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4551-XXXX《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4551-XXXX《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4551-XXXX《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4551-XXXX《汽车安全带提醒

装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过程中提出了对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一些新技术要求,为了配合该标准的应用和实施,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的前期研究工作,2018年1月完成了标准立项草案并申报至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8日国标委综合〔2019〕22号文下达的《2019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承担修订《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国家推荐性标准,项目编号20192318-T-339。

2. 背景意义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安全带的使用能有效的保护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机构统计,对于交通事故中死亡而又未佩戴安全带的司乘人员,若他们都能佩戴安全带,那么可以挽救其中超过40%的生命。但是根据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国内汽车驾驶人员安全带实际佩戴率仅为68%左右,这样就需要除法规强制之外的一些措施来相应提高国内的安全带佩戴率。

安全带提醒装置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有较广泛的应用,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佩戴安全带者与非佩戴安全带者相比,死亡率约为后者的1/11。由此可见,提高安全带佩戴率对减少伤亡人数起很大作用,用于提高安全带佩戴率的安全带提醒装置是减少伤亡人数的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

3. 主要工作过程

3.1 主要工作概述

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研究工作组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组织国内外主要汽车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共同研究修订GB/T 24551《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推荐性国家标准。工作组通过企业调研、集中讨论、现场调查和试验验证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行业力量共同开展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的研究与修订工作,深入了解汽车行业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相关的技术水平及应用状态,集合行业力量共同修订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3.2 前期预研工作

2017年6月—2018年3月,中汽中心项目组查阅了汽车行业内目前有关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相关标准、技术协议及相关项目开发所使用的标准,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GB/T 24551-2009《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需要修订的技术要点包括:①GB/T 24551-2009是针对前排安全带提醒的开发验证试验规范,不针对后排乘员座位,适用性

不够广泛;②目前汽车用安全带提醒装置相应技术已升级,行业内部分汽车前排及后排座位已安装乘员探测装置,现行GB/T 24551-2009已不满足实际技术发展需求。

3.3 标准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2018年4月25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宁波组织召开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研究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国内外整车企业、检测机构、安全带生产企业及相关方等34家机构及企业,共计55名行业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讨论了有关项目总体计划、项目技术工作安排以及项目总体内容,讨论和修改了GB/T 24551《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草案。

标准工作组针对标准草案中的每一项技术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上达成了一致共识,所取得的主要结论汇总见表1。

表1 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所达成的标准草案修改内容序号修改内容

1 范围部分,确认了标准的规定内容和使用范围。增加后排座椅配备安全带提醒装置的要求。

2 3.1系统描述更改为:该系统由未系安全带的探测装置和两级提醒(第一级提醒和第二级提醒)组成。

3 根据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以及无钥匙一键启动等实际情况,调整3.2“点火开关接通(ON)(发动机运转或不运转)”、4.3.2.1“点火开关或主控开关打开(ON)”、4.5.1“点火开关或主控开关关闭后再次打开(ON)”以及5.1 e)“打开点火开关或主控开关(ON)”的描述,使其统一。

4 调整3.7中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描述。

5 删除3.8和3.9。根据4.1.3讨论,将其删除,因此相关术语描述删除。

6 4.1.1和4.1.2,删除M和N类车辆,M1和N1类车辆的描述,车辆类型在范围部分已经体现。同时,相关描述修改按照配备应符合进行修改。

7 删除4.1.3。对于特殊座椅和特殊类型安全带,本标准不做要求。

8 修改4.2.2.1中间歇式声音信号的描述(间歇时间不大于1s)。

9 4.2.3.2中第一级提醒应持续时间,修改为应具有持续的视觉提醒信号。

10 调整4.2.4.2 a)“车辆不在正常运行状态时,有任何车门被打开”的描述。

11 调整 4.4.3中相关描述为“视觉提醒的信号颜色和标志应与GB 4094-2016中5.1.26的要求相同”。

12 修改5.1试验方法,每一个座椅按照试验内容分别进行。“第一级提醒的激活应按以下条件对每个座位分别进行试验”

13 将5.2.1 b)改为“试验车辆从静止状态向前加速到 km/h”

14 调整5.2.1中描述,“采用以下条件中一条或多条组合,驾驶车辆进行试验:

a)试验车辆从停止状态向前加速到km/h,并保持速度;

b)试验车辆从停止位置向前行驶大于300 m;

c)试验车辆向前行驶大于60 s。”

15 调整5.2.3.1的描述,“在车辆行驶前,并且安全带未系的状态下,按以下条件分别进行所有乘员座位的试验”

3.4 标准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

2018年11月6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江苏苏州组织召开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中汽中心对《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的前期工作进展进行了总结,同时对本标准制修订的进度安排进行了说明。会议对GB/T 24551《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草案的工作组成员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重点就术语和定义、一级提醒的触发条件、二级提醒的触发条件、安全带提醒装置被人为关闭的必要性、安全带提醒标识的显示条件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达成了一致共识。江淮汽车根据第一次工作组会议的安排,进行了15km/h和20km/h低速碰撞不系安全带的工况下正面碰撞试验,并得出车速为15km/h的低速碰撞情况下不系安全带对乘员伤害不大,而车速为20km/h的低速碰撞情况下不系安全带对乘员伤害会超过国标所规定的乘员伤害限值的结论。

标准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进一步讨论和完善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草稿,就本标准中重要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主机厂、零部件厂等都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标准草稿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标准工作组根据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完善标准的技术内容,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要求,按时完成标准后期的修订工作。

根据本次会议技术讨论成果,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具体内容见表2。

表2 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所达成的标准草案修改内容

3.5 标准工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

2019年9月4日—5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吉林长春组织召开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中汽中心介绍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4551《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项目进展情况及整体进度安排,同时介绍了根据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会议中的会议结论以及企业反馈意见对标准草案的修订内容。江淮汽车和中汽中心工程院分别从实车低速碰撞试验验证和CAE模拟仿真分析两个方面进行论证,表明车速为15 km/h时作为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触发条件之一,是较为科学合理的。

本次会议对GB/T 24551《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草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并就术语和定义、间隔时间与间歇时间区分、后排具有和不具有乘员探测装置时第二级提醒形式、视觉提醒的信号颜色和标志等内容达成了共识。针对后排具有和不具有乘员探测装置的第二级提醒问题,行业代表之间进行了充分地交流,工作组一致同意按照后排具有和不具有乘员探测装置两种情况完善标准内容,秘书处根据要求进一步修改了标准草案,对于修改后的草案内容工作组达成了一致共识。针对视觉提醒的信号颜色和标志问题,工作组一致表示视觉提醒的信号颜色和标志应符合GB 4094-2016要求,秘书处建议各企业进一步调研各自汽车产品对应的视觉提醒的信号颜色、形状及标志情况。上汽集团针对5.2.2.2中提出的解开安全带立即报警还

是达到触发条件才报警的问题,秘书处建议各企业进行产品调研,反馈结果。

本次会议对第二级提醒、后排具有和不具有乘员探测装置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充分地探讨,进一步完善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草案,同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第三次工作会议修改内容见表3。

表3工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所达成的标准草案修改内容

3.6 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9月—10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根据标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的修改意见对GB/T 24551《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将工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后所反馈的意见融入了标准草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2019年11月,向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国标委网站和汽标委秘书处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内容

1. 标准编制的目的

我国于2009年发布实施GB/T 24551-2009《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距今颁布实施已经10年,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制定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技术标准的迫切性

和必要性日益凸显,同时规范和指导国内安全带提醒装置制造厂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检验工作。

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及对应产品的功能要求,描述了清晰、准确和统一的试验方法和准则,目的是为了保证安全带提醒装置的质量和功能。

2. 标准编制原则

综合标准修订前期研究成果,结合试验验证情况确定本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立足于我国道路交通实际特点及汽车行业的技术现状,自主开展本标准的修订。为配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过程中对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提出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满足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的需要,本标准的修订和完善过程中对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技术条件提出了通用性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安全带佩戴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数量,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

?提升先进性,本标准充分研究了国外企业的标准和产品现状,在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的前提下,结合现阶段乘员探测装置的快速发展对安全带提醒装置的影响,提出符合现阶段和未来发展的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

?考虑可行性,通过调研整车及零部件企业,了解了我国企业在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技术发展水平或技术储备能力,调研企业对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存在的实施和应用等问题,提出适合且能够引导国内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相关行业发展的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标准。

?注重协调性,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普及在管理和使用上涉及到汽车的各个领域,技术上需要协调汽车整车、零部件制造商等多方面意见,因此在充分协调各方意见的技术上,研究出满足我国实际情况的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标准,规范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基本性能、持续性能以及后排乘员提醒方式和功能等相应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编写规范性,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格式严格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制。

3.标准的主要内容

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提醒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类和N类汽车驾驶员座椅位置和驾驶员同排乘员座椅位置的安全带提醒装置,以及M1类和N1类汽车后排乘员座椅位置的安全带提醒装置。

3.2 技术要求

3.2.1 视觉提醒

(1)视觉提醒的信号,应被放置到驾驶员在日光照射条件下和夜间都能易于看见和识别的位置,并且能够与其他提醒信号相区别。

(2)视觉提醒的信号应是常亮的或闪烁的。

3.2.2 听觉提醒

(1)听觉提醒的信号应是常鸣式或间歇式(间歇时间不大于2 s)

的声音信号,或者连续的语言提醒信息,如果使用语言信息,制造厂应确保该语言提醒可以设置为中文语音。

(2)听觉提醒的信号应使驾驶员易于识别。

3.2.3 第一级提醒

(1) 当车内任何乘员未系安全带并且点火开关或主控开关接通,处于“ON”或“READY”的状态,应激活第一级提醒。

(2) 第一级提醒应具有持续的视觉提醒信号,第一级提醒应具有持续不小于60 s的视觉提醒信号。

(3) 第一级提醒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可停止:

a)激活提醒的安全带被系上;

b)激活提醒的座位上不再有乘员。

(4) 第一级提醒停止后,如再次符第一级提醒的激活条件时,第一级提醒应恢复提醒。

(5) 第一级提醒的激活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3.2.4 第二级提醒

(1)第二级提醒激活的行驶条件可为以下的一条或多条组合。

a)车辆连续向前行驶超过300 m;

b)车辆向前行驶速度超过速度限值,限值不应超过15 km/h;

c)车辆向前行驶大于60 s。

(2)激活行驶条件中的限值可以被重置(归零重新计算),当:

a)车辆不在正常运行状态时且有任何车门被打开;或

b)激活提醒的座位上不再有乘员。

(3)对于解开安全带的情况,激活行驶条件中的限值应该从安全带解开时刻开始测量计算。

(4)第二级提醒应持续至少30 s的视觉提醒和听觉提醒信号,其中每个间隔时间不长于3 s。当第一级提醒仍处于激活状态时,第二级提醒应能代替第一级提醒。

(5)第二级提醒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可停止:

a)激活提醒的安全带被系上;

b)车辆不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c)激活提醒的座位上不再有乘员。

(6)第二级提醒停止后,如再次符合激活行驶条件时,第二级提醒应恢复提醒。

3.3 驾驶员及同排乘员安全带提醒装置

3.3.1 驾驶员及同排乘员安全带提醒装置应符合技术要求。

3.3.2 视觉提醒的信号颜色和标志应符合GB 4094-2016中5.1.26的规定,显示颜色应为红色。

3.3.3 当前排任何乘员安全带未系或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安全带被解开,并且符合第二级提醒的激活行驶条件时,第二级提醒应被激活。

3.4 后排乘员安全带提醒装置

(1)后排乘员安全带提醒装置应符合技术要求。

(2)视觉提醒应指示所有后排座位,能够让驾驶员在面向前方时即可识别未系安全带的座位。对于具有后排乘员探测装置的车辆,

视觉提醒不须指示未系安全带的座位。

(3)视觉提醒的信号颜色和标志应符合GB 4094-2016中5.1.26的规定。

(4)驾驶员同排及后排所述座位的安全带提醒装置的指示标志可共用。

(5)对于具有后排乘员探测装置的车辆,当后排任何乘员安全带未系或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安全带被解开,并且符合第二级提醒的激活行驶条件时,第二级提醒应被激活;对于不具有后排乘员探测装置的车辆,当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安全带被解开,并且符合第二级提醒所述的激活行驶条件时,第二级提醒应被激活。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1.第二级提醒速度限值的验证方案

车辆乘员未系安全带情况下,车辆向前行驶速度超过速度限值时,车辆应触发安全带第二级提醒,有效提醒乘员系上安全带,保证乘员生命安全。经过标准工作组的共同分析研究,开展了15 km/h、20 km/h和25 km/h低速碰撞试验和仿真验证,确定了第二级提醒速度限值。

2.低速碰撞实车试验验证

低速碰撞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发生碰撞事故时,车辆乘员受到的伤害情况,通过测量车辆上假人的各部位伤害,模拟实际交通事故中乘员未系安全带受到的伤害影响。

2018年3月,安徽江淮汽车开展了15 km/h 和20 km/h的低速碰撞试验,试验中假人均处于未系安全带且安全气囊不点爆状态。试验结果表明:15 km/h 试验时,不系安全带且安全气囊不点爆工况下,主驾假人(Hybrid III 50%男性假人)、副驾假人(Hybrid III 50%男性假人)和后排假人(Hybrid III 5%女性假人)的头、颈和胸各部位伤害值均满足GB11551-2014要求。20 km/h 试验时,该工况下主驾假人(Hybrid III 50%男性假人)和副驾假人(Hybrid III 50%男性假人)的颈部均受到严重伤害,超过GB11551-2014要求的安全限值,后排假人(Hybrid III 5%女性假人)的头、颈和胸各部位伤害值均满足GB11551-2014要求。

2018年12月,安徽江淮汽车开展了15 km/h 和20 km/h的低速碰撞试验,试验中假人均处于未系安全带且安全气囊主动点爆状态。试验结果表明:15 km/h 试验时,不系安全带且安全气囊点爆工况下,主驾假人(Hybrid III 50%男性假人)和后排假人(Hybrid III 5%女性假人)的头、颈和胸各部位伤害值均满足GB11551-2014要求,但副驾假人(Hybrid III 50%男性假人)的颈部受到严重伤害,超过GB11551-2014要求的安全限值。20 km/h 试验时,该工况下主驾假人(Hybrid III 50%男性假人)和副驾假人(Hybrid III 50%男性假人)的颈部均受到严重伤害,超过GB11551-2014要求的安全限值,后排假人(Hybrid III 5%女性假人)的头、颈和胸各部位伤害值均满足GB11551-2014要求。低速碰撞试验结果如下表4、图1和图2所示,结果表明:

(1)当速度达到15 km/h左右时,气囊点爆或不点爆,驾乘人员受到的冲击相差不大;

(2)当速度达到20 km/h左右时,气囊点爆或不点爆,驾乘人员受到的冲击相差较大;主要体现在副驾颈部弯矩特别的明显。

表4 15 km/h与20 km/h 假人伤害结果反馈

图1 车型A 15 km/h与20 km/h 低速碰撞试验数据

图2 车型B 15 km/h与20 km/h 低速碰撞试验数据

3.低速碰撞仿真验证

为深入探究低速碰撞条件下汽车安全带对驾乘人员的影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工程院开展低速碰撞条件下仿真分析验证,横向对比15 km/h 、20 km/h和25km/h三个碰撞工况下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图3、图4和图5分别为15 km/h和、20 km/h和20 km/h三种碰撞工况下安全气囊不点爆时驾驶员各部位受到的伤害,从图中可以看出:对比THUMS伤害值,三种碰撞工况下,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对头部、颈部和胸部存在一定伤害,造成的伤害较小。但三种碰撞工况下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对下肢造成的伤害较大,尤其是15 km/h碰撞工况下对右股骨和右小腿、20 km/h碰撞工况下对左右股骨和右胫骨和25km/h碰撞工况下对左右股骨、右胫骨和左小腿造成严重伤害。

15 km/h 系安全带15 km/h不系安全带

15 km/h系安全带15 km/h

不系安全带

头部颅骨应力:

0.111Mpa

头部颅骨应力:

0.077Mpa

颈部韧带应变:

1.015

颈部韧带应变:

0.085

胸部肋骨应变:

0.038

胸部肋骨应变: 0.0

下肢等效应力:

87.16Mpa

下肢等效应力:

90.21Mpa

图3 15 km/h碰撞工况下驾驶员各部位受到的伤害

图4 20 km/h碰撞工况下驾驶员各部位受到的伤害

20 km/h系安全带20 km/h不系安全带20 km/h系安全带20 km/h不系安全带

头部颅骨应力:

0.178Mpa

头部颅骨应力:

0.238Mpa

颈部韧带应变: 0.011

颈部韧带应变:

0.093

胸部肋骨应变: 0.65

胸部肋骨应变:

0.87

下肢等效应力:

97.47Mpa

下肢等效应力:

102.9Mpa

25 km/h系安全带25 km/h不系安全带25 km/h系安全带15 km/h不系安全带

头部颅骨应力:

0.268Mpa

头部颅骨应力:

0.297Mpa

颈部韧带应变:

1.015

颈部韧带应变:

0.085

胸部肋骨应变:

0.017

胸部肋骨应变: 0.1

下肢等效应力:

97.54Mpa

下肢等效应力:

103.7Mpa

图5 25 km/h碰撞工况下驾驶员各部位受到的伤害

图6 三种碰撞工况下驾驶员关键部位对比伤害值

对比三种碰撞工况下驾驶员关键部位损伤,如图6所示,可以发现,随着碰撞速度增加,无论驾驶员是否系安全带,驾驶员关键部位

损伤也随之增加,且不系安全带情况下伤害更加严重。

数值仿真结果表明:在15 km/h碰撞工况下,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对上肢造成的伤害较小,而对下肢造成的伤害相对较大,且右侧大腿

国家推荐性标准《项目管理指南》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18年6月 1

国家推荐性标准《项目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9日下达计划(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0718246164.html,]),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等为主要起草单位,承担国家推荐性标准《项目管理指南》(计划号:20173881-T-469)的制定工作。项目周期12个月。 二、目的和意义 本标准旨在提供有关项目管理概念和过程的指导原则,为特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发起人了解项目管理的原则与实践,有助于对项目管理的执行进行决策;为项目管理团队提供工作框架和提升方向。 本标准在国内的推广应用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各型组织的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国项目管理模式与国际先进模式接轨。 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设立ISO/TC 258 “项目、项目集、项目组合管理”(Project, programme and portfolio management)”。该委员会以项目管理标准化为主要工作领域,覆盖一般项目、大型项目、多项目等不同类型的项目形式。目前该委员会已经制定ISO 21500:2012 《项目管理指南》(Guidance on

project management)、ISO 21504:2015《项目、项目集、项目组合管理——项目组合管理指南》(Project, programme and portfolio management -- Guidance on portfolio management)等6项标准,正在起草项目管理术语国际标准。 我国建立了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3),主要工作领域是项目管理标准化。参考国外先进协会组织的项目管理标准,已经制定GB/T 23691-2009《项目管理术语》、GB/Z 23692-2009《项目管理框架》、GB/Z 23693-2009《项目管理知识领域》等。从参考的国外标准的发展水平看,目前国内项目管理标准至少落后国际水平10年。为了提升国内项目管理标准水平,急需对国际标准进行采标。 四、标准的编制过程 (一)申请立项 当前,项目管理标准化已经初步建立基础,国家标准层面已经突破标准空白,航空航天行业标准方面稳步推进,而在相邻的国家军用标准领域,项目管理标准化已经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在良好发展的环境氛围中,项目管理标准化呈现积极、增量的发展态势。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3)组织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申报《项目管理指南》,等同采用ISO 21500:2012《项目管理指南》(英文版)。2017年5月申请立项,2018年1月正式下达计划。 (二)形成征求意见稿

车辆一致性证书(A4)模版

车辆一致性证书 (用于完整车辆) 第一部分车辆总体信息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A************************ 0.1 车辆生产厂名称: C0.1 车辆制造国: 中国 0.2 车型系列代号/名称: 单元代号/名称: 车型代号/名称: 0.2.1 车型名称: C0.2 车辆中文品牌: C0.3 车辆英文品牌: 0.4 车辆类别: 0.5 最终制造阶段制造商的名称: 最终制造阶段制造商的地址: 0.6 法定铭牌的位置: 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 21 发动机编号: 发动机编号在发动机上的打刻位置: CCC认证过程中车辆的制造阶段 阶段1 制造商名称: 型号:类别: CCC证书编号:签发日期:年月日 最终阶段在所有方面与本证书第二部分描述的技术参数相符合的完整车 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 CCC证书号(版本号):签发日期:年月日 发证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以下所示数值和单位是相应CCC认证文件中给出的。对于生产一致性(COP)试验,这些值必须按照相应标准中所描述的方法进行核对,并考虑这些标准中COP试验的允差。) 1车轴数量 1.1车轮数量 2驱动轴位置3轮距(mm) 4.1.1支撑转盘的导程最大值(mm)4.1.2支撑转盘的导程最小值(mm) 5轴距(mm) 6.1长度(mm) 6.3 车辆最前端与牵引装置中心之间的距 离(mm) 6.5装载区域长度(mm) 7.1宽度(mm) 8高度(mm) 10.2车辆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仅适用于 N2和N3类车辆)(㎡) C1前悬(mm) 11后悬(mm) C2接近角(o)C3离去角(o) 12.1行驶状态下带车身的车辆质量(kg) 14.1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kg) 14.2车轴间的质量分配(kg) C5 载质量利用系数(kg)14.4各车轴或车轴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 量(kg) 15 可伸缩轴或可承载轴的位置 17 下列车辆技术上允许的最大牵引质量17.1牵引杆式挂车(kg): 17.2半挂车(kg): 17.3中间轴挂车(kg): 17.4 挂车的最大质量(非制动下)(kg): 18技术上允许的最大组合装载质量(kg) 19.1机动车连接点上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kg) 20发动机制造商C4发动机型号 22发动机工作原理22.1直接喷射(是/否)23汽缸数量汽缸排列形式 24排量(ml) 25燃料种类 26最大净功率(kW) 对应的发动机转速(min-1) 27离合器型式28变速器型式 29速比30主传动比 32轮胎规格33.1驱动轴是否安装有空气悬挂或等效装置 C6钢板弹簧片数34辅助转向方式 35制动装置简要说明36牵引车内,挂车制动系统供气管内压力(bar) 37车身型式38车辆颜色 39罐体有效容积(仅适用于罐式车辆)(m3)C7货箱内尺寸(mm)C7.1长度:C7.2宽度:C7.3高度: 40起重机的最大力矩能力(kNm) 41车门数量车门构造 42.1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的)布置方式 43.3如有牵引装置,其认CCC证书编号或实验报告编号44最高车速(km/h) 45声级CCC认证引用的标准号及对应的实施阶段: 定置噪声(dB(A)): 对应的发动机转速(min-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dB(A)): 46.1排气排放物CCC认证引用的标准号及对应的实施阶段: 46.1.1实验用液体燃料: CO: HC: NO X: C+NO X: 烟度(吸收系数(m-1)的校正值):微粒物: 46.1.2实验用气体燃料(如适用): CO: NO X:MNHC: CH4:微粒物: 48.1按照运输危险货物的结构要求的实验 报告的编号 48.1.1级别48.2按照运输某些动物的结构要求的实验 报告的编号 48.2.1级别50备注 ****以下为空白****

执行国家 行业 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章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从根本上避免各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技术法规,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核心。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 1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认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2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职业责任心。 3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有关内容,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等达到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在施工过程及管扩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 5、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形成质量管理网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6、全面贯彻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质量管理不留死角。 7、加强关键因素控制,分解、细化和确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以实现总体质量目标。

8、选配高素质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施工作业队择优使用,为质量目标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 9、抓好职工培训,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对质量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培训,进行工前样板观摩增强质量感性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现场黑板报、画报等形式)进行质量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10、抓好工程材料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现场材料进场时,把好四项验收关(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进场材料须查收质保书或产品合格证书。送样检验材料或验收时有疑问的材料必须及时送样试验,在取得试验报告前不得使用。 11、建立工程的项目计量管理组织,作业队配备计量管理人员,为质量管理提供计量保证。 12、对于施工作业队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贯穿始终,并严格执行项目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评比、奖罚制度,定期公布上墙,发挥质量激励作用。 13、实行"样板引路"制度,主要分项工程均要先做样板,从方案编制、样板施工、样板验收须经监理、设计、业主确认后再全面推广。 14、坚持质量分析会与质量消项例会制度,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潜在因素和已经发现形成的质量问题,制订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对已解决的质量问题经监理证实后进行消项,对经复查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通报、处罚,强制纠正。质量会议定期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召

建筑各图集、规范编号

1 (04G323-1~2)钢筋混凝土吊车梁.exe 19,976K 2 00G514-6 吊车轨道联结及车挡.pdf 6,638K 3 00J008-3 钢筋砼挡土墙.pdf 4,320K 4 00J202-1 坡屋面建筑构造.pdf 27,851K 5 00SJ202 建筑坡屋面构造.pdf 5,035K 6 00SJ202(一) 建筑坡屋面构造.pdf 5,035K 7 01(03)J304楼地面建筑构造.PDF 204,894K 8 01(04)SG519 多、高层钢结构图集修改说明.pdf 197K 9 01(04)SG519 修改说明.pdf 197K 10 014J910-2 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空心板图集.pdf 2,414K 11 01BY101 建筑幕墙胶缝构造图集.pdf 2,091K 12 01J202-2 坡屋面建筑构造(有檩体系).pdf 50,083K 13 01J304 楼地面建筑构造.PDF 157,222K 14 01J925-1 压型板图集.pdf 2,075K 15 01S519 排水附属井.pdf 866K 16 01S519 小型排水构筑物(替代93S217 88S238(一)~(四))图集.pdf 154,212K 17 01SJ606 住宅门.pdf 103,112K 18 02(03)J401 钢梯2003年局部修改版.pdf 4,980K 19 02BGP03 板图集.pdf 2,893K 20 02DT-102 钢结构标准图集檩条墙梁分册.pdf 2,890K 21 02G01-2 砌体结构构造详图(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pdf 5,509K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文名称自动测试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test system 制定/修订 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无ISO IEC ITU ISO/IEC ISO确认的标准 采用程度 等同修改 非等效 采标号采标名称 标准类别安全卫生环保 基础方法管理产品其他ICS 17.020 Metrology and measurement in general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上报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TC153 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成都天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国睿安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陕西海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绿杨电子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项目周期12个月 24个月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是 否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3 B4 C3 经费预算说明 经费总额共计¥40万。自筹经费¥20万,国拨经费¥20万。国家补助经费达不到预算要求时,能够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目的、意义: 用于规定自动测试系统(简称ATS)的组成、体系结构、功能、性能、接口、计量校准、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测试性、环境适应性、电源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包装、运输、储存与检验等技术要求,以便约束和指导我国ATS的设计、制造、计量校准、使用、维护与检验,改善我国ATS产业标准化程度弱、ATS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的局面,进而营造整个ATS产业的健康生态环境,引领并推进我国A TS产业的现代化建设与持续健康发展。 必要性分析: ATS作为仪器仪表的重要门类,能够以计算机为控制核心,自动完成针对被测试对象的信号测量、数据采集、状态检测、分析评定与故障诊断。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LF Q/LFJQ004-2015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为执行CNCA-02C-023:2014《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制定的。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法规认证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法规认证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娟。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的编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一致性证书具体要求及编号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作为完整车辆制造厂所生产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88-1999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Q/LFQ001-2008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3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配发要求 在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制造的车辆,应在车辆出厂时随车配发《车辆一致性证书》。 4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式样和一般要求 4.1《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部分组成:正面为车辆总体信息;背面为《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4.1.1证书填写的基本要求 4.1.2证书标题“车辆一致性证书”,字体应为宋体、字号为一号,颜色为黑色。 4.1.3证书内容采用宋体、字号为五号,颜色为黑色。 4.1.4证书所填写的项目内容是车辆的实际状态或者数值,不能采用可选择项目或区间值等方式填写,不得涂改。填写项目为空时,以“-”占位。 4.2证书规格、材质要求 4.2.1《车辆一致性证书》采用GB/T 788规定的A系列规格纸张的A4幅面(210mm×297mm)制作。 4.2.2用于制作《车辆一致性证书》纸张的规格不小于120g。 4.3应采取防伪措施以避免《车辆一致性证书》被伪冒使用。 4.4《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式样必须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规则要求 5.1《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5.1.1证书编号由25位字码构成(见图1),第1至7位为CCC工厂编号,第8至11为车型系列代号,第12至23位为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第24至25位为一致性证书版本号。证书编号中不能使用字母“I、O”。

图纸编号规则

图 纸 编 号 规 则 文件号:ZH/QE-C06-01 版 本:A/0 受 控 : 编 制: 日 期 : 审 核: 日 期 : 批 准: 日 期 :

2015-3-26 发布2015-3-26 实施

文件修订记录

一、目的 为规范图纸编号及图纸标题栏的编制方法,统一编号形式和标题栏的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图纸编号的编制和标题栏的使用: 1、零部件图纸 2、电气图纸 3、结构图纸 4、安装布置图 5、外来图纸 6、任务单 四、要求 1、每种产品、部件、零件的图纸应遵循“一件一号”的原则,均应有独立的编号; 2、同一产品、部件及零件的图纸用数张图纸绘出时,各张图纸号应相同。 3、通用件的编号可采用被通用件的图纸编号。 4、本公司出图的外购件、外协件,其图号由本厂给出;外购、外协件由外购、外协单位设计出图要由公司技术质保部给予验证确认,并给出公司内部图号。 5 、产品开发中如出现零、部件相互借用时,图纸的编号应按最先开 发的产品图纸编号为准,借用关系应借用最先开发的产品,不准间接借用。 6、产品中通用性高,使用范围较广的零部件应尽快转换为通用

件。技术部门应编制通用件目录和通用件图册,供相关部门查阅使用。相关部门负责设计变更的申请与确认, 并依技术部发布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配合相关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五、图纸编号的编制规则 1、电气图纸编号规则 电气图纸编号按产品名称分类编号的方法进行编号,分类编号其代号的基本部分由图纸识别码、特征号(图纸分类代码)、分类号(产品分类码)、识别号(产品零部件顺序号)四部分组成。 图纸分类含产品合同记录编号(《技术部工作流程记录表》编号)和图纸年份。产品类别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类别代码 图纸分类代码用短横线隔开,用于同一项目中相同产品的不同图纸中图号的区分,采用数字、字母或数字加字母的形式进行编号;图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和不带T(例GB和GBT的区别) 引言: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的问题,因此整理了此类标准的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 Standard)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3C认证CNCA-C102014一致性证书

车辆一致性证书第一部分(车辆总体信息——用于完整/多阶段制成车辆1) 车辆一致性性证书编号:******* *** ************ ** 0.1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C 0.1 车辆制造国:......................................................... 0.2 车型系列名称/代号:.................................................. 单元名称/代号(若有):....................................................车辆型号名称/代号:........................................................ 0.2.1 产品名称:........................................................... C 0.2 车辆中文品牌: ....................................................... C 0.3 车辆英文品牌: ................................................... 0.4 车辆类别:............................................................0.5 基本车辆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最终制造阶段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0.6 法定铭牌的位置:....................................................... 车辆识别号:....................................................... 车辆识别号在底盘上的位置:.............................................21 发动机编号:............................................................ 发动机编号在发动机上的位置:............................................ 在 CCC 认证中所描述的车辆制造阶段(1) 底盘:型号:..................................................类别: ......................................... 生产者:........................................................... CCC 证书号:............................................... 签发日期:.....................................................阶段2:生产者:..........................................................CCC 证书号:........................................... 签发日期:.................................................在所有方面与本证书第二部分描述的技术参数相符合的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1):CCC证书号(须包含版本号):................................. 签发日期:.................................................. ................................ (车辆一致性主管签名)(职务) ................................ 和/或(企业盖章)(生产日期) 附件(仅适用于多阶段车型):每一阶段的一致性证书。 (1) 删去不适用部分。

汽车安全带的结构及原理

本文摘自再生资源回收-变宝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718246164.html,)汽车安全带的结构及原理 变宝网10月27日讯 汽车安全带是汽车中比较重要的装置之一,在碰撞时对乘员进行约束以及避免碰撞时乘员与方向盘及仪表板等发生二次碰撞或避免碰撞时冲出车外导致死伤。今天小编就简单介绍一下汽车安全带的相关信息。 一、汽车安全带的主要结构 (1)织带织带是用尼龙或聚酯等合成纤维织成的宽约50mm、厚约1.2mm 的带,根据不同的用途,通过编织方法及热处理来达到安全带所要求的强度、伸长率等特性。它也是吸收冲突能量的部分。对于安全带的性能各国法规有不同的要求。 (2)卷收器其是根据乘员的坐姿、身材等来调节安全带长度,不使用时收卷织带的装置。 分为ELR(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和ALR(Automatic Locking Retractor)。 (3)固定机构固定机构包括带扣、锁舌、固定销和固定座等。带扣及锁舌是系紧和解开座椅安全带的装置。将织带的一端固定在车身的称为固定板,车身固定端称为固定座,固定用螺栓称为固定螺栓。肩部安全带固定销的位置对系安全带时的便捷性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适合各种身材的乘员,一般都选用可调节式固定机构,能够上下调节肩部安全带的位置。

二、汽车安全带的性能 (1)安全带设计要素安全带在设计上应该满足乘员的保护性能、提醒使用安全带以及舒适性和方便性方面的要求。使上述几点得以实现的设计手段是安全带调节器位置的选定、安全带的规格和采用的辅助装置。 (2)乘员保护性能汽车安全带的乘员保护性能要求如下:尽早对乘员进行约束;尽量减小约束时乘员受到的压力;保持约束位置不变,以使约束力避开人身体较脆弱的部位。作为实现上述目的的手段,上面所叙述的预张紧器和限力器的使用,使这些方面的性能得到显著提高。 三、汽车安全带的原理 卷收器的作用是贮存织带和锁止织带拉出,它是安全带中最复杂的机械件。卷收器里面是一个棘轮机构,正常情况下乘员可以在座椅上自由匀速拉动织带,但当织带从卷收器连续拉出过程一旦停止或当车辆遇到紧急状态时,棘轮机构就会作锁紧动作将织带自动锁死,阻止织带拉出。安装固定件是与车体或座椅构件相连接的耳片、插件和螺栓等,它们的安装位置和牢固性,直接影响到安全带的保护效果和乘员的舒适感。 更多汽车安全带相关资讯关注变宝网查阅。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和不带T(例:GB和GB/T的区别) 来源:本站整理作者:bzfxw时间:2015-6-7 15:06:38 引言: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的问题.标准分享网整理了此类标准的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 Standard)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拆解汽车安全带,图解内部结构原理

拆解汽车安全带,图解内部结构原理 汽车安全带总成,由于气囊引爆,安全带也不能使用安全带还很新基本上看不出使用痕迹 多角度拍照好好看看安全带 安全带还是可以二次利用的制作马扎很好的选择 安全带上面标识可惜都是外文不懂不过拆后我知道了是警告的意思 拆开蓝色上盖奉劝大家安全带没有归位的时候千万不要打开这个是有很大危险的。蓝盖下面是螺旋弹簧我想很多拆过闹表的同学都是这个弹簧的厉害吧 螺旋弹簧特写当时幸亏开盖没有对着自己也没有看弹簧足足蹦出一米多远弹到墙上啊 弹簧卡座固定弹簧安装在中轴上面 继续拆蓝色上盖下面的底座就是一个盖子没有任何作用 安全带螺旋弹簧示意图螺旋弹簧主要作用就是旋转卷轴让安全带保持紧绷 继续拆解拆解安全带锁定装置拆开这个上盖就可以看见锁定装置结构了 拆开上盖的样子看上去还是很复杂的 锁定装置复位方式采取弹簧复位 复位弹簧特写

锁止方式特写 锁定系统结构图设计原理就是汽车突然停止时惯性会导致摆锤向前摆动导致摆锤另一端的棘爪固定在卷轴上的一个带齿棘轮上从而使齿轮无法逆时针旋转同时也让相连的卷轴也无法旋转当撞击后再次松开安全带时齿轮会顺时针旋转并与棘轮分开恢复正常 锁定机构上盖特写 摆锤特写 摆锤特写 摆锤特写 摆锤上棘爪特写 拆开锁定机构上盖后的样子看样子有些像离合器呢 拆下的中间摆动物 摆动物背面特写中间有钢丝 拆下摆动物后的锁定机构 不知道什么作用的固定物 取下固定物的锁定机构 锁定机构特写 继续拆拆下上面垫片 最好拆剩下的光秃秃的锁定机构 安全带爆炸锁定结构引爆接头特写 锁定机构中部

锁定机构尾部 已经锁定的样子 已经锁定的样子 锁定机构结构图锁定机构引爆时压力会推动锁定齿向上运动以此来卡死旋转卷收器锁定安全带位置

解读_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条款和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_

22 《中国人造板》2011/7 1 关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2 关于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条款 强制性标准并非全部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款,这已为广大读者所了解。例如,人造板行业内最受关注的强制性标准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前言中指出:“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所谓推荐性标准或推荐性条款,是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或标准中的条款。企业可以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规定,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者为社会提供服务。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自决权,是企业自主权的体现。 现在的问题是,当一个强制性标准中同时存在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时,两者的关系究竟该如何理解和处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推荐性条款与强制性条款之间相互独立、并无关联,而且也没有其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强制执行时,则对推荐性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就比较好办;否则,就不能以通常的理解,按推荐性条款对待。 这里再以GB 18580—2001为例说明,该标准第5章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将不同种类的产品分成3大类,分别 使用4种检测方法,对不同的检测方法规定有不同的限量值,以及限量标志,并强制性规定: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标志E 1级的人造板可直接用于室内,标志E 2级的人造板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行业内的技术人员熟知,人造板产品的各项性能的最终测定结果与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直接相关。因此,如果不对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做出强制性规定,则限量值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无法实现。对于检测方法,或许还可以找出等效的其他方法予以替代(既然是推荐性的,就可以这样做,但如何证明是等效的?还要有一套严格的论证方法。);而对于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就无法找出替代的处理方法。也就是说,对于数据处理方法,即便是推荐性条款,也必须强制执行,这是笔者在参与制修订GB 18580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理解和体会。3 国际标准没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 根据笔者接触到的发达国家的人造板标准架构和国际标准,都没有将标准划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他们的办法是将有关产品性能、特征或相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以及如何适用的规定,凡是要强制执行者,均称之谓技术法规。这里的法规不但包括国家指定的法律、条例和法规,还包括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命令、决定、技术规范、指南、准则、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标准是指经公证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包括适用于产品工艺、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而标准是非强制性的。标准由非政府机构制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修正,再经公证机构批准。对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则要制定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该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 解读“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条款和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最新GS48车辆一致性证书

G S48车辆一致性证书

SASO 400 GS 48 机动车一致性认证

机动车一致性认证 ICS: GSMO 董事会批准日期:18-10-1404H (17-07-1984) 官方通报发布的日期:04-05-1405H (25-01-1985) 标准执行的日期:04-11-1405H (21-07-1985)

Gulf标准 GS48/1984 机动车一致性认证 1. 应用范围和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接受或拒绝新机动车的一致性认证标准。 2. 定义 2.1 机动车:不依赖于轨道、缆索或类似的牵引装置,由发动机驱动的 车辆,不包括摩托车、挂车、农业作业及运输车。 2.2 类型(车型):属于同一类别,具有相同尺寸、样式以及发动机特 性,由同一厂家生产的机动车型。 2.3 车型年:从新车型首次生产开始到下一款车型引入持续的一段时 期。这段时期不应超过18个月,截止到车型指定所在日历年的最后 一个月末。 2.4 类别:在完整的机动车分类系统中单独的一个组别(如:乘用车)。 2.5 最大车辆总重(GVW):根据生产厂的规定,车辆装载最大负荷后的重 量。 2.6 最大车桥总重(GAW):单桥系统的最大承载能力(由车辆的生产厂规 定),在轮胎于地面的接触面处测量。 2.7 生产厂:负责生产机动车的公司。 2.8 原产国:负责生产机动车的公司所在的国家。 2.9 一致性:根据生产厂推荐的附属技术规格进行装备后,应符合Gulf 标准对于完整机动车和不完整机动车(如:乘客舱和载货底盘)的 要求。 3. 要求 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生产厂家每年在首次送交任何类型的机动车样品的至少三个月以 前,应该向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国家的标准和计量组织递交用英 语和/或阿拉伯语书写的证明,声明该类型的车辆符合适当的Gulf标 准的要求,或(如果不实施Gulf标准)符合原产国执行的标准要 求。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A"为证明样本):

技术图纸编号规则及原理图绘制规范

技术图纸编号规则: Elementary Diagram 原理图 W00056200-999401 Interconnection Table 相互接线表 W00056200-999601 System Configuration 系统配制图(通讯回路)W00056200-999101 Single Line Diagram 单线图 W00056200-999111 Outline Diagram 盘柜外形图 101 Terminal Arrangement 端子图 301 arrangement drawing 布置图 201 Structural Drawings 盘柜结构图 111 Part Drawing 零件图 121 Part List 零件列表 131 总共的页数 第几页 盘柜外形图 柜号(小数点用0代替,如73.1柜代号为7301) 项目号 柜盘柜结构图 柜盘柜零部件清单 细分类(自定义)可不用 零件图 盘柜结构件分类号(如太多可不用) 盘柜结构件分类编号规定: 001-普通安装板/梁 002-承重结构件(承重侧板,承重竖梁) 003-门支撑相关(支撑架,支撑轴) 004-加热器相关(加热器罩) 005-照明灯支架 006-端子相关支架 007-开关电源、变压器、整流模块相关支架 008-门限位支架 009-绑线用支架 010-母线用相关安装、防护结构件 011-开关按钮安装相关结构件 012-触摸屏、多功能表、CMS相关结构件 013-通风、过滤系统相关结构件

原理图、外形图绘制的一些规范: 1.英文、数字全部使用ISOCP字体 2.汉字使用宋体 3.字体大小一般使用1.5,空开、主要回路等需要增加注释说明的地方字高使用2.5 4.人名使用中文,日期采用2008-01-02格式 5.继电器绘制注意: ----1,5,9 ----2,6,10 ----3,7,11 ----4,8,12 继电器开关点注释表格需按要求使用开关点 以MY4N为例: 第一格对应1,5,9点 继电器开关点绘制注意考虑接线方式第二格对应2,6,10点 第三格对应3,7,11点 第四格对应4,8,12点 6.盘柜外形图要求按照1:1绘制 7.一般情况下盘柜板材厚度为2.5 8.注意标注盘柜材质是否为不锈钢 .

推荐性国家标准类别划分方法

推荐性国家标准类别划分方法(征求意见稿) 一、划分种类 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分为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四类。 二、划分原则 1. 基础标准 为某领域或多领域的共性因素所制定的,对制定相关领域的其他标准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标准。如:指导标准编写的基础性标准,通用技术语言标准(术语标准,符号、代号、代码、标志标准),产品质量保证和环境条件标准,计量和单位标准,数值与数据标准,技术制图、互换性、精度标准及实现系列化的标准,信息技术、人类工效学、价值工程和工业工程等通用技术方法标准,各专业的技术指导通则或导则等。 2. 产品标准 对各类产品(包括服务)应满足的要求,如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储存等,以及工艺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如: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通用要求,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有关其适用性的标准。 3. 方法标准 对各项技术活动的方法,如试验、检验、分析、抽样、统计、计算、作业等制定的标准。如:有关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方法,统计方

法,作业方法,操作规程,施工规范等。 4. 管理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事务)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机构为行使其管理职能而制定的具有特定管理功能的标准。如:——技术管理标准,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经济管理标准,如:劳动人事、奖励和劳保福利标准,经济效果评价标准,物资管理标准等; ——行政管理标准,如:文献资料和档案管理标准、管理组织审计标准等; ——生产经营管理标准,如:物流标准,生产作业计划标准,劳动组织定额定员标准。

GB 14167-2006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14167—2006(2006-09-01发布,2007-02-01实施) 代替 GB 14167—1993 前 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ECER Rl4 Rev.3/Amend.1《关于机动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 本标准代替GB l4167—199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本标准根据ECE Rl4重新起草。在附录F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l4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 Rl4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本标准与ECE Rl4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引用的符号改为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号,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对附录C中M2类车辆的固定点最低数量进行了调整,原因是为了与我国的标准体系一致。 ——删去ECE Rl4附录4“三维H点确定程序”的相关内容,标准中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参照GBll551—2003附录C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 ——删除了ECE Rl4中第3、4章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差别所致。为便于使用,对于ECE Rl4法规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daN改为N; ——tone改为kg; ——“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增加资料性附录F。 本标准与GBl4167—199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主要差异有: ——增加了对固定点的一般要求(本版的4.1); ——增加了固定点的最低数量要求(本版的4.2); ——固定点的位置要求有所改变(1993版的4.1,本版的4.3); ——增加了试验方法的特殊规定(本版的5.4); ——增加了动态试验方法(本版的5.5);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B、规范性附录C、规范性附录D、规范性附录E、资料性附录F(见规范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B、规范性附录C、规范性附录D、规范性附录E、资料性附录F)。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对于新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对于已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施行。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小枚、余博英、张尚娇。 本标准于1993年3月首次发布,本标准是第一次修订。 GB 141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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