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SCCZ-2010-10-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62号)、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9个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在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对口下属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企业”)改制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在实际工作中,除企业主管和国资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将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因此,一个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操作流程对于整个改制工作的控制越发成为成败的关键。

近几年来随着科研院所改制的全面铺开及深入开展,接受的客户委托也日益增多,我们总结了改制流程中的四阶段工作,虽然各个主体的改制进程不尽相同,但基本的流程可以归为以下四段。

(一)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九项工作

1、宣传政策——由改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目标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作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面临的困难;改制的配套政策环境,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改制后未来发展的前景。

2、进行"三清" ——对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资讯机构组织进行。对改制标的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家底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 ——对外公开寻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 在遴选投资者过程中,可以由原改制主体上级主管部门或由中介机构出面,利用媒体、产权交易中心、以及业内关系等多种方式,向可能有意向参与改制的

投资人推介。之后主管部门会同改制方和专业中介机构可同各类投资者广泛接触,进行商务谈判和必要的资质调查,从中进行筛选。

4、确定改制取向——为改制后市场主体形式准确定位。

由专业的咨询机构通过客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科学确定企业改制方向以及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战略。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一种改制模式,防止盲目改制造成的无效或是国有资产流失

5、完善职代会——参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规范,完善职代会。

改制主题需要确保职代会产生的合法性,为下一步主体改制启动阶段,召开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和编写改制方案做好准备。

6、制定改制预案——改制主体改制必须先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可由改制主体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定。

改制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改制主体的资产、负债、人员的基本情况;

(2) 改制预付成本,资产和债务处置方式;

(3) 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4) 改制形式;

(5) 改制后发展取向;

(6)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办社会职能剥离等内容。

7、申报改制预案

按各地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将该改制预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并在决策部门积极沟通,统一思想。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主要包括四项工作

1、确定进度——即确定改制主体改制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进度、步骤和任务。

在改制主体改制预案批复后,按照改制工作总体规划,由改制方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制定推进改制主体的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进度、制定实施步骤、明确主要任务,落实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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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即清查改制主体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核实财务资金,摸清"家底"。

在准备阶段三清成果的基础上,由改制主体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对上述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3、准备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

一般而言,需要在完成科研院所改制实施方案前准备的文件包括

(1)国资监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所监管改制主体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的文件;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认定的文件;

(3)改制主题单位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规定程序报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审核批准,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

(4)改制主体涉及到用地规划调整、土地资产转让及公房处置的,分别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部门进行审核的意见;

(5)审计部门负责对改制主体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和改制中涉及的的有关财务审计的结论意见;

(6)改制主体提出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国资监管部门会同改制主体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核准意见;

(7)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论证改制后未来的发展规划。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1、制定改制实施方案。以通过审批的科研院所改制预案为根据,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科研院所改制方案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科研院所改制方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一般来说改制实施方案应包括

(1) 科研院所基本情况;

(2) 改制后市场形式;

(3) 改制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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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工安置;

(5) 企办社会职能分离内容、方式;

(6) 改制成本及资金来源;

(7) 改制实施步骤和完成改制时限等。

改制实施方案中的涉及到的数字要力求精确。

2、申报改制方案

按各地区的决策程序,分别向各级审批部门申报改制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在上报前,改制主体和制定方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与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签署意见。

一般说来,改制方案提报的要件包括:

(1)被改造科研院所改制方案申请文件;

(2)改制方案;

(3)改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有关决议;

(4)与投资方(受让方)签署备忘录或协议的复印件;

(5)改制单位财务审计、经营者离任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

(6)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意见;

(7)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

(8)职工安置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决议;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意见;

(10)改制主体涉及到的土地、规划、住宅部门的审核意见;

(11)改制主体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12)改制主体上一个年度会计报表;

(13)法人主体执照复印件;

(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5)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16)受让方如用现金支付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费用的,要有受让方与出让方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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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受让方的约束条件;

(18)改制后的发展规划;

(19)其它需要申报的文件。

3、审批改制方案

由主管政府主导,国资监管部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改制方案。

4、产权交易

经批准改制的科研院所,根据国家政策处理产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同等条件下,改制主体内部员工有优先购买、受让权。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涉及土地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一套由改制企业转交相应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存档备查。

5、投资者注入资金

 改制主体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受让方按双方协议将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上缴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储。

6、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

由改革责任主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解除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内欠,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第四阶段--收尾阶段

1、原改制主体终结手续——上级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改制主体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相关手续——改制主体持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土地更名及相关清算交割手续。

3、新主体挂牌——改制后的主体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式挂牌。

4、处理未尽事宜——托管人员、离退休人员落实管理部门、相关费用拨付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第五部分:科研院所改制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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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一:大循环模式

即走企业集团内部的大循环道路。是指研究机构并入企业集团,为所在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服务。在这种大循环的运作模式中,院所与企业的关系,既是隶属关系,又是相互依存关系,院所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模式二:独立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科研院所通过自办企业、领办企业和一院两制等途径和手段,走自主开发与产业化的自身循环道路,以期达到发展为高科技企业集团的目的。(如冶金部自动化研究院)。

模式三:股份制发展模式

科研院所进行股份制改组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募集产业化发展所需的资金,营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如成功的上市公司:有研硅股、火箭股份、大唐电信、贵研铂业、中科合臣、达安基因等)。

模式四:高新技术切入模式

这种模式是充分发挥转制科研机构优势,通过联合重点大型企业及行业科技力量等形式,整合科技资源,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并在实施土地、税收政策优惠,建立风险投资服务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各类创业人才,面向国内外开放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条件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模式五:特色产业发展模式

围绕特色资源的利用与转化,结合当地实际服务于地方经济,使产业化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如:新疆机械研究院;海南省案例:海南农垦农业研究院)。模式六:研发销并重发展模式

转制科研院所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有计划的资源整合,使科研、开发、销售协调发展,逐步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如煤炭科学研究院太原分院)。

模式七:产权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通过实行多元化的产权最佳组合,创造良好的运行机制,面向市场,实现产业化。(如四川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总结、分析上述改制模式和较为成功的案例,中国科研院所改制的发展思路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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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靠自身所研发和掌握的前沿科技知识,创办高科技股份制企业;

2. 转为中介机构提供各种科研服务;

3. 并入企业研究部门;

4.继续走单纯学术研究道路,对国内外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展开重点研究。

附件:

科研院所改制参考法律、法规、政策目录一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的决定》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八、《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决定》

九、《成都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知》

十、《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9个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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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流程

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流程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其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折价出资金额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对于发起人出资的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作价、资产核实,折合为股份,并应及时办理财产权的移转手续。所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必不可少的步骤。它既能够确定各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也有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致流失。 二、达成设立协议,进行申请准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发起人之间订立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发起人和其他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 发起人达成设立协议后,可以委托发起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或者由第三人作为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受托发起人或发起人的代理人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拟定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2.拟定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组织的根本大纲。制定公司章程的目的在于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和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第三人能够了解公司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公司宗旨、公司资本、目的权限等;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处理公司内部事务的依据和最重要的文件; 4.拟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备的文件之一。当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其招股说明书。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SCCZ-2010-10-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62号)、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9个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在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对口下属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企业”)改制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在实际工作中,除企业主管和国资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将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因此,一个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操作流程对于整个改制工作的控制越发成为成败的关键。 近几年来随着科研院所改制的全面铺开及深入开展,接受的客户委托也日益增多,我们总结了改制流程中的四阶段工作,虽然各个主体的改制进程不尽相同,但基本的流程可以归为以下四段。 (一)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九项工作 1、宣传政策——由改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目标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作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面临的困难;改制的配套政策环境,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改制后未来发展的前景。 2、进行"三清" ——对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资讯机构组织进行。对改制标的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家底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 ——对外公开寻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 在遴选投资者过程中,可以由原改制主体上级主管部门或由中介机构出面,利用媒体、产权交易中心、以及业内关系等多种方式,向可能有意向参与改制的

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操作规范

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的操作,确保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根据《律师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结合本所有关规章和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实践,制定本操作规范。 本所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的,必须按照本操作规范执行。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所称国有企业改制,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以公司制改建为主要形式,通过资产出售、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依法破产等方法,对国有企业进行的旨在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一系列改革行为。 本操作规范所称专项法律业务,特指本所律师围绕国有企业改制,向参与改制的各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专业法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进行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的法律事实调查、提供债权债务的法律定性分析以及处置方案、出具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拟定资产处置重组方案、指导改制操作程序、出具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规范和调整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企业公司制改建等业务。 第三条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应当围绕改制方案可行、操作程序合法、改制成本合理、职工安置得当等四个关键问题,坚持依法维护国企改制参与主体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确保国有资产保殖增殖的原则,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认真作好每项服务业务。 第四条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尽职尽责,确保改制成果依法受到保护。 第五条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应当坚持保密原则,对国有企业改制业务中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二章业务受理 第六条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实行统一收案制度,严格按照本所收案制度执行,本所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或变相私自收案。 第七条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实行集体受理制度,一般的单项的业务采取主协办律师形式,多项的复杂的业务采取律师团形式;本所律师不得个人独自承办此类业务。 第八条主协办律师以及律师团成员的确定,坚持尊重委托人意愿的原则,委托人有指定的,根据该指定确定;委托人没有指定的,由主办律师或律师团首席律师从本所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律师名单中选择确定。 第九条受理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应与聘请纺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一般操作规范 第一节接受委托,尽职调查 第十条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主办律师应当首先主持对与业务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主要包括: (一)拟改制企业基本状况调查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 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 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据此,广义的国有企业改制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资产重组、增资、股权转让、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等;其实质是企业组织形式及国有成份的变更。 凡在前述外延内的“改制”行为均应受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法律依据之约束。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最常见的是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此过程中,可以不引入第三方,原股东不变,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引入民间或其他国有股东,改变原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本效率。依据本文第一部分所提法律规定,一般而言,无论采取何种改制方式,均应遵循以下程序:

公司重组模式流程

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 (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 (3)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企业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 (4)股权重组:是指对企业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比如债务重组时债转股. (5)人员重组,是指通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行为. (6)管理体制重组,是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行为. 企业重组实施思路 分析企业的内外部环境 公司产业重组设计 公司组织重组设计 [编辑本段] 企业重组流程(BRP) (一)主要重组流程范围 功能内流程重组:即对职能内部的流程进行重组。在旧体制下,各职能部门机构重叠、中间层次多,而这些中间管理层一般只执行一些非增值性的统计、汇总、填表等工作,ERP系统完全可以取而代之。BPR就是要取消中间管理层,使每项职能从头至尾只有一个职能机构来管理,做到机构不重叠、业务不重复。 功能间的BPR:在企业范围内打破部门的界限,进行跨越多个职能部门边界的业务流程重组,实行流程团队管理。流程团队将各部门人员组合在一起,使许多工作可平行处理,从而能大幅度缩短工作周期。这种组织结构灵活机动,适应性强。 企业间的BPR:是指发生在2个以上企业之间的业务重组实现了对整个供销链的有效管理,缩短了生产周期、定货周期和销售周期,简化了工作流程,减少了非增殖成本。这类BPR是目前业务流程重组的最高层次,也是重组的最终目标。 (二)企业重组流程的三个阶段 (1)首先是项目的初始阶段。这时应明确项目的内涵及意义,并组成项目团队。将需要改进的流程与企业的经营结果如提高利润率、降低成本等直接联系起来,使企业认识到改进流程的意义。明确流程的起点与终点,以及改造完后应达成的目标,即

企业改制流程(全面)

企业改制流程 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 (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关联交易情况 3)财务制度状况 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6)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7)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 (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

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SCCZ-2010-10-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62号)、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9个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在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对口下属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企业”)改制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在实际工作中,除企业主管和国资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将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因此,一个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操作流程对于整个改制工作的控制越发成为成败的关键。 近几年来随着科研院所改制的全面铺开及深入开展,接受的客户委托也日益增多,我们总结了改制流程中的四阶段工作,虽然各个主体的改制进程不尽相同,但基本的流程可以归为以下四段。 (一)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九项工作 1、宣传政策——由改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目标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作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面临的困难;改制的配套政策环境,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改制后未来发展的前景。 2、进行"三清" ——对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资讯机构组织进行。对改制标的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家底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对外公开寻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 在遴选投资者过程中,可以由原改制主体上级主管部门或由中介机构出面,利用媒体、产权交易中心、以及业内关系等多种方式,向可能有意向参与改制

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操作流程

企业改制通用操作流程 我司参与国企和集体企业改制基本步骤及内容 1.向上级单位提出改制申请 与被改制单位沟通,以合理的缘由及初步设想以该公司名义向其上级单位提出改制申请。 2.获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改制单位与合作企业签署保密协议,成立工作小组,提供资料,清产核资,对改制企业做预评估。 3.1.被改制单位在应在有了改制设想后着手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经营具体状态及资产权属状态。 3.2.我司在向被改制公司索要资料之前,应准备并签署保密协议,将改制工作有关信息控制在双方工作组范围之内。 3.3.向被改制单位索取有关资料(见资料清单) 3.4.我公司根据被改制公司所供材料对该公司进行评估,包括经营,产品,业务,费用,人员,资产等状况作初步评估。 4.根据预评估结果做出《企业改制发展规划草案》,包括资产处置,职工安置,新公司架构,发展规划等上报上级单位同时做职工宣传。 4.1.我公司将评估结果进行研究,开项目专题会讨论商定该企业现状,投资规划,发展方向。 4.2.根据被改制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得出该企业净资产预估值。 4.3.从该公司财务数据汇总中总结出需要剥离的资产。 4.4.根据该企业职工结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在职职工安置补偿费用以及离退休职工安置费用预提,制订职工安置规划方案。 4.5.以企业剥离后的净资产扣除改制成本后的结余资本为参考,制订相应的资产收购方案。 4.6.编辑改制发展规划草案交于被改制公司领导班子讨论,修改后报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时,被改制企业领导班子应开始在职工中作宣传工作。 5.上级批复后,设定评估基准日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6。按评估结果做出《企业改制规划发展预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暨上级单位讨论通过后最终形成《企业改制规划发展方案》交主管部门备案。 6.1 根据评估公司所出结果为依据,以规划草案为参考,将规划草案丰富成规划预案,若被改制单位为国有企业,须将职工处置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资产处置方案提交上级单位报批。集体企业资产处置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均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全会批准。 6.2 将经过审批通过及经职代会批准的最终改制发展方案交有关部门备案。 7.改制企业主办单位与合作企业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框架协议》,成立公司筹备组。8.名称预先核准;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公司章程,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法/步骤 1.成立改制工作组 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 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审计和资产评估: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4.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

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5.制定方案: 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6.方案报批: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7.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完成并领取营业执照后,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等进行正确的帐务处理。虽然有关部门规定了改制企业的帐务处理程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所表现的问题不同及财会人员的素质差异,各改制企业之间的帐务处理千差万别,甚至有些改制企业的帐务处理不完全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本文就改制完成企业的帐务处理提出一些实际处理做法。 一、改制完成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相关联的几个事项 1、自改制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改制企业改制完成的标志,应是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日。 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在会计制度中是允许,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即应做纳税调整或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应的帐务处理。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原企业职工劳动的解除等。

5、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6、自2003年1月1日新成立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企业清产核资的报告和新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 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备案表。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帐务调整的几个阶段及相应会计处理 改制企业的帐务调整主要在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阶段的会计处理。 部财企[2002]313号文规定: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清查的结果连同审计报告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在该阶段,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按国家规定统一清理挂帐而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企业应作如下会计调整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 贷:各项损失的资产类或负债类科目 第二阶段: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由于该部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问题,即资产评估增值部分

企业改制流程及所需文件

总体方案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1.发起人企业概况 (1)历史沿革(含控股、参股企业概况)。 (2)经营范围。 (3)资产规模。 (4)经营业绩。 (5)组织机构(附图) 2.资产重组方案 (1)重组目的及原则 (2)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重组安排) (3)新的组织机构安排(附图) 3.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与运作 (1)拟上市公司的管理与运作:a组织结构(附母公司结构图及股份公司结构图);b管理体制。 (2)非上市部分的管理与运作:a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范围、机构及归属);b剥离的经营性业务(范围、机构及归属);c剥离的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情况。 (3)改制后上市部分与非上市部分的关系:a同业竞争及处理;b关联交易及处理 4.拟上市公司的筹资计划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工商申报程序——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 第四步:准备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 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 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六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 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申报文件要求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 2、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4

改制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此次经济行为的依据; 2、_____ 3、关于被评估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状况的说明; 4、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评估事项说明 5、企业历史沿革、公司组织结构图、企业工艺流程图及主要产品或服务内容介绍、分布区域、过往代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成立时间、出资人结构、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变更情况、评估基准日出资人情况等);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登记表或年检表); 7公司章程;、 8、主要业务资质证书; 9、企业前3年经营及财务分析报告(含基准日,审计后); 10、以前作过的历次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等涉及企业账务价值变化的资料; 11、基准日评估申报明细表;(签名、盖章); 12对外投资协议书、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投资日至评估基准日投资收益情况介绍、近三年财务报表; 13、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或土地评估报告、矿权评估报告)。 成本法各类资产负债需提供的资料: 1.现金: 库存现金盘点表(每个现金存放单位均需写一张) 2.银行存款:(每个账户必须) (1)含有评估基准日余额的银行对账单;若账面金额与银行对账单金额不一

致时,应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注明其中长期未达账项和大额未达账项的内容,并说明原因; (2)如银行存款为定期存单,应提供存单复印件,并在存单复印件上说明存款起止期限、存款利率; (3)银行存款询证函(可提供审计机构询证函复印件)。 3.其他货币资金 需提供资料:同银行存款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复印件。 (2)对可能和已经坏帐的应收票据出具坏帐原因、坏帐金额及有关坏帐依据(如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3)对权属不明确的票据(如:用于抵押、质押的票据等)应由企业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和抵押、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4)应收票据在评估基准日的贴现率 5、应收账款 (1)“涉诉”的款项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2)欠款单位破产、关闭或资不抵债证明; (3)大额款项(账面值前五位)购销合同和结算单据; (4)第三方欠款单位应收账款询证函(由评估机构提供模板); (5)对应收帐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6)对于3年以上账龄的款项在无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应与企业沟通具体分析其收回的可能性并取得企业出具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此拉开了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作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如何响应党中央的决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便成了一个应当积极思考的课题,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法律或者法规对企业改制的各种形为进行规范。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除了较多运用《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更多的则是在党中央的有关决定、精神、会议纪要、讲话中体现。而在实际操作中,从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均是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改制的法律服务领域,不应当考虑依据某一法律的规定进行改制,而应当以“没有重大法律障碍”作为制定和实施改制方案的指导思想。 在此,笔者从律师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步骤作了简要评述。 改制方案是企业进行改造的前提和指导原则,企业首先应当制订改制方案,然后有步骤地进行实施。以下简单介绍几种可行的改制方案。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灵活。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三、企业分立改造。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没有现实偿还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14)

(二)国有法人控股的界定标准 国资委2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859号文件规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是指国有法人绝对控股,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法人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但国有法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75%的上限。 制定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既是为了精干主业,也是为了有利于辅业更好地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国有独资不利于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参与市场竞争。为了使辅业在改革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国有主体企业对改制企业能不控股的不控股,能不参股的不参股,放开搞活。如果改制企业中国有法人所持股份比例过高,仍然“一股独大”,不利于国有资本的退出,也不利于改制企业彻底转变经营机制。因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辅业单位,可以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或其他非国有的企业形式:对于一些暂时还不完全具备条件,或者干部职工在观念上还难以承受的改制单位,第一步可以先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待条件具备后再进一步改制为非国有的形式。 (三)经营者持股 根据859号文件的规定,原主体企业在改制企业设立过程中,有责任帮助推荐考核经营者人选并监督其产生程序的合法性。防止恶意侵犯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改制企业经营者产生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由改制企业向全社会或一定X围内招聘,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经营者; 二是由原主体企业推荐,改制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经营者。 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在原经营者中产生,也可以从外部社会或原主体氽业的其他单位进入,但前提都必须是有经营才能和经验,能承担相应风险,得到大多数改制职工的认可。为了做好辅业改制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工作,对拟改制的辅业单位领导班子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改制工作需要的,原主体企业在改制前要及时调整、充实企业领导班子,以便与改制后的经营者选聘工作顺利衔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营者持股是改制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实践证明,一个好的企业经营者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适当地让企业经营者持有改制企业较大比例的股权,能够增加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是对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有效手段。 但在改制过程中,要注意经营者持股的规X操作,经营者持有较大比例股权,必须实实在在出资购买,不能简单地通过赠送持有大量股权,更不能无偿量化国有资产。经营者个人出资可以一次性购买国有资产或改制企业的股份,也可以采用分期购买、分期付款等多种形式持股。改制企业经营者持股主要应注意以下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 2、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 3、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 4、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订改制方案,但向改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不得委托改制企业制订)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 6、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控股公司依法决定或批准直接出资企业、各子集团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及控股公司所属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合并、分立、增减资本、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注销和破产等改革改制方案(其中,如国资委认定某子企业为重要子企业,应由控股公司报国资委批准);除应由控股公司决定或审核批准的改革改制事项外,控股公司各子集团依法决定或审核批准其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其它改制事项,并报控股公司备案;改制中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资委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审批事项的,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8、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如需); 9、弥补注册资本缺口资金并验资; 10、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 11、进行公司登记(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和税务登记; 12、国有资产产权、土地和房产权属等相关权属登记,以及资质变更登记或转移; 13、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以及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二)国有法人控股的界定标准 国资委2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859号文件规定的国有大中 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是指国有法人 绝对控股,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法人资本(股本)所占 比例大于50%的企业,但国有法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75% 的上限。 制定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既是为了 精干主业,也是为了有利于辅业更好地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对 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国有独资不利于企业转化经营机制, 参与市场竞争。为了使辅业在改革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建立新的 经营机制,国有主体企业对改制企业能不控股的不控股,能不参 股的不参股,放开搞活。如果改制企业中国有法人所持股份比例 过高,仍然“一股独大”,不利于国有资本的退出,也不利于改 制企业彻底转变经营机制。因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辅业单位, 可以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或其他非国有的企业形 式:对于一些暂时还不完全具备条件,或者干部职工在观念上还 难以承受的改制单位,第一步可以先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 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待条件具备后再进一步改制为非国有的形 式。 (三)经营者持股 根据859号文件的规定,原主体企业在改制企业设立过程 中,有责任帮助推荐考核经营者人选并监督其产生程序的合法 性。防止恶意侵犯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 改制企业经营者产生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由改制企业向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招聘,股东大会(股 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经营者; 二是由原主体企业推荐,改制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 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经营者。 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在原经营者中产生,也可以从外部社 会或原主体氽业的其他单位进入,但前提都必须是有经营才能和 经验,能承担相应风险,得到大多数改制职工的认可。为了做好 辅业改制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工作,对拟改制的辅业单位领导班子 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改制工作需要的,原主体企业在改制前要及 时调整、充实企业领导班子,以便与改制后的经营者选聘工作顺 利衔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营者持股是改制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实 践证明,一个好的企业经营者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适当地让企业 经营者持有改制企业较大比例的股权,能够增加经营者的责任和 风险意识,是对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有效手段。 但在改制过程中,要注意经营者持股的规范操作,经营者持 有较大比例股权,必须实实在在出资购买,不能简单地通过赠送 持有大量股权,更不能无偿量化国有资产。经营者个人出资可以

企业改制流程图

企业改制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流程 (一)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经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应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主要包括:改制形式和内容,企业资产、债务、人员基本情况,受让方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的基本思路等. 制订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转让国有产(股)权改制的方案,按市政发〔2005〕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主要金融债权机构意见 金融债权机构对企业改制债务保全,原则上应出具书面意见。若企业已就金融债务的处置与主要金融债权机构达成共识,须在改制方案中说明。 (三)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对改制预案进行批复 改制预案由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并予以批复。预案涉及专项试点工作、专项资金补助的,批复前要征得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的同意。 (四)企业成立改制工作机构 改制预案经批复后,企业应及时组建改制工作机构。改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包括企业党、政、工及财务、劳资等方面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有条件的可选择职工代表参加。 (五)全面进行清产核资 改制预案批准后,企业要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该项工作从资产清查、财务清理等方面开始,达到全面彻底、不重补漏、账实相符。企业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的暂行工作办法》选择和聘用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为了充分体现职工对企业资产、债务、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要将结果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企业纪检部门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对审计、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办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应报送的相关资料: 1 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审查同意转报市国资委予以核准(备案)文件; 2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或备案表)一式四份; 3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资料; 4 企业改制预案,发起人协议等其它资料; 5 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6 涉及土地资产评估的,应附送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7 其它相关资料。 (八)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拟定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由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初审后,报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预审,提出意见。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2019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度,山东省将开始实施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山东省国企混改工作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于探讨山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主要文件依据为《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鲁国资收 益〔2018〕6号)。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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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审批程序 国企混改过程中,主要涉及混改方案的审批、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资产评估结 果的核准/备案、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如有)等,下文将逐一进行详述:(一)混改方案的审批 山东省省属企业的混改方案,依混改主体不同,审批层级亦有所区别: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混改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省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的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3、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其他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方案由省属一级企业审批。拟混改企业需提交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集团公司请示文件、有关决策文件、可行性 研究报告、混改方案、营业执照、产权登记表证;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意见等。 (二)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 企业实施混改方案时,应履行清产核资程序,审批主体及层级具体如下: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应由省属一级企业董事会审核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2、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由混改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属一级企业进行审批。 另外,如混改企业为省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清产核资审核结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财务总监审核并发表意见。 混改企业申报清产核资结果报送材料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核确认请示文件、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企业根据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派驻 企业的财务总监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企业应当逐级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需要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国资委派驻省属企业财务总监应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混改企业应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申请材料上报核准或备案主体: 1、省属一级企业及需报省政府批准的企业,其混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核准。

转制科研院所的创新之路-最后版本

坚持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发展 ---------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创新之路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金维亚陆兴培 一、概述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以下简称为:合肥通用院)自1999年转制以来,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把科技创新和核心技术研发放在首位,在自主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技术创新的投入不断增大,技术创新的结构不断改善,自主研发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不断增强,全面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拥有了一批核心技术和一流技术人才,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研实力和经济基础同步发展”的转制科研院所走现代企业自主创新发展之路。 十五以来,合肥通用院承担了300余项国家、中石化、中石油、安徽省及合肥市的重点科研课题,取得了一大批突破性的科研成果,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获得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 连续六年摘取了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另获省部级科技奖励79项。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申报专利三十余项,制修订标准100多项。 与此同时,合肥通用院以自身的人才和多专业合作优势、技术和成果优势、行业和检测优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行业地位,经济逐年持续大幅度增长,企业年营业总收入由转制初

的不足亿元,攀升至2006年的四亿多元,全年利润也从400多万元,猛增到近五千万元。凭借在化工设备、制冷空调和通用机械研究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所取得的许多项科研成果,合肥通用院参加了国家的许多大型工程建设,对我国重大装备的国产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相关行业产业结构的变革和技术进步,带动了相关行业和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振兴了民族装备制造业,为国家和地方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自主创新,服务产业发展 1.自主创新,增强发展原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提升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将对高科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制约。 首先保持流体机械、化工设备、制冷空调、包装与食品机械产品等核心专业的行业主导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将其建成国内乃至国际一流的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使之成为科研和创收的根本砥柱,同时,加大科技投入,营造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大对试验、检测基础设施改造的力度,改进工作环境,以实现设施的现代化。增加对科研条件建设的投入,加快对国家重点试验室的技术更新和改造,促进了科研、生产、检测能力的迅速提高。每年的研发资金(R&D)投入均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当比重,保证了企业的科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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