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仕两小时防火巡查记录表

两小时防火巡查记录本

旗下公司名称:

2012年1月1至年月日

督导部防火巡查表

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两小时防火巡查记录表

巡查日期营业时间段:00:00-23:59巡查范围摩天传说体验中心

巡查时间

巡查情况或部位处理结果巡查人

签名

被查部门

主管签字

班次时间段时~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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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施工现场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对当场未能解决的问题是否填报《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

(填写人签名):

消防安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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