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考勤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工考勤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工考勤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工考勤考核办法1 目的

根据劳务派遣工的雇用情况,为了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出勤、合理考核,编制此考核办法;

2 考核对象

动力车间所有劳务派遣工(包括锅炉打扫卫生的、脱硫打扫卫生的、煤廊燃运工)

3 编制依据

《动力车间劳动纪律》、《动力车间考勤制度》、公司生产系统夜班整顿管理办法等;

4 考核办法

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月内出现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屡犯不改者,上交公司。

不准旷工、旷课、旷会。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罚款100元,月内出现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上交公司;旷课、旷会每次罚款50元。

禁止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并勒令退出工作现场;

工作期间不准打扑克、下棋、睡岗,违者罚款100元;

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违者罚款50元。

进入生产场所或其他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控制室、办公室除外),违者罚款30元;

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发现烟头每个罚款30元。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侮辱、诽谤他人,违者罚款50元。

关心他人,做到与人为善。不得转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恶意伤人,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违者罚款50元。

正确处理好工友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任何人不得挑拨离间,寻衅滋事,甚至打架斗殴,辱骂领导,撒野称雄,违者罚款100-500元;严重者或屡教不改者,可待岗或开除处理;

不得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违者罚款100-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尊重、关心、爱护、帮助残疾人,严禁歧视、讽刺、侮辱、戏弄残疾人,违者罚款100元,若发生殴打残疾人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私拿公物以盗窃论处,按物估价以两倍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立即开除,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具有管理职能的所有人员,不得以职权敲诈工人,逼吃逼喝,巧取豪夺,一经发现或揭发属实,对行为人罚款100-5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按公司规定时间统一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班长批准,不准吃零食或外出买饭,违者罚款20元。

岗位人员上班期间未经班长批准不得会客,不得随意带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违者罚款20元;严禁带小孩进入生产场所,违者罚款100元;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须专人陪同,无专人陪同的各岗位人员应及时劝阻,否则责任人罚款20元。

请假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因自己未办理请假手续后果自负;

每月劳务派遣工的罚款、请假扣款全部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工的加班或奖励,如有结余支付下月加班、奖励或者公摊平分;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XXXXXXX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市政集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 种用工式。劳务派遣人员是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而使用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 第四条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编制核定,并负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适用岗位、数量控制和条件要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一、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结合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定辅助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或以下相近岗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以。

关于指纹考勤机的考核办法

关于指纹考勤机的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指纹机考勤,严肃工作纪律,完善本院的考勤制度,强化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现将具体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勤实行一日四次上下班指纹签到(退)制度(包括周六、周日)。24小时值班(3人包括3人以下科室)可以签到两次,早上班一次,下班一次。考勤时间早上班7: 55分,中下班11:10分,下午上班13:50分,晚下班16: 55分。 二、科室主任、护士长是考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室考勤工作,每月21号将科室的假条,连同考勤一起交到办公室。 三、考勤表要与指纹机考勤相符,如科室有待休、年休考勤表要明确标注,待休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安排,待休当月有效。如违反待休规定,出现不真实考勤,多报待休的,将追究考勤人员责任,扣除考勤人员当月待休。由于科室忙不能正常待休的,要做好记录。 四、上下班时间如有急诊急救患者,不能正常按指纹的,待处置完患者后,要说明情况(标明急救时间,患者姓名),并由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当天上报。 五、对外出办公事,提前写好公出单,由主管院长签字。 如当时来不及写的,要当天补上,有主管院长签字。 六、单位派出开会、外出学习,参加统一考试的由办公室、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由办公室统一做好登记。 七、上下夜班交接班人员,对提前离岗的人员要写明交班时间,离岗时间,由接班人员签字,科室考勤人员一并上报。周六、周日、节假日签到两次(上班、下班各一次),交接班后可以提前离岗,不需要说明情况。

八、对于手术科室周六、周日有加班手术的,要说明手术患者姓名,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安排待休时间要与考勤机相符,在考勤上标明。 九、杜绝忘按指纹、按不上指纹的现象,对忘按指纹不需要说明情况,将按照迟到、早退处理。 十、能正常安排好科室工作的,可以排年休,每年年休假12天(工龄超过一年享受年休假),年假要当年休完,不结转到下一年。 十一、每月可以迟到两次,每次不超过半小时。 十二、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中途脱岗、离岗每次扣100元。 十三、年终考核满勤,待休、年休因科室工作忙没有休完的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院里将给予奖励。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本考勤制度的考勤对象为市局机关(含稽查大队)除驾驶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勤范围含机关上下班、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的到位情况。 三、考勤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每月公布一次。 四、机关工作人员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实行签到(退)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五、非特殊情况,在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之后签到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10分钟之前签退的视为早退。迟到2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个工作日。 六、公出报告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出报告制度,公出前要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出报告单,说明情况,并将报告单交人教科统一管理、备查。 (二)一般工作人员(含科员、办事员、工勤人员)公出半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公出l-2天(含2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局长批准。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公出半天以内的,报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含1天)以上报局长批准。 七、病、事假的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的,应严格执行病、事假的请假制度,请假前要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并将审批单交人教科统一管理、备查。 (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l-2天(含2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局长批准。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报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含1天)以上报局长批准。 八、因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公出报告手续的,应事先按公出权

限及程序的规定口头或电话请示并经同意后,方可公出。同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补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九、工作期间外出的报告审批单必须及时投入考勤箱,月底凭单统计出勤情况。 十、凡请病假7天以上的必须同时提供公费医疗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病历及住院证明,如发现虚假诊断病历及住院证明,并经查实的,所请病假按旷工处理。 十一、事假在20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因公负伤除外)天数超出年休假天数1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机关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 十二、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出差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以安排相应的时间补休。补休前做好补休手续,并报人教科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视为缺勤或旷工。 十三、其他法定假期的相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十四、对违反考勤规定的,予以相应处罚: (一)凡未按规定签到或迟到、早退的,一次扣绩效考评分0.5分; (二)不按规定执行公出报告制度和病、事假请假制度的,一次扣绩效考评分1分; (三)无故旷工半天以上的,一次扣绩效考评分2分;一个月三次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的,给予诫勉谈话;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到(退),一经发现,代签者与被代签者每次同时扣绩效考评分2分。 十五、考勤工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 十六、本制度的解释工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 十七、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原有考勤、请假等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劳务派遣工考勤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工考勤考核办法1 目的 根据劳务派遣工的雇用情况,为了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出勤、合理考核,编制此考核办法; 2 考核对象 动力车间所有劳务派遣工(包括锅炉打扫卫生的、脱硫打扫卫生的、煤廊燃运工) 3 编制依据 《动力车间劳动纪律》、《动力车间考勤制度》、公司生产系统夜班整顿管理办法等; 4 考核办法 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月内出现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屡犯不改者,上交公司。 不准旷工、旷课、旷会。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罚款100元,月内出现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上交公司;旷课、旷会每次罚款50元。 禁止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并勒令退出工作现场; 工作期间不准打扑克、下棋、睡岗,违者罚款100元; 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违者罚款50元。 进入生产场所或其他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控制室、办公室除外),违者罚款30元; 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发现烟头每个罚款30元。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侮辱、诽谤他人,违者罚款50元。 关心他人,做到与人为善。不得转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恶意伤人,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违者罚款50元。 正确处理好工友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任何人不得挑拨离间,寻衅滋事,甚至打架斗殴,辱骂领导,撒野称雄,违者罚款100-500元;严重者或屡教不改者,可待岗或开除处理; 不得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违者罚款100-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尊重、关心、爱护、帮助残疾人,严禁歧视、讽刺、侮辱、戏弄残疾人,违者罚款100元,若发生殴打残疾人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私拿公物以盗窃论处,按物估价以两倍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立即开除,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具有管理职能的所有人员,不得以职权敲诈工人,逼吃逼喝,巧取豪夺,一经发现或揭发属实,对行为人罚款100-5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按公司规定时间统一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班长批准,不准吃零食或外出买饭,违者罚款20元。 岗位人员上班期间未经班长批准不得会客,不得随意带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违者罚款20元;严禁带小孩进入生产场所,违者罚款100元;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须专人陪同,无专人陪同的各岗位人员应及时劝阻,否则责任人罚款20元。 请假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因自己未办理请假手续后果自负; 每月劳务派遣工的罚款、请假扣款全部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工的加班或奖励,如有结余支付下月加班、奖励或者公摊平分;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 回 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 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严肃社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街实际,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去向告知公示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1、上下班签到制度。按照区政府规定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前、下班后由本人在刷脸机上签到。不请假也未签到者半小时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以后一律按旷工处理。 2、去向公示制度。签到后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外出,本人向社区书记告知准确去向并保持电话畅通,同时在去向登记簿上签字登记。未告知或不如实请假的视为旷工。社区设置去向登记簿,由社区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社区各工作站(窗口)因工作原因空岗时,要在窗口贴好去向卡。 3、、请销假制度。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实行请销假制度。请病假需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开具的病情介绍书、诊断书或病历证明,如有必要同时提供X光、CT、费用清单等相关检查诊断资料,如不提供相关检查诊断资料,一律按事假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下(含半天)由社区书记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民政科审批;两天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

审批;三天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请假需由本人或家属持假条及相关手续逐级报批,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条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 二、社区班子成员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 1、社区书记请假在一天以内的,征得社区第一书记同意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民政科备案。 2、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照程序填写假条。假条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社区工作人员休工龄假需分别征得社区书记及第一书记同意后,由本人填写假条,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一式两份,报民政科备案。民政科要将当月考勤情况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或假期期满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并在全街进行通报批评。 三、社区工作人员由民政科负责管理,其日常考勤去向等由社区副主任负责管理,并于月末情况汇总后,向社区书记汇报,报街道民政科备案。街道民政科将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对于群众反映及在检查时发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无故脱岗、旷工、包庇袒护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市、区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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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立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 第四条派遣员工录用 派遣员工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公司提供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内容)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派遣员工的人事及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由公司负责。 第二条派遣员工应认真学习由公司编制的《派遣员工手册》。公司将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用工单位可监督公司发放手册并督促公司向派遣员工宣传。? 第三条派遣期限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确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pdf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全体员工劳动纪律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实行班组、商场(科室)、公司三级考勤办法,逐级考核。 一、各类假期的考核管理 为加强公司职工各类假期的考核制度管理,规范职工各类假期审批程序,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职工各类假期的审批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病假 1、职工因病休假必须由患病职工本人持病历和由市区定点医院出具的假条到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替(确属重症除外)。两天以内的病事假由部门经理和商场经理审批即可。三天以上(含三天)七天以内的假条应先由部门经理、商场经理审批签字,然后报办公室审批。七天以上(含七天)的假条和连续休三天以上假的假条,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才能离岗休息,未按程序审批和没有假条的病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2、职工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就诊,凡外出就诊者,满四个小时作病假处理,按月累计计算。 (二)事假 1、职工因私事必须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而请假者,必须经部门经理和商场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做旷工论处。

2、职工请假5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和商场经理批准,5天以上(含5天)由部门经理和商场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审批。 3、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事先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可 委托他人或打电话联系,经批准后可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作旷 工论处。 二、考勤管理 凡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大公无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 地做好考勤记录工作,并按考勤内容、要求填写齐全。公司内 员工调动,考勤要随人走,由调出部门及时转交调入部门考勤。 各科室、商场应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考勤情况报送办公室(每 月考勤的起止日期为:上月的25日至当月的24日)。各部门考勤人员应如实填报考勤情况表,不得虚报、瞒报。 各科室、商场负责人在审批职工假期时应坚持原则。认真 大胆负责,严把审批关。对因病、因故确需休养的职工,可根 据情况为其适当安排。对小病大养、无病装病和无正当理由不 上班的职工,在坚决驳回其休假要求的同时,还应对其进行严 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职工可按违纪辞退。任何部门不 得出现明知无病批人情假、先休假后补办审批手续和瞒报、漏 报缺勤情况等现象,否则一经发现,除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 责任外,对休假职工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考核办法 员工月累计缺勤7天以上(含7天)的,取消当月奖金,但在一线工作的员工,销售指标落实到个人的,可根据个人销 售指标计发当月奖金。

(完整版)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草稿)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电气公司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6.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7.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8.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9.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0.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 案,提请领导同意后实施。 11.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度填写《工作日志》,并于每周日发至指定邮箱。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 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4.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三、考勤细则 1、出勤 1.1 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规定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 星期六上午。 公司作息时间: 冬季:8:30—12:00,13:30—

17:00 夏季:8:00—12:00,14:30—17:30 1.2 签到:全体部门员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必 须本人亲自考勤,需外出人员需填写外出登记表,上级领导签字认可。 1.3工作中,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业务,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外出登记 表上记录,并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办理业务的公司名称及电话。 销售人员外出办理业务时,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 1.4销售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含节假日)。 1.5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综合部,以便 及时更新,如不及时通知,影响电话查岗,视为旷工。 2.请假 2.1 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方 可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立即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说明缘由,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2.2 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湖北胜华集团【2016】03及06号 文件。 3.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3.1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2次以上者每次罚 款30元。 3.2 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旷工一次罚200元, 连续旷工三日为自动离职。 3.3 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前 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4 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 息,未经批准或超期休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3.5 每日下班前10分钟,销售人员需向部门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4.考勤统计 4.1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4.2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综合部每月按本规定,结合考勤系统的记录及销售人员外出登记表来制定月度考勤表。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条例内容,欢迎参阅。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

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标准)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3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全年累计达到1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员工旷工1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事假。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20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 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呈总经理核准之员工 2、因工出差之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休息时间:周末双休 3、打卡制度 ①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在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理私 事。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 单》,找两位本部门的员工签名证明,再由部门领导逐级确认审批后交送于行政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当月超过3次,罚款10元。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1日 论。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 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迟到不打卡按旷工计)。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 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 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 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 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 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批假权限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前台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者,应填写外出工作说明,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于前台。(特殊岗位除外)

员工出勤管理考核办法

员工出勤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维护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程序;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事业部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规定报综合 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各部门严格执行出勤管理考核办法,负责与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衔 接(考勤记录次月5日前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 四、考勤办法:采取打卡考勤办法(或门卫登记考勤); 五、考勤时间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作 息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考勤内容: 1、迟到、早退: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内未到岗或离岗视为迟到、早退,违者处以 30元/次罚款,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连续迟到、早退3次或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 (含5次),除按迟到早退处理外,另计旷工1天。 2、旷工:无故不到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假 满不到岗,调动不到岗视为旷工,旷工不足4小时(含4小时)按半天计算,5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1天计算,旷工后上班不足5天又旷工,其前后旷 工时间连续计算,每旷工1天处以100元/天罚款。 3、全年累计迟到、早退相加达20次,取消年终奖,并按严重违章,解除劳动 关系,月连续旷工5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取消年终奖,并按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关系, 4、出差: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员工派出单》,经部门领导签字,交人力资 源部门备案,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待返回后一个工作日补办手续,否 则视为事假,正常出差期间发放全额工资。 5、事假:

(1)、员工因私不能上班,请事假,请假者提前1天办妥请假手续,遇突发或临时性事件,可电话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一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事假批准权限,3天(含3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7天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部门领导请假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审核批准,7天以上(含7天)必须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3)、事假期间停发工资(按日工资率)。 (4)、员工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1天,违者,除不计发年终奖以外,并视为旷工,调整待岗培训(期间发放待岗工资) (5)、事假可以年休假冲抵。 6、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应请病假。 (2)、提供病假证明及病历本,1天内区一级卫生院出具,1天以上市一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否则按事假处理。 (3)、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4小时内可电话或他人代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连休3个月或半年内累计3个月病假后要求上班,须经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5)、病假医疗期,停止工作休病假,根据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复工后不到半年再次病休者,前后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6)、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7)、打架、斗殴造成伤病的,5日内按事假处理,五日以上按旷工处理。 (8)、病假期间待遇按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9)、病假可用年休假冲抵。 7、工伤假:(含职业病)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 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

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员工考勤制度

制度更新履历表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实行每周5天40小时的定时工作制。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以提供准确的考勤数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分类别进行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类型 固定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时间、集中工作时间、特殊工作时间。第四条实施细则 (一)固定工作时间 1、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 8小时工作制 非研发部门:上班: 9:00 下班: 18:00 (上班时间有前后30分钟的弹性自主,若晚于9:00到岗的下班时间则顺延。) 研发部门:上班:8:00——10:00,下班:17:00——19:00 午餐/休息时间 午餐/休息时间一般为12:00 —13:00,共计1个小时,员工个人也可自行安排进餐和休息时间,但连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2、休息日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十·一)依照杭州市规定执行。 3、员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时间段上下班,在工作允许 的前提下,可在钉钉上申请,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并在行政部HR处备案后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或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二)弹性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没有固定限制,以完成岗位任务为原则; 由第一上级确定每段时间是否可视为正常出勤; 适用于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层、市场、销售部人员、特殊任务人员。(三)集中工作时间 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及生产任务的饱满程度,适时对生产及特殊岗位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 (四)特殊工作时间 根据工作急缓程度安排,如无法在正常时间内完成,需要员工在工作日正常工作制外加班的(超过4小时才算加班); 加班须先在钉钉上提交申请,批准后才视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长自动计入调休时间),并报知人事行政部备案; 调休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五条正常出勤界定办法 (一)本公司使用钉钉自动考勤系统记录您的上下班时间。(二)各类请假须提前一天至一周在钉钉上申请。补办休假手续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安排; (三)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送;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人力资源部; (五)负责通知被终止派遣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交接和手续办理; (六)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劳务派遣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绩效考核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管理规定 3.1. 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 《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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