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交易自由,平等互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实施,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订立合同,

合同一经订立即成为法律约束双方的文件。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陷害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四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

(二)有明确的约定内容;

(三)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

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

第六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签

名或者盖章,并可以附加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通信地址;

(二)约定的履行期限;

(三)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期限;

(四)商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用途、包装方式等;

(五)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内容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恶意阻止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和承受

第十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合

同的性质不得转变,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并且取

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约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第十五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撤销

第十九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因合同无效,对合同当事人进行欺诈、威胁、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的,受欺诈、威胁或者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章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变更合同法律约束的条款,排除合同法律

约束的内容无效。

第九章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中国有关行政法规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另有规

定的,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章特别合同

第二十五条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

人采用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是对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六条依法可以订立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的,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方式证明合同的建立以及合同内容。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1月1日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编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对合同的制定、解释和

适用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二十九条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可以通过现代法律技术手段

进行协商、确认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本编所称的合同,包括经济合同、合伙协议以及其他财

产权益关系的约定文件。

第三十一条自然人参与民事活动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等问题,除本编及其他法律有规定外,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港澳台地区的合同当事人参与内地经济活动,适用本编。

第三十三条本编以外的制度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结束语:本编的出台对于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界人士要更加积极、全面地了解

并应用本编的规定,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作

出贡献。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交易自由,平等互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实施,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订立合同, 合同一经订立即成为法律约束双方的文件。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陷害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四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 (二)有明确的约定内容; (三)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 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 第六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签 名或者盖章,并可以附加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通信地址; (二)约定的履行期限; (三)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期限; (四)商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用途、包装方式等; (五)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内容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恶意阻止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和承受 第十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合 同的性质不得转变,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并且取 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约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 | 民法典合同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合同的法律规定。它由新民法典第 十四编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合同编》组成,该编阐述了合同的定义、分类、内容、成立、效力、终止、责任、解释、诉讼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合同是指经当事人合法活动,包括双方义务、权利,取得双方利益的行为。《民法典》合同编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同意,以达成义务或取得利益为目的,缔结合同的行为,为 有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可分为十类:补偿合同(如借款、赊购合同、抵债让与等)、抵押/质押合同(如抵押权、质押权)、定价合同(如采购、出卖合同等)、承包 合同(如技术合同、施工合同等)、供货合同(如订货协议等)、保证合同(如保证合同),租赁合同(如出借、承租)、建设合同(如海绵城市建设合同)、劳动合同(如劳 务合同、就业合同等)、雇佣合同(如雇用合同等)。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得以成立,须满足义务、权利双方当事人行使各自民事 行为能力,能识别事实意义,并由双方人民法院确定其结果的有效合意要件,及双方当事 人诚实守信、尽善尽美的原则。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订立的约定。当事人订立的约定与 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以约定为准。但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不受当事人约定影响,依据有关 法律规定执行;如果约定不及法律规定更为严格,则以法律规定为准。 另外,《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是合同履行完毕;二是发生不 可抗力;三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四是当事人有重大过失;五是当事人自愿解除;六是因 有效法律文件的制裁而消灭;七是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八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九 是依照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终止。 《民法典》合同编还规定,当事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可要求对方承担实质性的责任;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另一方可要求赔偿损失,或者将欠款的归还由法院强制执行; 未构成违约但仍引起损失的,由产生损失的一方承担责任,但不得违背当事人诚实守信原 则或虚假述词原则。 同时,《民法典》合同编还明确规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依照当事人合法权益需求,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民法典全部内容与2023民法典全文完整版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2023年全部内容2023民法典全文完整版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民法典2023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 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 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 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 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是关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依法订立的平等自愿、有明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编主要包括合同的一般规定、特殊合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和合同的撤销。 合同编首先明确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由进行意思表示,并且达成的协议必须有明确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但某些特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编还对特殊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针对每种特殊合同,合同编对其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编的成立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当事人可以通过表达意思的方式进行要约和承诺,要约一旦被接受即构成合同。 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法律效果,包括合同的订立、生效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履行、支付金钱、提供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等方式进行。合同编还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规则。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且进行合理的商业行为。 合同的不履行和违约责任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和处罚。当事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等。 合同的解除和合同的撤销规定了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总之,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了一个合理、公平、清晰的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编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规范合同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比对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这是中国法学界的大事,也是影响亿万中国人民生活的大事。 民法典逾1200条,合同编独占500多条。作为专业研究合同的机构,“法天使-中国合同库”持续跟进民法典修订中与合同有关的部分,此前已完成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稿(以下简称“19版民法典草案”)与《合同法》的比对工作。 当前,对19版民法典草案已有了解的法律人希望进一步获知: ?正式版民法典合同编与现有《合同法》对比 ?正式版民法典与19版相比,又做了哪些修改 现在,我们就将对正式版《民法典》、19版民法典草案与现有《合同法》进行统一比对说明,并且更进一步,将对比范围扩大至与合同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即: 对比内容不仅涉及现行《合同法》,还涉及部分司法解释、法律法规中部分涉及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本文结构: 一.整体情况说明 二.正式版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比表(获取比对版方式:法天使公众号后台回复合同编) 如时间有限,可先收藏,重点查阅本文“整体情况说明”部分。 注:为便于表述,以下将《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等被《民法典》所取代的现有法律法规称为“旧法”。 说明:为方便阅读,内容对比将使用简称,对比简称表如下:

PDF细节对比如下图所示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相对人、订立合同、效力、履行与优先受偿、非因当事人原因的不能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篇文章将以详细的解析和举例的方式,对《民法典》合同编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第一章总则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根据合同法律为依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例如,当甲乙双方在出售商品时达成购销合同,如果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章相对人 相对人包括合同当事人、非当事人和联合相对人。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关系。当买方在购买商品时与卖方达成购销合同时,卖方和买方就成为合同当事人。非当事人指非合同当事人的第三者,非合同当事人可以介入或者变更合同关系。联合相对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同意程序,在协调地位下同时参加合同的多个当事人。例如,当

乙方卖给甲方一件商品时,甲方可以委托乙方将商品按照特定要求发给丙方,这时的乙方就成为买卖合同的联合相对人。 第三章订立合同 合同订立需要符合法定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法、有明确内容等要求。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是有限或者无限标的。合同的成立需要根据合同法律规定的要素。例如,当甲乙双方在购买商品时达成合同,双方要有完全行为能力,双方表达的意思必须真实,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内容必须明确。 第四章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限制方面。当一个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和普遍效力。法律效力是指合同在法院的保护下具有直接强制执行力。普遍效力是指合同的生效不受第三方的影响,只受当事人的约束。 第五章履行与优先受偿 当事人根据合同义务的约束履行合同,构成合同的履行。履行合同的方式一般分为直接履行和间接履行两种。直接履行是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实施到位。间接履行是当事人通过提供等价物品或者支付等价款项来实现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履行合同时,债务人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全文对照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全文对照 我们需要对《民法典》合同编和《合同法》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深入 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是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行的一部全新的法典,其中包含了合同编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法》则是我国自1999年施行的旧有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约定、履行、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在,我们需要将这两部法 律进行对照,以便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从而更好地理解《民法典》 合同编的相关内容。 1. 白纸黑字,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自愿,平等,诚实,信用。”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也对当事人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进行了规定,强调了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志。这一点是两部法律 的共通之处,也是对于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可以看到,《民法典》合同编对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为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订立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或者其他形式。”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对于合同的订立形式并 未做出具体规定。这是两者之间的一个明显不同之处。值得注意的是,

《民法典》在《合同编》中对于合同形式的规定相对较少,更加强调 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诚实信用原则。 3. 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也对合同的效力进行了类似的规定,都是强 调了合同的订立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这一点两者没有太大的差异。 施行时间点,维持连续性 《合同法》是1999年生效的法律,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而《民法典》合同编则是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为我国合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更新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可以 看到,新法对于旧有法的继承和完善,保持了合同法律体系的连续性。 结语 通过对《民法典》合同编和《合同法》全文进行对照,我们可以看到 两者之间的共通之处和差异之处。在新法的制定中,对于当事人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体现了 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法对于旧有法的继承和完善,维持了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连续性,为我国各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 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个人观点

《民法典·合同编》知识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知识解读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律,其中的《合同编》更是关乎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合同活动的重要法律规范。本篇将结合《民法典·合同编》 的主要内容,对其进行2000字的知识解读。 一、合同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确定了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定义为“平等自愿的协议”,包含合同的构成要件、订立方式等具体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自由的原则,合同一旦订立,应当受法律保护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履行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合同订立阶段,要求当事人应当真实、诚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合 同履行阶段,则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对违约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法 律规范。 三、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于合同效力也明确定义,包括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效力的变动和消灭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四、特别类型的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还对一些特别类型的合同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 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等。这些特别类型的合同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需 要对其专门进行规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是常见的情形。《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 的变更和转让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变更和转让的条件、程序以及效力等方面的问 题。 六、合同的保全和救济 合同保全和救济是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保全 和救济提供了保障,包括诉讼时效、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具体规定,从而确保合同当事 人能够在合同关系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合同编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笔记: 1.合同编还调整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 2.立法格局:债法总则的一般性规定包含在合同编的通则之中;合同编的第一分编和第二分编主要规定的是合同之债;合同编的第三分编是规定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规定在民法典第七编则侵权责任编。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笔记: 1.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合同内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笔记:第2款但书

1.涉他合同:合同约定为他人设置权利,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分类: 根据是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享有权利还是义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双务合同中的义务由订约人承担,但是权利归第三人享有,比如A到花店买花却对花店老板说把花邮寄送给自己的女朋友。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的订约人与相对人约定,其所承担的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如A委托快递公司送快递给B,但是快递费用由收件人现场支付。 特点: (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2)涉他合同如给第三人设定权利,不需要征得第三人同意。但是为其设定义务,必须通过第三人同意才可。 (3)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在拒绝时,合同所设之债权则由缔约人自己行使。 2.债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基本原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是指建设工程的业主,承包人则是承接建设工程的企业或个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还可以存在分包人,即承包人将自己承接的工程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的行为。分包人同样应遵循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的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工程价款、工程进度、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保修期等。同时,还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发包人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以便承包人顺利完成工程。同时,发包人还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同时,承包人还应当保证工程进度和安全施工,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工程价款未全部支付时,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到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在建设工程发生争议时,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带来无效的后果。建设工程合同也会因此无效,验收也可能不合格。如果合同无效,需要进行解除并处理后果。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堪察人、设计人和施工人。 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时,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如果本章没有规定,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然而,发包人不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以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达成的约定。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具有六个基本要素,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 首先,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合同的主体。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当事人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其次,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具体而言,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后的责任。同时,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三,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成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而有些合同则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成立,如商品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其次,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达成的过程。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表明意思,并达成一致的共识。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真实、完整地告知有关情况等。 再次,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同时,合

同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追究对方的责任。 最后,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施和完成。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合同的条款进行具体操作。如果出现合同违约情况,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履行,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效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民法典总则合同编

民法典总则合同编 一、引言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典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其中合同编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行为的重要部分。合同编在民法典中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特别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本文将详细探讨民法典总则合同编的相关内容。 二、民法典总则合同编的基本原则 合同编作为民法典总则中的重要内容,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提供了指导和规范。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它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条件和交易方式的权利。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不当干预。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秉持公平观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3.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甚至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 4.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此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应当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序良俗。

三、民法典总则合同编的主要内容 合同编作为民法典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合同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以下是合同编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成立:合同编详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成立程序。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法定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明确、具体,并符合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 2.合同的效力:合同编明确了合同的效力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时间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此外,合同编还规定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等情形。 3.合同的履行: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顺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编允许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此外,合同编还规定了法定解除和单方解除的情形以及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5.违约责任:合同编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合同编还规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等责任形式。 四、民法典总则合同编的适用与完善

民法典合同编法条

民法典合同编法条 一、引言 在民法典中,合同编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合同作为民法法律关系的基本形式,具有约束力、自由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因此,编写合同法条款是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合同编法条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2.1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行为对社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统一标准,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真实和合法、合同形式的合法等要素。 2.2 合同的要素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包括以下要素: 1. 意愿要素: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表明对合同成立的一致意愿。 2. 客体要素: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买卖的物品、劳务的内容等。 3. 定价要素: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的货币金额,以及与货币等值的其他标的物。 4. 商品配套要素:在一项合同中,当一方的履行以及另一方的相对履行存在互相牵连关系时,要求双方根据牵连关系共同履行。 5. 处理方法要素:合同约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处理方法。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3.1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行为等方式达成一致。 2. 定金或保证金的支付:一方支付定金或保证金,表示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 3. 履行方式的协商: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3.2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成立,应当依法发生效力,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约束力:合同对当事人具有强制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推定效力:合同中的条款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推定为当事人共同意愿的约定。 3. 废止和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能会被废止或变更,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4.1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完全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履行义务的质量: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当保证履行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3. 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4.2 违约责任 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构成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形式。同时,违约行为还可能导致对方解除合同或要求履行的权利。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1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关系。合同的解除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解除事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2. 解除程序: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以保证解除合同的 有效性。 5.2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自然终结,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 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合同目的完成:

民法典总则合同编

民法典总则合同编 合同是民法典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在民法典总则中,合同编通过规定合同的通则、成立和效力、履行和变更、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合同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合同的通则是合同编的开篇,主要通过对合同定义、合同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信原则等进行规定,明确了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合同编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满足等。合同的效力则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效果的能力,主要包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是合同编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合同的履行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变更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变更需遵守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相关法律原则。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民法典总则合同编的重要内容。合同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的权益,如债权人的收款权、债务人的履行权等。合同的义务则是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当履行的具体义务,如债务人的支付义务、债权人的交付义务等。 违约责任是合同编的最后一个要点。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主要分为违约赔偿和违约金两种形式,违约赔偿是指赔偿违约方对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而违约金则是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民法典总则合同编通过对合同的规范和保护,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 力的法律支持。合同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既需要充分发挥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的作用,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编的出台使得合同成为具有明确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率,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以降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合同的守信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监管体系,提高合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度,为合同当事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环境。 总之,民法典总则合同编的出台是我国民法典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完善我国 合同法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法的学习和研究,严格遵守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合同法制度,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版(全文) 第八章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如果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如果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或者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那么就不适用此条款。如果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如果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 【通用合同协议书word模版,下载后可以编辑】 甲方: XXXX单位或个人 乙方: XXXX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民法典-合同编 第一分编通那么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那么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那么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那么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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