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根据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职责

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协助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报到;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与培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等。

2、工作制度

登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社区服刑

人员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时应当记录,并作好汇报日期和来电号码的登记。

统计制度:每月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人员就业基本情况;每季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

分析制度: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二、考勤制度

1、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的考勤签到。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上班签到后无故离开未办理手续的,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专职社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连续请假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1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连续请假2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请假30天以上的;

3、一年内非因工负伤住院6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考核合格的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请销假制度

1、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2、请假1天的由所长批准,3天以内由所长签注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所长、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3、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4、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四、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2、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阶段性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3、对社区矫正工作要有政治敏感性和高度的责任感。

4、要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文书制作能力的学习和提高。

五、请示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请示:

1、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现行规定有所冲突的;

2、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对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规定的问题理解不清、把握不准的;

3、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尚未明确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告:

1、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正在实施犯罪或有明显违法犯罪苗头的;

2、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3、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参与上访、游行、示威活动的;

4、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5、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行政拘留的;

6、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擅自离开居住地监管范围导致脱管、漏管或下落不明的;

7、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已经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考核奖惩制度

考评考核制度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两种,日常考评由司法所负责,年度考核由县级司法局负责。

日常考评每季度一次,在季末进行,对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评价: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2、文书制作质量;3、遵纪守法情况。县局对日常考评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在年末进行(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县局综合日常考评结果、民主测评情况、司法所长意见,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评定先进工作者等。嘉奖由司法所批准,先进工作者由县司法局或市司法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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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教学内容

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 度

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促进本部门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队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全体队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为本制度执行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和审查。 一、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 1) 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 2)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加班由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安排。 三、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6.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9.爱护、节约公司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10.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拨弄是非,吵架、斗殴。 员工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 二、考勤 1. 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2.出勤、缺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者由他人代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予以处罚(罚款或通报批评)。 3.迟到、早退、上班中途离岗:按规定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计迟到一次,一月累计迟到三次做旷工一天,迟到每次扣除工资元;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的计早退一次,一月累计早退三次

最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精品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一、衔接工作制度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二、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2.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

区矫正规定。 (2)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 本情况。 (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 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三、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2)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3)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 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四、迁居制度

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范文大全

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范文大全 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全面建立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楼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少怡任组长,副区长张德明、陈建红、贺景福、徐兰喜任副组长,王梦华、黎炜、王武中、田新华、彭端生、程岳华、袁久经、许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王武中兼办公室主任。各乡(街)、村(居)分别设立社会救助管理站和社会救助申报点,并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调查和监督工作。

二、救助对象 (一)动态管理中现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特困户、残疾人。 (二)因自然灾害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维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灾户。 三、救助项目 (一)城乡低保救助。系对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180元)的城市居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由区低保中心组织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岳楼政发〔2003〕11号)进行操作。 (二)大病医疗救助。系对凡持本区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区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且一年内支出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城市3万元、农村2万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医保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

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生产效率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范围:适应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一、员工责任 1.员工应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竭诚尽职,努力工作。 3.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维护公司的利益。 4.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薪资等机密。 5.员工从事专项职务,应严格遵守此职务之有关法规、条例及职业道德。 6.员工应认真履行本职位的工作责任,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要求。 7.员工应阻止一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员工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9.员工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二、员工日常工作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遵守岗位职责。 2.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早退时,必须事先请假 3.工作中不离岗、不串岗,外出请示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4.不准在车间、生产区、办公区抽烟;不准2人或2人以上同时聚在一 起抽烟、聊天。 5.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烟头。 6.办公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在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工作。 7.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高根鞋,奇装异服,同时不 准在车间内吃任何食品。

8.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理部门,并且保 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10.办公用品及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或部门负 责人许可 11.上班时,组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意。 12.上班时,组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 不准置员工不理不睬。 13.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车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 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14.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车间管理制 度,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15.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 待、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组长再安排工作。 16.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坐在一起,安装时须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 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7.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 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18.生产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 19.上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 下班没有关水电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进行处罚。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 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 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

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⑶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主要内容:①通知书;②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③谈话记录;④跟踪考察表;⑤安置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篇一: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XX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

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社会救助范围和原则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

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四、社会救助项目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优秀高

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品牌形象,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行为准则 员工应遵守下述各项规定的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的各项规章、制度。 (1)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时间应该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禁止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外出人员须所在车间、部门填写出门证。 (3)禁止在公共场合内部吸烟(有吸烟需要的员工可到公司专设的吸烟区)、不得在厂区内乱扔废弃物和污物,保持办公区及公共场所整洁有序。下班将个人办公桌面收拾整齐,桌椅恢复原位。 (4)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办公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电话和水电等,打印纸尽量保持两面使用,不得随意丢弃。已经过期的文档和文件,交由行政专员统一处理。下班离开时要关闭计算机、显示器、电灯、空调等设备。 (5)不得随意翻阅他人文件资料或挪用他人办公物品。 (6)下班后,如无公事,请勿滞留在公司,不要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工作区(咨询师带领新生参观除外)。 (7)不许高声喧哗,打闹、闲聊、播放无关音响,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8)任何时间,不许在公司打牌、下棋,不许在办公室玩计算机游戏、与业务无关人员网上聊天、下载文件(下载文件可以统一由技术支持专员操作或者像向其报备),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等,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使用电脑看电影。 (9)按时出席约定的会议,会议上应关闭手机声响。

(10)不许以任何形式损坏公司的名誉,破坏公司的信用。 (11)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不得进行虚伪的和隐瞒事实的汇报、报告。 (12)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或不正当的使用公司的公款或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像第三者提供便利或不利的条件。 (13)不得为私人利益,向与公司有关业务关系的客户要求接受不正当的财物及娱乐、住宿或其他好处,发生金钱借贷关系等。 (14)除了业务上的目的,不得使用中心设备,物品,不得损坏、丢失、粗暴使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和物品,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的物品。公司物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15)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用火。 (16)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在公司内丢失或损坏。其责任与风险由个人承担。 4.工作要求 (1)以结果为导向。 (2)处理问题坚决做到:对事不对人。 (3)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调查,但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汇报,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对现行的管理规定、业务流程有“优化建议权”,但是未经公司正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更改正式公布的管理规定、业务流程和规范。 (5)公司资料属于“机密文件”,未经公司许可,一律不得对外公布。 (6)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学员、同事、客户发生正面冲突。 5.着装要求 (1)上班期间,需确保着装符合行为规范要求。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 (3)、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不得佩戴超过3厘米的耳环和耳坠。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部门 区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含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十七个职能部门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街(镇)设立安帮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开展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 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 (一)接收监狱、劳教单位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二)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

技能培训; (四)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四、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五、释解人员回归报到程序 (一)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属街(镇)安帮办(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 (二)接受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小组管理并建立帮教措施。 六、释解人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释解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规定,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七、释解人员在安置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不过,对于这类人也不能完全放松警惕,还需要做好日常的管理!下面就不妨跟着爱汇网 一起来看看吧!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篇 1 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 责有哪些?答: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 主要包括: 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 估, 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 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审批, 给予警告, 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提出撤销缓刑、假释、 收监执行建议, 提出减刑建议, 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追查, 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 明书等。 同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 正人员提供帮扶等工作, 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司法所应当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一是在社区矫正接收环节, 司法所要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 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并组织宣告; 确定社区矫正小组; 制定矫正方案;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二是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 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 采取实地检查、 通讯 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 有特殊情况, 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 说明情况; 定期到社区矫正人 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等情况;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 , 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 对社区矫正人员七 日以内的外出进行审批; 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 ; 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 理辅导;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 : 在期满解除矫正时, 司法所要对社区 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 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 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 三是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 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 , 在一定范围 内参与社区矫正执法活动, 如派员参加社会调查评估等。 四是司法所立足基层, 还要充分发挥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 广泛动员基层组织、社 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方面力量, 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有哪些?答: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 必须有 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 同时, 考虑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 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 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 社会工作者为辅 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

社会救助基本知识 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答: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贫困人群实施生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即子女读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是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综合性社会托底救助保障制度。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低保对象的法定权利。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 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低保:⑴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⑵家庭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

均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六倍的;⑶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⑸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以2人计算),一般不予低保。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答: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类收入的总和。包括:⑴工资、劳务报酬(包括各种奖金),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村养老金等工资福利性收入;⑵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买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等知识产权收入;⑷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⑸继承、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 ⑹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⑺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扶、抚)养费,支出部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申请低保救助的居(村)民,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⑵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⑶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⑸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⑹上级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 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 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 励的。 12、员工上述表现如果符合公司晋升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第八

条、员工晋升、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部门主管进行审核。 3、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 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 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 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工作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能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任务; 二、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要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临机决断能力。 四、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1、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报到时,基地帮教机构应进行登记。 2、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教机构在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报到后,应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人档,分类管理。 3、对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报到登记工作要求 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来基地报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2、在接待中应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生活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报到登记时,应准确填写报到人员所犯罪行、家庭住址、监狱现实表现及个人特长、爱好。

4、对接待中掌握的重点人员,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二、访问谈心制度 1、过渡性基地帮教责任人每月至少找帮教对象谈心一次,重点帮教对象应每半月谈心一次。 2、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访:婚丧时必访、生病时必访、有纠纷时必访、有困难时必访、有突发情况时必访。 3、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谈:犯错误时必谈、受挫折时必谈、思想有问题时必谈。 三、结对帮教制度 1、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时,基地帮教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帮教责任人,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安置帮教基地领导、基地帮教机构和县区司法局帮教办各执一份。 四、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政治常识方面的教育,巩固其改造的成果,端正其思想。 2、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培训。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权利等民事基本法律。 3、每年要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五、会议制度 1、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领导小组会议。 2、街、镇安置帮教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研究会,集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通报本辖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掌握刑释动态。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篇一:20XX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曙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臵边报告。 三、学习教育制度 1、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活动,要有学习内容、学习计划或活动资料。 2、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人矫正档案;思想文化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一人一档。 2、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 人,实施矫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个人矫正档案。 4、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5、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档案应随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变更地司法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档案应移交侦查、监狱机关。档案移交双方均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6、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市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借阅登记表》备查。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矫正对象档案。不得用电话查询档案。 7、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应具备保密、防遗失、防潮、防虫、防霉等基本保管条件。 8、矫正对象档案输入计算机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连接。 9、矫正对象档案应使用a4纸。 五、责任追究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论坛|国际劳动| 1965年美国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曾述,“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当个人或家庭生计断绝急需救助时,乃给予生活上的扶助,是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富弹性而不受拘束的一种计划”。社会救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着“保底”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 立法情况 任何一项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实施,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国外许多社会救助十分完善的国家,都相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说,立法的完善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证。 如英国早在1601年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济贫法》,对贫困群体和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予以津贴补助。1834年又制定了新的《济贫法》,明确社会救助属于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实行社会救助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并成立了专门管理局。此后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文,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始于20世纪初,称为济贫事务和福利事务。政府在1942年制定了关于政府救济的法令,第一次对公共救助的享受条件、救助种类和程度作出了全国统一规定。1962年前联邦德国颁布了新的《联邦社会救助法》,对特殊困难者进行社会救助作了具体规定,此后又进行了几次修改,改善了救助的支付方式,扩大了对残疾者 救助。1975年绝育和计划生育救助也被 列入《联邦社会救助法》。上世纪90年 代初两德合并后继续实行上述法规。 美国独立以后,1935年罗斯福总统 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从 而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 保障制度,并首次明确了“社会保障” 的概念。后经历届政府的多次修改和补 充,逐步形成了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 国称为公共救助或福利补贴。 ■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各国社会救助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 有明确的针对性,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 而确需救助的人给予救助。为此,各国 一般通过财力审查和就业审查来确定申 请人领取救助金的资格。 财力审查 即根据国家规定,对申请人及相关 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资产状况进行审查, 不足特定标准时才予以救助。大多数国 家在社会救助标准之外都规定一个免审 额度,即允许申领人持有少量的资产或 收入,视同无资产、无收入,不抵扣社 会救助金。在财力审查的范围方面,大 多数国家只考虑申领人及其配偶的现有 财力。但在有些国家,如奥地利、德国、 瑞士、日本,申领人的父母、祖父母、 成年子女的财力状况也在考虑之列。在 法国,老年救助金(属专项救助)申领人 的法定继承人的财力状况都列入审查范 围。比利时最近也准备审查申领人父母 及成年子女的财力情况。总而言之,各 国政府趋向要求家庭和社会互助在整个 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就业审查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在失 业人口居高不下的压力之下,纷纷引入 或强化就业审查制度,要求社会救助对 象必须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与政府 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系,并接受适当 的工作安排。未通过就业审查的人,将 被降低社会救助水平或剥夺领取资格。 在美国,2000年起政府要求接受援 助的单亲父母两年内每周工作至少30 小时,核心家庭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 联邦政府还制定了社会救助受益家庭的 就业目标,社会救助受益家庭就业率从 1997年的至少实现25%提高到2002年 的50%以上,核心家庭的标准则由75% 提高到90%。 在英国,政府对以下四类人员实 行严格限制:一是年轻失业人员,英国 政府要求失业6个月的18岁至24岁的 年轻人必须从以下四种方案中做出选 择——在私人部门工作(雇主得到补 助)、在志愿性部门工作、从事环境保 护工作、接受全职教育或培训;二是单 亲父母,英国政府制定了特别行动计 划,通过工作寻求、建议和培训帮助单 亲父母找到工作,必要时可以为那些再 次全职学习的单亲父母提供小孩的照 看;三是长期失业人员,英国政府规 定,雇主雇用一个已失业两年或两年以 上的失业者可从政府获得为期6个月的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邓新华 袁伦渠 29 2007.12

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树立窗口工作人员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人防政务服务水平与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管理规范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应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所登录设备、启动电脑、打扫卫生、更衣、提水等工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点上班时必须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宜。 (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 上午上班:8:30—12:00; 下午上班:13:30—17:00; (四)工作期间实行先时、延时服务。 到岗后,发现有群众排队等候,无论上班时间到否,都应帮群众办件,减少群众等候时间。临近下班时间,依然有群众等候办件的,应开展延时服务,直至办完为止。不准出现推脱、不耐烦或让群众再跑一次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班。禁止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闲谈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中途无故不请假外出,禁止私自找他人顶岗。 (六)离岗手续。因公务、公休或私事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懂业务的其

他工作人员顶岗,无顶岗人员的一律不准假。 二、请销假管理规范 (一)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需通过“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同时需按审批局要求平台上传请假条。前台工作人员不论何种原因请假,须有顶岗人员方能准假。 (二)请假条要求 1、参加与审批服务工作相关的勘验、听证或参加评审会、技术审查等工作,请公假。 2、回单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或报送材料、查阅档案、汇报工作等因公请假的,需请公假条。 3、因病请假,需平台上传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工作人员非公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并按请假时限履行签字手续,确定顶岗人员。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可同时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由所在单位安排顶岗人员,并报审批局备案,方可批假。 6、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岗位,或请假到期后未及时到岗的,按缺勤处理。 三、统一着装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和工作人员。 (二)在工作时间内,要按照统一标准着装。 (三)着装时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秋冬装必须内穿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6513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 Responsibilities of resettlement education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安置帮教 1.认真执行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 2.负责制订安置帮教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组织实施,做好年终总结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安置帮教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4.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统计表、安置帮教情况表等台账,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5.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作。 6.指导督促镇、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工

作。 7.指导协调区安置帮教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区安置帮教基金会。 8.组织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组织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中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9.负责安置帮教的信访和对外联络工作,重大复杂问题提请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会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去监所对服刑劳教人员进行帮教。 10.承办领导小组和上级安置帮教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 1.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加强领导和指导,做好相关的牵头协调工作,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检查考核。 2.区人民法院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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