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GPS-RTK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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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GPS-RTK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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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TK操作

四参数法

——基准站架设

在未知点上

说明:1、可以为任意坐标系

2、必须知道2个已知点

一、新建项目

1、项目

2、新建

3、输入项目名,点√

二、新建坐标系

1、坐标系统

3、椭球

源椭球:WGS84,当地椭球:北京54(按实际情况选择)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道路工程设计说明

道路工程设计说明

道路工程设计说明 1. 概述 本次设计的道路位于安徽界首任寨乡内,起点为千牛汽车服务中心,终点至跨河桥桥头,南北走向,现状为X107县道,道路设计全长792.555米,为改造提升项目。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本道路作为任寨乡的一条示范街道,它的提升改造,是界首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 设计条件 2.1 设计依据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项目建设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我方提供的带状地形图(电子版); ?项目建设方提供的相交道路等资料。 3. 道路建设条件 3.1 沿线场地现状 沿线主要为民房、农田并伴有少量沟塘。 本道路现状为9.0m宽的沥青混凝土道路,是穿越集镇的公路。本次结合实际情况,并经过与建设单位、街道充分对接,对现状机动车道不作改造,仅在其两侧新建机非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3.2 现状及规划相交道路 道路沿线相交道路均为现状出入口。 3.3 现状及规划河道与沟渠 本项目终点处有一现状沟渠,且有一现状桥梁,该沟渠及桥梁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本次设计维持现状。 3.4 现状杆、管线 根据现场初步调查,场地内有多处电力架空杆线位于拟建的人行道上,且有一道给水管线位于拟建的人行道边。 4. 采用规范及标准 4.1 规范及图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 );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 );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 );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D40-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09);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 项目施工时,若有相关新的规范、规程等颁布,则应按照新的规范、规程实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道路边坡设计总说明

1、设计依据及参考文献 1.1、设计依据 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集规程,主要有: 国家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国家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02); 国家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国家规范《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行业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SL 386-2007; 国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公路加筋土工程设计规范》(JTJ 015-91) 《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 035-91)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2、勘察报告及参考文献 (1)《文卫路市政工程勘察报告》 (2)《边坡工程—理论与实践最新发展》,崔政权、李宁编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3)《岩土工程治理手册》。 (4)我司设计、施工的其它高边坡支护方案。 2、工程概况 文卫路路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臣田村,前进路东北侧。道路沿线地貌单元为山前洼地。钻探点孔口标高14.11~32.23m。相对高差18.12m。 文卫路北侧畔山美的嘉园基础以及西乡卫生所基础已开挖形成临时边坡。因此道路边坡支护需结合现场开挖地形、周边建筑物基础标高以及基础填土换填厚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边坡支护方案。 此次支护范围为文卫路桩号K0+000~K0+241.504,坡高约0~8m,大部分为填土边坡。 3、场地地质条件 3.1、地形地貌 拟建道路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臣田村,前进路东北侧。道路沿线地貌单元为山前洼地。钻探点孔口标高14.11~32.23m。相对高差18.12m。 文卫路北侧畔山美的嘉园基础以及西乡卫生所基础已开挖形成临时边坡。 3.2、地层结构与岩性 人工填土层(Q ml)、第四系上更新统冲积(Q3al)含卵石细砂,第四系上更新统冲洪积(Q3al+pl)粉质粘土及早白垩世细粒花岗岩层(K1)。现将各岩土层工程地质特征分述如下: 3.3.1 人工填土层(Q ml) 人工填土:褐黄、褐红色,主要由粘性土组成, 不均匀混有碎石、块石、砼块、砖块等硬杂质及少量生活垃圾,硬杂质含量约20~40%,最大粒径10cm,松散状态。层厚0.50~5.50m。 3.3.2第四系上更新统冲积层(Q3al) 含卵石细砂:褐黄、褐灰色,砂成分为石英质,卵石含约20~40%,呈亚圆形~次棱角形,质坚硬,一般粒径3~6cm,大者超过10cm,含约10%~20%粘性土,稍密~中密状态。层厚0.80~3.60m,层顶埋深1.50~4.00m,层顶标高11.41~22.50m。 3.3.3第四系上更新统冲积层(Q3al+pl) 粉质粘土:褐黄、褐红、灰白色,成分相对较纯,局部含少量石英颗粒,稍湿,可塑~硬塑状态。层厚0.30~4.90m,层顶埋深0.00~5.50m,层顶标高40.38~69.61m。 3.3.4早白垩世细粒花岗岩(K1) 根据钻孔揭露,拟建场地下伏基岩为早白垩世(K1)细粒花岗岩,青灰色,风化后呈红褐、黄褐、肉红、灰白等色,主要矿物成分为石英、长石及黑云母,含少量其它暗色矿物及蚀变矿物。似斑状结构,致密块状构造。本次钻探仅揭露其强风化带:强风化细粒花岗岩():褐黄、褐红、灰褐色,岩石因风化强烈而解体,原岩结构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3修正)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3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3.10.18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1年3月15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3年8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 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为准。

道路工程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县**镇**村道路工程,道路线路总长为160;道路路宽为15m。 受**人民政府的委托,我院经过多次现场踏勘并深入研究及后现完成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二、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支路。 2.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3.计算行车速度:20km/h。 4.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0年; 5.路面荷载等级:BZZ~100 6.地震基本烈度:6度。 7.道路红线宽度: 本工程K0+000~K0+160道路红线宽度15m,横断面布置为:15m=3.5m(人行道)+8m (车行道)+3.5m(人行道)。 三、设计依据 1、委托书及设计合同。 2、《**县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3、《**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2030) 4、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 5、《**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四、采用主要技术标准 1、国家标准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2、行业标准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3)《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 (4)《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193-2012) (5)《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6)《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37-2012) (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04) (1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 (11)《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2)《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J/TB02-01-2008) 项目号:2015-DS-030 分项号: DL-03 日期:2015.06 **设计有限公司 Guiyang Architectural Design & Surveying Prospectingv CO.,Ltd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模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 万元以下的 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 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能及时补救、修复,没有造 成损害后果的。 ·219·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未及时补救、修复但危害后 果不严重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政设计总说明

方案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述 香雪大道东段是郴州市新老城区间联络的一条城市主干道,它的建设有利于带动新城区的开发,该道路处于特殊交通区位,有效地将旧城区的交通线路向外延伸,缓解了旧城区的交通压力,并通过与京珠高速公路和郴资桂高等级公路相接,加强了城市的对外联络,并促进了新城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有利于其沿线的土地利用与开发。 二、设计依据与技术标准 1、设计依据 (1)设计委托书及设计合同 (2)《关于香雪大道东侧道路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郴规审[2004]9号);(3)《香雪大道东段道路新建道路工程第三次方案深化设计》; (4)《郴州市规划局关于香雪大道东段道路规划设计与立体交叉口设计条件与要求的通知》(2008年6月19日) 2、主要设计规范 1)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4)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6)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D50-2006) 7)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8)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9) 《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98) 10)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 11)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1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 1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14)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15)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7)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99) 1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9) 《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2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 23)《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 2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25)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26) 《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94) 27) 《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056—84) 28)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道路设计总说明

东兰县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花香乡花香村巴吉道路 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路线总长562.069m) 广西XX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东兰县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花香乡花香村巴吉道路 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路线总长562.069m) 证书编号:审定: 资质等级:公路行业(公路)丙级审核: 法定代表人:复核: 技术负责人:设计: 项目负责人: 广西XX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总目录 总目录

第一篇总论 一、概述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县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花香乡花香村巴吉道路 (2)建设单位: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3)设计单位:广西建XX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证书编号:XXX;资质等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 (4)项目建设地点:花香乡花香村,距离县城50.0km。 (5)建设规模:道路总长562.069m,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 (二)设计依据及标准 1、设计依据 (1)勘测设计委托合同;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024-85); (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7)《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 (8)《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 2、主要设计指标如下: (1)公路等级—按《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设计。 (2)计算行车速度:20km/h。 (3)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 (4)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 (5)最大纵坡:14.98 % (6)设计洪水频率:新建桥涵及路基按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7)图中坐标、高程系统均为假设。 二、工程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花香乡花香村弄吉屯,终点巴吉屯。路线全长562.069m。 主要工程量:挖土石方2091m3,填土方1346m3,混凝土路面1997.2m2。详见下表: 表1主要工程数量表 三、沿线自然条件及地理特征 1、地形 本路线通过地域地形较陡,高差大。 2、地质构造 测区内多以风化石为主,地表覆盖厚0.5-1.5m,未存在不良的地质构造。 3、地震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 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道路工程设计总说明书

总说明书第 1 页共18 页 总说明书 第一篇:工程概况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的意义: 该设计路段为海南省横线万宁至儋州至洋浦高速公路。由于该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水平不断的提高,原有的一条镇级公路已远远不能满足该地区的交通需求,随着交通量的日益增长,为此,拟定新建高速公路,以缓解交通拥挤的状况,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本设计有推荐方案和比较方案两个方案,虽然比较方案路线比较平顺土石方也相差不多,但由于比较方案在跨越河流时是斜交,并且刚好在河流转弯处,跨径比较大,增加了建桥费用。而且比较方案与已有道路过多的相交,严重影响了施工时沿线的交通。所以经比较确定使用推荐方案。 二、设计依据: 1、当地政府提供的地质资料。 2、国土资源厅测绘院测量的线路沿线带状地形图。 3、其他相关道路的规划要点、图纸、文字资料等。 三、设计规范: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公路工程地质勘测规范》(JTG C20-2011) 3)《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6)《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2012) 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8)《公路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四、技术标准: 全线新建采用高速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27米,沥青砼路面宽22.5米,计算行车速度为100km/h,设计荷载:公路-I级,BZZ-100。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大中小桥涵1/50。 五、路线起点、路线长度: 本路线全长1.73公里,全路线均为新建,路线的起点桩为K0+000,终点位于桩号K1+732.567。全线设有1个平面交点,平曲线最小半径为800米。 第二篇:路线设计 一、平曲线设计 1、选线原则 1)在路线设计和选线中,应该尽量避开农田,做到少占或不站高产田。 2)路线设计应在保证行车安全、舒适、迅速的前提下,使工程数量小,造价低,运营费用省,效益好,并有利于施工和养护。在工程量增加不大时,应尽量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不应轻易采用最小指标或低限指标,也不应片面追求高指标。 3)选线时应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进行深入勘测,查清其对工程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路线应设法绕避特殊地基地区。当必须穿过时,应选择合适的位置,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4)选线应重视环境保护,注意由于公路修筑以及汽车运行所产生的影响与污染等问题。 2、平面设计技术指标的确定 1)直线 直线的最大长度应有所限制,当采用长的直线线形时,为弥补景观单调之缺陷,应结合沿线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规范规定,高速公路同向圆曲线的最小直线长度不小于6V、反向圆曲线的最小直线长度不小于2V。本设计速度为100km/h。 2)圆曲线 圆曲线是平面线形中常用的线形要素,圆曲线的设计主要确定起其半径值以及超高和加宽。 (1)圆曲线的最小半径 ①极限最小半径 ②一般最小半径 ③不设超高最小半径 (2)圆曲线的最大半径 选用圆曲线半径时,在地形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大半径曲线,使行车舒适,但半径过大,对施工和测设不利,所以圆曲线半径不可大于10000米。 (3)圆曲线半径的选用 在设计公路平面线形时,根据沿线地形情况,尽量采用不需设超高的大半径曲线。 (4)平曲线的最小长度 公路的平曲线一般情况下应具有设置缓和曲线(或超高,加宽缓和段)和一段圆曲线的长度;缓和曲线长度:圆曲线长度:缓和曲线长度宜在:1:1:1 到1:2:1之间。 平曲线的最小长度一般值:600m 平曲线最小长度极限值取:170m 3)缓和曲线 缓和曲线的最小长度一般应满足以下几方面:

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 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梁、隧道、利用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主管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道桥管理机构根据市政部门的授权,负责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市政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城市道路发展的政策,鼓励、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道路的权利和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建设、市政、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经市建设、计划、财政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或者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市政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部门批准。 住宅小区和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应当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 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 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与公路的结合部。改建、拓宽城市道路与 公路结合部的,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 上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道路总设计说明书

安益三级公路设计说明书 目录 第 1 章设计总说明 (3) 第 2 章平面设计 (4) 第 3 章纵断面设计 (13) 第 4 章横断面设计 (18) 第 5 章土石方的计算和调配 (21) 第 6 章路基设计 (23) 第 7章路基路面排水设计 (25) 第 8 章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26) 第 9 章桥涵选用说明 (32) 主要参考文献 (40) 结束语 (41) 致谢 (42)

安益三级公路施工图设计 李华山 (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系2006级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湖南益阳 413000) 摘要:公路施工图设计是运用已学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本专业的工程设计或科学研究。 本设计是安益三级公路施工图设计。主要作了如下工作:首先采用纬地5.83进行了路线设计,包括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以及土石方调配,接着在路线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了路基路面设计,包括一般路基设计、特殊路基设计、防护工程设计、排水工程设计、路面设计。路面设计中,从经济实用的角度,对刚性路面和柔性路面进行了了比较,最终选择了水泥混凝土路面,并进行了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然后根据地形图及纵断面,进行了涵洞和桥梁设计,最后进行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其中施工图预算采用wcost进行电算。 本次设计中:基本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成图,设计过程中的主要计算成果由Excel(电子表格)计算所得。同时本设计体现环保意识,强调环保。 关键字:三级公路;设计;

第一章设计总说明 1.1地理位置图 (略,详细情况见路线设计图) 1.2设计依据 根据设计任务书及所给定的地形图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 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J D40-2002) 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6、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1.3 路线及工程概况 本路线是山岭重丘区的一条三级公路,路线设计技术指标为:路基宽度为10米,双向车道,无中央分隔带,土路肩为2?0.5米,行车道为2 ?3.250米。设计速度为30Km/h,路线总长1697.142米,起点桩号K0+000.00,终点桩号为K1+697.142。设计路线共设置了四个平曲线,半径分别为110m 110m 130m 80m.,弯道处均设置缓和曲线,本次纵断面设计设置了3个变坡点,1个凸形竖曲线,2个凹形竖曲线,半径分别为 2200,3000,6000米。本路线设计中有一座两跨的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总跨径40米,桥全长为48米; 1.4 沿线土壤地质情况 覆盖层以种植土,亚砂土和亚粘土为主。含少量的碎石土,覆盖层厚度2m左右,稻田中的种植土厚0.6m左右,下伏基岩为硅化板岩。 1.5 沿线材料分布情况 公路沿线5km以内有较丰富的砂砾材料、砂,当地沿线无矿石料场,矿石材料需要外购,相距约40km.相距50km左右处有水泥厂和石灰生产厂;钢材等建材,可以在益阳进货,相距40km处进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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