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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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8月)

近年来,在总局和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企业诚信守法为核心,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同时,积极运用信用机制,探索企业监管方式改革,先后实施了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辖区网格化管理、网上年检以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公示和“市场禁入”、“信用修复”等改革措施,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一、夯实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基础

(一)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登记注册部门生成的企业身份信息即静态信用信息与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监管信息即动态信用信息,共同构成了企业历史性、综合性、动态性的信用记录,即企业经济户口。企业经济户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近年来,我局一直把经济户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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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经济户口普查工作的要求,督促1.8万户已歇业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依法吊销了近4万户未参加年检且住所(地址)查无的企业的营业执照。2002年至今,每年都要结合年检全面核对经济户口,清理虚数,三年来共吊销未参加年检企业11万户,吊销率达到96%。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和《数据录入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和修正失实数据。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经济户口数据与实际情况趋于一致,为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信息网络支撑。一是建成了在外部互联网运行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子系统》。该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为基础,以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行政部门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和协办工作的操作平台;同时,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目前,进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市级管理部门达到48个,记录各类信用信息343.96万条,其中企业身份信息258.79万条、良好信息0.49万条、提示信息1.95万条、警示信息11.56万条(含“市场禁入”即限制登记行为信息11.43万条)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信息71.17万条。二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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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在内部业务网运行的市局《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联通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将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登记注册的静态信息和日常监管的动态信息进行整合,为市局、分局、工商所查询企业综合信息、指导业务工作提供服务;联通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将联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和分类监管信息进行整合,为联网单位查询企业综合信息、协查案件、专项整治等提供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局登记部门查询外埠企业登记信息近356条,监督部门向外埠工商局通报案件信息16条,政务综合部门向总局报送管理信息208条。

(三)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一是代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行政管理机关归集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二是制发了《关于实施企业信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企业监管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完善网格化监管的若干意见》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定企业信用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不断深化信用分类监管

(一)通过科学分类分级,使监管更加有的放矢。从2003年起,我局按照“无劣推论”的信用监管原则,对全市所有企业按照风险度和信用度进行了分类分级,确定了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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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点。

风险度是指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相关程度。凡涉及此范围的企业均确定为高风险类,予以重点监控。目前,我局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布局和强化管理者责任的要求,将全市企业分为三个风险类别:Ⅰ类16.42万户,为从事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中介服务、洗浴、美容美发、小煤窑、非煤矿山、化学危险品以及擅迁住所或地址、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Ⅱ类20.16万户,为位于主要街巷、学校、党政机关周边以及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Ⅲ类64.05万户,为除Ⅰ、Ⅱ类以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外,针对不同的区域状况,各分局、工商所结合辖区特点、管理难点对企业类别进行了适当调整。

信用度是指企业在进入市场、竞争交易、退出市场过程中守法诚信的状态程度。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列为低信用级,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目前,我局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将全市企业分为四个信用级别:A级(即守信的绿牌企业)40.18万户,为有良好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B级(即警示的蓝牌企业)2.26万户,为有不良行为但已超过限制、记录期限的企业;C级(即失信的黄牌企业)0.13万户,为有不良行为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企业;D级(即严重失信的黑牌企业)11.43万户,为有严重不良行为且在限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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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内的企业。

(二)推行辖区“网格化”管理,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为有效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确保日常监管工作到位,我局自2003年6月起在全系统推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是将全市行政区域按分局、工商所、巡查干部层级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和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巡查干部的监管责任,实现对辖区市场秩序日常监管有效控制的工作方式。目前,全市共划分一级(区县分局级)网格18个,二级(工商所级)网格162个,三级(巡查干部)网格1212个。网格责任人根据企业的风险度和信用度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管:对风险度高、信用度低的企业严格管理,限制登记行为,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年检时重点审查;对风险度低、信用度高的企业给予优待,在没有投诉、举报的前提下,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年检时不予审查;对风险度、信用度适中的企业进行一般性管理,每年检查1—2次。以此将有限的人力资源集中在高风险、低信用领域,实现高成效、低成本的管理。

(三)建立市场秩序评价制度,增强市场秩序控制力。为切实保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管工作指向,对一个阶段内监管重点做出前瞻性、科学性的预测,今年初我局建立了辖区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评价制度:目标上要求“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内容上确定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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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市场秩序的十项指标;方法上自下而上,先由工商所、分局自我评价,后由市局核查评估;时间上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

今年4月,我局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开展了辖区市场秩序评价,对各类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明确了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处理解决时限。去年7月至今年2月,全市存在各类问题的经营者20.97万户,排在前三位的突出问题是:未参加年检验照10.47万户,占全市存在问题经营者总数的49.93%;擅迁住所或地址5.56万户,占26.47%;无照经营3.98万户(聚集区286个),占18.95%。三项合计占全市存在问题经营者总数的95.42%;处理解决7.98万户,解决率38.05%。

建立辖区市场秩序评价制度,一方面使各级网格责任人对本级网格内市场秩序做出精确分析,适时调整企业信用类别,使企业信用分类工作更趋严谨;另一方面使各级网格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工作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更具针对性、主动性、连续性。

三、切实提高年检效能

近两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在市清理规范企业年检事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改革年检方式,按照“一次申报、分送相关、各负其责、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开通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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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系统》。该系统为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搭建了集企业信用信息承载、交换、查询、公示于一体的网上年检操作平台。

为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企业信用信息加载到“网上年检系统”,使守信的绿牌企业免于审查,直接通过年检。对于失信的蓝、黄、黑牌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自动识别,并提示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审查。网上年检是年检方式的重要变革,它简单方便、快捷、准确,既不让守信企业接受审查,也不让失信企业逃避审查。“网上年检系统”运行两年来,有90%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申报了年检,70%的企业免审通过了年检,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市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

四、引导失信企业恢复信用

我局在充分利用“信用记录”、“信用公示”、“信用限制”等手段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将“信用修复”引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允许失信企业纠正过失、恢复信用。

信用修复是指信用缺失企业通过主动整改、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恢复信用的过程。一是明确了信用修复企业的范围。根据违法企业的违法程度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不同,对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不予信用修复;对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发现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因其他违法失信行为被警示且未造成较大社会后果的企业及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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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或负责人允许进行信用修复。二是明确了信用修复程序。规定了主动申请、自觉整改、修复确认、解除限制、公示恢复等5个步骤。三是明确了信用修复的部门。主要涉及到审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前一阶段,我局重点对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实施了信用修复,使其正常退出市场。此类企业只要完成清算,达到注销标准,即可提前解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市场禁入”的限制,恢复信用。截至今年6月,已有856户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实现了信用修复。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我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对吊销企业实行注销登记的规定,目前正在制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有关的程序规定,以使信用修复程序更加规范、便捷。

我局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刚刚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正处于摸索阶段,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为将首都建设成为市场秩序首善之区,我局将在总局和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创出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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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分类监管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8月) 近年来,在总局和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企业诚信守法为核心,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同时,积极运用信用机制,探索企业监管方式改革,先后实施了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辖区网格化管理、网上年检以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公示和“市场禁入”、“信用修复”等改革措施,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一、夯实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基础 (一)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登记注册部门生成的企业身份信息即静态信用信息与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监管信息即动态信用信息,共同构成了企业历史性、综合性、动态性的信用记录,即企业经济户口。企业经济户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近年来,我局一直把经济户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2001年, 1

按照总局经济户口普查工作的要求,督促1.8万户已歇业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依法吊销了近4万户未参加年检且住所(地址)查无的企业的营业执照。2002年至今,每年都要结合年检全面核对经济户口,清理虚数,三年来共吊销未参加年检企业11万户,吊销率达到96%。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和《数据录入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和修正失实数据。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经济户口数据与实际情况趋于一致,为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信息网络支撑。一是建成了在外部互联网运行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子系统》。该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为基础,以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行政部门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和协办工作的操作平台;同时,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目前,进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市级管理部门达到48个,记录各类信用信息343.96万条,其中企业身份信息258.79万条、良好信息0.49万条、提示信息1.95万条、警示信息11.56万条(含“市场禁入”即限制登记行为信息11.43万条)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信息71.17万条。二是建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74202413.html, 1999-9-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 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试题库 (1)

附件:1 省市县所四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核工作题库 1.(B)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A.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B.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C.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C)起施行。 A、2013年10月1日 B、2014年7月3日 C、2014年10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3、企业应当于每年(B),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A、1月1日至3月31日 B、1月1日至6月30日 C、3月30日至6月31日 D、6月31日至12月31日 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B) A、自年报完成后十日内修改 B、应当在6月30日前修改;

C、不能修改 D、随时可以修改 5、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D) A、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B、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C、通过登记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 D、抽查时拒不配合的。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A、5 B、10 C、15 D、20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A、5 B、10 C、15 D、20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综合业务系统改造 操作培训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测试环境地址: 生产环境地址:.jsp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信息 A: 企业名称模糊查询 B:注册号精确查询 C:查询范围企业和个体 D: 查询数据每天更新一次 工商公示信息18种分类 (一)内资公司法人 (二)内资分公司 (三)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 (四)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五)内资非法人企业 (六)外资公司法人 (七)外资分支机构 (八)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十一)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 (十二)合伙企业 (十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十四)个人独资企业 (十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十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十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十八)个体工商户 (一)内资公司法人(3600001132909) 1.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投资人信息:投资人类型、投资人、证照类型、证照号码 A:投资人类型为自然人类型时,证照类型和证件号码不显示; B:投资人类型为法人时,证照类型和证照号码正常显示。 C:什么时候有查看详情:成立日期小于3月1日的企业。成立日期大于等于3月1日的企业不显示。 D:每页三条记录,多余五条记录分页显示。

(3)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A:证件号码以红星号隐藏 B: 变更日期倒序排列 C: 变更事项为“79”的错误类型,登记机关及时修改 2.备案信息 (1)主要人员信息:姓名、职务 (2)分支机构信息:注册号、名称、登记机关 A:无信息的话,则提示此企业无公司信息 (3)清算信息:清算负责人、清算组成员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二、多选题(一)基础知识 1、计算机按照规模和处理能力来分类,可分为(ABC ) A巨型机和大型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服务器和微型计算机 D电子管计算机和晶体管计算机 2、计算机按照使用的元件来分,可以分为(BCD ) A小型机和工作站 B电子管计算机 C晶体管计算机 D集成电路计算机和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 3、计算机如果按照它的外形来划分,可分为(ACD ) A座式计算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台式计算机 D便携式计算机 4、在计算机的分类中,便携式计算机包括(ABD ) A笔记本型 B掌上型和膝上型 C 座式计算机 D口袋式和PDA 5、计算机基本结构的有(ABC )三大特点 A 由即运算器、存储器、控制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组成 B 采用二进制 C 存储思想是数据和指令预先存入内存,再由CPU读取并执行 D 只有windows一种操作系统

6、一台个人计算机的硬件,即PC机的硬件,是由(ACD )等部分组成 A主机 B PDA C显示器和键盘 D鼠标和电源 7、一台个人计算机,它的主机由(BCD )等部分组成 A 显示器 B CPU和主板 C内存和显示卡 D 硬盘和光驱 8、中央处理器由(ABC )部分组成 A运算器 B控制器 C寄存器 D逻辑 9、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运算器的主要功能是(BC ) A几何运算 B算术运算 C逻辑运算 D集合运算 10、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控制器的主要功能是(AD ) A分析指令 B分析逻辑运算 C进行推理 D协调I/O接口操作和内存访问 11、在市场上,Intel公司的CPU占主导地位,其它的生产CPU的厂商还有(BCD ) A 微软 B AMD C Cyrix D IDT 12、在计算机的组成部件中,测度CPU的性能指标有(CD) A CPU大小 B倍频 C主频 D外频 13、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包括( ACD) A 随机存储器 B 刻录存储器 C 只读存储器 D 高速缓存 14、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的容量可以是(ACD ) A 128M B 62M C 256M D 1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3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 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宇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手册 1

一使用说明 (2) 二主要功能 (2) 三系统操作 (2) 3.1主界面描述 (2) 3.1.1加密锁和打印程序安装 (4) 3.2 主要功能说明 (9) 3.2.1信用信息公示 (10) 3.2.2信用信息公告 (10) 3.2.3信用信息查询 (11) 3.2.3.1企业信用档案 (11) 3.2.3.2信用记录查询 (13) 3.2.3.3管理网信用查询 (13) 3.2.4信用信息录入 (14) 3.2.4.1良好信用信息录入 (14) 3.2.4.2企业失信记录 (16) 3.2.4.3其它失信记录 (17) 3.2.4.4信用记录审核 (18) 2

3.2.4.5信用记录反馈 (19) 3.2.4.6反馈记录审核 (20) 3.2.5信用手册 (21) 3.2.5.1省外企业备案 (21) 3.2.5.2省内企业备案 (29) 3.2.5.3信用记录类别 (36) 3.2.5.4工程综合查询 (37) 3.3 打印程序使用 (38) 3.3.1年度手册打印 (39) 3.3.2单项手册打印 (40) 3

一使用说明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分为公众用户,市(县、区)级管理用户、省辖市级管理用户和省级管理用户。公众用户不需要用户名、密码,能够直接访问网站,查看对外发布的信息。管理部门用户经过加密锁登陆系统,进入内网,能够进行企业信用记录的填写、审核、公示、对外发布信用信息以及对企业的工程业绩进行登记和信用手册的发放工作。 二主要功能 主要功能 1.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和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施工期间的信用情况进全省联网记录和对外发布。 2.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的承揽工程情况和进苏建筑企业在我省的承揽工程情况进行全省联网记录。 3.对我省项目负责人和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进行全省联网监管。 4.提供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和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施工期间的信用和工程业绩查询。 4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 统 解决方案 北京华盛安生科技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

目录 1 背景 (2) 2 系统概述 (2) 3 系统功能 (2) 3.1 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3) 3.2 移动巡查监管:实时移动办公 (4) 3.2.1 移动巡查子系统 (6) 3.2.2 移动执法子系统 (6) 3.2.3 信息卡管理子系统 (6) 3.3 政务内网:降低内部沟通成本 (7) 3.4 公众服务网:提高公众服务水平 (7) 4 系统结构 (7) 5 系统特点 (8)

1背景 企业作为市场运营活动的主体,是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其信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从2003年起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其重要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密切关联。 2系统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围绕企业信用建设,以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级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创新企业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准入行为、运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有效协助工商各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通用无线网络通讯技术、计算机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和手持电脑(PDA)技术等以全新方式和技术,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工商日常巡查的力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强度,为实现办公自动化、行政执法现代化、决策科学化、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系统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B/S架构、分布式多用户且发处理开发技术,以及基于XML的Web服务技术。目前分为市场准入系统、市场主体运营行为监管系统、市场退出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统计及决策分析系统、工作流及工作任务管理系统,涵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业务内容。 图1系统功能组织图 3.1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壹个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的、包含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跨地域的信息互通、综合执法和动态监管,逐步建立起上下关联、信息共享、规范标准的全局性应用系统,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有效性,增强国家宏观管理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包括以下各子系统: ?企业登记管理子系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子系统 ?广告运营管理子系统 ?名称管理子系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唯一标志】1395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 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 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 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 思想是: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 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 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 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 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服务基层登记机关 依法办理登记,解决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 规范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方便企业办事需求、规范登 记行为、文字表述简洁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采集需要、调整表格栏目、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方案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6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88号)精神,有效推进XX区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以下简称“全区一张网”)工作,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国家级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是建立健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的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国“一张网”。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XX)已基本建成,对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用“全区一张网”,通过“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进得来、拿得出、用得好、管得住”。“一网归集”,即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企业信息源头的基础作用,按照将企业信息记

于企业名下的归集路径,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面向政府、面向社会的信息归集机制,促进部门、地方、行业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双向服务”,即一方面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户,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互联网应用服务,有效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协同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信息大数据监管,实现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1.信息归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归集的信息主要包括工商信息、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和司法部门信息。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来归集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利用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高采集效率,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机制。20XX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信用中国(XX区)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归集企业信息的共享工作。 “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及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信息等。由产生信息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的互联共享。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部门协同监管系统“信息提供”模块进行归集,访问权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建筑市场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成都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由鹏业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功上线。 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分为前期准备和中期建设两大部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解决了信息化综合应用管理的目的,极大提高了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效能。 子系统包括: 成都市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

实现了招标文件在线编制、签章、备案的全过程管理,编审过程步步留痕,进一步提高了编审效率。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将招标文件及附件推送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招标公告的发布及电子评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包括材料检测和现场检测两部分,材料检测是由施工单位发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上传报告。现场检测是由建设单位添加检测项,监理单位发起检测,检测机构上传方案和检测报告。主管部门可以查看检测的结果信息。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包括勘察成果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部分,勘察成果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勘察单位上传勘察报告,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设计单位补充资料并上传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 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系统 系统是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包括建设单位上报审查申请、设计单位补充审查资料和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规范VI手册(最新版全套共108页)_.

(试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示规范方案 2010年 4月 目录 一、基本要素 (4) (一红盾徽及其使用规范 (5) (二中英文标准字体及其使用规范 (13) (三工商标准色彩 (22) 二、工商行政管理主体形象 (24) 三、工商行政管理标识规范主要应 用…………………… .. ……………………………………………… 31 (一工商局、工商所办公主体形象…………………………………………………………………… 32

1.工商局主体形象(办公楼外观形象 (32) 2.工商所主体形象(办公楼外观形象 (34) 3.工商局、工商所户外指示形象 (36) 4.工商局、工商所室内形象 (37) (二工商窗口部位主体形象 (41) (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体形象..................................................................... 46 (五网站、网页主体形象 (52) 四、工商执法车辆车体标识 (54)

五、其他应用 (63) (一工商局、工商所标牌规范 (64) (二证件类规范 (77) (三户内标识规范 (81) (四室内外标识规范 (83) (五会议室形象规范 (86) (六食品安全检测箱规范 (92) (七户外广告类规范 (93) (八卡通形象………………………………………………………………………………………… 95 ……………………………………………………… 六、附录:国家工商总局原方案配套光盘说明 98

一、基本要素 一、基本要素 (一红盾徽及其使用规范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件2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100名) 北京市 张承桂(满族)北京市工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局长 孙连进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主任 科员 刘玉华(女)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八角工商所所长马晓勇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科长 天津市 赵连寰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局长 李强(回族)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河北省 李保存秦皇岛市工商局局长

赵志民迁安市工商局局长 滑志勇三河市工商局局长 杨德魁深州市工商局局长 李国相馆陶县工商局局长 山西省 胡凤莲(女)山西省工商局财务处处长 郝震宇大同市工商局局长 侯胜利平遥县工商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 郭守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鸿庆(回族)锡林郭勒盟工商局局长 辽宁省 翟永良本溪市工商局局长 李树学铁岭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刘庆海盘锦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杨俊龙辽阳县工商局刘二堡工商所所长

吉林省 于海龙吉林市工商局局长 李亚杰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局长 刘丽(女)柳河县工商局局长 黑龙江省 武成义佳木斯市工商局局长 刘成才鸡西市工商局局长 李乃臣集贤县工商局局长 黄宜海鹤岗市工商局东山分局局长 上海市 吴颂慈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办公室主任 沈勤德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局长 蒋建跃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叶城工商所所长胡慷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检查二处副处长

江苏省 曹月琴(女)常州市武进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李伟光苏州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科员 张家茂连云港工商局连云分局科员 王磊淮安工商局清浦分局城中工商所所长 浙江省 楼稼红(女)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文新工商所副所长 黄克华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梧田工商所所长 潘华美(女)绍兴县工商局福全工商所所长 郑永林湖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科员 安徽省 汪国银广德县工商局新杭工商所所长 张亚奇蒙城县工商局局长 吴义盛休宁县工商局局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字〔2010〕247号 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 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 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

信用信息体系平台建设详细设计方案

信用信息体系平台建设详细设计方案 1.1.标准规范建设 1.1.1.数据规范编制 1.1.1.1.数据标准 ?元数据标准。元数据是指对数据的描述,例如数据交换频率、数据字段、共享范围等信息。元数据标准制 定是为各监管部门数据收集、整合与应用时提供统一 的指引作用,本项目元数据标准定义市场监管信息资 源的核心元数据及扩展方法,分别定义关系数据表、 文件格式数据、服务数据三类格式数据的核心元数据 定义,为市场监管目录设计与资源目录模块开发奠定 标准模板基础; ?数据元标准。数据元是指数据库中字段的格式规定。 因历史原因,各监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没有 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开发规范,当前跨部门监管数据 资源不对称、格式不统一等问题严重,本项目在整合 数据过程中,数据元标准制定统一规范了跨部门监管 数据的字段与格式要求,向各监管部门明确提供数据 的统一格式要求,也是本平台数据ETL过程的重要标 准。 ?信用信息分类规范:为加强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记录、

整合、应用,规范和指导各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 设,将制定信用信息分类规范。规范是在梳理市信用 信息资源基础上,参照省、国家信用信息相关标准规 范编制而成。 1.1.1. 2.目录标准 ●信息资源目录编码标准。根据资源提供部门、数据类 型等提出社会信用信息目录、资源、市场监管号、资 源目录版本的统一编码规则; ●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基于数据标准与信息资源目 录编码标准制定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目录》,通过定期更新发布方式提供各监管部门使用。 1.1. 2.技术规范编制 1.1. 2.1.开放接口接入规范 为方便第三方系统接入,以加快数据实时共享性,提供丰富的数据应用方式本期为第三方系统提供开放接口,开放接口包括第三方系统向《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提供数据的接口,以及第三方系统应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数据交换接入规范提出数据开放接口的提供与应用规范,为第三方接入单位提供标准的指引技术文档。 1.1. 2.2.信息资源公开技术规范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三)金信工程 1、金信工程在现实中的意义( ABCD) A 为工商信息化建设确定了目标和思路 B 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C 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D 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是( ABCDE) A 工商总局与46个省、副省级局的骨干网络已经连通 B 主要业务工作已经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C “网上工商”建设形势喜人 D 工商信息化标准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E、全系统信息化意识普遍增强 3、目前,工商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是( ABC ) A 部分中西部地区联通到工商所的网络系统还没有形成 B 各级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还不够准确、完整、规范, 安全保密和信息管理机制不健全 C 有重复建设、重复开发的现象,技术体系不一致,功能覆盖不完整,相互独立不互通

D 主要业务工作还没有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4、金信工程建设的目标是( ABCD) A 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统一的运行平台 B 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支撑 C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D 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5、金信工程建设的内容是( ABD) A 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构造两级数据中心 C 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整合两类业务应用 B 推进全国的社会信用水平 D 推进两项信息服务 6、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指的是( AB) A 从工商总局到工商所的系统业务专网 B 对外公共服务网 C 政务内网 D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网 7、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构造两级数据中心”指的是( AC) A 总局数据汇总、分析、交换中心 B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C 省级数据汇聚、应用中心 D 市地级数据汇总中心 8、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指的是( B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7号令(债转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11个职能司(局)。 (一)办公厅。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信息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调全局的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统计、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二)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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