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二级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审批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二级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审批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二级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审批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二级(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审批表

姓名:

单位:

工种(岗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1、本表前2页由本人填写,第3、4页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

2、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3、技术革新项目及获奖情况以近五年内获得的行业(市级)以上奖励为

主。本人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持(主笔)、专业负责、主要参加、参与。

4、技能竞赛及获奖情况以近五年内获得的市级以上奖励为主。

5、荣誉称号以近五年内获得的市级以上称号为主,并按时序填写。

6、此表一式三份(高级技师一式五份)。

7、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

也适用于本表。

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定记录表

使用说明:

1、业绩评定作为资格条件审查或技能考核内容均可;

2、业绩评定与企业周期考评内容衔接,评定记录以绩效考评及其它相关资料为依据;

3、业绩评定满分100分,60分以上视同满足技师资格条件或技能考核合格。

江苏无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江苏无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江苏无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008-3-10 10:39【大中小】【我要纠错】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者。 2.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3.取得本职业技术员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 二、技师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

职业技能鉴定(含级和技师高级技师)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13〕3号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省直管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经管,提高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3年度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管师(二、三、四级)、物流师(二、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工程经管师(二、三、四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三、四级)、企业培训师(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执行。 (二)2013年度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采购师(一、二级)、磨工(一、二级)、摄影师(一、二级)、镗工(一、二级)、装配钳工(一、二级)、中式烹调师(一、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一、二级)、车工(一、二级)、工具钳工(一、二级)、机修钳工(一、二级)、美发师(一、二级)、商务策划师(一、二级)、中式面点师(一、二级)、会展策划师(一、二级)为、人力资源经管师(一级)全

省统考职业,暂定鉴定时间为10月19日。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商定具体鉴定方案后执行。 (三)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3)。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控程序员6个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 二、考务经管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40天、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30天、申报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经管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1: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鉴定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 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

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 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评审专家若干。主任在各鉴定中心主任中聘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进行聘任,评审专家在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取聘任,各专业评审专家数据库采取不定期调整。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原则,制定本专业评审细则。 (四)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 2、参加过技师及以上的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3、工作扎实,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第五条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主要职责是: 1、受理员工申请,对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3、将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鉴定中心成立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核小组。 第三章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第三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第五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第六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技师、高级技师破格和直接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可以破格晋升,破格条件如下: (一)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成绩突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工人,最多可提前两年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被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授予“技术能手”或“劳动模范”以及相应称号的技术工人可以提前参加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评。 (三)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工人,按相应竞赛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可提前或直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资格。 (四)根据第二章、第三章有关工作年限条件,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破格申报需经单位推荐,企业、行业考评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列入行业破格申报。并上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 直接申报的情况(不经过技能鉴定和企业初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原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原具有高级工资格(或同等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

高级技师考评材料要求

高级技师考评材料要求: 一、考评材料一人一袋,材料装入带系绳的牛皮纸档案袋(规格*)。 二、统一档案袋封面(见封面模板),牢固粘贴在档案袋正面,便于识别。 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纸。 四、袋内材料: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纸正反面打印,《审批表》单独放,不需与以下材料装订在一起。(表上“照片”处要贴照片。) ☆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自制封皮和目录并装订成册(见模板)。复印件须各单位核实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一)必备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寸免冠照片二张。(照片贴格式见模板) 、近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年、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年继续教育如未完成,请务必按文件要求于月日前完成,市工考办统一打印补充。)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转岗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转岗前的技师报名审批表复印件)。 、专家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专家的技术职称复印件或任职文件(需两名业内专家分别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作出书面推荐)。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及量化考评公示说明。(公示说明见模板。)

、高级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及量化考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情况说明及公示结果说明。(推荐情况说明是对被推荐人工作表现的评定说明;公示结果说明见模板。)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与本工种相关论文篇(须复印封面页、目录页、发表论文正文)。 、申报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需所在单位开具近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及车队长或调度管理书面任职文件(证明),且持有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申报收银审核高级技师有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二)辅助材料 以下辅助证明材料需取得技师资格以来并与本工种相关。 、各种表彰奖励、科研成果、专利证书。(此项非必需材料) 、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此项非必需材料) 、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此项非必需材料)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和技术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此项为必需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为必需材料) 完 (档案袋封面)打印时请删掉此行字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 见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的精神和我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考评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1、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省部属(行业)单位负责本市、州(单位或行业)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鉴定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考评原则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应按照“自主申报、考培分离,公平公正、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一)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的办法。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技师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二)坚持标准。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由本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编制标准和试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技师量化考评表、综合评价表及填表说明

技师量化考评表 申报人:单位审核人:(单位盖章)

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 申报人姓名:负责人签名:工作单位(公 技师量化考评说明

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及单位综合评价为评审依据,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品德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品德评价权重为18%(满分18分,基准分为10分)。 其中,工匠精神权重为10%(满分8分),包括:信念坚定、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等方面;职业操守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办事公道、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等方面;诚实守信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求真务实、遵规守纪、言行一致等方面。品德评价基准分为:10分。 评价参考:(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加分。一是,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新闻媒体报道。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3分。二是,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报刊公开发表的。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因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曾受到处分的,每项(次)减3分。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来经济损失的,每项(次)减1-3分。 品德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品德评价记为0分。如在单位或在参加培训考核期间严重违纪,则品德评价不合格,评审时一票否决。 二、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由省人社厅组织。分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等。能力评价权重为60%(满分60分)。 理论考试权重为25%(满分25分),操作技能考核权重为25%(满分25分),调研报告和述课权重为10%(满分10分)。 三、业绩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业绩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其中,年度考核情况和其他奖励权重为10%(满分10分),荣誉称号权重为5%(满分5分),创新成果权重为5%(满分5分)。 年度考核情况,是指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记2分;年度考核获一次通报表扬,记1分。其他奖励: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奖项,本单位奖励记0.5分,上一级单位奖励记1分,以此类推。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10分。 荣誉称号,是指获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国家级荣誉记5分,省部级记4分,市厅级记3分。其他荣誉称号,视情记分,一般不超过2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创新成果,指由组织认定的,在本职工作中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绝技绝活等。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价,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创新记5分,在全省有影响的全面创新记4分,在当地有影响的较大技术改进记3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 ①业绩考评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

(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 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 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 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 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

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

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粤劳社[2005]83号文件《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穗劳函[2006]262号文件《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对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一、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龄8年以上(计算机类满5年),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的。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5、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备注:为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凡广州市(不含花都、番禺)户籍学员获得技师证书市政府给予资助900元,获得高级技师证书市政府给予资助1050元. 广州白云技师学院技师培训教学方案 一、培养目标 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具有超强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现代“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结业后有能力考取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应具备的能力:①熟练的专业技能;②信息获取与信息分析的能力;③熟悉“四新”技术;④有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的能力;⑤有一定技术改造与攻关能力;⑥具备培养和培训新手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符合技师或高级技师报考条件者。 三、学习期 业余学习三个月。 四、开展技师培训的工作流程 1、组织高级工考证 对于没有高级工证书的学员,首先组织高级工复习和考证,使学员考取高级工职业资格。 2、准备报考资料 学员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龄证明(业绩证明)和大一寸黑白照片3张,所有资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与学员互通联系方式。 3、报考 班主任负责收齐技师班学员的材料后,到本院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报考手续,组织学员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所有证件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 收齐报考材料后,由学院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工种统一办理报考。 注意:有广州市户口的学员报考需要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学员考证通过后可获得政府资助。 4、开始培训 专业科制定培训课程表,安排上课时间,按照课程安排表组织教学,同时要求学员开始着手论文或技术总结的写作。 5、按计划组织“四新知识”培训,四新知识”培训教学安排如下: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段管各车间、部门: 现将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郑铁劳卫[2007]207号文件—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1、正常申报技师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路局审核同意,可正常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 (2)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以上。 2、正常申报高级技师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并聘任,在该技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可正常申报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报路局审核同意后,两年内在正常申报晋升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时,免于职业技能鉴定,直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评审。(1)在部(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6 至15名。

(2)在部(省)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4 至10名。(3)在经铁道部备案的铁路局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3 至5 名,并授予“全局技术能手”称号。 (4)在铁路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并授予“全局技术能手”称号。 (5)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4、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单位公示,路局认可,可突破申报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1)熟练掌握本职业务,职业技能在本系统达到一流水平。 (2)结合运输安全生产实际,解决本系统攻关课题。 (3)专业业务具有独特技能。 (4)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安全生产难题。 (5)技术革新成果在所在单位实际生产中得到推广运用。 (6)近三年内获得过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要研制人员。 (7)已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部)级及以上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8)结合本专业(岗位)生产实际,研究发明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生产中应用。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的精神和我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考评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1、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省部属(行业)单位负责本市、州(单位或行业)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鉴定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考评原则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应按照“自主申报、考培分离,公平公正、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一)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的办法。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技师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二)坚持标准。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由本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编制标准和试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标准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0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技能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或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4、从事职业(工种)工龄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5、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高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3、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5、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6、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工作总结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工作总结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申请工作总结 1、基本情况 自工作以来,爱岗敬业,坚持不懈学习重型汽车修理方面专业知识,钻研新的技术,总结摸索实践技巧与技能,勇于进取、开拓,增强了观察、分析的能力。形成了较好的独立思考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常识水平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善于思考,勤于动手,擅长车辆的故障排除,处理服务事件上的疑难杂症等。 2、职业道德 汽车维修人员肩负着汽车维修品质保证的重任,所以我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履行岗位职责,展示了汽车维修服务品质和企业形象。 树立“服务为本,用户至上”的思想,工作期间把用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事事为用户着想,处处为用户提供方便,遵守作息制度,服从生产指挥和调配,遵守工作时间制度,在维修车辆过程中,着装整洁,遵守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使用文明用语,并保持工具、设备、配件、车辆和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 参加工作以来,在工作中各级肯干、好学、爱钻研,工作扎实努力,做事一贯认真负责,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一丝不苟,从无推卸责任的心理,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虚拟请教,自己动手,从而积累了丰富的整车维修的经验。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敬业的工作态度,不断学习提高,并把自身的收获和大家共享。 3、业务能力 本人自参加工作,从事汽车维修工作以来,全面系统学习汽车原理与汽车维修理论,虚心请教老师傅及工程师、技术员,掌握了技师应知的基础理论,在工作中学习,学以致用,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处理能力。能处理各种维修工作中的难题。在平时的工作中,首先做好日常工作,我与车辆其他技术员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坚持经常性和其他技术员进行工作交流,充分发挥民主,杜绝独断专行,统一思想、统一步骤,从而圆满完成各项维修任务。 4、工作业绩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做到了在自己工作管辖区基本无大的失误,喜欢钻研,不断挑战自己,挑战技术难题,每次遇到别人不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放弃,努力思考,向别人请教,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 5、总结 自己工作已经二十五年了,我深深地体会到专业理论的探索永无止境,技术上边力图精益求精,自己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各方面都还有欠缺,所以更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懈努力。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在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收获,操作水平也有一定提高。在新的技术领域里,我一定加倍努力,为厂、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成绩而奋斗。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 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

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 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 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 (单位盖章)审核人:单位负责人: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说明 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为评审依据,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品德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品德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基准分为12分)。 其中,工匠精神权重为10%(满分10分),包括:信念坚定、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等方面;职业操守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办事公道、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等方面;诚实守信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求真务实、遵规守纪、言行一致等方面。品德评价基准分为:12分。 评价参考:(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加分。一是,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新闻媒体报道。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3分。二是,弘扬工匠精神,无私奉献,形成积极社会影响,收到服务对象或相关单位表扬信、锦旗等。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三是,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报刊公开发表的。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因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曾受到处分的,每项(次)减3分。因工作

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来经济损失的,每项(次)减1-3分。 品德评价为满分者,评价无效。 品德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品德评价记为0分。如在单位或在参加培训考核期间严重违纪,则品德评价不合格,评审时一票否决。 二、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由省人社厅组织。分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 理论考试权重为25%(满分25分),操作技能考核权重为25%(满分25分),调研报告和述课权重为10%(满分10分)。 三、业绩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业绩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其中,年度考核情况和其他奖励权重为10%(满分10分),荣誉称号权重为5%(满分5分),创新成果权重为5%(满分5分)。 年度考核情况,是指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记2分;年度考核获一次通报表扬,记1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奖项,本单位奖励记0.5分,上一级单位奖励记1分,以此类推。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10分。 荣誉称号,是指获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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