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最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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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最新定义

近期,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及《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此次治理工作对“小金库”的定义进行了新界定,明确了“小金库”的七种表现形式

一、“小金库”两次定义区别

“小金库”概念的界定是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最基础的内容。只有解决了概念界定问题,才能准确把握“小金库”的内涵和外延,进而判定“小金库”的是与非,决定“罚”与“非罚”。“小金库”概念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化的过程。

1989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此后,财政部和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的具体规定》,首次对“小金库”的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小金库”。可见,当时对“小金库”的界定考虑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侵占或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也就是公有财产;二是未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收支,也就是资金没有走单位的收支往来;三是必须是私存私放,这是“小金库”检查中最容易识别的特征。

1995年,国家再次对“小金库”组织大规模清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其后,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此次清理中,将“小金库”的概念界定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小金库”。从该定义可以看出,这个时期对“小金库”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强调违反国家财经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二是强调侵占或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三是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四是强调私存私放。从这四个要素可以看出,本次界定突出强调了国家财经法规、单位财务会计账簿以及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这反映出当时我国在财经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

2009年,在经过长达两年多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同年,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在上述两个规范中,“小金库”的法律概念得到了重新界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对“小金库”认定的新标准只强调两个要点: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二是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通过对“小金库”法律概念的演化历史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小金库”概念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烙印,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在客观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小金库”违法行为的手法不断翻新,“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和种类越来越多。当前,“小金库”表现形式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资金,而且拓展到各项资金、有价证券,以及通过“小金库”资金(有价证券)进而衍生形成的资产。如2010年,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列举了国有企业“小金库”的形式包括:现金形式、银行存款形式、有价证券形式以及固定资产形式、股权和债权形式。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通常表现为汽车、房产和设备等。这些资产不在账面反映,为“小金库”进一步生成孳息提供了条件。股权与债权主要是指企业“小金库”对外投资和借款形成的股权和债权,这种股权、债权关系往往是以一种契约或协议的形式出现的,甚至是口头上的承诺,因而隐蔽性更强。可见,现在的

“小金库”与传统意义上的“小金库”区别越来越大。

在主观方面,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术界对“小金库”现象和法律本质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这反映在“小金库”概念的界定上,即立法者认识的深入,促进了立法水平的提高,致使对“小金库”概念的界定越来越清晰、明确,用语越来越规范、简洁。特别是以2009年“小金库”概念为例,不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不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账内或者预算管理,不再强调“私存私放”的形式,关键是看“各项资金(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会计账簿。2010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四部委制定出台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采用并确认了对“小金库”概念的这一定义。

2009年治理在借鉴以往“小金库”的定义,充分吸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并广泛征求部门与地方意见,经反复研究与讨论,将“小金库”定义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与旧定义比较,新定义主要体理在三个方面:一是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二是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预算管理,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三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二、“小金库”的形成方式

本次《实施办法》对“小金库”表现形式高度概括为7种,这也是小金库”的主要形成方式,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7种形式并没有涵盖“小金库”的全部形成方式,只是列举了常见的主要的形成方式。1、2、4的特点是收入不入法定帐册,截留收入;3、5、6、7的共同点是先在账上通过套取、骗取或虚列支出等手手段将钱取出或转出,再进行消费或支出;

三、“小金库”的存放形态

从实际情况来看,“小金库”存在形态十分繁杂,具体来说:

1、现金形态。现金形态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基本特点是:支配权一般掌握在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使用时现金来、现金去,最为方便、快捷。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通常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甚至私刻公章财务章,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版面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将其收入隐藏形成“小金库”。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三是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回扣等。

2、银行存款形态。银行存款形态的“小金库"金额往往较大,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一般挂靠于二级单位或关联单位,有的以个人存款形式存在。有的将收入存放在下属单位,通过下属单位走账,将其成为私设“小金库”的“避风港”。有的通过收入转移、将资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躲避日常监管等。

3、往来款形态。有的单位将应该列入收入的资金不作收入,长期挂在“暂存”账上,还有将

公款私自借出,以“暂付”款名义挂账长期不还,或将支出直接冲减“暂存”或“暂付”。

4、有价证券形态。有价证券多为单位账外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股票和购物卡等。这类形态的“小金库”在当前金融证券市场异常活跃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新形式的“小金库”。一般来源于公用闲置资金、“小金库”资金违法理财或套取(虚列支出)资金形成的产物。

5、固定资产形态。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多表现为设备、汽车、房屋等不在账面反映,为“小金库”的进一步繁衍生息提供了基础,账外固定资产来源主要有:一是历史上形成的账外资产清理不彻底遗留下来的,二是利用特殊资源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取的,三是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管制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车辆、楼房等大宗物品等,挂靠在外单位,在本单位不但不入账,就连账外账也没有,表面上可能表现为某种借用关系。四是获得捐赠固定资产。有的单位利用账外门面房、房屋、设备等出租,收取租金收入,设立“小金库”。有的单位即使固定资产在账内反映,但搞“阴阳合同”,仅将部分收入纳入账内,有的单位则直接在承租方消费,以支抵收,收支均不入账。

6、股权和债权形态。股权、债权往往是以一种契约或协议的形式出现,甚至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诺。其来源可能是单位改制变迁过程中形成的股权、债权关系,没有在账上反映,形成账外“小金库”;也可能是以权利作为交换而形成的所谓“干股",成为“小金库"。这种形式的“小金库”隐蔽性较强,只有经办人和单位(部门)领导等少数几个人知道,有的单位只有一人知道。

四、“小金库”资金的使用方向

1、以为职工谋福利、留住人才为借口乱发资金、补贴。

2、拉关系走后门进行请客送礼或为有关部门付账。

3、小团体旅游的费用。

4、购置不便公开的商品。

5、少数几个人私分。

6、用途不便公开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单位职工个人福利、补助、奖金以及超标准、超范围解决单位办公费用等“灰色消费”。

8、其他。

五、发现“小金库”的处理、处罚

根据《实施办法》,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

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审计署 文号:财监字[1995]29号 发布日期:1995-5-4 执行日期:1995-5-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的精神,现将《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国办发〔1995〕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这次清理检查,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主要清理检查国有企业(包括各类公司)、集体企业、联营企

业、企业集团、事业和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协会、学会,在1993年以来私设“小金库”各项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199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 二、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主要包括: (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金库最新定义

小金库最新定义 近期,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及《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此次治理工作对“小金库”的定义进行了新界定,明确了“小金库”的七种表现形式 一、“小金库”两次定义区别 “小金库”概念的界定是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最基础的内容。只有解决了概念界定问题,才能准确把握“小金库”的内涵和外延,进而判定“小金库”的是与非,决定“罚”与“非罚”。“小金库”概念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化的过程。 1989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此后,财政部和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的具体规定》,首次对“小金库”的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小金库”。可见,当时对“小金库”的界定考虑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侵占或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也就是公有财产;二是未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收支,也就是资金没有走单位的收支往来;三是必须是私存私放,这是“小金库”检查中最容易识别的特征。 1995年,国家再次对“小金库”组织大规模清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其后,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此次清理中,将“小金库”的概念界定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小金库”。从该定义可以看出,这个时期对“小金库”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强调违反国家财经

企业小金库的自查报告范文

企业小金库的自查报告范文引导文:企业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企业小金库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企业小金库自查报告范文一雷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1999年,经雷州市政府批准,脱钩给国资权属管理的企业有59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59家国有企业中有7家已关闭、破产,其他企业大部分处于歇业、半停产、停产状态,目前只有7家企业有业务经营。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的已年老退休,有的已调动,部分企业也只有名称保留,没办公场所,没资产,没业务。为便于保护职工的权益,XX年,经请示市政府批准,财政给国资公司权属企业拨付12名留守人员生活费,让12名企业人来为企业理事,也只有这样,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文件、法规等才及时传达到各企业。同时,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国资部门为保护国家财物,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加强企业的监管,至今,国资公司各权属企业没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法经济行为。现将各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机构: 各企业财务会计机构完善,会计、出纳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二)、会计制度: 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得力,各项财务收、支完全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经济活动: 各企业几乎处于歇业、半停产停产、关闭状态,经济业务很少,大部分企业人员已分散社会,留守人员只靠领取财政拨付的生活补贴。有的企业基本没有资产,没有经营权,银行帐户也已冻结,甚至没有。有的企业只靠旧铺面出租,每次出租也是经职工同意公开竟价拍标的,各企业的资产出让全按市国资委的要求进行,通过上报国资委批准,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公开、公平竟拍、资金回笼企业银行帐户,有的是经国资监管方能支付。停产企业大部分职工退休是自己交付企业的养老保险金。 (四)、财务状况: 各企业只设一会计帐套,帐薄设置完整,收支核算据实,费用开支合法,帐薄、凭证保存齐全,并履行依法纳税义务。至今没发现有私设“小金库”行为,没有发现公款旅游,职务消费,转移资产,虚列费用等现象。 企业小金库自查报告范文二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纪委书记李成森及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

小金库的认定

张炉集镇联合校“小金库”的认定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从现实情况看,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处罚。 “小金库”也是账外资金的俗称。《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中指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小金库”其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表现五花八门,“小”已难涵盖其实质,在某些方面,它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和温床,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 国办发[1995]29号文第一款“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是进行“小金库”认定的主要参照依据。就该规定的内容分析看,其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小金库”认定要件:其一,是“账外”。所谓“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即是指小金库资金必须是在账外存放,未纳入单位法定账务的反映和控制范围。其二,是“非个人合法所得”。即是说:只要不能证明是集体或个人合法所得的账外资金都可认定为“小金库”。因为除了集体或个人合法所得之外,其他所有形式的账外资金,必然离不开“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这一概念的内涵,或是个人合法财产,或是国家、单位财产,非公即私,二者必居其一。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小金库”不是法律用语。因此,在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是要根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内审】“小金库”内部审计的常用技术方法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具有三大基本特点: 1、资金来源是公用的; 2、形成方式是隐秘的; 3、支出使用是违法的,因而往往与贪污腐败相关。 小金库带来的社会危害,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滋生腐败现象,甚至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危害党和国家。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成为妨碍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 1 “小金库”内部审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检查收入入手;(2)从检查支出入手。(3)从检查对外投资入手。(4)从检查票据入手特别是收据、支票、发票等。(5)从检查银行账户入手。(6)从检查下属及往来单位入手。 2 “小金库”内部审计的几种常用技术方法

2.1 收入核实法,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有哪些收入?全部的实际收入是否全入账?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的范围,列出收入分析表,是否有截留收入的现象。 (2)逐项分析收入的流程,例如:出租房产的收入流程,分析资金动向,租赁合同中是按年交费还是按月交费,是交现金还是银行汇款,账号是什么? (3)收入的单据,是发票还是收据,单据上的相关信息记录规范、齐全吗?是否入账。 (4)收入的记录科目,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是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列入哪个会计科目中了,查到末级科目,查是否有截留收入。 (5)有哪些收入入账,收入的账册有哪些?有多少个序列?今年收入明细账与去年收入明细账册数差别大吗? (6)收入是否全部及时入账,查开出的原始单据和发票时间与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报表核对,做穿行测试,查是否截留收入。 (7)总账和明细账是否相符,查相关收入的合计与总账、明细账是否平行登记。 (8)总账和报表是否相符。 (9)账和凭证是否相符。

3-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

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 一、定义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小金库”的分类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主要手段 截留销售和劳务等经营收入,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佣金手续费收入。资产出租使用收入:隐匿或计入下属单位 转移资产处置收入 坐支截留收取的会议费、培训费 税务部门返还的三代手续费 转移收入到下属单位 2、主要来源 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 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项罚没收入。 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虚列资料费、劳务费等发放津贴补贴 以假发票、假票据、假合同等套取资金 虚列工资、福利费等人工成本套取资金 (三)转移资产设立的小金库

(四)其他方式 三、“小金库”的使用方向 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购建资产、对外投资或对外借款;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 礼品礼金支出; 私分、贪污、挪用;七是其他方式。 四、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小金库的存放态 1、现金 现金形态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基本特点是:金额相对于银行存款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使用时现金来、现金去,最为方便、快捷。主要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保险柜直接存放现金。通常是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将其收入隐藏形成“小金库”资金。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此外,还包括收取的各种回扣未入账,等等。 2、银行存款形态。 银行存款形态的“小金库”,是当前小金库的主要形态,金额往往较大,支配权层级相对现金形式来说一般要高些,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部分挂靠于二级单位或关联单位,部分甚

浅谈企业“小金库”

浅谈企业“小金库”的风险 一、单位“小金库”处理有学问 单位“小金库”,其实很多单位都有存在或发生,所以许多人肯定也见 识过,甚至有些人还保管过。单纯的“小金库”属账外资金、账外核算,如 果将“小金库”资金用于非法目的,如私分、挪用、贪污、行贿等用途,达 到一定数额则会触犯刑事法律。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的,财务人员都 应当予以抵制,这是毫无疑问的。 许多人实际上并不知道如何处理才能有效防范“小金库”问题,由于被 迫或知识、经验的不足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只是片面地认为领导让咋办就咋办。有一位行业前辈,处理过约十几个“小金库”,在这个过程中,有发现 过水平很高的人,也见到过无知无畏的人,总结了以下几点处理的技巧,可 以有效防范财务人员因被迫或无意而带来的风险,同时也能为内部审计提供 有效的证据。 1.记账一定要清楚。 有人可能会说了,这“小金库”本来就不是什么正规的事,找个本子记一下收入和支出不就行了,其实这是不对的。一方面,你这个本子可能类似于日记本,上边全是你写字的地方,没有明确标出别人签字的位置; 另一方面,你可能在当时记得就不是太详细,时间一长,你本人也说不清了——这就更麻烦了。 曾经有一个会计,他拿着单位的“小金库”,也正经八百地搞了一个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于那些凭证也和正式账一样 装订得好好的,“小金库”被发现后,它把这些资料拿出来,我们都 大吃一惊!竟然还有这样的“小金库”!因为这些资料很齐全,他不但 没有被涉及进去,后来还被重用。 2.存折存放问题。 请牢记,一定不能将存放“小金库”的存折放在家里,而应放在单位。 放在单位和放在家里是有本质性的区别的。为什么?因为这不是你的钱,

“小金库”的认定及处罚

“小金库”的认定及处罚 一、什么是“小金库”? 根据《意见》1以及《实施办法》2规定,企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如何认定“小金库”?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 ,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里的账簿必须是本单位的法定会计账簿,对于纳入关联企业或者下属单位的会计账簿,或者不纳入本单位法定的会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的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属于“小金库” 。 三、国有企业“小金库”存在形式有哪些 (一)现金形式。现金形式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基本特点是:金额相对于银行存款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单位的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通常是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将业务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库”资金。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三是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现金回扣等。 (二)银行存款形式。银行存款形式的“小金库” ,是当前小金库的主要形态,往往金额较大,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既有单位账外账户,也有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如: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 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 号) 2、《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 号)

小金库检查的主要方法

“小金库”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小金库”概述 (一)“小金库”的形成方式。 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 7号)中列举了“小金库”七种主要形成方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7种并没有涵盖“小金库”的全部形成方式,只是列举了常见的主要的形成方式。从上面的7类方式中,实际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收入不入法定帐册,如果单纯就账查账是不会发现的,需要检查人员根据被检查单位的业务职能、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第二大类就是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会计账册中发现一些线索,通过对有关经济业务核实来查证,是通过查账可以发现的,它需要

查账经验和技术方法。 上述1、2、4属于一类,简称为截留收入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收入不入法定账册,这种截留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基金收入、事业收入、接受捐赠、赞助等取得的资金,劳务收入、价外费用、正常或不正常的折扣、折让、佣金、回扣等。 3、5、6、7的共同点是先在大账上通过一些手法把钱转出去,再进行消费或支出。这一大类是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检查账簿和职业判断锁定“小金库”线索的。其中3、6简称套取式或者叫骗取式。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常见的形式之一。5简称虚列支出式。7简称转出转回式。 (二)“小金库”的存放方式。 1、现金形式。 2、银行存款形式。 3、有价证券形式。 4、固定资产形式。 5、股权和债权形式。 6、其它形式。 (三)“小金库”支出用途。 1、以为职工谋福利、留住人才为借口乱发奖金、补贴。 2、拉关系走后门进行请客送礼或为有关部门付账。 3、小团体旅游的费用。

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

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第19 号令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11月27日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9月2日、财政部2009年8月17日、审计署2009年8月2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尉民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 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惩处设立“小金库” 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小金库的定义

“小金库”的定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与以往“小金库”概念相比,这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界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三是就认定而言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现实中,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小金库”具有普遍性、隐蔽性、违规性的特点,其设立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在一些单位、部门长期、普遍存在,不但破坏了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不正当竞争,而且极易引发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 “小金库”和账外账是一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采取虚开发票套取现金,侵占、截留单位部分收入,不列入法定财会账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是一种严重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度的行为,不仅给地勘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和严重的隐患,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源头。 为此,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并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出台了《解释》是小金库治理从违规到违纪的一大进步。治理小金库就要提高认识,从思想深处扭转人们存在的设置小金库是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的错误观念。 严明纪律是治理小金库的关键。要按照《解释》中规定的四项内容,统一标准,严格界限,准确量纪,从而达到对小金库的有效治理;同时注重制度建设。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责任;更加注重日常监管。治理小金库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要加强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管,防患于未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其没有生存的土壤。

关于私设小金库管理办法

关于私设小金库管 理办法

******** 关于私设“小金库”的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腐败和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内部审计章程》和《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小金库”的含义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公司财务中心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款项。“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收入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不入账;另一类是虚列项目,转到账外。具体包括:(一)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公司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 收入的概念: ①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②维修服务类的收入;③接受外单位的各类捐款捐物收入;④收取的因违纪,病事假而扣

发的职工奖金、工资、赔偿金等各类扣罚款收入;⑤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佣金、回扣、折让、好处费、手续费、赶工费、管理费等的收入;⑥各部门出售的废旧材料(如废次品、边角料、木屑、金属屑、废纸板、包装后的包装物、维修配件等物资材料)及旧资料、报刊杂志等的收入;⑦银行存款利息、银行奖励款等的收入;⑧公司出借出租场地、房屋、设备等的收入;⑨确实无法发放、偿还的职工奖金、工资及应付其它单位的各类款项的收入;⑩其它类型的收入。 (二)虚列支出将公司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 (三)利用假发票或非法购买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公司款项。 (四)公司上级部门与下属部门或外单位与公司部门(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公司款项。 (五)经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经过伪造会计凭证,撒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小金库的定义

小金库的定义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近期,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及《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此次治理工作对“小金库”的定义进行了新界定,明确了“小金库”的七种表现形式 一、“小金库”两次定义区别 “小金库”概念的界定是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最基础的内容。只有解决了概念界定问题,才能准确把握“小金库”的内涵和外延,进而判定“小金库”的是与非,决定“罚”与“非罚”。 “小金库”概念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化的过程。 1989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此后,财政部和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的具体规定》,首次对“小金库”的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小金库”。可见,当时对“小金库”的界定考虑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侵占或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也就是公有财产;二是未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收支,也就是资金没有走单位的收支往来;三是必须是私存私放,这是“小金库”检查中最容易识别的特征。 1995年,国家再次对“小金库”组织大规模清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其后,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此次清理中,将“小金库”的概念界定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小金库”。从该定义可以看出,这个时期对“小金库”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强调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二是强调侵占或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三是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四是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国家和企业资产 的流失,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机关部(处)室违反本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查处私设“小金库”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小金库”的界定 第四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企业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日常财务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五条建立“小金库”日常举报制度。集团公司在纪委监察部、审计处分别设置3982183、3981779日常举报电话。各单位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待举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审计、上级财务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督,做到惩防并举。 第七条各单位审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各种发票、收据的管理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从源头上遏止和防范“小金库”的发生。同时,发现有“小金库”问题或线索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四章奖惩 第八条对根据具体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检查出的“小金库”,给予举报人按“小金库”入库金额的2%,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检查出的“小金库”,可按入库金额的2%报批奖金,奖励在此 项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 第十条上述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或基层单位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签署意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费用由集团公司负担。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 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其余额一律没收有关财务部门;“小金库”收入发生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10万元及其以上的,对单位分别处以5千元、1万元、2万元、lO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经办人分别处以2千元、4千元、6千元、 1万元的罚款,对一般责任人分别处以l千元、2千元、3千元、5千元的罚款。 二、对应收缴的“小金库”余额和对单位的罚款,由纪委监察、财务部门划收;对个人的罚款直接从本人年收入或工资中扣除。收缴款项和罚款收入做“营业外收入”处理。 三、对“小金库”收支发生额必须按财务规定进行处理,需补充税金的,必须补交。被罚款单位做“营业性支出”处理。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单位或个人,无论金额大小,其主要责任人(包括参与研究者)和直接经办人是领导干部的给予撤职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予以开除留用处分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设立“小金库”的责任人中,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党内规定,按照党员违纪案件查处。 三、对参与私设“小金库”的具有会计、经济等技术职称的责任人员,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同时给予解聘技术职务,取消任职资格,调离岗位的处理。 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一、凡个人决定设立“小金库”的,决定者为主要责任人;集体研究决定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主要领导(包括参与研究者)为主要责任人;直接记录“小金库”账目或经管钱物的为直接经办人。集体研究时,有文字记录提出反对意见 或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不作为责任人。 二、凡涂改、伪造、故意销毁有关设立“小金库”凭证、单据、账簿的,阻挠、抗拒检查的,授意、指使下属或向上级提议、策划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加重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设立“小金库”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党政、纪委负责做出。涉及经济处罚的由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下达和执行。 四、构成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处理以“谁清查、谁处理”的原则进行,但处理结果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小金库治理

2015审计继续教育 第一章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的有关背景 一、前两次较大规模的全国小金库清理检查活动 小金库的特点:将贪腐准制度化,形成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贪腐体系。 小金库的结果:导致贪污腐败金额巨大,危害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分别以1989年和1995年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全国小金库清理检查活动。 1989年开展的小金库清理检查主要是针对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私人滞纳费比较严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就是要求结合税收财务五项大检查,对小金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 1989年的小金库清理检查是结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同时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范围几乎涵盖了全国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涉及各个领域。 治理的时间范围包括三个月,但工作成效非常显著,发现了大量的小金库问题。据统计,1989年全国小金库清理检查共查出各种小金库资金10.01亿,占当年财政收入的0.38%。从检查情况看,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单位,国家和单位的收入,支出用途主要是发放奖金、补贴实物、请客送礼、购买控购、禁购产品,挥霍浪费甚至贪污腐败。 1989年的小金库清理检查有效遏制了小金库多发、高发势头,加强了企业和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对加强财政收支监管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小金库问题研究,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各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较为普遍的现状,以国办发1995年29号文件批转财政部审计署和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开展了比较大规模的小金库清理检查。共计对21万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处违规资金40多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0.6%。对一万多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对130多个责任人追究了相关责任。1995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效果比较明显,通过专项治理,惩处了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促进了反腐败的深入开展。 2006年底,安徽的一些离退休老领导、老干部给中央领导写了一封信,就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提出了十一条建议,其中有一条就是建议中央要清理小金库。 调研工作从2007年开始,经过深入调研之后,特别是掌握的数据发现,问题并没有大家初始想象得那么简单,得到的数据和调研反映的情况让人震惊。 二、调研中形成的一致意见 通过广泛深入调研以及对小金库治理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几个一致性的意见: 1、进行小金库治理非常必要,意义非常重大 2、小金库治理的难度大? 3、对小金库的界定要规范一些 4、对小金库治理一定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此次小金库治理的特点 1、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小金库治理工作,主要领导先后三次听取工作汇报 2、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要求写进中央全会的决定 3、第一次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建立健全惩治或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至12年纲要及其规划的重要举措

企业小金库的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现阶段我国“小金库”发展态势的是()。 A.仍呈多发高发态势 B.高发区相对集中,易发区逐步下移 C.来源更加繁杂,方式更加隐蔽 D.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2.下列情况不应认定为小金库的是()。 A.截留收入,形成账外公款 B.罚没收入用于投资股票,赚取的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C.将收到的租金收入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实际用于个人消费 D.企业内部招待所(非独立核算)未将其经济业务汇总至上级单位 3.下列不属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是()。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出党籍 D.罚款 4.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事项是()。 A.伪造会计凭证 B.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C.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D.变更会计凭证 5.下列不属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的是()。 A.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和人员众多 B.事业单位机构类别比较庞杂 C.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关键 D.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不容易区分 6.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不包括()。 A.要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制度 B.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 C.要严格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D.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政策制度 7.下列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的是()。 A.内控意识相对薄弱, 特别是“一把手”的内控意识淡薄 B.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C.费用支出方面缺乏有效控制

D.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相对较多 8.下列岗位不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 A.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 B.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 C.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 D.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 9.采用支出追查法进行小金库具体审查时,应当重点关注()。 A.有无以购代领虚列支出 B.审查有无非法收入 C.确认是否全部收入都已入账 D.有无截留收入 10.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以现金形态存放的小金库金额相对较小 B.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小金库是当期小金库的主要形态 C.固定资产形态的小金库往往反映在企业的账上 D.有价证券形态的小金库一般源于公用闲置资金 11.A公司将本期一笔收入款项未登记入账,直接用于购买国债获取利息,则本例中A公司小金库的存放形态为()。 A.现金 B.银行存款 C.有价证券 D.固定资产 12.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对私设会计账簿的单位应当()。 A.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下列不属于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的是()。 A.内部环境 B.风险评估 C.监督检查 D.账账核对 14.为解决企业内部招待费用不足问题,A单位将包装物的租赁费收入直接存入出纳个人账户。2009年共计收取包装物租赁费120万元。本例中资金来源和小金库的存放形态分别为()。 A. 虚列支出;现金形态 B. 资产租赁收入;银行存款形态

治理“小金库”知识考试题库(带答案)

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关键是。( A ) A、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条例规定的单位帐薄 B、看资金或资产被用于何种用途 C、看资金或资产被何人所用 D、看套取资金的手段和方法 2.“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处理。( D ) A、从重处理 B、一律严肃处理 C、一律不处理 D、从轻处理 3.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C )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或者撤职 D、开除 4、某机关在某宾馆举办会议,共花费1.7万元,结算时拨付宾馆10.9万元并将10.9万元支出以会议费名义开具发票报销,多付资金用于购买消费卡等消费,应认定该机关设立“小金库”万元。( B ) A、1.7 B、9.2 C、10.9 D、12.6 5.下列情况不应认定为小金库的是(C)。 A、截留收入,形成账外公款 B、罚没收入用于投资股票,赚取的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C、将收到的租金收入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实际用于个人消费 D、企业内部招待所(非独立核算)未将其经济业务汇总至上级单位 6.下列岗位不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B)。 A、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 B、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 C、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 D、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 7.A公司将本期一笔收入款项未登记入账,直接用于购买国债获取利息,则本例中A公司小金库的存放形态为(C)。 A、现金 B、银行存款 C、有价证券 D、固定资产 8.为解决企业内部招待费用不足问题,A单位将包装物的租赁费收入直接存入出纳个人账户。2009年共计收取包装物租赁费120万元。本例中资金来源和小金库的存放形态分别为(B)。 A、虚列支出;现金形态 B、资产租赁收入;银行存款形态 C、资产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形态 D、虚列支出;银行存款形态 9.下列情况应该认定为小金库的有(D)。 A、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B、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

小金库试题

一单选题 1.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 a )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小金库”治理范围。 A.单位账簿 B.单位账户 C.单位报表 D.单位总账 2.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关键是(a) A.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B.看资金或资产被用于何种用途 C.看资金或资产被何人使用 D.看套取资金的手段和方法 3.“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d )处理 A.从重从严 B.一律严肃处理 C.一律不处理 D.从轻从宽 4下列不属于“小金库”表现形式的是(C)。 A.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B.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C.经营收入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D.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5下列不属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是(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出党籍 D.罚款 6.2009 年开展的“小金库”治理范围首先在(a)中进行 A党政机关B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7. A公司将本期一笔收入款项未登记入账,直接用于购买国债获取利息,则本例中A公司小金库的存放形态为(C)。 A.现金 B.银行存款 C.有价证券 D.固定资产 8.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C)。 A.以现金形态存放的小金库金额相对较小 B.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小金库是当期小金库的主要形态 C.固定资产形态的小金库往往反映在企业的账上 D.有价证券形态的小金库一般源于公用闲置资金 9. 为解决领导出行问题,A单位将部分销售产品时以现金方式收到的款项为领导购置车辆,并在账簿中反映则本题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是(C)。 A. 虚列支出 B. 行政事业性收费 C. 经营收入 D. 专项收入 10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 b ) A.次要任务 B.根本任务 C.附加任务 D.一般任务 11.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c)处分。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或者撤职 D.开除 12、下列属于“小金库”资金的使用方向的有(ABCD )。 A、弥补经费 B、发放奖金 C、接待宴请 D、私分 13某生产企业将生产的次品商品出售,出售收入没有入账,而直接用于员工补贴发放。这种情况(C )。 A、仅违反了会计制度 B、仅违反了税收法规 C、属于私设“小金库” D、合理合法行为 多选题 1..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对象包括( abcd ) A.党政机关 B.事业单位 C.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 D.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侵吞单位“小金库”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侵吞单位“小金库”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来源:作者:单县法院研究室时间:2015年07月21日 【案情】 2006年至2013年底,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某镇民政办公室主任之机与担任办公室报账员的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采用虚报低保、五保、优抚资料,骗取国家低保补助、五保补助及优抚补助资金;或者采取截留手段,侵吞应当入账的慈善捐款;或者虚列敬老院职工工资,骗取公共资金。被告人将上述款项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存放,除部分用于公务支出外,其余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其中被告人王某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464427.77元,被告人李某某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34364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上诉人王某、李某某主要以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贪污罪有异议,二人均认为是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贪污犯罪,且大部分款项均用于公务支出,不能计入贪污数额,原审判决让其举证证实用于公共支出违背了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某、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以虚报、截留等手段侵吞国家公款,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慈善捐款等款项,并设立个人账户,除部分用于公用外,其余均予以非法占有,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二审法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歧】 本案系一起侵吞单位“小金库”资金,并予以非法占有的案件,该类案件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属于刑事犯罪,更不能构成贪污罪,应当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贪污犯罪,并且应当按照“小金库”的全部数额计算贪污数额,即使用于公共支出亦不能核减。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贪污犯罪是一种结果犯,只要被告人采取虚列、截留等手段将公共资金予以骗出,国家失去了对该部分资金的控制权,被告人即构成了贪污犯罪,款项用于公用还是占为己有是“赃款去向”问题,不能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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