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驾因公安使用促凝管提取血样当事人被刑事不起诉行政诉讼却败诉你体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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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醉驾因公安使用促凝管提取血样当事人被刑事不起诉行政诉讼却败诉你体会下

一起醉驾因公安使用促凝管提取血样当事人被刑事不起诉

行政诉讼却败诉你体会下

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刑事裁定书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0509刑初21号公诉机关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骏,男,1976

年6月27日生,汉族,大学文化,住省市南湖区。被告人骏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4月8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斯伟江,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吴布达,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诉刑诉〔2015〕16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骏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审理过程中,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5日以吴检刑诉撤诉〔2016〕3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人骏撤回起诉。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被告人骏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骏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吴荣荣人民陪审员邬长庚人民陪审员

顾家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王

乙冰

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

省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吴江检诉刑不诉〔2017〕1号被不起诉人某某,男,1976年**月**日生,3304021976********,汉族,本科文化,无业,住省市南湖区**路**号。被不起诉人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4月8日被市吴江区公安局取保候审。本案由市吴江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4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4月21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某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2014年7月8日、2014年9月22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4年5月29日、2014年7月28日决定将本案退回市吴江区公安局补充侦查。2014年8月27日,市吴江区公安局经补充侦查完毕,再次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6年1月4日向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25日,本院向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市吴江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4年4月8日0时1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某某醉酒(事发后对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测得其含量为

119mg/100ml,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之规定属醉酒后驾车。)驾驶牌号为“浙F5****”的小型轿车,途经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中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本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本院仍然认为市吴江区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某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向本院申诉。

2017年2月14日

一审行政判决书

省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虎行初字第00011号

原告骏。委托代理人鸣杰,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清娴,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住所地省市高新区新元街199号。法定代表人连法,支队长。委托代理人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政委。委托代理人仲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办公室副大队长。原告骏诉被告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公路交通行政管理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3日受理后,于2014年10月16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2日、2015年1月5日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骏及其委托代理人鸣杰、许清娴,被告委托代理人炯、仲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因原告骏2014年4月8日0时10分许醉酒驾车行驶至吴江区盛泽镇舜湖中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同年7月7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作出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骏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告向法庭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1.骏危险驾驶案立案决定书;2.取保候审决定书;3.起诉意见书;

4.骏户籍信息、驾驶证、行驶证信息;

5.骏所驾驶车辆照片;

6.骏询问、讯问笔录;

7.证人梁学奕笔录;

8.民警查获经过;

9.《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10.血样登记表及存放冰箱照片;11.司法鉴定委托书和回执;12.大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及资质证明;13.鉴定意见通知书;14.骏DNA同一认定意见书;15.鉴定意见通知书;16.消毒液不含酒精成分证明;17.大鉴定中心情况说明;18.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9.行政处罚决定书;20.转递通知书。被告向法庭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1.《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原告骏诉称,其于2014年4月8日0时10分许,在饮酒后驾驶浙F53167号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

至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中路附近时,被民警查获涉嫌酒后驾车。2014年7月7日,被告根据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大司鉴中心(2014)毒鉴字第1635号)》作出编号为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原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警情库-接处警详细信息;2.抽血视频;3.一次性使用真空静脉血样采集容器中文使用说明书;

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9522-2010)前言部分;5.《省血样提取及酒精检测工作规定(试行)》;6.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官网截屏;7.《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GA/T842-2009)》。被告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辩称,2014年4月7日18时左右,骏和朋友梁学奕以及梁学奕的两个朋友一起在市秀洲区友谊路一家饭店吃饭时喝了酒,一直喝到22时多才结束。骏称其喝了四、五瓶啤酒。结束之后,梁学奕安排驾驶员送骏回到其所居住金都佳苑小区门口。骏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驾驶牌号为浙F53167飞度轿车出了小区,沿着07省道一直行驶过了

王江泾,然后沿着227省道一直开过了盛泽收费站。2014年4月8日0时10分左右,骏驾车行驶到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中路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吴江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骏有酒驾嫌疑,就要求骏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因骏未能配合,民警直接带其至盛泽医院提取血样。骏血样于当天上午送达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骏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9mg/100ml(大司鉴中心(2014)毒鉴字1635号《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之规定属醉酒后驾车。2014年4月8日收到骏的血检报告书后,办案民警立即书面告知骏血检结果,骏当场签收并未表示异议。4月18日办案民警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依法告知骏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骏当场签字确认,并未提出任何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请求。被告遂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作出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骏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被告所作出的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合法有效的,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4、5、13、15、18、19、

20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对被告所举证据1、2、3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对被告所举证据6、7、14的真实性无异议,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对被告所举证据8、9、10、11、12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有异议;认为被告所举证据16、17不符合法定证据要求,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1、2、4、5、7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对原告所举证据3、6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本院经审核认定,原告所举证据1、2、4、5、7真实有效,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所举证据4-20真实有效,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7日18时左右,原告骏和朋友梁学奕以及梁学奕的两个朋友一起在市秀洲区友谊路

吃饭时喝酒至22时,期间骏喝了四瓶左右啤酒。结束之后,梁学奕安排驾驶员送骏回到其所居住金都佳苑小区门口。骏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驾驶号牌为浙F53167的飞度轿车出了小区。4月8日0时10分左右,其驾车行驶到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中路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因骏未能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民警直接带其至盛泽医院提取血样,抽出血样中未添加抗凝剂。骏血样于当天上午送达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血液乙醇浓度为119mg/100ml。2014年4月18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告知原告享有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同年7月7日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作出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骏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原告骏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诉讼。另查明,原告骏事发时系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民警。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后驾车时血液、呼气的酒精含量值和检验方法。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5.1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时的酒精含量检验应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血液酒精含

量检验。对不具备呼气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据此,对于醉酒后驾车,有多种方法可予以认定。本案在查处时,原告身为警务人员,在已被查获涉嫌酒驾的情况下,仍不予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在证明责任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警在原告不予配合的情况下,直接带其至盛泽医院提取血样。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5.3.1之规定,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案所涉骏血样在抽取时未加

抗凝剂。本院认为,本案涉及到即时性行政处罚及及时性行政强制措施,依本案行政执法特点,应适用优势证明标准。综合本案情况,骏已承认于2014年4月7日晚喝了四至五瓶啤酒,其他证人也证实了上述情况。在民警要求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时,骏不予配合,经检验结果为血液乙醇浓度为119mg/100ml。基于上述情况,应当认定骏醉酒驾车的基本事实成立。因此被告所作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骏要求判令撤销被告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龚雷审判员王莺人民陪审员萍二〇一五年

一月五日书记员王道冲二审行政判决书省市中

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中行终字第0006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骏。委托代理人鸣杰,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清娴。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住所地省市高新区新

元街199号。法定代表人连法,支队长。委托代理人炯。委托代理人仲良。上诉人骏因诉市交警支队道路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4)虎行初字第000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骏的委托代理人鸣杰、许清娴,被上诉人市交警支队的委托代理人仲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7日18时左右,骏和案外人梁某以及梁某的两个朋友一起在市秀洲区友谊路吃饭时喝酒至22时,期间骏喝了四瓶左右啤酒。结束之后,梁某安排驾驶员送骏回到其所居住地金都佳苑小区门口。骏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驾驶号牌为浙F×××××的飞度轿车出了小区。4月8日0时10分左右,其驾车行驶到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中路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因骏未能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民警直接带其至盛泽医院提取血样,抽出血样中未添加抗凝剂。骏血样于当天上午送达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血液乙醇浓度为119mg/100ml。2014年4月18日,市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并告知骏享有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同年7月7日市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作出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骏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

动车驾驶证。骏不服,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另查明,骏事发时系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民警。原审法院认为,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9522-2010)(以下简称《驾驶员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后驾车时血液、呼气的酒精含量值和检验方法,其中第5.1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时的酒精含量检验应进行呼气酒精含量

检验或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对不具备呼气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据此,对于醉酒后驾车,有多种方法可予以认定。本案在查处时,骏身为警务人员,在已被查获涉嫌酒驾的情况下,仍不予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在证明责任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警在骏不予配合的情况下,直接带其至盛泽医院提取血样。根据《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第5.3.1之规定,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案所涉骏血样在抽取时未加抗凝剂。原审认为,本案涉及到即时性行政处罚及及时性行政强制措施,依本案行政执法特点,应适用优势证明标准。综合本案

情况,骏已承认于2014年4月7日晚喝了四至五瓶啤酒,其他证人也证实了上述情况。在民警要求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时,骏不予配合,经检验结果为血液乙醇浓度为119mg/100ml。基于上述情况,应当认定骏醉酒驾车的基本事实成立。因此市交警支队所作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骏要求判令撤销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骏负担。上诉人骏上诉称:一、被上诉人检材(血样)取得过程违反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血样中添加促凝剂,导致血液凝固,不符合鉴定条件。二、作为检材的血样保管、流转没有记录、无法确认血样的同一性和不受污染。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没有鉴定资质。四、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没有检验过程、检验程序、检验方法的说明,没有有关关键图标,检验结论没有依据。

五、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并且判决书不说理。请求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市交警支队答辩称:一、提取血样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二、上诉人被提取的血样虽然系真空促凝管承装,但经委托大学司

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大鉴定中心)实验,促凝管对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误差小于5%,上诉人骏血液酒精浓度为

119mg/ml,即使扣除5%的误差后的数值也远远大于醉驾阈值(酒驾≥80mg/100ml),对于认定骏醉酒的事实没有影响。

三、经DNA同一性认定,2014年4月28日送检标记为“骏”的血液来源于骏本人。四、依据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持有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大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鉴定资质。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请求维持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处罚决定书》。原审被告市交警支队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有:1.骏危险驾驶案立案决定书;2.取保候审决定书;3.起诉意见书;4.骏户籍信息、驾驶证、行驶证信息;5.骏所驾驶车辆照片;6.骏询问、讯问笔录;7.证人梁某笔录;8.民警查获经过;10.血样登记表及存放冰箱照片;

11.司法鉴定委托书和回执;1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及资质证明;13.鉴定意见通知书;14.骏DNA同一认定意见书;

15.鉴定意见通知书;16.消毒液不含酒精成分证明;17.大鉴定中心情况说明;18.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9.行政处罚决定书;20.转递通知书。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1.《道交法》;2.《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原审原告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1.警情库-接处警详细信息;2.抽血视频;3.一次性使用真空静脉血样采集容器中文使用说明书;4.《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

前言部分;5.《省血样提取及酒精检测工作规(试行)》(以下省《驾驶人血样检测规》);6.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官网截屏;

7.《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GA/T842-2009)》。骏提出上诉后,原审法院将上述证据均随案移送本院。本院另查,在一审第二次庭审中,原审原告骏又提交了“大学司法鉴定中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及网络截屏”。二审庭审中,上诉人骏不但再次提供了上述三份证据,且又提供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报告》以及投诉书和复函三份证据,并补充提供了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文书规、卫生部发布的行业标准《真空采血管及其添加剂》等依据。被上诉人市交警支队在二审庭审中提供了对骏进行DNA提取时所作的“提取笔录”及“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一审中提供证据14证据及证据17的补强,并出示了证据10“血样登记表”原件。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原告没有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而逾期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据此,上诉人骏在一审中未在举证期限提交“大鉴定中心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及网络截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报告》等证据,应视为放弃举证,本院不接纳。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的投诉书和复函,上述两份证据虽系在一审庭审后取得,但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本院经审查认定,原审法院对证据认证正确,本院认定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市交警支队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是其

法定职责。本案争议焦点一、被上诉人市交警支队所属吴江交警大队对上诉人骏提取、保存、流转血样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上诉人认为,抽取血样的行为,依法属于检验血液的行政强制措施。被上诉人在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程序性规定,尤其是被上诉人抽取上诉人血样时,医务人员使用了含有促凝剂的促凝管,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第5.31条规定以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驾驶人血样检测规》第十条的规定,造成血样凝固,不符合鉴定条件。被上诉对上诉人抽取血样后,医务人员未按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封装血样。在之后的流转、保存、签名过程中,违反了《公安局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行政案程序规

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缺少血样保管、流转记录,无法确认血样同一性和不受污染。尤其是被上诉人提取上诉人的血样样本为3.5ml,送检时的血液样本仅为2ml,并且当时提取血样上的承装容器上没有任何标记,而送检时,却出现了“骏”的字样。被上诉人辩称,《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才能设定,而《道交法》及《道交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提取血样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提取血样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本案中虽然在抽取骏血样样本时使用了含有促凝剂的促凝管,但是根据大鉴定中心实验,促凝管对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误差小于5%,而上诉人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为为119mg/ml,即使扣除5%的误差后的数值也远远大于醉驾阈值(酒驾≥80mg/100ml)。本案中提取血样后,由医务人员进行封装,骏、办案民警及医务人员都在封口袋上签字,之后保存在盛泽交警中队物证保管室的冰箱,并在血样登记薄中进行了登记。因大鉴定中心要求送检血样必须有上诉人名字,故在送检血样承装容器上添加了骏的名字。为了确认血样的同一性,被上诉人专门就骏唾液斑和送检血样进行了DNA同一认定,确认2014年4月8日送检标记为“骏”血液来源于骏本人。本院认为,《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行为、

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分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限制财物的强制措施两类。本案中抽取血样的行为不属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进行设定。现行法律、法规中,虽有《道交法实施条例》、《公安行政案程序规定》、《道交法行为处理程序》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涉嫌饮酒、醉酒的机动驾驶人接受测试、检验的相关规定,但是尚无法律规定将提取机动驾驶人的血样进行检验体酒精的行为设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故上诉人主的抽取血样的行为依法属于检验血液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程序性规定的观点本院不予采纳。《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9522-2010)》第5.31条系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条款规定,抽取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省《驾驶人血样检测工作规》第十条规定,采集血样时,应当使用一次性真空抗凝管采集血样。本案中被上诉人对对上诉人进行抽取血样时,相关专业人员没有按上述规添加抗凝剂,而使用了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静脉采集容器,程序上存在瑕疵。但是大鉴定中心实验证明,真空促凝管采集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与

真空抗凝管采集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二者检测结果相对误差

小于5%,本案中上诉人骏血液酒精浓度经检测为119mg/ml,即使扣除5%的误差后的数值也远远大于醉驾阈值(酒驾≥80mg/100ml),因此该瑕疵不影响对骏醉酒事实的认定。关于上诉人提出的抽取血样封装、流转、保存、签名等存在一系列问题,无法确认血样的同一性和不受污染性的观点。本院认为,本案中虽然相关专业人员抽取的血样采用订书机装订纸袋盛装的方式进行封装,并出现了抽取血样与送检血样量样有差异等,但是后续的血样的保存、送检符合《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第5.31条规定的“低温保存、及时送检”的程序规,被上诉人也对送检时血样承装容器上“骏”标记进行了合理说明,结合DNA同一认定意见书,可以认定2014年4月8日送检标记为“骏”血液来源于骏本人,而抽取血样与送检血样数量存在差异,并不影响检测结果,上诉人认为的血样受到污染的观点,并无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争议焦点二、被上诉人以大鉴定中心出具的大司鉴中心(2014)毒检字第1635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能否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证据?上诉人主,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国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的规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有在业务围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

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也规定,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但本案所涉检验报告的大鉴定中心,作为其鉴定资质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在2014年2月和3月已分别过了有效期,故其2014年4月8日对上诉人血样进行鉴定,应当视为没有鉴定资质。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不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没有检验过程、检验程序、检验方法的说明,没有有关的关键图表,检验结论没有依据被上诉人辩称,大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有效期是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鉴定业务围包括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验),因此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具有鉴定资质,其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合法有效。本院认为,根据大鉴定中心持有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20505001),其载明的有效期是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鉴定业务围包括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验),因此本案学司法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鉴定资质。上诉人主鉴定资质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在2014年2月和3月已分别过了有效期,但未在举证期限提供有效证据,本院对该节事实不予认定。《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虽存在文书的不规,但不影响骏的合法权益。针对

上述被上诉人交警支队所属吴江交警大队对上诉人骏血样抽取、封装、签名等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的问题,构成行政处罚程序的瑕疵,本院已经向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被上诉人进一步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综上,本院认为,骏对其涉嫌酒驾被查获前喝了四、五瓶啤酒的事实并无异议,考虑骏具有警务人员的身份并且具有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情节,根据大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实验结论,可以认定骏驾驶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超出醉驾阈值(酒驾≥80mg/100ml),即骏属于醉酒驾车的情形。被上诉人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公交决字(2014)第6143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应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主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周剑鸣审判员倪放审判员莹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雨昊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单选题试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罚款、逮捕、行政拘留 、行政诉讼中,()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原告、法院、第三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 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日、日、日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 满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日、日、日、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日、个月、个月 、经人民法院()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日、日、日、日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 状。 、日、日、日、日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 、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公民不服我国政府 对美国的外交政策 、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 可证》行为不服 、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处分行为、民事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案件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研究 一、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2) 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概况 (2) (一)民行交叉案件的界定 (2) (二)产生原因 (3) 1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3) 2 现代社会行政权的扩张 (3) 3 审判制度的多元化 (3) (三)民行交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1、导致审判工作随意性,有损法律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 2、程序繁杂审限过长,阻碍公正与效率的同时实现 (4) 三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类型 (4) (一)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的案件 (5) 1、以行政许可为先决问题的民行交叉案件 (5) 2、以行政裁决为先决问题的民行交叉案件 (5) 3、以行政处罚为先决问题的民行交叉案件 (5) (二)行政争议为主,涉及民事争议的案件 (6) 四民行交叉案件处理的司法和理论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15年5月1号之前) (6) (一)相关立法规定 (6) 1民事诉讼方面 (7) 2行政诉讼方面 (7) 3 其他相关司法解释 (7) (二)司法实践中处理模式 (7) 1 独立审理 (7) 2 一并审理(合并审理) (8) 五对我国民行交叉案件处理的评价 (9) (一)立法层次--法律依据缺失 (9) (二)模式选择 (9) 1 分开审理 (9) 2 一并审理 (10) 3 合并审理是最佳选择 (10) 六新行诉解释和新刑诉法对民行交叉案件处理以及评价 (10) (一)修改之后条文 (10) (二)修改意义 (11) 1 明确了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 (11) 2 规定了一并审理的模式和程序 (11) (三)不足 (11) 1 适用范围有限 (11) 2 对法官要求增高 (11)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 诉的主体是否适格。 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事实与理由。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地位或者某种民事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区分不同情况:1、对特定物和特定行为的给付之诉,仅以诉的声明来判断;2、对于金钱、种类物和内容可重复的行为之给付之诉。要用诉的声明和事实共同来确定诉讼标的。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以诉的声明作为确认标准。消极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否认被告的请求。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表明的所欲达到的形成效果。 事实与理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 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诉讼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内涵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法院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诉讼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起于诉讼止于诉讼终结,不依赖于诉是否合

法或者是否有理由。 审判权应转化到诉讼法律关系中以实现对权力的制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诉讼主体一般包括当事人、法院、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的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同诉讼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诉讼指挥行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诉讼契约的法律分析 原告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从事参加之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理论上存在争议。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只能是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仍有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当事人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的两极对立构造是民事诉讼的基点。 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为程序当事人,即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法律权利或者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纠纷的人和相对方。 诉不合法裁定驳回,诉无理由或者诉不合理判决驳回。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到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当事人适格问题诉的利益问题

最新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3、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4、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A.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 5、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6、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C ) 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B、罚款C、逮捕D、行政拘留 2、行政诉讼中,(A )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被告 B、原告 C、法院 D、第三人 3、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C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4、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C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D)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 B、30日 C、2个月 D、6个月 6、经人民法院(B)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A、1 B、2 C、3 D、4 7、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A)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B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B)内向人民法

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C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9、下列行为中,(C)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 C、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D、行政拘留 10、下列事项中,(C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公民不服我国政府对美国的外交政策 C、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行为不服 D、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A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 12、(D)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 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 C、行政处罚听证记录 D、人民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自行向证人取证所作的笔录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C)。

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用)【模板】

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用)

注:1、本诉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其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事实和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说明】 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即标题,应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或“起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列写完原告及其代理人,再写被告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按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基本情况写法相同。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该当事人基本情况下,另起一行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列写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根据案情需要,指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2.诉讼请求 在诉讼请求一栏内,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合同履行或者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事项。离婚案件,应先写明请法度判决与被告离婚;其次,要明确提出对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和要求。 3.事实和理由 (1)事实部分 要围绕着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叙述要完整,要讲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实的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叙事要真实,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生要根据之一,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情事实关系不重要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同时注意叙述事实用语要准确,表达恰当。 (2)证据部分 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被告人的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目的和诉讼的预期效果。 在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一是列述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原告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件原物的情况。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节录本的情况。如果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附送中文译本,并说明其情况。 原告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如书证可能腐坏、丢失;物证可能毁灭、变质;人证因年老或有疾病要能死亡等),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体理由等。

20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B A.相对人 B.利害关系人 C.行政机关负责人 D.证人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 B。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撒诉 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 3、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A . A.申诫牲处罚 B.财产性处罚 C. 行为性处罚 D.人身自由性处罚

4、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 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 A.宪法 B.法律 C. 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6、———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 行政方式 D.行政制度 7、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 A. 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 A. 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 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9、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下述特征(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等价有偿性 D.单方性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11、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 。 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10题,每题1分, 共10分。 1.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 A.条例 B.规定 C.办法 D.实施细则 2.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种类的是() A. 警告 B. 取消公务员录用 C. 罚款 D. 辞退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这体现了行政行 为的() A. 拘束力 B. 执行力 C. 确定力 D. 公定力 4.我国中央部门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 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 没收违法所得 D. 一定数量的罚款 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 机关提出了延续申请。如果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 A.视为要求被许可人重新办理行政许可B.以后不得作出拒绝延续的决定 C.视为准予延续 D.视为拒绝延续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对()进行审查。 A.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B.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C.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 D. 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7.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B. 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 C. 行政指导行为 D.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 8.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C.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摘要: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最基本的两项诉讼法,但是大多数人对于两者的区别仍旧不明晰,因此本文从多种角度对两者进行区分,以便对两者有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区别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现有的三大诉讼法,三种救济途径共同作用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其中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救济实现机制是民事诉讼,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救济实现机制是行政诉讼,自从1989年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在1990年正式实施以来,人们对于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认识仍然不足,不可否认,这是由于我国在颁布行政诉讼法之前长期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则解决行政纠纷,同时还存在行政诉讼法中还规定允许附带民事诉讼作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此,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在一般人心中更加混淆,在法律实践中由于涉及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混合并存的复杂案件越来越多,如果不对两者的实际内涵加以区别,很难使程序经济和合法、高效、公正地解决案件的实际需要考虑,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被加以区分迫在眉睫。 一.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不同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 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解决民事争议,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1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 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而另一方只能接受。因此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不平等主体间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交叉的部分。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也可以起到监督与完善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后果。 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不同 前置条件大概可以理解为受案范围,但又不完全等于受案范围,例如《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做主要是由于某些领域专业性要求较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一般难于迅速处理,而如果要求强制复议不仅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难度,同样也可以使被申请复议机关的上级对做出行政行为的下级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相对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前置条件更加严格,如《行政诉讼法》第11条明确以列举的方式规范了8类可受理范围,第12条明确的4种不予受理的情况,对于是否受理范围过窄这又是需要讨论的话题。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1韩效东:《浅析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原、被告都是固定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原、被告不是固定不变的。 (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民事诉讼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的是民事衩体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是的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3)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诉讼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而诉讼义务又原告多,如承担举证责任,因而双方诉讼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4)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不同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 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 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也可以起到监督与完善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后果。 (5)反诉条件不同 民事诉讼: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行政诉讼:无 (6)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权利的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主体的可变动性双方当事人都有起诉、反诉和撤诉的权利,在处分权上,民事诉讼的主体享有很强的自由性,这体现在起诉的不同阶段当事人都可以按照自由意愿变更或者调解自己的诉讼请求,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可调解也可体现。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主体的确定性,即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因此起诉、撤诉的权利只存在与原告,同样被告也无反诉权。在处分方面被告也无权任意变更其之前所作的行政行为,同样,行政诉讼中不允许调解也是诉讼权利不同的体现。 (7)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不同 在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归属于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即谁主张谁举证。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被告应付证明责任。 (8)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起诉和审理期限的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或二十年。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答辩期限不相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而行政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10)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11)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中,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外,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因为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主管机关,它无权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予以更改和让步。民事诉讼中,由于私法自治的作用,自愿、合法调解原则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

东师民事诉讼法学18春在线作业1

(单选题) 1: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最终由 A: 申请人负担 B: 被执行人负担 C: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分担 D: 法院负担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一般委托代理合同,请问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进行下列哪些行为? A: 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 与对方进行和解 C: 提起反诉 D: 申请证人出庭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当事人8月8日收到一审判决书,8月18日其所在地发生水灾使交通中断,8月23日障碍消除,8月24 日当事人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当事人上诉期限应顺延 A: 4天 B: 5天 C: 6天 D: 7天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A: 一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B: 两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C: 三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D: 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A: 中级人民法院 B: 基层人民法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A: 终审人民法院 B: 第二审人民法院 C: 第一审人民法院 D: 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对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请求其提供司法协助的,可 A: 由当事人直接提出 B: 由外国法院直接提出 C: 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D: 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独任制的审判员,需要回避的,由 A: 审判委员会决定 B: 由院长决定 C: 审判员决定 D: 由检查长决定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涉外民事诉讼中,程序法应适用 A: 中国民事诉讼法

学法行政诉讼法试题与答案

[单选] 1.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___、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 A 行政处罚 ? B 行政许可 ? C 行政强制 ? D 以上都是 [单选] 2. 依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后,公开方式为___。 ? A 免于公开 ? B 依申请公开 ? C 主动公开 ? D 以上皆不是 [单选]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要求: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___,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 A 高效化 ? B 精细化

? C 规范化 ? D 责任化 [单选] 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恪守以民为本、___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 A 立法为先 ? B 立法为公 ? C 立法为民 ? D 为人民服务 [单选] 5.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___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A 30 ? B 60 ? C 15 ? D 90 [单选] 6. 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 ___。

2020年1月公安行政诉讼试卷及答案解析浙江

浙江省201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行政诉讼试题 课程代码:00860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公安行政诉讼实行__________制度,一般采用公开审理制度。 2.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__________期间提出。 3.管辖权的转移主要用于__________问题,移送管辖则主要解决有无管辖权的问题。 4.当事人解除代理后又重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这一行为应在__________之前进行。 5.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裁定的期限是自人民法院接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 __________。 6.在公安行政诉讼审判程序中,审查__________是法院审理公安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心环节。 7.《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限是__________日。 8.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和__________是被诉公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 件。 9.在公安行政赔偿诉讼中,__________是公安行政赔偿的核心问题。 10.在公安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中,执行开始有三种方式,即申请执行、移交执行和 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 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公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作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的结果,它是以( )。 A.具体的法律规范为条件 B.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条件 C.遵守诉讼秩序为条件 D.依法解决公安行政争议为条件 2.公民蒋明对市公安局作出的维持镇人民政府治安行政处罚裁决的复议决定不服,他应向 ( )。 A.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C.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D.专门人民法院起诉 3.杭州市半山公安分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由拱墅公安分局继续行使其职权。当 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以( )。 A.半山公安局为被告 B.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C.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拱墅公安分局为被告 D.杭州市公安分局为被告 1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三之间的主要区别

一、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三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 第一,起诉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的起诉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一律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打诉讼中遵循的某些原则不同。如民事诉讼中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刑事诉讼中则不能调解(刑事自诉案件除外),当事人也不享有处分权。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则为刑事诉讼所特有。 第三,某些审判程序不同。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另外,民事诉讼中有特殊程序而没有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中则正好相反。 第四,执行的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的最后裁判是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法院不强制执行,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不限制义务人的人身自由;而刑事诉讼中最后裁判除由法院执行外,还得由有关机关执行,它不仅可以限制或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可以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权利。

民事诉讼格式文本

一、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二)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三)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起诉状所附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注明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需要注明证人和住所。 (五)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二、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填写说明】

行政诉讼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行政诉讼 2、法国的解释之诉 3、行政复议的管辖 4、行政诉讼的原告 5、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的原则。 2、人民法院设(),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 3、行政机关执行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必须以法律明确赋予其()为前提,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内容。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和()收集证据。 5、对()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皆有管辖权,其中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原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的法院。 三、是非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就某一具体行政案件而言,司法裁判优于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甲公民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也侵犯了乙公民因合法的租赁关系所取得的对甲公民房屋的使用权,乙公民能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对某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没有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经复议直接诉诸法院,法院应予受理。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可提起上诉。 5、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一部分人不服处罚决定而起诉,这部分人是原告,其他未起诉的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6、律师对准许查阅的庭审材料,可以摘抄,经同意也可复制。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名称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调解书等。 8、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 一、二审诉讼费用应区别情况,分别由被诉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分担。 9、在诉讼进行中,原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后,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0、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浙江2011年1月高等教育公安行政诉讼自考试题

浙江省2011年1月自学考试公安行政诉讼试题 课程代码:008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公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 ) A.法律 B.法律事实 C.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关系的客体 2.某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打架斗殴的行为,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县公安局的这一处罚决定是( ) A.抽象的公安行政行为 B.依申请的公安行政行为 C.羁束的公安行政行为 D.自由裁量的公安行政行为 3.在下列公安机关作出的行为当中,不属于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是( ) A.治安拘留 B.没收非法财物 C.调解行为 D.吊销驾驶执照 4.确定同级不同区域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安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 ) A.裁定管辖 B.级别管辖 C.区域管辖 D.共同管辖 5.公安行政行为一经成立,无论是否合法,即具有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这是公安行政行为的( )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6.根据提出证据的主体以及证明事实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区分为( ) 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 D.本证和反证 7.陈某与赵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后陈某殴打了赵某。县公安局以陈某故意伤害他人对陈某作出治安拘留14日的处 罚。陈某以县公安局的处罚过重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安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应当依法作出( ) A.判决维持 B.判决维持或者变更 C.判决撤销 D.中止审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8.在公安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公民的,其诉讼权利能力的取得是( ) A.自出生时 B.年满十六周岁时 C.年满十八周岁时 D.年满二十二周岁时 9.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是( ) 第 1 页

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地关系

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而发生。(4)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均负举证责任。(5)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中,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外,人民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这是因为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主管机关,它的职责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它不能对依据国家法规所作出的决定加以更改和让步。而民事诉讼中,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一项重要原则,贯穿于整个审判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用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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