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表四:行政征收一览表

六:行政裁决一览表

八:其它具体行政行为职能

湖南省县级国土资源局数据中心与网络建设方案

湖南省县级国土资源局数据中心与网络建设方案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前言 2.目标任务 2.1基本目标 2.2配置要求 3.建设依据 4.建设内容 5.综合布线 5.1位置选择 5.2信息点和交换机 5.3布线设计 5.4主机房 6.网络系统 6.1 总体结构 6.2 网络结构 6.3 网络核心层 6.4 网络接入层 6.5 服务器区(数据中心) 7.安全系统 7.1 安全配置 7.2 安全管理 8.计算机机房 8.1 机房装饰设计 8.2 供、配电系统设计 8.3 防雷系统设计 9.经费概算

1、前言 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是国土资源电子政务运行的基础,是各级国土资源信息远程交换与共享的基础平台。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省 厅明确要求今年底要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 6 月召开的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研讨会上,也提出了2008 年年底实现我国中东部地区联网到县的基本要求。 2、目标任务 2.1 基本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厅党组的要求,建设好县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在2008 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基本形成全省国土资源信息交换体系,为全省电子政务的 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2.2 配置要求 方案一:基本配置,主要配置以下内容: (1)至少保证 1 套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内网, 1 台路由器与市局联网; (2)至少配置 3 台内网服务器,其中数据库服务器配置RAID 和2T 以上存储空间; (3)1 台物理隔离网闸保证联网安全, 1 套网络版杀毒软件保证 终端桌面安全; (4)具有基本防尘、防潮和控温的简易机房, 1 组机柜存放设备,有简单的防雷措施; (5)每个办公室至少有 1 台可以上内网的计算机。

行政执法行为基本概念和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为基本概念和分类 行政执法,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具体的、特定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目的,是通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国家实行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的结果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主要行政行为,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1、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如投资立项、进出口管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药品生产许可等;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如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公共汽车运营线路等; 3、资格资质方面的许可,如公务员、律师、执业医师等职业关资格许可,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等的资质许可; 4、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检疫; 5、确定主体资格方面的许可,如企业法人登记、社会组织登记; 二、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其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 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 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 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 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9、其他,如《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强制解散,拒不解散的,强制带离现场。 四、行政征收,指行政实施主体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无偿征集金钱或实物的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征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两种。

国土资源数据中心设计方案

国土资源数据中心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 XX市国土资源系统“一个平台、两个市场”(一期)建设项目数据中心建设目标如下: 采用“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模式建立XX市国土资源数据中心。通过统筹规划、顶层设计、整合资源、构建环境,并采用数据资源规划(IRP)的方法,对全市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采集、整合、汇交、更新、存储、管理、共享、应用进行全方位的规划,构建市级国土资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动更新”的数据中心核心数据库,实现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集成管理与更新,实现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共享服务与综合应用,形成科学合理的数据框架、服务框架和运行环境,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综合监管、辅助决策、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和技术支撑平台。 2、建设原则 XX市国土资源“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任务重、资金投入大,在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高点定位,统筹规划。 (2)整合资源,夯实基础。 (3)统分结合,以统为主。 (4)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5)边建边用,以用促建。 (6)保证安全,开放服务。 3、建设任务 (1)标准规范建设

采用数据资源规划的方法,对市局的国土资源领域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国土资源数据内容和特征、应用特点,将国土资源数据库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区分和归类,按照一致性、集约性、独立性、完整性、实用性和适用性为原则,建立数据从采集、更新、管理、存储、服务的一系列规范,保证数据中心按照统一的数据组织规范、统一的空间数据数学基础、统一的数据分类代码、数据格式、命名规则、统计口径和服务方式进行建设,奠定XX市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基础。 (2)核心数据库建设 在基础设施支撑下,按照数据中心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的海量、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梳理、整理、重组、合并等,利用提取、转换和加载工具以及必要的手段,将处理、加工好的数据按照统一的建库标准进行入库,数据按分层分类管理,形成国土资源数据中心数据库,包括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数据资源目录、应用服务资源目录)、数据中心数据库群(元数据库、基础数据库、专业数据库、管理数据库)等。 (3)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数据中心管理平台,依托数据中心管理平台中的采集与更新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国土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及一系列数据服务组件、应用服务组件和依托于这些组件之上的“一张图”综合应用服务系统,形成数据集成管理、联动更新、共享服务、“一张图”应用的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和以“一张图“的形式集成展示土地、矿产、地质等各类国土资源专业信息,形成全面展示国土资源状况的“电子沙盘”;并综合应用各类国土资源信息,为不同科室和应用系统提供定制化的图形辅助审查和统计分析等服务,形成为业务办理人员和其他系统提供服务的服务仓库,奠定数据应用和共享服务的平台基础。 4、建设基础 (1)数据基础 XX市国土局经过多年的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已经积累了包括基础地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基础地质、矿产资源规划和遥感影像等一批海量

乡镇行政执法主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乡镇行政执法主体 篇一:乡镇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单位名称:xx乡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十一、《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十二、《甘肃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十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十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十六、《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十七《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一、行政许可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第2款: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的批准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 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 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一)行政权利能力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能力。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权利能力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 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 (二)行政行为能力 具有行政权利能力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这表明,要使行政权利能力变为现实即变为具体的实际的行政执法权,还须具备行政行为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不仅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例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具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的能力或条件。如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既无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承担执法违法的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就不具有行政行为能力。 总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和行政权利能力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利能力的范围内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行政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心脏行政行为能力,只有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行政执法主体,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行政执法权或履行具体义务。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两个方面。 (一)法律要件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中的法律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体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这两个方面。 从广义上说,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具体来说,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的主体。

兴业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doc

兴业县统计局责任清单表一:部门主要职责登记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兴业县统计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检查事项如下: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调查制度、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 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6、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10、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经常性稽查:根据年度稽查计划,结合相关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开展稽查工作。 2、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对相关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稽查。 3、巡查:根据年度计划,针对各镇、重点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巡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4、根据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是否主动消减违法危害结果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促进国土资源管理领域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操作,规范、促进本局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中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本制度所称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责任(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责任),是指本局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在实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过程中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办理事项错误或者显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国土资源管理许可事项,或者对国家、省、市命令取消的国土资源管理许可事项继续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不在窗口或者其他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四)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六)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的申请事项的理由的; (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八)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准予办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 (九)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 (十)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十一)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十二)办理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十三)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5条至62条相关规定的情节不构成犯罪及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权目录及工作流程图

职权目录 序号职权 名称 内容办理主体实施依据 1 教育及教 学管理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 策,规范办学行为,考 试组织等; 《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 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等法律法 规文件。 2 学籍管理1.新生入学,整理学 籍; 2.转学,办理转入转 出手续; 3.毕业生的档案管理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3 工程建设 及贫困生 补助 1.严格按照工程建设 项目规划、报批、质量 监督与验收等; 2.贫困生救助申报工 作等 相关教育民生工程管理的有关 规定及“两免一补”有关规定。 4 教师职称 评聘 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测 算、申报、聘用、续聘 等; 《教师资格条例》、《登封市教 师积分办法》及教师职称评聘 有关规定;

5 教育人事 管理 1.学校领导班子的管 理; 2.教师的考核、考勤 管理等。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核成 绩与实际工作需要; 2.《教师法》及上级有关教师 管理有关规定。 3.《教工考勤及工作规定》。 6 公用经费 管理 预算、拨付票据管理及 报帐等。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规 定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7 教师教学 成绩的认 定 1.评选校级优质课、 优秀论文,并推荐到 市、省参评; 2.推荐优秀教师候选 人; 3.绩效工资等级的评 定。 根据市教体局文件有关规定。 8 教育经费 预算 1.学校国有资产日常 管理的监督、报批等; 2.学校固定资产维修 等。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 等有关规定执行 9 教学仪器 采购 教学仪器采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序号职权 名称 内容办理主体实施依据 10 学生评先表 优 校级、市级、省级等 相关等级优秀评选 学生评先表优的相关规定。 11 教师评先表 优 1.年级推荐 2.领导组研究决定 3.全校公示 《登封市教师积分办法》教师 职称评聘有关规定; 12 教职工奖励 工作(含绩 效工资发 放) 1、制定教职工奖励方 案学校量化考核 2教代会讨论、通过 3、在单位内部公示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 审核 《登封市教师积分办法》 13 教育重大事 项决策 1、提出议题、调查研 究; 2、拟订方案,征求意 见 3、组织论证,集体决 策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执法的行政机关 机关名称: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三款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6、《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7、《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8、《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9、《梅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二十条 三定规定文号:梅市府办〔2010〕31号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处罚(共10项) (一)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机构:科技计划科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三)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 处罚种类: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四)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局领导班子整改清单

统计局领导班子整改清单 单位盖章: 2014年8月25日序号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牵头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整改时限备注 1 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学习重形式、轻内容, 重阅读、轻理解,特别是对新时期的统计业务理论 知识学习研究的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不 能很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全局 性工作。局班子成员王宾龙、王海燕在组织理论和 业务学习时,学习方式单一,班子成员学习多与干 部一起,针对重要理论和专业专题组织学习讨论 少,缺乏深入和全面系统,致使政治理论和业务知 识水平不高。

2 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统计调查统筹安排不够,重点 不突出,调研效果不好。虽然全局建立有统计分析 信息调查制度,并有年度安排,但对调查研究缺乏 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细化的要求,班子成员在一 些调研活动中,大多走马观花,到部门、乡镇单位、 机关了解些大概情况,究原由少,听汇报多、实地 察看少;有时存在“被调研”现象,等待上级及县 上安排布置、没有从统计在经济发展中的监测预警 作用方面考虑列题调研,不能针对性的发现我县经 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措施和解决问 题,没有充分显现出调研的预期效果。 3 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指导不 多和跟踪督促不够有力,造成一些履职活动实效性 不强。比如第三次经济普查期间,各个班子成员对 分包乡镇普查单位摸底督促检查不够,造成遗漏较 多,加大工作量。还有对如何提高统计局履职成效 上安排工作多,想的办法少,思想顾虑多,落实行 动少。多是按照上级文件和要求按部就班、就事论 事,结合自身情况创新的工作较少。另外从总体上 把握工作不全面,对生产总值、投资等主要考核指 标重视程度高,对其他统计数据关注不够。

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

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 县国土资源局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 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办理。 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4、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 6、负责退休干部治理服务工作。 7、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和干部的教育培训。 8、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9、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10、承担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治理。 1 1、负责国有资产监督治理。 1 2、指导下属单位财务治理。 1 3、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规费征收和治理。 1 4、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国土资源机构的行政执法事情。 2、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 3、依照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监察的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4、指导国土资源分局(所)执法监察业务建设。 5、协调各科室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 测绘办公室 1、实行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治理。 2、统一监管测绘市场。 3、测绘质量的监督。 4、测绘成果提供与使用的监管。 5、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等。 地籍耕保办公室 1、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及土地统计,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及更新。 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事情的复核验收工作。 3、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爱护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补充耕地点案的拟制和呈报。 5、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爱护规划、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辟规划等的编制工作。 6、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7、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财务部职权目录、岗位职责等

附件1: 公司财务部职权目录 序号职权 名称 职权内容 行使主体 (岗位) 行使 依据 办理条件 1 财务 总管 理 1、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部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专项工程会计 核算与管理。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部长 《会计法》《会计准则》 《税法》《票据法》《江 西八景煤业有限公司 资金成本管理办法》 《八景煤业公司差旅 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财 经法律法规 1.参与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配合 编制和执行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 划,拟定资金筹措方案和使用方案; 2.负责领导本部门会计人员办理会 计事项; 3.配合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 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协助公司主要领导人对企业的生 产经营等做出决策 5.会计重要资料档案的保管,做好 调查记录。 2 财务 成本 费用 报表 管理 1、负责成本费用、固定资 产核算与管理。 2、负责编制报表、财务软 件及电脑的日常维护管理。 3、配合部长做好财务全面 财务部 副部长 《会计法》《会计准则》 《税法》《江西八景煤 业有限公司资金成本 管理办法》《八景煤业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1.对本单位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 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部门 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 议,控制方法,改善管理等措施,对

管理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公司成本、费用状况进行分析。 2.编制及提供对外的会计报表、资 料,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各级主管 部门。 3. 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 4. 金蝶K3财务软件系统管理及财 务软件保管。 3 财务 税费 往来 管理 1、负责税费会计核算与管 理。 2、负责应收账款、应付账 款、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管 理。 3、配合副部长做好财务全 面管理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 《会计法》《会计准则》 《税法》《江西八景煤 业有限公司资金成本 管理办法》《八景煤业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1. 税费核算及申报工作,做好发票 领用存、开具管理。 2. 应收应付款记账、对账及收入的 处理,编制相关会计报表。 3. 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管理。 4.金蝶K3财务软件应收应付系统管 理。 4 资金 管理 1、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收 支业务。 2、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 《会计法》《会计准则》 《票据法》等相关财经 法律法规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 2.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票据,办理 与客户之间的收汇结算工作 3.金蝶 K3财务软件现金系统管理。

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能源局 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 https://www.360docs.net/doc/082609985.html,/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72/15121870.html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应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资源和保障安全为着力点,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址、长远规划、按需设计、按标建设,逐渐形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数据中心新格局。 《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能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有关企业和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满足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促进我国数据中心,特别是大型数据中心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应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资源和保障安全为着力点,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址、长远规划、按需设计、按标建设,逐渐形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数据中心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需求导向原则:以应用为牵引,从市场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建设数据中心。 (二)资源环境优先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条件,引导大型数据中心优先在能源相对富集、气候条件良好、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建设,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三)区域统筹协调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规模和应用定位,结合不同区域优势,分工协调、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型数据中心。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一)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一)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 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 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一)行政权利能力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能力。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权利能力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 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二)行政行为能力 具有行政权利能力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这表明,要使行政权利能力变为现实即变为具体的实际的行政执法权,还须具备行政行为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不仅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例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具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的能力或条件。如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既无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承担执法违法的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就不具有

国土资源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依法惩处国土资源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10号令)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移送范围和移送机关 (一)国土资源犯罪案件,主要是指涉及以下罪名的案件: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 3.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一款); 4.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二款);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 6.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7.国家工作人员涉及危害国土资源的贪污贿赂、渎职等其他职务犯罪案件。 (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人民检

察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高检会[2007]7号)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等违法事实,涉及的土地或者占用农用地的面积、国土资源财产损失数额、造成国土资源破坏的后果及其他违法情节,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 14号)和《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等规定的标准,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关于移送证据 (三)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国土资发[2005]175号)出具鉴定结论;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由市(地)级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

岗位职权目录一览表

尉氏县环保局岗位职权目录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2年月日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职权类别实施依据承办单位 1 环境监测收集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环境质量和排 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环境状况公报和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监测数据 监测站 2 环境监察对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三 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生态 破坏事件现场监督监察并参与处理、环境违法 案件的查处 行政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监察大队 3 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征收行政征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监察大队 4 建设项目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 技术改造等工业项目,非工业项目(含餐饮娱 乐旅游服务业和各类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 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开发管理股 5 环境信访参与调查、协调处理环保信访事项,审查、协 调黄静保护行政处罚事项,环保行政处罚强制 执行的申请到具体工作,环保行政诉讼、行政 复议的相关工作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信访法制股 6 环境监督拟定全县污染源治理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环境噪声、机动车尾 气等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重大 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行政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污染控制股 固废中心 辐射中心

尉氏县环保局岗位职权目录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2年月日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职权类别实施依据承办单位 7 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编制生态保 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生态示范区建 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及生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生态股 8 环保宣传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科技知识, 策划并承办世家环境日及地球日等环境保护纪 念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及 绿色创建工作 宣传教育股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附答案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附答案 发布时间:2010-03-27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3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处理罚没财物.(×)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5.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6.部门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 ╳~ 7.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8.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也可以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规定.╳~~ 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 10.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11.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12.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13.并非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 14.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5.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并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16.公务员在上班期间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17.公安干警在下班期间制止犯罪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18.内部行政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19.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0.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 22.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4.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是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之一.√~~ 25.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同级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26.行政机关无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27.罚款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 28.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29.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0.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1.行为人违反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应属于违法行为.√~~ 3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3.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4.如当事人有申辩行为,行政机关可因其认错态度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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