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

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并移送有关证据、文书材料。

2.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组织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

1.制定检查计划;

2.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现场检查;

4.汇总分析;

5.情况上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隔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三)消防行政处罚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单位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上述第②至⑤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第③至⑥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谎报火警,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①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②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4.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②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工作权限

1.公安派出所对个人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本数)罚款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除外),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2.公安派出所对单位给予五千元罚款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将案件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或兼职法制人员)进行案件审核,并经主管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3.对《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处罚程序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规定。

4.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案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简易程序工作流程

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适用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当场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火灾事故调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四十九条;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五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公安派出所接报或发现辖区内的单位或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负责维持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

2.火灾扑灭后,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移交保护的火灾事故现场,应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①应当根据保护现场的实际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记;

②制定火灾现场保护方案,明确并落实有关人员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和清理、破坏火灾现场;

③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不得解除现场封闭。

3.在火灾事故调查阶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找、联系当事人和知情人,可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并及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四条。

二、工作范围及形式

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特别是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乡村民俗活动以及以及合作多发季节期间对辖区内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1.结合消防监督检查面对面宣讲消防知识;

2.举办消防安全咨询或消防安全培训班;

3.设立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悬挂消防宣传横幅;

4.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举办消防安全文艺活动;

8.其他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内容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②消防法律法规;

③火灾预防知识;

④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⑤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篇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

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 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篇二: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

政策法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贯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长、民警分级监督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指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居民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具体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公安、边防、森林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职权、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消防工作指示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二)对所监督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申请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开业或举办活动进行检查,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四)协助、指导民办、义务消防队的训练,组织维护火场秩序、扑救火灾; (五)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确定火灾责任,上报火灾统计数据。 (七)对发生在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或疑难火灾,在及时出现场扑救火灾、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就地调查的同时,应迅速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三)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模板仅供参考)

X X X X X X (单位名称)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档案目录 一、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介绍……………………(页码) 二、企业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页码) 三、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表,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任命书,层层签订的责任书……………………………(页码)四、企业各类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培训的资格证,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页码)五、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每年组织演练材料、图片资料………………………………………(页码)六、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企业内部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页码) 七、企业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合同………………………(页码) 八、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检查填发的相关法律文书……………………………………………………………(页码) 九、企业其它有关涉及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页码) 十、()…………………………………(页码)十一、()………………………………(页码)十二、()………………………………(页码)

xxx(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xxx(单位)位于惠州市xx镇科兴路,主楼1栋,附属楼1栋,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主楼地下xx 层,地上xx层,建筑高度xxx米,为一类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地下室xx平方米为设备用房、汽车库,首层为餐厅、大堂、商铺;二层为中餐包房、多功能厅和会议室;三层为客房和酒店办公室;四层至二十三层为客房。附楼与主楼贴临,地上三层,为多层建筑,使用功能首层为客房和酒店办公室;二层至三层为卡拉ok包房。建筑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未详尽) xxx(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xxxx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投入使用。我单位现有员工xx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xx 人、中餐部xx人、娱乐部xx人、客房部xx人、工程部xx人、保安部xx人。自我单位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xx人,其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xx人,均在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安全培训xx人,受训人员主要为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xx(单位)与单位法定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通知 鲁公通…2005?26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 前款所称“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承办下列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酒店等小餐饮场所; (三)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等住宿场所;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小娱乐、休闲场所: 1.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等场所; 2.网吧,棋牌、游艺、游乐场所; 3.洗浴、美容美发、茶社等健身、休闲场所。 同一建筑内具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由公安消防部门办理。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并负责“九小场所”和农村地区居民家庭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上报。 第八条农村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落实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并对村镇(社区)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查处辖区在“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发生的消防违法行为。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总结范本:_________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所消防安全工作在xx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充分抓住春节、六月安全月等节假日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区辖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所里结合辖区实际,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督促指导,认真进行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学校、住房密集的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娱乐场等火灾易发高危地区,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警民恳谈、《xx警讯》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及学生进行宣传,认真贯彻宣传消防及治安安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 第 2 页共 6 页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进行消防抽查。 1、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检查设有消防设置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4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3、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4、对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内容; ○2是否存在储存、经营、住宿等“多合一”现象; ○3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现象。

消防档案模板

消防档案(外观照片)

单位名称:***

建档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差不多概况…………………………………………( 01 ) 2、总平面布局及相关建筑图纸……………………( 03 ) 3、消防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有关文件、资料…( 04 ) 4、消防治理组织机构………………………………( 05 ) 5、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任命书…………………( 07 )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11 ) 7、义务消防队人员情况……………………………( 17 )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统计表………………………( 19 ) 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0 ) 10、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21 )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 ) 12、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25 ) 12.1消防安全治理职责规定…………………( 27 ) 1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29 ) 12.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0 ) 12.4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32 ) 12.5安全疏散设施治理规定…………………( 34 ) 12.6消防(操纵室)值班制度……………………( 36 ) 12.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治理规定…………( 38 ) 12.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0 ) 12.9用火、用电安全治理规定………………( 42 ) 12.10义务消防队组织治理规定………………( 44 ) 12.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45 ) 12.12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治理规定………( 46 ) 12.13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规定………………( 47 )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篇一:★-2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上墙)】 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 训练等方式方法对辖区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企业员工、商城员工通常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仓库保管员、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 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应当制度化,派出所每月确定1至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在年初或年中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辖区各行业消防安全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篇二: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小结派出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 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的新 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 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 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 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我辖 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 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 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取 得了以下成绩: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充分 认识到消防工作事关 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消 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 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隐患险于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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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建档时间: 监督单位:

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档案,并报将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部分报当地消防部门存档备查。 二、档案必备资料,包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具体包含:(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五)消防设施、器材情况;(六)专职消防队、职员消防队人员及其器材配备情况;(七)重点工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登记表;(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十)单位总平面图、疏散平面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一)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全面测试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动态监督管理情况登记表;(五)其他资料。 三、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监督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文字、材料、图表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四、各类表格、文书用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完整、准确。各类表格、文书填写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归档。 五、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根据单位情况根部单位变动随时调整,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按照年度整理成册; 六、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历次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复印件,历次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申请、历次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应在变更后及时报消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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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页码) 八、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页码) 九、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页码) 十、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页码) 十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页码)十二、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增加体现四个能力)……………………………………………………(页码) 十二、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增加体现四个能力)…………………………………………………………(页码) 十三、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页码)

十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增加体现四个能力)…………………………………………………………(页码) 十五、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记录(增加体现四个能力)…………………………………………………………(页码) 十六、火灾情况记录………………………………………(页码) 十七、消防奖惩情况记录…………………………………(页码) xxx(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xxx(单位)位于东莞市xx镇科兴路,主楼1栋,附属楼1栋,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主楼地下xx层,地上xx 层,建筑高度xxx米,为一类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地下室xx平方米为设备用房、汽车库,首层为餐厅、大堂、商铺;二层为中餐包房、多功能厅和会议室;三层为客房和酒店办公室;四层至二十三层为客房。附楼与主楼贴临,地上三层,为多层建筑,使用功能首层为客房和酒店办公室;二层至三层为卡拉ok包房。建筑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未详尽) xxx(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xxxx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投入使用。我单位现有员工xx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xx 人、中餐部xx人、娱乐部xx人、客房部xx人、工程部xx人、保安部xx人。自我单位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xx人,其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xx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通知 鲁公通〔2005〕26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 前款所称“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承办下列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酒店等小餐饮场所; (三)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等住宿场所;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小娱乐、休闲场所: 1.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等场所; 2.网吧,棋牌、游艺、游乐场所; 3.洗浴、美容美发、茶社等健身、休闲场所。 同一建筑内具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由公安消防部门办理。

派出所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南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众聚集场所public assembly occupancies 营业性的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2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 总则 4.1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2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结合治安检查等其他公安工作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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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模板.d o c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建档时间: 监督单位: 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档案,并报将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部分报当地消防部门存档备查。 二、档案必备资料,包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具体包含:(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人;(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五)消防设施、器材情况;(六)专职消防队、职员消防队人员及其器材配备情况;(七)重点工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登记表;(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十)单位总平面图、疏散平面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一)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全面测试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动态监督管理情况登记表;(五)其他资料。 三、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监督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文字、材料、图表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四、各类表格、文书用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完整、准确。各类表格、文书填写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归档。 五、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根据单位情况根部单位变动随时调整,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按照年度整理成册; 六、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历次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复印件,历次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申请、历次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应在变更后及时报消防部门备案。 目录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

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_计划方案.doc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责令改正程序 (一)适用条件

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二)工作程序

1、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记录被检查单位情况、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令改正情况及移送消防机构处理内容,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2、发现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对于可以当场改正的情况,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整改;对于当场改正确有困难的,负责检查的民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并应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三、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程序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促分管副所长,消防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治安、巡逻和社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四)定期组织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检查、督办、落实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消防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四)具体组织实施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民警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情况,将其纳入日常量化考评内容。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保卫活动期间,应当对民警监管的单位、场所进行工作抽查,考量民警消防监督履职情况。

二、公安派出所责任区警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副所长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照本单位年度消防监督工作部署,细化制定、落实本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所领导赋予其它消防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四)具体负责各警务责任区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对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场所建立防火档案; (二)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三)参与并指导责任区等非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对消防行政处罚进行法律审核; (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火灾调查或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五)建立消防监督工作业务档案; (六)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强制措施; (八)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工作计划; (九)收集、整理消防业务相关信息和报表等资料;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小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我辖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取得了以下成绩: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消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 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该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广大辖区群众、单位职工、中小学学生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深入人心,不留死角,使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 三、采取措施,认真排查,努力消除隐患。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商业门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并要求定期整改,使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篇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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