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公司

(作为发行人)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主承销商)

签订的

20**年**************公司

公司债券

承销协议

二?一一年月

中国北京

目录

第一条释义 .......................................................

4 第二条本期债券概要 (5)

第三条与本期债券有关的费用 ....................................... 7 第四条发行和托管 ................................................. 8 第五条付息和本金兑付 ............................................. 9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 9 第七条发行人的义务 .............................................. 12 第八条主承销商的义务 ............................................ 13 第九条先决条件 .................................................. 15 第十条税

款 ...................................................... 15 第十一条违

约责任 ................................................ 15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 ...................................... 15 第十三条保

密 .................................................... 16 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 .............................................. 18 第十五条终

止 .................................................... 18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 18 第十七条其他规定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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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公司

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1. ****************公司作为发行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作为承销团的授权代表。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号文件的规定,*******公司

符合在国内公开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发行数额以发改委最终批复为

准)的2011年****************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条件;

2. ***************公司聘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

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

意接受此项安排。

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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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就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具体条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公司。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或民族证券:指

本期债券:指本协议项下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2011年***********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团体。

承销商:指承销团中一家、多家或所有承销团成员。

本协议或承销协议:指民族证券代表承销团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11年***********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募集款项:指任何一部分或全部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的款项。承销金额:指在承销团协议中规定的每一承销商承销的本期债券的本金金额。募集说明书:指发行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号文的要求为本次发行制作的《2011年***********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号文的要求为本次发行制作的《2011年***********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文件:指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承销报酬:指发行人为完成本次发行向民族证券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团支付的报酬,以作为对承销团向发行人提供承销本期债券服务的对价。余额包销:指由主承销商牵头的承销团,应承担本期债券的发行风险。即在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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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期限结束后,如投资者实际认购的债券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未售出

的债券应由承销团负责全部认购。

年度付息款项: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用于支付债券利息的相应款项(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支付除外)。

到期兑付款项:指本期债券到期时用于支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的相应款项。

1.2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1) 凡提及本协议应包括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的文件;

(2) 凡提及条、款是指本协议的条、款;

(3) 本协议的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

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其范围有任何限定;

(4) 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日”或“天”均为工作日,但特别说明之处除外。

第二条本期债券概要

2.1 债券名称:2011年***********公司公司债券(最终名称以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2.2 发行人:2011年***********公司

2.3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发行数额以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2.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2.5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是否调整债券存续期后年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后的债券票

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后年固定不变。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做出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约定

的期限内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6 回售办法: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回售权须在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

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做出的票面利率调整。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前10个工作日

内,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登记办法。

2.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最终确定。票面年利率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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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内前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是否

调整债券存续期后年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后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8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第6年、第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2.9 计息期限:自2011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如投

资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2.10 信用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与本期债券由公司进行评级。 2.11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2.12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认购

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2.13 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计算。本次债券应自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发行工作。

2.14 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2.15 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2.16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工作日。

2.17 付息期限: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18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月【】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19 兑付期限:自兑付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20 利息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2.21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由发行人按照发改财金[2011]

【】号

文的规定选取合适的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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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与本期债券有关的费用

3.1 承销报酬

基于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就本次债券发行为发行人提供的承销服务,发行人向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支付承销报酬,其具体数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金额与1.1%的乘积。

3.2 本条3.1款规定的承销报酬为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销佣金;

(2)主承销商组织协调费用;

(3)申报材料制作费用;

(4)其它与承销相关的费用。

承销报酬由主承销商在收到的募集款项中一次性扣除,再分别支付给其他承销商。 3.3募集款项的收缴

3.3.1无论各承销商是否按照余额包销安排及承销团协议的规定履行承销义务,

主承销商必须在本期债券发行期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将扣除承销报酬

的剩余募集款项一次性足额划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

3.3.2 如果有任何一家或多家承销商(“违约承销商”)未按照其承销金额范围履

行余额包销义务,主承销商应在得知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立即告知发行

人有关情况并向该违约承销商进行追索。即使出现一家或多家承销商违

约的情况,主承销商仍应将3.3.1规定之发行款按时划往发行人指定账

户。在主承销商履行上述义务后,主承销商有权要求该违约承销商偿还

由主承销商代其划付给发行人的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如果发行人因任何

原因收到任何由违约承销商向其直接支付的募集款项,则发行人应在收

到该款项的当日,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并在不迟于该款项到达发行人银

行账户的第二日内将该款项划付至主承销商收款账户。

3.3.3 主承销商取得承销报酬后,根据承销团协议向承销团其他成员支付承销

佣金,收集并向发行人提供票面金额与承销报酬相等、付款人为发行人

的发票。

3.3.4 主承销商在按照本协议3.3.1条的规定划款的同日,应将划款凭证的复印

件寄送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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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发行人特此确认,在主承销商按3.3.1规定向发行人划付有关债券募集

款项且发行人实际收到该款项,并且发行人也已收到主承销商提供和收

集的承销报酬发票、完成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

记托管工作后,主承销商在本协议第三条项下作为主承销商应尽的义务

和责任即告终止。

3.4 发行人应自行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3.4.1 中介机构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及评级费(含债券存续期间的跟踪

评级费用)等;

3.4.2 刊登公告费、发行宣传费和发行仪式费用;

3.4.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债券登记托管费、付息和兑付的手

续费;

3.4.4上市费用(如有):包括上市推荐费、上市转托管费、付息和兑付手续费、

宣传费、上市仪式费、上市公告费、上市初费、上市期间月费、上市期间

的信息披露费等;

3.4.5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发行和托管

4.1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境内法人和境内非法人机构均可购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2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因此各承销

商有义务按照承销团协议中的规定将与本期债券承销金额相等的本期债券本金

金额按时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收款账户,并由主承销商按照本协议3.3条的规定将

募集款项划往发行人指定的账户。

4.3 承销商应确保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期限发行本期债券,除非

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不得超额发行,也不得延期发行。发行人应于发行首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主承销商要求的格式将发行人收取债券募集款项的银行账户以书面形式发至主承销商。上述债券募集款项银行账户通知应由发行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发行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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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一级托管体制,承销商应按照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履行有关托管和转托管义务。

第五条付息和本金兑付

5.1 在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后,该上市债券

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将通过该交易场所的系统进行。

5.2 发行人应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及相关登

记托管机构对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的有关规定,在每一本息到期应付之日前将有关的本金或利息款项及时足额划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5.3 当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不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时,主承销

商有

权协助或代理投资人向发行人追偿。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6.1 发行人向主承销商陈述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6.1.1发行人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具有在中国经营其营业执照中完全

业务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和法定权利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

业务;

6.1.2 发行人具备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资格,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内部行为,

使其获得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签

署本协议,并使发行人受本协议约束;

6.1.3 自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上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本协议即

对发行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6.1.4 发行人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发行人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判

决、命令、裁定、裁决、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如果存在相抵触的

情况,发行人已经取得相应的有效豁免或批准,并且这些豁免批准在中

国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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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发行人已经按照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任何有权机关的要求,按时将

所要求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

递交、登记或备案;

6.1.6 发行人遵守任何对其适用的税收法规的规定,并且已经根据该法规的规

定保存了所有相应的税收记录和文件;发行人每年的所有税收申报单已

经依照中国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及时地进行了提交;并且所有税收申报

单在所有重要的方面都是适当的和准确的;

6.1.7 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不会与发行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章或以发行人为一方或发行人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

何规定有抵触,或导致对上述规定的违反,或构成规定的不履行或不能

履行;

6.1.8 发行人持有的与发行人有关的所有资料,凡是可能对发行人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和不利影响的,发行人均已向主承销

商透露;

6.1.9 发行人不存在未在发行文件及财务会计资料上所载的其他重大债务或

或有负债;

6.1.10发行人将不会主动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收取除主承销商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向其划付的任何有关本期债券的募集款项。如发行人因任何原

因,并以任何形式收到任何第三方向其划付的任何有关本期债券的募集

款项,则发行人应在收到上述款项的当日,即时通知主承销商,并在不

迟于上述款项到达发行人银行账户的第二日内将该款项划付至主承销

商账户;

6.1.11除在发行文件及财务会计资料中所载情况外,发行人的其他任何资产或收入并无设置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付息和/或兑付构成重大实质性不

利影响和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6.1.12据发行人所知,没有针对发行人提起的、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发行、付息和/或兑付构成任何形式的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法院诉讼、仲裁庭仲

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6.1.13目前发行人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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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该财务报表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发行人在以前财务时期结束

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财务时期的业绩。据发行人所知,从该财务报表

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发行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实质性

不利变化的可能性。并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除

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中适当披露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任何会导

致发行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实质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 6.1.14发行人向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团成员提供的全部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在主承销商或其代理人为本次发行进行尽职调查中发行人

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一切实质方面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1.15对于目前由发行人使用的并与发行人目前的业务经营有关的所有重大的

专利、专利权、发明、版权、专有技术(包括商业秘密和其他非专利的

或不能申请专利的专有权或保密信息、系统或程序)、商标、服务标志

和商业名称(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发行人完全合法有效地拥有或有

权使用,或可以依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就上述知识产权,发行人没有

接到任何侵权通知或与其他人已声明的权利发生冲突的通知;在经营活

动中,发行人亦没有对在国内注册的任何知识产权有任何侵权行为; 6.1.16就发行人所知,发行人与其员工之间不存在重大劳动争议、也不存在罢工、停工或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6.1.17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任何债券持有人不会因持有该等债券而对发行人

的债务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责任。除法律中规定的情况外,本期债券的持

有人持有和转让其债券的权利不会受到限制;

6.1.18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已包括有关发行人及其本次发行的全部实质性信

息。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包括的所有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且无

误导成分。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有关意见、意向、期望的陈述均是

真实的,是认真、适当地考虑了所有有关情况并基于合理的假设做出的,

反映了合理的预期。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2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陈述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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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主承销商为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

司;

6.2.2 主承销商已按其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并取得一切

必要的登记及批准,且在该等法律、法规项下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利,

以便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6.2.3 主承销商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内部行为,使其获得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协

议,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签署本协议,并使主承销商受本

协议约束;

自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上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本协议即6.2.4 对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所有成员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6.2.5 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不会与主承销商公司章程

或内部规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任何政府机构或部门的授权或批

准、或以主承销商为一方或发行人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

定有抵触,或导致对上述规定的违反,或构成规定的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6.2.6 没有正在进行的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诉讼、仲裁、其

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或就主承销商所知,亦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威胁;

6.2.7 主承销商持有的与主承销商有关的所有资料,凡是对主承销商全部履行

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和不利影响的,或者透露给发行人

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影响的,主承销商均已向发行人透露,而且

主承销商提供给发行人的资料均不存在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实陈述

或误导性陈述;

6.2.8 除非本协议有不同规定,承销团成员之间因履行承销团协议而发生的任

何争议,不应影响每个承销商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发行人的义务

7.1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后,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本次发行

所筹集的资金;

7.2 发行人将及时向有权机关报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规定的发行债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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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行人应及时向主承销商提交供主承销商制作发行申报材料所需的各类公

司经

营、财务、法律状况的文件、资料、数据以及本期债券投资项目的文件、资

料、

数据,发行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发行人所知的范围内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4 在

接到有权机关发出的发行文件或其修改或补充已经被批准或生效的通知时,立即告知主承销商并提供该等通知相应的复印件;在接到上述部门关于暂停使用

行文件、暂停发售本期债券或要求对发行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通知后,应立即

通知主承销商;

7.5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包括当日)的任何时候,如果发行人了解到任何将使其在

本协议中做出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变得不真实或不正确,应立即通知主承销商,

并按主承销商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公布; 7.6 在本期债券未兑付前,任何提供给发行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所有可能对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造成重大影响的报告或其他信函,应同时向主承销商提供相应复

印件;

7.7 发行人须依法公开披露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在主承销商协助其制作有关信息

披露文件时,应在发行人所知的范围内保证其提供给主承销商的有关文件、资料、

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7.8 发行人负责组织本期债券的验资工作,并在按本协议规定的发行款足额划至发行

人指定账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主承销商提供发行款到位的验资报告; 7.9 发行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款项、年度付息款项; 7.10 发行人应维护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第八条主承销商的义务

8.1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分配承销团成员承销份额,并协调承销团的各项工作。

主承销商有义务要求承销团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托管、转托管、交易、清算、付息

和兑付等工作;承销团成员具体的权利义务将在承销团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8.2 主承销商须保证不超额、不提前或逾期发行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有义务监督其他承销团成员的承销活动;

8.3 主承销商不得在募集说明书列示的发行网点之外另设发行网点或销售代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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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主承销商有义务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从事本次发行工作; 8.5 主承销商有义务向发行人提供有关本期债券的发行建议,并协助发行人确定发行方案;

8.6 主承销商有义务对本次债券发行其他当事人向发行人所出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

8.7 主承销商有义务与发行人共同开展本期债券的发行申报和托管工作; 8.8 主承销商有义务协助发行人做好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工作; 8.9 承销商有义务提醒发行人向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履行付息、兑付和/或支付根据募集说明书应当由发行人向本期债券的持有人支付的各种款项; 8.10如因发行人原因,或因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非主承销商原因,导致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款项和/或年度付息款项

不能及时、准确到达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账户而影响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和/或

到期兑付时,主承销商可协调发行人沟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但主承销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迟付息和/或

延迟兑付责任,也不承担垫付资金的义务。

第九条先决条件

承销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销本期债券义务均以第九条下列先决条件(“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为前提。在该等先决条件未获满足之前,主承销商有权自行代表承销团决定是否开始履行承销本期债券的义务。主承销商代表承销团做出的任何决定不应被认为其承销本期债券的义务在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前即对主承销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主承销商亦将不因其在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前决定暂停或终止履行该等义务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依本条之规定决定不履行承销义务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说明其不履行承销义务的原因,否则应视为主承销商违约。

9.1 所有发行文件和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报批文件已由发行人报送各有权机关并且

获得批准;

9.2 未发现发行人在其所知的范围内,存在故意违反其在本协议和/或所有报送监管

部门的发行文件中的任何实质性义务和陈述、保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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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税款

10.1 本协议双方应当依法各自缴纳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款;

1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的规定,发行人不再是本期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人,公司/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

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本协议有关当事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时划拨资金,逾期未划部分按银

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向收款一方支付滞纳金;

11.2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因过错而造成其他一方或多方损失的,

当事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提供完全有效的赔偿; 11.3 如果发行文件或发行人或承销商向社会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披露的任何信息包含有任何实质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则:

11.3.1 如果该等实质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由于发行人的过

错,则因此给承销商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为避免、挽

回和弥补该等损失而支出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应当由发行人承

担。但如果承销商也有过错,则相应减轻发行人的责任;

11.3.2 如果该等实质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由于承销商的过

错,则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为避免、挽

回和弥补该等损失而支出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应当由承销商承

担。但如果发行人也有过错,则相应减轻承销商的责任;

11.3.3 在上述第11.3.1中所述的发行人的赔偿责任应包括对因此而遭受损害

的承销商或董事、经理和其他雇员的赔偿;在上述第11.3.2中所述的承

销商的赔偿责任应包括对因此而遭受损害的发行人或董事、经理和其他

雇员的赔偿。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

12.1 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

15

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地震、水灾、官方利率变动及国家之间的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将会对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双方充分协商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12.2 如果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

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终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2.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他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

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12.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20200930082935)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 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 年《公 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 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 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 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 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版) 本文来源:企业上市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最强完整)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一、申报材料制作阶段 1、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 2、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 4、出具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安排担保事宜。发行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 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8、安排律师认证工作。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

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 附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承销协议; 11、承销团协议; 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

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 非金融企业发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债券一级市场业务前台操作流程 一、债券承销和分销 (一)工作日,资金业务部债券交易员及时获取债券发行信息,在债券发行日前两个工作日,向资金业务部负责人报告债券发行分析情况。 (二)在债券发行招标前,由资金业务部负责人召集债券投标分析会议,拟定本行投资策略。 (三)债券交易员广泛联系分销客户,将债券发行分析及委托投标书范本传真至分销客户,及时获取反馈信息。 (四)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五)债券交易员凭经审批的《债券投标审批单》和分销客户的“委托投标书”,在债券发行招标时间内登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SISS),并选择进入债券投标系统(以下简称:BIS)或公开市场操作(以下简称:OMOS)录入标书,经第二人复核后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交易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第二人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六)发行结束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打印相关资料(发行办法、全场汇总表、招投标一览表、缴款通知书等),提交部门例会讨论后交归档。

(七)若中标,债券交易员于债券缴款日前将《债券投标审批单》、《缴款通知书》和《发行办法》各准备三份,一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八)若有分销,还应与分销客户签订“债券分销合同”,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分销合同,一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二、债券认购 (一)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一份,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联系承销商,将经复核的《投标委托函》或《认购函》及时传真至承销商。 (三)发行结束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若中标,债券交易员与承销商签订“债券认购(分销)合同”,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合同,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投标委托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债券结算员。 第二章债券一级市场业务后台操作流程 一、债券承销和分销 (一)在债券缴款日,债券结算员对《债券投标审批单》、《缴款通知书》和《发行办法》等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后台操作。

最新整理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 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债条件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集合债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 2、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843-14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XX年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终审稿)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 汇总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2015年11月更新) 2015-11-05孙海波 中国债券市场因为监管各异,交易场所相对分割,形成了交易所和银行间几大类不同债券品种,各自的发行审核规则频繁变动,窗口指导原则也时有调整,笔者对银行间和交易所10几种债券做了一个完整总结供收藏! 鉴于近期微信圈流程一篇相同主题文章广泛流程,然后部分内容不够更新和完整,监管君重新整理在此分享。部分内容因篇幅限制只能省略。同时监管君整理的报告《》(点击超级链接参见报告详情)开始接受预定。 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目录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 5]64号) 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 2、监管机构:财政部 3、发行主体:地方政府 4、审批方式: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发行流程: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债券发行流程

交易所债券发行流程 二○一五年一月 目录

目录 1.1证监会及交易所债券谱系 1

第一章交易所债券概况 1.1 证监会及交易所债券谱系 交易所债券发行主要分为备案发行类和审批发行类,其中备案发行类目前产品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和基金业协会备案 对于审核发行类产品目前仍然由证监会审批后发行,该审批主要以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规范要求为框架,目前申报材料制作及审核要求参考保荐制相关要求,审核同意后给予发行批文 2

3 中国证监会 上 交 深 公 司 债 券 私 募 并 购 债 券 受 益 凭 证 专 项 资 产 私 募 债 券 中 小 企 业 可 交 换 债 券 可 转 债 业协会 基金 私 募 并 购 债 券 私 募 可 交 换 债 券

目录 2.1 公司债券的定义及核心要素2.2公 司债券的特点分析2.3 公司债券的监管 政策 2.4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2.5公司债券发行流程 2.6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4

2.1 公司债券的定义及核心要素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审批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方式:核准 制 监管法律:《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 审批周期:目前阶段,从公司债券材料上报到发审会审核完毕,时间间隔一般在1-2个月左右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经资信评级机构评 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企业债券发行程序、条件及要求内容

企业债券发行程序、条件及要求 本文主要介绍企业债券发行程序、条件及要求等等法律知识,让您更深入地了企业债券的发行,该文由法律快车公司法小编为您整理,感您的阅读与关注! 【延伸阅读】股东权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4、《公司法》 5、《证劵法》 6、《公司法》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三、办理流程: 1.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其他企业由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转报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我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第一部分?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4)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 (5)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审批方式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发行流程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二)专项债券 1、法规依据 (1)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3)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 5、发行条件 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6、审批方式 财政部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知识讲解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 程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 流程一: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1/2 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流程二: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和批准 ①公司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 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④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⑤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⑥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流程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

流程四:制定债券募集办法并予以公告 ①公司名称; 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③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④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⑤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⑥债券担保情况; ⑦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⑧公司净资产额; ⑨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⑩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流程五:募集债款公告所定期限内 方式一: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私募发行债券)的发行,具有 节省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等优点,但这样发行的债券由于其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少数

特定的对象,因此一般不允许转让流通。 方式二: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社会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公募发行债券)的发 行。这样发行债券,发行企业要向承销商支付发行费用,如果采用代销的承销方式,发行企业还要承担发 行失败的风险。但这种方式发行的债券,一般都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在我国,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采用该方式。 流程六: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方式一:记名公司债券 ①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②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③债券的发行日期。 方式二:无记名公司债券 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设置公司债券帐簿,不仅是公司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债权人负责,以供债权人阅览,为记名债券转 让或用于担保产生争议时提供凭证,以及为管理部门查询需要提供帮助。

债券的内涵分类以及交易方式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债券(Bond)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其更多含义参阅电子现货之家。由此,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债券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基本要素 债券尽管种类多种多样,但是在内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是指发行的债券上必须载明的基本 债券 内容,这是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约定,具体包括: 1.票面价值 债券的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债券的面值与债券实际的发行价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发行价格大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小于面值称为折价发行。 2.偿还期 债券偿还期是指企业债券上载明的偿还债券本金的期限,即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公司要结合自身资金周转状况及外部资本市场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确定公司债券的偿还期。 3.付息期 债券的付息期是指企业发行债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时间。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个月支付一次。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付息期对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有很大影响。到期一次付息的债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单利计算的;而年内分期付息的债券,其利息是按复利计算的。 4.票面利率 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是发行人承诺以后一定时期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报酬的计算标准。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主要受到银行利率、发行者的资信状况、偿还期限和利息计算方法以及当时资金市场上资金供求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债券操作流程

精心整理 企业债券融资建议 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分,主要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又称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需要支付利息,并在借款到期后向债权人偿还本金。股权融资则指企业通过出让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企资。 它12业等。 项目收益债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3、发行条件 (1)公募债要求成立满三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

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7) 4 5 (1 ● ● ● ● (2 ● ● ● ● ● (3)申报阶段 ●首次申报 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 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发改委复审环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国家发改委直接核准。 a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和流程图

格式 WORD仅供个人参考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第一节概念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2005 年《公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 1.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 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 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 2.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 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 3.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

格和发债 而且通过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 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 4.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 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 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 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 5. 在上世纪 80 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 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 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序号比较项目公司债企业债 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发行主体差由股份

债券发行流程及债券发行成本推算模型

债券发行流程及债券发行 成本推算模型 一、债券发行流程 (一)短期融资券发行流程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的 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基本流程为: 1、企业寻找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出具委托函。 2、与相关中介机构谈判商定发行方式及费用、签定协议 3、各中介机构现场访谈并制作相关文件(主承销商出具的募集说明书,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债券法律意见书等) 4、将相关文件提交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 5、交易商市场协会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企业下达备案通知书,并核定该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一般来说,通过审批后,短期融资券应在一周内发行 6、备案通过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发行 7、相关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跟踪 (二)中期票据发行流程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期限3-10年。

中期票据发行流程: 1、企业寻找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出具委托函 2、与相关中介机构谈判商定发行方式及费用、签定协议 3、各中介机构现场访谈并制作相关文件(主承销商出具的募集说明书,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债券法律意见书等) 4、到交易商协会注册,交易商协会审核各种资料的完备性及真实性 5、中期票据的发行是中国债券市场发行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 它采取注册制的管理方式(其余券种: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均是核准制发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债券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监管机构申报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这种制度市场化程度较咼,像商品市场一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 6、相关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跟踪 二、债券发行成本 债券发行成本主要包括发行利率和债券承销费用。 1、发行利率。按各种因素对债券价格的影响程度,实际操作中,债券利率可以被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期限风险溢价、SHIBOR信用 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溢价及其它因素。信用风险溢价是影响债券价格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信用等级已成为债券定价最重要的依据。因此,可以用利差方法推算出债券利率。 举例:假定A企业于2008年12月30日发行一年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利率为4.03%, A企业主体级别为AA 12月30日一年期SHIBOR 为2.3885,

企业债发行流程

发行企业债流程 一、法规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3.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5.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6.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7.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 8.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9.企业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628号) 二、监管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审批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省级发改委) 四、发行主体 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审批方式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最强完整)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4、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 1、法律法规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等 审批机构:国家发改委 2、发行条件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 流程一: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1/2 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流程二: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和批准 ①公司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 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④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⑤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⑥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流程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 流程四:制定债券募集办法并予以公告 ①公司名称; 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③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④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⑤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⑥债券担保情况; ⑦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⑧公司净资产额; ⑨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⑩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流程五:募集债款公告所定期限内 方式一: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私募发行债券)的发行,具有 节省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等优点,但这样发行的债券由于其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少数 特定的对象,因此一般不允许转让流通。 方式二: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社会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公募发行债券)的发 行。这样发行债券,发行企业要向承销商支付发行费用,如果采用代销的承销方式,发行企业还要承担发 行失败的风险。但这种方式发行的债券,一般都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 在我国,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采用该方式。 流程六: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方式一:记名公司债券 ①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②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③债券的发行日期。 方式二:无记名公司债券 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设置公司债券帐簿,不仅是公司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债权人负责,以供债权人阅览,为记名债券转 让或用于担保产生争议时提供凭证,以及为管理部门查询需要提供帮助。 二、企业发债担保相关事务 企业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良好信誉,为企业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出具担保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16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第一部分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 (1) 一、地方政府债券 (1) (一)一般责任债券 (1) (二)专项债券 (2) 二、企业债券 (3) (一)企业债券 (3) (二)专项债券 (7) (三)项目收益债券 (10) 三、金融债券 (12) (一)金融债券 (12) (二)次级债券 (13) 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5) 五、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18) 第二部分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 (19)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 (19)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23) 三、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可转债) (27) 四、可交换公司债 (29) 五、期货公司次级债 (32) 六、证券公司次级债 (33) 七、商业银行减记债 (34) 八、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35)

第一部分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4)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 (5)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审批方式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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