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责任明确,杜绝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级事故,降低一般

事故频率,切实保证质量、环境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以安全工作为突破口推动标准化施工管理,实现公司质量/环境/安

全/标准化施工管理目标。特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下:

1、分公司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理为分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

任。

2、分公司每年与公司签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奖惩原则,促进安全生产。

3、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

(一)分公司安全导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组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工程质安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组成。

(二)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负责人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组员:副经理、技术办、质安办、资料办、班组长(分包方)负责人组成。

4、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实施。按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与员工分级落实,层层管理。

(一)分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与职工分层。资料实行各级管理,每年度考核二次。

(二)项目部实行项目部与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分包单位)与员工分层,每年度考核四次。资料由资料员收集整理,装订成册。

5、分公司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实行考核。对考核优秀项目部和个人,分公司上报公司予以奖励。

(一)分公司每半年组织对所属单位和项目部进行责任目标考核一次,对没实行考核的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二)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对没实行考核的项目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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