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一、会计档案含义料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经过整理归档保存起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材料。

二、会计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预算会计、建设银行会计、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而对于上级有关财务的普发性(非指本单位)不办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未定稿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都不应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

包括现金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销售凭证、成本核算、工资凭证等;

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企业会计中还有汇总凭证)1、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填写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分自制和外来凭证两种。

自制凭证是由本单位填写的(如验收单、领料单、借款单),外来凭证是在外单位、部门和个人取回来的。如由供货单位开给的发票和结算凭证,由收款单位开给的现金收据等。

2、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的,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企业还有汇总凭证。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归档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

会计帐簿是全面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凭证只能反映某项经济业务,而帐簿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状况、形成一种经济信息体系。帐簿主要有下面几种:

1、序时帐簿(又称日记帐)、出纳帐、银行帐;

2、分类帐簿:

分类帐簿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

(1)总帐(总分类帐),即按总分类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2)明细帐(明细分类帐),即按明细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3、辅助帐(备查帐簿),还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各种登记簿等都要归档,即在明细帐里不能记载的事项而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

(三)会计报表类

会计报表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地反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计划情况的报告文件。是根据帐簿的记载,加以归纳、整理和汇总编制出来的。会计报表种类,主要有:

1、从内容分:资金平衡表、产品成本计算表、年终奖金结算表等;

2、从时间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3、从单位分:基层报表、汇总表等。(按各机关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作的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是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报表一起归档

。)

(四)工资表:

工资表是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劳动者供个人消费的部分国民收入。种类主要有:工资发放名册、卡片、工资转移、证明、通知存根和各种奖金等。

(五)综合管理类

综合管理是会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制定的有关规定、计划、总结、请示、批复和需要说明、分析的文字材料及清册。这部分材料应单独立卷,但编案卷号时,可与报表一起编号,属永久卷排在决算报表的后面,属短期卷的排在月报表的前面。

三、会计档案立卷整理

(一)会计档案材料保管期限

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其中,关于工资表的保管期限(暂定)

工资发放名册、卡片 30 年;

各种奖金发放名册

30 年;

工资转移、证明、通知存根 30 年。

(二)会计档案整理:

1、 会计档案二级及二级以下目录设置

(3

会计档案的立卷应遵循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过程的规律,由财务部门办理终结后,按照现金、银行存款、销售往来等会计科目装订成册,组成基本保管单位。

在立卷的时候,应该把一本凭证作为一个保管单位。会计报表的整理是将年报、季报和月报分开立卷,同时也结合考虑报表的多少组成保管单位。立卷时会计报表逐张编页号;会计帐薄原末编页号的,要编页号;对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未编流水号的,应按其形成时间先后在右上

角编号。

四、会计档案移交保管利用

(一)档案移交

每个单位的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连同一套档案目录一起移交给本单位综合档案室保管。

(二)档案保管

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后,原则上保持原卷的封装,不要随便打乱,不能拆卷,如特殊情况,必须会同原会计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完成。任何人不准乱拆、乱订,但原封面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规范要求重新加上封面,并填盖好有关项目。会计档案要有专箱存放、保管,方便查找。

财务部门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验收归档材料是否完整、

系统、准确,卷内材料排列、编号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案卷,档案室有权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后才办理交接手续。档案室对违反财会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

(三)利用

会计档案利用,主要有三方面:

(1)会计分析利用档案;

(2)会计检查使用档案;

(3)日常查考利用档案。

利用、借阅会计档案,必须登记,阅后及时归还,利用者对档案不得污损、毁坏,违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五、鉴定、销毁

(一)鉴定

会计档案鉴定分三步:

1、初步鉴定。由档案部门对到期档案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作初步审查,提出销毁意见;

2、复查鉴定。在初步鉴定基础上,由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进行第二次鉴定。对初鉴定不恰当的给予纠正;

3、销毁鉴定。这是最后一次鉴定。这次由档案、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销毁档案严格审核,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作出销毁结论。

(二)销毁

销毁档案,要列销毁清册,并写书面报告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后销毁。销毁档案清册要有档案、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签名。企业单位会计档案销毁,要由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要单独抽出,另行整理立卷、编目,由本单位的档案室保存到债务结清为止。

会计档案归档整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数据;能够输出符合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并履行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签证程序。 (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数据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一、会计档案含义料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经过整理归档保存起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材料。 二、会计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预算会计、建设银行会计、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而对于上级有关财务的普发性(非指本单位)不办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未定稿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都不应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 包括现金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销售凭证、成本核算、工资凭证等; 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企业会计中还有汇总凭证)1、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填写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分自制和外来凭证两种。 自制凭证是由本单位填写的(如验收单、领料单、借款单),外来凭证是在外单位、部门和个人取回来的。如由供货单位开给的发票和结算凭证,由收款单位开给的现金收据等。 2、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的,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企业还有汇总凭证。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归档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 会计帐簿是全面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凭证只能反映某项经济业务,而帐簿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状况、形成一种经济信息体系。帐簿主要有下面几种: 1、序时帐簿(又称日记帐)、出纳帐、银行帐; 2、分类帐簿: 分类帐簿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 (1)总帐(总分类帐),即按总分类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2)明细帐(明细分类帐),即按明细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3、辅助帐(备查帐簿),还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各种登记簿等都要归档,即在明细帐里不能记载的事项而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 (三)会计报表类 会计报表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地反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计划情况的报告文件。是根据帐簿的记载,加以归纳、整理和汇总编制出来的。会计报表种类,主要有: 1、从内容分:资金平衡表、产品成本计算表、年终奖金结算表等; 2、从时间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3、从单位分:基层报表、汇总表等。(按各机关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作的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是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报表一起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2016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

会计档案整理操作手册

西城区会计档案整理操作手册 会计档案是整个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为了配合本区财政管理改革,创新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模式,便于档案的完整收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手册。 1 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会计档案的整理程序和使用的装具。 本手册主要适用于区属党政群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 2 定义 本手册采用下列定义: 2.1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2 会计核算材料的整理 将归档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核算材料,按照操 作程序,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目、装盒的过程。 2.3 件归档会计核算材料的整理单位。一般以经过装订的每册(卷)为一件。 3 整理原则 会计档案的整理要符合会计工作的专业要求,遵循其专业管理的规律,坚

持由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的制度,区分不同保管期限,便于保 管和利用。 4 质量要求 4.1 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要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4.2 会计账簿要做密封装订。 4.3 整理时,应使用统一要求的纸张、装订材料、档案保管装具等。 5 整理方法 5.1 分类 会计核算材料应采用类别——会计年度——保管期限的方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不能随意改变。 5.1.1 类别 将全部会计核算材料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其他核算材料四类分开。 5.1.2 年度每类之下的会计核算材料再按会计年度分开。 5.1.3 保管期限每一年度内的会计核算材料根据保管期限依次分 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 年、5 年、15年、25 年四类。(参见《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5.2 装订方法及质量要求 归档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核算材料应进行装订,会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大桥局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建设及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档案工作规章的通知》,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在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的重要经济史料和凭证,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领导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设置必要的库房和柜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统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用活。 第三条会计档案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四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这项工作要列入财务会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五条各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由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

人编造清册向档案部门移交,一般要求在每年六月底前交接完毕。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财务会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各单位所属的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管三年后移交,若三年后仍有延续清算项目,待项目清算完成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应遵循财务工作的规律,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组成保管单位,一本凭证、账簿、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一个保管单位。 第九条各种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是: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一)要分别将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单据粘贴在“会计凭证粘贴单”上,粘贴时张与张之间要均匀、整齐。对超过卷皮规格的大型原始凭证和汇总表等应折叠摆放;与卷皮规格大小相同的中型原始凭证应叠压摆放;小型凭证可以仿鱼鳞式由上而下,由左到右依次摆开叠压摆放,按时间和顺序号将贴满凭证的“会计凭证粘贴单”、汇总凭证、其它原始凭证整理成册,加上“会计凭证”封面(见附件1),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各项内容。 (二)装订会计凭证时,要剔除凭证上的金属物和空白页。装订后要求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压字、不串行、不倒页,便于翻阅。 (三)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附在月末最后一张银行收款或银行付款凭证后面一并装订,也可单独装订与当年会计凭证一同保管。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操作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操作方法 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经济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各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所谓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企业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保管好。 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是指会计凭证、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会计档案资料当初产生的直接目的和主要原因,不是为了供人查阅而专门形成的,而是作为一种核算手段,为了处理某种会计事项的需要,在会计活动中形成的,由于其中某些资料具有保留价值,因而进行系统地整理,形成了会计档案。因此,一般地说,与会计核算无关的其他资料不是会计档案。 作为会计信息主要载体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不是随意留存下来而成为会计档案的,而是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集中保存起来,才能成为会计档案。 如果组成会计档案的各种会计资料未经整理、随意组合或任意堆放、保存,就不能称为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必须对会计档案进行挑选、

整理、分门别类,按序存放,集中保管。整理会计档案是整个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存、利用会计档案的前提,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努力做好。应当注意,不同保管期限以及规定必须另行组卷的会计资料,应分别装订立卷。 由于各类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不尽一致,要对会计档案材料进行科学分类,达到便于查找和调阅,也有利于各种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定期销毁。下面按会计档案的类别,分别叙述一下整理、归档的有关内容。 (一)、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的总体要求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它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凭证要做到装订整齐、完整、牢固、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凭证以册为保管单位,每月装订一册或数册。 1、会计档案整理、立卷使用的物品 (1)、凭证封面 凭证封面中各记事栏是事后查账和查证有关事项最基础的索引,不同的凭证封面有不同的内容,表2—1是我们目前推荐使用的一种封面。 表2—1:凭证封面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主控:财务中心文件编号:QL8010 批准:实施日期:替换文件: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1.1.会计档案是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在财务核算管理的最终归集,是一个公司档 案管理的核心。会计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有很强的凭证依据性,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保全。会计档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之一。 1.2.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 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在公司内部使用、取得和保管会计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定义 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 财务政策及其它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3.2 会计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会计电子档案五个部分。 3.2.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其它会计凭证。 3.2.2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 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

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还包括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记备查簿、其它会计账簿等。 3.2.3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2.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 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它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3.2.5会计电子档案指以磁性介质形式储存的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 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包括ERP财务数据中的电子凭证、电子账簿、电子报表及其它电子会计核算资料。 4. 职责 4.1 财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4.2 管理部、资金部:负责会计档案(纸质)的保管、借阅、销毁; 4.3 资讯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ERP财务数据)的保管; 4.4 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执行。 5.工作要求 5.1会计档案管理 5.1.1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的办法有三种。 5.1.1.1分类标准统一。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

会计档案整理办法

会计档案整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本单位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本单位的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调资定级、财务制度,财务政策管理文件材料,纳入文书档案立卷,不纳入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归入全宗卷。 二、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共分为四类,即: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报告类; 4、其他类(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5——25)两种。 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主要有,本单位形成的财务决算报告、税收年报(决算)、财政总预算。 可编辑修改

除上述外,其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均属定期保管。详见《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 已实现会计电算化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会计账簿、报表的,除以打印在纸介质上的账簿、报表为主要会计档案保存外,保存在其它介质上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也应作会计档案。其保管期限与纸介质的同类档案相同。对于因升级换版、新购而停止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系统,应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凭证按月、按记账分类和编号顺序进行整理。折叠整齐,加具凭证封面,装订成卷(每卷厚度不超过2.5厘米)。 (二)会计账簿整理。按照账簿种类整理立卷。具体方法是: 1、订本账在原装订本正面贴上“会计帐簿封面”(购附件2); 2、活页或卡片账页,先去掉空白页,并依次编定页号,再装订并贴上“会计帐簿封面”; 3、账页较少,可先将保管期限相同的几种账簿依次排 可编辑修改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必知知识点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必知知识点 会计档案,是指用于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文件。那么会计答案管理制度怎么制定,那么管理办法呢?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该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活动。 第一条范围: 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条目的:通过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公司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订立成册。 第五条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第六条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七条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迅速归档。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迅速归档。 第九条调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录会计档案中的有关数字。因特殊情况需复印会计资料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会计档案复印情况。 第十条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确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也应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二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财务部门共同派员参加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讲义 一、会计档案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与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也应归档。 三、归档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材料,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专(兼)职人员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立卷要求分类整理装订,在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向本单位综合

档案室移交统一保管。 四、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下表所列保管期限执行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账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 总账15年包括日记账 5 明细账15年 6 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 记账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 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 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会计档案归档与整理

会计档案归档与整理 (2009年2月)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什么是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核算是对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记录和计算。一个年度会计核算工作结束,它所产生的材料——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即是会计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部门形成的材料很多,只有会计专业核算材料才是会计档案。财会部门经办的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预算、预算指标、计划、工作总结、报告以及来往文书都不属于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应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 1、会计凭证: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经济依据的书面证明文书。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由固定格式账页所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科学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各种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以账簿记录

为主要依据,按规定的表格形式,定期总括地反映核算单位在一定时期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报告文件。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告、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就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会计文件,通过科学的分类、组合、立卷、排列和编目,组成一个有序的过程。依照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 同一全宗的会计档案应按年度分开整理,不应跨年度,对跨年度的决算报表等,可放入针对内容年度里。 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要完整齐全,有头有尾。对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财务主管要签字、盖章。 (一)会计档案的分类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一般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它类。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编号(以历下区档案局为例) 1、会计凭证的整理、编号 ①首先将散装凭证按月份或会计科目装订成册,并加封角、封面填写齐全。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中心档案管理专员负责,一年以内的会计资料放财务办公室资料专柜,一年以上移入档案室。 2.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按财务中心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定期将各项目、各机构的各项资料汇总至各职能中心,由各职能中心收集审核后传递给财务中心。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六)贷款合同及收据。 (七)项目成本预算书 (八)各项目合同复印件(包括甲方、供应商合同)

(九)每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包括产值确认表、设计确认函、管养扣款单、进度款申请表等。 (十)所有项目的开工令 (十一)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装订并登记凭证清单: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凭证目录,每月记录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4)需要单独装订成册的凭证附件,由相关凭证制作人,整理好对应的附件,加上封面标示后,按月、年装订成册。 (5)时间规定: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人员将上月上述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2.会计账簿。 会计账务处理完成年度结账后,均需财务报表出具人员从金蝶帐套打印出总帐、明细帐整理后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完整word版)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会计档案装订要求

会计档案的装订要求 一、会计凭证的装订 1、凭证的整理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将记账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准备装订。会计凭证在装订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整理,以便于装订。 会计凭证的整理主要是对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会计实务中收到的原始凭证纸张往往大小不一,因此,需要按照记账凭证的大小进行折叠或粘贴。具体方法: ⑴、对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采用折叠的方法,按照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将原始凭证先自右向左,再自下向上两次折叠。折叠时应注意将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空出,以便于装订后的展开查阅。 ⑵、对于纸张面积过小的原始凭证,则采用粘贴的方法,即按一定次序和类别将原始凭证粘贴在一张与记账凭证大小相同的白纸上。粘贴时要注意,应尽量将同类同金额的单据粘在一起;如果是板状票证,可以将票面票底轻轻撕开,厚纸板弃之不用。粘贴完成后,应在白纸一旁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和合计金额。 ⑶、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则可以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凭证时,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 ⑷、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工资结算表、领料单等,可

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封面上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种类。封面应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原始凭证装订成册的封面,封面上注明“附件”字样,另一份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以备查考。 ⑸、此外,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2、凭证的装订 凭证装订是指将整理完毕的会计凭证加上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的一系列工作。 会计凭证不得跨月装订。记账凭证少的,可以一个月装订一本;一个月内凭证数量较多的,可装订成若干册。并在凭证封面上注明本月总计册数和本册数。采用科目汇总表会计核算形式的企业,原则上以一张科目汇总表及所附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装订成一册,凭证少的,也可将若干张科目汇总表及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合并装订成一册。序号每月一编。装订好的会计凭证厚度通常为1.5cm。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必须加盖封面,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会计凭证封面由分公司统一格式印制。 会计凭证的装订程序如下: ⑴、整理记账凭证,摘掉凭证上的大头针等,并将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码放。 ⑵、将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放在最前面,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核人: 编制人: 制定日期:年月日

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