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七)贷款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申请、受理与调查

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及还款方式等,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见附件1),同时书面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四条对同意受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客户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例和出资方式,组织架

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客户信用状况,与我行合作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二)借款人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技术和工艺、年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及区域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借款人在行业、区域中的地位、市场环境等;

(四)借款人财务状况,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

(五)借款人信用情况,包括借款人开户情况、在金融机构信用总量及信用记录、在贷款公司用信情况及合作情况;

(六)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包括客户营运资金的总需求,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情况,资金需求是否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负债是否超出合理承受能力,是否有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或盲目多元化投资的倾向;

(七)担保情况,主要调查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可实现性;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及保证能力;抵(质)押品的物理状况、保管情况、市场价值;

(八)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九)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是否足以偿还信用;以及还款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借款人中、长期生产经营的规划;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性;中长期现金流量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借款人管理层的稳定性及关键管理人员的品行。

第十五条调查完成后,客户部门应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并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明确的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与前一次办理信贷业务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调查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

第四章审查、审议与审批

第十七条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贷款公司信贷规定、基本条件;

(二)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

(三)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内部运作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授权管理要求;

(四)调查报告中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及贷款额度的测算是否合理,是否与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相适应;

(五)借款人在贷款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信情况;

(六)贷款担保是否充足、合法、有效;

(七)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如何,贷款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八)贷款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存在疑难法律问题的,经公司主管同意,可按规定送交法律人员审查。

第十九条审查完成后,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对拟同意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按规定应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经审议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内容包括信贷方案(如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审批有效期等)、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贷款额度、定价、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情况和预期变化,在合理估算营运资金总量和缺口基础上,结合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及自筹资金、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金贷款定价应综合考虑贷款风险、资金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在符合人民银行及贷款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应优先选择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对采取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方式的,应根据客户的预期现金流确定还本付息的期数及每期还本付息的金额。

第六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发放条件审核,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与担保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使用制式合同文本。

第二十八条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币种、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

(二)合同签订前尚未落实的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及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三)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四)借款人应在合同中对下列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不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及时向贷款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公司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公司同意;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出现重大问题时贷款公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发生影响

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公司;

(五)当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未遵守承诺事项、突破约定财务指标、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贷款公司有权采取变更支付方式、要求追加担保、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六)贷款批复文件中要求列入合同条款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借款合同中还可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

(一)对借款人重要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变动范围进行限定,控制资本性支出;

(二)约定定价条件,定价条件发生变化按约定相应调整贷款利率和实施定价处罚;

(三)加入资产保护条款,如要求借款人对关键资产投保,不得出售指定范围的资产(除非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对分红比例进行控制性约定等。

第七章贷款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前,应按规定要求落实信贷批复内容,并按贷款公司用信规定进行放款审核后发放贷款。

第三十一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三十二条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

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三十三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客户经理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交易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由客户经理在委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将相关资料交放款审核岗审核。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的,在委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确认,通知客户部门办理放款手续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公司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自主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三十五条对低信用风险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公司可视情况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

第三十六条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八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公司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除执行贷后管理一般规定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必要时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

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或在借款合同中进行补充约定,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二)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参与借款人的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大额融资和资产出售等活动,维护贷款公司债权。

(四)对借款人的贷后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综合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信贷策略。

(五)贷款发放后15日内对贷款进行首次跟踪检查,核对与贷款申请时的相关内容,对于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六)对逾期30(含)天以内的贷款客户经理应进行短信、电话或催收函催收,逾期30-60天(含)以内的应通过约见借款人、实地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对逾期90天以上的和按规定划为可疑类的贷款,原则上采用法律手段清收或按贷款公司新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因市场环境变化、现金流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等原因导致临时性资金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办理展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不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附件:1.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供的基本资

附件1:

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供的基本

资料

一、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

二、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四、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五、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

六、近二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二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贷款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式样;

八、采取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担保相关资料;

九、生产经营计划或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如需留存复印件,应由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非初次申请信用的客户,农业银行已有上述资料且至申请日仍有效的,可不要求重复提供。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服务“三农”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以下简称个贷业务)是指贷款公司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个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业务申请与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用信与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其中,调查、审查、审批、用信管理环节必须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

第四条个贷业务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评级、授信可与贷款申请一并调查审查审批。个贷业务原则上实行分散受理调查、集中审查审批(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除外)。条件成熟的可实行集中调查、集中用信、集中贷后管理。

第五条个贷业务应按区域、产品、客户等维度实行风

险限额管理。

第二章客户准入

第六条申请个贷业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信贷业务实施前,在金融机构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评级应达到规定标准;

(七)贷款用途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第七条申请经营类业务,除应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有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除外。

第八条严禁对以下人员办理个贷业务:

(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

(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单位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四)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五)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第三章贷款申请

第九条借款人向我公司经营机构提出个贷业务申请。

第十条借款人首次申请办理个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书面贷款申请;

(二)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收入证明或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贷款用途证明(如交易合同)。借款人在业务申请时因交易尚未发生而无法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的,可暂提供用途声明。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除须提供用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交易对象收款账户信息,贷款申请时因交易对象尚不确定无法提供的,待交易对象确定后,在申请贷款资金支付时提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保留用途证明材料,定期向贷款公司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五)按规定需评级的,提供评级需要的相关材料;

(六)贷款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申请办理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从事特种行业的需同时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评级与授信

第十一条办理个贷业务原则上需要评级。经办人员应根据贷款公司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信用等级测评(按规定可以免评级的除外)。

第十二条办理循环类个贷业务须对借款人进行授信。授信是指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收入、资产、信用记录等资信情况及提供担保情况,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向借款人提供的信用额度。循环类个贷业务是指借款人同贷款公司签订《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后,可在合同约定额度内多次用款的个贷业务。

第十三条个贷业务授信期限原则上3年,最多不超过5年。

第十四条个贷业务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情况,综合考虑借款人及配偶收入等资信情况核定。授信额度为抵质押授信额度、保证授信额度、信用授信额度之和。抵质押率、保证担保额度和信用授信额度核定及计算等,由单项产品管理办法确定。办理个贷业务的单户最高贷款额度由单项产品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五条核定授信额度或单笔贷款额度,应重点关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经营类业务,应关注经营项目的现金流及其稳定性。

计算收入偿债比例时如借款人收入按家庭计算,则月债务支出也应按家庭计算。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在授信项下再次或多次申请用信的,仅需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审查:

(一)授信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二)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三)本笔用信增加后,借款人收入是否符合还款要求;

(四)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五章贷款受理与调查

第十七条受理岗根据借款人的信贷需求、基本条件,决定是否受理借款人申请。如不予受理,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同意受理,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调查岗调查。

第十八条调查人员负责贷款调查,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调查,调查人员对调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九条个贷业务主要调查:

(一)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二)借款人(担保人)身份是否真实;

(三)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并按规定合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及支付额度;

(四)借款人信用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五)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包括家庭概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六)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

(七)合理评估抵质押物价值(制度规定可免评估的除外)。采用外部评估的,客户部门应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方式和评估价值审核确认;

(八)对经营类业务应调查借款人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等;

(九)个贷业务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对经营类业务的实地调查,调查人员应通过观察借款人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地理位置、周边客户等了解申请人的经营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经营项目有无行业风险及未来前景等,并对抵押物状况进行核实及双人调查。

第二十条个贷业务调查实行面谈制度。调查人员须与借款人(担保人)进行面谈,并做谈话记录,由双方当面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与其他相关人员面谈。

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调查表或撰写调查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提示。调查结论认为可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调查人员应对贷款方案(包括用信主体、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资金支付方式及支付额度、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下同)提出具体意见。调查结论认为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提出终止信贷程序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贷款审查审批

第二十二条审查岗负责个贷业务的审查。审查环节对个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风险揭示的充分性承担责

任。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资料的完备性。信贷业务资料是否齐备。

(二)业务的合规性。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贷款方案是否符合贷款公司信贷规定。

(三)风险的可控性。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信用记录是否符合条件,有效收入、信用评定结果、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合理,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利率是否符合规定等。对于经营类业务,还应重点分析借款人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情况等。

如调查环节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或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审查人员可要求调查环节补充完善。

第二十三条根据审查情况,审查人员同意调查意见的,需提出明确的审查方案,不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需说明理由。需审议的个贷业务应报公司贷审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审查结论为同意的,应明确贷款方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超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个贷业务需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经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审议结论等因素审批个贷业务。审批结论分为“同意”和“否决”两种。作出“否决”结论需表述理由。

第二十六条有权审批人下达贷款批复,明确贷款方案、风险管理措施、审批有效期等。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受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借款人。

第七章用信与支付管理

第二十七条用信与支付管理的内容包括落实批复条件、合同签订、抵质押登记、放款审核、支付管理等。抵质押登记和放款审核环节应与受理调查环节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不得由受理人员和调查人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个贷业务资金支付分为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受托支付是指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公司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公司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条客户经理落实批复要求的各项条件后,按规定选用合同文本,根据批复内容填写合同要素。借款合同应

明确资金支付方式,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明确具体额度;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且借款人已确定交易对象及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相关支付信息(包括收款单位名称或姓名、收款账号、开户行,支付金额等,下同)。合同填写后按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客户经理与借款人、担保人当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提交有权签字人签字。签订合同时,应审核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真实性。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按规定采取受托支付的,如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合同签订后暂不发放贷款,待交易对象确定时,由借款人填写《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并向贷款公司递交相关交易证明。客户经理与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后,完成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获得授信后单笔用款的资金支付。借款人获得授信后单笔用款时,应填写《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可以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用款的,应填写借款人放款账户;按规定及合同约定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用款的,借款人填写交易对象收款账户相关信息,并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由贷款公司履行单笔用信审批后按规定完成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三条抵质押登记不得由调查人员单独办理。抵质押登记人员应亲自到有权登记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亲自办理质押凭证的止付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他项权证和质物交接时需填制“交接清单”。抵质押物需办理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并明确贷款公司为第一受益人。

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暂行)

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 服务“三农”以及涉农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 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人、企 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法定人数的股东,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 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 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符合任职资格),无犯罪 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度放宽。原 则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10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 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按属地 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 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组建小 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 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 理制度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 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 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 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等。 (四)股东协议。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共同签署 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承诺书。出资人关于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

新零售信贷管理系统软件需求_[风险预警]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中信银行新零售信贷管理系统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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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预期读者........................................................................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术语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2系统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系统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建设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运行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与关联系统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业务需求分配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3软件功能需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功能结构及列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XXXXX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2业务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3业务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4操作权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5输入要素..........................................................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XXX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各项事务,都应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应当人人参与。 (二)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应优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应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防范和处置风险应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职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一直贯穿到具体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可能影响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措施,遵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依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以及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的可能性,或贷款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二)发现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监控,保全信贷资产价值; (三)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区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分类管理的成效;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业务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在影响分类结果的诸多因素中,要以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心定义作为重要标准,进行关键因素的评估,确定贷款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从严确定其分类级别。 (五)客观性原则。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以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脱期法为基础,分析判断认定为辅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对象 第五条分类的对象包括:由本公司承担风险、贷款余额不为零的各类贷款资产,都应当按照本办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和反映贷款质量。委托贷款可以参照本办法,但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信贷业务为基本单位,不进行拆分分类。即一笔分期还款的个人贷款如果部分已逾期、部分尚未到期,则应将整笔贷款余额评估风险做统一分类。 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对象限于贷款资产的本金,无本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目前,电费拖欠已成为困扰电网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及时有效地回收当期和陈欠电费,降低不良债权,有效防范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实施电力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背景 1、开展电费信用风险管理是加强电费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电费是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电费资金的回收与管理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力公司经营链和资金链的有效运作。如何加强电费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的综合利用效益,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 2、国家电网公司提倡建立电费回收风险预警机制。 当前,我国许多电力公司用电客户拖欠电费、违章用电、窃电现象比较严重,而各地电费回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目标难以量化和标准化的问题,给电费回收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带来不少困难。国家电网公司专题召开会议,着重讨论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办法,要求各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要将电费回收预警处理纳入日常电费管理工作,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电费回收预警分析报告制度、电费回收动态跟踪及快速反应制度,电费风险分析研究制度,以及制定预警预案及规范的处理流程。 3、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因素时刻制约着公司电费管理水平的提高。 当前电力客户信用风险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和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从而影响到电力公司对各种信用风险因素的掌控和有效规避。电费风险一方面产生于电力公司内部电费管理过程中,另一方面产生于用电客户信用风险和外部环境的风险。由于在营销管理流程和外部环境的诸多重要节点上普遍缺乏风险控制手段,制约了公司电费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电力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信用评估是根据电力公司对用电客户信用评级的要求,在充分分析用电客户的历史缴费行为、目前信用状况及未来信用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用电客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估模型,对用电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和科学评价。 风险预警是根据电力公司对电费回收的要求,从用电客户、用电行业、经济环境三个层面充分把握影响电费回收潜在的风险因素、建立科学的电费风险识别指标体系和欠费风险预测模型,对用电行业和用电客户欠费风险做出短期预警,以便于电力公司对高危行业和高危客户进行总体控制,及时有效控制电费回收风险。 风险决策是从供电区域、用电行业、用电属性、结算方式、电价分类、信用等级、收费方式、客户价值等维度,对影响电费回收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逐层挖掘和分析,对缴费周期、预付费成数、电价政策等做出辅助决策。 上海博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对电力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深入研究和实践运用,解决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许多技术上和操作上的难题,取得了理论上、方法上、应用上的创新成绩,不仅丰富了电费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而且实践效果也表现出很高的具体实用价值。 三、信用风险模型 BOMA T电力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系统采用我公司原始创新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信用风险指数模型(DDMT)、动态信用评分模型(CVMT)、欠费风险预测模型(RVMT)和电费风险决策模型(RIMT)来进行用电客户的信用评价、欠费预警和电费回收风险辅助决策。

森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凌云县森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 切实化解和消 化贷款风险 , 提高贷款质量 ,保证信贷资产安全 ,建立以贷款风险管 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 依据中国人民银 行、 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 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 , 结 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 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 , 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 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 , 有效防范、控 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 ,降低不良贷款 , 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 ( 二) 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 ( 三 ) 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 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 中, 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 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 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由于受 公司可 贷款

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 的影响, 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 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八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 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 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 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 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测借款人经营风险 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承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2X号)和《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X金融发〔X〕X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

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持续经营满3年,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二)具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或平台客户基础,经营发展能力较强;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主出资人(主出资人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要有实业作为支撑。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 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凤台联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凤台联社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凤台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以及总部营业部。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

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各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凤台联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各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五条根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x]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办?xx?100号)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 __、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建立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负责审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总结报告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总结报告我们**信用社现所辖17个行政村,农户**户,**余人,职工总数14人。截止3月末全社各项存款余额**万元,股金余额**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万元。 今年5月份,在信用联社指导下,我们经过学习培训,对我社的所有贷款进行了五级分类。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掌握了贷款的真实情况:分类前我社正常贷款**笔、**万元、占比**%;逾期贷款**笔、**万元、占比**%;呆滞贷款**笔、**万元、占比**%。其中不良贷款为**万元、占比**%。分类后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贷款余额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占比分别为**%、**%、*%、*%、*%,笔数分别为**笔、**笔、**笔、**笔、**笔。其中后三类不良贷款为**万元、占比**%。 通过“四级分类”与“五级分类”的比较,发现不良贷款在分类后增加了*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五级分类法”把对贷款风险的管理由事后变为事前,由静态变为动态,而“四级分类法”只是在贷款逾期后对贷款的风险和质量做出一种被动的事后统计,并不能使信用社在贷款风险发生前就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五级分类法”促使信贷人员 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就要对自己放出的贷款进行全方位的随时跟踪管理。所以我们认识到贷款管理的实质是风险监控和规避,而不是期限划分,这是管理理念的更新;同时管理方法也更趋科学,过

去放出贷款即坐等到期收回之日,逾期就作记录,平时对贷户的跟踪监控不够,贷款放出后随机风险、贷户具体情况掌握不够,实行“五级分类”之后,信贷员再也不能在信用社闲坐了,他们必须天天巡视贷户,掌握信息,增强分析判断能力,使信贷管理方法更加细致科学,对信贷人员的素质提高也大有裨益。 XX信用社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总结 我社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从年月中旬联社召开的信贷业务培训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业务培训以来,紧紧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严格按照《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贷款风险操作流程对我社现有信贷资产进行了五级分类,现就此项工作作如下小结:开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工作以来,我社信贷人员在完成二季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收集贷款户信息,整理基础资料,特别是对损失类贷款做到了心中有数,并由有关部门出据了证明材料。截止月末,全社各项贷款共笔,金额为元。按四级期限管理统计:正常贷款余额元,占比 %,不良贷款余额为元,(其中:逾期元,呆滞元),占比 %。根据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统计:企业贷款1笔金额元,占比为 %,初分结果为可疑类贷款;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881笔,金额元,占比 %;其中:正常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关注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次级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可疑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损失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

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分析

信贷风险管理系统 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是与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管理信息系统。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不仅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提供客户/债项评级、贷款定价、限额管理等贷款业务流程所需的决策支持信息;同时也可作为遵循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关于有关信用风险计量和资本准备的支持系统。 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一般并不是单一的物理系统。通常完整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由以下的系统组成: 信贷风险管理模型系统 信贷风险决策管理系统 信贷数据集市及数据管理系统 联机数据分析及报表处理系统 信贷风险管理项目IT系统的整体逻辑视图如下:

信贷风险管理模型系统 建立信贷风险管理模型系统的目的在于设计及实施由个别贷款至组合层面的信贷风险模型,包括内部评级、可预见损失、不可预见损失、压力测试、信贷风险值及信贷风险资本平衡收益率的计算。信贷风险模型系统的数据基础是信贷风险数据存储(CRDS)。 信贷风险模型系统的主体内容框架如下:

信贷风险模型系统所需的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贷款数据、回收数据、客户定性数据、客户资信数据、违约数据、内部评级数据。 1、内部评级模型 一般来讲,内部评级模型的建立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主观判断方法及数据分析量化方法。数据分析量化方法也有不同的处理手法,包括模拟法、经验数据法及市场风险建模法:

对于以上方法的选择,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评级对象的特点、数据的可获得性、模型的可行性、模型的灵活性、实施所需的时间和资源等。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必须意识到内部评级模型的建立需要花较长的时间:首先要经数据挖掘技术来找出与光大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关键性风险因素,继而制定参数化的公式,经业务的数据验证后,再经至少半年的实施效果来调整公式。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独立的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基本上无法支持信贷决策。因此需要开发信用风险评级模型的应用程序,对客户评级、行业评级、地区评级、债项评级进行调整和整合,如下图:

风险贷款管理办法

嘉鱼农商银行风险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险贷款管理,严格防控信贷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分账经营操作指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贷款是指贷款本金到期(包括全额到期和分期到期)、利息逾期90天以上及出现其他重大风险,拟采取司法等强制性手段清收或保全债权的表内贷款(以下简称风险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风险贷款管理包括风险贷款移交程序、日常管理、工资计价及相关责任等方面。 第二章风险贷款移交程序 第四条风险贷款移交由承贷行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向信贷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借款人经营情况、借款人联系方式、贷后管理情况、贷款逾期原因、贷款风险状况及已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对承贷行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风险贷款填制《风险贷款管理处置表》报送合规部,合规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获准移交的风险贷款由稽核监察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追究程序。

第六条对审批同意移交的风险贷款,合规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安排不良资产事业部指定专人到承贷行对风险贷款相关信贷资料进行移交。 第七条信贷资料移交前,风险贷款承贷行应安排双人对风险贷款借款人经营情况,抵、质押品现状等进行核实,并形成移交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抵质押品现状及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权人经营地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信贷资料移交时,不良资产事业部应安排双人对承贷行出具的移交前调查报告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的,可直接在移交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核实意见。核实存在异议的,由核实人员重新撰写风险贷款调查报告,由承贷行双人签署意见。风险贷款移交前形成的调查报告一式四份,承贷行、不良资产事业部各保管一份,向信贷管理部、合规部各报备一份,每份由双方双人签字以明确移交前后相关调查责任。 第九条风险贷款相关资料原件应移交不良资产事业部管理,承贷行可根据资料的重要程度复印全部或部分资料留存。对风险贷款相关资料的移交要注明资料名称和页数,并填制信贷资料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承贷行信贷资料管理人员)、接交人(不良资产事业部风险贷款信贷资料专管员)、监交人(合规部监督移交人员)各一份。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合规部对移交的风险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逐笔制定处置计划、按旬监测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清收进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 统的设计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不良贷款问题已成为束缚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桎梏使得金融对经济承担助推器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本文从商业银行信贷安全体系的构建角度出发试图建立一个商业银行信贷安全预警、监管体系从而为商业银行开展信贷分析、实现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与决策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 一、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分析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可

多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格局形成了较大冲击对我国金额体制和金融制度也产生重要影响随着我国金融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浮出了水面不良贷款问题成为我国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使得金融对经济承担助推器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强化信贷管理加速财务重组步伐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分别有所下降但截至2006年底全部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仍有1.25万亿元、比率为7.1%仍然高于国际间银行评价标准水平记录(其良好区间在2%至5%)信贷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中仍占据主体地位因此在金融市场加速开放的今天信贷风险的防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则是一种事前管理模式即运用计算机系统对特定经济主体进行系统化连续、动态的监测分析提早发现和判别相关信贷风险并发出相应的风险警示信号商业银行可通过对企业风险信息的预警随时感知自身所处经济环境中风险状态和对企业采取措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准确冷静地分析投资环境与市场变化对贷款影响的能力同时在银行贷款所面临的各种现实的或潜在的风险尚未形成或刚刚开始显露有效威胁的情况下应用预警系统可以排斥和防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风险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操纵,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治理为核心的信贷治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治理的差不多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操纵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治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治理,有效防范、操纵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治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风险治理一样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治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治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阻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

构可能遭受资金缺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要紧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依照国家和地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爱护“三农”利益、稳固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显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依照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治理、市场变化、灾难和道德因素等缘故的阻碍,不能或不情愿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显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操纵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要紧包括本公司内操纵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职员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缺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推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推测。贷款风险推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推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推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操纵、贷款方式选择的差不多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推测。要紧以国家和地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形、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形为依据,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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