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与集权

集权与分权

三、集权与分权

1.集权与分权

(1)集权与分权的含义

集权是指将组织中的权力集中到较高的管理层次;分权则是指将组织中的权力分散到整个组织之中。

(2)集权与分权程度的主要标志

一般组织的集权或分权程度,往往根据各管理层次拥有的决策权的情况来确定:

第一、决策的频度---组织中较低管理层次制定决策的频度或数目越大,分权越高;上层决策数目越多,集权就越高

第二,决策的幅度---组织中较低管理层次制定决策的范围越广,涉及职能越多,分权越高;组织中较高管理层次制定决策的范围越宽,涉及职能越多,集权越高。

第三,决策的重要性---组织中较低管理层次制定决策只影响该部门的日常管理,而不影响该部门今后发展,分权越低;反之越高。

第四,对决策的控制程度---如果上级对下级的决策没有任何控制,分权越高;反之越高。(3)影响集权与分权程度的主要因素

第一,决策的代价---较重要、耗费较多的应由较高管理层作出,重大决策不宜授权。

第二,决策的影响面---影响面比较大的决策权应集中使用。

第三,组织的规模---组织规模大,决策数目多,宜于分权;反之,宜于集权。

第四,主管人员的素质与数量----素质高,经验足,数量足,可分权;反之,则应集权。

第五,控制技术的完善水平---比较完善的可以分权。

第六,环境影响---环境越不稳定,各层主管人员管理幅度越受限制,应当集权。

2.授权

(1)授权的含义

授权是指上级委托给下级一定的权力,使下级在一定的监督之下,具有相当的自主权和行动权。

在授权过程中应该注意区分一下问题:

授权不同于代理职务:代理职务是平级关系,授权是上下级关系。

授权不同于助理或秘书职务:助理或秘书的工作不承担责任,被授权者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不同于分工:分工中的各成员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授权具有上下级关系。

授权不同于分权:授权是上下级之间短期的权责授予关系,而分权是长期授权。

(2)授权的基本原则

第一,视能授权

第二,明确授权范围

第三,不可越级授权---只对直接下属授权

第四,适度授权

第五,适当控制

领导干部如何把握集权与分权

摘要: 集权制与分权制,是两种不同的领导体制类型,这两种类型各有利弊。任何领导系统中都有集权和分权的问题,如何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关键在于如何掌握集权与分权的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正职与副职如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问题。

关键词:集权与分权关系正职副职权力

江泽民主席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同…一把手‟关系很大,因而必须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1]正职领导者,是担负着总揽全局、统一指挥的全面责任的人。正职领导者的角色定位是:处于核心位置、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个定位就决定正职领导者在运用权力中的主导地位。正职领导者要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应该做到“五要五不要”:

1 要集权而不要揽权

正职就是主官,主官就要主政,主政就要集权。如果正职手中没有集中的权力,在一个单位就不能起到统帅和统管的作用,更不能形成统一领导和指挥的核心。正职领导者要善于把握集权的度。该集中的要集权,不该集中的要善于授权或分权。那么怎样把握集权的度呢?在这方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2]事关全局性、方向性、政策性、协调性等方面的权力是不能授予任何人的,正职领导者必须独揽。但是,主官又不能独揽一切权力,小权是要分散、分工的。不能事事都是你说了算,都由你拍板,都由你去干,结果在许多单位造成了这样的局面:主官忙的团团转,副职闲的没事干。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正职必须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决不能事必躬亲。

2 要放权而不要弃权

罗素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力和荣誉欲望。放权就是授权、分权,实行分而治之。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满足群体对权力和荣誉的欲望,有利于调动群体的积极性,特别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副职的作用。正职对副职的分权放权,要做到八个字:放心、放手、放权、支持。在授权、分权时,要把权力和责任一并授予对方,这是领导者科学授权的重要原则。但是,主官必须切记放权决不是弃权。对副职分管的事不能不管不问,出现失控的局面。不能出现什么都是副职说了算的情况。更不能出现参谋比局长大,局长比部长大的现象。正职领导者必须防止出现主动和被动两种弃权现象,防止出现权力真空。

3 要决断而不要专断

毛主席说,领导的责任就是出主意,用干部。这两者都需要领导者要善于决断。所谓决断就是决策、拍板。主官必须具有善于决断的能力,当副职向你请示汇报时,必须有主见,决不能优柔寡断,更不能让副职自己看着办,这是主官的失职,也是缺乏领导能力的表现。但是,决断又不是专断。江泽民主席强调指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3]在你的单位如果没有党委时,主官领导者也不能你个人独断专行,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决策时,也要征求班子成员多数人的意见,这是组织原则,也是领导者民主作风的体现。

4 要有为而不要争功

任何一名领导者当他获得组织赋予的职位以后,都渴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要有所作为,创造出最佳的工作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当然与主要领导者的个人努力分不开。但是,作为主要领导者必须明白,你的工作成绩决不光是你个人奋斗的结果。各级领导者所取得的成绩,是和党的领导,群众的支持分不开的。领导活动实质上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双向互动的过程。离开党的领导,离开组织的帮助,离开群众的支持,你个人是无所作为的。因此,主官领导者切不可争功争利。一个单位有了成绩,当然是主官领导的好,这个功无需你去争。作为主要领导者有功不争功,不仅是一个领导者的品质问题,领导风范问题,同时也是领导艺术问题。实践证明,一个领导班子搞不好团结,其主要原因,一是权力之争,二是名利之争。正职领导者必须具有见荣誉就让,有功不争功的良好品质。其实在荣誉面前你的姿态越高,你的威信就越高,说话的力度就越大,别人对你就越服气。

5 要负责而不要诿过

领导者就是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主官领导不但要敢于负责,而且要敢于负全责的意识。从宏观上讲,有了成绩是你负责的结果,出了问题也是你主官领导的责任。特别是当你的副职领导出

现了失误时,你更不能把责任推到副职身上。而且你首先要承担领导责任,不能怕影响自己推脱责任。主官应该有推功揽过的品质和胸怀。总之,有功不争功,有过不诿过,也是领导者搞好班子团结,创造领导环境,提高领导威信,塑造领导形象的重要艺术之一。

副职领导者是一个特殊的角色,又是一个重要的角色。是协助正职领导者考虑全盘工作而又负责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具体工作实施的领导者。副职领导者正确运用权力的关键是找准自己的位置,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5.1 找准自己位置,做好分管工作

副职领导者的角色定位是:参与全局决策、负责具体工作。具有参与决策权和局部工作领导权。因此,副职领导者必须有很强的角色意识,这种角色意识体现在五个方面:维护核心意识、积极配合意识、敢于负责意识、服从大局意识、做好本职意识。这就要求副职领导者在工作中做到:主动不越位、辅佐不离位、周密不空位、负责不涩位。副职是主官的助手,必须具有对主官负责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努力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又不能侵权越位,这既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也是对主官领导的支持。

5.2 尊重上级意见,不搞分庭抗礼

副职领导者要做到四句话:尊重领导、服从领导、不与主角“争戏”、维护主官权威。一个单位能否正常地开展工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看这个单位的领导能不能构成一个核心,在一个单位的领导层来说,如果有党委的,党委领导是核心。没有党委的,正职是主持全盘工作的,正职应该成为领导核心。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副职没有权力和正职比高低。所以副职要服从领导,尊重领导。特别是当你的意见与正职领导不一致时,副职必须服从正职领导者的意志,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这就是组织原则和纪律。

5.3 要有全局观念,发挥智囊作用

副职的角色定位决定了他的职权范围和作用性质。副职要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主官负责的精神,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从本单位建设的大局出发,关心本单位的长远建设。在研究总体规划、讨论措施、制定方案、处理问题时,副职要为正职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和助手,起好智囊作用。

5.4 敢于承担责任,不把矛盾上交

矛盾和问题每时每刻都存在,作为一名称职的副职领导,最重要的是要善于分析和解决矛盾,当好助手,不回避矛盾,不轻易上交问题,只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就要力求妥善解决,为正职分忧。副职领导者只有敢于承担责任,有能力独立解决矛盾,才能让正职领导集中精力解决带全局性的问题,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张成福边晓慧:超越集权与分权,走向府际协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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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央地关系集权分权协作

●张成福边晓慧

【内容提要】“集权、分权视角”是分析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流思路。随着治理环境的演变与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这种致力于权力结构优化、寻求权力平衡并以权威和控制为目标的分析范式日益显现其局限性和不足。超越集权与分权,转而关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过程、政策发展与治理绩效,构建中央与地方基于合权共享、责任共担与双向互动基础上的协作关系等成为分析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思路。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同时意味着从传统的以权威控制为特征的治理模式向协作治理模式的转型。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集权/分权/协作

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是自国家产生后被广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性无须赘言,它不仅从根本上关系着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更直接影响着一国的国家能力与治理绩效。

改革开放以来,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体制改革有效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集权、分权视角”成为分析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流范式。尽管对于“集权、分权孰优孰劣,集权、分权孰多孰少”尚存在争议,但是,集权、分权视角下的“央地关系”改革的基本共识在于:充分发挥集权、分权的制度优势,同时,避免超越集权、分权的底线,并最终致力于权力结构的优化与平衡。

整体来看,集权、分权视角对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央地关系发展与演变具有很强的解释效力。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当代公共议题与公共问题日益复杂,集权、分权视角的限度不断显现,仅仅拘泥于集权、分权来考察现代社会的央地关系不仅有失偏颇,而且无益于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对于我国来说,超越集权与分权,寻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思路成为进一步适应公共治理新环境,解决公共治理新问题的必然要求。

从全球视野来看,西方国家纵向府际关系改革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超越集权与分权,更加关注中央与地方的合权共享、责任共担以及互动合作成为现代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向。它突破了仅仅将央地关系视为一种权力分割的静态关系,强调了在权力共享与双向互动基础上的治理过程的构建及其实现。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超越传统的集权与分权思路,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意味着新的治理模式的变革与重塑。

那么,集权、分权的限度在哪里?协作关系又如何超越权力视角?如何推动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实现?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文关注的核心内容。

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集权、分权视角及其限度

权力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集权、分权视角成为解析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思路。在经济学领域,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点是财政分权,关注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钱颖一等人(1996)从经济学视角研究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并将其定义为“市场维护型联邦主义”。在法学领域,则集中关注中央与地方权限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如张千帆(2010)认为“中央应将自己的权能限于必要的范围,按照效率原则对中央和地方的权限进行具体划分,并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在政治学领域,学者们的研究重点包括集权与分权的功能、原则以及构建路径等,如王沪宁(1991)明确提出集分平衡应当成为我国中央与地方协同关系的基本原则。从权力的内容和结构而言,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主要包括财政权、行政权和人事权关系,学者们进一步基于“权力视角”,探究这些权力运行背后的配置逻辑以及中央与地方的行为逻辑,产生了如“压力型体制”、“政治锦标赛”、“职责同构”、“条块分割”等描述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生动表述。

从实践来看,“放权让利”被视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核心举措,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地方政府放权。就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放权改革”赋予了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主体身份,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政策,全面促进地方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经济获得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放权改革带来的地方发展动力。但是不可否认,这种以放权为核心的改革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集中表现为中央权威的衰落与地方主义的兴起。一方面,随着地方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身份的确立,为追求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会有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选择性执行中央政策,

来追求地方利益的最大化,“政令不出中南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政策执行”悖论造成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下降。近年来中央为控制房价频频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却屡屡失效就是典型例证。另一方面,放权造成了严重的地方主义。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式发展造成了地方治理的“碎片化格局”,由于缺乏整体视野和长远眼光,使得地方政府之间产生恶性竞争,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破坏发展的问题。

事实上,在分权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潮流之际,也有学者以更加审慎的眼光看待分权的底线和集权的优势,如王绍光(1995)认为,集权的好处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1)集权能有效地提供全国性共享物品和服务;(2)集权可以将跨地区外部效应内部化;(3)集权有利于获得规模经济效应;(4)集权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稳定;(5)集权有利于进行收入再分配。分权的底线则在于:如果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有相当一部分落到了地方政府手中,就是跌出了分权的底线。他进一步对我国的分权程度进行了度量,认为我国的分权已经在“量”上超越了底线,并导致中央政府能力极度萎缩。事实上,对于放权改革的担忧也对政府的改革产生了实质的影响,1994年,中央推进分税制改革,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重新收回财政控制权。随后,伴随着日益泛滥的“地方主义”,中央政府也开始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新的集中管理制度,将中央权力渗透到地方政府并以此限制地方主义,实现改革从“放权”转向“选择性的再集权”(郑永年,2013)。

尽管学者们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央与地方的“集权、分权孰优孰劣”、“集权、分权孰多孰少”的基本判定存在差异和争论,但是这些研究的视角无一不是基于集权、分权的框架。整体来看,集权、分权视角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解释我国过去3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方面,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度。但是,随着社会治理环境的发展和变化,集权、分权视角已经无法有效应对现代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复杂关系,其局限性和不足日益显现。具体来看,集权、分权视角的限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关注权力结构,忽视权力的运行过程

无论是集权还是分权,寻求的都是权力在中央与地方的纵向配置。中央与地方科学、合理的权力划分无疑是重要的,但是这种结构导向的视角仅仅是在孤立地看待权力,忽视了权力的相互关联,导致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陷入权力收放的怪圈。此外,权力结构的静态视角忽视了公共权力运行的动态过程。相比于权力的结构,公共权力的运行是公共治理的实现过程,也是真正创造公共价值的过程。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建构,集权、分权视角忽视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互动,从而忽略了多元化的正式和非正式的互动机制及其效用。实际上,由于公共权力具有的交叉性、共享性和整体性,很多权力是归属于中央还是归属于地方,已经越来越难以明确界定,过于关注权力在中央和地方配置的集权、分权视角可能会使改革陷入困境。因此,超越集权与分权,转向“合权共享”,不仅更加符合公共权力运行的真实性,也将显著提高公共治理的有效性。

(二)追求权力平衡,忽视问题解决的功能性关系

在集权、分权视角下,权力是客体,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目标是实现权力的平衡:既要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造成地方活力不足;又要避免权力过于分散,造成中央权威衰落。在这里,权力平衡成为政府追求的目的本身。实际上,权力的配置与平衡仅仅是工具,其根本目的是公共问题的更好解决,公共事务的更好治理,以及公共服务的更好提供。集权、分权视角下的央地关系以权力平衡为价值导向,忽视了公共问题解决的功能性作用,从而使得中央与地方关系脱离了制度功能而陷入“工具陷阱”。超越集权与分权,就是要回归权力的工具价值和问题导向,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多元功能性关系,如公共政策发展网络、公共服务协作供给、公共问题治理伙伴等,以促进公共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公共治理绩效的改善。

(三)关注权威和控制,忽视相互依赖性与伙伴关系的建立

就集权而言,中央与地方关系关注权威和等级,强调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就分权而

言,中央与地方形成了权力的竞合,事实上,这种“竞合”也没有真正改变中央与地方的上下级关系,所谓的分权也是中央主导下的分权,地方享有哪些权力仍然由中央说了算,中央可以随时收回这些权力,地方没有申诉的途径。整体上,集权、分权视角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依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等级命令关系。随着地方政府自主性的日益提升,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能力日益衰落,中央对于地方在资源、政策执行等方面的依赖进一步增强,这都使得基于权威的等级命令方式日益失效。事实上,中央政策的执行依赖于地方,地方也积极寻求中央的支持和认同,构建一种基于相互依赖的伙伴协作关系,成为中央与地方更加务实的策略选择。

事实上,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权力配置逐步趋于均衡和稳定,分权改革的“制度空间”逐渐缩小,分权带来的“制度绩效”也日益式微。与此同时,中央与地方在实力对比、互动模式、面对的治理环境与治理问题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使得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它不仅是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的问题,而且是涉及互动的过程、行为的选择、绩效目标的达成等问题。在集权、分权视角下,结构导向的、竞争驱动的、静态单向的央地关系分析范式已经不能有效解释现代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更不能有效指导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实践。因此,必须跳出集权、分权的视野,超越集权、分权的限度,寻求新的央地关系的重构思路。

二、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新背景与新思路

20世纪中期以来,协作关系成为西方国家政府间关系变革的基本思路。在单一制的英国,政府间纵向关系也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环境变化而不断演变,戴维·威尔逊和克里斯·盖姆(2009)用五个关键词阐述了英国20世纪60年代至21世纪以来政府内部关系的发展历程:即从咨询开始,接着是合作,然后是对峙、控制直至目前的调和。实际上,自20世纪90年代后,为克服“竞争政府”的弊端,英国开始了以整体政府、合作政府为核心的现代化政府改革,其根本目的就在于构建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的现代化政府系统。在联邦制的美国,纵向政府间关系表现为联邦政府逐渐突破联邦主义的分权框架,实质性地介入州政府事务,推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在公共议题上的互动合作(Deil S.Wright,1987)。20世纪50年代,美国专门成立了府际关系委员会,以制定府际关系政策,推动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到了20世纪80年代,府际管理在美国引起重视,它强调通过有效的管理来更好地解决问题,并提高府际互动的质量。Marando和Florestano(1990)将府际管理的特征描述为:组织互动与网络关系、专业主义、实际问题的解决、目标与结果导向。

整体来看,英国和美国的府际关系呈现出不同的演化路径:在英国,中央政府力图消除对地方的过度干预和控制,以构建一体化的伙伴协作关系;在美国,则是联邦政府突破联邦主义的府际分权来介入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事务,加强政府间的互动与合作。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尽管不同国家在府际关系的基础、路径、阶段上存在差异,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基于互动过程的、关注政策执行以及治理绩效的、并日益强调相互依赖和伙伴关系的协作治理逐渐成为各国纵向府际关系演变的共同趋势和特征。

对于我国而言,借鉴西方国家的府际关系改革经验,超越集权与分权,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既是对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环境的现实反映,也是解决当前我国央地关系面临的一系列治理问题与治理困境的有效对策,更是优化治理模式、提高治理绩效的一种策略选择。整体来看,我国中央与地方协作关系的发展背景包括以下方面:(1)“地方化”改革促使地方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世纪80年代以来,地方化成为各国政府改革的基本思路,它促进了政府职能下移,包括社区在内的基层区域成为公共治理发生的主要场所,地方政府由于亲近民众,了解地方实际,从而缩短了政策输送的距离,降低了政

府运行的成本,在现代政府治理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2)“分权化”改革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身份。地方政府获得相对完整的、独立的地方治理权,这种治理权不再是中央的授予,而越来越被视为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治理主体身份的回归,地方政府基于地方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内与中央展开谈判与合作。(3)公共问题与公共议题的日益复杂。随着治理环境的发展变化,无论是公共服务的供给,公共事务的治理,还是公共问题的解决,单纯依靠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都难以有效应对,必须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合作,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制度优势,促进政府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协调互动。(4)公共政策的“执行差距”。中央政策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配合,但是作为具有独立利益主体身份的地方政府往往因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而选择性地执行中央政策,从而为地方谋取利益而损害宏观的、全局的和中央的利益,造成中央政策的执行困境,导致政策目标无法有效达成。协作关系的构建成为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克服政策执行困境的有效策略。(5)地方主义与“碎片化治理”的弊端凸显。放权改革在促进地方发展的同时,也造成地方主义的滋生,地方政府之间各自为政,缺乏协同与合作,这种“碎片化”的治理模式使得地方政府之间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以及破坏环境等问题,实现政府之间的协同配合与持续发展,离不开协作治理关系的构建。

总之,随着中央与地方之间依赖关系的不断增强,传统的权力关系不仅面临着执行成本加大、执行效率降低的问题,而且在很多公共问题的治理上面临失效。超越集权与分权,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成为我国央地关系变革的新思路。这种互动的、过程的、协作的政府间关系模式,不同于集权、分权视角下的静态的、结构的、控制导向的央地关系。具体来看,理解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应当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资源依赖与权力共享

资源依赖与权力共享构成了中央与地方构建协作关系的基础。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增强是促成协作的基础力量。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政策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配合;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发展也依赖于中央的政策、财政、税收等各方面的支持。特别是随着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增强,地方依附中央的单向依赖关系被打破,中央对于地方的依赖日益增强,但是,中央政府对于重要政治资源的垄断占有又使得地方政府不能完全背离中央政府。另一方面,权力共享体现了现代公共治理的“合权”思维。权力共享不再致力于权力的明确分割,而是更加强调权力的共同占有,关注权力运行的实际过程。事实上,在很多情形下,权力之间相互渗透,无法清晰认定某种权力是归属于中央还是归属于地方。以“合权”思维为基础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强调权力在多元主体之间的共享,进而在权力共享基础上强调协同共治与责任共担。

(二)功能导向与治理绩效

从目的上来看,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具有明显的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倾向。不同于权力视角下以权威和控制为基本目标,并致力于权力分配与权力结构的平衡;以功能为导向的中央与地方协作关系更加关注公共权力的运行以及公共价值的实现过程,以公共事务的更好治理、公共服务的更好提供、公共问题的更好解决为基本目标。具体来看,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其优势包括:发展公共政策网络,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并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推动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完善和优化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加强政府间的联系、互动与合作,推动跨域公共问题的解决和治理等。也就是说,协作关系以治理的有效性为目标,并通过多元协作关系的建立,不断推动公共议题与公共问题的解决与治理,促进政府治理绩效的提升与改善。

(三)双向互动与协商共识

中央与地方协作关系的构建同时意味着新型的互动模式的建立。在集权、分权视角下,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互动,其本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的指挥命令关系。协作关系则强调

中央与地方基于真诚、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互动交流。一方面,互动意味着中央与地方的正式、非正式的接触机会的增多,地方政府可以自下而上地表达地方诉求,维护地方利益,中央政府也得以了解地方实际,倾听地方诉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发展战略与政策;另一方面,互动同时意味着指挥命令的强制性关系模式的转变,它强调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来寻求政策共识,以及中央与地方多元化的治理伙伴关系的构建,这不仅有利于增强中央与地方对于政策的认同感,推动公共政策的执行,而且有利于中央与地方间的资源流动与优势互补,携手应对日益复杂的公共治理难题。

(四)府际协作与府际管理

从本质上来看,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强调府际伙伴关系的建立与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府际协作超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层级分割、权限分割和责任分割,强调基于共同目标的资源整合与协同配合。但是有必要指出,协作关系作为一种工作关系,并没有也不能取代和模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领导关系。此外,协作关系同时强调府际关系的管理主义,即通过有效的管理以提高府际互动的质量、推动府际协作的实现以及提高治理绩效。在现代社会,管理因素往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制度的成败与成效。加强府际管理,重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过程,就是以专业主义、问题解决、关系管理为基本内容,通过成立专门的府际管理机关,完善府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府际管理机制,创新府际管理的技术与工具等措施,不断提高府际互动的质量和有效性。

(五)政策发展网络与公共服务供给

从内容上来看,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主要包括构建政策发展网络与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一是政策发展网络的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改变了传统的中央作为政策制定者,地方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分离关系,更加关注于政策共同体与政策网络的构建。通过中央与地方不断地沟通、协商与讨价还价,提升政策发展能力,确保政策有效执行。二是公共服务协作供给。一般而言,相比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更贴近民众,更了解民众对于公共服务的喜好,降低了公共服务从中央到地方的传递成本,因此地方政府一般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和直接的供给者,而中央则扮演好规划、调控与监督的角色,并积极致力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当前,超越权力视角,转而关注中央与地方间的互动过程、政策发展与治理绩效,构建中央与地方基于资源互赖、权力共享、双向互动的协作关系成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思路。超越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强调中央与地方的资源整合、互动协商与协同配合,这使得传统的以自上而下的指挥命令和层级控制为特征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失效。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央与地方协作关系的建立,同时意味着一套新的治理方式的构建,即从传统的以层级控制为特征的治理模式向府际协作治理模式的转型。

三、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及其实现

从整体来看,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既是现代政府应对公共治理的新环境以及日益复杂的公共议题与公共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克服传统治理模式的碎片化与政策执行悖论的有效策略,更是重新审视地方角色、重建中央权威的政府改革过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构建过程也是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变革创新的过程。这种新的治理体系或治理模式,以公共问题与公共议题的有效解决为导向,关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过程,强调权力共享与责任共担基础上的伙伴关系的构建,发展公共政策网络,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推动治理的互动性、协商性、合作性与有效性。

当前,推动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明确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关系的基础,这从根本上提供了协作关系的制度环境和发展前提;第二,明确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主体角色,重新审视中央与地方在协作治理中的功能,以充分发挥中央与地

方在协作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三,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同时,必须从我国的特殊国情出发,构建中国特色的协作治理发展路径,推动中央与地方协作不断深入;第四,把握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重点议题与问题,构建多领域的多元化伙伴协作关系,促进公共议题与公共问题的有效治理与解决;第五,建立健全协作治理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互动,促进协作治理关系的构建和协作治理的实现;第六,优化创新协作治理工具,提高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能力,全面提升协作治理的效率、效果与质量,促进协作治理绩效的不断改善。

(一)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基础:维护中央权威和尊重地方自主性

历史经验证明,对于任何性质的国家,一个最高权威的存在都是必要的,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它是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基础。协作治理关系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否定中央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反,中央权威的维护是协作治理关系得以构建和实现的前提和目标。但是,中央权威的存在也并不否定地方政府的合法权益,必须尊重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地方治理主体的身份和角色,维护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这也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超越纯粹的权力关系而构建真诚、平等的协作关系的前提和保障。

首先,维护中央权威。在性质上,协作治理关系是一种工作关系,其根本目标是通过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构建起问题导向的、专业主义的多元功能性关系。那些认为协作关系会削弱中央权威的观点是错误的。协作治理改变了中央以控制为目标的指挥命令方式,而是通过协商、谈判寻求共识,并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实现合作。对于中央而言,这种基于地方政府认同的政策模式更易于获得地方支持,也更能增强政策的合法性,进而提升中央权威。同样,那些认为构建协作关系就必须消除中央权威的观点也是错误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是“1对N”的关系,中央政府的整合协调功能、规范引导功能使其必须具备一定的高于地方政府的权力。中央权威作为中央特有的政治资源,维护中央权威,提高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不仅是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前提,在一定意义上更是成为推动协作治理的重要诱因力量。

其次,尊重地方的自主性。在传统的以科层控制为特征的央地关系中,地方政府仅仅作为中央政府的下级组织依附于中央并受其严格控制。协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给予地方政府独立的主体身份,尊重其合法的利益诉求,这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能否实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的关键。事实上,在英、美两国府际关系发展过程中,中央政府都避免对地方的过度干预,给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获得提升,但是这种自主性十分脆弱。在中央与地方发生冲突的领域,中央基本上可以采用强制的方式否决地方的利益,地方缺乏申诉的机会和渠道;这种脆弱性还表现为中央行为的随意性,地方获得的自主空间、权限和领域等,中央可以随意收回。协作关系作为双方的自主行为和选择,确保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成为促进我国中央与地方协作关系的基础性因素。

(二)明确协作治理的主体角色: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功能的重新审视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为协作治理的两方主体,在利益视野、目标诉求、占有资源等方面都存在差异。重新审视中央与地方在协作治理中的功能与角色,就是要明确中央与地方在协作关系中的利益诉求与行为基准,以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在协作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协作关系的建立和协作绩效的改善。

第一,中央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存在是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与团结的基础和象征。在协作治理中,中央政府的功能和角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中央政府是协作治理框架的制定者。这包括一系列的协作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这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制度环境,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协作治理的领域、内容和方式。(2)中央政府作为协作治理关系的推动者。一方面,中央政府具有推动协作关系的动力,这包括获取地方政府对于中央

政策的认同并执行政策,促进复杂的特别是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利益的公共疑难问题的解决等;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所拥有的政治资源、财政资源使其同时具备较强的引导地方行为的能力。(3)中央政府作为协作治理关系的参与者。这体现在具体的协作关系中,如以流域生态治理为例,中央通过与地方的有效合作,推动跨域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加强对于具体的公共问题的关注和治理。(4)中央作为协作治理关系的监督者。在协作关系中,地方政府依然具有选择性执行中央政策的可能,需要中央对于地方执行合作协议的行为与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惩罚和追究违约行为,以明确治理责任,确保治理成效。

第二,地方政府在协作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一方面,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策的执行者,直接决定着中央的大政方针在地方的实施情况,进而决定着中央的政策目标能否实现。另一方面,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地方政府又必须积极致力于地方发展,满足地方居民需求。为了实现地方发展,地方政府既可能违背中央的意愿,选择性地执行中央政策,又可能积极寻求中央的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对中央形成依赖。整体来看,地方政府在与中央的协作关系构建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是协作关系的被动参与者。这表现在由中央推动的协作关系中,中央通过命令等强制的方式或者来自政策、财政、税收等各方面的诱因吸引地方政府的参与和配合。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关系,这种被动型的协作关系主要取决于相关诱因的吸引程度。二是协作关系的主动构建者。作为地方利益代表,地方政府会积极寻求中央的支持。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这种协作关系难度较大,但是地方政府的动力较强,而且由地方推动的协作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创新优势,也更加符合地方实际,中央应当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的创新行为。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协作治理发展路径:从中央主导型走向多元推动型

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关系是在深厚的集权传统、单一制的国家结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国情下提出的。这使得我国的协作关系既不同于单一制的英国,也不同于联邦制的美国,而必须从我国的特殊国情出发,构建中国特色的协作治理路径,即从中央主导推动的、有限的协作关系走向多元推动的、全面广泛的协作关系。

实际上,尽管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被承认,自主性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中央政府所拥有的政治资源,特别是我国的“党管干部”与“压力型体制”,使得地方依然不同程度地依赖并服从于中央。对于中央而言,政策执行困难,宏观调控效果不佳使其逐渐认识到传统等级命令的单向控制模式不仅面临高额的管理成本,并且日益失灵,重新审视地方政府角色,将地方政府视为中央的治理伙伴逐渐成为中央日益理性的选择。具体来看,这种中央主导型的协作具有如下特征:(1)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明显,协作的领域、内容和方式主要取决于中央,但是在治理的资源、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公共问题的解决方面,中央越来越离不开地方的配合;(2)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提升,但是地方对于中央的依赖性依然较大,中央通过政策、财政、税收的诱因机制来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整体来看,中央主导型的协作是必要的,即便随着协作治理关系的广泛和全面推进,在那些地方协作动力不足的领域,中央主导推动的协作关系依然不可或缺。

多元推动型协作体现了中央与地方协作关系的不断深入。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方面、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在公共问题的治理方面,都在积极寻求同其他治理主体的互动与合作。这种全面的、广泛的协作关系不再强调中央与地方在协作中的权力多少、权威大小,而是更广泛地关注协作治理的目标导向、功能导向与绩效导向。这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协作关系的多元驱动性。除了中央自上而下的推动协作关系外,各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地方发展,更加主动地加强与中央的正式、非正式的联系与互动,积极寻求中央的政策、财政支持,促进中央与地方在协作的领域、范围、广度和深度等方面全面拓展。二是重视协作关系的管理。以项目驱动的广泛合作关系弱化了中央与地方的政治性而突出管理的价值和作用,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来促进协作治理绩效的改

善,这包括职业官僚的设立、专家与专业主义,以及现代化管理工具的应用等。

(四)构建多样化的伙伴协作关系,全面拓展中央与地方协作的广度与深度

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领域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公共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以及公共问题治理。当前,应当把握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重点议题与问题,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伙伴协作关系,不断拓展中央与地方协作的广度与深度。

一是政策发展伙伴。传统的公共政策模式下,中央是政策的制定者,地方是政策的执行者。构建中央与地方的政策发展伙伴,就是要打破传统的封闭决策模式,强调中央政策制定中的地方参与,实现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统一。首先,在政策制定中,中央应实行开放决策,将地方政府纳入决策体系,鼓励地方利益表达,尊重地方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地方在民意收集、信息获取、政策实践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其次,在政策执行中,中央应当给予地方执行政策所必要的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引导,同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空间,并发挥好监督职能,确保政策的落实与推进。

二是公共服务协同伙伴。随着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日益转向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中央与地方各具优势,各司其职,相互配合:(1)对于地方公共服务,中央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架构者,支持地方政府推动本地区公共服务建设;(2)对于全国性的公共服务,由于其成本高、周期长、投资大的特点,中央应当作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并鼓励地方政府参与;(3)对于跨区域和具有较强外溢性的公共服务,中央应当担负起协调的责任,提升公共服务供应的效率和效益;(4)中央应当致力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的实施,对于公共服务水平落后和提供不足的地区,给予更多的支持和补助。

三是公共问题治理伙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府治理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疑难问题,如生态破坏、流域治理、公共危机管理等,这些公共问题越来越具有复杂性、跨域性和严重性等特征。地方政府治理主动性不足,中央政府从整体与长远利益考量,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压力和动力。但是,单纯依靠中央政府是不够的,加强中央与地方协作成为解决这些公共疑难问题的必经之路。当前,中央与地方对于公共问题的协同治理可以区分为两类:一是联合开发型协作,这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问题,如对河流、资源的协同治理,这种开发治理往往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地域范围广、牵涉利益群体多,因此中央政府的政策、资金、技术投入和引导十分关键;二是问题治理型协作,这些问题的治理往往无经济效益,但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地方治理动力不足,促进这些问题的协同治理,中央除了进行政策、财政诱导外,还可以采用强制性手段赋予地方政府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健全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机制,促进协作治理的有效、高效运转

相比于传统的权威控制模式,协作治理意味着中央与地方之间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更加频繁和富于诚意的互动,更加开放合作的治理过程。当前,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机制,就是要为协作关系的达成、协作关系的实现及其高绩效提供一套灵活、顺畅、有效和高效的运转系统。当前,完善利益机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以及优化决策机制,对于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尤为重要。

第一,完善利益机制。利益机制既是引导和推动协作行为的动力,也是调控协作关系的有效工具。在协作治理中,利益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利益激励机制。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中的惰性与机会主义行为,其核心在于经济性手段的使用,如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的优惠和激励,吸引地方政府参与。(2)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表达机制体现的是对于地方利益的尊重,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地方利益表达机制,可以减少和控制地方利益以非正常化甚至非法化的形式表达出来。(3)利益补偿和平衡机制。中央政策具有全国性和统一性,重视利益补偿和平衡机制的建立,就是要给予政策受损地区、发展落后地区更多的伙伴支持,推动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第二,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沟通与协调是协作治理的前提,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

沟通和对话成为促进协作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当前,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充分保障地方政府的话语权,必须在尊重各方利益和诚意互动的基础上,创设更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多样化的联系沟通机制,不断推动这些沟通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具体措施包括:在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分别成立专门的府际管理和府际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府际工作会议,举办府际协商论坛,构建成熟和高效的府际关系工作机制,创建更多日常和非正式的联系交往的渠道与平台等。

第三,优化决策机制。在中央与地方的协作关系中,决策机制是重要的,它关系到政府“做什么、不做什么”,“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优化决策机制就是要不断提升决策的质量,增强决策的认同和共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决策参与机制。打破中央政府一元主导的封闭模式,吸引地方政府参与政策制定,保障地方政府的话语权,尊重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2)争议调解机制。在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过程中,对于决策中出现的争议与矛盾,应当建立争议的协调与调节机制,特别是中央应当给予地方必要的申诉机会,避免武断和强制地作出决定和要求地方服从。(3)决策信息机制。信息是重要的资源也是有效地管理工具,健全信息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在决策中的作用,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互通、信息共享,为科学的、高质量的决策行为奠定基础。

(六)优化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工具,提高协作治理的能力与管理绩效

科学与现代化的治理工具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进而提升治理的效率和质量。对于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关系而言,优化创新协作治理工具,既包括传统的治理工具与手段的更新与调整,也包括现代化的政府治理工具的采纳和使用。

一是行政性工具。在纵向府际关系中,政策、规划、指导意见都是常见的行政工具,在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治理中,行政契约应当成为最主要的行政工具。一方面,行政契约是中央与地方在相互协商、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执行力,能够确保伙伴关系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行政契约的内容更加详细和具体,在提出协作目标的同时,对于达成协作治理的手段、方式都有更全面和细致的考量,从而确保契约的实现。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政策工具,越来越多地被使用,但是,行政契约的使用往往需要政府关系处于相对比较规范和成熟的阶段,在早期阶段,中央政府必须给予地方政府平等契约方的地位,而地方政府也必须具备较高的、独立的地方治理能力。

二是财政性工具。财政性工具向来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手段,这种基于利益诱因的自愿的遵从和合作往往更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实际上,财政性工具不仅是中央推动地方发展的重要工具,还是中央有效引导和制约地方行为的工具,通过财政政策、财政补助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多样化的工具体系,实现中央对于地方行为的引导与控制。但是财政性工具作用的发挥有赖于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央强大的财政调控能力。在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协作治理中,财政性工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用于全国性事项和全国范围的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事务治理的经费投入;(2)通过财政激励,引导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别是有关地方政府动力不足的治理事项;(3)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于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地方发展的均衡化。在美国,财政辅助向来是联邦政府调控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主要手段,并根据特定的调控目标来调整财政辅助的总量、结构、标准并进行评估等。

三是现代技术性管理工具。现代技术性管理工具的采用,可以有效提升中央与地方协作治理的效率,发现协作治理的问题,提高协作治理的绩效。其主要作用表现为以下两点:(1)加强信息管理。信息对于现代政府治理来说,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更是提升治理绩效的有效工具。实际上,如年鉴编写、全国普查等都是信息机制发挥效用的重要载体,当前,应当不断加强治理信息管理,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和有效应用。(2)强化绩效管理。传统的唯

GDP的绩效评估必然导致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过于热衷以及政府间浓厚的竞争氛围。在协作治理的评估中,应当关注如何通过评估标准的设计体现纵向府际协作治理对于参与、协商、协力、绩效改善等价值的追求与重视,不断发现中央与地方在协作治理方面的问题和改进空间,并通过评估指标的调整与完善,引导协作治理行为,促进协作治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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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与集权

集权与分权 三、集权与分权 1.集权与分权 (1)集权与分权的含义 集权是指将组织中的权力集中到较高的管理层次;分权则是指将组织中的权力分散到整个组织之中。 (2)集权与分权程度的主要标志 一般组织的集权或分权程度,往往根据各管理层次拥有的决策权的情况来确定: 第一、决策的频度---组织中较低管理层次制定决策的频度或数目越大,分权越高;上层决策数目越多,集权就越高 第二,决策的幅度---组织中较低管理层次制定决策的范围越广,涉及职能越多,分权越高;组织中较高管理层次制定决策的范围越宽,涉及职能越多,集权越高。 第三,决策的重要性---组织中较低管理层次制定决策只影响该部门的日常管理,而不影响该部门今后发展,分权越低;反之越高。 第四,对决策的控制程度---如果上级对下级的决策没有任何控制,分权越高;反之越高。(3)影响集权与分权程度的主要因素 第一,决策的代价---较重要、耗费较多的应由较高管理层作出,重大决策不宜授权。 第二,决策的影响面---影响面比较大的决策权应集中使用。 第三,组织的规模---组织规模大,决策数目多,宜于分权;反之,宜于集权。 第四,主管人员的素质与数量----素质高,经验足,数量足,可分权;反之,则应集权。 第五,控制技术的完善水平---比较完善的可以分权。 第六,环境影响---环境越不稳定,各层主管人员管理幅度越受限制,应当集权。 2.授权 (1)授权的含义 授权是指上级委托给下级一定的权力,使下级在一定的监督之下,具有相当的自主权和行动权。 在授权过程中应该注意区分一下问题: 授权不同于代理职务:代理职务是平级关系,授权是上下级关系。 授权不同于助理或秘书职务:助理或秘书的工作不承担责任,被授权者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不同于分工:分工中的各成员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授权具有上下级关系。 授权不同于分权:授权是上下级之间短期的权责授予关系,而分权是长期授权。 (2)授权的基本原则 第一,视能授权 第二,明确授权范围 第三,不可越级授权---只对直接下属授权 第四,适度授权 第五,适当控制 领导干部如何把握集权与分权 摘要: 集权制与分权制,是两种不同的领导体制类型,这两种类型各有利弊。任何领导系统中都有集权和分权的问题,如何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关键在于如何掌握集权与分权的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正职与副职如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问题。 关键词:集权与分权关系正职副职权力

集权与分权

集权与分权 集权与分权一般是指领导方式,即领导者在进行领导活动时,对待下级和部属的态度和行为的表现,它其实是权力(主要是决策权)在领导和下属之间的分配格局,它往往反映了某种类型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体制。 集权意味着决策权在很大程度上向处于较高管理层次的职位集中,它是以领导为中心的领导方式,分权是指决策权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到处于较低管理层次的职位上,是以下属为中心的领导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授权与分权涵义相近,分权一般是从静态的结构性的角度来理解权力在领导者和下属之间的分配,而授权往往是从管理者和动态的角度来看待权力从领导者向下属的委托或转移,故人们往往把分权与授权相提并论,等同使用。 分权与授权的区别 授权与分权虽然都与职权下放有关,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授权主要是权力的授予与责任的建立,仅指上、下级之间的短期的权责授予关系;而分权则是在组织中有系统地授权,这种权力可以根据组织的规定较长时期地留在中、下级管理人员手里。 分权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职责,授权则是各个层次的管理者都应掌握的一门艺术。

分权是授权的基础,授权以分权为前提。 (一)集权倾向的产生原因 集权倾向主要与组织的历史和领导的个性有关,但有时也可能是为了追求行政上的效率。 1.组织的历史。如果组织是在自身较小规模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发展过程中亦无其他组织的加入,那么集权倾向可能更为明显。因为组织规模较小时,大部分决策都是由最高主管(层)直接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决策权的使用可能成为习惯,一旦失去这些权力,主管便可能产生失去了对“自己的组织”的控制的感觉。因此,即使事业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最高主管或最高管理层仍然愿意保留着不应集中的大部分权力。 2.领导的个性。权力是赋予一定职位的管理人员的,它是地位的象征。权力的运用可以证实、保证、并提高其使用者在组织中的地位。组织中个性较强和自信的领导者往往喜欢所辖部门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运行,而集中控制权力则是保证个人意志绝对被服从的先决条件。当然,集中地使用权力,统一地使用和协调本部门的各种力量,创造比较明显的工作成绩,也是提高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增加升迁机会的重要途径。 3.政策的统一与行政的效率。从积极方面来看,集权化倾向的普遍存在有时也是为了获得它的贡献。集权至少可以带来两个方面的好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集权即决策权在组织层级系统中较高管理层次上的一定程度的集中,中下层部门一切行动听上层指挥。集权的形成不仅与上层领导的个性有关,在五千年的历史政治演变发展中,我国人民向来对“集权”情有独钟。 案例一:明朝的中央机构。皇帝废丞相,直设手下六部(如图1),六部各司其职,国家决策指挥、军事大权仍掌握在皇帝手里,可以说是“集权”的代表。这样做不仅方便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上方政策易贯彻执行;同时也树立了一国之君即一个企业的整体形象。但这样的集权缺乏灵活性,组织上下级之间的弹性低、互动少,员工的积极性低,不利于一个整体的后期发展,故生命周期短浅。 而分权是指决策全在组织层级系统中脚底管理层次的一定程度的分散,中下层管理人员也拥有一定决策权。分权的形成与组织的规模密切相关:组织的层积越多,上层管理人员越要协调上下级的关系,故权力会造成一定的分散。其次,若管理活动具有分散性,分权也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二:连锁集团(图2),为了将产品分散到各地,依据地域来进行部门化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总部就必须份派人员管理各地,已达到协调。这样做上下层级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独立性较大,上下级的主观能动性大,同时能做到因地制宜去创新发展。但不利于政令统一,形成标准一致的企业形象文化,组织的整体利益疑被忽视而成分散主义。 皇帝 吏部 户部 刑部 礼部 兵部 工部 图1 总部(广州) 上海 大连 北京 天津 图2 图1

显然,绝对的集权与绝对的分权都将导致企业的致命性伤害,在当今社会中是不可能的。为了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必须将集权与分权协调一致。 案例三:我院学生会(图3)。政法学院团总支是郭冠斌做指导老师的,许多重大事项必须由他做抉择,接下来是主席团负责各项事物的策划、预案;之后将事物分派各部门。办公室主管资源、组织部负责事物的安排档期……这样做集权与分权相结合,重大决策权在郭老师手中,将需要灵活反映的具体安排分散到各个部门。这样的管理模式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并充分发挥了各部人员的积极性,易内部创新,从而获得良好的管理效果。 综上,在现实管理中,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条件允许下,最大限度的集权放权相结合,实行放缩有度。将集权与分权合理运用,有利于组织的快速发展,人员的积极配合,并且更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的迅猛发展。 郭老师 主席团 办公室组 织 部 新 闻 部 宣 传 部 心 健 部 室 各部部长 图3 社会工作班 戴维150105002

集权与分权

一、集权与分权的分析 (一)集权的概念、产生原因和优缺点 1、集权是指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高层次的一定程度的集中。 2、集权倾向产生的原因:一是组织历史;二是领导的个性;三是政策的统一与行政的效率。 3、集权的优点:一是可以政令统一,使标准一致,便于管理者统筹全局,兼顾其它;二是可以指挥方便,使命令容易贯彻执行;三是有利于形成统一的企业形象,形成排山倒海的气势;五是可以集中力量应付危局。 4、集权的缺点:一是不利于发展个性与特色,顾及不到事物的特殊性,二是缺少弹性和灵活性;三是降低组织外部环境的应变能力;四是下级容易产生依赖思想,降低组织成员的工作热情,不能充分调动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五是不利于下级勇于承担责任。 (二)分权的概念和优缺点 1、分权是指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低管理层次的程度上的分散。权利的分散可以通过制度分权和授权。 2、分权的优点在于由于下级领导机关与领导者可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工作,因此能够集思广益,充分发挥下级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因时因地制宜地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决策等,以利于充分利用并发挥组织的特色与优势。对组织而言,是不易产生独断专行等现象的。 3、分权的缺点在于难以坚持政令统一,标准一致,容易造成各自为政,使组织中各个层级的矛盾与冲突难以协调,也容易造成分散主义、地方主义与本位主义等现象。组织整体利益容易被忽视,不利于组织的发展。 (三)集权与分权程度的衡量 衡量一个组织的集权或分权的程度,主要有下列几项标准: 1、决策的数量。组织中较低管理层次作出的决策数目越多,则分权的程度就越高;反之,上层决策数目越多,则集权程度越高。 2、决策的范围。组织中较低层次决策的范围越广,涉及的职能越多,则分权程度越高。反之,上层决策的范围越广,涉及的职能越多,则集权程度越高。 3、决策的重要性。如果组织中较低层次做出的决策越重要,影响面越广,则分权的程度越高;相反,如果下级做出的决策越次要,影响面越小,则集权程度越高。 4、对决策控制的程度。组织中较低层次做出的决策,上级要求审核的程度越低,分权程度越高;如果上级对下级的决策根本不要求审核,分权的程度最大;如果做出决策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分权的程度就小一些;如果必须请示上级之后才能做出决策,分权的程度就更小。下级在做决策时需要请示或照会的人越少,其分权程度就越大。 (四)集权与分权的影响因素 影响集权与分权的程度,是随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对一个组织来说,其集权或分权的程度,

集权与分权

集权与分权 ——如何协调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集权和分权一直困扰着管理者,倘若集权,那么员工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分权则会使员工行为涣散。集权与分权是企业治理中必须处理好的基本问题。到底要怎么样协调集权与分权呢? 集权是指决策权力和行动决定完全保留最高管理者决定,是决策发生在组织高层的程度。集权型的企业组织的优点是有利于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提高职能部门的管理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缺点是限制了中下层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延长了信息沟通的渠道,使企业组织缺乏对环境的灵活应变性。集权是指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高层次的一定程度的集中 分权即权力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分权原则由英国的洛克首先提出,后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在管理学中,指的是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低管理层次的程度上的分散。 集权和分权主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组织管理中,集权和分权是相对的,绝对的集权或绝对的分权都是不可能的。 当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规模与效率的冲突就变得日益明显。这时,集权还是分权就成了企业管理中一个复杂而艰难的问题。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既要防止“失控”,又不能“统死”。 集权与分权是一对欢喜冤家,既互相矛盾,又密不可分。怎样才能化解它们之间的恩恩怨怨,使之发挥最大的整体协调效应呢?要达到这一目标可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战略上的集权和战术上的分权。具体到企业管理中,就是少数重要决策权要高度集中,如客户、财务、人事等应由高层集中掌控,多数运行权力要彻底分开,如品种开发、生产、营销等由基层自行掌控。 第二条原则:因势而变的弹错。企业对集权与分权的划分,不能拘泥于一成不变,而应根据企业内外形势的变化作相应的权变。权变的思想关键在于“兵有分聚,各贵适宜”。 在现实的企业管理中,关于集权与分权的发展趋势是:最大限度地放权,实行扁平化管理。首先要认识到,放权是必然的,不是主观意愿的要求,完全是业务发展规模的内在驱动和管理者管理关系能量的有限性约束限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就是要使权力下移,同时取消臃肿的中层管理。在分权的管理体制之下,各层级之间的联系相对减少,各基层组织之间相对独立,使得扁平化的组织形式能够有效运作。真正做到有效分权是最好的集权。以一个集团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为例,集团公司应发展投资为中心集权和分权;各个实体公司应以利润为中心集权和分权;最下面的工厂、车间则要以成本为中心集权和分权。 制度是保证权力掌控的关键,不管集权与分权,都要建立规范化的制度,形成好的机制。要建立公司规范的运作体系,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保障权力行使的有效性。集权要有好的治理制度,分权要有好的运行制度,对面向市场的决策,要由基层灵活处理。 案例分析:摩托罗拉分权改革 背景:摩托罗拉公司是一个由两个产品体系所构成企业集团,这样一个庞大的组织,高层主管到生产线,权力全部分散,公司整体只有一个不足30人组成的公司总部统帅。公司运转井然有序,效率非常之高,公司发展快。 劳勃〃盖尔文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权力集中于他,公司发展出现问题,发展缓慢。 威廉〃卫斯兹接任了公司进行管理改革。致力于把权力分散到各盈利单位。 统帅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的上层组织采用三头马车制,公司内所有的部门主管可以直接向三大巨头组成的三头马车报告。后来改变,每一个巨头开始专门负责四到五种贸务,在这些事务方面,他将拥有较大的决定权。不过,尽管每一巨头都有自己的专责,但对于公司的所有决策他们每一个人仍然有全部的决定权力及责任。

集权分权授权的名词解释

集权分权授权的名词解释 集权、分权和授权是管理学中常用的概念,用于描述组织和机构中权力的分配 方式和管理方式。虽然这些概念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应用中却有着重要的深度和意义。本文将对集权、分权和授权进行详细的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 1. 集权 集权是指权力的集中控制和决策的集中执行。在集权体制下,权力主要由高层 领导集中掌握,决策也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这种管理方式通常适用于对一致性和一致性的要求较高的组织,如军队和传统企业。集权有助于提高效率、保持一致性和快速决策等优点,但也容易导致高层领导压力过大、决策滞后和创新受阻的问题。 2. 分权 分权是指将权力下放给更低层次的管理者或团队。在分权体制下,权力和决策 被分散到组织的各个层级,各个层级的管理者或团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独立决策和行动。分权可以提高组织的灵活性、创新能力和员工参与度,激发下属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然而,过度的分权也可能导致分散性决策和意见不一致等问题。 3. 授权 授权是指将权力和责任授予特定的个人或团队,让其拥有自主决策权和行动权力。授权必须建立在信任和合理的预期基础上,既可以给予下属足够的自由度,又要明确界定边界和约束条件。授权能够提高组织的响应速度、适应能力和员工的动力,促进工作效率和协作效果。然而,不恰当的授权可能导致责任模糊、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4. 集权与分权的对比 集权和分权是权力分配的两种极端方式。集权追求权力的集中和控制,而分权 追求权力的下放和分散。集权强调高层领导的集中决策和控制权,分权强调下属个

体或团队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在实际应用中,集权和分权并非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需要根据组织的特点、任务要求和环境因素来灵活选择和平衡。 5. 集权、分权和授权的关系 集权、分权和授权是紧密相关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组织权力的分配和管理 体系。集权和分权是权力分配的方式,而授权是实现分权的具体行为。授权是分权的前提和手段,通过授权可以将权力下放给下属个体或团队,让其拥有自主决策和行动的权力。授权既是分权的结果,也是分权的过程。 在实际组织中,集权、分权和授权需要根据组织的性质、目标和环境来灵活运用。对于具有高度一致性要求和快速决策需求的组织,适当的集权是必要的。而对于需要追求创新、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组织,分权和授权则更具优势。在权力分配中,要充分考虑组织的特点、员工的素质和团队的能力,避免权力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导致的问题。 总之,集权、分权和授权是管理学中重要的概念,用于描述权力的分配方式和 管理方式。集权强调权力的集中和控制,分权强调权力的下放和分散,而授权则是实现分权的具体行为。在实际应用中,合理运用集权、分权和授权可以提高组织的效率、创新能力和员工的动力。

分权、集权、授权介绍

分权、集权、授权介绍 一、如何分权 权力分散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一个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在规模很小的企业中,也许不必依靠分权就能够使企业运转自如。但是,企业的规模一旦扩大,分权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分权的措施使人们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来指挥自己的行动,承担完任,并满足他们的自我需要。 1.什么是分权 企业组织的职权是授予人们运用其判断作出决策和发布指示的自由处置之权。 分权是在组织结构中把决策的职权进行分散的趋向。 例如,企业的权力分别被人事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多个部门所掌握和运用。 分权反映了组织和管理的基本原理,它需要谨慎选择:把哪些决策权分散到组织结构的下层?哪些决策权保持在接近最高层?这都需要制订具体方针的指导决策。 如果没有分权,管理人员就很难使用自己的权力来驾驭他们面临的不断变化的趋势。 实行分权的优势: ①减轻最高管理层某些决策的负担,并迫使高层管理人员放权 ②鼓励制定决策和承担职权与责任 ③在决策权上给管理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 ④促进建立和运用可能增进人们积极性的广泛控制机制 ⑤能做到对各个组织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比较 ⑥便于建立利润中心 ⑦有助于产品多样化 ⑧促进一般的管理人员的培养 ⑨有助于适应飞速变化的环境 分权的局限性主要有: ①使得实行一项统一的政策更加困难 ②增加了分权组织单位之间协调的复杂性 ③可能导致上层管理人员的权力部分失控 ④可能受到控制技术的限制 ⑤可能受到计划性和控制制度不够充分的约束 ⑥可能受到没有合格的管理人员的限制 ⑦涉及培训管理人员的大量费用 ⑧可能受到外部力量的控制(如税收政策、政府控制等) ⑨可能得不到某些业务的规模经济产生的好处 2.分权与集权 集权意味着职权集中到较高的管理层次;分权则表示职权分散到整个组织中。 无论集权和分权,都只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分权与集权。 绝对的集权,意味着没有下属管理者。就如同在—个医院内,没有内科、外科等科室主管人员,仅有院长一样。 绝对的分权则意味着没有上层的主管人员,形同没有院长的医院。 实际上,这两种组织结构都是不存在的。有层次的组织的建立,就已经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分权。

对集权与分权的分析

一、组织中的集权 集权与分权虽然同样必不可少,但组织中几乎普遍存在一种集权的倾向。 (一)集权倾向产生的原因 集权倾向主要与组织的历史和领导的个性有关,但有时也可能是为了追求行政上的效率。首先,如果组织是在自身较小规模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发展过程中亦无其他组织的加入的话,那么集权倾向可能更为明显。因为组织规模较小时,大部分决策都是由最高主管(层)直接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决策权的使用可能成为习惯,一旦失去这些权力,主管便可能产生失去了对"自己的组织"的控制的感觉。因此,即使事业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最高主管或最高管理层仍然愿意保留着不应集中的大部分权力。其次,个性较强和自信的领导往往喜欢所辖部门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运行,而集中控制权力则是保证个人意志绝对被服从的先决条件。当然,集中地使用权力,统一地使用和协调本部门的各种力量,创造比较明显的工作成绩,也是提高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增加升迁机会的重要途径。此外,有时为了政策的统一与行政的效率,以保证组织总体政策的统一性和决策执行的速率。集中的权力制定出组织各单位必须执行的政策,可以使整个组织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处理对内对外的各种问题,而防止政出多门,互相矛盾。同时,集权体制下,决策的制定可能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任何问题一经决策,便可借助高度集中的行政指挥体系,使各个层次迅速组织实施。 (二)影响集权或分权程度的因素除了受到管理者个性的影响外,还取决于许多其他因素,如: 1.决策的重要性。 2.政策的一致性要求。 3.组织规模。组织规模大,决策数目多,协调、沟通及控制不易,宜于分权;相反,组织规模小,决策数目少,分散程度较低则宜于集权。 4.组织的历史。若组织是由小到大扩展而来,集权程度较高;若组织是由联合或合并而来,分权的程度较高。 5.最高主管的人生观。 6.获取管理人才的难易程度。主管人员的素质及数量,也影响着权力分散的程度。主管人员数量充足,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管理能力较强,则可较多地分权;反之应趋向集权。 7.控制手段。通讯技术的发展、统计方法、会计控制以及其他技术的改进都有助于趋向分权。但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也会出现集权趋势。 8.组织营运的分散化。 9.组织的变动程度。组织正处于迅速发展中,要求分权。原有的、较完善的组织或比较稳定的组织,一般趋向集权。有些问题的处理有很强的时间性,而且要随机应变,权力过于集中容易贻误时机,处理此类事项的权力应当分散,以便各管理环节机动灵活地解决问题。 10.外界环境影响。决定分权程度的因素中,大部分属组织内部的,但影响分权程度的还有一些外部因素,例如经济、政治等因素。这些外部因素常促使集权。正如戴尔(Ernest Dale)写道:“困难时期和竞争加剧可能助长集权制。” (三)集权制的优缺点比较 集权制的优点主要反映在:(1)它具有对组织的绝对控制权,确保坚持既定政策。(2〕它方便管理,易于分辨每一职能的重点。〔3〕有可能在整个组织中拥有通用的标准。例如,薪水和工资级别可以标准化;顾客关系方面的政策、

企业管理中的分权与集权

企业管理中的分权与集权 在企业管理中,分权与集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分权是指将一部分管理权力下放给下级管理层,赋予他们决策和处理问题的权力。而集权则是将管理权力高度集中在顶层管理层手中,由其进行决策和指导。在实际的管理中,分权与集权都有其优缺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与平衡。 一、分权的优势与应用 分权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的灵活性和反应速度。通过赋予下级管理层一定的权力,可以让他们更迅速地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减少冗长的决策层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此外,分权也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分权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许多方面。例如,在销售部门中可以将销售目标和销售策略下放给区域销售经理,他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市场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在生产部门中,可以将生产进度和质量控制等权力下放给生产主管,以便更快地调整生产计划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可以将员工培训和绩效评估等权力下放给部门经理,使其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员工。 二、集权的优势与应用 集权管理方式的优势在于统一的决策权和管理控制,以及更好的资源整合和协调。集权能够保持对企业整体发展方向和战略的掌控,确保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协同工作,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此外,集权

还能够避免分权可能带来的混乱和决策风险,降低议事决策的成本和时间。 集权在企业管理中也有其应用的场景。例如,在紧急情况下,集权可以使组织迅速作出决策和行动,以应对突发事件或市场变化。在创业初期,由于规模较小和管理层级少,集权可以更好地保持企业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集权可以确保企业快速做出反应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三、分权与集权的取舍与平衡 在企业管理中,分权与集权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缺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取舍与平衡。在初创企业或者需要快速决策的情况下,集权可以更好地确保决策的快速执行和资源的整合利用。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发展的深入,集权可能会限制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这时分权可以促进组织的创新和员工的参与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最佳的管理方式往往是分权与集权的结合。在制定决策时,顶层管理层可以保留关乎企业整体发展和战略规划的权力,同时将一部分决策权和操作权下放给下级管理层。这样既可以保持企业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又可以利用下级管理层的智慧和经验,减少信息滞后和决策滞后的问题。 在实施分权与集权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和沟通机制。监控机制可以对下级管理层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与

集权制与分权制名词解释

集权制与分权制名词解释 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先后实行过“皇权不下县”的分权制,和“集权不下县”的集权制两种基本制度。所谓分权制,就是指把地方权力下放到州、县,即分给县、州、府管理。因为历朝历代的地方官员,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表现在直接就是政治倾轧与权力之争,而且极其尖锐。如果政治思想太过浓厚,很难将某一部分地方官员对皇帝或其他中央官员的专制作出抵抗。为了防止地方官员结党营私,防止各级官吏相互勾结,皇帝及中央官员需要严格控制地方官员,进行大规模的人事调动,以减弱地方官员同中央官员之间的利益联系,便于皇帝控制地方。为此,皇帝设立了巡按御史,在地方州县巡视,督察郡县。他们并不干预地方具体事务,只是监察地方官吏,保证地方官吏忠于职守。由于巡按御史制度的建立,地方官员可以更多地向皇帝报告地方情况,甚至弹劾地方官员。 集权制是指在地方权力过大时,皇帝通过中央政府对地方权力进行削弱的一种制度。在实行分权制的朝代里,中央往往设立专门机构或派遣官员去管理地方政务。这些地方官员对皇帝负责,直接对中央负责。中央的决策和命令能够迅速传达到地方,使得地方各级官员的权力受到限制。因为分权制和集权制两者各有利弊,所以无法简单地予以评判。但就目前来看,实行分权制的朝代大多能在较长的时间内稳定政局,而实行集权制的朝代却往往不能很好地解决政治问题。 1。秦朝:将全国的土地分为三十六郡,郡下面又分县,县下面分乡,乡下面再设亭,亭设里。 2。汉朝:秦朝的三十六郡变为了十三个监察区,其下面设置郡国一级的政府。 3。唐朝:将郡改为道,道以下分州。 4。宋朝:增加五个路。 5。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行省设丞相,行省下设路、府、州、县。 6。明朝:实行布政使司制度。 明朝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者和小手工业者逐渐兴起。为了扩大税源,明朝政府将一些不便于征收的税项,摊入一些已经征收过的杂税之中,最后税项增加了几倍乃至十几倍。税额加重的结果,就是对农民的剥削程度也跟着提高。在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明朝统治者便把目光投向了广大的农村,企图通过搜刮农民来弥补财政亏空。 清代中后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清政府也采用类似的办法。清朝中后期,从咸丰年间开始,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集权和分权

集权和分权是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分配方式。集权是把企业经营管理权限较多集中在企业上层的一种组织形式。他的特点是1、经营决策权大多数集中在高层领导手中。2、对下级的控制较多。3、统一经营。4、统一核算。优点是:1、有利于集中领导,协调各部门的活动。2、有利于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提高管理活动的效率。 分权是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适当的分散在企业中下层的一种组织形式。。特点是:1、中下层有较多的决策权。2、上级的控制较少。3、在统一规划下可以自主经营。4、实行独立核算。 集权和分权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绝对的集权意味着组织中的全部权力集中在一个主管手中,组织活动的所有决策均由该主管做出,主管直接面对所有的命令执行者,中间没有任何管理人员,也没有任何中层管理机构。这在现代社会经济组织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而绝对的分权则意味着将全部权力分散下方到各个管理部门中去,甚至分散至各个执行操作层,这是,主管的职位就是多余的,统一的组织也不复存在。 因此,将集权和分权有效地结合起来是组织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组织既保持目标统一性又具有柔性灵活性的基本要求。 矩阵组织结构是把按职能划分的部门和按产品划分的部门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矩阵,是同一名员工既同原来的职能部门保持组合与业务的联系,又参加产品或项目小组的工作的一种结构。 在矩真组织结构中,集权主要体现在原来的职能部门上,也就是员工所属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经理拥有决策、命令以及希望下属执

行命令而进行的奖励和监督的权利。分权体现在员工不仅属于职能部门还隶属于按产品划分的项目小组,在项目小组中,员工有较大的自由,拥有处理问题的权利,项目经理由于没有行政上对项目小组成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所以他只是负责协调小组成员的活动以便更好的完成任务。

政治体系知识:集权与分权的政治体系解析

政治体系知识:集权与分权的政治体系解析集权与分权是两种主要的政治体系,就像其他政治制度那样,它们与人们的历史与文化背景紧密相连。 集权政治体系 集权政治体系是指中央政府控制所有的政治权力,并且对地方政府和人民的自主权力有着严格的控制。在这种政治体制下,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统一的法规,行政命令和政策指令来控制整个国家,并且常常使用强制性手段来逼迫地方政府和个人接受他们的决策。 在集权政治体系下,中央政府通常具有广泛的控制权利,以最小化地方自治的影响。这种政治体制已经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历史上,例如古代中国,罗马帝国,法国绝对王权时期等等。 集权政治体系的优点在于,能够快速而高效地做出决策,而且能够减少地方官员的腐败行为。同时,这种体系通常具有强大的国有企业和军队,以保障政府在经济与安全方面的稳定。

但是,集权政治体系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这种体系容易成为专制政治的温床,给权力滥用和人权侵犯的问题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二,集权政府往往缺乏对地方文化与政治实践的了解,处事僵硬,缺乏灵活性,不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文化和人民的意愿。 分权政治体系 分权政治体系,则是指中央政府将政治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和公民层面,同时强调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人民也拥有表达倾向和抵制的权利。 分权政治体系通常需要通过行政与立法机构,来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与制衡。美国、日本等现代国家,都是分权政治体系的代表。 分权政治体系的优点在于: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制约与监督良好,能够保障人权和自由;二、地方政府较中央政府更能够与当地民众进行有效沟通,体现当地文化和意愿;三、经济体制相对自由,市场机制发展规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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