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制度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制度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制度

药品调配工作制度

1、调配人员根据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放药品,非本单位处方、非本单位处方权医师签字不予调配。

2、收方后认真审查处方内容,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由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配方时按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4、配方应认真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核发药品人员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将患者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向病人交代清楚,中药处方需先煎、后入、冲服、烊化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说明。

6、对拆零分装药品须具备相应分装用设备及工具,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不得混批包装。对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应定期清洗或消毒,并做好分装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配。

8、对已发出的药品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未损者,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9、完成调配后的处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设施中。应按剂型及给药途径分类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特殊管理药品和危险品按规定贮存条件存放。

2、药品堆垛应留一定距离,并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要求,药品与墙、屋顶(梁)及散热器、供热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跺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3、药品贮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对库存及陈列药品每季度至少养护和检查一次,重点品种要重点养护,并做好记录。每日至少一次做温、湿度记录,超过规定要求的应采取控制措施。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5、库存养护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暂停销售使用,并尽快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6、药品出库应有清晰明确的记录,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

药品采购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制定本单位用药目录,根据用药目录合理采购药品。

2、采购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不得购进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超范围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3、采购药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效证照及合法票据,包括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购进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制度的药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4、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药品经销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的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5、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

6、严禁将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作为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

7、首次购进本单位从未使用过的药品品种,应索取该品种的生产批准文件等资料。

8、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疗机构应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为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定期报告,发现可疑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4、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填写《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按规定报告。

5、发现药品说明书中为收载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的方式上报,最迟不超过15日。

6、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不良反应和已载明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应当按季度上报。

7、发现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剂出现的可疑不良反应群体病例,必须立即向省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告。

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1、验收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根据原始凭证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并填写药品验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人员应签名。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中药饮片要检查并登记其产地、加工单位、生产批号、质量合格标志及供货单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要验明登记批准文号。

3、对首次使用的药品进行内在质量检验,如无检验能力,应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者送市、区药检所检验。

4、对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5、未经验收药品、验收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不得销售、使用。

6、验收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同时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应当拒收。

7、验收药品应做到票、帐、物相符。

8、用于药品验收养护的仪器应有登记、使用和记录。检验仪器及计量器具等应定期校验。

药品不良反应规章制度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临床药学人员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临床药学人员具体负责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监测员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临床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及时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监测员负责存档。 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

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⑴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⑵新药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⑶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⑷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⑸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⑹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⑺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可疑即报”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普遍报告原则。 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监测评价小组分析确认后由药剂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医务科、药剂科应当对本院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医院)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剂科职责 一、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 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四、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五、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 六、负责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列、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学工作; 七、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主管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及时、便; 二、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药品质量管理文件; 四、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管理面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药剂科有效行使职权; 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保证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八、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十、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工作; 十二、研究、部署、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奖惩; 十三、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毒麻、精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毒、麻、精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2、按有关规定到时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米购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时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购买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4、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在验收中发现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保管员岗位职责 1、和米购员一起做好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账册”。 3、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4、做好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米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5、做好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门诊和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人专锁,即用即锁。 2、做到时班班交接,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等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按规定要求书。 四、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锁,即用即锁。 2、做到时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数情况,检查药品的效期及质量。 药库毒、麻、精药品岗位责任人:高洪光张淼

药品不良反应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考核和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不良反应监测员:各科组长及护士长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是对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与评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并在药品安全性方面负责向药品监测管理部门咨询。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向本院医护人员宣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解释有关问题。 2、密切关注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动向,并督促医护人员认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特别注意新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不论轻、重度,只要认为可疑都应及时报告。 3、负责指导和督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的工作。 4、不定期对本院严重或疑难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因果关系评价会聘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病历的收集工作。 2、督促主管医生护士正确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表中各项应无漏项,合格后送交药剂科。 3、应本着“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药剂科通报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每年每个科室向药剂科报告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10份,若有漏报,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四、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组工作职责1、负责评价本院收集的不良反应病例。2、对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五、药剂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评价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4、不定期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ADR监测小组通报全院ADR发生情况及报告表收集情况,对ADR发生频度高的药品、对导致严重或致死性ADR 的药品,应尽量寻找原因,并提出减少或避免发生ADR的应对措施,必要时与厂家联系。 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4日发布) 1、第三章是有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第十三条、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2)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3)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2、第五章是关于处罚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二)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医院用药安全、有效的基础。 2.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由“医院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药学部质量领导小组——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质量责任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四级组成。 3.医院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是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对院内所供应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在医院要是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要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对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 3.1小组的组成、成员的任职资格等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 3.2小组的职责是:建立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管理方针。保证质量管理人员依照规章制度规定行使质量管理职权。协助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医院范围内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及化学试剂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以保证医院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及化学试剂的质量,进而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3.3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药学部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药品质量问题,安排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并进行检查,做出与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决定。 3.4小组应每年度对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发现问

题,持续改进,做出有关的奖惩决定。 4.药学部质量领导小组是药学部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药学部质量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向药学部主任报告,对药学部主任负责。 5.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是药学部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受质量领导小组领导,对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6.药学部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学部全部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质量管理员在药学部内享有对质量的裁决权。 7.药学部质量领导小组、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员组成、成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和任务由《药学部质量体系制度》规定。 8.医院与药品的流通、使用、管理有关的负有质量责任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承担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质量责任,接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从上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

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 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 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实行专人负责、

药品不良反应规章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规章 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章制度 一、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 应的检测及报告工作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制定本制度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适用范围: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二、相关责任单位:质量管理部,药品购进、销售部,医院各诊 所对本制度负责 1.要求质量管理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员,负责药品 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2.关于报告程序和要求 1).负责企业所有经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检测。要求连锁门店、销售部、医院各诊所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的情况,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报告,质量管理员应详细记录,调查确定后填写《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国家不良反应中心并同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报告。 2).如果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以快速的方式报告国家不良反应中心并及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 3)要求连锁门店,如果发现药品说明书已载明的药品不良

反应病例,一个月集中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严重者及时上报,不得有误。 4)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负责收集培训药品不良反应的工作。 三、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处理措施 1.质量管理部及时监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已 确认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应根据国家要求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销售和发货,,产品就地封存并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 2.对本企业药品发现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一经确认,应立即 通知相关部门,停售,招回,就地封存,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待处理。 3.企业内部如果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无论是连锁药店还是是 医院各部门不及时上报或是瞒报,引起严重后果的,严厉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等规定。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文件号:NHYYYJK-37 制定日期:2013.6.1 版本号:第一版 生效日期:2013.6.1 页码:2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华医院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二、检查药库和各调剂室药品质量管理情况,有无过期、变质药品,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定期对临床科室的备用基数药品、急救药品的保管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 四、药剂科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分析讨论,对期间发生的药品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做好落实,并有详实的记录。 1.抓好硬件、保证药品储存环境 药房是药品集散的重地,药品的存放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药房应设有空调、冰柜及密集药柜,药品要分类保存,创造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环境,保证药品的质量。 2.人员管理 2.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调剂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调剂工作的质量,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安危。因此提高药剂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和理论学习,在不断学习中,提高药剂人员素质。 2.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药剂人员业务素质由于新药的不断出现,用药日趋复杂,药物联用增多,中西药合用也进一步增加,这就要求药剂人员要掌握丰富的药学知识。为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学习业务知识,组织业务考试,鼓励大家积极订阅杂志

2.3服务质量的管理药房要求药剂人员收到处方后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合理用药,对临床诊断。详细检查处方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检查药物的剂型、规格、剂量是否正确、有无超量及配伍禁忌。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与医师联系更正。在调配时认真仔细、反复核对,实行双人复核制,复核正确后方可发给患者,发药时要细心交待用法用量,同时要根据药物的特性对患者要特别交待,从而使药物发挥最大疗效。 2.4药品实行中间库管理和分柜管理具体药品落实到个人,使每位药剂人员即分工又合作,层层把关,有利于随时进行药品抽查和检查。 3.药品的质量管理 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危,药房是药品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药房药品管理的好,就能避免伪劣假冒药品流向患者。 3.1加强效期药品的检查使用随着新的《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药品的效期管理成为一项重点工作,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用微机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由专人负责,每次进药均及时查对有效期,做好效期登记。 3.2特殊药品管理血液制品及低温保存的药品宜放置于冰箱,见光易分解的药品要避光保存,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疗效。麻醉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同时对每张处方的限量、对长期连续用药的患者都做了相关规定,杜绝滥用麻醉药品现象。对贵重药品在微机量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逐日统计制度,每天盘点统计,做到账物相符。 3.3加强处方管理处方管理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科内成立质控小组,定期检查分析处方。 3.4药品的经济管理月盘:每月末进行药品盘点,检查进入、发出药品的数量、金额是否相符,做到微机与实物相符。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任免制。监管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监管员经市政府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在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授予的权限内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信息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监管员、。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将由原聘用机关予以解聘; 5、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监管员、信息员,将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培训管理制度 1、为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监管员、信息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 3、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对辖区内信息员的培训工作。4、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是涉及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食品药品监管知识。5、培训教育采取定期集中学习、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观学习的方式进行。 6、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采用集中授课培训的方式进行,监管员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每年不少于1次。 7、我镇监管办公室应建立好监管员、信息员培训教育档案。 1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 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 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 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其包装容器上必 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 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 完整。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不得非法 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 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 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 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处方实行专册登 记应当留存至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 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 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 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 保管登记。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 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 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三)精神药品 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 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 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GSP)

药Array品不良 反应报 告和监 测管理 制度 1 目的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保证该项工作有序、按时、准确完成。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处理、跟踪。 4职责 运营中心、质管中心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要求 5.1.1公司各部门在经营过程中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及时向质管中心报告,由质管员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5.1.2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5.1.3质管中心质管员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记录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包装规格;客户名称、负责人、投诉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使用不良反应药品的患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患者名称、年龄);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与过程;患者的用药情况等。 5.1.4质管中心质管员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质管中心调查处理方法如下: (1)调查产品的购销渠道,核实物流在途情况、往来单位仓储情况,初步的临床用药情况并记录; (2)核查该产品的购、销、存记录,冷链药品的还应核实在途在库的温湿度监测情况,作为调查的凭证; (3)对于确定为公司销售的药品产生不良反应的,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需要召回的及时下达召回通知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 (4)对于超出公司质管中心调查处理能力范畴的应及时报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并协助其进行相关调查处理。 5.2基础术语 5.2.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5.2.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5.2.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药剂科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药剂科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药剂科质量管理组织人员名单、分工和职责 职务姓名行政职务职称分工(负责)组长周殷科主任主管药师质量管理全面工作成员瓯钰琳门诊药房组长主管药师门诊药品调剂质量 成员饶强门诊药房组长主管中药 师 门诊药品调剂质量 成员向敏住院药房组长药师住院部药品调剂质量 成员郑华住院药房组长主管中药 师 住院部药品调剂质量 成员冉启发中药房组长中药士草药、中成药品调剂质 量 成员曹希药库负责药师购进入库药品质量 职责: 1、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在院长、分管院长及院药事管理与药 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日常药品质量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并定期向院药事管 理和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

3、监督各部门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及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 4、定期检查门诊、病房、护理部药品储备、养护、使用的情况,确保用药安全,收集各部门用药信息。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医院药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 药剂科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工作质量管理,其管理内容主要是指对药品采供、药品调剂、临床药学等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对药学工作的各部门、各环节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药剂科全面质量管理方案如下: 一、药剂科质量管理组织及任务 1、质量管理小组的组成: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药剂科全面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各组组长及质量管理员任组员。 2、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以医院药学工作质量为中心,主要任务是:定期(每季度一次)检查、考核全科药品质量管理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督促全科质控标准的落实;定期下临床各科室了解医护人员及病人对药剂工作意见,介绍新药,收集有关不良反应的情况,不断提高药剂工作质量,促进临床用药安全、合理,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检查各调剂室和药库毒、麻、精神、贵重等特殊药品管理情况,有无假、劣、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定期(每季度一次)检查病区药品质量和特殊药品管理情况。 二、质量管理考核指标(质控指标)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医教部。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直接向医教部汇报,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门处方)管理,同时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库房要设置“三铁一器”(铁门、铁柜、铁锁、报警器)。 五、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六、医务科、药剂科负责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七、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需长期使用麻醉药

案例13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案例13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一、案例描述 评审标准4.15.6.1指出:医院要“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要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观察用药过程,监测用药效果,按规定报告药物严重不良反应,并将不良反应记录在病历之中。 二、要点解析 1.各级医护人员知晓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包括报告流程、报告时限等。 2.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 3. 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各级医护人员掌握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 4.熟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的处置流程,包括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及时的调查、分析,最后由药学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如实记入病历中。 6.我院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措施。 7. 报告平台(统一平台还是按实际) 三、检查方法 (一)采样地点

药剂科、医务处、肿瘤科等临床药品不良反应高发科室。(二)采样内容 1.住院患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表,相应患者的病 历。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流程。 (三)具体方法 1.从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抽取数份住院患者的严重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肿瘤科),到相应病区(肿瘤科)查 阅该患者的住院病历,了解药品不良反应是否如实记录 在病历中。 2.向医护人员询问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情况及该严重不良反应 处理情况,随机询问3~5名医师及护士对药品不良反应 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的知晓率。 3.到医务处查看医院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措 施及相应记录。 四、对应评审条款 1.6.4.1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不属不良反应范畴)? 3.5.2.1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不全属不良反应范畴) 4.5.2.6肿瘤化学治疗等特殊药物的规范使用。(不全属不良反应范畴)?(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有处置预案,药学部门能提供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35855 编 号: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 Food and Drug Safety Work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强化种植养殖过程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塑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食品标签监管制度,肉食品品质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 查不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经营者自律制度,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积极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四、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制度,加大食品生产、流通、 餐饮单位的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对乳制品、婴儿配 方食品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食品安

全预警信息。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和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疾病发生。 五、加强动植物检疫制度。提高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 物质的检出率。 六、建立健全全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 络。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食品 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七、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及事故的应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上报制度。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药品不良反应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考核与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不良反应监测员:各科组长及护士长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就是对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与评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并在药品安全性方面负责向药品监测管理部门咨询。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向本院医护人员宣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重要意义并解释有关问题。 2、密切关注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动向,并督促医护人员认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特别注意新药不良反应得发生,不论轻、重度,只要认为可疑都应及时报告。 3、负责指导与督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得工作。 4、不定期对本院严重或疑难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因果关系评价会聘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病历得收集工作。 2、督促主管医生护士正确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表中各项应无漏项,合格后送交药剂科。 3、应本着“可疑就报”得原则,及时向药剂科通报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每年每个科室向药剂科报告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

报告表≧10份,若有漏报,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四、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组工作职责 1、负责评价本院收集得不良反应病例。 2、对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五、药剂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评价上报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4、不定期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ADR监测小组通报全院ADR 发生情况及报告表收集情况,对ADR发生频度高得药品、对导致严重或致死性ADR得药品,应尽量寻找原因,并提出减少或避免发生ADR得应对措施,必要时与厂家联系。 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4日发布) 1、第三章就是有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得规定 (1)第十三条、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得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得或严重得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2)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得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得所有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xx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xx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注: ﹙一﹚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范围: 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架。 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 应认真xx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 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xx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4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 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xx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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