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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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中,由于一些原因的发生,使合同无法进行履行,这时人们就会解除合同。那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呢?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看,解除合同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3)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1、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2、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3、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4、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关于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分为了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只有在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要是对方擅自解除合同,并且给你造成了损失的话,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伴银川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913741667.html,/

法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法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篇一:简述《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

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20XX法学基础知识形考答案 篇三:《合同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合同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A、乙将拒绝要约的通知送达甲 B、承诺期限届满,乙未作出承诺 C、乙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D、乙接受了要约内容 2、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其中数据电文形式是指:( ) A、电报、电传 B、传真 C、电子数据交换 D、电子邮件 3、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1996年9月1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价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精品合同类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合同法的依赖性和需求性越来越高。。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连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同时人们意识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人们不愿看到的非正常现象,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意见》)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其一,欺诈人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判断,或加深、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积极作为,如故意制造虚假或歪典的事实,也可是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但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只有行为人按照法律或习惯,负有告知义务而故意不告知时,才构成欺诈;其次,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有使被欺诈人因受其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的目的;再次,被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的认识,即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与被欺诈人的错误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被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不仅包括被欺诈人原无错误,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的情况,而且还包括被欺诈人原已有错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其难于发现错误或更加深其错误的情况,认定欺诈行为还必须注意欺诈的度,只有能引起意思表示的瑕疵、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能容许的欺诈,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即欺诈行为必须达到有悖于诚实信用的程度,如,欺诈人欺诈的目的明显是为了被欺诈人的利益,即所谓善意欺诈就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2、胁迫。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胁迫应具备以下要件:其一,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胁迫行为是指胁迫人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或以现时的身体强制为威胁而实施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既可以直接对相对人实施,也可以对其亲属或友人实施,胁迫的对象不仅包括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也包括人的名誉、荣誉和财产;其次,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的故意是指胁迫人有通过胁迫行为而使表意人产生恐惧,并因此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再次,受胁迫者因胁迫者的行为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人的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乘人之危。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构成乘人之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其一,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急迫需要是指情况紧急而迫切需要对方提供财物、劳动、服务等,紧急危难包括生命、健康的危难,也包括经济上的窘迫;其次,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再次,表意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至于表意人实施的行为,即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消极行为(如拒绝对方请求);最后,行为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表意人的利益。乘人之危是前提,显失公平为后果,如果某一行为仅有乘人之危的前提,而无显失公平的后果,则这种行为只构成胁迫;如果仅有显失公平之结果,但并非乘人之危所导致时,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其行为无效;否则

合同解除协议(综合版)

使用说明 1、使用情形: (1)已生效的合同/协议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不需要执行的; (2)就同一项目已新签合同/协议且只执行其中之一; 2、解除协议主体必须以对方加盖印章的全称为准; 3、描述原合同编号时,必须以合同文本上实际填写的编号为准; 4、描述原合同签约日期时必须以书面文本上落款日期中较晚的一个落款日期为准; 5、描述合同金额时必须以原合同文本上的金额为准; 6、解除协议第一条的原因项不能出现我方过失原因,不能出现第三方原因类型; 7、解除协议第二条解除合同后的场地费用解决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若三项选择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7、落款必须有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做到章压字。 8、页数超过一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并保证印章连续。 提示:请在使用模板时删除此说明。

合同解除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乙方: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名称和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年金额为,总金额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由于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合作于年月日终止,在此对该合同予以解除。 二、由于解除合同后,场地费用解决方式,以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双方不存在任何未结清或需返还费用,本协议解除后,双方无费用争议。 2、乙方已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费用,关于合同未履行的剩余费用,共:个月,共计:元(人民币:),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乙方落款处账户; 3、乙方已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费用,关于合同未履行的剩余费用,共:个月,共计:元(人民币:),款项抵扣双方合作的合同编号为:,金额为:元的合同后续款项,在后续乙方支付甲方的费用中进行抵扣。 三、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原合同的效力不再生效,本解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地址: 账号: 年月日乙方(盖章):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地址: 账号: 年月日

合同解除的问题和建议汇总

合同解除的问题和建议 一、问题提出。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是在合并吸收原有的《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技术合同法》的立法司法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同时借鉴了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体现了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衔接。合同法的出台有力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建设,维护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石的交易体系。同时,合同法设立了较为系统完整的合同解除制度,但仍然存在着不尽合理、完备之处。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定解除条件的理解和认定、合同解除的行使程序、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等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处理结果。之所以会存在如此争议,主要是因为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设立没有很好的解决前后立法连续性的问题和与其他民事经济法律相协调的问题,同时还因为对新引进的一些法律制度没能很好的本土化,以致于造成立法、司法消化不良现象的必然产生。在此将主要就现实问题,以我国现行《合同法》为基础,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解除权的行使方式等容逐个予以评述,同时分析现有合同解除的利弊所在,提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的建议,以期和共同学习,在审判实践中能从容应对各种合同解除中出现的问题,从而达到就此问题形成共识和裁判的一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三、合同解除的问题和建议。 (一)、合同解除条件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对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法律评析。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其容看,在列举规定部分特定的事由外,增加了包容性条款,从而为《合同法》分则以及其他单行法中的合同解除权发生原因统一归入该规予以调整提供了可能性。《合同法》所特别列举的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即“不可抗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履行迟延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不可抗力和除明确列举的其他违约行为场合要构成合同解除权,其衡量的条件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在其他两种特殊情形,则主要规定了当事人对“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标准。 ⑴关于不可抗力条款。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该条款的规定用词更为严谨、科学,但它没有对不可抗力的约定围作出规定。1989年颁布的《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第一款规定,不可抗力为“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围。”该法规定了不可抗力的围由法定围和约定围两部分组成,并进一步将法定围界定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况。1999年颁布的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定义沿用了《民法通则》的表述,其第1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既未列举不可抗力事件的类型,也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只有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才能够行使合同

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7篇

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7篇 解约协议/r/n 甲方:/r/n 乙方:/r/n A、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r/n B、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乙方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作为对乙方的补偿;/r/n C、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甲方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作为对甲方的补偿;/r/n 2、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r/n 3、甲、乙双方不得再私下成交,或者与对方之亲属成交;若有违反,甲方仍应按甲 方与中介方签定的居间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方违约金,乙方仍应按乙方与中介方签定的带 看确认书的约定支付中介方违约金;/r/n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r/n 甲方:乙方:/r/n 日期:日期:/r/n (相关文章)解约协议使用注意事项/r/n 1. 使用解约协议时,若上下家愿意支付或者不索要已付佣金,则提出不/r/n 出具佣金收据或收回佣金收据,若上下家同意,则解约协议上就不要体现佣金支付事项,把协议中第四条删除。/r/n 2. 若上下家坚持出具佣金收据或不退还佣金收据的,则第四条不可删/r/n 除,并注意在解除居间协议时出具的佣金收据不可写为居间服务费,只能称为违约金、赔偿金或补偿金。/r/n 附件一:居间合同解约协议/r/n 附件二:房屋买卖合同解约协议/r/n 居间合同解约协议/r/n

甲方出卖方:/r/n 乙方买受方:/r/n 在丙方居间介绍下,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_____区_____路弄号室下称“该房地产”相关事宜,甲、乙、丙三方于年__月__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居 间协议”, 且甲方已收受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元整RMB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 合意解除居间协议,现就解除居间协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r/n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居间协议。/r/n 二、甲方应当于本解约协议签订后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 元整RMB________。/r/n 三、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返还乙方定金计人民币元整RMB ,应当向乙方支付 滞纳金,滞纳金按甲方逾期未返还日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自本协议应返还定金期限届满 次日起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r/n 四、甲、乙双方应当于在本解约协议签订后日内,分别支付丙方违约金计人民币 ____ 元整RMB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RMB______。/r/n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解约协议签署后,若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 人等有关联的人再行达成买卖交易的,视为丙方居间成功,甲、乙双方应当分别按照居间 协议约定成交价格的1%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r/n 六、待各方履行完毕本协议上述事项之后,甲、乙、丙三方就该房地产买卖事项再无 其他争议,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r/n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n甲方:乙方:丙方: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 月日日期:年月日/r/n 房屋买卖合同解约协议/r/n 甲方:/r/n 乙方:/r/n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此前签署的关于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除本 解约协议书所确定之责任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r/n 3、甲方同意在本解约协议生效后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包含定 金人民币万元整。/r/n

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页眉文字 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一、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的概念和种类 (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关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页脚文字 页眉文字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 (一)《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 主要有五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4条)。可撤销合同须经撤销,始溯及地无效。而撤销权之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第55条(1项)。而《民法通则》中无有规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 有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页脚文字 页眉文字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构成

合同解除协议应该怎么写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913741667.html, 合同解除协议应该怎么写 合同解除协议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解除而签订的协议。那么合同解除协议应该怎么写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几篇常见类型的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 年月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的任何厂房及宿舍。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的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的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的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的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的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为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可撤销的合同》word版

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

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b、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行为人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c、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租赁合同解除中的若干问题

租赁合同解除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说租赁合同的特征在于,租赁期间这个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租赁合同的总给付内容取决于租赁期间的长短,亦即,随着租赁期间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产生新的权利义务。[1]“其基本特色系时间因素在债的履行上 居于重要的地位,总给付之内容系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度”。[2]因此,在合同 法理论中,租赁合同属于“固有意义的继续性契约关系”。例如,随着履行期间的经过,会产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保养义务,在租赁物为厂房之场合,还可能会产生消防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等。这些义务在签订合同之时,当事人往往没有约定或者即使约定也难以确定此类义务的具体内容,这也成为租赁合同容易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其二,租赁合同因租赁物的不同而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在租赁物为动产场合,租赁关系相对简单。而在不动产场合,不动产价值相对较大,租金相对较高,其位置、状态以及不动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往往比较复杂,同时又由于承租人租赁不动产的目的多种多样,从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大。其三,我国各地的土地使用权呈现出一种历史性、复杂性、多种因素共同参与相互影响的状态,其权利来源、权利状态、登记模式、使用状况往往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租赁合同。这也成为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困难的一个原因。本文拟依据对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的综合和分析,就审判实务中出现的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得出逻辑圆满、理论自洽、实体公平的解决方案。 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往往会因承租人拒付租金、延付租金而解除合同,承租人会因租赁物未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于此场合,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拖欠租金的行为经常表现为几种类型:第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期间足额缴纳租金,但是在诉讼前已经全部支付。换言之,诉讼时,迟延履行行为已终止。第二,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期间足额缴纳租金,并且一直持续到诉讼中。第三,完全拒付租金,一直持续到诉讼中。 在承租人出现上述情况,且满足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的产生要件之前提下,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多长?该期间是否已经经过?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除斥期间分为四种类型:第一,法律规定的期间;第二,当事人约定的期间;第三,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间;第四,对方当事人无催告情形下的期间未作规定。

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文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签订的《____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

费用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____等物品,价值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____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____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____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热门城市:乐昌市律师华蓥市律师织金县律师平阳县律师南江县律师海珠区律师彭山县律师茶陵县律师 在交易中,由于一些原因的发生,使合同无法进行履行,这时人们就会解除合同。那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呢?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看,解除合同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3)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1、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2、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3、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4、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关于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分为了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只有在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要是对方擅自解除合同,并且给你造成了损失的话,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伴银川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913741667.html,/

合同法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可撤销合同 篇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合同法第54条规定 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 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 4、合同撤销的期限(撤销权)为1年。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很显然,《合同法》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采取有别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采取了广义的立法。但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常见问题问与答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常见问题问与答 问题1:员工拒不返还用人单位财物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我们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该员工担任市场部客户经理。合同期满前一年,该员工通知我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03 年 1 月17 日为其办妥离职手续。但很快公司就发现该员工仍占有代收的公司销售款18 万元,2 月25 日、4 月 1 日、4 月28 日公司三次致函该员工,要求其尽快返还代收的公司销售款,但未收到该员工的答复和还款,我公司于2003 年5 月上旬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该员工返还占有的公司销售款项18 万元,仲裁委员会以该案不属劳动纠纷为由不予受理。2003 年5 月中旬,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劳动纠纷立案受理。2003 年7 月,我公司收到法院的判决,该判决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我想咨询一下: 1、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2、我公司在发现该员工侵占了销售款后一直同其交涉,并在5 月上旬提起仲裁,怎么就超过仲裁时效呢? 解答分析 首先,该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其次,你公司提起仲裁超过了仲裁时效。你公司在发现员工侵占公司销售款后,虽然一 直同其交涉,敦促其还款,但公司并未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提起申请,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而是在双方争议发生后三个多月(即2003 年 5 月上旬)后,才提起劳动仲裁。在这里,我们也建议相关公司,在处理因员工拒不还返用人单位或个人财物发生的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确定是劳动争议还是普通民事争议;二、如果是劳动争议,一定要在劳动仲裁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千万不要把这类纠纷一律当作普通民事纠纷来对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 相关法律规范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员工有时拒绝返还其占有公司的财产,例如代收的销售款, 工作用的手提电脑等等。因员工拒不还返用人单位或个人财物的争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模糊,也没有全国统一使用的标准。 根据2002 年 2 月 6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牵连的,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没有关系或属非法占用或临时占用,因此发生争议的,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员工拒不返还公司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也就是说适用六十天的仲裁时效。 问题2:单位对员工处分是劳动争议吗? 我是一家单位的人事主管。我们单位有位员工,最近经常在工作时间打瞌睡,在单位中造成比较坏的影响。单位领导对其作了警告处分并在全单位公示。公示后,该员工立即找到单位领导,说单位无权这么做,并扬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我们单位新成立,还未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该员工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913741667.html,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秦皇岛律师为你解答: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

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这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足以证明1、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通知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解除合同通知书范文: xxx先生: 根据贵公司(出卖人)与本人(买受人)于xxxx年xx月xx日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穗房合字xx号)约定(合同第八、九条),至 2005年9月30日,贵公司仍未能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广州市天河区沙和路10号豪景花园xx栋xx号房)交付给本人使用,且逾期已达180天,为此,本人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请贵公司于本人此《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60天内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按本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本人支付违约金,并将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偿给本人,包括本次购房税费、保险费、银行按揭经费及本人此次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如《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后60天贵司仍未能将以上款项偿付完毕,本人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贵司相关责任,并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日向贵司收取滞纳金。 特此通知。 签名: 年月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范本 解除合同通知书 致______某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订立____________买卖合同。你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我公司交付。我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使用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交付的产品,具有以下严重质量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于当日就上述问题向你公司提出异议,并请你公司立即前来我公司协商解决有关产品质量问题。但至今你公司未派人前来解决质量问题。 依据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的______买卖合同第______之规定,我公司特向你公司通知如下: 由于你公司交付的产品质量存在上述严重问题,我公司特依合同约定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 同时,我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你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或,请你公司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派人前来协商有关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范本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致:×××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区xx路xx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2006年5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从2006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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