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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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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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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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第十二条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存有火灾隐患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三条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协助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制定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三)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承租人的消防违法行

为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整改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十四条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二)熟悉租用房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备、

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三)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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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

出租方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九条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二十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租屋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用于充装、供应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出租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并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居住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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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以下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除用于居住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第二十四条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疏散设施不足,且无法增加疏散楼梯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及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公共出租屋,在建筑物的门窗等开口及阳台等处应设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增加人员疏散设施。

第二十五条作居住用途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当楼梯宽度少于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二)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2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2座楼梯要求)。如无2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五)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 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 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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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电线的敷设和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厨房应单独设置(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且不得设置在通道上。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守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委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工程概算的1.5%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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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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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

第三十四条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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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老城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老城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出租房行业已颇具规模。由于出租房火灾隐患突出、使用情况复杂、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租赁双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落到实处,使得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并得出一些对策,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出租房现状分析对策 2004年12月8日广东揭阳发生死亡6人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5年11月22日广州市荔湾区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6年4月8日福建省漳州龙海市发生9死4 伤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6年5月13日河南新乡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6年8月5日福州市晋安区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6年8月10日云南昆明发生10死2伤的出租屋特大火灾事故——近年来,全国有关出租屋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接连发生。随着xx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xx城区。据调查,至2008年12月底,全市常住人口600万人,外来流动人口120多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0%,“出租热”引发了一系列消防安全问题,形成了诸多火灾隐患。然而xx老城区普遍存在房屋耐火等级低、街深巷窄、

户户相连、室内使用大量的可燃材料装修、电线私接乱拉、无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不畅等火灾隐患,加上出租户对火灾隐患的认识不足等,一旦因用火用电引发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当前老城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xx老城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认识。 一、老城区出租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老城区房屋因建设年代久,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房屋紧密相连,道路本来狭窄,更有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火烧连营。 2、租赁双方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房东租房子只为了赚钱,只要能把房子租出去,并不管住的是什么人,住多少人。由于平时没人管理,致使一些出租房火灾隐患突出,并且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和私房出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缺乏逃生自救的能力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3、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许多经营者及租房户都是靠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和居住,如经营小饭店、小商店和小旅馆等,这些场所一是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室内一般用可燃材料装饰,柜厨、桌椅、桌铺等可燃物较多,电线老化、私拉乱接、

连平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

连平县“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中山市“6.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开展“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现有“三合一”场所、出租屋。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出租屋 1.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违规用火用电问题。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封闭问题。 5.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 6.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 7.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 8.是否安装可靠的简易报警和简易喷淋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三合一”场所 1.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违规住人问题。 3.违规用火用电问题。 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封闭问题。 6.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 7.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 8.违规采用木质板材搭建阁楼问题。 9.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 10.是否安装可靠的简易报警和简易喷淋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整治任务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欧阳赞锋为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周理为副组长,各镇和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统筹全县专项行动,定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周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具体事宜。 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动具体事宜,成立行动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要督促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脱产组建联合整治小组开展整治工作,落实人员、经费、政策保障。每周召开专门会议,汇总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开展重点。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出租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导语:“重安全,保平安是长期坚持抓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辖区人们的平安,我们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报告xxx消防大队: 我公司是入驻开发区的中法合资企业,自企业入驻以来,得到了开发区领导和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扶助,生产经营工作顺利,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设置专门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员,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就在本月上旬,又组织了一次消防器材的专学题习培网训。 尽管如此,我们在消防防范工作中仍然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XX 年7月23日,在贵单位来我公司例行消防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6处。 针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当天晚上,连夜召开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会议,公司董事长提出要确保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生死存亡,更事关全体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责任重于

泰山,必须同心协力,全力以赴,不惜代价,彻底整改到位。会议决定在原有安全管理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以总经理xxx任组长,副总经理xxx、安全主任xxx任副组长,安全员xxx、各部门经理、各工段工段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到人。布置了各部门自查整改的时间和任务,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经理负责制,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不能存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理,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会议明确了由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各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相挂钩,对检查不达标的,坚决停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力执行。现就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计划说明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1、二车间某消防箱玻璃门盖缺失; 2、三车间北侧楼道有杂物堆放; 3、三车间某消防箱中消防水带缺失; 4、三车间某应急灯不能正常点亮; 5、配件仓库东出口有杂物堆放,挡住通道;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0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

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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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第 2 页共 10 页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 第 3 页共 10 页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落实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租住双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租住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房屋业主提供的出租房屋须符合安全居住(经营)条件,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不计入人均使用面积内)。 三、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原有用途,严禁违章搭建住人阁楼和间隔“房中房”。 四、每层须设置安全出口,楼梯须直通天面,梯楼宽度不少于米。禁止安装封闭门窗的防盗设施。 五、业主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同时,灭火器材应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灭火器材的使用。租住人员须学会使用灭火器。 六、严禁出租屋内存在集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七、不得乱接拉电线,接拉电线要套用绝缘套管,开关要固定,确保电线、开关不超负荷用电,不裸露破损。每一个电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八、厨房需单独设置,且不设在通道上。除厨房外,室内禁止使用明火。 九、不得在出租屋内违法、违规储存、制造、使用、处置、买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单元住房只准使用或存放不超过瓶煤气。 十、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并组织抢救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不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业主要不断改善屋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如增设独立烟感器、逃生绳等,防盗网要增设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紧急逃生出口。 十三、业主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租住双方应自觉配合和接受公安消防、房屋租赁等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本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人:监督单位:伦教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伦教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1 / 1

浅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措施

编号:SY-AQ-0768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浅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 状及管理措施 Discussion on fire safety status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of rental houses in urban villages

浅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及 管理措施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浅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措施 随着城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大量企业的出现,房屋出租也越来越多,这些人大多是外来务工者,他们经济不宽裕,居住场所大多消防安全条件差,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火灾事故也日益突出,并成为当前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本文就当前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成因及管理措施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数量多,漏管失控现象日益突出。根据公安部频布的《出租房屋治安管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私有房屋出

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让、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但事实上,由于城区出租房屋相当多,很多没有到公安派出所登记,而派出所由于警力少,上门登记数量严重不足,很少到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使用情况复杂。一是用作宿舍,这类出租房主要用于出租给外来工、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人员、酒店及发廊等私人经营场所的员工等人员居住,其中大多数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文素质状况参差不齐,致使消防安全状况十分复杂;二是用作营利性场所,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如网吧、歌舞厅、超市等这类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状况十分复杂,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批的消防安全状况良好,但其中一些没有经过审批的就不能保证其消防安全状况,同时,由于这类场所人员十分密集,是一个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

建筑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参考文本

建筑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参考 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建筑内部装修越来越丰富多彩,给人们创造了温馨、舒适的 工作、生活环境。但由于装修中大量采用易可燃材料,缺 乏必要的防火措施,致使工程留下先天性安全隐患。本文 针对建筑装修方面主要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一些肤 浅预防对策。 一、常见的建筑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隐患: 1、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这是装修中存在的 最大问题。不少宾馆、商场、歌舞厅为了追求豪华、气

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用木龙骨、可燃吊顶板、泡沫塑料板作顶棚装修;用可燃、易燃墙纸、墙布作墙面装修;用易燃地毯作地面装修;用易燃装饰布作窗帘、幕布、床套、座套;用胶合板、纤维板作隔断装修;沙发、卧具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由于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一旦失火,火灾荷载大,火灾发展猛烈。 2、电器设备和线路设计、安装不规范。这是装修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歌舞厅、游乐厅安装大量灯饰、声响设备以及机械动景装置。电器设备多,线路复杂。安装时很多不符合消防要求。灯具装修没有采用必要的隔热、散热措施。白炽灯、日光灯整流器离吊顶、幕布等可燃材料太近,导线没有采用保护穿管,不装接线盒,接头、开关、闸刀裸露,极易因导线短路引起火灾。

厂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厂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之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区域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区域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区域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7、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区域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消防演习。 9、保护好承租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0、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

精品文档 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 为加强街道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应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为重点,在街道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为推动“三大建设”,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常见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排查方式

一、灭火器不合格 干粉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压力表,当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区时,应立即充压维修,看灭火器是否合格,主要看一下两点: 1、出厂及检测日期:新购买的ABC干粉灭火器罐体应5年检测试1次(新出厂灭火器保质期5年),第一次检测后,以后每2年测试1次(检测后保质期两年),罐体强制报废期限为10年(出厂日期在罐体下沿有钢印)。 2、压力表:当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区,在红色区域时,应立即充压维修,维修后2年要充压或更换。 3、配置个数:50㎡至少一个 压力表低于绿线区维修后超过2年 二、电器线路隐患 1、家中电线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2、电气线路有无超负荷使用情况; 3、电气线路上的插头、插座是否牢靠; 4、家中所用保险丝是否有铜、铁丝代替现象; 5、私拉乱接电器线路; 6、强电电线未穿管保护。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电线未穿管敷设家用、办公场所线路敷设不合规定 三、安全出口隐患 1、安全出口锁闭的隐患 2、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的隐患 四、三合一场所隐患 我们俗称的“三合一”,实际上讲的就是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混用,也可以叫“二合一”或“多合一”。 住宿、加工、仓储等在同一座建筑内 五、群租房火灾隐患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普遍存在,人口密度大,管理混乱,火灾事故频发 1、外窗设置铁栅栏 2、疏散通道不畅 3、其他常见隐患

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使用电炉子 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六、彩钢板建筑隐患 1、燃烧速度快 2、大量有毒物 不得使用彩钢板搭建必须使用不燃烧材料作为芯材一律要求单位限期拆除或更换为不燃芯材 七、居民楼道隐患 火灾频发,多发生小火亡人事故 1、使用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2、将住宅变成存放可燃物的仓库 3、楼道堆放杂物 4、楼道内停放电动车 5、管道井堆放杂物 6、电动车违规充电

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

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房)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确保 (以下简称“该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明确甲乙双方消防责任。 一、双方安全责任人 甲方负责该房屋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电话:。 乙方负责该房屋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电话:。 二、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经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工作人员可对该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该房屋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3.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乙方而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督促乙方在该房屋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督促乙方对这些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发生在该房屋内的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律、法规。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针对该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将有关消防安全制度交甲方备案。 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该房屋内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部门对该房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且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9号)和《关于开展全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5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流动人口大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建设“平安官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工作时间 XX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行政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房屋。 (三)排查整治重点 1、出租房是否有基本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 2 页共 7 页

2、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防烟设施、逃生设施是否设置。 3、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办理临时居住证等相关手续。 4、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5、其他应当符合《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 三、整治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辖区内各村干部群众,利用广播、电视、横幅、黑板报、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宣传,全面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开展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 各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范围要达到100%,分别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出租房屋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及时送达签收,落实具体整改责任人。 (三)整治整改阶段 各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特别 第 3 页共 7 页

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

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 常见的消防安全隐患有: 一、电气老化造成火灾事故; 二、电气产品不合格; 三、小朋友玩火; 四、吸烟、乱扔烟头;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无法使用; 七、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八、员工消防知识不足; 九、没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篇一: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房号: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责任人(承租房): 日期: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篇二:出租(房场)消防安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出租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出租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住所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住所处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住户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住所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住所处的发展战略目标出发,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住所处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住所处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的消防法规、本住所处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住所处成立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住所处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住所处总经理和住所处分管安全保卫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成员组成。 组长:朱卫国 副组长:朱卫明 成员:朱强杨菊英朱曼文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

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住所处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市消防中心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领导小组接警后,应立即向住所处领导和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 (一)保护火灾现场;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七、责任追究 对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所处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应急预案由本住所处负责解释。

龙岗区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龙岗区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掌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为确保 栋(具体地址)房屋以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出租方消防安全责任 (一)出租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二)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三)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四)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消防设施、器材;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火灾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通畅。 (六)发现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二、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承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在公共交通、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四)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使用“黑”煤气; (五)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上报所在社区网络管理站存档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对上述各项消防和安全管理责任应认真落实执行,若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常见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排查方式

常见的消防隐患及排查方式 一、灭火器不合格 干粉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压力表,当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区时,应立即充压维修,看灭火器是否合格,主要看一下两点: 1、出厂及检测日期:新购买的ABC干粉灭火器罐体应5年检测试1次(新出厂灭火器保质期5年),第一次检测后,以后每2年测试1次(检测后保质期两年),罐体强制报废期限为10年(出厂日期在罐体下沿有钢印)。 2、压力表:当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区,在红色区域时,应立即充压维修,维修后2年要充压或更换。 3、配置个数:50㎡至少一个 压力表低于绿线区维修后超过2年 二、电器线路隐患 1、家中电线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2、电气线路有无超负荷使用情况; 3、电气线路上的插头、插座是否牢靠; 4、家中所用

保险丝是否有

铜、铁丝代替现象;5、私拉乱接电器线路;6、强电电线未穿管保护。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电线未穿管敷设家用、办公场所线路敷设不合规定 三、安全出口隐患 1、安全出口锁闭的隐患

2、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的隐患 四、三合一场所隐患 我们俗称的“三合一”,实际上讲的就是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混用,也可以叫“二合一”或“多合一”。 住宿、加工、仓储等在同一座建筑内 五、群租房火灾隐患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普遍存在,人口密度大,管理混乱,火灾事故频发 1、外窗设置铁栅栏

2、疏散通道不畅 3、其他常见隐患 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使用电炉子 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六、彩钢板建筑隐患 1、燃烧速度快 2、大量有毒物 不得使用彩钢板搭建必须使用不燃烧材料作为芯材 一律要求单位限期拆除或更换为不燃芯材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为了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出租房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维护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配置必要的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等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甲方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甲方应开展对出租房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甲方不得将出租房作为居住、生产、储存等合用场所出租。 5、自觉接受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主动落实整改,遵守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 2、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3、不得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将出租房改为居住、生产、储存等合用场所使用。 4、确保出租房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5、乙方的承租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应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五、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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