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管理)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管理)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诉与诉权

诉讼程序简要流程图示

(原告)起诉——(法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当事人)提起上诉——(法院)审查上诉——决定是否受理——二审——再审

第一节诉与诉权

一、诉的概念: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

诉具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和理由

二、诉的种类: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

三、诉的合并和分离:诉的合并的情形: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就同一事实对若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向同一法院起诉的;3、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新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同一法院起诉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的。【解释46条】要求三同:同一诉、同一程序(一审)、同一法院

四、诉权:相对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与区别。

诉权的种类: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

第二节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1.起诉条件[法院审查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格原告]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和人民法院作出何种判决的要求。

事实根据是指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即不仅包括案件事实(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而且还应包括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法解释》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受理(立案)

指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并

一、一审

1、准备阶段

(1)组成合议庭

可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绝对无简易程序,行政诉讼必须合议审理,不能简易审理、独任审理

(2)通知被告应诉: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副本后10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并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法院工作人员审查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

(4)调查收集证据:是否调查、是否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是否需要鉴定、是否证据保全等;

(5)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

(6)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7)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3日前,应以传票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2、开庭审理:原则上开庭审理

(1)庭审准备:通知当事人;公告相关内容

(2)审理开始:预备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3)评议阶段:合议庭评议

(4)宣判阶段:判决裁定

(5)闭庭

4、相关制度

(1)撤诉: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解释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愿撤诉

(2)缺席判决:适用情形:1、被告拒不到或中间走;2、原告申请撤法院不准许,原告拒不到或原告为申请撤但法院两次传唤拒不到。

(3)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解释48条】(4)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行诉法解释48条] 一般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法院先予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行政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申请先予执行,无需提供财产担保。

一、行政诉讼二审:

1、上诉

解释第65条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程序:提起人:原被告、第三人,如果当事人均上诉,上诉方均为上诉人。

提起法院:可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实践中是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答辩状等程序均有原审法院处理完结交由二审法院。

2、受理

(1)审查上诉状

(2)送达上诉状副本及答辩状

3、审理

(1)审判组织: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方式:①书面审理②开庭审理:适用事实有争议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

(3)审理对象:全面审查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4)审理期限:2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

4、裁判

第五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分为上级法院的指令再审和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自行再审两类。

第六节行政诉讼裁判

一、裁定

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对于程序性问题所做出的裁决。

二、决定

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目的是解决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

三、判决

行政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审查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所做出的结论性裁决。

(08-100-任选)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

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08-43-单)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被告胜诉 原告胜诉 主判决:维持判决

变种判决:驳回判决

附带判决:赔偿判决

针对作为的主判决:撤销判决 针对不作为的主判决:履行判决 针对特殊情况的主判决:变更判决 变种判决:确认判决

判决类型

行政诉讼法讲义(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行政诉讼法讲义 主要法律及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法》第2条)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 2、诉讼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3、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 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行政诉讼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行政诉讼法是专指行政诉讼法典本身,在我国则专指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行政诉讼法的作用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受案范围、诉讼中的权利、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等规定予以保障。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其本准则。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解决其中的一部分。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完全管辖权不同。有如下几层含义: ⑴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那一部分案件。 ⑵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只要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进行审理。 ⑶在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为必经过阶段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 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参照的依据。 3、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第50条) 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国家权力,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弃或让步的。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试卷3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D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的,由( )。 A. 参照地方行政规章 B. 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D.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人民法院以( )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超越职权 D. 滥用职权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即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C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A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A. 3日 B. 10日 C. 15日 D. 3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内作出终审判决。 A. 一个月内 B. 二个月内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不服被告处理决定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 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并征求双方对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交待申请回避和征求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如下: 1:撤销“闽国税稽发[2003]01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下称《税务处理决定书》) 2:判令被告退还给原告补税款共508251.1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自2000年8月4日起算) 3: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理由)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有针对性地指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第二轮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行政管理)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诉与诉权 诉讼程序简要流程图示 (原告)起诉——(法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当事人)提起上诉——(法院)审查上诉——决定是否受理——二审——再审 第一节诉与诉权 一、诉的概念: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 诉具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和理由 二、诉的种类: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 三、诉的合并和分离:诉的合并的情形: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就同一事实对若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向同一法院起诉的;3、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新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同一法院起诉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的。【解释46条】要求三同:同一诉、同一程序(一审)、同一法院 四、诉权:相对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与区别。 诉权的种类: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 第二节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1.起诉条件[法院审查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格原告]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和人民法院作出何种判决的要求。 事实根据是指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即不仅包括案件事实(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而且还应包括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法解释》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期末重点整理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掌握)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职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或制度。 行政诉讼又被称为“民告官”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行政诉讼中形成的人民法院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 (一)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 1.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重点) 要求: ①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 ②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监督审查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 ③只作判断性评价。司法判决不彻底,司法审查有限性。(合法维持,违法撤销) 例外: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变更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括是和列举式(正面列举,反面排出)结合 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都为具体行政行为(会判断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答题总结复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小题:在理论阐述的同时着重结合本职工作实践谈运用。 答: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深圳的出现公安机关对于嫖客、卖淫、拉皮条和妈眯的游街示众的处罚,本人也是一个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妥当,严重违背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1)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是能够管理社会治安的部门,但是,并没有规定到,作为公安机关对于卖淫嫖娼等人员有进行游街示众的处罚的权力。仅仅是规定到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警告的处罚手段。作为公安机关不能够自己创造相关的处罚种类来进行处罚,仍然必须是强调法律本身的规定、法律本身的授权。 (2)该行为的产生,恰恰表明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律的,而是依照我们传统上的道德来执法,来进行对对方进行惩罚。 第二小题:要将成为行政主体的三个要点讲全面,并举例说明。 答:那作为大家,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是一个行政主体?那我们就要把握住行政主体的基本特征: 1、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样的一个特征与其他国家组织进行了区分。 人大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人大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享有的是立法权力,它显然不是行政主体,而是立法主体;那作为法院、检察院这样的国家机关同样也不是。因为作为法院、检察院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的是司法权力,也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司法主体。 2、行政主体是依法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主要是说作为行政主体应该是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比方说,作为遇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就是公安局内部的治安科来进行处罚的,那作为汕头市公安局治安科是不是一个行政主体呢?这里仍然不是,要成为行政主体必然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在处罚决定书上,上面的印章其实是汕头市公安局。 所以,作为治安科不是行政主体,在该行政处罚的法律关系当中,真正的行政主体应该是汕头市公安局。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1)治安联防队不能够成为行政主体。因为它不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最终,作为法院仍然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公安机关为被告. (2)公安局治安科同样也是不能够成为行政主体。因为它不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最终,法院仍然是将公安局列为被告。作为原告如果是要求对方进行国家赔偿,仍然是将汕头市公安局列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小题:须举例说明。 3、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须举例说明) 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是两种,就是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1)行政机关救济 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在我国,这里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实现。

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地关系

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而发生。(4)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均负举证责任。(5)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中,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外,人民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这是因为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主管机关,它的职责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它不能对依据国家法规所作出的决定加以更改和让步。而民事诉讼中,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一项重要原则,贯穿于整个审判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用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原告法定代表人陈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向XX 黄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包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委托代理人傅XX 刘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纪守法,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 3、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 4、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5、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6、为了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室、宣判、退庭时、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应当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村一组不服X市政府复议,请求撤销《X县人民政府关于XX镇X村一、二组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一案。 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和XX组成合议庭,由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法庭审理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员)及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 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 为,不准发言、提问; 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 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原告: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715610579.html,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公开宣判阶段等。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庭前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审查的内容是: (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 (4)审判长宣布开庭。 (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的内容是: (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 (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

(4)询问鉴定人、勘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发言。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当审判长认为应该查明的事实已辩论清楚,即可宣布结束辩论。审判长在按顺序征询原、被告的最后的意见后,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5、合议庭评议阶段。在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多数意见作出裁决。评议过程制成评议笔录,评议中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王某诉某区工商局违法查封货物一案中,该局法制科科长纪××出庭应诉。问本案中纪××的法律身份是( C ) A.原告B.被告C.诉讼代表人 D.诉讼代理人 2.“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 B ) A.执行职务权B.职位保障权C.申诉控告权 D.工资福利权 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为罚的是( C ) A.行政拘留B.劳动教养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没收非法财物4.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拆迁公司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 D ) A.直接强制B.执行罚C.行为罚 D.代执行 5.公务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可以( A ) A.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B.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6.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的是( C ) A.行政事实B.抽象行政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D.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行政行为的是( D ) A.外交行为B.国防行为C.行政调解行为 D.行政不作为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D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9.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 B ) A.行政处罚证据不足B.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C.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D.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10.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 D )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C.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D.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的(D)。 A.工作部门 B.直属机构 C.办事机构 D.事业单位 12.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B.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罚款的行政处罚 C.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D.行政处罚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分离13.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约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B)。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监督 D.行政指导 14.某单位愈期拒绝拆迁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

行政诉讼法第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所谓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予以救济的行为。 对起诉概念的把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二,起诉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适格 《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1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有明确的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合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 (四) 三、起诉与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关系—— 四、起诉的期限(略) (一)、一般期限 (二)、特殊期限 第二节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对人的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立案予以审理的行为。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行为; 第二,受理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 第三,受理是对起诉的回应; 二、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一)、对起诉的审查 1、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复议前置程序是否完结; 3、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4、是否重复诉讼;

5、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整; (二)、对起诉的处理 1、对起诉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 2、对起诉条件有欠缺的,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材料; 3、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受理,并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4、对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受理的法律后果(略) 第三节审理 一、审理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1、组成合议庭; 2、送达诉讼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诉行政机关。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期10内提出答辩状,并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审阅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证据 4、更换和追加诉讼当事人; 5、其它准备工作;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DOC)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A. 行政机关 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受委托的机构 D.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E(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A. 对等 B. 平等 C. 不平等 D. 基本平等 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七条) 3.《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是()。 A. 上一级法院 B. 同级人民政府 C. 同级党委 D. 检察院 答案:D(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十条) 4.A市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赵某私自从外省购进、染有口蹄疫奶牛30头一案进行行政处罚时,赵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他应当直接向()提起诉讼。 A. B县法院 B. B县公安部门 C. 省级高级法院 D. A市中级法院 答案:D(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5.《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答案:A(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6.A养殖场因不服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因A养殖场经营不善被B养殖场收购,那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A. A养殖场原法人 B. B养殖场法人 C. A养殖场所在地政府组织 D. 由人民法院指定 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 A. 该派出机构 B. 该行政机关 C.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8.郭某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偏重,改变了原处罚数额。但郭某仍不服,欲将()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B. 行政复议机关 C. 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D. 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 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C.该行政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答案:A(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10.《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A. 申请人 B. 证人 C. 第三人 D. 原告 答案:C(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11.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 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统率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实施基本准则或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说,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又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凭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对于上述法定期限,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课程介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一门应用 性很强的必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专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 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的原则,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 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 则,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 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要求: 1.考试题型:填空;选择(单项、多项);简 答;论述;案例分析。 有没有名词解释我认为中央电大的教学文本中 回答的不具有确定性,建议还是要掌握。而且即 使没有名词解释,也可以以填空或简答方式出 现。 2.答题要求:简答应简单完整;论述应详细并 应结合自己的看法;案例分析问什么答什么,有 针对性,并要回答为什么即展开讨论。 3.考试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 皮纯协第一篇——第四篇 4.最终成绩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 三.以往试卷分析:

(一).考试要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变更\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要求)(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合理性与合法性原则解决的问题)\行政法的作用和分类 2.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职责(包括行政职权产生的来源)\行政机关特征\行政职务产生程序(主要是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政府派出机关的类型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被委托的组织以及两者区别\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方的分类\行政授权的概念和特征 4.行政法制监督\构成\与监督行政区别和共同点(论)\行政监督作用(论) 5.行政行为的概念、判断、分类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特征(论) 6.行政指导的分类\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缔结方式 7.行政救济\途径 8.行政复议机关的分类 9.行政诉讼被告\审理案件依据\权限\受案范围\诉讼阻却情形\行政诉讼构成要件(论)\行政案件执行根据 10行政追偿\被追偿人 11行政处罚种类和原则\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 12行政立法\效率原则\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的原则 1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等有关行政许可内容 14.行政赔偿概念、特征(论)\方式\归责原则 15.行政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行政不当16.即时强制\强制执行措施概念、种类和对象\行为罚的概念 17.国务院地位\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 18.当事人的分类\被告的特征 19.行政判决的概念 20.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7年6月29日 10:11:48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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