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

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

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

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示例见附件1)。

第八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

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

条款。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

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

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第十五条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十六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

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第十七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

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

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一条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四章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

第二十三条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四条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第二十七条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第二十八条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第二十九条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三十条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第三十一条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执行。

第五章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

第三十二条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

容与警示标识。

第三十三条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

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

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附件:

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

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

3.中文警示说明示例

附件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

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

附件3

中文警示说明示例

应急救治措施

1.撤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吸氧。

2.皮肤粘膜损伤,立即用2%的碳酸氢钠(NaHCO3)溶液或大量清水冲洗。

3.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最全)

《》《》《》《》《》《》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 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职业禁忌症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生产车间打包口操作工/投料 口操作工/筒仓卸货操作工粉尘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慢性间接性肺病 4、伴肺功能损害 的疾病 尘肺病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车间打包口操 作工/控制室操作工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 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和 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职业性噪声 聋 改进生产工艺消 除噪声发生根源 做好设备维护 佩戴防护用具 耳塞等 车间/其他操作 工高温 1、Ⅱ期和Ⅲ期高血压、2活动性消化 性溃疡、3慢性肾炎、4为控制的甲亢、 中暑 隔热、通风降温 个人防护、发放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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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致贫血,嗜酸粒细胞增多。短时间吸入高浓度的天那水会觉得眼鼻刺激感,流泪,可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急性中毒可出现急性结膜炎、咽喉炎、支气管肺炎、头晕等,严重时可昏迷。 3、电金磨达 电金磨达会产生粉尘,危害同上; 4、雕蜡 雕蜡会产生粉尘,危害同上 防护措施: A、加强对工人的职业卫生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B、工作时应该正确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和手套,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C、改善工作环境、加强车间通风; 请各位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小心保管和使用,同时请正确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和手套。如未按公司规定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防护用品而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员工签名: 深圳市彩邑珠宝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何时施行的? 答:2002年5月1日。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具备资质认证的什么机构进行? 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6.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怎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何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答: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8.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

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9.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11.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哪个部门承担? 答:用人单位。 1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擅自开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 1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答:三十日。 14.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作何种处理? 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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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始于法国的劳动保护 法 B.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 世纪初期的“劳工法规” C.新西兰1894 年的最低工资立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D.第一个开始对劳动纠纷实行强制仲裁的国家是英 国 5.赵某在甲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下列关于赵某与甲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 A.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决定 C.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决定或仲裁机构裁决 6.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分数:1.00)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D.财政部 7.下列关于劳动就业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 A.年满 16 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就业的资格 B.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或经营收入 C.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D.劳动就业中的劳动不以合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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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一、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有哪些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分10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它职业病。 三、如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1、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 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是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有效之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出资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其它应做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在严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预防措施的警示牌。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职业危害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同时单位应提供符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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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X公司承担必须的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5、请您于接到本告知书XX个工作日内,将《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原件(请自留复印件)、有效的费用凭证、本人有效银行帐户资料(开户行、帐号等)寄往以下地址: 寄出后请于法定上班时间与本单位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下无正文) 特此告知! 告知单位(盖章):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请在虚线上盖章) 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告知书存根联 被告知人:身份证号码: 收件地址:(要求员工入职时亲自填写寄件地址) 所属部门:岗位: 擅自离岗时间:告知时间(寄出时间): 在岗期间接触的职业危害: 告知方式:邮政挂号信、邮政快递 告知单位经办人(签章):

劳动合同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附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性别:男/ 女)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该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请您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公司劳动作业规范,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工作。 在您上岗前要按要求做针对所入职岗位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前体检。体检结果未查出职业禁忌症,符合上岗要求。今后工作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定期为您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在您离职前,公司也会安排离职职业病体检。若检出确因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待遇。 在您所在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为预防危害公司将为您发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抗毒口罩、耳塞、防护鞋等,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改变时,请重新与公司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部门岗位的操作规程; 2、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4、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岗中、离岗体检;拒不配合职业健康 体检(岗前、岗中、离岗)将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6、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公司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 病的发生。 此职业危害告知书做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签字):营口大明餐具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健康危害 防护 措施 粉尘1、活动性肺结 核病 2、慢性阻塞性 肺病 3、慢性间质性 肺病 4、伴肺功能 损害的疾病 生产性粉尘主要引起呼吸系统的损害,作业工人在生产 环境中长期接触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引起不同类型的尘肺 病。矽尘能导致的是矽肺病。尘肺病是一种以肺组织弥漫 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要是以肺部纤维化改变为 主,随着尘肺病病情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导致一些并发症 的出现,如心脏等其他脏器的损害。 除尘 装置、 防尘 口罩 噪声1、各种原因引 起永久性感音 神经性听力损 失 2、中度以上传 导性耳聋 长期接触噪声可发生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此外, 生产性噪声对某些接触者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 泌系统及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也会产生一定的 损害。 耳塞、 工程 措施

3、双耳高频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甲醇(1)视网膜及视 神经病 (2)中枢神经系 统器质性疾病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 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 乙醇严重的变应性 皮肤病,或手 及前臂等暴露 部位有湿疹, 严重皲裂等慢 性皮肤病患者 不宜接触可诱 发或加剧该病 的致病物质。 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 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

职业病基础知识

职业病基础知识 ?1.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 ?1.1 职业危害的分类 ?按来源来说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生产工艺过程——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变化不同而变化。 ?劳动过程——与生产工艺的劳动组织情况、生产设备布局、生产制度与作业人员体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的程度有关。 ?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的环境,如室外不良气象条件、室内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与通风不畅等因素。 ?按性质来说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环境因素 ?物理因素——生产环境的主要构成因素。(高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等) ?化学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这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粉尘、烟尘、雾气、蒸气等) ?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在作业环境中都可存在的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炭疽杆菌、霉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和真菌等。 ?其他因素 ?1.2 职业病 ?(1)概念: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接触铍引起的铍肺;氟导致的氟骨症;氯乙烯引起的肢端溶骨症;焦油沥青引起的皮肤黑变病等)?(2)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3)职业性病损: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及和有关工作有关的疾病。

?所以,职业病是职业病损的一种形式。 ?(4)职业病的分类(02.4.18《职业病目录》 10类115种) ?(5)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 ?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种的固体微粒。(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 ?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包括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致癌性、尘肺。) ——尘肺最为严重,是我国工业生产种最严重的职业危害之一。02年列出的法定尘肺有13种,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 ?(6)生产性毒物引起中毒 ?概念:生产过程种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如氯、溴、氨、一氧化碳、甲烷、电焊烟尘、水银蒸气、苯蒸气、悬浮于空气种的粉尘、烟、雾等。)?常见的职业中毒类型: ?金属及类金属中毒(如铅中毒、铍中毒、锰中毒等。) ?有机溶剂中毒(如苯中毒、正己烷中毒等。) ?刺激性气体中毒(如氯气、氮氧化物、氨气等。) ?窒息性气体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 ?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 (如三硝基甲苯、二硝基酚、三硝苯胺均可引起白内障;苯的氨基化合物有致癌作用。) ?高分子化合物中毒 (如氯乙烯、丙烯晴、已氰、二甲基甲酰胺等。) ?农药中毒(有机磷、有机氯、有机氮等。) ?(7)职业中毒的分类 ?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亚急性中毒 ?(8)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 ?噪声及噪声聋(噪声分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职业病年度工作总结

职业病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机修厂2011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2011年我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协调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 业性健康检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定期对工作 场所的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为劳动者定期更换防护用品并监督 其正常使用;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 法规,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我单位存在的有害气体和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积极开展职 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单位成立了由厂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副组长,各班班长负责人、 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了以厂队为主体,相关部门 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组织召开了职业防治工作会议,传达了 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厂范围内安排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 并根据我单位实际,制定下发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明 确了内容,对责任单 位进行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为加强全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 了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职工就职 业病防治、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 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 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 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落 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 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督促职工正确配带使用劳保用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与2004年12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2004〕第0002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A4纸,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荣明、杜成 联系电话:5738318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

公司辞退员工报告范文辞退员工报告写

公司辞退员工报告范文辞退员工报告写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文书要点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辞退员工需向员工签发通知书。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要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例文: 1、《辞退通知书》 XXX,我公司与你于X年X月X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2、《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注: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企业辞退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则用终止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92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 (正式版)

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引起职业病常见的有毒物质和粉尘有哪些? 氨、苯、苯胺、丙烯腈、氯、二氧化氮、汞、氟 化氢、焦炉逸散物、硫化氢、氯乙烯、锰化合物、硝 基苯、一氧化碳、铅及其化合物、水泥粉尘、电焊粉 尘、铸工粉尘等。 2、有毒物品是否能对劳动者造成危害? 主要取决于作业条件:接触的机会。作用的强度 和人的因素。 3、有毒物品对劳动者造成什么危害?

引起劳动者职业中毒。后果能使劳动者致死、致伤、致畸、致突变、致癌和致子代效应。 4、有毒物品主要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人体的? 三个途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5、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6、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权益? 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粉尘、有蠹有害气体二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 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4)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5)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6)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 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究您的个人责任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先生/女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之规定,我院已为放射岗位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院将在放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您。 三、您所在区域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如下: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掌握放射线防护相关知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医院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体检报告由医院保存,您有权对本资料复印。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体检符合从业要求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在岗期间如出现身体原因不符合从业职业要求时,将调离该岗位。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遵守医院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单位;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医院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按照规定参加离职职业健康体检。 八、本告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本人确认收到并同意。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字: 告知书签订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经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经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10.2-1)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1题库复习课程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5.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6.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员工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1目的 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性质及为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性质及为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删除) 适用于本公司的员工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新增) 3.1职业卫生,是指对各种工作场所中的职业有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工作。 3.2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属于国家规定目录范围的疾病。 3.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职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4职业禁忌,是指职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如接触有害因素过敏者是职业禁忌的一种)。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相关职业健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管理;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维护。 4.2工程部:负责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新建项目进行申报;负责对新增设备、设施进行源头控制,以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和避免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因素。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员工招聘、转岗、离职的异动管理。 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管理日常管理。 5工作流程图 无 6程序 6.1目标、指标和方案 6.1.1行政部应根据《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程序》识别公司内存在的职业健康和职业卫生危险源,编制《危险源清单》,并制定具体管理方案。《危险源清单》每年进行重新识别和更新。 6.1.2每年1月份,行政部应根据《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编制年度职业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方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损害。 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请您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用人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避免职业病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说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劳动合同法》第8条,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为员工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指引,切实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编制了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对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实际包含了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状况两个部分——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引发工伤的两类情形,但为了称呼上的方便,在本告知书中统一称为“职业危害”。 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应当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告知给员工,而作为有意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也应当认真阅读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并在告知书的员工签字部位签名确认,表示您已经获悉了本公司职业危害方面的情形。 有必要提醒应聘者的是,只是简单地获得了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受伤害。另, 如您从事的岗位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自行按期参加年审,如参加资格审验需公司协助时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办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失效,公司有权将您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最后祝愿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平安安,安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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