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关于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力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关于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效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认真尽职履责,确保风清气正;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各选任环节的程序和条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各项权利。

(二)坚持公开公正。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的宣传,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方便人民群众申请、参选人民陪审员;公开选任条件、选任程序、选任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协同高效。加强氛围营造,充分争取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理解和支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处理好部分和整体、局部和大局的关系,增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坚持务实创新。充分考虑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结合案件审判需要,实事求是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鼓励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勇于担当,在选任实践中不断检验、论证方案设计和选任效果,形成有效工作制度和机制。

三、组织领导

建立××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司法局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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