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对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贡献超过其他一切人类活动。同样,物业管理法律对于物业管理整个活动的贡献也是巨大的和不可替代的,它与物业管理的其他科学和知识都有一种共同的联系,是一种血缘关系而彼此相连。随着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物业管理的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反映也越来越突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上帝”自居,只要享受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个别业主不按时交缴物业管理费、基金,侵害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不清晰,导致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滥用权利,侵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少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不明白自己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遇到物业管理纠纷问题也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一些房地产建设单位为了争物业销售的市场份额,在物业销售中做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承诺“减免五十年物业管理费”、“终身免物业管理费”等,侵害全体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某些物业管理公司在订立物业管理合同时,不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注意风险的规避,合同实施中,不注重培养业主树立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出现物业管理纠纷时要么采取高压手段,滥用罚款、停水停电手段,要么不分清红皂白,一味退让,甚至出钱买平安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讨个“说法”,迫切要求法律上给予“支持”和解释。

本章概括性地介绍了物业管理所需要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对作为我国物业管理立法新课题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作了简要介绍,目的就是为了使管理处主任能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在错综复杂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法与法治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的基本特征:

A、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C、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运作的行为规范。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3、法的本质:国家意志性。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D、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法的阶级属性中,包含着广泛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意志。

(二)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假定,处理,法律后果)、原则和概念。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法律可以被看作一个系统,它与任何系统一样,也是由若干要素按一定的结构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1、法律规则——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的要素区分为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种成分。

2、法律原则——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则和准则。

原则的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原则却调整某一个或数个行为领域,甚至涉及到全部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

3、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

(三)法的主要内容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和各个环节,以及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同时也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被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权利和义务是包括多种要素、具有丰富内容的概念。

古往今来,众多的学者对权利和义务作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多种派别和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触及了权利和义务的本质。

1、利益说,可以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利益,而义务则是负担或不利。

2、主张说,可以把权利理解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义务就是被主张的对象或内容。

3、资格说,可以把权利理解为去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

4、力量说,可以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义务则是对法力的服从。

5、自由说,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自由,即法律允许的自由——有限制,但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二、法治的概念

如果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法制是一种法律制度,那么法治就是一种治国原则,一种法律制度运作所遵循的原则。法治包含两层意思:1 完备的法制,2 法律具有权威性。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法律关系的形成,是法治的关键。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强调严格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圣君贤人的个人权威,强调因人因事的灵活处理。法治并不意味否定人的作用,同样,人治也不否定法的作用,二者只是强调的重心不一样。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的重要转变,已明确地载入了党的十五大文件和我国宪法,这是全党全国人民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总结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经验,在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上的一次重大飞跃。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依法法国的基本标志是,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法律又应当具有极大的权威,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普遍的、切实的遵守。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具体地说,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四)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基本上是人治的历史,由此造成我国传统中人治的观念浓厚而法治观念淡薄,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的并存,严峻地挑战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法的形式和效力

(一)法的形式

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物业管理法的渊源:

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部门规章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地方规章

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法的效力

广义的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狭义的是指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的规则:

1、高位法优于低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中宪法位于效力层次的最高层次,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

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项不动产所有权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为世界众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民事立法所普遍确立,成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在准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已经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作为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三种法律制度。

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是现代经济高度发展和工业化过程导致城市化的产物,它在促成人类最大限度地利用极为有限的土地资源,在解决人类自身的居住、生活、营业等方面发挥重大功能。因此,学习和研究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对指导物业管理实践,依法处理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矛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物权制度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一)物权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物权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作为法律的范畴,物权这项权利从一开始就与债权作为相对的范畴而存在。在民法的体系里,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的,是物权法;规范财产流转关系和保障财产流转秩序的,是债权法。

物权是财产归属秩序的法律表现形式,物权的基本内容是支配和排他,其中的支配是物权的本质,也是物权与另一种重要财产权——债权的本质区分。物权的本质是不必请求他人,权利的实现完全依靠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债权作为请求权,本质就在于请求,故债权的实现有赖于相对人的意思。因此,由于本质的不同,物权和债权形成了一系列各不相同的制度。

物权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特定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各种物权均以直接支配物作为其基本内容;

2、物权权利主体是特定人,而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

3、物权客体是物,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而不是行为、智力成果或人身利益;

4、物权的标的为特定物;

5、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和管领,且权利义务内容的主旨是在于排除他人的干

涉;

6、物权为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即权利人是从物本身获得利益;

7、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性的效力。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直接影响社会生产的过程和社会经济的结构。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必须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制度。

物权是确定支配权的法律。物权法的作用,一向被认为主要在于确定财产的权利主体,从而为交换打下基础和创造前提。

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完整权能为内容的权利。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对特定财产的权利,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我国民法的所有权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直接体现,当然也是我国物权制度的核心。所有权是对物进行全面支配的典型的物权。这体现在所有权人有权对物进行支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所有权受法律的限制,它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法律的限制又分为私法的限制和公法的限制。私法的限制又可分为两种,其一为权利行使的限制,其二为相邻关系的限制。权利行使的限制包括,权利滥用的禁止、诚实信用原则、私力救济和其他权利的限制。所有权的滥用,是指所有权的行使以损害他人为目的。禁止权利滥用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有权滥用在物业管理实际运作中是经常可以见到的,嫉妒建筑是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最常见的嫉妒建筑是故意建筑高墙,以阻挡他人的通风、采光或眺望。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也是所有权行使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私力救济,包括自助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它们也是对所有权行使的限制。物上设有其他物权如基地使用权或抵押权时,所有权的使用、收益权能或处分权能就受到该其他物权的限制。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是以保护社会公益为目的,一般以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

(二)不动产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

众所周知,所有权包含了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两类。对于不动产与动产的概念已经有不少解释。民法关于不动产与动产的分类方法,是先决定不动产,然后不动产之外的物均属于动产。一般认为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定着物。定着物是指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地上物,主要是指建筑物,从建筑学的角度来看,建筑物又可分为房屋和构筑物,构筑物一般是

指道路、桥梁、地下隧道、人造广场等,另外,植物与土地分离之前仍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特点在于,在不动产中土地是核心,而土地又是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与其他自然资源共同构成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则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其所有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现代一切土地制度中的根本性制度。

(三)房屋所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它具有所有权的完整权能。自古以来房屋所有权就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房所有权与行政管理权混同,私房所有权受到限制,房屋所有权在整体意义上严重贬值,人们也失去了追求这种最重要的财产权利的可能。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要式物权。房屋所有权作为典型的不动产,其取得、转移和存续,均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方式,以特定形式确定和证明其存在。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继承之外,新建的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须依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其他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转移、抵押及房屋的出租,除有人民法院认定的相关证据外,均以政府有关部门的登记为成立要件,以领取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表现形式。

与房屋所有权对应的另一常用的法律概念就是房屋使用权。所谓房屋使用权,是指使用人对房屋依法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当房屋由所有人自己使用时,房屋使用权作为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之一存在;当房屋由非所有权人使用时,房屋使用权因租赁、拨用、借用等原因而与所有权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事实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上不承认这种使用权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国外亦如此,这种权利不具备物权法定主义要求的条件。因此,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对业主、住户的法律地位要分别对待,不能混为一同,更不能使住户取代业主的法律地位。

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对于过去我国的计划经济下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而言,由于建筑物整体的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单一所有形式,因此,这个概念本身具有传统意义。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更多的个人拥有了房屋所有权,但是建筑物造价昂贵使某一个人不可能拥有整栋建筑物,而是由许多人分别购买或租赁建筑物其中的某些部分。从而产生了许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个建筑物的情况,这种拥有与物权的共同所有并不完全相同,是由这些所有权人分别拥有建筑物中的某一部分,一栋建筑物就由传统的国家或集体的单一所有

变成为国家、集体、个人的多个所有人分别区分拥有对整栋建筑物的特定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就使传统的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受到了挑战,由此就产生了一种突破传统房屋所有权概念的新型不动产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构成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为明确多元化产权建筑物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满足公共物业的维护、使用、管理需要而人为设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与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的总称。

如图14—1所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所构成。在处分、继受或抵押时,这三部分所构成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区分所有权人不得保留专有所有权而处分、继受或抵押其共有部分,也不得保留成员权而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与共用部分持分权。受让区分所有权时,必须同时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用部分持分权以及成员权这三种权利。

(二)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条件

一栋建筑物被确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产权上的多元性。

2、使用上的独立性。这是指建筑物被区分后,每一个区分单位必须可以作为一个建筑物单独使用,与独立的建筑物相同,有完全的效用和功能,这是成为所有权直接支配的必要条件。

3、空间及设施的共有性。产权上的多元性、使用上的独立性,以及空间及设施的共有性, 共同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的必要充分条件。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各部分为独立的权利客体,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部分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对全部建筑物行使权利,全部建筑物的权利行使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这种管理团体组织共同行使。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以及成员权三者复合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而一般的物权所有权只是单一的所有权,例如传统的房屋所有权其权利主体只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并没有共用部分,也不构成成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因共同关系所形成的成员权

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权利义务

占有;按本来用途目的、停止侵害;持分占有;按规划设计功能停止侵害;参与管理权:服从、执行业主大会的使用专有部分;排除妨碍;使用;及本来用途使用排除妨碍;1、参加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使用;维护建筑物安全,消除危险;收益;共用部分;消除危险;2、通过业主大会形接受、服从业主大会外观美观;赔偿损失;排他性;维护和保存共用赔偿损失;成各种决议;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收益;独自承担专有部分维剥夺区分所有权。装修、改良、部分;清偿拖欠费用;3、通过业主大会制管理企业提供的管理修责任及费用;修缮;按持分占有比例剥夺区分所有订、修改业主公约、服务;

处分;不得随意变更通过专有相邻权。共同承担共用部权。业主委员会章程、物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委部分的各种共用管线;分的责任和费用;业管理制度及规定;员会章程:排他尊重维护环境卫生、按时交纳各种共同选举权:遵守物业管理合同;

性;安宁,当地善良风俗;费用: 1.物业管理;选举、被选举、罢免按时交纳各种共同费用;

相互容忍。 2.基金;业主委员会成员;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及规定。

3.业主大会的分摊;选聘权:

装修、改良、修缮;不得单独处分共用部分。通过招标等方式与物

相邻权。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

管理服务合同;

监督权:

对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中的各主体相互监督;

1.请求召开业主大会;

2.请求处理共同事务;

请求权: 3.请求分配共有收益;

4.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剥夺区分所有权。

9

图14—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10

的管理团体的关系。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中,专有部分所有权具有主导性,这具体体现为:

A、区分所有权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就自然取得了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反之,区分所有权人丧失专有部分所有权也就自然丧失了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

B、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区分所有权人的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的大小。

C、在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上,通常一般只需要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则不单独登记。

3、一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一体性,即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这三者必须结合在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抵押、赠与、继承、拍卖时,应将三者一体转让、抵押、赠与、继承、拍卖。他人在受让区分所有权时,也必须同时取得这三者权利。

4、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因此,区分所有权人的身份就具有多重性。就其专有部分所有权主体而言,区分所有权人为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就其共用部分持分权主体而言,区分所有权人为共有权所有权人;就其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即物业管理)而言,区分所有权人为成员权人。但在传统的房屋所有权中,权利主体的身份只能是单一的一种,要么是房屋所有权人,要么是房屋共有权人,而不得兼有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的双重身份。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意义

从法律概念的角度看,物业管理反映出的问题许多都是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所派生出的。

(一)对物业管理的专项立法确立了一个基础性的理论框架;

(二)准确划分了业主的专有权、共有权,使业主的产权更加清晰,权责进一步明确;(三)为物业管理常规性的综合服务提供了明确而有可操作性的地域性界线;

(四)突出了单个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把单个业主的不同层次的权利、义务从原先的混合状态中剥离出来;

(五)从权属的源头,充分肯定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多样性,解决了长期以来要不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纷争;

(六)对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从抽象的法理认同过渡到具体法律规则的确认;

(七)业主实行自治管理,充分调动全体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揭止物业管理收费难、催缴难的漫延,增添了法律理论上的可靠依据;

(八)为业主与业主之间、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众多的纠纷与矛盾的处理,指明了正确解决途径。

把物业管理概念定位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遵循和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体现了民法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可以完整的体现住房制度改革所产生的房屋所有权的多元性,兼顾目前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不动产所有权的特点,准确地理解和确立物业管理的完整概念,赋予物业管理概念的科学化,规范物业管理的基本模式,消除在物业管理学术界所引起的不必要争议,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和规范发展,有利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在走进WTO中更好地与国际市场和国际惯例接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版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 4.法律( )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年制定的宪法。 6.(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 )。 A.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1.增值税属于( )。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制裁,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制裁。 行政拘留是行政违法行为、刑事拘留是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没有违法、严重不良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二、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应受刑罚处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三、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①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 ②一般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或民事法律规范,犯罪行为违反的是 刑事法律规范。 ③一般违法行为应受行政或民事制裁,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2)联系(相同点):①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②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如何防范一般违法行为(做到遵章守法)—方法、怎么做 ①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②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 ③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法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五、如何预防犯罪(怎样加强自我防范)—方法、措施、怎么做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六、七年级法律知识补充 法律的特征: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的作用:①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制裁作用,同时法律更具有保护功能,即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②我国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③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 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法律基础知识选择题及答案.doc

法律基础知识选择题及答案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以下是由整理关于法律基础知识选择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基础知识选择题及答案(一) 1、( )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纲领。 A、社会福利 B、社会优抚 C、社会救助 D、社会保险 2、下列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 )。 A、甲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单位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期满,丁所在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C、在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乙和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于该单位给乙解决了本地户口,乙必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否则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者依法享受以下哪些假期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A、年休假 B、探亲假

C、婚假 D、丧假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 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5、关于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生指导等任务 B、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家庭自我保健 C、以让农民看病不出乡镇为发展目标 D、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 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解析: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故正确答案为D。本题相关知识点:1、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2、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3、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题型(一) (绪论、1-4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因为刑法是法律,所以,法律就是刑法。(X) 2、不同的文明文化,造就了不同的法律制度。(V) 3、中华法系的母法是以唐、明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V) 4、法律是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X)| 5、在我国,“人民”的概念内涵就是“公民”。(X) 6我国的其它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V)厂 7、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是有明显界限的。(X)「 8、学习法律理论的目的就是避免自己不犯罪。(X) 9、法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才产生的。(V ) | 10、只要立法完备,就可以规定所有需要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X ) 11、县级人大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X ) 12、法的实施的最终目标是法的实现。(V ) 13、法的适用只能由司法机关来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司法权。 V 14、在强调法治的今天,还须以德治辅助法治、以德治支撑法治。(V ) 15、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V 1 16、有法不一定可依,违法不一定必究。(X ) 17、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课程发展观,才可能齐国的法制建设。(V ) 18、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V ) 19、社会主义民主只要有制度作保证就必然可行。(X ) 20、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是平等的。(X ) 21、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先秦时期就已经使用,所以,我国是最早立宪的国家。 (X ) 22、在法治国家,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是至高无上的。(V ) 23、在我国,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 V ) 24、我国宪法把休息权赋予了所有公民。(X ) 25、行政法已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X 26、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变动性,需要经常废、改、立。(V ) 27、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法律地位。(V 28、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力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优越地位。(V 29 ?行政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之间能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相同。(X) 30.国家公务员主要特征之一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人员。所以,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工勤人员。(V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与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实体法与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就是(C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 4、法律( A)就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就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C )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就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与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就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就是(C )。 A、行政法就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就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就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就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就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 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就是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第一讲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的特征。1、制定或认可2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 、强制性4 、普遍性5 、程序性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搜查,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

育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三讲 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四讲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第五讲 法定继承,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法律基础知识

高三政法专业第四次模拟考试基础试题 《法律基础知识》(13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刑种不属于主刑的是() A、罚金 B、拘役 C、有期徒刑 D、管制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45 B、30 C、15 D、10 3、某精神病院的住院精神病人甲从精神病院出走后,在超市闹事,造成超市经济损失1500元,对此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 B、甲的家属 C、精神病院 D、超市 4、张某为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亲记得是8月26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明是8月29日,其户口薄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是() A、8月26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5、在一般情况下,()是各类行政法律关系必然的一方当事人。 A、社会组织 B、企事业单位 C、国家行政机关 D、公民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论述是最早出现在哪部重要文件中()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B、党的十四打报告 C、党的十五大报告 D、1999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 7、甲和乙有私仇,一次与乙路遇时扬言:“你等着早晚我要废了你”。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着手 C、犯罪表示 D、犯罪未遂 8、解决民事纠纷最有效的手段是() A、当事人协商解决 B、民间调解组织解决 C、人民法院审判解决 D、仲裁机构裁决解决 9、治安案件的处理属于()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10、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手机买卖合同,则已的行为属于() A、滥用代理权 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 D、超越代理权 二、判断题 1、分立。合并后的法人为新的法人,因此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对于主犯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3、犯罪成立的四个条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4、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因此概念相同。()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自然死亡。() 6、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7、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得境界 1、树立新得学习理念(简答): ①自主学习得理念②全面学习得理念③创新学习得理念④终身学习得理念 2、确立成才目标(简答): ①德就是人才素质得灵魂②智就是人才素质得基本内容 ③体就是人才素质得基础④美就是人才素质得重要体现 3、(选择)知性统一,脚踏实地。知行统一就是与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得。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得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得时代精神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5、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灵魂,解决得就是举什么旗得问题,就 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理论基础。 6、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意义: 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与做人得道理,选择正确得成才之路。 ②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得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打下 知识基础。 ③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得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7、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方法: ①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②注重学习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得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 ④注重学以致用。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得含义与特征(简答、选择):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就是人类社会实践得产物,就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得集中体现。 2、信念得含义(简答): 信念就是情感、认知与意志得有机统一体,就是人们在一定得认识基础上确立得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得心理态度与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得作用: ①指引人生得奋斗目标; ②提供人生得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得精神境界; 5、(选择)⑴理想信念就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就是一个实践问题。 ⑵只有实践才就是通往理想彼岸得桥梁 6、有关立志(简答、论述):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7、如何认清实现理想得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简答、论述): ①理想得实现就是一个过程。 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得顺境与逆境。 8、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得关系就是实现理想得思想基础。(选择) ②坚定得信念就是实现理想得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就是实现理想得根本途径。(选择)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 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C )。 A. 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 一般 C.可以 D.不能 4. 法律(A)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 (C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C )。 A. 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 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 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 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 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 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 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 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 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1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 的,商标局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公告(A)的商标。 A.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 C.申请在先并且使用在先 D.设计在先 16.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D)。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1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B)。 A. 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B. 只能成为法律明文规定可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的主体 C. 不能成为任何犯罪的主体 D. 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8.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B)处罚。A.可以免除B.应当减轻C.可以减轻D.应当从轻 19. 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如果20 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B)批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共中央政法委 20. 中学生某甲,1983年4月5日生。199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一行为,(A)。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

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4) 第一部分选择题 ( 共 50 分) 一、单项选择题 ( 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 涂 均无分。 C 】 1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 A 民法 B 刑法 C 宪法 D 行政 法 2 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故意伤人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这一规定中的法律后果是【 D 】 A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B 严禁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C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D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我国的政体是【 C 】 A 民主集中制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 D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D 下列关于我国选 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 4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 是 】 A 秘密投票的原则 B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D 代表不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原则 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 C 】 5 最高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检察院 A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 200 元罚款。交警的行为属 6 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 A 以 抽象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 【 C 被动行政行为 D 非要式行政行 为 7 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的证据,才可 作为定案证据。这体现的是诉讼证据的【 C 】 A 客观性特征 B 关联性特征 C 合法性特征 D 排他性特征 B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是【 A 经理 B 股东会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

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法律基础知识汇编 宪法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国体、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国家政体 1.我国的国体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国家政体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公民的基本权利(简答):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简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刑法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要点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范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库及答案 1/ 7

(共100题) 2020 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库及答案(共 100 题)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AB)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府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2.我国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BC) A.委员长、副委员长 B.国家主席、副主席 C.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3.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主要有(BCD) A.选举自由 B.言论、出版自由 C.集会、结社自由 D.游行、示威自由 4.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这主要表现在(BCD) A.宪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B.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 C.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5.D.宪法的效力不同于一般法律 6.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A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6.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下列哪几项?(ABC) A 依法治国

B 依法执政 C 依法行政 D 依法治理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特征是下列哪几项?(ABCD) A 科学立法 B 严格执法 C 公正司法 8.D 全民守法 9.下列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ABCD) A 国家主权的事项 B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C 民事基本制度 D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9.根据立法法规定,需要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哪些事项除外?(AB) A 犯罪和刑罚 B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3/ 7

法律基础知识点归纳

一、思想道德素养: (一)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3、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4、明确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5、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 (二)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1、爱国主义的内涵 2、爱国主义的传统 3、爱国主义的价值 4、新时期爱国主义的要求(1)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2)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3)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4)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5、如何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2)促进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3)增强国防观念(4)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三)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1、确立正确的人生观;(1)世界观、人生观及其相互关系(2)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3)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4)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2、创造有价值的人生(1)价值观与人生价值的内涵(2)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3)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4)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3、科学的对待人生环境(1)促进身心的和谐(2)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3)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4)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四)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1、道德的基本知识(1)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与作用;(2)道德的历史发展 2、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1)继承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意义(2)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内容(3)对待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正确态度 3、弘扬社会主义道德(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关系(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集体主义(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4、恪守基本公民道德规范(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涵(2)诚信对于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意义(3)锤炼个人品德 (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1)公共生活的特点(2)公共生活需要供秩序(3)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道德和法律 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社会公德及其特点(2)社会公德内容(3)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4)网络生活的道德要求 3、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1)治安管理处罚法(2)集会游行示威法(3)环境保护法(4)道路交通安全法(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六)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1、职业道德内涵与意义 2、职业生活的基本法律规范(1)劳动法(2)公务员法 3、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1)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创业观(3)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4、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1)爱情的要素(2)婚姻与家庭(3)家庭美德(4)婚姻法的相关知识 二、法律素养 (一)概念层面: 1、根本法与部门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二)精神、理念层面 1、依法治国的理念; 2、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联系; 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自由与平等(2)公平与正义(3)权利与义务 4、增强国家安全意识:(1)新的国家安全观(2)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5、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2)树立和尊重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三)原则层面 1、宪法的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