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2013版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2013版)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友好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应经过其家长同意并确认。

◆在确认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操作过程中点击或回复“同意”等相关内容即表示已详细阅读点击或回复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

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点击或回复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

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漫游服务。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

3、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套餐及固定费、套餐外语音通信费、套餐外上网费、

套餐外短彩信费等以及甲方申请或使用的其他业务的费用。计费周期从用户结账日0时起至到下一个结账日前一日的24时(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上一周期部分话费计入下一周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对于合户及他人/单位统付情况,当账户归属人或主号码调整结账日后,账户下所有用户、副号码的结账期需要同时调整,用户因结账日调整导致的业务优惠周期和下周期业务生效、失效时间也将相应调整。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短信等。

4、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甲方投诉,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48小时内回复甲方。

5、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用

户在异议话单产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的电子账单服务,并有义务对账单进行解释。

7、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的工作要求。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资料,乙方承诺用于移动通信服务的全过程,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但法律、法规和政

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9、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等公益性电话接入服务。

10、在甲方欠费的情况下,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费用并申请开机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

通信服务。

11、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对使用“先付费,后使

用” 交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或信函。

12、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知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

13、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

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修复或者调通。

14、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服务(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

开通期间的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

份证件原件,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其家长应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如发现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通知甲方立即进行修改。

2、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的,在入网时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甲方系本市未

成年人,无法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原件时,可用本市户口簿原件代替;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注册地为本市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甲方为非本市户口入网的,可选择押金方式或信用卡担保入网,并适用以下条款:

甲方支付________元押金,申请以押金入网方式入网。甲方交纳的押金不能作为预存话费,押金在取消押金入网方式时退还甲方。甲方如需申请长期国际漫游业务需另外支付1000元押金。甲方如需办理协议类营销活动、家庭统付活动需根据具体活动要求另行办理担保手续。

甲方可申请以信用卡担保方式入网。以信用卡担保入网的,需另行签订信用卡代扣业务客户受理协议书。

3、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的,乙方将根据甲方信用评级和申请的业务类型授予甲方一定可透支通信额度,乙方将

通过业务确认单、短信或网营等方式通知甲方通信透支额度的变更情况。

4、甲方使用“先付费,后使用”交费方式的,在入网时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甲方系未成年

人,无法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原件时,可用本市户口簿原件代替;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若甲方选择使用“优选号码”入网的,需要预存一定额度话费并承诺最低消费,具体使用规则按照优选号码业务规则以及双方

约定执行。

6、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乙方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甲

方付费。甲方超过最后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采取呼出限制或者停机等措施,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最后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并解除协议,并可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交上述欠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费用。在欠费情况下甲方不能办理除交费、停机以外的其他业务。

7、甲方可以自行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期间收取停机保号费。

8、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移动通信费及代信息服务商收取的信息费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话费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

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

9、甲方应遵守短信、彩信、电话、数据等通信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活动,如有下列行为,乙方可以暂停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1)以短信、彩信等方式发送违法类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等信息或引起客户举报的。

(2)利用“响一声”电话,呼叫但不形成通话,诱导他人回拨的;或者利用虚假主叫等各种机制,进行违法类或商业广告类活动,或者引起客户举报,或者电信运营商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予以处理的。

(3)提供手机淫秽色情网站服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引起客户举报的。

(4)传播手机恶意软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引起客户举报的。

(5)传播其它不良信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引起客户举报的。

10、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更新手续时,本人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乙方可以收

取相应费用。

11、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12、乙方已加入上海市政府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甲方入网后,同意遵守该体系有关规定。

13、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的;

(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下一笔预付费用)的;

(3)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的费用结算方式时,移动电话费用超过可透支额度的;

(4)甲方突然出现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以乙方即时收到的相关通信费用信息为准),并经乙方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的;

(5)甲方发送违法类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或拨打骚扰电话等引起客户投诉或举报。

2、甲方名下的移动电话号码逾期未交清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以甲方名义提出的其他移动通信业务申请,交费、话费查询除外。

3、甲方入网后,应妥善保管原始票据等有关资料,如押金票据等,发生遗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入网后即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为方便办理业

务,乙方也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服务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服务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结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5、因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使用,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

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6、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

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根据自身能力对通话费用进行控制,若出现异常的电信费用时(即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的),

乙方应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如告知后仍未得到甲方确认的,乙方可以采取措施,暂停部分或全部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直至甲方交清已发生费用。

8、甲方使用“先付费,后使用”交费方式的,在号码有效期限内享有号码的使用权。如有效期到期或者账户余额不足,及时充值

即可延长有效期;如未及时充值,号码进入保留期,保留期内如甲方不及时充值则不能进行通信,如甲方及时充值保留期自动结束,通信恢复。如果保留期届满,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9、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有异议,可以向乙方投诉,乙方有责任负责调查或解释。如乙方确有各类业务费用误差的(包括移动

信息服务费用),乙方承诺将已错收的话费减去应收话费的正差额双倍返还给用户。

10、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

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

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

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变更资费方案。如需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两

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另选其他资费,不选择则默认使用变更后的资费。如资费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均不变更的,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限。

3、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移动通信服务协议,转受让双方应持双方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付清已出账的通信费用后办理变更手续,本协议自动终止。因甲方私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结果仍由甲方承担。但因漫游等费用结算滞后的原因,一旦出现过户前发生的、但过户日前尚未结算的费用将由第三人承担。

4、因技术进步,乙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90

日告知甲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5、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的,逾期60日仍未交清所有欠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5)甲方使用“先付费,后使用”交费方式的,号码保留期届满。

6、甲方可以持入网登记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简称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

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甲方申请销户90天后,乙方可以重新启用甲方原号码。

7、销户时甲方若未参与赠送等营销活动,已消费过,且至少曾充值一次时,可预约将余额一次性转入乙方运营的另一有效号码的

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预存的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8、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交所欠费用的权利,并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六、其他约定

1、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的移动网络平台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甲方可自愿订购或退订。

2、乙方可以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向甲方发送业务提醒和关怀类信息。

3、如甲方通过乙方的通信网络定制、收发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各类信息,视同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信息服

务提供商的授权,向甲方代为收取信息费。

4、甲方使用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的资费标准由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布。若甲方对收取的服务费用有异议,可在

乙方协助下与信息服务提供商协商解决。

5、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营业厅和营业员专用章,甲方客户盖

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为电子协议,保存在乙方相关电子渠道,甲方可通过相关电子渠道查询;甲方在电子渠道完成下单,本协议立即生效,

电子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2013版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2013版)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友好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应经过其家长同意并确认。 ◆在确认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操作过程中点击或回复“同意”等相关内容即表示已详细阅读点击或回复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 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点击或回复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 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漫游服务。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 3、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套餐及固定费、套餐外语音通信费、套餐外上网费、 套餐外短彩信费等以及甲方申请或使用的其他业务的费用。计费周期从用户结账日0时起至到下一个结账日前一日的24时(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上一周期部分话费计入下一周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对于合户及他人/单位统付情况,当账户归属人或主号码调整结账日后,账户下所有用户、副号码的结账期需要同时调整,用户因结账日调整导致的业务优惠周期和下周期业务生效、失效时间也将相应调整。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短信等。 4、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甲方投诉,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48小时内回复甲方。 5、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用 户在异议话单产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的电子账单服务,并有义务对账单进行解释。 7、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的工作要求。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资料,乙方承诺用于移动通信服务的全过程,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但法律、法规和政 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9、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等公益性电话接入服务。 10、在甲方欠费的情况下,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费用并申请开机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 通信服务。 11、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对使用“先付费,后使 用” 交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或信函。 12、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知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 13、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 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修复或者调通。 14、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服务(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 开通期间的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 份证件原件,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其家长应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如发现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通知甲方立即进行修改。 2、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的,在入网时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甲方系本市未 成年人,无法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原件时,可用本市户口簿原件代替;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注册地为本市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甲方为非本市户口入网的,可选择押金方式或信用卡担保入网,并适用以下条款: 甲方支付________元押金,申请以押金入网方式入网。甲方交纳的押金不能作为预存话费,押金在取消押金入网方式时退还甲方。甲方如需申请长期国际漫游业务需另外支付1000元押金。甲方如需办理协议类营销活动、家庭统付活动需根据具体活动要求另行办理担保手续。

集团客户入网 服务协议

集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为满足集团客户的通信服务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成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优质、优先、优惠”的三优服务,应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配合乙方有关集团客户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及所能达到的经营区域内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三优服务,并利用现有各项业务资源为甲方提供满意的通信服务。 甲乙双方相互信任,达成互利合作服务协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确定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客户经理的沟通和业务联系,并保证甲方客户均知晓该虚拟网资费,联系人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2.为便于乙方向甲方提供“三优”服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负责提供本单位员工花名册、

单位领导及联系人个性化资料;单位内移动、联通、电信客户名单;单位内享受话费报销的人数及相应金额;单位信息化普及情况等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集团的基本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对本单位的离网用户做劝留工作。 4.甲方每月产生的移动话费须按时缴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标准对甲方收取欠费违约金,甚至取消其优惠资格。若甲方所属单位内某移动客户产生欠费,甲方应当协助追缴欠费及违约金,对欠费号码和信誉度较差的用户,乙方有权取消其优惠资格。 5.甲方享受乙方优惠政策的员工手机号码发生变动,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到乙方办理更改手续,若甲方员工调出本地,则不再享受乙方提供的三优政策。 6.甲方新增客户如需享受乙方优惠政策的,如新增客户属于中国移动的老客户可以直接通过乙方代办人登记加入该虚拟网,甲方代办人须告知客户该网资费,并取得客户本人确认签字。优惠从登记日起下月1日执行。老客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注明手机密码;如新增客户属新入网用户从入网之日起开始执行优惠。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本单位内宣传和推广移动业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优质的通信服务: 1.实行集团客户经理服务责任制,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姓名,电话,设立客户服务热线10086,设立客户投诉电话:,随时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移动手机支付

中国移动手机支付——个人移动支付
个人移动支付
个人移动支付业务包含手机支付和手机钱包两个概念:
手机支付业务
是中国移动集团面向用户提供的一项综合性移动支付服务,用户开立 手机支付账户并预存资金(充值)后,可通过短信、互联网等通信手段, 使用支付账户完成话费缴纳、互联网购物、水电燃气账单支付等远程 消费支付。手机支付账户是区别于手机话费账户的独立资金账户,手机 支付账户充值不等同于缴话费。
手机钱包
中国移动开发的基于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的小额电子钱包业务。 用户在中国移动营业厅开通手机钱包(即更换一张支持 RFID 功能的专 用 SIM 卡或办理一张支持 RFID 功能的贴片卡),便可使用手机钱包在 中国移动合作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馆、公交车等场所进行手机 刷卡消费。
手机支付账户及手机钱包业务开通:
手机支付账户的开通有如下五种方式: 短信开通 网站开通 营业厅开通 客服开通
STK 菜单开通(STK 菜单开户:如果用户已更换用于现场刷卡功能的 RFID-SIM 卡, 则可通过 STK 菜单中,业务管理功能开通手机支付账户)。
手机钱包开通有如下四种方式:
营业厅开户 STK 菜单开户 短信开户 POS 机开户

生活支付类别
折扣电子券 买保险 手机汇款 买彩票 游戏点卡 生活缴费 缴话费 信用卡还款 收付款 便民服务
业务功能
1. 账户管理 2. 充值 3. 快捷支付 4. 支付 5. 收付款 6. 提现 7. 缴话费 8. 生活缴费 9. 营销工具 10. 聚惠啦 11. 推荐商户 12. 手机汇款 13. 信用卡还款
账户管理
手机支付账户
根据账户使用场景划分
现金账户 充值卡账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1版)0704(1)

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 (V1.0版) 为贯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终端公司总部”)电子商务运营策略,更加市场化开展互联网渠道终端裸机零售及基于互联网渠道开展的裸机分销业务,基于互联网运营中心“准事业部”管理原则,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互联网运营中心”)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互联网渠道裸机零售及基于互联网渠道的裸 机分销。互联网渠道合约机分销按终端广东分公司针对实体渠道的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主要定义 (一)价格定义 1、采购价:互联网运营中心向供货方购进终端、配件时的采购价格; 2、互联网零售价:指互联网运营中心在自有商城、平台店铺等零售渠道面向末端客户开展裸机零售的价格; 3、互联网分销价:指互联网运营中心面向互联网销售商(包括其他商城、其他互联网卖家)开展批量销售的价格。 (二)产品定义

1、终端类: (1)总部类终端:总部集采类终端、总部集采且代理类终端、总部代理类终端; (2)广东分公司省代理类终端:指终端广东分公司与终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指定的国包商签订代理协议,并以此为基础,负责在各渠道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 (3)广东分公司代销类终端:终端广东分公司与终端生产厂家或省代通过代销合同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 (4)他省类终端: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与其他省终端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在互联网渠道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从合作模式来看,具体包括省际铺货代销和分省发货两种模式。 (5)互联网专属类终端: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买断或代销的方式,与厂家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推广产品。 2、配件类: (1)终端广东分公司类配件:终端广东分公司与配件合作商通过购销或代销的合作方式建立合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销售推广的配件。 (2)互联网专属类配件: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买断或代销的方式,与配件厂家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推广产品。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甲方系指客户,乙方系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授权的位于本协议签署地的下属市级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1.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通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2.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及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告知甲方,乙方予以协助。 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4.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xxxx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乙方向甲方明确提供服务项目和资费标准,甲乙双方通过业务受理单等方式具体签署服务协议。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客户投诉处理部门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处理。 二、入网登记 1.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甲方委托他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

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单位有效证件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和经办人代办入网登记手续时要签名。 2.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证件的,乙方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 4.甲方入网后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甲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避免损失扩大。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5.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清单和通话详单查询服务,并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甲方应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业务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 分 公司业务服务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 日 甲方(用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网络服务 1、乙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公示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在覆盖范围内, 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客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合同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甲方若申请开通国际长途或国际长途漫游业务,需分别另外单独交纳开通国际业务的预存款,终止该业务的次月,用户结清话费后予以退回。甲方应及时咨询乙方其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或通达的国家和地区。若甲方出国(境)且未开通国际漫游业务,但因国际漫游地网络设备等原因致使能够拨打及使用的,产生的实际费用甲方应全额交纳。 2、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3、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入网要求 1、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一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 及受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 警官证、护照、回乡

中国移动通信用电合同

有线宽带通信用电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地址:邮编: 乙方: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邮编: 为了保证用户的通信畅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用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甲方接入电源(电源类型)接至乙方的用电设备,专线专用,甲方承诺给乙方提供正常供电。 二、双方同意电费标准及用电量确定方式,按下述条约执行: 乙方自设电表并负责其设备的用电费用,每月甲方会同乙方人员共同检查表码,核定用电量。电费价格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甲方将按照人民币 1.3 元/度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乙方不要发票甲方按照人民币1.1元/度的价格向乙方收取电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双方同意电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用电费用收取通知后(甲方向乙方开据用电交费收据并附供电公司发票复印件)15 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电费。若乙方逾期不支付相关电费,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无故拖延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终止供电,并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继续向乙方追索电费。 三、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中国联通应付账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四、乙方所安装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随意侵占、破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五、甲方发现设备被盗、被破坏等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因转让、出租或装修等原因需对乙方设备进行停电、临时拆卸等需事先通知乙方。若甲方擅自停电,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电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七、在确保安全供电的前提下,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八、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一方为自然人的,则由该自然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起始日期为2018年月日,终止日期为2019年月日。如果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甲方物业更换、人员调整、房屋租售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执行,合同继续有效,如本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合同继续执行,但上述费用乙方将向有管理权的单位支付。 十、其他约定事项:另行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机关和直属单位

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车辆配置、报废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优化车辆配置,提高车辆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行效益,有效推动公司高效低成本运作,推进公务用车管理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司生产运营建设及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甘办发【2015】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职务消费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车辆包括公司所有自有车辆,按照用途分为生产用车和行政用车两大类。生产用车是指直接用于广电网络维护、工程建设、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工作事项的车辆;行政用车(又称“管理用车”)是指用于外事接待、会议服务、行政交流等行政事务性用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配置是指按照《管理办法》中公务用车管理第七条规定标准执行车辆的购置与更新;车辆的报废处置是指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报废期车辆的报批及变价出售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公务车辆的配置、报废与处置管理。

第二章车辆配置 第五条车辆配置按照“生产优先、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既要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又兼顾效率、效益,适度从紧的方式进行。对行政用车与业务用车的型号及用途配置标准按照《管理办法》和省公司实际要求进行。 第六条公司车辆配置标准 (一)生产用车配备标准: 1、网络类用车:(1)按照每20个基站、每800公里光缆 配1辆车。同时考虑维护外包的车辆配置,按照每25个基站1辆车、每千公里光缆1辆车抵减配置车辆。(2)每个郊县驻点配置1辆。(3)网络检查等杂项用车配备3辆。(4)各配备1辆综合管理用车。 注:网络类用车包含网络部、集中维护中心、网优优化中心所有用车。 2、工程建设类用车:(1)依照省公司标准,为省会公司配 备9辆作为工程建设类用车。(2)配备1辆综合管理用车。 (二)业务营销类 1、渠道用车:(1)市区内每10个厅配置1辆车。(2)每 个县1辆车。(3)配6辆综合管理用车。 2、校园用车:(1)校园厅按照每5个厅1辆车配置。(2) 配3辆综合管理用车。 3、政企用车:(1)按2000个集团单位核1辆车的标准配

中国移动支付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中国移动支付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摘要】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我国传统的金融支付的手段依然变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大发展的不利因素,与此同时,移动通信的迅猛发展为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这种情形下,移动支付产业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金融支付的一条分支。伴随着移动支付在各行各业如物流、制造、公共信息服务等行业的大力推广,各类的创新技术不断的节约移动支付的成本和提高了支付的效率,移动支付的产业的发展开始大踏步的向前发展。本论文以我国移动支付为研究对象,详细的分析了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揭示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发展的策略,为我国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移动支付发展现状发展前景

China Mobile Paym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Prospects Analysis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e-commerce and the popularization of the financial means to pay our traditional constraints still become a great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unfavorable factors, at the same tim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bile communications for the mobile payment business development provides a solid basis, in this case, the mobile payment industry will naturally become a branch of a financial payment. With mobile payment in all walks of life to promote such as logistics, manufacturing, service industries such as public information, all kinds of innovative mobile technology continues to pay for the cost saving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payment, the development of mobile payment industry began to march in forward. In this thesis, China's mobile payment for the study,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China's mobile payment reveals the problems of development, put forward the strategic development of the final pay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obile industry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words: Prospects Current development Mobile payments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8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5903443207工商注册号:370000100002438组织机构代码:590344320 法定代表人:郭涛成立日期:2012-02-20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项目1号商务办公楼1401、1501 营业期限:2012-02-20 至 / 营业范围: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维护、技术培训;技术及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通信器材、通信铁塔、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除彩色复印机)、电子设备的销售;计算机、通信设备(含移动电话机)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维修办公设备、仪器仪表、电子通讯设备、计算机;销售(含网上销售)手机及配件、电话卡、充值卡、IP卡、家用电器;租赁通讯设备;通讯设备技术检测、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电信业务代办;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02

中国移动业务介绍

139邮箱业务简介 139邮箱业务就是中国移动为客户提供得具有多项手机增值服务得电子邮箱业务。您得邮箱帐户名为<手机号码>139、或<别名>139、。139邮箱在具备常规互联网基础邮件服务功能得同时,充分发挥与利用手机得移动性,您可以方便直接地随时随地查瞧、收发邮件。 139邮箱具有良好得手机使用体验。产品功能上有以下特点: * 手机号码就就是邮箱帐号,方便易记,也可设置别名帐号保护隐私; * 新邮件到达时能在手机上免费收到短信提醒,让您不错过任何重要邮件。 * 下载安装PushEmail客户端后,可以随时随地在手机上收发邮件,支持多种附件格式; * 通过发送短信或登录139邮箱定制中国移动话费电子账单服务,可每月在139邮箱中收到移动话费电子账单。 139邮箱业务特色 1、手机号就就是邮箱帐号 手机号就就是邮箱帐号,方便易记。同时也可设置别名帐号,保护私隐。 2、新邮件到达免费短信提醒 新邮件到达时,手机立即收到通知,可以设置普通短信、长短信、免提短信、彩信、五种提醒方式,不错过任何一封重要邮件。 :提醒信息为邮件标题与链接,点击即可上网查瞧邮件。需开通GPRS。 普通短信:为70字以内得通知短信,免费接收。 长短信:提醒信息为350字以内得邮件标题与正文内容,需手机支持,免费接收。 免提短信:邮件到达通知直接显示在手机界面,70字内,需手机支持,免费接收。

彩信:支持高达2万字得邮件标题与正文内容,需手机支持并开通GPRS,接收收费0、3元/条。 3、安装PushEmail软件,通过手机收发邮件 安装PushEmail客户端后可在手机上收取、回复、转发、撰写与发送电子邮件,速度快、流量小,支持多种格式附件下载与上传,让您在无法使用电脑时仍能随时享受电子邮件服务,收发自如。 4、账单定制服务,让您明明白白消费 您还可以在139邮箱内选择“定制账单”服务,每月移动话费账单准时投递,让您明明白白消费。免费开通139邮箱电子账单服务,请编辑短信内容KTZD发送到10658139(部分省份或品牌不能通过此方式开通,详情敬请垂询当地10086) 5、WAP随时随地收发邮件 使用手机登录139邮箱WAP网站收发邮件。 6、发送短、彩信 可通过139邮箱给您得联系人发送短信、彩信,输入更为便捷,同时可给多个亲友发送。 7、客户端发信保存 客户登录139邮箱后,在“设置→基本参数→客户端发信保存”中设置了“保存”后,使用客户端发出得邮件,就会自动保存到139邮箱“已发送”文件夹。 8、一键搬家 使用139邮箱得一键搬家功能,客户可以将自己其它邮箱中得邮件、通讯录搬到139邮箱,以方便管理。进行一键搬家后,在139邮箱可以以其它邮箱地址作为发件人来发送邮件。 9、手机网盘 提供在线网络自由存储空间,可进行文件存储、管理及共享。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技术白皮书

中国移动技术白皮书 BEA公司谨呈 2020年5月12日

BEA公司作为当今软件应用服务器市场的翘楚,公司技术和产品脱胎于电信业巨子AT&T,解决方案成功服务于世界500强中所有的电信公司,在电信行业积累了深厚的经验。BEA中国公司则始终关注着中国移动的信息化建设,致力于将先进的行业经验和优秀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于中国移动。本方案详细阐述了对当今中国移动的竞争分析、NGOSS系统的建设分析、中国移动本土化的解决方案设计以及BEA公司的解决方案综述,本方案力图为中国移动提供一个先进的而又是可行的整体解决方案。 BEA中国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技术白皮书

1综述 中国的电信市场无疑是当今全国、亚太乃至全球市场中最为炙手可热的市场之一。根据最新的统计数字,中国的固定电话用户超过1.8亿、移动电话用户近1.4亿、Internet用户数近3000万。今年1至3季度,我国电信业务收入达到2575.5亿元,在整个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的电信市场始终处于高速发展状态: ?移动通信市场,从起步到今天不过六七年的时间,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一; ?互联网,短短4年间就已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 ?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电信市场还孕育着更为巨大的发展空间。固定电话 全国普及率只有24.4%,移动电话的全国普及率更是仅为10%左右。 尽管如此,与国际各大电信巨头相比,中国的电信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列强对中国市场觊觎已久,入世后的电信行业竞争强度和竞争战场将与迄今为止国内7大运营商的竞争截然不同。 1.1 规模竞争向业务竞争转变 中国移动用户普及率目前只为10%,加之中国的人口基数巨大,移动通信正处于高度发展的时期。目前来看,用户数量的增长为中国移动通信业的主要增长点,换言之即对客户的争夺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愈演愈烈。 移动运营商增加业务收入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扩容,发展更多的用户以提高在网的绝对用户数;二是开发出各种各样的新业务,不断满足顾客除话音以外的需要,增加单个用户的收益。前者属于粗旷型的途径,在网络发展的高速期非常有效。但随着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发展,比如中国移动建设GPRS网络、中国移动建设CDMA、中国电信和网通等非移动运营商逐步进入移动运营市场,移动市场逐渐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竞争机制逐渐完善。此时后者将显得越来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甲方:(移动通信客户)移动号码: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分公司预印)分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1.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4.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5.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二、入网登记 1.甲方使用乙方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甲方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甲方签署本协议。 2.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达到5个中国移动号码的,将无法再办理新的中国移动号码入网。 5.甲方入网后应立即设置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6.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在乙方登记的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受托人真实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4.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费用(含通信费、套餐费、月租、保底等,下同)照常计收。欠费停机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办理或取消)当月的费用照常计收。若甲方参与乙方营销活动约定了最低消费,则停机保号跨整月按最低消费额收取,否则仅收取停机保号费。 6.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6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下同)。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7.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8.如果甲方订购第三方服务商的代收费业务,则视同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的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制订并告知甲方。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9.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资费方案因国家政策、网络换代、市场发展等原因发生改变,乙方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无改变,则甲方可沿用该资费方案,并有权选择乙方的其他资费方案(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方案。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应持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仍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简称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销户后,乙方可以重新启用甲方原号码。 5.甲方在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销户时,可以预约将余额转入另一乙方本地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费用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6.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7.甲方参与乙方入网优惠活动,或甲方与乙方签订有明确在网约定期限的书面或电子协议,在合约期内,本号码只能使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受托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五、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六、特别提示 1.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2.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3.为了更好的享受通信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发送话费赠送、流量赠送、促销活动等适配甲方消费特征的优惠信息。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停止发送前述信息,乙方接到申请后,即日起停止向甲方发送。 4.甲方过户或销户前,需自行在银行、网购等第三方取消已绑定号码,未及时取消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下列第(客户填写)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分公司预印)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分公司预印)进行仲裁。 (2)向(分公司预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3. 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或服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中国移动LOGO,分公司预印) (中国移动LOGO,分公司预印)

中国电信移动支付业务规范教程

中中国国电电信信移移动动支支付付产产品品 业业务务规规范范 V V 11..0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7年11月

目录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缩略语 (6) 4、业务描述 (7) 4.1业务概述 (7) 4.2业务场景描述 (7) 4.3业务开放范围 (8) 4.4业务分类 (8) 5、业务功能 (10) 5.1账户设置 (10) 5.2业务管理 (10) 5.3交易处理 (11) 5.4多种接入方式 (11) 5.5商品管理与展示 (11) 6、业务流程 (13) 6.1.1 虚拟/通信账户开通 (13) 6.1.2 银行账户开通 (15)

6.1.3 冻结账户 (16) 6.2商品管理流程 (17) 6.3购买、支付业务流程 (17) 6.3.1 访问本地业务流程(有ISAG) (17) 6.3.2 访问本地业务流程(无ISAG) (20) 6.3.3 访问漫游地业务流程 (26) 6.3.4 访问全国业务流程(接入统一支付平台) (31) 6.3.5 访问全国业务流程(接入ISAG) (33) 6.4派奖业务流程 (39) 6.4.1 通信账户派奖 (39) 6.4.2 银行账户派奖 (40) 6.4.3 虚拟账户派奖 (40) 6.5冲正业务流程 (41) 6.5.1 本地业务冲正流程 (41) 6.5.2 漫游地业务冲正流程 (42) 6.5.3 全国业务冲正流程(接入ISAG) (44) 6.5.4 全国业务冲正流程(接入统一支付平台) (45) 7、对其它网元的要求 (46) 7.1对CP/SP的功能要求 (4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