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条文说明印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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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暨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座谈会材料之一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解读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2012年3月23日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 号),制定本办法。

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时期,煤炭需求持续增长,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灾害威胁日趋严重,需要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更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力度。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 号),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要求加快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按照两个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在充分调研、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目前煤矿瓦斯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吸纳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针对瓦斯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并于2011年12月26日以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印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解读:煤矿企业是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从实践看,煤矿瓦斯防治需要高投入和高素质的人才,需要从产量安排、采掘部署等生产源头落实瓦斯防治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这方面的决策权都在煤矿企业。分析近年来的瓦斯事故,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务院和国办文件都明确要求把煤矿企业作为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对象,重点从企业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对企业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中部分条款涉及到矿井,主要是通过对矿井相关工作的评估,来检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矿井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纳入评估范围,不单独进行评估。

第三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监

督管理,具体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解读:参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的管理权限,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由国家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企业以外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管理权限不得下放。考虑到部分省(区、市)煤矿企业数量多,评估工作量大,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可安排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评,评估结果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已经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尚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拟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须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解读:已经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必须在国家能源局或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评估申请截止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评估申请截止日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2012年内完成评估工作。尚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拟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须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申请评估。鉴于此类煤矿企业评估内容和标准,与已经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差异性较大,其评估标准另行制定。

第五条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家能源局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通过属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评估后,由属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家能源局推荐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其他煤矿企业向属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解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的煤矿企业,目前未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今后拟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须经属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评估后,向国家能源局推荐评估。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的煤矿企业,目前已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今后拟在已跨省

(区、市)外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应分别在属地评估合格后,由煤矿企业总部所在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家能源局推荐评估。

已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目前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的煤矿企业,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别向属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评估。

第六条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应超过1000 万吨或所管辖(含控股)矿井不少于25 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经营5 年以上。

解读:本办法明确了以后拟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标准,即煤矿企业(含控股子

公司)所有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或煤矿企业所有矿井(含核准在建)总数超过25个,且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经营5年以上。

第七条申请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煤矿企业,须是从事煤炭生产建设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其所属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控股子公司可以纳入评估范围。

解读:为提高评估效率和效果,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多层级

的煤矿企业,原则上由从事煤炭生产建设、具有法人资格、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最高层级的煤矿企业申请评估。申请评估的煤矿

企业管辖的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一并评估。

中央管理企业原则上由下属从事煤炭生产建设、具有法人资格的最高层级煤矿企业申请评估,申请评估的煤矿企业管辖的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一并评估。

第八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按照《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要求进行。

解读:为便于各省(区、市)把握基本标准评分尺度,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说明》。多个层级的煤矿企业,下属每个层级的分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参照《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说明》进行评估。

第三章评估实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煤矿企业发展概况、从事煤炭生产年限及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说明,企业及矿井相关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

(二)煤矿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名单,

及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

(三)煤矿企业和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机构及人员配备文件复印件;

(四)反映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系统设施情况的说明;

(五)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管理权限、管理程序规定,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规划、生产规划、年度目标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六)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七)近三年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际提取、使用和瓦斯防治资金投入的财务报表;

(八)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解读:为便于煤矿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编制提纲》,供煤矿企业申报时参考。

第十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采取审查企业相关材料和现场核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评分。

基本标准中必备指标全部达到要求,并且评估得分在70 分

以上的煤矿企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基本标准中必备指标任一项达不到要求或评估得分在70 分及

以下的煤矿企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解读:基本标准共设置了6项必备指标和26项评分指标。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年限、煤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工作经历、瓦斯抽采系统、矿井瓦斯等级管理、瓦斯防治方案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等6项必备指标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并且26项评分指标得分在70 分以上的煤矿企业,方可认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本办法下发前,已经从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年限不作为必备指标。

第十一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时,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应根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遵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按规定时间提交评审报告或评审意见。

解读: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中介机构的资格和专家的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为保证评估

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评审费用由负责评估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筹措,原则上由本级财政安排。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中介机构应提交评审报告;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应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报告或评审意见作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确定评估结果的重要

依据。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全部是瓦斯矿井,经鉴定有升级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应于鉴定批复之日起

180 日内,提出评估申请。

解读: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全部是瓦斯矿井,经鉴定有升级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应立即按《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健全机构人员、完善系统设施、制定管理制度、保障资金投入,在鉴定批复之日起180日内达到标准要求,并提出评估申请。逾期不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名单,由负责评估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煤矿企业名单须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解读: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名单,由负责评估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负责评估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将评估结果函告煤矿企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90 日内,须重新申请评估。

解读:本条规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的有效期限和期满后重新评估的申请时间。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在有效

期内,可以组织评估范围内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

经国家能源局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可跨省(区、市)申请建设或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或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解读:本条规定了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的权利。已跨省从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但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条件的,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只能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

第十六条未申请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不得申请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核准;不得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被兼并重组的,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解读:本条对未申请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不得申请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核准,不得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

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停产整改、兼并重组或依法关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对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并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管。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对提供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有关中介机构或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审报告、评审意见严重失实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审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本章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中介机构或专家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行为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解读:本条要求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与本办法相一致,不得降低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模板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 评估报告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申请报告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企业名称: 六盘水市钟山区煤矿 编制日期: 4 月10 日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矿井生产系统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编制日期: 4 月10 日 第三章系统设施

1、矿井开采条件: 煤矿位于贵州省西部, 水城县城东部, 隶属六盘水市钟山区老鹰山镇管辖。矿山位于小河边向斜东北翼中段, 总体呈一宽缓的单斜构造, 次一级褶曲, 断裂呈北东-南西向展布, 地层走向整体呈北西-南东向, 倾向西南; 在勘探区东南角, 地层走向转为近东西向, 倾向近北。地层倾角全矿区平均倾角42°。 矿区地形呈近东西走向排列,矿区属侵蚀?剥蚀地貌,其地貌景观受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控制比较明显, 地势北低南高, 海拨高程2372.8?1652m, 相对高差720.8m, 属高原中山地貌。 1)、交通运输条件水城—纳雍公路从矿区经过。南距六枝—水城主干公路( 102 国道)约12km、西距贵昆铁路滥坝火车站 6.5km, 距六盘市火车站30km,距水城县25 km、六枝特区50 km。矿山有公路相通,交通较方便。 2)、电源条件 矿井当前供电电源一回引自老鹰山镇10kV 变电站, 长度为8.0km,导线采用LGJ-95。另一回路引自小河6kV变电站,导线采用LGJ-50, 长度分别为 5.0km。 3)、水源条件 矿区内地表水不发育, 矿区内北部有一条小河流经过, 河流水面标高1764m 左右, 煤层露头标高1770m, 最低开采标高1600m, 开采最深部位置远离河床, 故地表水对开采影响不大。 根据矿方提供, 矿井生活供水水源可利用经净化、消毒处理的流经工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业规、规定,促进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是依据本办法对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分析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设施)、职业卫生、人的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等方面,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所有生产煤矿,生产煤矿每年应评估一次。 有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扩建等)的生产煤矿,只对非建设区域进行评估。 第二章评估方式 第五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委托相关机构(单位)实施。 第六条受托开展现场评估的机构(单位)要合理安排现场评估工作,制定现场评估工作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评估方案要报煤

矿安全监察局批准,月度工作计划要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 第七条现场评估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应当场告知煤矿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分局在核实后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现场评估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计分: (一)现场评估分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综合煤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系统、防治水、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职业卫生、紧急避险系统、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20个专项,各专项满分100分。专项中小项扣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扣完本小项分数为止。 (二)现场评估满分为1000分,各专项按权重系数折算得分(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合计得分为现场评估得分。 (1)安全生产保障:权重系数为0.5; (2)采煤:权重系数为0.7; (3)掘进:权重系数为0.7; (4)机电:权重系数为0.7; (5)运输:权重系数为0.7; (6)通风系统:权重系数为0.5; (7)防治瓦斯:权重系数为0.5; (8)综合防尘:权重系数为0.5;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样本

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编制日期: 5月 目录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从事煤炭开采及安全生产情况三.企业组织架构 四.管理人员从业经历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一.企业人员概况 二.企业瓦斯防治机构 三.矿井瓦斯防治机构 四.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第三章系统设施 一.矿井生产系统 二.矿井生产通风系统 三.矿井抽采系统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 一.瓦斯等级管理 五.瓦斯防治规划 二.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三.岗位责任制 四.瓦斯分级管理 五.瓦斯防治工作考核

六.事故追查处理 第五章防治方案 一.瓦斯防治方案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三.瓦斯防治基础资料 四.区域性防突措施 五.瓦斯先抽后采 六.瓦斯防治效果评价 第六章资金保障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二.瓦斯防治资金投入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附表9 附表10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 本企业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 2.历史沿革 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位于萍乡市上栗县城区东南方位120度, 直线距离约5公里的鸡冠山乡灰柳村境内, 隶属鸡冠山乡管辖, 煤矿所在矿区为黄冲~大岭勘探区黄冲段的东部边缘。 该矿于1981年开始建井, 1983年建成投产, 几经改制于转让现在生产经营, 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核定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 现为生产矿井, 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 于 6月东西省国土资源厅换发采矿许可证, 证号C360000 0611 0964, 有效期 6月3日至 6月3日, 矿区面积为0.1902km2。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煤采复字[ ]0229号文件批复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预划定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 矿区面积为0.5077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为+250~-100米, 矿井规划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3.隶属( 产权) 关系 本矿隶属于鸡冠山乡人民政府管辖; 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为上栗县煤炭工业局, 上栗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4.企业注册地 上栗县鸡冠山乡灰柳村 5.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1125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效果评价

火烧铺矿21125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效果评价 一、工作面概况 21125综采工作面系21采区12#煤第三区段南翼回采工作面,北西至212石门、213石门,南东至23采区232石门、233石门。该工作面上覆10#煤层与12#煤层合并,上覆7#煤层2173、2175采面早已回采结束,下伏14#煤层尚无采掘活动。工作面走向长:856.0m,倾斜长:136.0m。采煤方法: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煤层平均厚度:4.6m。设计采高:2.8m~2.9m。 二、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 该工作面回风于2009年11月6日开口施工,掘进期间本煤层的抽放钻孔按1.5米间距施工,平均深度为65米,回风巷抽放时间为5个月。21125运巷于2009年5月开口施工,掘进期间抽放钻孔按0.75米间距施工,平均深度为80米,抽放时间11个月。21125运巷掘进期间,在21125运巷下帮钻场施工本煤层抽放钻孔,钻孔覆盖到巷道下帮10m。抽放钻孔施工结束立即进行封孔、搭接、抽放,利用南风井2#泵【型号2BE3-670/670KW】为21125工作面服务,抽放负压均保证在110mmHg以上。 三、防突措施验证 1、利用21125回风、运巷抽放钻孔中瓦斯浓度最大的钻孔及在采面中部施工了2个钻孔(共计14个钻孔)进行瓦斯压力测定,测定结果最大为0.08Mpa,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小于0.74Mpa的要求。往前回采过程中,沿工作面的推进方向每隔30-50m在回风巷、运巷及采面分别布置两个测试点进行瓦斯压力测定。 2、2010年3月26日8点班进行效果检验,K1值最大为0.12ml/gmin1/2,最大钻屑量为 2.10kg/m,符合我矿规定K1值小于0.4ml/gmin1/2,最大钻屑量小于6kg/m的要求。 3、工作面在推进的过程中严格按照10m进7m的效果检验循环往前推进,只有K1<0.4ml/gmin1/2且最大钻屑量<6.0kg/m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 一、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矿井自然安全条件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15≥10扣5分,≥15扣10分,≥25扣15分。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15≥30扣5分,≥35扣10分,≥40扣15分。3、矿井是否具有突出危险10有突出危险扣10分。4、煤尘爆炸指数15?≥10扣5分,≥20扣10分,≥40扣15分,无报告扣15分。5、矿井煤层自燃发火15自燃煤层扣7分,易自然煤层扣15分。6、矿井可采煤层顶板类型3缓倾斜煤层三、四类顶板扣2分,无分类扣3分。7、煤层倾角5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急倾斜煤层扣5分。8、三软煤层5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三软煤层扣5分。9、矿井水文地质类型15中等扣5分,复杂扣10分,极复杂扣15分。10、冲击地压2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冲击地压煤层扣2分。合计100?二、安全管理? 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10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0分;

无专职安全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扣10分。(二)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7、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8、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0无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责任制不全或责任不清扣5分。其它制度缺1项扣2分。(三)矿长资质※煤矿矿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该项为本专项必备条件,矿长应培未培本专项不得分。(四)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生产矿长(开拓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监处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安全技术资格证。15生产矿长、开拓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安监处长) 、总工程师有1人无安全技术资格证扣5分。(五)特种作业人员资质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15?查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少1人扣5分,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人扣5分。(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

煤矿瓦斯评估标准

一、采掘布署 第一条正常生产煤矿只在一个水平生产。上、下组煤配采、多水平开拓上、下水平交替期间及薄煤层开采的煤矿,可允许两个水平同时生产。 第二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同一煤层内只能布置一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4个。小型矿井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1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 第三条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接续正常,开采顺序合理。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第四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对拉方式生产。 第五条采煤工作面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第六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二、通风系统 第八条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现生产水平和采区分区通风;无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及角联通风;无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第九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巷道贯通及瓦斯排放,有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十条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第十一条矿井对井下各采掘地点编制通风设计,每月制定各用风地点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高阻矿井有降阻措施,并列入生产计划或安全费用中。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条文说明印刷版

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暨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座谈会材料之一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解读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2012年3月23日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 号),制定本办法。 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时期,煤炭需求持续增长,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灾害威胁日趋严重,需要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更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力度。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 号),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要求加快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按照两个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在充分调研、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目前煤矿瓦斯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吸纳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针对瓦斯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并于2011年12月26日以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印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解读:煤矿企业是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从实践看,煤矿瓦斯防治需要高投入和高素质的人才,需要从产量安排、采掘部署等生产源头落实瓦斯防治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这方面的决策权都在煤矿企业。分析近年来的瓦斯事故,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务院和国办文件都明确要求把煤矿企业作为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对象,重点从企业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对企业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中部分条款涉及到矿井,主要是通过对矿井相关工作的评估,来检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矿井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纳入评估范围,不单独进行评估。 第三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microsoftoffice文档样本

目录 一、目标与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成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领导小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领导小组成员瓦斯抽采职责划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瓦斯抽采职责划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钻孔设计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钻孔施工要求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钻孔封孔及接管抽放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抽采管路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抽放参数监测监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抽采瓦斯计量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 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 钻孔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考核、奖罚和问责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袁仓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放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 深化瓦斯防治, 真抓实干, 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与职责 二、成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领导小组 1、组长: 张书兰(矿长) 副组长: 王中秋( 安全矿长) 刘景洋( 总工程师) 冯星忠( 生产矿长) 万汉文( 机电矿长 ) 曲文明( 通风副总) 邹永新( 地测副总) 昌自义( 机电副总) 成员: 各项目部、各部室、工区负责人 2、下设小组成员职责 1) 刘景洋, 负责全矿瓦斯抽采效果全面工作。 2) 冯星忠, 负责全矿瓦斯抽采效果具体工作。 3) 曲文明, 负责全矿瓦斯抽采效果技术工作。 4) 袁和平, 负责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作。 5) 胡丙炎, 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表号:XMGF23-004 龙家山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实际得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检查情况标准分得分一、理念先进 100 93 1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公司总工程师为党委委员、行政第一副职;公司及煤矿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 设专职地质副总工;公司和煤矿设置瓦斯、地质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瓦斯 ≥15人,地质≥15人)。 总工不是第一副职扣2分;副总工缺一个扣2 分;非专职的扣1分;瓦斯、地质机构少一个扣 1分,人员不足扣2分 10 10 2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 防和避免的 采面<8m3/t、掘进头<3m3/min下采掘;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否则公司总经理组织 分析、处理,找超限矿矿长、书记警示谈话;公司、矿每周剖析一个矿瓦斯治理工作,公 司每月专题会,会上被剖析单位述职。建立“三级地质保障制度”;建立专业化地质预测 预报专业队伍。 采面未实测或达标扣3分;超限未分析或未警示 谈话各扣3分;专题会未剖析或未述职均扣3 分。会议、剖析和谈话必须有记录 20 20 3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有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并做效果考察和有效范围确定;有可能的,必须做试验考察。 地点上:开采层、邻近层、被保护层、采空区、层间裂隙带都应抽采;范围上:高密度、 孔距小于抽采直径,钻孔控制设计的全部范围,无盲区;时间上:采前预抽、边采边抽、 采后抽;浓度上:高浓抽、低浓抽;高压预抽,二次封孔增压或增透预抽瓦斯;方式上: 穿层抽、顺层抽。 可保未保扣3分,开采了未考察,扣2分;应抽 地点未抽一处扣1分。 10 10 4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 重点,防突是关键, 监测监控是保障。 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抽采作为治理瓦斯主要措施,区域抽采先行、达标有效后采掘;防 突是关键目的,消突是目的;监控系统完善、运行正常,控制有效。 通风、抽采、防突、监控每项不完善扣2分;管 理不善每项扣1分。10 10 5 高投入、高素质、强 技术、严管理 安全投入≥35元/吨,其中瓦斯治理占50%,且满足需要,科技经费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 3%;防突、瓦检、安监员工资收入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员工平均水平,井下职工人均工资 不低于当地人均工资的3倍;井下职工以技术毕业生为主,公司组建打钻、岩巷施工专业 化队伍,煤矿组建防突、抽采、通风、揭煤、监控专业化队伍;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 “一通三防”班队长由职业高中、大学毕业生担任;公司和煤矿选拔“技术拔尖人才”、 “技术工人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关键 岗位“手指口述”;强技术、严管理。 安全投入、瓦斯治理投入、科技经费和专业人员 工资任一项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职工素质、 班组长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选拔技术拔尖和 工人拔尖人才每项没做扣2分,“两规范”不合 格每项扣2分;未“手指口述”扣1分;强技术、 严管理问题适当扣分。 井下职工人均工 资未达到当地人 均工资的3倍扣 1分;未“手指口 述”扣1分 20 18 6 多打岩巷多打钻瓦斯巷单进≥85米/月,钻机单进≥2000米/月,且完成股份公司计划;巷道防误透、煤巷 掘进限掘措施。 未完成计划每项扣3分,单进未达到每项扣2 分;无防误透和限掘措施扣2分。 瓦斯单进达不到 85米,-2分 10 8 7 只有打不到位的钻 孔,没有卸不掉压的 瓦斯。 穿层钻孔保直钻进技术,测斜探索;增透技术及增透后抽采半径、效果考察;钻孔施工挂 牌留名制,不达设计问责。 钻孔测斜探索未搞扣1分;增透及其效果考察每 项2分;钻孔施工不达设计未挂牌留名扣2分, 施工不符合设计未问责扣3分。 钻孔测斜探索未 搞扣1分;增透及 其效果考察每项 2分 10 7 8 变抽采为抽采,煤与 瓦斯共采,治理与利 用并重。 纯流量在2m3/min以上应利用;以抽保用,以用促抽。有条件未用,不得分;无条件未用作缺项。无条件,未用10 缺项

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的及风险评估的方法

一、安全风险辨识的方法 安全风险的辨识即对矿井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采取“经验对照分析法”从“人、机、环”三个方面进行辨识,并最终形成安全风险清单。为了保证辨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辨识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访谈、观察、交流、询问、查阅有关资料。 经验对照分析法是一种通过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的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 二、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安全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矩阵分析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乘积。具体的衡量方式和赋值方法见风险矩阵表。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可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对应是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识。(附件2风险矩阵图表) 三、风险管控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矿井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①可行性;②安全性;③可靠性。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包括:①工程技术措施;②管理措施;③培训教育措施;④个体防护措施;⑤应急处置措施。

风险的管控:根据风险的分级,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其中,一级风险由矿领导直接监管,二级风险由系统科室直接监管,风险点由所在责任单位总体管控,班组、岗位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风险管控;三级风险由责任单位直接监管,班组管控,岗位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风险管控,科室管理人员做好监督。 通风队风险辨识的及风险评估的方法 单位:通风队 2017年6月15日

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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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根据国家能源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国能煤炭[2011]4147号)及黔能源煤炭[2012]56号文件关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意见,特制定三鑫煤矿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评价分级一级由公司组织人员对各矿井进行评级,二级由矿成立评级小组对本矿进行瓦斯治理能力进行评级。 评价标准: 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见后附表1) 2、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见下抽采制度规定内容) 评分标准: 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说明(见后附表2) 一级评分不低于80分,瓦斯防治能力基本达到。 二级评分不低于90分,瓦斯防治效果合格,低于90分的不合格。 一、成立评价机构 评价组长:矿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师 成员: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各科长 负责本矿瓦斯防治管理能力与效果评分评级,根据评分评级考核矿级领导与各科室正副职。 二、评价程序:由矿组织先评分评级后申报公司后,由公司组织人员对矿进行瓦斯防治能力与总体评分评级。

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基本标准分 值 评分规定 从业经历15 煤矿企业具有3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 或5年以上瓦斯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煤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工作经历,或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 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 管理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经历。 5 不具备相应从业经历的不得分。 煤矿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 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业务工作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5 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2.5分,扣完为止。 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所属矿井)矿长、 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 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历。 5 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2.5分,扣完为止。 机构和人员20

煤矿安全评估评价制度

煤矿安全评估评价制度

煤矿安全评估评价制度

安全评估评价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秉承“****,****”的安全理念,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着力提高区队安全自主管理上台阶,巩固安全管理成果,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防突部正副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任考核领导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思想 根据2011年+月+日集团董事长*****安全视频会议精神通知。各区队每周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价,并向所在矿报告,通过开展采掘头面安全程度评估,客观反映采掘头面一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使区队明白自身存在的不足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同时为矿井加强对区队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监控提供依据,从而达到促进区队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区队自治能力,保障 3

矿井安全程度的目的。 矿井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价,重点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六大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并向上级公司报告,切实强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对危险源始终做到心中有数,使隐患始终处于可防、可控、可治的状态。 三、成员职责分工 认真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工作理念,突出部门、系统管理,狠抓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本系统安全评估评价落实,业务部室负责所分管区队周安全评估评价的落实,安全监察部在小组领导下负责各级评估评价的考核工作。 (二)通风防突部负责本专业安全评估评价及通风区、抽放探水队的周安全评估评价把关审核,负责每月对“一通三防”系统进行评估。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本专业安全评估评价及一采队、二采队、二掘队、三掘队、巷修一队、巷修二队、开一队、开二队的周安全评估评价把关审核,负责对“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三大系统进行评估。 (四)机电运输部负责本专业安全评估评价及运输队、机电一队的周安全评估评价把关审核, 4

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报告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一九九六年,坐落于拥有重庆市后花园美誉、人文气息厚重、交通便捷的北碚区。目前集团下设煤炭事业部、饮品事业部、多经事业部等三大事业部【总部设立管理中心(下设行政企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财务中心、采购供应中心】,拥有重庆程凯工贸有限公司、四川美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景翔煤业有限公司、重庆大田煤业有限公司等实体企业。 二、煤炭产业情况: 1、煤炭产业情况 北碚大田煤矿于1966年6月由大田村集体投资兴建,1967年8月建成投产。1997年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名称由重庆市北碚区大田煤矿改为重庆程凯工贸有限公司北碚大田煤矿。 煤炭生产许可证显示原设计生产能力为50kt/a,2005年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北碚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批复》(渝经煤管[2005]117号)批准北碚大田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0kt/a。2007年11月,按渝府发[2007]128号文规划矿井生产能力60kt/a。 北碚大田煤矿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东北部,距北碚区约15km,隶属北碚区天府镇大田村所辖。该矿属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程来。 2、从事煤炭生产年限情况 北碚大田煤矿资源储量以渝地矿协储占审字[2005]056号文取得

了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大田村境内,井口坐标:X=3314284,Y=36358250,Z=+550m。矿区井田走向长1800m,开采深度+490m至+290m,矿区面积0.2933平方公里,矿层为K6、K8煤层,占有储量为65.3万吨(其中: K6煤层31.4万吨;K8煤层33.9万吨)的煤炭资源采矿权。 北碚大田煤矿采矿许可证号:5000000510532,生产规模为:4万吨/年,有效期限: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矿区面积:0.2933平方公里。 截止2005年末该矿累计采出原煤4.62万吨,按矿井采区回采率85%,工作面回采率97%计算,该矿动用储量5.6万吨,累计储量损失0.98万吨,剩余地质储量(122b)59.7万吨(其中:K6煤层28.8万吨;K8煤层30.9万吨),剩余可采储量(122b)49.2万吨(其中:K6煤层23.7万吨;K8煤层25.5万吨)。 附件一:瓦斯等级鉴定批复 3、煤炭安全生产情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表

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采掘工作面的瓦斯评价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达到应有的评价防治效果。按照集团公司《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管理 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逐月进行瓦斯防治评价,对于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生产。 2、通风科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评价汇总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评价汇总工作。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上报及效果考核总结工作统一由通风科负责。 3、所有采、掘工作面未进行评价和未通过评价严禁施工。 4、瓦斯防治评价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换行]安全监测监控、机电运输和生产布置情况,并取得集团公司“三项评价”资格证书。 二、评价组织 1、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成瓦斯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地测、调度、安检等部门在每月23日前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情况进行评价。 2、参与瓦斯评价的部门在每月22日前向通风科、生产科提供本部门负责的下月瓦斯评价基础资料。

3、各业务部门要严格对照《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认真调查,收集真实准确的瓦斯评价基础资料,并按规定评价项目、标准和方法提出专项评价意见。 4、瓦斯评价由各业务部门主管科长把关,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5、瓦斯评价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有关领导对评价意见进行会审,提出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确定下月允许推进距离及掘进长度。 6、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换行]由通风科负责将瓦斯防治评价资料(电子版及复印件)于每月24日下午6点前报送郑新公司。对不按时上报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若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瓦斯涌出情况与评价结果不符时,要立即停止采掘活动,并向郑新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对该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进行重新评价上报。 8、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提供的允许推进距离及掘进长度,不能满足当月采掘需要时,应在留足10米以上安全距离前,进行重新评价。 9、本月内新开口掘进工作面以及停工复工的采掘工作面也必须先评价,并报集团公司批复后才能进行采掘活动。 三、评价监督 1、各业务部门对瓦斯评价工作直接管理,对列入集团公司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矿必须安排矿领导及部门主管科长负责监控,每周

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本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中“严格企业安全管理”部分的要求制定的。是公司落实煤矿隐患整改效果的主要规范性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矿井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管科根据已建立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执行本制度,以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 第二章隐患分级及整改程序 第三条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隐患的。 B级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需要矿级领导进行处理的隐患。 C级隐患:基层战线或公司、科室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各基层战线或公司科室能够进行处理的一般隐患。 2、按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

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 第四条矿长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整改。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各科室基础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地面后勤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第九条安全监管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条隐患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效果评价五个环节,实行闭合循环式管理。 1、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隐患。如上级检查、公司检查、单位组织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现场)检查、班组安检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2、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监管科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范文)

重庆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 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评价报告完成日期:二〇一二年七月

前言 为认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31号)、《关于认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精神。根据《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227号)的要求,受重庆XX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工作。 接到委托后,我公司与煤矿企业签订了委托评估合同,成立了以陈静为项目组长的评估项目组,并与2012年7月3日至7月4日在煤矿企业开展了现场评估,采区审查企业相关材料和现场核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评估,遵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自己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安全对策,对煤矿瓦斯防治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做出了该企业是否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结论。 本报告力求反映该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方面时间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对该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工作起到一定的知道和促进作用,也能为各级煤炭行业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39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 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

2017年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瓦 斯 防 治 能 力 评 估 制 度 竹园镇云发煤矿 二0一七年三月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范,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突出矿井需要的编制矿井突出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高瓦斯矿井需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第三条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每天定人、定时对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记录。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设置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泵

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米。 第六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 (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进行实时监控; (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 (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 (4)抽采泵站要由人工对照记录抽采参数,且每天应不少于3次,参数记录要形成管理台账。 第七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第八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999-26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两次(临时停工时,无特殊情况,每班检查一次),间隔时间3—5小时。若瓦斯涌出异常时,根据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增加检查次数。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 3、瓦斯检查要挂牌管理,瓦斯记录牌板离迎头应不超过50m。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和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

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掘进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位置为风筒异侧的迎头5m以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放炮员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做到正常使用。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9、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出现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经处理,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恢复施工。 10、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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