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晋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晋市商银办[2007]220号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25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委托收款业务(以下简称“托收”),依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托收背书

(一)贴现票据办理托收时,业务处理中心会计岗人员按我行《贴现票据及抵(质)押物保管操作流程》规定提出票据,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结算专用章”和本行法定代表人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条形章。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签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XX支行”条形章。

(三)对于办理质押贷款的票据,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本行依法实现质权的,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一);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且背书人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的,本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二)。

第三条托收凭证的填写

在填写托收凭证时,业务类型选择委托收款的“电划”;付款人“全称”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付款人“账号”栏不填写;付款人“开户行”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大、小写“金额”栏填写与票据票面的“出票金额”一致;“托收凭据名称”填写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号码;“附寄单证张数”处填明票据张数。同时,持票人须在托收凭证贷方凭证联(第二联)“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预留银行签章,如本行为持票人可不签章),持票人开户银行在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第三联)“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处加盖结算专用章。在填写“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时分以下情况:

(一)业务处理中心办理贴现票据托收时,“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为“晋城市商业银行”;“收款人账号”填写为贴现账户账号或支行在业务处理中心开立的系统内往来账户。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收款人全称”填写为持票人名

称;“收款人账号”填写为持票人在本支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为“晋城市商业银行XX支行”。

(三)票据质押贷款到期,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依法实现质权的,“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为“晋城市商业银行”;“收款人账号”填写为其他应付款账户账号;“备注栏”填写“质押票据收款”字样;票据质押贷款到期,背书人履行了债务,票据解除质押后办理托收的,比照本条(二)。

第四条票据托收发出

(一)业务处理中心办理贴现票据托收时,在托收凭证受理回单联(第一联)上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票据受理专用章”后移交票据业务部保管,贷方凭证联(第二联)专夹保管,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登记”交易进行登记,将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第三联)、汇款依据联(第四联)、付款通知联(第五联)连同票据邮寄给承兑行。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在托收凭证的受理回单联(第一联)上加盖票据受理专用章退持票人,贷方凭证联(第二联)专夹保管,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登记”交易进行登记,将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第三联)、汇款依据联(第四联)、付款通知联(第五联)连同票据邮寄给承兑行。

(三)票据质押贷款到期,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本行依法实现质权办理托收时,业务处理中心在托收凭证受理回单联(第一联)上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票据受理专用章”后交给客户经理保管,其他比照本条(一);票据办理质押贷款到期,背书人履行了债务,支行受理背书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比照本条(二)。

第五条票据款项划回

(一)业务处理中心收到承兑行划回的票据款项,与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二联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二联“备注”栏“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日期”处签注收到日期,连同贴现凭证第五联(底卡联)作为“大额支付来账报单”第二联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业务处理中心通知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款项己收妥入账,将打印的“收账通知”交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二)支行收到承兑行划回的票据款项,与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二联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二联“备注”栏“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日期”处签注收到日期,将其作为“大额支付来账报单”第一联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支行通知持票人款项己收妥入账,将大额支付来账报单第二联交持票人,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第六条票据退回处理

(一)业务处理中心收到承兑行发来的托收凭证第四联、第五联、票据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全部(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收账通知联(第四联),核对无误后及时通知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该票己退回。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在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上签收后,业务处理中心将票据、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和拒付理由书收账通知联(第四联)移交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将票据按《贴现票据及抵(质)押物保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业务处理中心在留存的托收凭证第二联的“备注”处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将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和托收凭证第二联保管备查,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票据被退回后,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依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贴现申请人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收回款项后,将票据和拒付理由书收账通知联(第四联)退还贴现申请人,或在贴现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后,由业务处理中心重新办理票据托收。

(二)支行收到承兑行发来的托收凭证第四联、第五联、票据和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收账通知联(第四联),核对无误后及时通知持票人该票己退回。持票人在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上签收后,支行将票据、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和拒付理由书收账通知联(第四联)退给持票人。支行在留存的托收凭证第二联的“备注”处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将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和托收凭证第二联保管备查,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第七条本办法由晋城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 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 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

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 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 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 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 6、其他违规行为。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限制办理该项业务: 1、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缴纳保证金的(如:借款作保证金,是指承兑申请人向他行、他社、他人、信用担保公司、他公司借款后转入承兑申请人保证金帐户); 2、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3、关联企业为承兑申请人担保的; 4、合同交易双方为集团客户成员的或关联人的; 5、其他有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正常承付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逐步压缩规模至退出承兑业务: 1、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量小,还需要靠筹资来 缴纳保证金或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2、生产周期较长,存货周转较慢(长于 6 个月)的; 3、销售收入逐年减少,利润率逐渐降低的; 4、生产和经营主要在异地,各种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 5、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净资产较少,租赁经营的; 6、在本地同行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且市场份额逐步减小的; 7、其他可能影响到期承付的; 8、业务合作期间出现违约、作假行为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要责令其停办该项业务: 1、无真实贸易背

银行结算业务及流程

一、银行结算业务: 银行作为社会各项资金结算的中介,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清算行为和开展的业务。 二、银行结算业务的种类和内容: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以银行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作为受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4. 支票结算业务: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5. 信用卡业务:银行通过发行信用卡实现经济主体结算的业务; 6. 汇兑结算业务: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业务; 7.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业务; 8.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业务; 9. 信用证结算业务: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 三、银行结算业务的具体流程: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向开票银行申请银行汇票;(2)申请人将款项交开票银行;(3)开票银行开出银行汇票;(4)申请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特别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签发现金 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须为个人,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开票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开票人开立汇票;(3)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汇票;(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承对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承对银行收取手续费。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流程: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以支取现金;(2)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晋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晋市商银办[2007]220号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25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委托收款业务(以下简称“托收”),依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托收背书 (一)贴现票据办理托收时,业务处理中心会计岗人员按我行《贴现票据及抵(质)押物保管操作流程》规定提出票据,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结算专用章”和本行法定代表人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条形章。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签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XX支行”条形章。 (三)对于办理质押贷款的票据,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本行依法实现质权的,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一);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且背书人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的,本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二)。 第三条托收凭证的填写 在填写托收凭证时,业务类型选择委托收款的“电划”;付款人“全称”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付款人“账号”栏不填写;付款人“开户行”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大、小写“金额”栏填写与票据票面的“出票金额”一致;“托收凭据名称”填写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号码;“附寄单证张数”处填明票据张数。同时,持票人须在托收凭证贷方凭证联(第二联)“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预留银行签章,如本行为持票人可不签章),持票人开户银行在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第三联)“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处加盖结算专用章。在填写“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时分以下情况: (一)业务处理中心办理贴现票据托收时,“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为“晋城市商业银行”;“收款人账号”填写为贴现账户账号或支行在业务处理中心开立的系统内往来账户。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收款人全称”填写为持票人名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客户通过信贷部门出票申请审核后,由信贷部门将出票电子信息发到核心系统,客户持由放款中心审批后的放款通知书进行柜面业务操作,核对放款通知书相关要素及审批人审批意见,按照记载的保证金比例在出票时冻结保证金,打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期限长短一律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每签发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对应一个保证金账户)。交易代码135001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款135003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系统在到期日处理时自动将应付持票人票款从出票人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从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将款项从“应解汇款”转出向持票人兑付。若系统自动转款不成功,或持票人持票到期当天要求承兑,而系统尚未实现自动转款,需将票款从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 银行承兑汇票注销135004 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汇票到期未使用、未到期未使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按有关规定对汇票予以注销。

注意:注销是指已付款、到期未用退回。付款注销是信用社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注销。未用退回是出票人对未来使用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解挂135005 票据最后持有人在票据丧失、被盗或灭失后来,可以直接向承兑信用社申请挂失,挂失3天内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后,将通知付款人止付。失票也可以不向承兑人申请挂失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应向申请挂失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工。手续费是通过公共交易手工收取,不与本交易关联。 汇票状态为为挂失时,不能够对于该汇票进行注销,但对可以在汇票到期日日终,由系统自动转款。 票据持有人直接向信用社申请挂失后,应于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挂失后13日内向信用社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挂失上传通知书,可执行本交易对挂失汇票解挂。

对公业务流程

对公结算账户开户: 1、开户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 可)、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代理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如客户自行提供复印件,应要求客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客户填单: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支付密码协议一式 两份、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一式三联、印鉴卡片一式四联。再次开立基本户需提供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一式三联。 3、客户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银行现场提供相关开户资料,需客户经理双人上门核 对原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仅供光大银行开户使用”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上门人员双人签字确认。填写“开户真实性证实书”并由支行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上门核实手续后。由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开户资料复印件前往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业务: 1、开户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正副本均可)、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客户填单:开立单位定期帐户申请书一式两份、印鉴卡一式四联 注:已在我行开立定期帐户,留有一号通的客户无须提供开户资料。我行办理外币单位通知存款业务时,需由客户经理部门与存款单位签署《中国光大银行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合同》,约定通知存款种类,起存金额和最低帐户余额、支取次数等。通知存款需一次存入,起存金额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 通知存款开立业务: 1、办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时填写《通知存款支取通知书》,由单位财务 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2、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留存部分需高于50万元。外币一天通知最低金额等 值300万美元,七天通知存款等值15万美元,最低支取金额5万美元。 机构客户现金管理类理财: 1、如客户有定期一号通,则直接到柜台办理。

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

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经营目标 通过规范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确保产品销量与收款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2.财务目标 确保销售与收款业务及其相关会计帐目的核算真实、完整、规范、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财务报表合理揭示产品销售业务发生的折扣与折让。 3.合规目标 保证销售业务及其税金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由于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产品销售及价格、信用政策等与目标要求不一致,或出现舞弊和差错。 2.财务风险 可能导致会计核算多记、少(漏)记或错记销售收入、应收帐款以及其他相关会计事项,造成核算和反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合规风险 可能导致销售业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受理订单与编制销售计划 (1)销售部门分析客户需求,受理客户订单,订单应按类别连续编号。 ★(2)所有订单均由别授权人核准,并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初步核查。 销售部门依据客户信用状况及订单和生产计划、库存等情况,编制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具体的销售计划与赊帐方案,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2.审定销售方案和信用政策 ★(1)产品销售计划传送给公司分管业务的领导审定,特别重大的产品销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定。 销售产品拟采用赊销方式的应对客户信用进行审核。销售部门应首先根据本部门已掌握或客户提供的信用资料。结合产品销售市场情况,提出准予客户赊销的期限和额度,经部门领导审核后连同有关信用资料等一并传送给信用管理部门。 ★(2)信用管理部门依据客户的信用资料以及本部门已建立的客户信用档案和记录,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或调查,评定信用等级,提出审核意见。 ★(3)销售部门将销售计划/销售订单和赊账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销售价格未按规定政策执行的,应报价格领导小组或授权领导审定。 3。生产订单 销售部门及时将审批后的销售计划/销售订单传送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与销售计划/销售订单情况,编制生产订单,安排生产。 4。签订销售合同 销售数量较大或批量销售业务应当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文本由销售部门拟定。 ★(1)法律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提出书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银行承兑汇票方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银行 【颁布日期】19970917 【实施日期】19970917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促进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总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中国农业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 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行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信贷、会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领会人民银行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业 务的管理水平。 二、各行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各部门要 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实施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的管 理工作。各有关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三、根据人民银行要求,自1997年6月1日起,对企业签发的银 行承兑汇票,一律使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凭证。. 四、《银行承兑汇票监测表》由总行另行下发。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工商信贷部)反映。 【名称】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与转贴现业务,促进

银行 承兑汇票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 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系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 银行申请承兑,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承诺在商 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本细则所称贴现系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集团客户模式)

附件5:集团客户模式 中国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 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集团总公司或指定主办单位)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行) 丙方:甲方成员单位 丁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办行)为增进甲、乙、丙、丁四方票据业务的合作,甲方或甲方的成员单位(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作质押,形成集团共享的质票融资额度,并以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乙方及丁方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中国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质票融资业务”)指甲方或丙方将其合法取得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质押给乙方或丁方,乙方或丁方据此形成集团共享的质票融资额度,并在此额度内根据甲方或丙方申请为其办理授信业务。

第二条甲、乙、丙、丁四方应书面指定专人办理质票融资业务,任何一方出现人员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生效。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三条乙方或丁方为甲方或丙方办理质票融资业务 乙方或丁方对甲方或丙方提交的《质票融资业务申请书》及申请质押融资业务的相关资料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质票融资业务。 第四条质票保管及委托收款 1.质票到期前,乙方或丁方按照相关规定为甲方或丙方保管质票并在到期时办理委托收款。 2. 乙方或丁方收到质票的托收款项后,将资金存入甲方或丙方在乙方或丁方开立的质票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 第三章甲(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及丙方在乙方或丁方质票形成的质票融资额度由甲方集中统一管理,在可用质票融资额度内统筹使用。 第六条甲方或丙方应向乙方或丁方提交加盖甲方或丙方公章的《质票融资业务申请书》以及xx银行要求提供的用于办理质票融资业务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步骤

电子银承要求收付款方都开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如果去贴现,那你公司在贴现 行必须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当收到电子票据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其他 具体操作与纸质的贴现一样,就是将纸质票据换成电子票据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 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 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 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提醒: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 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 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进入企业网银,票据业务 2.左手边菜单:电子商业汇票 -- 待处理业务 3.选择机构名称、账号、待处理类型选择待签收票据 -- 确定 4.显示出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 -- 提示收票签收 5.打印汇票,可以忽略因为浪费纸,其实把票号记下来就好了 6.签收 -- 输入密码 -- 确定 -- 确定 -- 返回 7.打印明细,票量不多的话同样可以忽略 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级授权 1.同上第一步 2.左手边菜单:提示收票 -- 提示收票签收指令批复 3.签收然后输入密码再确定确定 贴现(对方贴现) 1.票据业务,左手边菜单:贴现

网上结算系统操作流程图

网上结算系统操作流程图 一、软件的运行环境 二、软件的安装 三、软件的一般操作流程 1.统一资金结算中心进行管理的集团企业 典型业务流程如下:在分子公司录入资金单据,并进行复核, 在总部对各分部录入的资金单据进行审核和利息计算等处理。分子 公司资金管理员利用网上结算系统进行资金单据列表和账表的查询。 2.异地资金处理 典型业务流程如下: 出差人员在异地录入资金单据,在总部对各分部录入的资金单 据进行审核和利息计算等处理。出差人员可利用网上结算系统进行 资金单据列表和账表的查询。 3.网上结算具体业务的处理流程:

内部成员单位活期存款业务 1. 内部成员单位收到客户往来款项或收到其他应收款后,将收到的款项存到结算中心账户中,在网上结算中填制内部收款单,并在网上结算中对该收款单进行复核。 2. 网上结算中的内部收款单传到总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依据此笔存款,对该收款单进行审核确认,增加账户余额。 3. 结算中心依据该资金账户的定义,对该笔款项定期进行利息的计算等后续的业务处理。 4. 内部成员单位可通过账户余额日报表来查询到账情况。 5. 可通过利息通知单得知账户余额的增长情况,并可通过内部对账单与结算中心进行对账。 内部成员单位活期取款业务 1. 内部成员单位需要从结算中心账户中取款支付供应商往来款项或其他支出,在网上结算中填制内部付款单,并在网上结算中对该付款单进行复核。 2. 内部付款单传到总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依据内部成员单位的内部付款单,进行付款,对该付款单进行审核确认,抵减账户余额。 3. 内部成员单位可通过账户余额日报表来查询账户余额情况,并可通过内部对账单与结算中心进行对账。。 内部成员单位结算业务 1. 内部各成员单位中发生内部资金划拨,或往来款项,收款单

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

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工作程序都不一样,但大同小异。首先介绍各家银行开票都需要的资料和资料准备的重点, 一准备资料 1、与各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复印件; 2、各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三份; 4、足额保证金转账支票。 二资料准备中的注意事项 1、购货合同: a:开票期在合同有效期之内; b:合同签订日期在开票日之前,在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之前; c:合同所列货物名称要与供货单位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具名称、单价等要素一致; d:合同金额要大于等于开票金额; e:合同上需有“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表示对方愿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字样; f:合同上的付款期限需大于等于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期限。如要开具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上的付款期需有“货到三个月(及以上)付款”等字样; g:如该合同用于该客户多次开票,要保证一张合同在一家银行开给特定客户汇票的总金额小于合同总金额; h: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我方公章。 2、对方提供的销售增值税发票 a:各银行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个别银行需要原件; b:发票复印件均需加盖我方公章; c:发票开具日期在购销合同签订日之后; d:发票总金额需大于等于开票金额; e:发票上所列要素需与合同签订内容一致,如不一致需另做说明并加盖我方公章; f:所提供发票均要求在开票日前后的一定期间之内,视银行不同而定。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包买银行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2、卖方远期应收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 器)有限公司――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资金005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23页正文页数:8页 附件个数:11个 制订本规定。 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职责适用于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各分部财务部。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名词解释 无 职责 4.1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负责全国承兑情况的管理; 4.2分部财务部负责各分部承兑的管理。 作业内容 5.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原则 ,外勤出纳负责承兑的办理以及同银行之间的单据往来,结算出纳负责承兑额度的管理, 外勤出纳就承兑办理的相关事宜负有向结算出纳汇报的义务,且外勤出纳和结算出纳负责相 关日常银行授信业务的监督及管理工作由各分部结算主管理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责任,结算主 管负有向财务经理直接汇报相关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的义务; ;

,本公司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相互开立承兑汇票必须由总部资金管理部统一下达“承兑调拔单”,出票单位方可办理; 5.2分部结算出纳和外勤出纳的职责(本职责仅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部分,其余事项仍遵照公司原有规定执行) A、负责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购销合同等; B、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及制度规定进行编制、管理及报送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各类报表,包括: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7.1)、银行承兑日报表(见附件7.2)、银行承兑明细表(已解付、未解付)(见附件7.3)、银行承兑排款解付表明细表(日历式)(见附件7.4)、银行承兑额度“对帐函”(见附件7.5)及“调节表”(见附件7.6); 注:有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结算出纳负责管理,无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现金出纳负责管理。 A、根据结算出纳出具的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的“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7.1)进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多办或漏办; B、负责及时到银行索取本部所有银行帐户的回单。 5.3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权的管理 ,为不影响各分部承兑汇票业务的办理,将各分部在当地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承兑汇票)的签署权授权给当地的总经理办理; ,确保签署的所有协议、合同等文件时必须确保本部与收款单位具备正常的贸易背景及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签署空白承兑协议和购销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授信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4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方可允许使用全额承兑付款。对欲办理全额承兑的分部,必须事先向总部资金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分部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见附件7.8),列明承办银行、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厂家、汇票期限,经办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审批。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全国承兑整体使用情况统筹安排后予以批复,未经批复擅自操作的,视为违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使用的管理 ,均由结算出纳进行管理,所有需要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协议及合同,必根据办理承兑汇票需要,随办随签(盖),不得备签(盖)空白协议及合同; ,按总部每日、每周的排款限额规定事先确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的票面金额和到期解付日期,制订“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后,连同办理承兑汇票所需的空白协议及购销合同一并交予外勤出纳; 承兑排款解付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及规定: A、在事先确定银行承兑汇票解付日期时,同一天内办理数笔相同期限的汇票应将到期解付日期适当错开,如:同一天办理四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有三笔,可将到期日分别排在四个月零三天、四个月零五天等,这样可以缓解到期解付时由于同一天到期汇票过多所导致的资金需求压力。 B、为了在可控的范围内使资金风险处于安全水平,现根据各分部的销售及资金情况对日均承兑的排款计划相关指标规定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一、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以下为托收凭证样板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以下为背书栏: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托收凭证样板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托收单位) 第二联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托收银行) 第三联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付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银发[2002]10号2002年1月15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章承兑申请 第六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

委托收款的收款方法

委托收款的收款方法 票据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1、委托收款记载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的名称; (4)收款人的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委托收款人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银行名称。 2、委托收款办理方法。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有关的债务证明。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是足额支付的,应通知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教人。 3、委托收款使用中需注意: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模版)

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 为加强我行纸制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及托收承付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按照《xxxxxx银行电子票据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商业承兑汇票 1.1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售 申请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且信誉良好、无不良结算记录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是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授信客户(不含低风险授信)(柜台人员需填制三联《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向放款审核中心查询申请人授信情况)。我行不向个人出售商业承兑汇票,亦不受理持票人为个人的提示付款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即付款人。 客户购买商业承兑汇票时,需向开户行提交盖有预留印鉴的一式三联《收费单》,柜台人员应与客户进行电话核实,记录核实情况,核实无误后经柜台经理签批(审批意见签署在第一联《收费单》背面),对于购买数量超过25份的,由支行主管行长签批。审批通过后,柜台经办人员使用“7106重要空白凭证出售”交易出售商业承兑汇票并联动9569交易收费,系统自动销记表外账。柜员将《收费单》第一联做收费交易传票,第二联作为表外付出传票,第三联交客户作为收费回单。存款人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后自行出票和承兑。 1.2 已售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 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的存款人在销户时,需将未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退开户行,未按规定交回的,应出具有关证明,表明如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对于出现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填制三联《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一联专夹保管,待收回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后一并处理;第二联交付款人并签收;另一联交相关客户管理部门并签收),说明情况,向存款人收回未使用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屡次出现无理拒付、拖延支付的,开户行除应停止为其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保贴等业务外,还可以中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考试题库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考试题库 一、填空 1. 银行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中国银行作为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承兑申请人以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应在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注明背书时间; 3. 承兑申请人应在柜台当面填制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第一、二和三联必须套写,不得分别填制。 4. 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的领用采取逐级审领的办法,建立逐级交接制,严禁横向调剂。 5. 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为30_天,持票人对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6. 银行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中国银行作为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申请人即为承兑汇票出票人。 7. 承兑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则。承兑业务的审查要点、审核程序和管理模式参照短期贷款业务执行。 8. 承兑汇票付款期限应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 6个月; 9. 在办理具体承兑业务时,须严格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审查要点、审核程序和管理模式参照短期贷款业务执行。

10. 承兑业务纳入我行统一授信管理,执行我行项目库管理相关要求。 11. 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同一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偿付到期承兑垫款,包括承兑汇票转贷款、以新抵旧、循环承兑等. 12. 出质人 (承兑申请人) 在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并签章、注明背书时间。 13. 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或下属关联企业间,直接或间接以对方为交易对象,向我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要特别严格审查其交易及债务债权关系的真实性。 14. BB级、B级客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时,敞口授信部分须提供足够、有效的担保。 15. B类客户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30% ,其中对不能提供上年经审计年报或审计报告有保留意见的客户,最低保证金比例分别为BBB级30%、BB级50% 、B级80% 。 16. 在关联开票专项总量获得批准后,授信发起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条件,在批复准入的关联企业名单和专项额度内办理承兑业务。 17. 承兑申请人必须在承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_或一般存款帐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18. 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提供复印件须与原件供授信人员核对,由授信人员加盖 “与原件核对一致” 章和授信人员名章,并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签

收款流程

收款流程 一、现场交款(现金、刷卡) 收款及开具收据(ERP财务——收据管理——游学——动作——开收据——查询客户姓名—输入金额、项目及收款方式) 1、收据第三联加盖收款章后给客户 2、收据第二联及收款凭据对应贴好按日汇总给会计入账(收据粘贴顺序:按照收据编号从小到大粘贴) 3、收据第一联按日汇总给会计核销(日收款汇总表、EAS、收据核对) 二、汇款至总部 每日收到银行回单登记线下《汇款到账通知单》,制作导入模板——批量导入CRM汇款到账通知单模块——审核——顾问认款成功后——收款管理——游学——动作——开收据——查看汇款到账通知单详情——附言有客户姓名——可直接打印收据; ——附言无客户姓名——需要待顾问提交汇款底单——开具收据 收据第三联加盖收款章,保存好等待顾问前来领取; 收据第二联及收款凭据对应贴好按日汇总给会计入账; 收据第一联按日汇总给会计核销; 收据粘贴规则:收据及对应银行回单贴好,按照银行的不同,将每日汇款凭证分开粘贴,汇总合计数后给会计入账; 收据粘贴顺序:按照收据编号从小到大粘贴。 三、外地代收 客户在当地交费,当地制作《代收服务费确认表》,对口业务、财务老师签字后,于当天将签字纸质版及对应电子版传给中心对口财务; 中心财务收到代收表后首先核对签字是否正确、齐全,并将电子版录入台账,检查是否有重复传单问题——无误后制作导入模板——批量导入CRM外地收款记录——游学模块——审核——顾问认款成功后——收款管理——游学——动作——开收据; 收据开具顺序:以《代收服务费确认表》为准,开好后将收据二、三联粘在代收表上,将相同开票日期的所有外地代收表汇总为一张记账凭证,合计后给会计记账; 收据第一联按日汇总给会计核销。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遭到退票的处理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遭到退票的处理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行在托收票据时,如果遇到承兑行退票情况,会收到托收凭证第四联、第五联、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全部(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行在托收票据时,如果遇到承兑行退票情况,托收行业务处理中心收到承兑行发来的托收凭证第四联、第五联、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全部(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收账通知联(第四联),核对无误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该票己退回。客户经理在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上签收后,业务处理中心将票据、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和拒付理由书收账通知联(第四联)移交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将票据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业务处理中心在留存的托收凭证第二联的“备注”处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将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和托收凭证第二联保管备查,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票据被退回后,客户经理依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贴现申请人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收回款项后,将票据和拒付理由书收账通知联(第四联)退还贴现申请人,或在贴现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后,由业务处理中心重新办理票据托收。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行为客户办理票据托收时,如果遇到承兑行退票情况,在收到承兑行发来的托收凭证第四联、第五联、票据和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收账通知联(第四联),核对无误

后及时通知持票人该票己退回。持票人在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上签收后,支行将票据、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和拒付理由书收账通知联(第四联)退给持票人。留存的托收凭证第二联的“备注”处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将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和托收凭证第二联保管备查,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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