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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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概要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

4.1989年,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了一项有关于工作场所中危害性化学品使用上分类和标记的决议,在1990年,发表了一项关于工作场所中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协议和建议案。

5.为降低对劳工与消费者身体危害及环境污染,并减少跨国贸易障碍,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 N C E 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 F C 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调和工作。

U N C E D与I F C 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协调工作,以减少化学品对人体与环境造成的危险、及减少化学品跨国贸易必须符合各国不同标记规定所衍生的成本。故由I L O、O E C D与U N C E T D G共同研拟化学品分类与标记的G H S,其分工为:(1)O E C D:负责制订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与环境的危险分类标准;(2)U N C E T D G:负责制订化学品物性安全标准;(3)I L O:根据前两个单位发展出标准,负责发展出相关的标记与分类方式。

6.2001年工作完成后,即移交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所新成立的全球调和分类系统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U N S C E G H S),由理事会于1999年10月26日第1995/65号决议设立,作为前危险物品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该委员会同时更名为“危险物品运输和全球化学品分类及标记调和制度专家委员会”(U N S C E T D G/G H S)。委员会及其各小组委员会展开为期两年的前置工作,其第一项任务是将全球调和制度提供给全球使用与应用。目前乃由国际劳工组织(I L O)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 E C D)、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 N C E T D G)共同研拟化学品分类与标记全球协调制度。

7.2002年9月4日在约翰内斯堡所通过的《行动计划》第22(c)段中,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尽快执行新的全球协调制度,期待让该G H S制度到2008年能够全面实施。在世界各国广泛广泛传播的化学品管理,将会带来对全球公众和环境更安全的状况,同时使用化学品的便利得以继续。通过促进国际贸易,各公司必须符合的化学品危险分类和表述更加一致,协调也将便利国际贸易。

2002年12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记系统专家委员会

(U N C E T D G/G H S)完成制订G H S系统,在2003年7月经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议

(U n i t e d N a t i o n s E c o n o m i c a n d S o c i a l C o u n c i l)正式采用G H S,并且授权将其翻译成联合国官方语言以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

8.2005年对已经出版的G H S进行修订,出版发行了第一修订版。

?G H S是用于定义和分类化学品而制定的一种常规、连贯的方法,并通过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向

其他环节传递信息的制度。

?目标人群包括工人、消费者、运输工人、紧急情况应对人员等。

?为国家建立全面的化学品安全制度提供结构框架。

为何需要G H S?

?确认危险物质,并针对各物质制定法规超出了任何国家、组织能力;

?在联合国范围内,类似的物质约有650,000种;

?要求为物质随付信息说明,有助于指明防护需求;

?多个国家已意识到应采用信息表述作为化学品危险控制的手段;

?虽然各国管理措施相似,但其差别却足以导致国际市场上同样的产品具有不同

的标签和S D S;

?具有分类与标签制度的国家对于危险定义、标签与S D S中的内容不尽相同;例如一种化学

品,A国认为其易燃或有毒,但B国却不认为其具有危险;

?这些差别对保护健康与环境、贸易都会产生影响;

?从保护角度来说,无分类要求国家的用户可能看到同一化学品却具有不同的标签、S D S;

?从贸易角度来说,满足多种危险品分类与标签制度的客观需求是需要大量资金与时间;

中小企业由于此负担而被排除于国际市场之外。

协调的益处

?各国家、国际组织、化学品的生产商、用户都将获益:

?提高对人类健康、环境的保护水平;

?方便国家化学品贸易;

?减少测试与评估的需求;

?帮助各国、各组织充分管理化学物质;

协调的基本原则

?协调不能降低原有政策的保护水准;协调的关键是易理解性。

?G H S制度以化学物质的内在危险特性为分类依据;

各国现有的分类与标签体制都必须进行调整,以满足G H S的要求。

协调过程

?组织间化学品合理管理计划(I O M C)框架内,化学物质分类制度协调指导小组(C G/H C C S)负责

协调程序。

?G H S涉及的技术工作将由下列国际重要组织分工完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 E C D)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U N C E T D G)

?国际劳工组织(I L O)

G H S范围

?涵盖了所有的危险化学物质、稀释溶液以及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

?药物、食品添加剂、化妆品、食品中残留的杀虫剂等因属于有意识摄入,不属于G H S协调范

围,然而,这些类型的化学物质在工人可能受到其影响的地方或在交通运输环节中,仍将受到G H S的约束。

G H S的要素

分类标准:

?物理危险

?健康危险

?环境危险

?混合物

危险信息表述手段:

?标签

?安全数据表S D S

信息表述——易理解性

指导原则:

?信息应通过1种以上的方式进行表述;

?制度各部分的易理解性应考虑现有的研究和文献以及从试验得到的任何证据;

?不同危险类型应采用相同短语来描述危险程度(严重性)

标签

?当前各国化学品标签所涉项目35种;

?为进行描述,应选定主要的标签元素;

产品名称;

供应商名称;

化学名称;

表述危险的象形图*

表述危险的标记字符*

警示性说明*

预防性措施

象形图颜色与现状

?运输环节中采用现行带背景的象形图,符号颜色不变;

?其他环节中采用的象形图则是在白色背景上印有黑色符号,符号为一红色钻石形框包围,在一国范围之内流通时,可以将边框以黑色表示;

?一旦使用了运输环节中的象形图,则G H S象形图不应同时出现。

表述危险的标记字符

?G H S标签应包括适当的预防性信息;

?G H S文件中包含了可用的预防性信息表述示例;

?本要素的目的是在将来使预防性信息也得到标准化。

G H S系统危险性象形图与现行规定对照表

8

G H S中安全数据表(S D S)的作用

?S D S应能提供化学物质或其混合物的综合信息;

?主要用途:工作场所;

?受雇人员、工人可将S D S作为获取物质危险信息或安全性防护措施的源泉。

S D S格式:16项内容

?1.物质或混合物和供应商的名称

?2.危险性鉴定

?3.组成/成分的信息物质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事故解除措施

?7.搬运与贮存

?8.暴露控制/人员保护

?9.物理和化学性质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信息

?12.生态信息

?13.处置要求

?14.运输信息

?15.法规信息

?16.其它包括S D S制定和修订信息

商业机密

?国家主管部门应建立适当的商业机密保护措施(C B I),C B I在G H S中无需进行协调;?保护C B I的条款不能降低对健康和用户安全的保护水平;

?C B I要求仅应限制于化学物质的名称及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信息;

?应建立在紧急状况/分紧急状况下应建立C B I揭密机制。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中英文版本举例如下:

附件: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样例)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苯

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

化学品英文名称:Benzene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地址邮件:×××××

传真号码:(国家或地区代码)(区号)(电话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国家或地区代码)(区号)(电话号码)×××

技术说明书编码:

生效日期:××年××月××日

国家应急电话: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化学品名称:苯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

苯100% 71-43-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具麻醉作用,可引起急性中毒并强烈地作用于中枢神经很快引起痉挛;长期接触高浓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对皮肤、粘膜有刺激、致敏作用。可引起出血性白血病。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如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就医。忌用肾上腺素。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切断火源。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露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露:尽可能将溢漏液收集在密闭容器内,用砂土、活性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所处理。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露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5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生产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中国(MAC)40mg/m3 [皮]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工作后,淋浴更衣。

进行就业前和定期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

熔点(℃):5.5 相对密度(水=1):0.88

沸点(℃):80.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77

饱和蒸气压(kPa):13.33/26.1℃燃烧热(kJ/mol):3264.4

临界温度(℃):289.5 临界压力(MPa):4.92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2.15

闪点(℃):-11 爆炸上限%(V/V):8

引燃温度(℃):562 爆炸下限%(V/V):1.2

溶解性:微溶于水、可与醇、醚、丙酮、二硫化碳、四氯化碳、醋酸等混溶。

主要用途:用作溶剂及合成苯的衍生物,如香料、染料、塑料、医药、炸药、橡胶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

聚合危害:不能发生

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3306mg/kg(大鼠经口);48mg/kg(小鼠经皮)LC50 31900 mg/m3,7小时(大鼠吸入)

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造成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

致畸性:大鼠吸收最低中毒浓度(TCL0)150ppm 24小时(孕7~14天,)引起植入后死亡率增加和骨髓肌肉异常。

致癌性: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确认为致癌物。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32050

UN编号:1114

包装标志:易燃

包装类别:II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运输按规定路线行使。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其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 Sample )

Synonyms: ××××××

Company Identification: ××××××

For information, call: ××××××

Emergency Number: ××××××

For CHEMTREC assistance, call: ××××××

Appearance: clear colorless liquid. Flash Point: -11 deg C.

Danger!Extremely flammable liquid and vapor. Vapor may cause flash fire. Harmful if swallowed, inhaled, or absorbed through the skin. Causes eye, skin, and respiratory tract irritation. Contains benzene. Benzene can cause cancer. Aspiration hazard if swallowed. Can enter lungs and cause damage. May cause blood abnormalities. May caus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effects.

Target Organs: Blood, central nervous system, respiratory system, eyes, bone marrow, immune system, skin.

Potential Health Effects

Eye: Causes eye irritation.

Skin: Causes skin irritation. Harmful if absorbed through the skin. Prolonged and/or repeated contact may cause defatting of the skin and dermatitis.

Ingestion:May caus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depression, characterized by excitement, followed by headache, dizziness, drowsiness, and nausea. Advanced stages may cause collapse, unconsciousness, coma and possible death due to respiratory failure. May cause effects similar to those for inhalation exposure. Aspiration of material into the lungs may cause chemical pneumonitis, which may be fatal. Inhalation:Causes respiratory tract irritation. May cause drowsiness, unconsciousness, and central nervous system depression. Exposure may lead to irreversible bone marrow injury. Exposure may lead to aplastic anemia. Potential symptoms of overexposure by inhalation are dizziness, headache, vomiting, visual disturbances, staggering gait, hilarity, fatigue, and other symptoms of CNS depression.

Eyes:In case of contact, immediately flush eyes with plenty of water for a t least 15 minutes. Get medical aid.

medical aid if irritation develops and persists. Wash clothing before reuse.

Ingestion: Potential for aspiration if swallowed. Get medical aid immediately. Do not induce vomiting unless directed to do so by medical personnel. Never give anything by mouth to an unconscious person. If vomiting occurs naturally, have victim lean forward.

Inhalation: If inhaled, remove to fresh air. If not breathing, give artificial respiration. If breathing is difficult, give oxygen. Get medical aid.

Notes to Physician: Treat symptomatically and supportively.

General Information: As in any fire, wear a 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 in pressure-demand, and full protective gear. Use water spray to keep fire-exposed containers cool. Extremely flammable liquid and vapor. Vapor may cause flash fire. Approach fire from upwind to avoid hazardous vapors and toxic decomposition products. Vapors are heavier than air and may travel to a source of ignition and flash back. Vapors can spread along the ground and collect in low or confined areas. This liquid floats on water and may travel to a source of ignition and spread fire. May accumulate static electricity. Extinguishing Media: Use water spray, dry chemical, carbon dioxide, or appropriate foam.

General Information: Use proper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s indicated in Section 8.

Spills/Leaks: Absorb spill with inert material (e.g. vermiculite, sand or earth), then place in suitable container. Avoid runoff into storm sewers and ditches which lead to waterways. Remove all sources of ignition. Provide ventilation. Approach spill from upwind. Use water spray to cool and disperse vapors, protect personnel, and dilute spills to form nonflammable mixtures.

Handling:Wash thoroughly after handling. Remove contaminated clothing and wash before reuse. Ground and bond containers when transferring material. Avoid contact with eyes, skin, and clothing. Empty containers retain product residue, (liquid and/or vapor), and can be dangerous. Take precautionary measures against static discharges. Keep container tightly closed. Do not pressurize, cut, weld, braze, solder, drill, grind, or expose empty containers to heat, sparks or open flames. Use only with adequate ventilation. Keep away from heat, sparks and flame. Avoid breathing vapor.

Storage: Keep away from sources of ignition. Store in a tightly closed container. Keep from contact with oxidizing materials. Store in a cool, dry, well-ventilated area away from incompatible substances.

Engineering Controls: Use process enclosure, 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 or other engineering controls to control airborne levels below recommended exposure limits. Use explosion-proof ventilation equipment. Facilities storing or utilizing this material should be equipped with an eyewash facility and a safety shower.

Skin: Wear appropriate protective gloves to prevent skin exposure. Clothing: Wear appropriate protective clothing to prevent skin exposure.

Physical State: Liquid

Appearance: clear colorless

Odor: sweetish odor - aromatic odor

Vapor Pressure: 75 mm Hg at 20 ℃

Vapor Density: 2.8 (air=1)

Evaporation Rate: Not available.

Boiling Point: 80.1 ℃

Freezing/Melting Point:5.5 ℃

Decomposition Temperature: Not available.

Solubility: 0.180 g/100 ml at 25 ℃

Specific Gravity/Density:0.8765 at 20 ℃

Molecular Formula:C6H6

Molecular Weight:78.11

Chemical Stability: Stable under normal temperatures and pressures. Conditions to Avoid: Ignition sources, excess heat, confined spaces. Incompatibilities with Other Materials: Strong oxidizing agents. Hazardous Decomposition Products: Carbon monoxide, carbon dioxide. Hazardous Polymerization: Has not been reported.

RTECS#:

CAS#:

LD50/LC50:

No information available.

European/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European Labeling in Accordance with EC Directives

Hazard Symbols:

T F

Risk Phrases:

R 11 Highly flammable.

R 36/38 Irritating to eyes and skin.

R 45 May cause cancer.

R 46 May cause heritable genetic damage.

R 48/23/24/25 Toxic : danger of serious damage to health by

prolonged exposure through inhalation, contact with skin and if swallowed. R 65 Harmful: may cause lung damage if swallowed.

Safety Phrases:

S 45 In case of accident or if you feel unwell, seek medical advice

immediately (show the label where possible).

S 53 Avoid exposure - obtain special instructions before use.

MSDS Creation Date: ××××××

Revision # Date: ××××××

G H S的内容总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言

第二部分:物理危险

第三部分:健康危险

第四部分:环境危险

第一部分:导言

1.全球统一制度的目的、范围和适用

2.定义和缩略语

3.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分类

4.危险公示:标签

5.危险公示:安全数据单

第二部分:物理危险

1.爆炸物

爆炸物是指其本身能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一定温度与压力的气体,且能对周围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种固体和液体物质。烟火物质无论其是否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

2.易燃气体

20o C、101.3k P 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3.易燃气溶胶

?判定要素(主要分成两类):

?易燃成分所占比例;

?燃烧热;

?点燃距离;

?火焰高度;

?封闭空间实验。

4.氧化性气体

?氧化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5. 压力下气体

?压力下气体是指在20℃时以不低于280 kPa 的压力储藏在容器中或作为冷冻液体储藏在容器

中的气体。

6.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根据闪点和初沸点,将易燃液体按照危险性的不同具体细分为四类。

7.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8.自反应物质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

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9.自燃液体

?自燃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五分钟之内引燃的液体。

10.自燃固体

?自燃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五分钟之内引燃的固体。

11.自热物质及其混合物

?自热物质是自燃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

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与自燃液体或固体不同,因为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公斤级)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才会燃烧。

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3.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O-O-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

有机基团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该术语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方(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另外,它们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

?(a) 易于爆炸分解;

?(b) 迅速燃烧;

?(c) 对撞击或摩擦敏感;

?(d) 与其它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16.金属腐蚀物

?腐蚀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作用显著损坏甚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第三部分:健康危险

1.急性毒性

2.皮肤腐蚀/刺激

3.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4.呼吸或皮肤过敏;

5.生殖细胞突变性;

6.致癌性;

7.生殖毒性;

8.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暴露;

9.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暴露;

10.吸入危险。

1.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 小时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 小时之

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2.皮肤腐蚀/刺激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 小时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

死。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而且在观察期14 天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考虑通过组织病理学来评估可疑的病变。

?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 小时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3.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严重眼损伤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 天内不能完全可逆的组

织损伤,或严重的视觉物理衰退。

?眼刺激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在眼部产生在施用21 天内完全可逆的变化。

4.呼吸或皮肤过敏

?呼吸敏化物是吸入后会引起气管过敏反应的物质。

?皮肤敏化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

5.生殖细胞突变性

?本危险类别涉及的主要是可能导致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传播给后代的突变的化学品。但是,

在本危险类别内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时,也要考虑活体外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和哺乳动物活体内体细胞中的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

?突变定义为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数量或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

?“突变”一词用于可能表现于表型水平的可遗传的基因改变和已知的基本DNA 改性(例如,包

括特定的碱基对改变和染色体易位)。引起突变和致变物两词用于在细胞和/或有机体群落内产生不断增加的突变的试剂。

?生殖毒性的和生殖毒性这两个较具一般性的词汇用于改变DNA 的结构、信息量、分离试剂或

过程,包括那些通过干扰正常复制过程造成DNA 损伤或以非生理方式(暂时)改变DNA 复

制的试剂或过程。生殖毒性试验结果通常作为致突变效应的指标。

6.致癌性

?致癌物一词是指可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混合物。在实施良好的

动物实验性研究中诱发良性和恶性肿瘤的物质也被认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类致癌物,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该肿瘤形成机制与人类无关。

?产生致癌危险的化学品的分类基于该物质的固有性质,并不提供关于该化学品的使用可能产

生的人类致癌风险水平的信息。

7.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包括对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在后代中的发育毒性。

为进行分类,基于遗传学的可遗传效应在后代身上的已知诱导在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在本分类制度中,生殖毒性细分为两个主要标题:

?对生殖能力的有害影响;

?对后代发育的有害影响

8.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暴露

?本章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法,用以划分由于单次接触而产生特异性、非致命性目标器官/系统

毒性的物质。所有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逆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延迟的显著健康影响都包括在内。

?分类可将化学物质划为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有毒物,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对接触者的健康产生潜

在有害影响。

?分类取决于是否拥有可靠证据,表明在该物质中的单次接触对人类或试验动物产生了一致的、

可识别的毒性效应,影响组织/器官的机能或形态的毒理学显著变化,或者使生物体的生物化学或血液学发生严重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与人类健康有关。人类数据是这种危险分类的主要证据来源。

?评估不仅要考虑单一器官或生物系统中的显著变化,而且还要考虑涉及多个器官的严重性较

低的普遍变化。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可能以与人类有关的任何途径发生,即主要以口服、皮肤接触或吸入途径发生。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结构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概要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667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化工生产危险的原因: 1. 化工生产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火灾、爆炸、 毒性等危险性; 2. 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高温、 高压、强腐蚀; 3. 生产规模大,积聚的危险物质数量大; 4. 生产设备高大等特点。 何谓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容易造

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分类 ?第l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第二节爆炸品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介绍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介绍 目录 第一章GHS的背景、范围和应用 第一课GHS的背景 第二课GHS的范围和应用 第二章GHS的技术概述 第一课分类 第二课危险公示 第三章与推行GHS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一章GHS的背景、范围和应用 第一课GHS的背景 1.1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是一项统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国际制度,它是一种具有逻辑性和综合性的方法:●定义化学品健康、物理和环境危险;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影响,应用公认的危险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 ●使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公示化学品危险信息。

GHS文件为联合国出版物,非正式名称 为“紫皮书”。该文件将GHS概括为4部分:对 范围、定义、危险信息公示要素(包括标签) 的概括性介绍;物理危险的分类标准;健康 危险的分类标准;以及环境危害的分类。为 方便GHS的稳定推广,该文件附件提供了更 深入的信息和指南。获取GHS的6种联合国官 方语言文件可访问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0711034768.html,/trans/danger/publi/ghs/ghs_rev03/03files_e.html 注:本培训教材的基本目的是使学生对GHS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它既不是对GHS条款的详细说明,也不是应用GHS要求的指南。学生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掌握该制度的细节和应用。 1.2 建立GHS的原因 化学品在全世界有广泛的应用,它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化学品能帮助种植作物、生产多种基础产品,提高卫生、控制昆虫和其他害虫、治疗疾病、净化水质等,解决一系列人类所面临的问题。尽管如此,化学品的使用同时为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风险。控制和管理这些风险的首要步骤是确定所涉及的化学品以及这些化学品所带来的内在健康、物理和环境危险。 化学品使用范围有多广泛?鉴于很多化学品是某个制造商特制的混合物,很难估计商业领域的化学品的确切数字。世界最大的化学物质数据库--化学文摘服务处(CAS)的清单上注册有6千万有机和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彩色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标准信息: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由《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规定,该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既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该标准引用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 标志规范: 1 标志的种类: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2 标志的图形: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3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标志的使用 1> 标志的使用原则: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2> 标志的使用方法: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标志图案 主标志 底色:橙红色 底色:正红色 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1 爆炸品标志 标志2 易燃气体标志 底色:绿色 底色:白色 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 标志3 不燃气体标志 标志4 有毒气体标志

底色:红色 底色: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 标志5 易燃液体标志 标志6 易燃固体标志 底色:上半部白色 底色:蓝色,下半部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 标志7 自燃物品标志 标志8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IN-第078-03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该标准已于2010年5月1日作废,被《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代替。 中文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标准号:GB13690-1992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2-09-28 实施日期:1993-07-01 更新日期:2009-07-09 目录 1. 1 内容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分类 4. 4 标志 5. 5 危险特性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Organic peroxides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洋化 工研究院、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张少岩、汤礼军、周飞舟、戴祖清、张君玺、倪艾逊。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 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 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 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TDG/MR)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 peroxides 含有二价-O-O-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体或固体有机物。本术语还包括有机过氧化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此外,它们可具有一种或多种下列性质:(a)易爆炸分解;(b)快速燃烧;(c)对撞击或摩擦敏感;(d)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的反应。 注:实验室试验中有机过氧化物在密闭条件下加热时易发生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剧烈效果, 被认为具有爆炸性质。 4 分类 4.1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应考虑分类在这一种类,除非它含有: a) 含有不大于1.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不大于1.0%;或b) 含有大于 1.0%但不大于7.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有效氧不大于0.5%。 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的有效氧含量m[sub]o2[/sub](%)可按式(1)计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共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1、3、4项包含危险化学品,2、5项专指弹药,这里不作介绍。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

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根据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一分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

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二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完整版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G H S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建议书作为在工作环境中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的准则。 4.1989年,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了一项有关于工作场所中危害性化学品使用上分类和标记的决议,在1990年,发表了一项关于工作场所中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协议和建议案。 5.为降低对劳工与消费者身体危害及环境污染,并减少跨国贸易障碍,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 N C E 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 F C 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调和工作。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 23601 评论:1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0日化工生产危险的原因: 1. 化工生产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火灾、爆炸、毒性等危险性; 2. 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高温、高压、强腐蚀; 3. 生产规模大,积聚的危险物质数量大; 4. 生产设备高大等特点。 何谓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分类 ?第l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第二节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触发因素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外界触发因素——如受热、压、撞击等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声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按危险性分为5项。 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梯恩梯(2,4,6-三硝基甲苯)、黑索金(环三次甲基三硝胺)、泰安(季戊四醇四硝酸酯)、苦味酸(2,4,6-三硝基苯酚)、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等火药,黑火药及其制品,爆破用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等火工品均属此项。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化工生产危险的原因: 1. 化工生产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火灾、爆炸、毒性等危险性; 2. 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高温、高压、强腐蚀; 3. 生产规模大,积聚的危险物质数量大; 4. 生产设备高大等特点。 何谓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分类 ?第l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第二节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触发因素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外界触发因素——如受热、压、撞击等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声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按危险性分为5项。 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梯恩梯(2,4,6-三硝基甲苯)、黑索金(环三次甲基三硝胺)、泰安(季戊四醇四硝酸酯)、苦味酸(2,4,6-三硝基苯酚)、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等火药,黑火药及其制品,爆破用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等火工品均属此项。

②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带有炸药或抛射药的火箭、火箭弹头,装有炸药的炸弹、弹丸、穿甲弹,非水活化的带有或不带有爆炸管、抛射药或发射药的照明弹、燃烧弹、催泪弹、毒气弹,以及摄影闪光弹、照明弹、不带雷管的民用炸药、民用火箭等,均属此项。 ③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速燃导火索,点火管,点火引信,油井药包,礼花弹等,均属此项。 ④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如导火索,烟花爆竹等,均属此项。 ⑤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本类物品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如B型爆破用炸药,E型爆破用炸药,铵油炸药,铵沥蜡炸药等。 第三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物品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 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 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么是雷德蒸气压? ?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汽油挥发度表示方法之一种,指汽油在摄氏37.8℃(100℉),蒸气油料体积比为四比一时之蒸气压。 ?测定:将汽油放在一密封容器内,上面有四倍于液体容积的大气容积,在温度为37.8℃时测出的油蒸气压力。 “临界温度” ?“临界温度”是指物质处于临界状态时的温度。降温加压,是使气体液化的条件。但只加压,不一定能使气体液化,应视当时气体是否在临界温度以下。如果气体温度超过临界温度,无论怎样增大压强,气态物质也不会液化。 “临界温度” ?例如,水蒸汽的临界温度为374℃,远比常温度要高,因此,平常水蒸汽极易冷却成水。?其他如乙醚、氨、二氧化碳等,它们的临界温度高于或接近室温,这样的物质在常温下很容易被压缩成液体。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是根据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分为以下9个类别: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对于那些具有多种危险属性的化学品,一般按照“择重入列”的原则进行分类,即按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属性进行分类。在“类别”下面又细分有“项别”。 一、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并产生高压冲击波(发生爆炸)对周围物体造成破坏的化学品。又分为6各项别,其爆炸危险性依序降低。1、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雷管、炸药、苦味酸、硝化甘油等。2、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燃烧弹、催泪弹等。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非起爆导火索、点火引信、苦胺酸钠等。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安全导火索、爆炸式铆钉等。5、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物质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但是该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其危害:人有生命危险和物体被破坏。对这类危险品,只有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爆炸,是无法扑救的。对于扑救爆炸品火灾,禁用酸碱灭火器,切忌用沙土覆盖,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可用水或其他灭火器灭火,施救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 二、气体指在50度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20度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它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本类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分为3项。1、易燃气体如压缩或液化的乙胺、一氧化碳、甲烷等。2、非易燃无毒气体如窒息性气体(氮气)、氧化性气体(氧气)或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3、毒性气体如液氯、液氨等,对人类健康有较强的危害性。 其危害性:1、易燃易爆。2、流动扩散。3、受热膨胀、气压升高。4、易产生或聚集静电。 5、腐蚀毒害。 6、窒息。 7、氧化。 事故处理:发生泄漏时,阀门松动漏气应立即拧紧;如无法关闭时,可将气瓶浸如冷水中;液化气体容器破裂时,应将裂口部位朝上。气瓶着火时,应尽快将气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应向钢瓶浇洒大量冷水冷却钢瓶降温,或将钢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却,以防钢瓶高温引起爆炸,同时将周围气瓶和可燃物搬离现场。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焰,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灭火、扑救有毒气体或处理气瓶泄漏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 三、易燃液体指1、闭杯实验闪点小于等于60.5度、易于燃烧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如汽油、乙醛、丙酮、苯、甲醇、环乙烷、氯苯、苯甲醚、乙烯防腐漆等,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2、液态退敏爆炸品。 其危害:1、易燃。2、爆炸。3、热膨胀。4、流动扩散。5、易产生或聚集静电。6、有毒。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共分3大类: 理化危险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1.3易燃气溶胶 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1.4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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