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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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上报市、县(区)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安全

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市、县(区)安委办,由市、县(区)安委办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县(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二)、(五)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三条第(三)、(四)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1年期满,方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市、县(区)安委办,市、县(区)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

类有关企业荣誉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企业,商业银行要审慎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停止发放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发改部门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经信部门不得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工伤保险费率应按规定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扩大再生产所需用地,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本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本溪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分级负责、行业管理,全面实施、重点先行,程序严密、公正透明,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诚信守法形象,进一步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高危行业率先推行,其他行业普遍推行,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加强诚信管理。 1、2014年底前,完成煤矿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65家、非

煤矿山和尾矿库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2165家、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1005家、经营企业2000家、烟花爆竹标准化达标生产经营企业188家、冶金有色建材标准化达标企业490家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2000家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其他行业(领域)完成已开展标准化达标30%承诺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2、2015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000余家、冶金有色建材未达标449家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5000余家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其他行业(领域)完成已开展标准化达标70%承诺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3、对由于种种原因未在本轮承诺制建设中开展诚信评定和分级工作的,以及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其他行业(领域),要在下一轮承诺制建设中全部完成诚信等级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三、工作范围 (一)高危行业(领域):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二)重点行业(领域):全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机场、航空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通用 版)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精神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1〕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建设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社会监督功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驻青生产经营单位、市属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市)可参照本制度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辖区内三资企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按照市级监管与各区(市)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正、及时、准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连续两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三)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等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通知 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华润煤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加强华润煤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就企业层面而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现,主要表现在是否自觉守法,是否履职践诺,是否落实制度,是否规范安全行为等方面。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第75条,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评定评估、分级管理、公开、公示、通报、监督、奖励、惩戒等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最终是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长效机制。因此各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形式,认真组织贯彻《指导意见》,领会安全生产诚

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各区域公司负责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消除“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精编版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上报市、县(区)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安全

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市、县(区)安委办,由市、县(区)安委办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县(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二)、(五)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三条第(三)、(四)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1年期满,方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市、县(区)安委办,市、县(区)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

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583-20 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 案(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律责任感,杜绝安全生产“三非”、“三违”行为,按照《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办〔2009〕135号)的要求,经川北片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 一、充分认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 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承诺不兑现,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非”、“三违”、“三超”行为时有发生,

是区域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只有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才能促进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煤矿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它体现了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为核心,以加强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航运公司提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倡导航运公司模范遵守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航运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我要安全”的航运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海事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评选、年度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年度评价、资格撤销的复核、相关结果发布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具体负责辖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和年度评价的受理和初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年度签注、待遇落实及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 第五条申报安全诚信航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我国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且最近3个年度未因安全管理原因被跟踪审核、附加审核或安全管理约谈,海事信用信息评定结果不低于A级; (二)最近3个年度,国际航运公司(包括同时持有国际和国内双证的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国内航运公司每年审核发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数量(不含代表船)不超过全国平均数; (三)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船旗国检查滞留情况,且船舶安全检查平均单船缺陷数不超过当年全国的平均单船缺陷数; (四)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未发生负对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件)(含污染事故,下同); (五)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包括在船船员)无严重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行为,无严重违反船舶检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发生向海事管理机构漏报公司及所管理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件)、船旗国滞留、海事行政处罚、影响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等信息;未发生遗弃船员、欠资欠薪等侵犯船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及违反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相关船东责任等问题。

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8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谎报、瞒报或故意、恶意迟报一般以上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或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2次以上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较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

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并报县安委办。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及概况; 2.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处罚依据; 4.其他应当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V1_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综述

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下同)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安全健康,下同)信用信息,是指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各类可识别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 - 1 -

客观、准确、安全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三)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二)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在《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 三)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如实填报本单位基 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四)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属实信息进行更正。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障信息- 2 -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生产持续稳定,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有7条,明确了建立制度的目的、制度的使用范围制度的含义、遵循的原则、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条件、制度程序、对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列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公司承建的道路、住宅、钢结构、水利水电、安装、装修等工程均使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部,通过公司安全部监管,促进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坚决依照制度监管,遵循客观、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的进行整改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安全部监管监察执行指令的; (五)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逾期不缴纳经济罚款

的; (六)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 (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弄虚作假,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全部收集违规行为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公司安全部提前告知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如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公司予以采纳。 (三)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有公司安全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每个项目部,以示警告。 (四)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在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公司安全部及个项目部联合参加验收,对已经整改并未在发生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安全部将其从“黑名单”重删除,并通告各项目部。 第六条根据项目部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将继续延长“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为止。整改期间,根据整改进度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汇报。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71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 制度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integrity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

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黑名单制度

孟门镇政府文件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并集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推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吕发…2010?26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化、民爆物品、建筑、机械、建材、工商贸等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安委办负责全镇“黑名单”制度实施的管理工作,镇安监站负责全市本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并执行黑名单制度。

第四条黑名单制度的实施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原则。“黑名单”期限为半年,不合格的继续延长。 第五条有下列不良记录之一的,应列入黑名单: (一)一年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整改无实效的; (四)谎报、瞒报事故的,以及故意恶意迟报事故的; (五)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七)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八)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记录。 第六条实行黑名单制度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 由安监站负责,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 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由企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讨论审定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

编号:SY-AQ-0371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公示承诺制度 Publicity and commitment system of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integrity management in Zhoushan City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 承诺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的内容。企业每年要与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应有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

理承诺内容,并向社会公示承诺内容。承诺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负全面责任,本企业保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 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断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塑造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持续具备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 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八、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义务,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处度递增累计积分制,个人年度诚信积分累计达到12分,即收回上岗证,停班参加为期7天的强制性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重新上岗后列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物实行重点管理。职工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0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二、考核细则 ㈠职工考核 1、安全生产 ⑴出现一次轻伤事故,计事故责任者2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0.5分。 ⑵出现一次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计事故责任者3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1分。 2、遵章守纪 ⑴发生一次不方明行为累计0.3分(以保卫科处罚为依据)。 ⑵出现一次一般“三违”累计0.5分。 ⑶出现一次严重“三违”累计1分。 ⑷出现一次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累计1分。 ⑸人为破坏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排版、警标的,每次

累计1分。 另处根据性质、破坏程度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理。 3、安全学习 ⑴出现严重违章的发家信,家属回一封安全叮咛信,经家属签字后寄到矿工会,否则累计违章者0.5分。 ⑵因诚信档案月度考核差被安排参加“三违”人员安全培训的,无故不参加每次累计0.5分。 ⑶认真坚持好“每日一题”学习每月一考活动,月度考试低于 80分的,每降低10分,累计0.2分,但低于60分的,必须停班参加安全培训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⑷无故不参加全员培训的,累计0.5分,并必须进行补考生方可上岗。对全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次累计0.5分。 ⑸及时参加矿及工区安排的特殊工种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累计0.5分,考试不合格的,累计0.2分。 ㈡管理人员考核 机关管理人员、工区管理人员的考核,除执行以上标准外,一并执行下列考核标准: 1、工区管理人员: ⑴本工区月度百人违章率不得超过20%,否则每超过十个百分点工区管理人员各累计0.3分。 ⑵本单位出现一次轻伤事故,工区管理人员每人累计1

2019号文 诚信管理制度

陶煤字[2012]6号 陶二煤矿 关于下发安全诚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精细化建设,培养我矿基层单位在安全管理上“自发、自助、自律”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放”,通过诚信管理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我矿基层单位在职工安全、行为规范、隐患排查、安全确认、班组安全建设等工作管理水平,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班组自主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经矿领导研究,结合本科实际,特制定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各项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陶二煤矿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陶二煤矿井下职工集体升、入井制度 陶二煤矿安全确认及“手指口述”管理制度 陶二煤矿安全先进班组评比实施办法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下发安全诚信管理制度 印数45份附件1: 陶二煤矿

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职工个人素质,探索在安全管理职工队伍中引入“竞争、激励、约束、淘汰”机制,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热情,培养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理念,形成以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格局,经矿研究制定此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矿生产辅助队伍的所有职工,具体为一采区、二采区、维修区、准备区、开拓区、掘进区、掘二区、工程队、机电区、运输区、机电科、东井工区、通风区、防突区、治水队。 二、考核办法 模拟交警对违章司机扣分制度,对员工实行末尾淘汰考核。每名员工基准分20分,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矿各项罚款制度后,按违纪行为严重性进行扣分考核。 考核以年度为一个考核期限。 每月列单位倒数1--3名的职工,为安全诚信差的职工,区(队)长、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帮教,并留有记录存档。 职工本人扣分为零分后,是劳务派遣工的,退回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和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全民工,给予开除矿籍留用查看处分(三个月),在此期间只发生活费;和矿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全民工,合同期满矿不再和本人续签劳动合同。 职工扣分情况做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列入精减对象、是否被评为先进个人、标兵、模范、是否聘任为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扣分标准 1、各类事故责任者,按承担责任大小进行扣分,受罚款100元处理的一次扣0.2分;101-300元的扣0.5分;301-500元的扣1分;一次性罚款500元以上的扣2分。职工出现打架行为的,按责任进行扣分,主要责任者一次扣3分,次要责任者一次扣2分。(安监科、调度室、保卫科提供考核数据) 2、一般三违一次扣0.5分、较严重三违一次扣5分、严重三违一次扣10分。(安监科提供考核数据)

昆明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2009

昆明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 《昆明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已经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8月3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七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昆明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运用监管手段,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安全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死亡2人(含2人)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六条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七条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 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市级“黑名单”的企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黑名单”期限为半年或者一年。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安全信息网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五)信息删除。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组织检查,在“黑名单”期间未发生本 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 删除情况在原媒体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一)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期间,必须每个月向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个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负全面责任,本企业保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塑造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六、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上级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八、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义务,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连云港恒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

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鼓励航运公司加强自我管理,保护和发展先进航运生产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航运公司。 第三条交通部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航运公司,可申报安全诚信公司。 (一)持有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授权或认可机构颁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并且在最近2年内未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每年对国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每年对国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 (二)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包括开航前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平均滞留率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滞留率的1/2。 (三)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四)所属船舶未被列入最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五)所属船舶在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后逃逸、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逃避进出口签证和查验、超载、船员配备不足、拒绝或阻挠主管机关监督检查和其他严重影响船舶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航运公司,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申报安全诚信公司资格,并提交《安全诚信公司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如实报告相关安全诚信信息。 第七条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审核航运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报交通部海事局。 经复核符合要求并公示后,由交通部海事局颁发安全诚信公司证书,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八条安全诚信公司资格证书5年有效,其有效性服从于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在公司自评基础上实施的年度评价。 获得安全诚信公司资格的航运公司每年应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递交安全诚信公司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城市燃气、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制度。大型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相对独立的基层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监管监察、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省级监管与地方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三)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 (七)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经济处罚的; (八)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 (九)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十)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采纳。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和组织,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审定。 (四)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由省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安全生产信息网对外发布,每半年发布一次。 (五)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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