4)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复位键应有明确标识;

(5)电池及电池组应进行走线布局设计,使电池连接线、控制线布局美观、整齐;

(6)集成式电池组应有接地端子并明确标示。

2.2 电气性能

2.2.1工作环境条件:

(1)铁锂电池和BMS在-5℃~55℃环境条件时应可以正常工作。

秦岭淮河以北工作温度低于-5℃的地区,供应商需额外配置不小于100W的直流加热装置以保证磷酸铁锂电池正常工作。

加热装置安装方式如下:

1)加热系统可采用加热膜、加热板或相变材料等方式;

2)加热系统应避免造成电池组短路。

说明:基于加热系统的安装位置、工艺多样性,不再明确具体的方式。

(2)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5%(45℃±2℃)。

(3)贮存相对湿度范围:≤95%(45℃±2℃)。

(4)大气压力范围为:70kPa~106kPa。

2.2.2电池性能一致性

电池模块内各单体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

(1)静态开路电压差:电池组完全充电后,静置2h时间内各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250mV

(2)容量差:组内单体电池之间容量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比≤平均值的±5%。

(3)内阻差:组内单体电池之间的内阻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比≤平均值的±50%。

2.2.3充电方式

电池组充电方式详见Q/ZTT 2217.3-2016《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成式)》5.3.2和5.3.3条。

2.2.4充电限制

(1)单体电池均充充电电压为3.50V~3.60V,默认值为3.53V;单体电池的浮充充电电压为3.38V~3.50V,默认值为3.38V。

(2)电池组的均充充电电压限制范围为56.0V~57.6V,默认值为56.4V;电池组的浮充电压为 54V~56V,默认值为54V。

2.2.5放电性能

(1)应满足下表要求:

(2)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范围:2.60V~2.80V,默认值为2.70V。

(A)放电要求。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

(3)48V电池组应满足0.5C

3

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43.2V,电池极柱、汇流排不应熔断,外以0.5C

3

观应无异常。电池组端子、内部汇流装置、电池连接条以及BMS应可承受0.5C

3的放电电流。

电流放电时,正负极总压降(含内部连接条和BMS)(4)48V电池组按0.5C

3

≤300mV。

2.2.6容量保存率

电池组按规定进行测试,其最终实测容量应不低于标称容量的95%。

2.2.7梯次电池组寿命要求

循环寿命应不少于下表所列工况环境温度25℃时,电池组60% DOD 0.33C

3

下的次数要求。

循环寿命验收方法:在线测试验收,通过FSU进行60%DOD充放电测试,测试周期一个月(充放电循环30次),测试梯次电池的衰减率,不同循环寿命的衰减率不超过以下值:

2.2.8 BMS的可靠性

BMS的MTBF应不小于10万小时。

2.3 安全性能

2.3.1抗热冲击:电池组按规定进行抗热冲击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2.3.2抗过充电: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充满电后,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1.5

(A)电流继续对其充电8h,应不起火、不爆炸。

倍标称电压,以0.1C

3

2.3.3抗过放电:电池模块按规定进行抗过放电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2.3.4抗短路:电池模块按规定进行抗短路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2.3.5高温储存:电池按规定进行高温存储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3.6抗加热:电池按规定进行抗加热试验,爆炸电池没有任何部分穿透网屏,没有部分或全部电池突出网屏。

2.3.7抗挤压:电池按规定进行抗挤压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2.3.8抗低压:电池按规定进行抗低压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3.9恒定湿热:电池组充满电后,将其放入6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静置12h后,再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置2h,目测其外观,再以0.33C

3

锈蚀、冒烟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2.3.10抗振动:电池组充满电后,进行X、Y、Z三个方向的振动试验。从10Hz~55Hz循环扫频振动90min~100min,扫频速率为1oct/min,位移幅值(单振幅)为0.8 mm,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2.3.11温度循环:电池按规定进行温度循环试验,其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电池组外观无破裂,无质量损失,容量不低于初始状态时的70%。

2.3.12阻燃性能:对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按规定进行测试,外壳应符合GB/T2408-2008中第8.3.2条FH-1(水平级)和第9.3.2条FV-0(垂直级)的要求。

2.3.13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注: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

2.3.14绝缘强度

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71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

2.4 BMS基本功能

2.4.1 BMS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1)BMS布局合理、质量可靠,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

2)BMS导线线径、载流量满足充放电和均衡的要求;

3)与BMS有关的通讯接口、告警指示、状态指示应有明确标识;

4)BMS电路板应进行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2.4.2单体节数管理范围

BMS系统应能管理16只及以内单体电池。

2.4.3工作电压

BMS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48V,工作范围为36V~60V。

2.4.4 休眠功能

BMS 应具有休眠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运输、贮存或离线状态下, BMS应处于彻底断开状态;

——BMS系统应具备手动启动和手动彻底断开的功能;

——当梯次利用电池由在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连通的状态)转入离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断开的状态)时,BMS应具有甄别功能,根据电力及电池组状况自动进入休眠,休眠延迟时间宜在 1min~0.5h 可调。

——当梯次利用电池由离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断开的状态)转入在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连通的状态)时,BMS应能判别并自动激活,且根据电力及电池组状况调整工作状态。

2.4.5 信息采集要求

(1)每个BMS独立管理一组单体电池。

(2)采集内容如下:

遥测:电池组容量(SOC)、电池组总电压、单体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

温度(电池温度4个及以上,环境温度1个);

遥信:保护功能状态、电池组充放电状态、电池组总电压高告警、电池

组总电压低告警、电池组充电过流告警、电池组放电过流告警、单体电

池充电过压告警、单体电池放电欠压告警、电池组短路告警、电池高/

低温告警、环境高/低温告警、电池组容量过低告警、BMS故障状态告警

(可选)等。

(3)数据刷新时间间隔(周期)≤2秒(休眠状态除外)。

(4)具有存储功能

a) 保护与告警、保护与告警恢复时应能记录,能区分告警类别并以时间(年/月/日/时/分)为基础记录如下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等。

b) 除能正常记录保护与告警、保护与告警恢复时信息外,可通过设置,记录一定时间段内的梯次电池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等。

c) 应具有一定的存储容量,存储时间段、时间间隔可设,存储内容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存储内容可通过监控接口读取。

2.4.6 信息测量显示精度

应能测量梯次电池组的充/放电状况、单体电压、总电压、电流、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容量、告警信息等各种参数值,且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4.7 BMS应具备RS485标准接口,与FSU厂家配合,将BMS通过FSU成功接入铁塔公司动环监控中心。

2.4.8 BMS采用通信协议应符合YD/T 136

3.3-2014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2.5 BMS管理功能

2.5.1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功能,当充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可设。

(2)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57.00V~57.60V。

(3)告警点、保护点电压默认值为57.00V、57.60V。

(4)当总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充电,恢复点可设。

(5)恢复点电压设置范围为52.00V~57.00V,默认值为56.60V。

(6)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2.5.2 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

(1)具有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当放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告警点电压值可设。

(2)告警点电压设置范围为36.00V~50.00V,默认值为43.20V。

(3)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2.5.3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单体电池电压高告警功能,充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可设。

(2)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3.50V~4.50V。

(3)告警点、保护点电压默认值为3.60V、3.75V。

(4)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电压值可设。

(5)恢复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3.00V~3.90V,默认值为3.55V。

(6)单体电压高处于保护状态时,保证放电回路处于正常状态。

(7)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2.5.4 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功能,放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可设。

(2)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2.00V~2.90V。

(3)告警点、保护点电压默认值为2.50V、2.00V。

(4)当放电后充电到电压设定值恢复工作状态,恢复点电压值可设。

(5)恢复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1.50V/单体~3.60V/单体,默认值为2.90V。

(6)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2.5.5电池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过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电池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可设。除电池组内部BMS元器件高温保护外,温度达到恢复点范围时,电池组应自动恢复工作;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35℃~70℃。

(3)告警点、保护点温度默认值为50℃、65℃。

(4)电池温度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温度值可设。

(5)恢复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45℃~55℃,默认值为50℃。

(6)电池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7)供应商提供电池充放电时的表面温度最高值。

2.5.6 电池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1)具有低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上升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可设。温度达到恢复点范围时,电池组应自动恢复工作;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40℃~0℃。

(3)告警点、保护点温度默认值为0℃、-20℃。

(4)电池温度上升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温度值可设。

(5)恢复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0℃~10℃,默认值为0℃。

(6)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开启。

2.5.7放电过流管理

BMS 应具有能根据用户的需要设置的输出过流保护功能,保护期间应切断电路并告警。

延时保护设置范围为 1C~10C(可调),延时时间应在 0s~60s(可调),瞬时保护设置范围为 10C~30C(可调),且瞬时保护值应大于延时保护值。

进入保护后 2 分钟(可调)后,BMS 应自动重启正常输出功能,连续 3 次过流保护动作后,不再自动重启正常输出功能,而应能通过人工重启正常输出功能。

2.5.8 短路保护功能

(1)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2)短路保护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2.5.9 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处于过充电状态时,应切断充电电路并告警,当电压恢复到正常值时应能自动消除告警,并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5.10 过放电保护

电池组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应切断放电电路并告警,电压恢复到正常值时应能自动消除告警,并自行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2.5.11 充电限流功能

BMS应具备不低于0.10C的充电限流保护功能,以保证BMS与开关电源、直流发电机组在不通讯的情况下,48V直流系统能够对梯次利用铁锂电池组进行正常充电。

2.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2.6.1标志

(1)每个电池组上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名称、型号、所采用电池的化学类型、标称电压、标称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执行标准编号、正负极性、制造日期或批号、制造厂名、商标和警示说明,其中允许将执行标准编号、厂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标识印刷在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

表电池标识格式示例

说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规格参数、安装与配置说明、使用、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方法、注意事项、厂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应明确标示为梯次利用电池。

梯次电池组

2.6.2包装

每个电池组都应有外包装,且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包装好的产品应放在干燥、防尘、防潮的包装箱内。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应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怕火”等必要标志,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

2.6.3运输

电池组应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2.6.4储存

电池组通常以40%~50%荷电状态储存在环境温度为-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及热源。

从制造之日起,每贮存12个月应按制造厂家要求方法补充电,温度范围为25℃±5℃。

2.7 废旧电池回收

电动汽车退役电池在经过梯次利用于基站通信电源之后,由供应商负责进行回收处理。

2.8 检测通过标准

检测分为厂验和第三方检测两部分,两部分均通过才为检测通过。

请按相关测试要求,提供相关制造设备和证明文件;提供样品,按要求统一参加第三方测试,第三方测试报告必须是具备CMA或者CNAS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重量、外形尺寸、3h容量、3h容量均衡性、端电压均衡性(均充、静置、浮充、放电四种情况)、内阻一致性、连接条压降、大电流放电、充放电保护功能、BMS能耗、BMS显示功能、BMS遥信、遥测、遥调功能、浮充电流。

详见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厂验及产品入网检测通过标准及附件。

3.技术服务要求

3.1 设备检验

3.1.1工程技术协调会

供应商和铁塔公司的技术人员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铁塔公司指定的地点举行一次工程技术协调会。

3.1.2到货检验

到货检验的主要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核对配置清单和出厂报告等。

供应商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铁塔公司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2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快确认。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铁塔公司开箱检验。

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必须满足中国相关部门的产品标准,并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本次集中采购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等。

供应商应对所交付的合同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向铁塔公司提供相关的

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供应商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铁塔公司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铁塔公司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供应商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补发或对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送至铁塔公司安装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如供应商对铁塔公司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索赔要求有异议,供应商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供应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铁塔公司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供应商所接受。

如由此导致的延误及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1.3到货抽检

到货抽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合同设备容量、电气性能指标、保护性能及安全性能等关键指标的测量和验证。到货抽检结果将作为铁塔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考评的重要参考。

供应商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现场抽检,铁塔公司应至少在现场抽检前2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及地点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快确认。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铁塔公司现场抽检。

现场抽检完成后,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若供应商未派代表到场,该报告将由铁塔公司单方签署。

合同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技术规范书和投标应答要求。如果在现场抽检中发现设备有性能、质量缺陷或与投标文件不符,供应商需在20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更换或修理,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如供应商对铁塔公司提出的更换或修理的索赔要求有异议,供应商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供应商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铁塔公司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供应商所接受。

如由此导致的延误及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后果严重者,铁塔公司有权减少直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份额,同时保留在今

后的集中采购项目中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3.2 工程服务

对于本招标设备,供应商应根据铁塔公司所属购买方的要求,提供“督导服务”,其工程服务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1)分工界面

1)供应商对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的安装及调测过程进行督导。

2)铁塔公司负责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及安装所需要的附件(含安装架及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内各部件)从落地点到安装位置的二次搬运以及安装,负责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启动充放电、补充电、容量试验,负责电源系统到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组的连接工程。

3)供应商负责对设备安装、充放电、容量试验进行现场督导,并需配合电源系统供应商对电源系统调测中与梯次利用梯次电池相关的调测工作。

(2)工程督导要求

1)供应商应提前提供参加督导的人员名单,参加督导的人员应熟悉合同设备和合同内容,并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供应商应对设备安装提供技术指导。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供应商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符合产品安装规范。并对施工文件签名确认,经铁塔公司同意后可作为验收依据。

3)供应商应对系统调测提供技术指导。应指导调测人员按调测标准进行各项指标测试,其测试结果须满足技术规范书及投标应答的要求。并对测试记录签名确认,经铁塔公司同意可作为验收依据。

请供应商应答是否能提供以上服务,服务内容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3.3 保修服务

3.3.1保修期

(1)质保期为60个月或循环次数达到梯次电池的寿命要求(环境温度25℃

循环),以先到为准。

时,电池组60% DOD 0.33C

3

(2)保修期内,若出现漏液、变形等其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更换。

3.3.2 故障件修理

(1)故障件修理是指供应商对用户处发生故障的供应商产品进行修理,使其恢复正常功能。

(2)供应商应在保修期内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替换。

(3)供应商应从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30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替换设备免费运至设备运行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铁塔公司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替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4)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12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时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5)供应商在故障件返修回铁塔公司的同时,应提交详细的设备件故障分析报告,并提出如何积极防范此种故障的建议。

(6)在保修期满之日起5年之内,供应商保证其维修中心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返修件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并以框架合同中相应部件的价格作为参考。

(7)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不可预料的重大通信故障,供应商将尽全力帮助铁塔公司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

3.3.3故障响应及技术支持服务

(1)故障级别定义

1)一般故障: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断续或间接地影响系统功能和服务的故障。

2)重要故障: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直接影响业务、并导致系统性能或业务部分退化的故障,或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设备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

3)重大故障:设备在有效运行年限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功能、性能劣化导致供电中断或服务中断的故障,包括设备原因导致的起火、所服务设备(系统)瘫痪或设备毁损等。

(2)在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电话故障诊断服务和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1)电话故障诊断服务包括一般电话支持和24小时电话支持两种服务。

一般电话支持:指用户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时遇到使用中的疑难或设备出现一般不正常状态,通过电话或传真向供应商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即响应时间,指从供应商确认用户服务请求至供应商技术人员和用户经过交流达成共识,并开始下一步操作的时间)。下一步操作可能为以下几种情况:a.通过电话指导用户进行故障定位,提出最佳解决方案,最终成功指导用户排除故障;b.根据故障等级,在电话支持方式不能解决故障时,供应商应承诺在某一规定时间内到用户现场成功排除故障。供应商一般电话支持服务热线提供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工作日8个小时的电话故障诊断。

24小时电话支持:指用户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时,无论何时遇到疑难问题或设备出现不正常状态,通过此方式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供应商设专门的高级技术人员,快速响应用户的服务请求进行故障定位,及时指导用户排除故障。供应商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热线提供每周7天,每天24个小时的电话故障诊断。

请供应商应答保修期内电话支持为那种方式。

2)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用户在供应商电话支持方式不能解决设备技术故障时,供应商应派技术支持工程师以最短时间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最终排除故障,质保期全部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质保期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一般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铁塔公司。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人员到场。

(4)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要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铁塔公司。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6小时内人员到场。

(5)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铁塔公司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交通条件允许情况下36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重大通信故障,供应商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铁塔公

司的损失承担责任。

(6)供应商提出的故障解决技术方案必须经过铁塔公司批准,批准后由铁塔公司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或在铁塔公司允许下由供应商技术支持工程师进行具体实施。

(7)若技术方案实施时可能引起通信中断,供应商在铁塔公司评审方案时必须给予提醒;故障排除设备运行正常后,供应商应提交故障解决的书面分析报告。

(8)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是指铁塔公司对于使用的供应商设备需要供应商给予技术支持时,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9)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每套设备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并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状况进行随时更新,铁塔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有权共享该档案并作随时检查。

(10)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供应商可继续提供过保后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应至少包含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并按合同报价收取相关费用。

(11)供应商应承诺对其提供的软件进行定期维护,保修期内应免费维护,保修期外的软件维护费在售后协议书或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

(12)在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用户在开发通信接口应用时,供应商必须免费开放通信协议接口,提供现网使用的最新的通信接口协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完成连接测试等工作。

(13)在保修期内,如果供应商对该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供应商应积极向铁塔公司推广。供应商应免费向铁塔公司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对于增加硬件或合同设备功能所做的技术改进,具体费用问题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14)因铁塔公司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同一基站/机房内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但供应商应给以技术支持及帮助。

3.3.5备件供应

(1)备件是指用于设备故障时替换故障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备用板件。为了提高备件的利用效率,供应商将提供科学、经济的备件配比模型,供铁塔公司各分公司参考进行备件中心建设。

(2)在保修期满之日起5年内,无论供应商/生产厂商自身是否决定停止生产本合同设备,供应商/生产厂商均需保证以届时市场最优惠价格并不得高于本合同成交价的价格向铁塔公司提供本合同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铁塔公司要求另外订购与合同设备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和铁塔公司将就另外订购的条件以及优惠价格达成共识。

(3)备品备件供应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铁塔公司需购买的备件价格不高于原设备合同中相应备件的价格;并可参考最近期签定的设备合同中的价格作出相应的价格浮动。

2)备件的版本支持应满足双方签署合同中的设备使用年限。

3.3.6技术文件

(1)所有文件应以铁塔公司接受的标准书写,应尽量使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国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所推荐的标准符号和词汇。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手册,包括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方框图、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详细的设备和系统安装说明,各种安装材料的应用,应具有相应的图纸。

2)操作和维护手册。

3)远程通信接口及控制软件的通信协议。

(3)在竣工后必须提供设备及系统安装、操作、维护的中文说明书及中文说明书电子版。

3.3.7特殊情况下的服务

(1)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铁塔公司进行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应铁塔公司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铁塔公司指定地点待命。在自然灾害易发期间(台风、雨季)成立应急机构,主动纳入铁塔公司抢险组织统一调度。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如供应商有阻挠或消极不作为行为,铁塔公司有权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向供应商追究责任。

(2)在工程保修期内,由于特殊原因而可能引起的设备搬迁等情况,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3)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在铁塔公司要求下,供应商

应承诺将派遣其专家以优惠价格到现场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

3.3.8电子文档提供服务

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后提交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电子版文件。

3.3.9资料共享

供应商应通过不定期发放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盘﹑光盘及网站等发布形式,使铁塔公司能及时掌握最新的维护经验和技巧,了解维护设备的预防性措施并获得最新的产品知识。

3.4 技术培训

3.4.1现场培训

供应商应免费对铁塔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现场培训,使其具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及其注意事项、系统测试、常规故障处理及维护等。由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人员、时间、地点、课程等),并经铁塔公司确认。

3.4.2集中培训

(1)供应商应向铁塔公司的技术人员提供3人次的技术培训,每人次培训时长不宜少于5天。技术培训应在具备合同设备培训条件的设备生产所在地(或培训中心等)进行。铁塔公司参加技术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根据工程情况共同商定。采购方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选择购买技术培训服务,采购方按服务报价向铁塔公司收取培训费用。费用包括培训场地、设备、资料及铁塔公司培训人员在当地的交通及食宿费。如果培训在国内进行,往返培训所在地的交通费用由铁塔公司自行负责。如果培训在国外进行,供应商的合同报价还需包含往返培训所在地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2)供应商应选择有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对铁塔公司人员进行相关设备和系统理论及实际操作方面的培训,铁塔公司将选派有实际工作维护经验和一定技术理论水平的人员参加,供应商应根据铁塔公司的培训时间长短,做出培训方案,该方案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目标和课时安排表等。通过培训使铁塔公司人员能够掌握合同设备和系统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技术要求和实际操作,并能相对独立地进行日常的操作、管理、维护和指配,对常见故障可进行分析和

梯次电池技术及服务要求规范

技术及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定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对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以下简称梯次电池)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铁塔公司本次采购的梯次电池,要求提供电池原生产品牌、出厂日期、应用车型、作为动力电池使用年限等信息,便于建立梯次电池档案。 说明: 1)不同使用年限的单体电池,按使用年限最长的标记; 2)应用车型按:a 大巴车,b 乘用车,c 其他; 3)标称容量:同一电池组中不同单体电池的标称容量,取最低值。 1.2参考标准 1.2.1供应商的设备应参考以下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3)YD/T 5040-2010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规范 4)YD/T 2344.1-2011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 5)YD/T 2344.2-2015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 6)Q/ZTT 2217.3-2016 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 成式)

7)YD/T 1363.3-2014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1.2.2本技术要求与中国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 1.2.3如无特别说明,本技术规范书提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YD/T 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的规定。 1.3名词和术语 1.3.1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 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是指原在电动汽车上使用的动力磷酸铁锂电池,退役后容量下降但性能仍满足通信使用要求,其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3.2V。 1.3.2梯次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由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并联或串联而成的电池组合。 1.3.3电池管理系统(BMS) 主要用于对梯次电池充电过程、放电过程和安全性进行管理,提高梯次电池使用寿命,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一般由监测、保护电路、电气、通讯接口等组成。BMS应能实现对单体电池的监测和管理。 1.3.4梯次磷酸铁锂电池组(简称梯次电池) 由若干个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可放置于一个单独的机械电气单元内,也可分立放置。 1.3.5额定容量 指在环境温度为25℃±2℃条件下,梯次电池以3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 应提供的电量,用C 3表示,单位为安时 (Ah);3h率放电电流用I 3 表示,数值为 0.33C 3 ,单位为安培(A)。 1.3.6原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作为原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上使用时的初始额定容量。 1.3.7标称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重组后出厂标定的额定容量,该容量用于标识整组电池容量。 1.3.8实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送检样品经过实验室测试的实测额定容量。梯次利用电池的实测容量与标称容量的差值应为正偏差。

服务需求及要求

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下塘镇合水路(陶湖街道段)房屋立面测绘。 二、项目服务内容、范围及标准 (一)服务内容:本项目下塘镇合水路(陶湖街道段)房屋立面测绘,测绘内容:对现状道路两侧构筑物及建筑物的高度、门窗户壁、檐口、门洞等建筑元素进行详细测绘、以便满足下一步房屋立面改造施工图测绘需求。 (二)相关说明:测绘面积约1.9万平米 (三)测绘人员要求:3-5人 三、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由下塘镇人民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四、资质要求: 1、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 2、具有测绘乙级资质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验测绘单位必须确保其各项测绘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测绘项目的质量情况。现场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对投标单位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测绘人员2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

五、测绘周期要求:7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六、质量要求:合格。测绘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相应测绘深度。 七、投标报价: 本项目测绘费采用固定价招标方式。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 八、测绘成果(中标后提交) 中标人须提供用于评审的测绘成果纸质文本各3套,评审后的最终测绘成果纸质文本各3套,招标人如有需求应免费增加测绘成果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1份(图纸要求 autocad 2007以上版本的dwg 格式,文档要求word格式等)。 九、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2、如中标单位为外地(合肥以外)企业,测绘人员须常驻合肥市区或长丰。 3、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服务,派驻专业人员至施工现场,服务期至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结束。 4、对于投标单位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测绘项目,投标人须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完成所有测绘项目; 5、拟参加本项目的测绘人员总人数至少为3人,具体进场人员数量要求服从业主安排,违反者每日扣除测绘费10%。 6、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时间完成测绘任务,未按时间要求每日扣除测绘费10%。 7、测绘单位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测绘方案报业主审批,并按审批后方案认真测绘,测绘单位只对业主负责,否则,予以重罚直至终止合同。测绘单位人员要服从业主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业主临时指派的其他测绘任务。 8、测绘单位须保证本公司出具的实验数据测绘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9、试验测绘单位必须确保其各项测绘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测绘项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8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和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客车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1)GB《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立项(计划号20160968-Q-339),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工作组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启动了强标制定工作,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 (2) 2017年2月-3月,基于已开始执行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条件》)的工作基础,工作组向电动客车行业主要企业、检测机构等16家单位征求《条件》的实施情况反馈与强制性国标制定建议。 (3) 2017年4月18日,工作组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会议对《条件》制定情况进行了回顾,对收集到的《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讨论结果,针对共性问题形成了专项征求意见表。 (4) 2017年5月-6月,工作组根据重庆会议讨论结果向行业进行强标制定专项意见征求意见。 (5)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开工作组会议,会议对专项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6)2017年6月-10月,工作组依据意见反馈情况和会议讨论结果进行标

信息化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服务需求

信息化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服务需求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监理、咨询或管理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项目工期要求 本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自双方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成6个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备案工作为止。 三、服务要求 验收是关键节点,但不是一个孤立的“点”,必须采用“线”及“面”的管理办法,才能达到验收管理的目标,具体到项目中则要求采用“全流程、全方位”的管理方法及措施。 (一)梳理工作 在验收梳理阶段,应重点起到咨询评估的作用,协助业主方评估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条件,组织各方收集项目验收资料,如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建设内容的调整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描述出具差异情况说明。 (二)完善工作 对照《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工信〔2017〕3号)、《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穗工信函〔2017〕1482号)及验收资料模板,负责业主方项目验收资料的编辑工作;对应项目承建方资料,负责按规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需收集完成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扫描版。 (三)备案工作

按规范整理完成具体项目材料后,负责线上申请验收、填录相关资料及上传相关附件,并协助业主方编制验收申请函。 (四)后续服务 1、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或系统,应协助业主方进行信息化资产的梳理及补录工作。 2、对于未符合当前验收条件的项目或系统,应协助业主方制定解决工作办法。 四、版权要求 本次技术服务项目所产生所有的文档、数据、图表、视频等资料,版权归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中标单位不可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它项目。 五、评审方案 (一)本次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承担单位。如只有1家企业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承担服务主体。 (二)确定依据: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综合评估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定 1.由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文件的技术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 2.评审成员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技术部分响应评分表”。 3.将每一个评审成员的评分汇集,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申请人的技术得分。 (四)商务部分响应性评估 1.由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文件的商务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 2.评审成员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 3.将每一个评审成员的评分汇集,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申请人的商务得分。 (五)价格响应性评估 1.由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文件的价格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

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

密级:项目内部 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项目代号: 文件编号: 编写:时间: 校核:时间: 批准:时间: 天津易鼎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文件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XX公司XX车型所用XX动力电池必须满足的技术性能要求。 2.术语定义和及产品执行标准 .术语定义 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指以车载能源为动力,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电芯(cell):一个单一的电化学电池最小的功能单元; 模组(module):指由多个电芯的并联组装集合体,是一个单一的机电单元; 电池组(batterypack):由一个或多个模组连接组成的单一机械总成;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BMS):指任何通过监控充电电池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并报告该等数据、保护该等充电电池、设置报警信号、与设备中的其他子系统进行电子通信、控制充电电池内部的环境或平衡该等充电电池或环境等方式来管理该等充电电池的电子设备,包括软件、硬件和运算法则; 动力电池系统(batterysystem):动力电池系统是指由动力电池组、电池箱体、电池管理系

统、电器元件及高低压连接器等组成的总成部件,功能为接收和储存由车载充电机、发电机、制动能量回收装置或外置充电装置提供的高压直流电,并且为电驱动系统及电辅助系统提供高压直流电; 整车控制器(vehiclecontrollerunit):检测控制电动汽车系统电路的控制器; 高电压(HighVoltage,HV):特指电动汽车200VDC以上高压系统; 低电压(LowVoltage,LV):指任何信号或功率型能量低于50VDC,本文中特指整车12VDC电源系统; 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SOC):电池放电后剩余容量与全荷电容量的百分比; 寿命初始(BeginningOfLife,BOL):指动力电池系统刚交付使用的状态; 寿命终止(EndOfLife,EOL):动力电池系统能量降低到初始能量的80%,或者实时峰值 功率低于初始峰值功率的85%时,视为寿命终止;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在同一电子环境中,两种或多种电子 设备能互不干扰进行正常工作的能力; 高低压互锁(HighVoltageInter-Lock,HVIL):特指低压断电时,通过低压信号控制能够 同时将高压回路切断; CAN(ControllerAreaNetwork):控制器局域网; DFMEA(FailureModeandEffectsAnalysis):设计故障模式及失效分析; MTBF(MeanTimeBetweenFailure):平均无故障时间; 额定容量:在25℃±2℃下,以1I1(A)电流恒电流充电至动力电池系统总电压或最高单体 电压达到规定电压值,以恒定电压充电至电流小于(A)时停止充电,休眠10分钟后,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整个测试过程放出的容量为额定容量,单位为Ah; 额定能量:在25℃±2℃下,以1I1(A)电流恒电流充电至动力电池系统总电压达到或最高 单体电压达到规定电压值,以恒定电压充电至电流小于时停止充电,休眠10分钟后,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整个测试过程放出的能量为额定能量,(Wh),此值可由电压-容量曲线的覆盖面积积分得到; 可用能量:在25±2℃、-5±2℃两种温度条件下,按照《动力电池可用能量测试规范》分 别做NEDC测试,动力电池系统在放电率允许的范围内实际放出的电量的平均值。 额定电压:额定能量除以额定容量,标定为额定电压; 峰值功率:本项目峰值功率标定为XXkW。 产品执行标准 表1.产品执行标准 备注:未经特殊说明,本规范中涉及到的术语定义、检测方法、判断标准等都以上述标准为准。

服务需求和技术要求

服务需求和技术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 1.1、为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做好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工作,决定对平天湖风景区望华楼周边松材线虫病小班枯死松树进行清理除治,清理株数2300株。将枯死松树伐倒后,对干材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条桠就地采取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用304钢丝网罩住等措施进行安全除治;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且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牢固包裹伐桩,并进行锁边。 1.2、齐山森林公园、包家山1.3万株松树注干施药。 2、技术要求: 2.1、疫木清理除害须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中标方可任选其一进行施工。①采伐疫木〔包括直径1cm以上枝桠〕不下山,就地用钢丝网罩住,防止天牛逃逸。②将采伐疫木〔包括直径1cm以上枝桠〕运至山脚或山中合适地点用粉碎机集中粉碎或削片。粉碎粒径不超过1cm。削片厚度不超过0.6cm。 2.2、伐桩不超过5cm,用304钢丝网罩住。 2.3、清理枯死松树过程中做到尽量不破坏原有阔叶树种。 2.4药品。 药品要紧参数:3.2%阿维菌素;剂型:乳油;包装:50ml/支。 2.4.1提供上述药品要紧参数的农药登记证;且该药品登记作物需为松树,防治对象为线虫,施用方法为打孔注药,否那么,投标无效。 2.4.2农药生产许可证;

2.4.3、农药产品标准证。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农药生产企业公章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假设没有,投标无效,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备查。 2.5注干施药。 测量胸径,按照胸径大小,确定所需注射用量。 注射如下: 胸径<15cm注射1支 15≤胸径<25cm注射2支 25≤胸径<35cm注射3支 35≤胸径<40cm注射4支 2.6打孔部位 在距地面30-100cm的树干木质部的边材上、树皮软薄的位置。假如在皮厚位置注药时,需要用刀刮一小块致韧皮部后再打孔;需要打2个及以上注孔的,打孔位置应分布树干周围,相互间隔,同时不在一个水平面上;打孔部位倾斜向下45°方向,用机具打直径4-7mm、深5-8cm的小孔。 2.7注药程序 2.7.1去掉瓶盖,将注药瓶尖嘴缓慢插入注孔内,轻击药瓶底部将药瓶固定在树干上。 2.7.2用手按压药瓶侧面,挤出瓶嘴部和孔内空气。 2.7.3用专用针在瓶底部扎透气孔。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1、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3.7V(3.6V),充电截止电压4.2V(4.1V,根据电芯的厂牌有不同的设计)。(锂离子电芯规范的说法是:锂离子二次电池) 2、对锂离子电池充电要求(GB/T18287 2000规范):首先恒流充电,即电流一定,而电池电压随着充电过程逐步升高,当电池端电压达到4.2V(4.1V),改恒流充电为恒压充电,即电压一定,电流根据电芯的饱和程度,随着充电过程的继续逐步减小,当减小到0.01C时,认为充电终止。(C是以电池标称容量对照电流的一种表示方法,如电池是1000mAh的容量,1C就是充电电流1000mA,注意是mA而不是mAh,0.01C就是10mA。)当然,规范的表示方式是0.01C5A,我这里简化了。 3、为什么认为0.01C为充电结束:这是国家标准GB/T18287-2000所规定的,也是讨论得出的。以前大家普遍以20mA为结束,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1999也是这样规定的,即不管电池容量多大,停止电流都是20mA。国标规定的0.01C有助于充电更饱满,对厂家一方通过鉴定有利。另外,国标规定了充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即使还没有达到0.01C,8小时到了,也认为充电结束。(质量没问题的电池,都应在8小时内达到0.01C,质量不好的电池,等下去也无意义) 4、怎样区别电池是4.1V还是4.2V:消费者是无法区分的,这要看电芯生产厂家的产品规格书。有些牌子的电芯是4.1V和4.2V通用的,比如A&TB(东芝),国内厂家基本是4.2V,但也有例外,比如天津力神是4.1V(但目前也是按4.2V了)。 5、把4.1V的电芯充电到4.2V会怎么样:会使电池容量提高,感觉很好用,待机时间增加,但会减短电池的使用寿命。比如原来500次,减少到300次。同样道理,把4.2V的电芯过充,也会减短寿命。锂离子电芯是很娇嫩的。 6、既然电池内有保护板,我们是否就可以放心了呢:不是,因为保护板的截止参数是4.35V(这还是好的,差的要4.4到4.5V),保护板是应付万一的,假如每次都过充,电池也会很快衰减的。 7、多大的充电电流算是合适的:理论上越小对电池越有好处。但你总不能为了一块电池充电等3天吧。国标规定的低倍率充电是0.2C(仲裁充电制式),还以上面的1000mAh容量的电池为例,就是200mA,那么我们可以估计出这只电池5个多小时可以充饱。(容量mAh=电流mA×时间h)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锂电容量,是以1C的高倍率充电,以0.2C的低倍率放电,以时间计算出容量值,试验次数5次,有1次容量达到试验结束。(就是有5次机会,如果第一次试验就合格了,后面的4次不做)检测之前允许有一次预循环,就是以1C恒流充电至4.2V即停止,而没有后面的恒压到0.01C的过程,更没有14小时。 8、锂离子电池能承受多大的充电电流:厂家试验时可以很高,但国标高倍率规定为1C,还以上面的电池为例,1个多小时即可充满。这么大的充电电流,电池能承受吗?对于目前的锂离子电芯,是小意思而已。目前没有对充电器的国家标准,所执行的是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 1999/2,里面规定了充电器的电流不得大于1C。 9、寿命是怎样规定的:简单说是指电池经过N次1C充、1C放电后,容量下降到70%,此时的N就是寿命。并不是说300次还可以用,301次就不能用了。国标规定寿命不得小于300次。我们平时使用的条件没有检测时这么严酷,寿命会更长。 鼓起来就是过充的表现,不过像这种电子产品,是应该具备过充保护功能;过放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的。 简短点的: 技术参数:过充门限4.25V±50mV、过充延时75mS、过充释放4.05V、过放门限2.9V±50mV 、过放延时10mS、静态功耗<5uA、工作电流2A、过流保护值3A;短路延时时间4~12ms;

技术服务合同编写要求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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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编写要求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 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市场分析编辑 技术服务项目内部定价程序的第一步,是根据技术服务项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分析。企业应积极搜集与该技术服务项目有关的市场资料,包括相关成本、用户的价格敏感性、竞争者的行为等,通过调查、分析、评估,确定该技术服务项目目标市场的价格预期和需求价格弹性等。着重介绍技术服务项目的独特性,了解目标市场对该项目的感知和需求状况,将非常有助于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确定。 所谓需求价格弹性,是指某商品的需求量(对企业来说是销售量)变动率与其价格变动率的比值,它反映了商品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动反应的灵敏程度。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需求量变动的比率÷价格变动的比率当弹性系数<1时,称需求缺乏弹性,此时,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大,需求量变动幅度小;当弹性系数>1时,则称需求富有弹性,此时,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小,需求量变动幅度大。

技术服务的对象是特殊的目标市场,其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普遍小于1,市场不会因为技术服务的价格偏低而膨胀,因此,技术服务项目的宜采用高定价,用高定价给企业带来高利润。 定价目标 技术服务合同--定价目标 完成技术服务项目市场分析后,接下来就是要明确技术服务企业在该目标市场中的定位以及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目标。 所谓定价目标,是指企业商品价格实现后应达到的目标,定价目标应该和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相一致,并为经营战略目标服务。定价目标是企业制定价格的始点和终点,不同的定价目标,会导致企业制定不同的商品价格。虽然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技术服务内容、不同的技术服务市场,其定价目标名称各不相同,但就其实质我们仍可以将其概括地分为利润目标、市场占有率目标和信誉目标三大类。其中,利润目标是根本,市场占有率目标是企业实现短期利润的表现形式,信誉目标是企业实现长期利润的表现形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定价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兼顾利润、市场占有率和企业信誉的多元组合体,只是彼此权重不同而已。同时,企业经营者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定价目标,以保证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定价策略 确定了技术服务项目定价目标后,如何获取利润,就要依靠定价策略了。由于技术服务存在法律上的垄断(专利权)或事实上

电池管理系统BMS硬件技术要求书

BMS硬件技术要求 MA/SIR X.X.X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1. 产品技术要求 硬件选型要求 BMS 的主控单元微处理器必须满足如下的性能要求: 序号项目主板MCU性能要求 1 处理器类型16位汽车级芯片 2处理器总线时钟频率≥80MHz 3Internal RAM(随机读写存储器)≥64Kbyte 4Flash(存储器)≥1Mbyte 5EEPROM (电可擦除读写存储器)≥4Kbyte 电池管理系统关键元器件要求采用汽车级产品并满足汽车电子相应的测试标准。 环境要求 相对湿度15% ~90%RH; 海拔高度-100~5000m; 气压范围56.9~106.3kPa;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40℃~+85℃。 序号项目主板MCU性能要求 1 相对湿度15% ~90%RH 2海拔高度-100~5000m 3气压范围56.9~106.3kPa 4工作环境温度-40℃~+85℃ 电源管理要求 1.3.1 基本功能要求 N o. 序 Cont ents 目录 Description 描述 R&D Requirements 设计要求 Remar ks 说明

1.3.2 供电要求 1).BMS应支持6V-32V常火供电,工作模式下功耗(不含外部继电器)不超过 0.5A@12V,系统应用仅支持12V系统; 2).BMS应支持12V/24V(±15%)A+供电; 3).BMS应支持钥匙信号唤醒、VCU信号唤醒、A+信号唤醒、CC唤醒、预留定时唤醒、CAN唤醒,并预留1路硬线唤醒,内部应具备唤醒源识别功能;在无唤醒信号的情况下进入休眠模式,功耗要求不高于1mA。CC在线不充电状态系统进行低功耗模式,功耗要求不高于5mA。 4).在汽车启动电池出现馈电异常情况时,BMS内部供电电路应避免出现充电系统相关接口(A+或CP)向汽车启动电池补电而导致硬件损坏的风险; 5).在供电系统9V-16V范围内,BMS的所有功能模块应能正常工作; 6).在供电系统6V-9V范围内,BMS的对外通讯功能正常工作,能判断电源欠压状态; 7).在供电系统16V-32V范围内,BMS的对外通讯功能正常工作,且能正常检测充电连接信号和电源过压状态,12V系统应用时为保护外部高压继电器,在24V A+供电时BMS 应进入保护状态,严禁常火24V系统应用环境;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省安全监管局全部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拟依托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对省安全监管局信息系统进行加固优化,并针对各类应用系统进行漏洞检测与修复、安全监测、漏洞跟踪处置等全面安全服务,结合安全巡检、应急响应服务、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服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业务系统包括: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网站群、、行政审批、固定资产、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省安全监管局网络拓扑图 二、服务需求 中标服务方需要为用户所有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全面的信息安全服务,年内天×小时不间断服务。省安全监管局信息网络系统需要专业安全服务项目清单见下表,具体服务内容见《安全服务具体要求》。

1.安全扫描服务 每月安排安全专家定期通过系统安全扫描工具,分析并指出网络安全漏洞及被测系统的薄弱环节,给出详细的检测报告,形成《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信息网络系统安全扫描报告》,并针对检测到的网络安全隐患给出相应的修补措施和安全建议,协助省安全监管局完成安全整改。 2.渗透测试服务 对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网站群、、行政审批、固定资产、档案管理、财务等所有业务应用系统等进行黑盒渗透测试,主要用于发现各应用系统可能存在的口令明文传输、暴力破解、认证绕过、注入、溢出、、目录泄露、敏感文件下载、旁站等安全问题。

针对黑盒测试发现的问题形成《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业务系统渗透测试报告》,此报告为后续各应用系统的加固优化提供明确的针对性。在实施完针对性的优化加固服务之后,如应用系统有更新,还需要针对更新后的系统再做一次黑盒测试,主要目的为验证加固和优化服务的有效性,并提供《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业务系统加固后渗透测试复查验证报告》,给出相应的修补措施和建议,协助省安全监管局完成安全整改。 3.月度巡检服务 结合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要求,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完成重要应用系统、网络环境和安全设备检查方案,每月对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网络、主机、安全设备等物理环境和各类软件应用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同时,配合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项开展安全检查(不定期开展),并形成报告提交。通过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信息网络系统整体安全水平,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安全检查机制。 巡检服务之后出具《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安全巡检月度报告》,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必须及时提供应急响应服务,第一时间解决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并提供《安全巡检异常记录反馈表》和《异常问题分析解决报告》,给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协助省安全监管局完成安全整改。 4.安全加固服务 根据安全扫描、月度巡检及渗透测试的结果,明确安全整改的对象和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和加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资产加固:对省安全监管局信息系统和业务运行环境中的相关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进行配置加固、优化和升级等工作。该服务项实施之后,提供《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信息系统配置优化报告》,并出具相应的《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信息系统配置基线文档》,作为后续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的重要基准数据。 (2)业务系统加固:针对渗透测试形成的《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业务系统渗透测试报告》进行漏洞修复。涉及到应用程序或代码,积极配合程序开发商修复漏洞,确实无法修复的漏洞需要出具报告并说明原由及影响,并且利用其他方法解决漏洞无法修复的问题。

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1. 安全服务内容: 安全服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源代码安全审计、日志分析、漏洞应对、网站监测、安全培训。 ①对我行互联网应用系统进行公网漏洞扫描检测,及时发现漏洞风险并配合进行修复整改。 ②针对我行现有开展和后续上线的电子渠道业务系统等重要业务(门户网站、滨海汇赢金融服务平台、滨海·滨乐购、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系统;移动APP有手机银行等)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工作。 ③根据银监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要求,针对我行电子银行进行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银监会要求完成相关的报送备案工作。 ④根据我行应用系统需求,对我行“微银行”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源代码安全审计,配合进行问题修复,排除代码安全隐患,提升代码层系统安全等级。 ⑤对我行生产互联网信息安全数据和流量数据汇总整理,并进行有效分析,定期出具直观报表、报告。形成我行生产互联网安全态势的整体感知和全面反映。

⑥针对突发的大范围高危漏洞影响事件,协助进行漏洞技术分析及配合进行防护工作。 ⑦对我行门户网站、滨海汇赢网站和网上银行等重要网站进行7*24小时监控,保证我行门户及重要网站健康平稳运行,保持良好企业形象。 ⑧对我行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意识或技术培训,提升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在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内提供包年安全服务(包括后续新上线的系统),提供符合国家、银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的安全检查。在评估过程中,对排查发现的风险,按照对业务造成的危害、损失、程度及重要性提出整改计划,并协助我行按时进行整改。保障我行电子银行等重要系统自身安全、稳健、持续运行,适合银行业务发展的需求。 2. 项目技术要求: ①漏洞扫描: (1)对我行现有及后续上线的互联网系统进行全面的公网漏洞扫描工作,协助我行发现操作系统、应用、通讯传输层面安全漏洞。 (2)供应商需要提前制定信息系统主机扫描计划(包含扫描时间、扫描设备信息、负责人等),并严格按照扫描计划开展信息系统公网漏洞扫描工作。

技术标准与服务要求(采购需求)

技术标准与服务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17年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情况。《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九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近十几年来,我市连续采取多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空气质量与国家新标准和公众期盼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大气污染复合型特征突出,城市正常运转和市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物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依据济南市《关于加强在用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20号)“在用车监督检查每月不低于8次,遥感监测车辆大于1500辆”的要求,需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器材和人员,主要采取遥感筛查的方式开展联合路检工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目前无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需通过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在用车联合路检等工作,以弥补当前无遥感监测车辆的短板,提高在用车联合路检执法能力。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为提升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水平,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大对道路行驶中高污染车的监管力度,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计划采购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含专用车)及运维服务项目,以推进本地区机动车排放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功能及要求 (1)项目功能 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采用红外光谱技术、紫外光谱技术及绿光测量单元,结合计算机技术和牌照识别技术为一体,配备专用车辆。工作时,将设备采集设备布置与检测道路现场,当车辆通过光路时,尾气遥测系统即可根据光谱吸收原理,监测到该车的尾气排放情况,同时通过测速单元和摄像单元获得被测车辆当时的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服务需求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系北京市政府重要组成单位,直接服务于2008年奥运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利用北京市信息化城市管理平台、北京奥运城市运行监测平台等重要平台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因此,相关网络设备、服务器、电脑及外设、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障工作必须可靠。 中标公司对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网络设备、服务器、电脑及外设、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控值班、设备巡检、系统运行状况记录、故障预防、病毒防范、安全管理等维护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中标单位的服务期为三年,合同每年按照我委更新的需求重新签定,第一年服务合同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定,第二、三年合同在上一年合同到期日结束前一个月内按照第一年的中标价格分别签定。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业务现状描述 北京市市政管委在2001年对办公大楼进行了局域网综合布线改造,网络系统出口租用首信公司15M光纤连接北京市公安局机房,通过市公安局机房连接至首信中塔机房,实现全委办公局域网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整个系统采用先进Molex布线产品和Cisco网络交换设备,实现楼层

接入带宽1000M,用户桌面带宽100M。 迄今,管委网络系统分为:办公局域网,政务专网、财政专网和政府无纸化办公专网等业务网络系统,网络系统之间通过逻辑或物理方式进行隔离,从而实现了管委与市委、市政府和市各委办局,以及18个区县政府机关及相关企事业等单位的网络互联。 管委通过政务专网承载电子政务横向、纵向业务和语音视频会议系统等,其中横向业务系统包括,市党政机关机要通信网、市无纸化传输系统和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等;纵向业务系统包括市委办局办公业务网络、北京市财政、人事等业务系统。 目前,管委办公局域网主要应用的信息化系统为OA办公自动化系统、OA移动办公系统、门户网站系统、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政府无纸化办公系统,这些系统是支撑管委日常办公的核心系统。 (二)维护项目内容 根据市市政管委网络、服务器及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实际需要,完成维护工作要求,将维护内容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机房、各楼层配线间维护 第二部分:网络、防火墙设备维护 第三部分:网络系统维护 第四部分:服务器设备维护 第五部分:应用业务系统维护 第六部分:终端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外设维护 第七部分:全程在线帮助服务 第八部分:三里河等办公区计算机及系统维护 第九部分:重大事件技术保障 具体维护内容为: 第一部分 机房、各楼层配线间维护 工作项目实施内容备注 1、机房设备定期巡检

锂电池储能系统技术要求

锂电池储能系统技术要求 1.产品清单 2?方案要求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室内储能,系统应用场所为室内使用,应用场景主要为削峰填谷,PCS负载为100kW。 初步总体方案是: 装配总功率100kW的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总装配电量为101.376k Wh,共为1个电池簇构成

2.3储能电池: (1)电芯性能 电芯采用磷酸铁锂电芯,容量120Ah ,标称电压3.2V ,电芯月自放电率 €%,电芯需通过 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 GBT 31486-2015 国家强 检测试,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详细参数见电芯规格书。 基本特性参数 备注 —、单体电芯~Cell 电芯类型 磷酸铁锂 电芯容量 120Ah 电芯额定电压 3.2V 取大充电电压 3.65V 放电截止电压 2.5V 标准充电电流 120A 标准放电电流 120A 2.2系统拓扑图: 电恚 (L4I0/母线 能 统 储系

2.4 BMS功能要求 1)模拟量测量功能:能实时测量单体电压、温度,测量电池组端电压、电流等参数。确保电池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证单体电池使用寿命要求,满足对单体电池、电池组的运行优化控制要求。 2)在线SOC诊断:在实时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建立专家数学分析诊断模型,在线测量电池的剩余电量SOC。同时,智能化地根据电池的放电电流和环境温度等对SOC 预测进行校正,给出更符合变化负荷下的电池剩余容量及可靠使用时间。 3)电池系统运行报警功能:在电池系统运行出现过压、欠压、过流、高温、低温、通信异常、BMS异常等状态时,能显示并上报告警信息。 4)电池系统保护功能:对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电池严重过压、欠压、过流(短路)等异常故障情况,通过高压控制单元 实现快速切断电池回路,并隔离故障点、及时输出声光报警信息,保证系统安全可

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

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 1.1. 技术要求 ●系统全面支持XML、Web Service等当前受到普遍支持的开放标准,保证 系统能够与其它平台的应用系统、数据库等相互交换数据并进行应用级 的互操作性和互连性; ●系统符合SOA架构要求,符合构件化、面向对象的,可做到灵活扩展; ●系统应采用国际上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标准,网站系统采用三层架 构的体系结构,应充分考虑到系统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平滑扩张能力; ●在网络稳定(带宽128K)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 小于10秒; ●支持不少于200个并发连接; ●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1天,平均故障修 复时间:<30分钟。 1.2. 第二级信息系统等级测评要求 支持第二级信息系统单元测评,系统支持安全技术评测和安全管理评测。 安全技术评测包含: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 安全管理评测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 提供相关系统、网络安全规划,并通过二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认证。 1.3. 网站功能要求 1.3.1.总体需求 改版后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门户网站应围绕本身的工作特点架构,建立面向江苏总队全体职工的信息服务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重点是采用领先的设计理念,先进的软件产品,一流的技术和服务,全面提升网站的应用建设水平。 1.3. 2.网站内容管理系统 A.信息编辑

(1)提供页面编辑器,对于各种复杂的文本、表格、图片、动画等内容进行所见即所得的可视化的编辑和修改。对文本的格式、字体、颜色、图片格式、大小等提供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级别的编辑功能,支持维护在线预览功能;支持从外部编辑器中自动粘贴文字、图片和表格,并能保持原格式信息(字体、字号、颜色等)。 (2)提供对信息的简易编辑界面和高级编辑界面,并支持代码的浏览与编辑。 (3)提供信息的标题、副标题、引题、链接标题的编辑。 (4)支持多种格式的批量导入与导出。 (5)支持信息在不同栏目间的复制、粘贴、剪切、转移、引用。 (6)系统可设置信息与信息之间的相关关系。 (7)支持对信息的自动和手工排序。 (8)可根据关键字对信息标题、作者、来源、录入人等进行检索。 (9)可对信息是否置顶、是否直播、是否可以评论等进行选择。 (10)提供信息审核功能。 (11)支持分页功能。 (12)对于已经发布出去的信息,内容、页面可以自动同步删除。 B.频道管理(包括栏目管理和专题管理)功能 (1)栏目管理可实现栏目的新增、删除、编辑、转移等功能; (2)可以设置栏目的栏目分类、权限、呈送、同步引用、同步映射;(3)可以对栏目进行预览,根据栏目名称的关键字进行栏目的检索;(4)栏目的类型可支持单信息、多信息、映射、自定义等; (5)系统支持自定义数据库的建设,信息便于排版和编辑使用,提供数据字典、数据关联、自定义查询等功能。 C.模版管理 (1)采用网页模板与信息分离的技术,可以通过不断地调整网页模板的设置或更改模板来完成网站的风格改版和更新,网站中的文章信息则自动继承下来,与新网页模板智能地组合在一起,快速创建一个全新的网站。(2)提供网站模板类别管理。

5 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

密级:项目内部 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 项目代号:

EVPT-VD1.27 文件编号: 时间:编写:校核:时间:批准:时间: 天津易鼎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I / 14 1. 文件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XX公司XX车型所用XX动力电池必须满足的技术性能要求。 2. 术语定义和及产品执行标准 2.2. 术语定义 2.1.1 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 EV):指以车载能源为动力,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2.1.2 电芯(cell):一个单一的电化学电池最小的功能单元; 2.1.3 模组(module):指由多个电芯的并联组装集合体,是一个单一的机电单元; 2.1.4 电池组(battery pack):由一个或多个模组连接组成的单一机械总成; 2.1.5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BMS):指任何通过监控充电电池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并报告该等数据、保护该等充电电池、设置报警信号、与设备中的其他子系统进行电子通信、控制充电电池内部的环境或平衡该等充电电池或环境等方式来管理该等充电电池的电子设备,包括软件、硬件和运算法则; 2.1.6 动力电池系统(battery system):动力电池系统是指由动力电池组、电池箱体、电池管理系统、电器元件及高低压连接器等组成的总成部件,功能为接收和储存由车载充电机、发电机、制动能量回收装置或外置充电装置提供的高压直流电,并且为电驱动系统及电辅助系统提供高压直流电; 2.1.7 整车控制器(vehicle controller unit):检测控制电动汽车系统电路的控制器; 2.1.8 高电压(High V oltage, HV):特指电动汽车200VDC以上高压系统; 2.1.9 低电压(Low V oltage, LV):指任何信号或功率型能量低于50VDC,本文中特指整车12VDC 电源系统; 2.1.10 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 SOC):电池放电后剩余容量与全荷电容量的百分比; 2.1.11 寿命初始(Beginning Of Life, BOL):指动力电池系统刚交付使用的状态; 2.1.12 寿命终止(End Of Life, EOL):动力电池系统能量降低到初始能量的80%,或者实时峰值功率低于初始峰值功率的85%时,视为寿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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