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工作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根据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教学系配备3名辅导员学生助理,分别担任1-3年级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或学生生工作处提出申请,或由班级、团支部、教学系、团委推荐,并按要求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分校区可结合实际另行考虑)。

第七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工作处牵头,按《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学院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发放劳务津贴,劳务津贴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不合格的发60元,连续二个月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比例发放,劳务津贴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指导老师到财务处代领。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处和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十四条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学生处按一定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聘任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在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行为表现”项目内按优、良、中等次记8、6、4分。

第十六条辅导员助理在系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在就业推荐中,在同等条件下,辅导员助理优先评选和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工作表现原因,系应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建议解除其聘约,待学生工作处核准后方可辞退,从辞退之日起停发劳务津贴,指导老师协助学生工作处收回聘书。

第十八条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系和学生工作处同意后方可正式离岗,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劳务津贴,指导老师协助学生工作处收回聘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

年月日

注:1、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2、报名地点:实训楼A103学生工作处综合科或系辅导员处;3、报名时附上学期学习成绩及本学期课程表复印件。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

考核时间:200 年月日填表时间:200 年月日

注:此表可在学生工作处网文件下载栏下载,用人单位(考核部门)上网下载并发给学生填写,用人单位(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于每月的28日—29日交学生工作处汇总,学生工作处将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制劳务津贴签领表。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

考核对象:考核部门:时间:年月日

说明: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或以上,90以下为良好;60分或以上,74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工作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根据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教学系配备3名辅导员学生助理,分别担任1-3年级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或学生生工作处提出申请,或由班级、团支部、教学系、团委推荐,并按要求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分校区可结合实际另行考虑)。 第七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工作处牵头,按《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学院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发放劳务津贴,劳务津贴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不合格的发60元,连续二个月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比例发放,劳务津贴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指导老师到财务处代领。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2020年最新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篇一 担任辅导员工作,我感到责任非常重大。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自从担任信息系高职高技学生11级、12级的辅导员以来,首先从各班学生的思想特点入手,加强思想教育,并积极组织参加各项院校活动,发挥本班特长,以勤补拙,虽然各班级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本学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自身的理论学习: 辅导员自身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是从事这项工作的理论基础。在日常工作中我力争多学多看,使自身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在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熟悉国家政策和学院的中心工作,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辅导员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具有明确而坚定的政治方向,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信仰,具有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的精神状态,能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诚实守信,互助友爱,作为辅导员我首先要做到光明磊落,正大光明,说到就要做到,并要有宽广的胸怀和耐心的解决问题的态度。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因此我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了第一位。当前青少年学生的个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教育目的就是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多的体现学生个体的地位和价值,使学生得到尊重和重视。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我非常重视了解学生的内心需要和兴趣爱好,本着先疏后导的原则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信息系的学生思想都比较活跃,接触事物和一些外来思想比较广泛,为了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本学年我利用班会,走访学生宿舍,找学生谈心等方式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了解。今年我累计召开班会(168次),走访学生宿舍间数无法统计,找学生谈心可达500次以上。对于部分思想上比较松懈,有问题的学生,我先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其兴趣爱好,想其所想,然后给予一定的引导,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其中一部分学生已经端正了思想。同时考虑到现在的学生因受自身条件、环境、教育和主观能动性的影响而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差异,我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由点到面力争使每一位同学在思想上能又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方向。 三、关注贫困生工作: 在贫困生的评定过程中,我一方面听取广大学生的推荐意见,另一方面亲自深入学生中调查,同时在各个班级成立贫困生调查小组成员由各宿舍长及部分学生组成,其目的就是能长期深入的在学生中了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本制度。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院规定,系部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本系辅导员例会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10:30举行。 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间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8次,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由系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安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辅导员应将主题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系部备查。系党总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将对各班主题班会进行检查。 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主题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系部检查。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 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五、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每学期辅导员应主动与该学期的每位任课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与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的重大变化:如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习成绩下滑,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县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学院辅导员助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院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专业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专业辅导员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各专业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专业将具体名单上报学工办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 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

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 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 1.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师德师风。治学严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和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学习方法、钻研精神、素质能力、生活习惯等方面积极给予引导。 (二)能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应具备教师资格,掌握教育的基本规律。参加校级以上辅导员培训,熟练掌握教育基本技能。能较好地实施“启航”综合素质教育工程。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不断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补助研究生生活支出,学校根据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设置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根据教学工作需求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助管、助教的整体规划设置由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纪委等。研究生工作处为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第五条助管岗位分为职能部门助管、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研究生自服务助管和后勤监督助管四类。助教岗位分为研究生助教和本科生助教。助管、助教总岗位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一届学生550人左右),每岗1人,具体如下: 1、职能部门助管:协助我校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2、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主要协助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开展研究生党建及研究生管理等事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3、研究生自服务助管:主要协助研究生院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网络中心进行全校基础网络和计算机维护,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4、后勤监督助管:主要负责各教学楼基础设施检查报修、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 行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

湘潭大学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湘潭大学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对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订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新生班级中配备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协助学校老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军训任务,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学生干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选拔、考核和日常工作指导等。 第三章选拔与培训 第五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原则上从大三的学生中

选拔。根据新生班级数,按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原则从本院系选拔。 第六条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高尚,对人热情、宽厚,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2.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原则上文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以上,理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以上,并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无重修(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热爱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第七条选拔每年6月份进行,各院系按发布选拔公告、学生申请、考察和面试、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并将确定人选于6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第八条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校、院(系)两级培训交流。每年新生入校前,学生工作部(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组织相关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三自三助”方针,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3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践行“三讲三心”和“三练三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按照学好“一体两翼”的要求,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系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辅导员工作的领导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学校和各系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系将具体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 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生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参与评议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2012年05月21日 11:18 艺术与设计系(点击次数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的配备 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 第五条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六条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学院人事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选聘计划。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共同参与,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聘任人选,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和需求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与学院人事部门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积极贯彻“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学生党建工作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宣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 第九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等德育教学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第十条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十一条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辅导员要以培养科学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规定级考核办法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根据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系根据需要配备辅导员助理,分别担任一年级教学班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提出申请,或由系部、团委、团支部推荐,并按要求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 第七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处牵头,按《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处和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十四条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学生处按一定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聘任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在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行为表现”项目内按优、良、中等次记8、6、4分。

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做好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考核办法,特制定本 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校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岗在职)。 二、考核形式与考核记分 年度考核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院(系)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考核权重与专职 辅导员有所区别。 (一)学生测评:占20 %。各院(系)岗位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 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加测评学生不能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5%为1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4分,加满20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4分。 (二)院(系)考核:占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 导员占20%。院(系)考核小组根据对本部门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院(系)给每位辅导员基础分值为80分(百分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加减分。 符合下列条件加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多于4次,每多一次加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准),加满3分为止; 2、经常与所带学生谈心,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高于要求次数;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和宿舍办公次数多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多一次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4、辅导员所带班级学风好,综合奖学金获得率高于本院(系)的平均率或 受到学业处理的学生低于本系院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或每少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 加满4分为止; 5、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寝室文明寝室率达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达5% (以 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6、能够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所带班级听课,及时了 解班级同学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至少沟通5人次以上(以工作手册记录为准)或深入班级听课10次以上,每多一人次加0.4分, 加满2分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扣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年准),扣满3分为止; 2、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低于所要求次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扣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值班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 扣满3分为止; 4、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 满3分为止; 5、学生因违纪受到处理,违纪率高于本系部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扣 0.5分(以学校检查为准),扣满4分为止; 6、辅导员所带班级文明寝室率低于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低5% (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7、不能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班级听课,每学期与任 课教师沟通少于5人次或听课次数少于10次,每少一人次或一次扣0.4分,扣满2分为止。 (三)学校考核:占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60%。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述职,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 (四)分值计算方法: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

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加强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6.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

辅导员助理工作思路

精心整理 辅导员助理工作思路 【篇一】 我本学期担任的是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系××计算机教育班的辅导员助理工作,本班共有20名同学,14名女同学,6名男同学,我班总体情况良好,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我班以步入大二阶段,在班级管理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更好地准备他们毕业后面临的就业问题,本学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2. 3.4. 5. 6. 7. 8. 9. 10.定期结合班级学生学习、劳动、锻炼等活动,表彰好人好事,指出或批评不良倾向,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办法。全班同学一起努力创建优秀的班集体。 【篇二】 辅导员助理是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学生思想工作、学生顾问工作以及协助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具体问题的在校高年级学生。刚入学的新生,他们的思维、学习、生活方式都还不能适应大学,这些特点决定了新生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让新生们尽快实现角色的转换,尽快适应大学的生活,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这对于辅导员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作为一名辅导员助理的工作主要有两个阶段: 一、开学报道以及军训期间的基本工作 新生报到期间: 1、注册当天立即到学生宿舍接待家长和新生,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便于及时帮助他们 与进一步了解。 2、主动向他们介绍学校、院系以及专业的一些情况,督促他们要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行动。 3 1 帮助。 2 3 4 1 2 3 4 5 6、指导班级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里举行的活动,如迎新晚会、运动会、优秀班级评比等。 以上就是我作为辅导员助理的基本工作计划,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此为基本纲领,在工作中灵活变通,但又不失原则,坚持一切以学院要求为准,尽职尽责做好辅导员助理工作,为辅导员以及学院领导分忧解难。同时作为辅导员助理,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为新生们树立榜样,做一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 【篇三】 作为一名辅导员助理,首先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辅导员助理是沟通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桥梁,既是老师的信息员,又是学生的服务者;其次,作为一名辅导员助理,在开展工作之前,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1、协助辅导员处理班级日常工作;

浅谈大学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浅谈大学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大学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辅导员是培养人才的承担者。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科学管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文从个人的实际工作出发,浅谈如何做好大学生管理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标签: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一、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辅导员的角色定位 辅导员首先应该是指导员,其次是咨询员,最后是服务员和管理员。在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中,更多的时候是在做管理员,而且乐于做管理员。可能很多同事会说这是学校体制造成的,现在的学生管理体制决定了我们首先必须做好管理员。学生的衣食住行都要我们来操心,管少了一样或是疏忽了一点就有可能出问题,出了问题就是自己的问题,这样势必就牵扯了我们更多的精力。可能辅导员们对此是深有体会,我们之中的大多数人的心理底线就是:只要学生不出事,什么都好说。 做好一名管理员是每一个辅导员的分内之事,从管理人手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要求我们不能仅仅满足或是停留在做好管理员的位置上,随着高校进行弹性学制和后勤社会化等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学生工作面临很多严峻的挑战,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已经不能应付着错综复杂的局面。我觉得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好咨询员和指导员,在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上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保姆式的管理员。 (二)关心学生的政治思想进步是首要任务 一些人是忽视政治学习的,没有掌握从事政治思想教育需要的理论知识,对学生提出的政治问题不能给予很好的回答,或是陷于事务性的工作中,以行政工作代替思想工作,这些都是工作上的疏忽。大学生正是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定性的阶段,他们热血方刚,斗志昂扬,在这个时候在思想政治上给予正确的引导是尤为重要的。由此,政治思想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二、辅导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一)辅导员要有自己的人格魅力 “学高为师,德高为表。”在政治上你是旗帜;在学业上你是导师;在品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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