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小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职工薪酬的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小企业应根据职工薪酬类别,设置“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职工薪酬的确认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

(3)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3.职工薪酬的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对于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

①“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②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财务规定,分别按

照职工工资总额2%和1.5%的比例计提;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5%的比例计提。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对于国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

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小企业以其白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销售价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小企业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4.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分配职工薪酬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①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②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③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④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发放职工薪酬

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②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例】甲公司2>13年3月应付工资125 000元,应付奖金、津贴和补贴12 500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80 000 元,奖金、津贴和补贴8 000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

14 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1 400 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0 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2 000元;销售部门人员工资6 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600 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5 000 元,奖金、津贴和补贴500 元。

3月31日,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2%和10%分别计提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内设医务室,根据20x2 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

20x 3 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公司按照工资

总额的2%和2.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4月6日用银行存款发放工资,发放时,公司代扣了职工个人所得税1500元,结转代垫职工水电费3600 元。会计上工资总额构成与税法上工资薪金的内容一致。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分配工资:

本月职工薪酬的计提比例= 10 % +12% +2 % +10% +2 % +2 % +2.5 % =40 . 5%

本月应计提的职工薪酬=137 500+137 500 40.5% =193 187.5 (元)

其中: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88 000+88 000 40.5% =123 640 (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15 400+15 400 40.5% =21 637 (元)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6 600+6 600400.5% =9 273(元)

应计入在建工程的职工薪酬=5 500+5 500400.5% =7 727.5(元)

借:生产成本123 640

制造费用21 637

管理费用30 910

销售费用9 273

在建工程7 727.5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125 000

奖金、津贝占和补贴12 500

职工福利费 2 750

社会保险费33 000

住房公积金13 750

工会经费 2 750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22 000+22 000 400.5%=30 910(元)

2)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125 000

——奖金、津贴和补贴12 500

——职工福利费 2 750

——社会保险费33 000

——住房公积金13 750

——工会经费 2 750

——职工教育经费 3 437.5

职工教育经费 3 437.5

贷:银行存款188 087.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 500

其他应收款 3 600

【税务处理】

永安公司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计提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185 460 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在建工程人员职工薪酬7727.5 元构成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

后,转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就这一点来说,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涉税提示】

职工薪酬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汇算清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对企业的职工薪酬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① 企业的工资结算是否正确,有无因人员

组成、工资总额或工资计算错误而错列工资费用;②企业的职工薪酬分配是否正确,有无混

淆经营性支出与其他支出的界限,产品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③ 是否按照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对已分配而未支付的部分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做了纳税调整;④ 企业支付

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企业是否履行了扣缴义务;⑤ 国有企业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数额。

【涉税分析】

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

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

除,但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

【例】甲公司于2 X13年12月20日发放供暖费补贴2 440元。其中,发放给生产工人

1 700 元,车间管理人员180 元,厂部管理人员340 元,在建工程人员1 00元,销售人员120

元。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1 700

180

340

120

100

2 440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 440

贷:库存现金 2 440【税务处理】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④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主

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 号令)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

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 号)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

(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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