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五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

(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五)发展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合理比例。

上述(一)、(二)两项指标由企业在发展规划中提出,经国资委审核确认后作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督管理的基础指标。其余三项指标作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的参考指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填写年度投资计划表,并于当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

第七条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进行以下指导:

(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预算有关指标的衔接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第八条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受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重大投资事项的报告,并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和审核管理:

(一)备案管理。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提示外,一般不再回复。国资委自收到备案的投资项目材料20个工作日内未予回复的视为备案通过。

(二)审核管理。对实行审核管理的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国资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给予书面回复。回复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方式:

1.通过。

2.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否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予以否决。

第九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主要依据下列内容对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

(一)是否符合《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定量指标的要求:

1.投资方向。在企业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影响主业的发展(一般控制在10%以下);

2.投资资金构成。企业投资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一般为30%以上);

3.投资规模。企业总投资规模是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4.企业新开工项目占年度投资额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

对上述第(二)项中各项指标连续两年超出合理范围的企业,国资委应当进行跟踪并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建议措施。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存在严重问题,国资委将予以否决:

(一)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

(二)违反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

(三)非主业投资不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影响主业发展的;

(四)资产负债水平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

第十条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按照《办法》第十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办理。

第十一条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如发生《办法》第十一条(二)、(三)项情况,国资委依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进行管理,并对需要回复的及时回复企业。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国资委有关通知,按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填报;

(二)对存在的问题、经验与教训的综合分析;

(三)部分重点企业按季度报送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

第十三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分析材料反馈企业。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根据后评价结果,对企业投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具体工作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的通知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好的经验报国资委。

第十五条国资委负责指导、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督促检查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投资活动情况,选择典型企业和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对典型经验及时在中央企业内组织交流。

附件: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表

2、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

附件1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表(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汇总表

(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表

(三)产权收购、股权投资计划汇总表

(四)产权收购、股权投资项目计划表

注:1.投资类别是指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

2.投资方向是按主业、非主业划分

附件2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

(五)产权收购、股权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表

注:1.投资类别是指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

2.投资方向是按主业、非主业划分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

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 行)》 国资小新昨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国资委日前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追究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一是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

追究情形。二是为贯彻落实“违规必究、从严追责”的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三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四是清晰界定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中国企业海外融资策略汇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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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ncio软件融资过程 (IT经理世界1999年第11期) 在本案例中,企业家Didier Moretti(以下简称Moretti),与风险资本家Promod Haque和Jos Henkens(以下分别简称为Haque和Henkens)共同构想要研发一种软件系统(Annuncio软件),他们成功合作发起建立了一家公司,并把这个想法付诸于实践。以下是对这个过程的具体描述。 背景介绍: Haque是Norwest Venture Partners(一个风险投资企业,以下简称Norwest)的投资决策人员(合伙人之一)。Norwest 曾经投资过一家名为Cambio Systems的"客户椃衿鳌比砑尽6?/FONT>Moretti曾经担任过该公司转型期间的CEO。自此,Haque 与Moretti有了合作的基础。尽管Cambio Systems最终没有成功,但Haque对Moretti的能力已经有了深刻的印象。同时,Henkens对Cambio Systems也比较熟悉,于是对Moretti的作为也有较深的印象,尽管他的Advanced Technology Ventures(先进技术创投,以下简称ATV)并没有投资于Cambio Systems。此外,Norwest与ATV在此前已经共同合作投资过。 产品构想: Moretti、Haque和Henkens三人都对逐渐为人们所知的"营销自动化"领域有着强烈的兴趣,这是最后一块尚未被诸如美国的Peoplesoft公司或德国的SAP公司等业界巨头统治的、有待开发的软件领域。这种软件的设计目的,是帮助营销经理策划一次销售攻势,并能够立即知道所策划的攻势是否起了作用。尽管此种类型的软件已有其它存在形式,但Annuncio公司的设计理念是要开发运作于网络上的软件。网络的使用将大为加快系统的反应速度,而且运作成本也将大为降低。 Haque对这个领域的现状十分熟悉。他已经研究过几例 "营销自动化"初创期的融资申请,但都因种种原因而未能最终投资。Haque开始与Moretti联系,而此时Moretti已经开始与Henkens接触商谈类似的想法。由于具有共同的兴趣,三人决定一起共商大计。

浅议如何对国有企业境外资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 | 管理纵横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96 浅议如何对国有企业境外资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卢亨光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50004 摘要:本文探讨了新时期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持续深化与改革开放,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在加速,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加大了对境外市场开发力度。效益是企业永恒的追求,境外业务已成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的支撑点和新利润增长点,然而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境外国有资产暴露在各种风险下,一些境外企业长期偏离于各级国资委和母体公司监督管理之外,而缺乏有效的监管却是境外企业频陷巨亏的重要因素。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大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控力度已成关注焦点。关键词:国有企业;境外资产;有效监管 一、引言 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6月发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宗旨为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指国有企业在我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全资及控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投资决策失误使投资项目亏损以及境外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体制不完善是导致境外国有资产流失两大原因,要杜绝境外国有资产流失,强调业务控制与财务控制并重,亟需审计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扩及触角,通过系统规范的程序方法,延伸监督和评价境外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达到规避风险、改进管理、改善境外企业运作行为、促其实现经济目标增加价值。 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现状与对策 (一)存在监管现实难点 一是境外企业资产增长规模与监管水平存在不相适应。追逐经 济全球化步伐,境外企业国有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手段却乏强劲,事实上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管理水准与监管力度都亟待加强。 二是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缺乏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目前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由境外机构负责,国内总部财务部门负责对境外资产进行价值静态的管理,而更多的资产实物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基本由境外机构自身承担。在如何管理和监督境外资产上,无论是理论和实践尚在探索阶段,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管理经验,需要执行者在实践中总结摸索。 (二)首要规范境外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的治理模式 首先要求遵循上行法规,敢于对违规造成不良后果者严予追责。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境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监管者可追究其责任:①违规为其所属系统之外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融资或者提供担保,出借银行账户;②越权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资、调度和使用资金、处置资产;③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④会计信息不真实,存有账外业务和账外资产;⑤通过不正当交易转移利润;⑥挪用或者截留应者由组织战略驱动。反之,项目组合、项目集和项目管理又以不同的方式服务于战略目标的实现。项目组合管理通过选择正确的项目集或项目,对工作进行优先排序,以及提供所需资源,来保证与企业战略保持一致。项目集管理对项目集所包含的项目和其他组成部分进行协调,对他们之间的依赖关系进行控制,从而实现既定收益。项目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计划来完成既定的项目范围,为所在项目集或项目组合目标而服务,并最终为组织战略服务。 组织在战略框架中确定了战略方向,设置了绩效指标。战略方向规定了用于指导业务工作的目的、期望、目标和行动,战略方向应该与业务目标相协调。项目管理活动应该服从总体战略方向。如果战略方向发生变化,就应该调整项目目标。在项目环境中,调整项目目标会影响项目效率,甚至项目的成败。但在业务环境中,如果项目能够与组织的战略方向继续保持一致,那么项目成功的概率就会显著提高。因此,如果战略方向发生变化,项目就应该随之进行调整。 组织战略应该为项目管理提供指导和方向,特别是当人们认为项目就是未支持组织战略而存在时,就尤其是如此。通常由项目发起人或项目组合经理或项目集经理来识别组织战略与项目目标的一致性或潜在冲突,并向项目经理通报情况。在项目中,如果项目目标与既定的组织战略存在冲突,项目经理有责任尽早记录并确认冲突。有时候,制定组织战略就是项目本身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明确定义什么才能构成支持组织发展的合理战略,对项目来说非常重要。 五、结束语 未来企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应该是战略管理、项目管理、营销管理。战略管理面向未来,营销管理面向成果,项目管理面向过程。可以看出,项目管理是战略和营销中间的载体和过渡,它既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也是一种先进的文化理念。企业级项目管理把项目管理、项目集和项目组合管理的原则和实践与组织驱动因素(如组织结构、组织文化、组织技术、人力资源实践)联系起来,从而提升组织能力,支持战略目标的实施。项目管理的组织形式已经为企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扩展形式,21世纪企业的生产、运作及战略规划的实施将更多的采用以项目为主的发展 模式。 参考文献: [1]南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2]白思俊主编.现代项目管理,上中下册[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3]韩力军、张灿.从管理理论看管理的发展趋势[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3.

完整版发改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发改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解读 一、11号令与9号令新旧条文变化对比

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第7条)用,新闻传媒,我国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规定的限制行业 ? 核准和备案层级 ?核准:国家发改委,其 中20亿美元以上的由国 务院核准;(第7条)(2 014年发改委20号令已删 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 区、敏感行业”) ?备案:(第8条) ? 国家发改委:中央管理企 业投资;地方管理企业中 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 ? ? 省级发改委:地方管理企 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 下 ? ?核准:国家发改委,不再有国务院核准 项目(第13条) ?备案:(第14条) ? 国家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非 敏感类项目;地方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非 敏感类项目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 ? ? 省级发改委:地方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非 敏感类项目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 ?

“小路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 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 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 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 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 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 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 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 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 内出具确认函(第10条) 删除 省级发改委转报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 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 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 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 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 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 家发展改革委(第11条 和第19条) 无需转报,直接通过网络系统向相关核准 机关或备案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第18条和 第29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项目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 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 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 项目实施前投资主体应当取得核准文件或 备案通知书(第32条)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号 【失效依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8.18 【实施日期】2008.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0号)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国资委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三)负责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五)受理企业直接处罚的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六)其他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企业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总结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试行)》学习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防止因经营偏差、法律风险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于9月20日上午,在三楼会客厅组织部门员工集中学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一、学习情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 本办法中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严肃追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 四是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经验总结 合规经营投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公司(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本《办法》中来,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性。同时,要把文件精神同公司经营工作相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大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集中学习,**公司结合文件通知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经济责任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 2.加大法律风险监控,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商讨,随时提供法律方面援助;加强重大类合同监管及分析,及时提供风险揭示。 3.2018年改革工作接近尾声,要加强对涉及各部门进度的督促,争取完成各项工作的改革。 4.开展好部门其他工作。 **公司 *年*月*日

中国企业海外融资策略汇集87

蔡晓燕 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英文简称CB)首创于十九世纪中叶的美国,至今已走过了150多年的历史。从1992年深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探索到199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直至南宁化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走过了一段坎坷的历程。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普通普通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明组合,具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转换期)具有按照规定的价格(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票的权利,同时在转换前,投资者仍可获得定期支付的利息。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同时拥有债权和股票期权两项权益。与之相对应的是,发行公司也相当于同时发行了债券和认股证。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一种混合型金融工具,兼具债券和股票两者的功能和优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弥补了单一性能金融工具的固有缺陷,充分适应融资者动态化的需求和投资者追求利了大化的行为特征。 一、可转换债券的筹资魅力 1、资金成本低廉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明显低于普通的公司债券(约20%左右),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后至转换前,可减轻利息负担,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通过普通债券筹划集资金,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破产成本(Bankruptcy Costs)或称财务危机成本(Financial Distress Costs)也要应提高,降低了企业价值,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可能将其转换在公司股票,从而减轻了公司还债压力,回避了债券融资历的风险。美国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铁路发展高峰期,即是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了成本较低的巨额长期资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以前,投资者只是一般的债权人,只享有很低的利息收入,与发行股票税后支付红利相比,公司支付的债息作为财务费用记入成本,避免了交纳公司所和税。由于其双重性,投资者有很大的想象空间,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本供给,而且可大幅度降低资历金成本。对于急需大量资金的企业来说,低债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疑具有很大的诱惑力。 2、有望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自主动态优化 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表现为一种负债,发行后增加公司的负债率,改变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发挥负债的杠杆作用。转换后,则构成了公司的资本金,资本结构自动作相反方向调整。因此,发行可转换瓮债券可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动态调稳步上升,在时机和数量上控制得当,便有望达到企业资本结构的自主动态优化,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运用与企业的成长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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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中国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案例分析

中国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案例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趋向全球化、自由化、知识化发展,在进行了一系列的“引进来”措施,并收到了巨大的成效后,政府政策又逐渐向“走出去”的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的迅速蔓延,发达国家的经济受到严重破坏,这让中国企业有了更多进入国际市场的机遇,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也常常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本文将以吉利收购沃尔沃的成功案例来分析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原因以及对自身影响。 吉利收购沃尔沃的背景: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86年,是国内汽车行业十强中唯一一家民营轿车生产经营企业。连续四年进入全国企业500强,被评为“中国汽车工业50年发展速度最快、成长最好”的企业。沃尔沃汽车公司创立于1927年,是北欧最大的汽车企业,世界20大汽车公司之一。 受金融风暴波及,福特公司债务缠身。严酷的国际背景带来的经济高压使福特急于放低身价出售沃尔沃。国际金融风暴只是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的经济并没有多大的影响。而吉利汽车公司汽车销量保持迅速增长,吉利战略转型不断深入,吉利的发展形势令人鼓舞,其增长远远高于行业标准。 我国加大金融对外高新技术投资的支持充分发挥其政策导向功能,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的各个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运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高新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与产业化,使我国高新技术迅速发展,为吉利集团收购沃尔沃提供了技术条件。 2010年8月2日,中国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伦敦宣布,已经完成对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旗下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按照规划,吉利收购沃尔沃后要力争在2011年前实现沃尔沃轿车公司扭亏为盈的目标。吉利并购沃尔沃被称为“蛇吞象”行为,并购背后的艰难是巨大的,吉利的每一步都存在变数,但吉利的成功却成为了既定的事实。 福特出售沃尔沃的原因: 沃尔沃轿车在被福特收购后销售额数年来一直下滑。国际上,主要汽车市场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5号-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5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公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任肖亚庆 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中央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风险管控、推动走出去模式创新,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 一、国有企业的范围 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 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 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 1、股权投资 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闭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某合资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 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债权债务的屏蔽。【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 股权出资的价值: 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

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以及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2、债权投资:借款,委贷,名股实债【回购的问题:单方减资】。 3、其他投资:基金份额【LP】,金融产品。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管控 1、内部程序 公司法下一般程序: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三重一大特殊程序: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外部程序 国资监管程序:报批、报备(事前、事后)、核准。批准主体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和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程序:按权限。 其他一般性企业监管程序:发改委、商务、外汇…… 3、准外部程序 集团管控程序。委派董监高的履职管控【事先报告,事后报备】。 4、法律程序与国资监管程序的关系:【某一级开发项目的控制权之争】国有及国有控股均 应属于国资监管的范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三重一大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对外再投资的管控等。如国有独资和控股的未经批准董事长不得担任总经理,重要的国有控股重大事项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控股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属于改制等。 国有控股企业中提出(委派人员)、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区别,董监高的五年(造成国资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及终身禁入(特别重大损失或贪腐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的)制度。 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致无效,否则 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本身是犯罪的除外。【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 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 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 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2011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浅谈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

浅谈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 摘要: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中,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无论从总量上还是从范围上,都呈现出越来越强劲的增长势头,发展都外经济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后,我国许多企业纷纷走出国门,踏上国际化的道路,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却面临着各种阻力,了解决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通过陈述我国对外投资所表现出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对外投资所存在的问题,揭示对外投资面临的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 关键词:对外投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一、中国对外投资基本现状 中国对外投资起步晚,到改革开放初期,才对外直接投资,相比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滞后了一个多世纪。但经过这30多年改革开放的探索和发展,已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尽管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速度较快,总体来看的话仍然存在这一系列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速度很快,但从总体来看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1、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规模明显偏小。因此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 2、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偏小。 3、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不高。 4、企业对外投资地区结构不尽合理。从整个海外投资布局来看,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仍明显偏少,从而影响了中国对外投资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5、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对外投资缺乏有效的国家宏观指导 第三,调整地区结构,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你总是很轻易地抛弃一些东西。好在,这个世界上总是还有人,在一直寻找它们。度、巴基斯坦、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其实这战国帛书有20多卷,每卷各不相同,我爷爷当时拓下来的那一篇只是其中很短的一部分,但是又极其重要,现在也就是我有几份拓本当压箱底的宝贝,世面上有钱也买不到. 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更可成为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伙伴和对象。综合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行,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可以以湄公河次区域为考虑的重点。交通的便利减少了运输成本,传说中四种女生找不到对象,一是不爱化妆的,二是比较宅的,三是性格像男生的,四是腐的,你中了几枪。次区域各国共同努力,建立次区域贸易和投资信息服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为贸易商和投资者提供服务,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形成。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9修订)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4号)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是指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黑龙江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

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战略资源及其原因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战略资源及其原因---基于跨国并购的视角 上传日期:2010年1月13日编辑:现代经济编辑 部点击:953次 葛晓春1,徐惠娟2 (1.江南大学商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2. 无锡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江苏无锡214122)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踊跃到对外直接投资浪潮中,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即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是什么?理由是什么?通过详细分析,本文认为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发达经济体的动机主要是寻 求战略资源和能力,投资依据是战略需求。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旨在以一个创新的思路来思考这一重要问题,从而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战略决策。 关键词:中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资源;战略需求;竞争优势 Abstract:As more Chinese companies become engaged i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 crucially important issue must be addressed: what is the motivation of Chinese outward FDI, and what is its reason? Based on detailed analysi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when investing in advanced economies, Chines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re motivated

primarily by the quest for strategic resources and capabilities, and that the underlying reason for such asset-seeking FDI is strategic needs. The study of this issue aims to think about the important issue in new and innovative ways, thereby drawing up an appropriate policy and strategic decision. Key words: Chinese MNCs;FDI;Resources;Strategic needs;Competitive advangtages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089(2009)11-0042-03 一、战略资产寻求型对外投资的概述 邓宁把中国对外投资的动机分为以下五种:获得自然资源,学习先进技术,开拓海外市场,投资多样化,寻求战略资产。然而他并没有解释隐藏在这些投资动机下的原因,特别是为什么要寻求战略资产。随着管理能力、资产、竞争力、知识这些资源的重要性的显现,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也聚集在此。尤其对于作为后来者的中国跨国公司来说,迫切需要投入到资产寻求型的对外投资浪潮中,解决自身的竞争劣势问题,提高全球竞争力。鉴于这点,本文主要是以资产寻求作为理论基础,研究中国领先企业的投资活动,特别是在工业化国家的投资活动。 从资产寻求的角度来看,FDI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开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8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 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促 进中央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引导和规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 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 第三条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中央 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引导中央企业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指导中央企业之间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需要制定境外投资规划,建立健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风险防范水平,组织开展定期审计,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 对各级子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严格 遵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加强境外投资决策和实施的管理.

第五条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战略,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和财务承受能力相适应; (五)遵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和政策,尊重当地习俗. 第六条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报国资委备案.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境外投资指导方针和原则; (二)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三)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 (四)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五)境外投资评价、考核、审计及责任追究制度; (六)对所属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境外投资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国资委. 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境外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 (二)重点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股权结构、投资地点、投资额、融资方案、实施年限、风险分析及投资效益等).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因素分析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影响因素分析 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收购尤尼科,但最终因重大的政治阻力而宣告流产。2012年,中海油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申请获得加拿大政府的批准。这两起收购案都是中国国有能源企业进行“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实践。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增强,以及对能源、原材料及市场的需要,很多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并购,其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本文以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成功案例,分析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影响因素。 (一)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简要回顾 一、中海油简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于1982年,现在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进行这两场收购的是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这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中海油总公司集合中海油的优势资源在纽约和香港上市的公司。 二、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历程 2012年7月24日,《金融时报》报道称,中石油拟斥资151美元收购总部位于加拿大卜尔加里的石油集团尼克森,同时还将承担尼克森的债务。这一收购获得了尼克森方而的同意,8月31日,加拿大工业部长克里斯琴·帕拉迪斯 表示,中海油收购尼克森进入政府审批阶段。初步完成该笔交易案的审核需要45天时间,如果必要的话,审核时间可再延长30天。10月11日,加拿大政府决定延长审核期至11月10日,后又再次延长到12月10日。12月7日,加拿大政府批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中请,标志着这宗中国企业迄今为止最大的海外并购案迈出关键一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12月8日宣布收到加拿大工业部长的通知称,关于建议

收购尼克森公司的中请,根据加拿大投资法,获得部长批准。该批准是该建议收购完成的先决条件之一。 (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分析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企业,而影响一个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因素可能来自多个方面,主要可以划分为企业内部因素,投资国内部经济、政策因素,东道国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及文化环境因素等。下面从这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一、企业层面因素分析 分析企业层面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的分析。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获利。但分析企业具体投资行为时,可以将其主要投资动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导向型。资源导向型对外直接投资指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主要是出于对资源的追求。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不断加速,对世界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资源的供给已经成为受到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拥有重要资源的国家已经意识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其资源的供应受到政府及大型国企的垄断控制。为了获得稳定的资源供给、接近资源产地,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成为了企业的主要方式。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企业可以与东道国政府及企业达成合作,从而获得长期资源供给。 (2)效率寻求型。效率寻求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大型多元化跨国企业为主体,其生产标准化产品,执行国际上普遍的生产程序。效率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按其具体动因来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方面。其一是对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是为了利用东道国所具有的要素禀赋优势。寻找最优的要素禀赋供给有利于降低企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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