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仕两小时防火巡查记录表
两小时防火巡查记录本
旗下公司名称:
2012年1月1至年月日
督导部防火巡查表
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两小时防火巡查记录表
巡查日期营业时间段:00:00-23:59巡查范围摩天传说体验中心
巡查时间
巡查情况或部位处理结果巡查人
签名
被查部门
主管签字
班次时间段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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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施工现场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对当场未能解决的问题是否填报《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
(填写人签名):
消防安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