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精)

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精)
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精)

附件3:

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生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性质的女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浙政(1988)3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浙人薪〔1994〕6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16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2004年11月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政策汇编》

——2003年11月27日台州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说明》

3 术语

本制度所指的生育假包括产假、妊娠假、哺乳假和授乳假四类。其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期间的假期,妊娠假指女职工在产前妊娠期间的假期,哺乳假指女职工在产后哺乳期间的假期,授乳假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于授乳的时间。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法保护暂行规定》,负责行政后勤

片区职工哺乳假和临时工所有生育假的审核审批。

4.2 门诊办负责全院女职工请生育假有关医疗证明的审核。

4.3 医务处负责全院临床女医生、医技部门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4.4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5 生育假休假时间规定

5.1 产假时间:

类别假期公休假法定假

产假3个月以内流产25天包括包括

3—7个月

50天

流产

正常生育

(含7个月

90天

以上早产和

自然流产

(包括侧切

助产假(包

97天

括头吸、产

钳、臀牵

引、侧切)

难产假(剖

105天

宫产)

多胞胎,每

15天

多1个增加

产假

备注:属于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为本院职工的,可以享受5-7天的护理假。

5.2 妊娠假时间:

5.2.1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经产前检查,确要保胎休息,可请保胎休息假,保胎休息假按病假处理。

5.2.2 妊娠七个月后,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医院批准可请妊娠假休息。

5.2.3 在妊娠期间,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可享受检查所需花费时间的假期,待遇作公假处理。

5.3 哺乳假时间: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以后,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经院部批准可请哺乳假。哺乳假一般为二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双生不超过一年。哺乳假期不能留待哺乳期后使用。

5.4 授乳期时间:

对末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上夜班。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单胎为30分钟,双胎加倍。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为一次使用(含人工喂养)。

5.5 其他

5.5.1 对婚外孕施人工流产术后及一年内第二次流产术后的,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

5.5.2 生育假为女职工在生育特殊期间的假期,不能以补休或其他假期替代。

6 生育假请假流程:

6.1 产假:个人凭产科出院证→门诊办审核盖章→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核签字→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6.2 妊娠假:个人凭产科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书(须经产科主任审核签字)→门诊办审核盖章→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核签字→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6.3 哺乳假:个人书面假期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6.4 中层干部请生育假的流程按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出院证或医疗证明经门诊办审核后,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报院办备案。

7 生育假待遇

7.1 工资待遇

假期

类别职工类别

基本

(月)

工资

卫生

津贴

考勤奖

其他

津补贴

岗位工

资和

岗位津

产假(含男职工护理假)执行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体

系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

全额发放

按实际缺

勤天数扣

全额发放

全额

发放

/

实行月/年薪的派遣制、合同制参照同级别在编职工标准扣发当月工资

职工

院聘A、临时工全额发放/ / /

按实际

缺勤天

数扣除

妊娠假&哺乳假执行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体

系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

按80%比

例发放

按实际缺

勤天数扣

15天以内

按实际缺

勤天数扣

除,15天

及以上的

不发

全额

发放

实行月/年

薪的派遣制、合同制职工参照同级别在编职工标准扣发当月工资

院聘A、临时工按80%比例发放/ / /

按实际

缺勤天

数扣除

授乳假全院在岗女职工全额发放全额发放全额发放

全额

发放全额发放

注: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单位保留绩效工资、护士10%工资、岗位贴、生活补贴。

7.2 女职工生育假(含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7.3 女职工生育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薪酬给付形式为月薪和年薪制的职工,因月薪和年薪均已包含工资和绩效奖金在内,故享受生育假期间月薪和年薪人员均以当月应发薪酬数为基数,分别按80%和60%的比例享受月薪酬待遇(部份月薪人员另外的奖金补助不再享受)。年底发放专项考核奖、过节费或进行结算时,视当年发放标准参照在编职工比例扣减生育假期间的年终绩效奖。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2009-1-20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标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标准 本员工宿舍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员工。所有员工和宿舍来访人员,在宿舍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标准 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2.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公司宿舍每间房每月的水电、煤气费由员工平摊,房租、卫生管理费由公司负责。 二、宿舍规定 1.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配钥匙,若离职后出现被盗情况仍需配合调查。 2. 出门应随手关好门窗,住处无人时应锁好门锁,注意提防盗贼。 3. 严禁损坏公共物品,破坏公共设施。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6.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7.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8. 注意作息时间,晚上24:00之前应及时返回住处休息,因事不能按时返回住处时,请电话告知室友。 9. 保持住处安静,请不要在住处打闹、高声喧哗、摔东西,晚上23:00以后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同住室友及邻居。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申报日常维修,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安排,由宿舍长制定后形成文档,在宿舍张贴一份。 3.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四、物品管理

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按照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审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的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以下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全文: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

职工公寓楼管理办法

职工公寓楼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公寓楼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属各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本办法,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秩序、环境卫生、财产安全,服从南风井服务中心管理,尊重公寓楼工作人员的劳动,并有权制止、检举揭发损害公寓楼生活秩序,环境卫生、财产安全及有关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职工公寓楼管理工作由南风井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矿办公室,生活服务队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南风井服务中心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属各单位应当把公寓楼住宿职工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加强本单位职工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共同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和职工公寓楼管理水平。 第五条为保证财产及人身安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楼内设置治安室,并对在职工公寓楼管理工作中认真配合,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矿上给予通报表扬。 2 职工公寓楼管理 第六条职工公寓楼只安排本矿职工(包括副业工),外单位职工,矿内已分房职工及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安排,严禁传染病患者入住。 第七条职工公寓楼公共设施、公用部分、门牌号、标志牌、宣传牌 等,必须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八条凡住公寓楼职工凭矿办劳资调动通知单,在矿南风井服

务中心办理住房手续(交押金、写领条),并由所在单位与南风井服务中心签订住宿协议后,方可住房。 第九条职工公寓楼要保持安静、礼貌待人,不得高声喧哗,做 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电视室秩序井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南风井服务中心有权调整房屋,因工作调动住房调整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住房资格取消后,原房内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由南风井服务中心查验后办清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公寓楼要求衣物摆放整齐,被褥干净、窗明、地 净、四壁无尘,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舒适。工作人员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立即整顿,洗衣室实行有偿服务,该清洗的按时送交洗衣房或自行清洗。 第十二条职工公寓楼门窗玻璃、走廊、楼梯、扶手、墙壁要保持清洁、明亮、无垃圾、无污垢、无灰尘。 第十三条职工公寓楼用水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安装、节约用水, 杜绝长流水,乱倒污水现象,要加强用水设施的维护,经常巡回检查,停水前后及时出示通知,用完水关闭龙头,杜绝跑水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职工公寓楼厕所要保持干净,管道畅通,定期进行药物消毒,若遇停水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倒入指定地点第十六条不得私自改变电线路,自接电源看电视、听音乐、看 录像、插电炉、电褥、烧水取暖,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防止造成短路,严禁在楼顶私接通讯设备及安装其它设施。

产假、哺乳假休假规定

产假、哺乳假休假规定 为完善及规范公司休假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关于产假、哺乳假休假的相关规定: 哺乳假: 1、人员资格: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 2、休假时间:小孩出生至满周岁止,工作时间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3、哺乳假休假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第一:每周写一次假单,上班时间每天一小时的假期 (两种方式: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推迟一小时上班)第二:集中休,两周的哺乳假只可抵为一个工作日,多余时间不计 4、小孩满周岁,哺乳假即使未调休也自然终止; 5、哺乳假休假假单须休假前提交至人事部存档。 产假: 1、人员资格及休假期限: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及规定; 2、产假未结束即回公司上班,未休的假期自然终止,不另作调休; 3、产假休假假单须休假前提交至人事部存档; 4、产假假期结束回公司上班当天须到人事部销假并备案选择哺乳假 休假方式。 人事部 2013.04.22

附件为相关政策法规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计划内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完整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住宿员工以及其他租借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须知 1、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2、员工入住须经批准,服从物业主管人员安排,按指定的房间、铺位入住。未经物业部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更换房间、铺位。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先到公司报备,公司备案同意后方可入住。 5、已入住人员需退宿的,须提前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 6、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公司宿舍实行共有负责制,宿舍所有人一起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内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等。 (三)设备设施管理 1、有需要的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向公司申请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并确认。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内人员共同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修。 (四)纪律管理 1、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2、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外出请假并按时限返回。离开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齐。 3、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嫖娼、宣传迷信等其他有伤风化的活动,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无薪辞退。 4、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无薪辞退。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赌博,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公司请假有公司请假制度,那么关于请假管理制度的通告是怎样的呢?下面范文网给大家带来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

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

煤矿职工公寓楼管理制度

煤矿职工公寓楼管理制度 第一章日常管理 第一条职工公寓楼由总务科负责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本楼住宿。 第二条职工入住前,必须由劳资科提供招用手续,根据所分配单位,由总务科核对后,方可安排住宿。入住者每人每月收费3元。 第三条入住者应在指定会客室会客,不得留宿客人或在宿舍内举行各类活动。 第四条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本楼层服务员报告,或直接向总务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1)建筑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灭火、供水设备失效时; (3)宿舍内出现传染病患者时; (4)出现其它情况急需汇报时。 第五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规范使用各种配备电器设施,私用电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2)保持居室的干净整洁; (3)节约用水、用电; (4)注意公共卫生,大小便后及时冲洗便池,保持清洁。 第六条入住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带领家属和亲友居住;

(2)在走廊、宿舍内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3)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等; (4)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5)在宿舍内做饭、乱贴、乱挂、乱扯、大声喧哗、赌博、酗酒、打架等; (6)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小动物; 第七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及时退房,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章服务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负责各种寄存物品登记上账,做到存取方便,无差错,无丢失。 第九条保持楼内外环境卫生优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上用品干净舒适,夏季每半月换洗一次;冬季每月换洗一次;被子每年拆洗一次。 第十条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串岗,对职工服务热情周到,说话和气。 第十一条对床上用品和公共场所的地板、栏杆等设施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十二条发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当班服务员、住宿职工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擦高空玻璃、墙壁不准单人操作,必须有专人监护,系安全带,由总务科派人协同进行; 第十四条对楼内一切公共卫生设备设施要加以维护、保养和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

女性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等规定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十篇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十篇 一公司员工宿舍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1.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11.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

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假期是指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之外的请假。 二、员工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未销假或自行续假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1.事假 (1)员工年内累计可请事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个月。 (2)员工事假期间不予支付绩效工资。 2.病假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养的,三天以上需持区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及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含)以内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动,其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或六个月到三十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具体期限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5)病假一个月以上的,年底按请假月数扣减绩效兑现工资或年终奖。 (6)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病愈后经鉴定能工作而不上班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以病假为由从事其他有收入活动的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产假增加到四个月;剖腹产、双生或产后结扎产假增加到四个半月(包括产前假),并且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实行计划生育接受节育手术者,休假期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按公假处理,工资福利照发。应采取节育措施而未采取措施人流的,或未婚先孕的,不享受计划生育待遇,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 (3)符合晚育的男职工,享受十天护理假。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可由单位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例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例 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下面为大家推荐的是女士哺乳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2月份中旬开始休产假至今已满5个月,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顺利度过了这一时期,在此深表感谢! 目前正值产假已到,由于我初生的宝宝较小,本人安家在芜湖市区,住家离工作单位太远,中途回家或在湾沚租房哺乳都极不方便,确有一些实际困难,曾经尝试强行断奶,不但没有成功,反而引起宝宝强烈呕吐和睡眠障碍等不良情况,我和我的丈夫对此难处深感百般无奈。

为了不耽误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从20xx年7月14日至20xx年8月31日休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xx年x月x日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年*月**日生育宝宝,至今宝宝已**月。 由于目前实施朝九晚五作息,且本人家住地离单位较远,中午回家哺乳时间较紧迫,为配合单位规范管理,现申请每个工作日中午休哺乳假一小时(13:00 14:00),直到宝宝断奶为止(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xx年x月x日 女士哺乳假请假条范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首先对于在怀孕期间受到领导的照顾和关心表示感谢。 我于20xx年12月22日剖腹产生下女儿,从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4月10日休产假四个半月。因本人存在实际困难: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整合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有一个良好、清洁、整齐、舒适的环境,同时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保证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订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入住宿舍的所有员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间、宿舍公共区域。 三、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宿舍管理的归口部门,安环部是监督部门; 2、办公室、安环部相关人员有权对宿舍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3、宿舍管理员、对入住员工、安全及清洁安全卫生负责; 4、安全员、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登记; 四、工作程序: 1、本公司录用的试用与正式员工,需要过夜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员工必须本人申请,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安排、调整,不允许职工私自调换宿舍。 2、需入住宿舍的员工,在办理好入职手续后,本人需写申请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然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3、新入住宿舍人员均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宿舍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制,若需要,由宿舍管理员统一配制;员工离职时,将宿舍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处,如未退还钥匙,扣50元一把。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的员工罚50元/天。 4、员工搬离宿舍时,应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由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其寝室设备,设备完好后,报办公室相关人员备案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后再行办理退宿手续,需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赔偿。 五、管理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烧菜做饭,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等设备,对所有厨具予以没收。 2、严禁员工将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罚。加强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暖气、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若有发现,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对使用违规电器设备没收并处罚100元/人/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发生火灾等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对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对举报者奖励50元/次,因检查不严而造成损失,宿舍管理员罚50元/次; 3、公司员工宿舍属单工宿舍,不允许男女混住,严禁私自随意调换宿舍违者罚款100元/次。 4、员工宿舍将实行全员负责制,即所有入住员工对宿舍环境及次序共同维护、监督、负责,公司入住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有意损坏公司财物应照价赔偿。 5、宿舍内配置的物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到宿管员处登记报修(报修时需填写房间号、损坏物品及时间),并按照(公司宿舍财产价值)做出相应赔偿。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物品不定期检查;宿舍内所有家具家电由厂里配置,不得擅自添加任何家具家电设备。自身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保管不当造成财物失窃,自行承担损失。 6、住宿舍的员工应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体现团队精神;严禁在宿舍内胁迫、恐吓、欺诈他人;严禁男女戏虐或不轨行为;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读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后,参与者一律罚款5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及开除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7、严禁在宿舍内散布谣言、聚会、传播有关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泄露公司的机密。 8、严禁员工随意将物资带出宿舍,若需带出,应经管理员检查同意。 9、对员工直属亲戚来厂探亲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由员工带进厂,住宿必须经宿管员核实,严禁未经登记擅自留宿。外来住宿必须是员工的直属亲戚,严禁来访者单独在集体宿舍房间逗留,宿管员做好来访登记。同一宿舍员工对来访住宿者是否办理住宿手续进行监督,对未办理住宿手续,

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精)

附件3: 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生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性质的女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浙政(1988)3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浙人薪〔1994〕6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16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2004年11月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政策汇编》 ——2003年11月27日台州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说明》 3 术语

本制度所指的生育假包括产假、妊娠假、哺乳假和授乳假四类。其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期间的假期,妊娠假指女职工在产前妊娠期间的假期,哺乳假指女职工在产后哺乳期间的假期,授乳假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于授乳的时间。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法保护暂行规定》,负责行政后勤 片区职工哺乳假和临时工所有生育假的审核审批。 4.2 门诊办负责全院女职工请生育假有关医疗证明的审核。 4.3 医务处负责全院临床女医生、医技部门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4.4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5 生育假休假时间规定 5.1 产假时间: 类别假期公休假法定假 产假3个月以内流产25天包括包括 3—7个月 50天 流产 正常生育 (含7个月 90天 以上早产和 自然流产 (包括侧切 助产假(包 97天 括头吸、产 钳、臀牵

公寓楼管理制度培训

公寓楼规章制度培训 一.员工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执行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员工必须准时上班工作,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早退,一旦发生,按有关规定处罚。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止工作和脱离 岗位。 3.热情待客,说话和气,举止稳重,注重礼貌。 4.与服务对象交谈要有分寸,不可与服务对象过分亲昵,更不可无礼。 5.听到批评时,冷静对待,解释无效时,不争辩,速报主管圆满解决。与本职无关的事,不得随意作答,应建议向有关部门详询。 6.爱护管理区域内的一切财物,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设备和浪费财物,损坏时要照价赔偿。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禁止在工作区吸烟,不准饮酒、下棋、打扑克,不准串岗、扎堆、聊天,上班时不准干私活。 8.自觉保护环境,减少能源消耗。杜绝跑、冒、滴、漏。 9.下班后,不得无故在工作区域逗留。 10.业余时间注意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时刻牢记自己是公司一员,维护公司形象。 二.工作态度 1.热情:热情接待好每一位服务对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礼貌:尊重服务对象,站立服务。笑容长展,笑口长开,说话温和,常用敬语;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主动为服务对象服务,对下一道工序负责; 同事之间真诚合作,主动配合。 3.周到:严格按服务规程工作,想服务对象所想,急服务对象所急。 4.诚实:待客诚恳,忠诚,路不拾遗,有事必报,有错必改。 5.勤俭:勤恳工作,注意节俭,节约水电,爱护设施设备。 三.员工仪容仪表 1.男员工 (1)头发:不可漂染;保持头发清洁,无头皮屑;头发后不盖领、侧不遮耳;可使用发胶,但不可过于油腻或潮湿。 (2)面容:清洁,不准留胡须且每天剃须;经常留意及修剪鼻毛,使其不外露。 (3)手/指甲:保持洁净,不可有吸烟留下的污渍;定期修剪指甲,长度仅能遮盖指尖;不涂指甲油。 (4)服装:着公司规定的制服,且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天冷时,所穿的保暖底衣需保持不露在制服外。 (5)鞋:黑色皮鞋或布鞋,皮鞋擦拭光亮,无破损。 (6)袜:穿深色无鲜艳花纹的袜子,勤换洗,保持无异味。 (7)饰物:只可佩戴简单、大众款式的手表;已婚人士还允许佩戴一枚戒指。 (8)工号牌:须端正地佩戴在最外面的制服左胸区域,并保持光亮无破损。 2.女员工 (1)头发:不可漂染颜色艳丽的发色;保持头发清洁,无头皮屑,过肩长发必须束起,不佩带色彩艳丽的饰物,发夹须为黑色或深色。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 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 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 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 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 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 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 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 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 育计划。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 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 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生育就医手续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XXX有限公司女员工孕、产、哺乳、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待遇、请假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员工生育休假期限 第四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应在怀孕60天内,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将医师诊断证明交行政中心审核备案,作为享受产假的依据。如员工未及时提交诊断证明,将不享 受本办法第五、六条所规定福利。 第五条孕期女员工如需在工作时间进行例行产前检查,需提前1日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行政中心批准后,给予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假时间不超过4小时,计为正常工作时间, 不扣减个人工资。如非例行产检则按照病假计算。 第六条例行产前检查时间为: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 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例 行产检须提交孕检手册或诊断证明复印件报行政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 第七条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第八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 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婴儿不满一周岁,每天安排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九条已婚育的正式男员工配偶生育的,予以15日护理假(含休息日)。护理假包含孩子出生当日在内。经公司批准的男员工护理假,不扣减个人工资。 第十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怀孕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区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诊断证明需要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单身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下列公司员工可以申请单身公寓住房: 1)非本市四城区常住户口; 2)在本市四城区无固定住所; 3)因家住城市郊区或离公司很远,无直达公交车保证每班次正常上下班。 2、单身公寓不准用于员工中午休息,即非依靠单身公寓用于居住生活者,公司不提供单身公寓。 三、单身公寓安排原则 1、优先大专以上文化的单身或只身在本市的工程技术人员; 2、优先照顾女员工和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大龄员工; 3、无结婚证的,异性不准合居; 4、自愿组合与公司分配相结合。 5、全日制大专、大学毕业生原则上2-3人一房间。 6、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者,在条件允许时可一人一房间(4-5层楼的号房)。 7、年龄在40周岁以上已婚员工,夫妇均系公司员工,且符合本制度

适用范围的,可分一房间。其未成年子女公司不负责另行安排房间,其成年子女系公司员工的按上述规定享受单身公寓安排。 8、普通员工均按4-8人一房间(宿舍楼的1-3层),管理人员均按1-4人(宿舍楼的4-5层)予以安排。不服从安排,又无人组合的员工,公司不再另行安排房间,其住宿问题由其自己负责。 四、单身公寓收取费用 被安排居住公司单身公寓的员工,公司免收其房租费。其房间水电费按政府定价根据实际消耗数收取,由办公室从员工月工资中扣除。 五、单身公寓居住制度 1、自觉爱护公寓内一切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异性合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严禁在公寓内烧电炉、烧明火,不准在宿舍内及走廊做饭、做菜,违者每发现一次罚50元;不准乱倒剩饭剩菜和生活废水。不准随地大小便和随地吐痰。宿舍内垃圾等废弃物必须丢放在垃圾桶内;走廊过道不准堆放任何物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4、严禁在公寓内外吵闹、扯皮打架和大声喧哗。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被投诉的扣20元/次。 5、严禁在公寓内卖淫嫖娼、聚众赌博、传播观看淫秽录像、黄色书画杂志和宣扬邪教。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并解除劳动合同。 6、不准私自留宿他人,更不得留宿异性,特殊情况下需要留宿同性时,必须得到办公室的批准并登记签名备案。擅自留宿他人者每人1次罚款

产假及哺乳假相关规定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根据《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单位职工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其他优惠政策包括: 1、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 2、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视为出勤。 3、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视为出勤。 三、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 2、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3、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四、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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