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触电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一起触电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一起触电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2018年5月21日,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青阳1801低压维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最新发布:涉事企业副总经理兼施工项目部实际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江苏恒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21”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

2018年5月21日,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青阳1801低压维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事故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5月22日,江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公安局、监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开始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6月12日,经市领导同意,无锡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总工会、江阴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调查组先后三次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聘请了3名专家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了技术分析。同时提请市政府同意了对事故调查报告延期提交的申请。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防范措施。现事故调查工作已经结束,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相关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概况

工程建设单位是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阴市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江阴供电公司”),根据农村电网建设管理工作实际,2018年1月,江阴供电公司与下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江阴市华明农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农电公司”)签订《农电业务委托协议书》,约定由华明农电公司负责江阴地区农村电网的建设、管理、维修、运营等业务。

(二)施工单位概况

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春公司”),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送变电工程,电力等。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三)工程概况

2018年无锡江阴低压维修项目包2(第一批项目)位于江阴市,工程编号:无锡江阴华士1801低压维修工程~无锡青阳顾山1801低压维修工程,工程规模:涉及79个台区改造,投资总金额1620.67万元。工程范围:无锡江阴华士、璜土、南闸、青阳1801低压维修工程,共分为四个大项79个小项,至事故发生已完成68个小项的施工任务,其余11个小项的施工任务也已基本完成,仅剩下少许收尾工作。

2017年12月22日,江阴供电公司与恒春公司签订了《2018年无锡江阴低压维修项目包2(第一批项目)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计划工期自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5月31日,计划总工期:130日,工程总价为9030930.43元,根据《农电业务委托协议书》的约定,由华明农电公司代表建设单位具体负责该工程实施管理。

2018年2月,施工单位恒春公司明确了由公司副总经理姚文伟(不具项目负责人资格)负责公司江阴地区农电改造工程的施工管理,并组建了《2018年无锡江阴低压维修项目包2(第一批项目)》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周兰芳(持二级建造师证书,因其于3月30日分娩产女,3月份以来项目施工由姚文伟直接负责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缪永锋,安全员姚建洪(持安全生产C类人员考核证书)。事发项目位于江阴青阳顾介桥,由恒春公司青阳项目第四班组负责施工(班组负责人潘云)。第四班组下属曹东银(具江阴供电公司电力施工工作负责人资格)施工小组,小组成员有曹发(事故中死亡)、曹连龙、魏守聪、曹东山、曹海荣。

二、华明农电公司开展对事发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2018年3月1日,华明农电公司成立了2018年无锡江阴低压维修项目包2(第一批项目)业主项目部,公司副总经理高正宁担任项目部经理,公司综合管控中心副主任陈金刚担任项目部副经理。根据《江阴市供电公司业务外包队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业主项目部审核了参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并根据恒春公司上报的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分批进行了上岗前的安规培训和考试,期间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姚文伟、缪永锋、姚建洪进行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中明确了在400V线路改造搭接时,原则上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线路停电)才能上杆作业,第二种工作票(线路不停电)的工作不得上杆作业。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4月10日,恒春公司副总经理兼2018年无锡江阴低压维修项目包2(第一批项目)负责人姚文伟安排8个施工班组开始进入青阳、南闸、华士、璜土等施工现场进行农电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2018年5月18日,曹东银小组收到了恒春公司签发的5月21日10KV 闵普线顾家桥变沿、接户线的低压第二种工作票,并由工作负责人曹东银签收。

5月19日,第四班组长潘云带领班组其他作业人员进入青阳镇闵家场新村西南400米处的10KV顾家桥作业,施工现场为两排东西走向的民房,该班组先是在两排民房之间靠东侧的地方将一根老旧的水泥电杆拆除,在位于老电杆北侧2米远的地方新竖了一根8米高的钢管式电线杆,将原有的铝芯电线连接至农户家中。因随后的工程改造需要将铝芯电线更换成铜芯电线,电杆上3根铝芯相线和1根铝芯零线搭接处未进行绝缘包扎,呈裸露状态。

2018年5月21日上午7时许,根据潘云的安排,曹东银带领曹东山、曹连龙、曹海荣、曹发(死者)、魏守聪五名作业人员来到青阳镇闵家场新村西南400米处施工工地,进行村民进户线(不上杆搭接)、沿户线更换以及电表安装作业。当日17时许,天气转阴,下起小雨,曹东银小组完成了当天的作业任务,并在现场召开了收工会,将收工会视频上传给了陈金刚。这时有一户村民反映家中没电,要求供电。曹发就沿着电线杆的爬梯上至电线杆顶部,在检查电线杆进户线的搭接情况时,因右手虎口接触杆上电线不慎触电。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地面监护的曹东银发现曹发触电后,立即爬上电线杆与其他工人一起将曹发救至地面。曹发被救至地面后,曹东银和其他作业人员立即对他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旁边的村民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场后,医护人员将曹发送青阳医院进行救治。当日17时50分,曹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事发时电线杆顶端有四根电缆线(三相四线),处于通电状态,相间电压400伏。曹发上爬钢管式电杆时,未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情况:曹发,男,26岁。

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存在漏电或爬电危险的场所,未按照带电作业相关规定,手握电缆作业时,手与裸露的带电导体的距离不符合带电作业的安全距离要求,雨水瞬间导电,造成触电。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详见《关于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1”触电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曹发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上杆带电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曹东银未认真履行安全监护职责,未及时制止曹

发在未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上杆带电作业的违章行为。这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恒春公司事发施工项目部未依法开展对曹东银小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教育和督促曹发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带电作业管理制度》,并向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造成曹发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不足。这也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力,一是擅自变更不具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二是未依法开展对施工项目部曹东银小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三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曹发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这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1”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曹东银,施工小组长,现场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小组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

现场监护不力,未及时制止小组作业人员曹发在未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上杆作业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姚文伟,恒春公司副总经理,施工项目部实际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生产管理。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

未组织开展对曹东银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检查潘云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排曹东银班组进行电力作业,对曹东银班组作业人员曹发违章作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龚春波,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排不具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负责项目管理;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展不到位、施工项目部安排未经岗前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按照恒春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的人员

潘云,恒春公司施工班组长,负责班组作业管理

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未组织对曹东银小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曹发违章作业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恒春公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力,一是安排不具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二是未依法开展对施工项目部曹东银小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三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曹发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江苏恒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公司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巡查,严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2.华明农电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农电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在农电施工现场得到严格遵守。

湘西州“十三五”干线公路总监办安环部搜集整理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触电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矿井维修电工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5 年6 月20 日,外转供变电所内有闲臵开关柜,由供电车间组织一批人员前往进行回收,在大部分人员没有到时,有几名员工急于下班回家,就在没有施工负责人指挥、安全负责人监督,没传达安全规程措施的情况下,三名同志主动干起来,三人中有两人用绳子拉开关柜,受害当事人用手扶住柜子,在开关柜即将倒下450 时,受害当事人无力将其扶住,在迅速躲闪时,手被压在开关柜下,耳朵被柜子的铁丝扎破。 二、事故原因 1、施工人员没有学习安全规程,没强调整个程序及注意事项,没有学习签字,职工心中没数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和其它两名员工心情慌急,在没有任何的保护的情况下工作,而且没有预料到开关柜重量,在倾倒时能否扶住,平安放倒,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垫开关柜的防滑皮带;没有在开关柜前放臵横板等一系统列的防滑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现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各相互保安意识,增强职工的危险源辨识能力。 2、教育职工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杜绝蛮干、盲干等违章作业现象。 案例二 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触电事故 2002 年5 月17 日,某电厂发电车间检修班电工刁谋带领班组成员张某检修380V 直流电焊机。电焊机修好后进行通电试验,情况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刁谋安排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约17 ;15 刁 某蹲着拆除电焊机电源线接头,在拆除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⑴刁谋参加工作10 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谋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

唐山市蓝欣玻璃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4·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3日15时左右,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原料车间检修天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汉沽管理区安监局、汉沽管理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汉沽分局和汉沽管理区总工会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4·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单位概况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唐山汉沽管理区果园一队,注册资本壹亿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经过 2013年4月3日11时30分,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天车工杨义国操作天车在原料车间(南北走向)进行抓沙作业时,天车因钢

筒发生故障而不能正常工作,于是杨义国将天车故障情况电话告诉 原料车间副工段长张志兴。张志兴电话通知原料车间维修班代理班 长田兵派员进行维修,随后,杨义国将故障天车停放在原料车间轨 道北部,并驾驶轨道南部天车继续进行抓沙作业。14时,田兵安排 崔志辉、崔洪满、单忠云到厂区修理故障叉车。14时40分,田兵到原料车间维修天车,田兵在向杨义国了解天国故障时,崔洪满修理 完成叉车后也来到原料车间,要求和田兵共同维修故障天车。因崔 洪满刚分配到维修班一个月时间,田兵对他的维修技术不太了解, 加之维修天车系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田兵让崔洪满在地面做些辅 助工作。杨义国将故障天车开至车间中部空旷位置,田兵沿天车轨 道攀登梯攀登到故障天车(距地面约9米)上面进行维修。15时左右,崔洪满在未与现场其他作业人员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登上天 车轨道,沿天车轨道走向天车所在位置,欲到天车上部查看维修情况。此时天车维修完成,崔洪满恰好走在天车维修现场其他人员的 视线盲区,田兵指挥杨义国启动天车向北行驶,行驶的天车将崔红 满挤在天车轨道西侧立柱上。正在巡检的张志兴听到天车轨道上有 叫喊声,立即沿天车轨道攀登梯攀登到天车轨道上,发现崔洪满头 朝北,身体平躺在天车轨道与墙体之间,肋部有血印划痕,身体其 它部位无伤痕,且神智清醒。看到此种情况后,张志兴立即叫停运 行的天车,田兵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至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蔡玉花,现场作业人员将崔洪满抬至地面上并立即将其往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进行救治。当日22时20分,崔洪满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触电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触电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一、危险性分析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有: 1、使用电动工具与二次线施工: 1)使用施工电源触电 2)二次回路误通电源 2、安装期间电气试验: 1)误入高压设备试验隔离区 2)误触试验回路带电部位 3)被试设备有残余电荷 3、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配电间堆放杂物,防雨、防潮不当 4、宿舍、办公室、活动板房配电线路短路接地 5、施工现场及生活电源没统一布置,乱接、乱扯电源及不规范接法.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组织机构: 车辆配置:小车和工程车各一部,根据各施工现场进行具体调配。应急小组职责: 1、当项目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应急小组开始启动; 2、发现事故者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 应急小组进行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3、疏散其余作业人员,抢救伤员,转移贵重财物; 4、划定警戒范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收集检查事故应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对本次应急进行评估,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应急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小组领导工作; 2)组织指挥应急小组补救触电伤亡事故; 3)向公司领导、工程部、公司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4)参加公司、工程部、有关主管部门召集的抢险工作会;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组织指挥应急小组补救触电伤亡事故; 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化工厂触电事故案例分析【最新】

化工厂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日,山东沂南某化工公司在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 ××日下了一夜雨,23日5时,该公司复合肥车间按照预定计划停车进行设备清理和改造。8时,当班人员王某和韩某接班后,按照班里的安排,负责清理成品筛下料仓积存残料,约8时20分左右,王某离开了车间。8时30分左右,韩某出来,到车间北面找工具时,发现在车间外东北角的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趴着1人,头朝东南面向西,脚担在一个南北放置的铁梯子上,离传达室西墙约2m多。这时韩某忙跑到车间办公室汇报,公司和车间领导等一齐跑到现场,当时发现从传达室西窗户上有下来的电线着地,车间主任于某急喊拉电闸,副经理杜某急忙用手机联系并跑去找车辆。当拉下复合肥车间电源总闸后,车间职工李某手扶离王某不远的架棒管去拉王某时,又被电击倒(立即被跟在后面的维修工尹某拉起),当时,车间主任于某发现不是复合肥车间的电,就急忙跑到公司配电室,在电工班长张某的配合下,迅速拉下公司东路电源总闸。这时,联系好车辆又跑到现场的杜某和闻迅赶到的2名电工立即将王某翻过身来,由电工李某对其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大家一起把王某抬到已开到现场的车上,立

即送往县医院抢救。在送医院途中,2名电工一起给王某做人工呼吸。送到医院时间约在8时40分左右,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通过组织人员对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认为,漏电电线是多年前老厂从办公楼引向原北大门传达室和原编织袋厂办公室的照明线,电线外表及线头之处非常陈旧,该公司******月份整体收购原*******厂后始终未用过该线路,原企业电工不知何时在改造撤线时,线头未清除干净,盘在原北大门传达室窗户上面(因公司在此地计划建一工棚,本月21日之前连续四五天,施工人员多次在此丈量,挖地基,打预埋,灌混凝土,并有10多人在此扎架子,焊钢梁,施工人员就在此窗户周围施工和休息,扎好的架棒管也伸到了窗户南侧,始终没有发现此地有线头落地),6月22日夜10时至23日早5时,一直大雨未停并伴有4至5级的大风,将盘挂的电源线刮落地面。死者王某到事故发生地寻找工具(在传达室西墙边竖着一根直径30mm,长约1.4m的铁棍)当脚踏平放的铁梯子时不慎摔到(梯子距地面约25cm,其中一头担在铁架子上),面部触及裸露的电源线头,发生触电事故(尸体面部左侧有3×5cm2的烧伤疤痕)。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触电,原因是王某的身体、铁梯子、铁架棒形成带电回路所致。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4.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27日10时50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张唐铁路燕山隧道1号斜井左线清渣立模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市安监局向市政府、省安监局进行了报告。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4月28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2012年2月10日,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二年的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派遣各类劳务工,由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和工作岗位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到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工作。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390余人,现场负责人赵铭。 死者情况: 张坤,男,27岁,身份证号(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4月27日上午7:00左右,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在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燕山隧道1号斜井衬砌施工班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张坤四人进入隧道左线3#洞栈桥下进行立模施工作业。8:45该洞掌子面开始出渣,10:50左右司机候正德驾驶装满洞渣的自卸车行近栈桥时进行了鸣笛。此时安排完工作向洞外行走的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听到鸣笛后,赶紧招呼在栈桥下进行立模作业的工友进行避让,让渣车通行。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三人跑到栈桥右前方安全地带躲避,张坤则就近躲到了栈桥左侧边。司机候正德驾驶渣车开始上栈桥,当后轮触及栈桥搭板时加大油门驶上栈桥,此时,左侧栈桥向前搓动并向下沉降,由于左右侧栈桥失衡,渣车向左侧倾斜发生侧翻,将躲在栈桥左侧边的张坤压在下面。现场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立即将车辆侧翻事故上报给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现场负责人赵铭。赵铭向张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年9月24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月24日上午9:00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龙门小跑。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关闭,#1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1龙门电源。随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1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某为8根肋骨骨折。 六、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某某分部管理人员对日常作业监管不力、“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未充分细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某某分部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

触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

触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 九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工程概况 (4)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4) 四、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5) 六、预防与预警 (8) 七、信息报告程序 (9) 八、应急处置 (9) 九、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1)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施工现场出现触电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有效控制危险源,避免事故的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触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总体施工组设计; (2)《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 (3)公司颁发的“程序文件”; (4)现场踏勘所掌握的施工场地环境资料; (5)项目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配置; (6)《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2011。 1.3 适用围 二、工程概况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触电事故类型:分为电击事故和电伤事故。 2.触电事故的危害程度:电流通过人体部器官,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神经系统等,使人出现痉挛、呼吸窒息、心室纤维性颤动、心跳骤停甚至死亡。电流通过体表时,会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对人体外部组织或器官造成伤害,如电灼伤、金属溅伤、电烙印。 3.事故危险源及严重程度:触电事故一般发生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或不遵守安全技术要求;违章作业或潮湿、高温、有腐蚀性气体、液体或金属粉末类的场所;雨季施工;用电线路老化或绝缘不良而导致触电事故。触电者有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痉挛甚至死亡。 4.触电事故一般多发生在每年空气湿度较大的7、8、9 (第三季度)三个月。 四、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损失,降低影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先切掉电源,再抢救触电者。 3.不能切断电源的,救护者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避免救护者触电。 4.紧急救护原则: (1)迅速:施救者要迅速将触电者移到安全的地方进行施救。 (2)就地:要争取时间,在现场(安全地方)就地抢救触电者。 (3)准确:抢救的方法和施救的动作要正确。 (4)坚持:急救必须坚持到底,直至医务人员判定触电者已经死亡,才能停止抢救。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22日,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原料输入作业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何 文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2月1日,宝钢股份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宝钢公司)下属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技术)签订《炼铁厂原料分厂作业协力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承包区域内物流输送系统的原料处理、输送相关的 生产作业、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清扫等。作业形式为生产岗位协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2年10月22日7时25分左右,宝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输入作业区原料控制中心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接运2组甲班组长陆庆茂,要求将A411D皮带小车从A42系统切换到A49系统,陆庆茂即安排协力工余国峰到现场进行切换操作。10时45分左右,因A411D皮带小车一直没有复位,控制中心在打电话给余国峰未果的情况下,电话 通知输入作业区,告知情况。作业区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2014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金山分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7月 2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19)。一般经营项目:制售混凝土,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7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该企业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B3054037028202。 发生事故的混凝土搅拌站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分站,位于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主要负责人为李建国,该搅拌站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公司(搅拌站)登记证,登记编号B3054037028202-1,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于法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一、演练目的 为确保**发生触电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救援,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根据《**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进行本次实战演练。 二、演练内容 假设触电事故发生在本仓储站台,由于员工不小心碰触照明配电箱漏电部分导致触电,按照处置方案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救援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演练时间及地点 201年*月*日仓储基地站台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五、演练程序 (一)员工**在仓储站台开启站台灯光,在操作配电箱时,因碰触配电箱漏电部分而触电倒地不省人事。一起同行的员工**见有人倒地,祁**立即到现场拿木棒把人员与配电箱挑开,并将总电源关闭,同时**立即上报仓储科兼职安全员**,**立即向现场值班班长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急救员**接到命令立即进行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组织。触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具体实施步骤 (1)事故处理组在组长**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同时电话通知现场电工**迅速切断开关箱电源(不管电工是否知情),使触电员工**彻底与电流断开,同时以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2)医疗救护组组长**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员**同时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心脏胸外挤压法”对触电人员急救。 备注:心肺复苏持续30分钟以上,仍无心搏及自主呼吸,现场又无进一步救治和送治条件,可考虑终止复苏。 (3)警戒联络组员在组长**的指导下迅速拉起警戒线,引导周围员工撤离到安全区,既杜绝了二次触电的可能也为现场救护提供了足够的场地。 (4)若触电人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急救无明显效果,与此同时,医院急救车未到时,救护组长立即派现场救护用车与医院救护车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交接,救护组全体人员随车出发。 备注:如果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急救车赶到后将触电人员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调养。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棸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5)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拍照、取样,并做详尽的记录。**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6)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长**发布命令,结束应急状态,解除警报,向全项目发布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19日23时23分,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选厂筛分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2月20日,依据《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距承德市50公里。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玄力营,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130821000004574,发证时间为2002年7月26日,有效期限为长期;组织机构代码为:74849825-9。 该公司三选厂位于承德县岔沟乡解营村上台子,始建于2007年4月,2008年3月试生产,主要加工铁矿石,生产铁精粉。设计生产能力年产铁精粉50万吨,共有员工141人,副厂长王成东,负责该选厂全面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格证齐全有效。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冀)FM安许证字[2009]承延830033号,有效期限为2009年10月30日至2012年10月29日。证照到期后,企业申请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在企业完成整改工程后,于2013年9月10日批准该库试运行6个月,事故发生后已责令企业停止使用。 (二)生产概况。 事故发生在该选厂破碎筛分车间,该车间三班运转生产,主要工作是将大块矿石加工破碎为粒度在0-14mm之间的细小颗粒。车间内有6台圆振筛和3条1.8m宽的输送皮带,事故发生时有5台圆振筛和3条输送皮带正在运转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1定义:触电事故是电流通过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引起人体的病理、生理效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1.1.2触电事故类型:触电事故类型可分为电击事故和电伤事故。 1.1.3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1.1.4触电事故规律:触电事故一般多发生在每年空气湿度较大的7、8、9 三个月。由于空气湿度大,人体由于出汗导致本身的电阻也在降低,当空气的绝缘强度小于电场强度时,空气击穿,极易发生触电事故,导致触电事故率比其它季节要高。 1.1.5触电伤害的危害程度: 当流经人体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三分钟内就夺去人的生命。 当人体触电时,人体与带电体接触不良部分发生的电弧灼伤、电烙印,随着由于被电流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等侵入人体皮肤引起的皮肤金属化。这此伤害会给人体留下伤痕,严重时也可能致人于死命。 1.1.6触电征兆: 轻型:触电后表现面色苍白、无力、触电手指麻木,轻度肌肉痉挛,但易于松手脱离电源,短时间头晕、心悸、恶心、呼吸急促、触电部位皮肤疼痛,一般神志清楚。 重型:触电后当即昏迷,呼吸浅快或暂停,迅速发生呼吸麻痹,血压下降,心律不齐,心动过速或心室性纤颤,复苏不利,终致呼吸心跳停止,治疗及时大部分触电者可以获救。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以实业部部长为首的应急指挥小组 总指挥:部长 副总指挥:书记、生产副部长、设备副部长、部长助理 成员:调度长、安全主管、安全员、环保主管、设备主管、经营主任、行政主管、各队段长 2.2应急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a)负责组织本处置方案的制订、修善; b)组建本处置方案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本处置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d)领导、组织、协调本处置方案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e)负责本处置方案重大事项的决策; f)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g)向上级汇报和向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h)组织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2.2具体应急职责划分 2.2.2.1总指挥 a)组织本处置方案的制订、修善,并定期组织演练; b)负责本处置方案应急资金投入的审批;

一起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关键词: 触电 事故案例 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起初电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办了。潜水泵再次启动后,王某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王某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原因 操作工王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上,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电工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事故主要教训 (1)必须让职工知道工作过程及工作范围内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险,其危险程度及安全防护措施。王某认为漏电开关动作,影响了工作,但显然不懂得漏电会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特种作业的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本案电工虽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应有的安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电工知道漏电,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

图方便,随意处理。 3防范措施 (1)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线代替、私自退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事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好的基础,但违章操作仍然存在,且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见,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不能代替对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2)仅仅通过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来预防事故是不够的。因为操作行为受很多因素影响,所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和预防为主的理念。如果职工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果职工不知道如何防止事故,再好的行为规范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只要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预防为主的理念和遵章守纪的行为规范作为重要的内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训练,使职工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职工的安全素质就会不断提高,事故就能不断减少。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7.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摔进泡沫搅碎机,随后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镇司法分局、油甘埔村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二)施雄达: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人,年龄:45岁。施雄达和施令在2017年3月1日签订了《转让协议》,施令将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现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生产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等整体转让给施雄达,转让费10万元。转让各方并未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

的备案登记;但由施雄达具体经营管理,对外缴付房租,施雄达为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设备情况:如下模拟图。 1.事故设备分为传送设备和粉碎设备,粉碎设备投入使用约2年,传送设备于2017年2月投入使用; 2.传送设备活动部位(5m×1.1m活动平面)未有效防护(设备转速 0.5m/s); 3.传送设备两端离地高度分别为0.5m、1.26m,防护栏为泡沫箱组合,高度统一只有0.78m; 4.粉碎设备进料口上方1.08㎡空间(1.23m×0.88m)未防护; 5.传送设备、粉碎设备显眼位置无紧急停止按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一楼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员工黄秀娇、张静坤和傅彩虹在车间撕胶带,突然看到搅拌机冒烟,黄秀娇从车间连忙跑去把电闸关了,然后听见搅拌机里面传来晏真华的呼救声,于是跑去办公室叫老板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单位概况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北环路6号,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有: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原料药,氢气的生产,粮食收购。一般经营项目有:未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麦芽糊精、山梨醇、山梨糖醇液、淀粉副产品及葡萄糖副产品的生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骊骅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淀粉行业前二十强企业和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是全国淀粉及淀粉糖行业中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其前身为1989年建成的秦皇岛市抚宁县淀粉葡萄糖厂。1998年由该厂为主发起人,成立了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由国有控股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总经理涂志田,公司现有员工3000人,总资产14亿元,主要以玉米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加工能力为100万吨/年。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男,60岁,中共党员,家住抚宁县抚宁镇朝阳小区52号,联系电话603430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2013年2月3日,骊骅公司淀粉三车间二班净化工段送料工杨立东当班(早上8点至下午4点),上午9时许,送料三号仓发生堵塞,骊骅公司装卸队工人刘权配合杨立东到玉米三号仓下料口通料(当日下雪,天气寒冷,玉米有冻块),当日中午11时55分,杨立东与刘权在一起吃午饭时发现送料仓再次发生堵塞,杨立东让刘权去通料,刘权通完料后回休息室吃饭时送料仓又发生堵塞,杨立东去通料。12时10分左右,刘权吃完饭去帮助杨立东通料,走到送料三号仓时,发现送料传送带及电机停止转动,看到杨立东侧躺在皮带底下,头部夹在皮带与电机滚轮之间,就赶紧找其他装卸队员及三车间员工救援,车间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并拨打110、119、120急救,随后现场救援人员切开传送皮带及皮带机支架,将杨立东救出,12时45分,杨立东被送往抚宁县人民医院抢救,13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大岭山 “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2月14日0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2016年12月1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 一、 码:???????????是该事故工地的工程承揽方,不具有建筑施工相关资质。 (二)有关人员概况 何辉城,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户籍:广东省梅州市人,身份证号码:???????????大岭山颜屋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在建房屋屋主,是该事故工地工程发包方。

(三)其它概况 1、事故工地情况 事故发生地是何辉城、蔡国康、刘小娟的联建楼,于2016年10月15日从颜屋村丁晃华、何超梅处购买所得,由何辉城作为代表签名,双方签订《宅基土地转让协议书》 6层楼 2 ,约3 出厂铭牌及相关使用参数。该物料提升机由任思强所有,于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左右请人安装在事故工地并投入使用,无任何相关资料。 事故发生后大岭山安监分局于2016年12月15日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物料提升机进行技术检测,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测取证后于2017年1月9日出具《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报告编号:DGXZ2016041-J-026),检验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12月14日上午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正在铺设第6层楼顶模板,张德祥在三楼使用物料提升机将模板材料运送到六楼,空吊笼从六楼下放过程中卡在提升机井内五六层之间,此时一楼曳引轮并未停止转动,曳引轮上钢丝绳散乱出来,张德祥便到一楼修理钢丝绳,在修理过程中 午9 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到事故发生地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物料提升机处于静止状态,该提升机载货平台停靠在在建房屋5楼楼面处,物料提升机的控制盒控挂在第三层提升机井旁一水泥柱上。提升井顶端固定滑轮的承载梁已被拉弯变形。 (二)询问情况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3月25日16时35分左右,位于东大名路1075号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黄融对该起事故迅速作出指示,要求一是尽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同时安抚好家属情绪;二是成立事故调查组,将事故原因、责任等调查清楚;三是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虹口区人民政府,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取样检测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外滩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320室,法定代表人:陈戌源,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虹口区海门路地块内从事商业及办公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2.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公司”),住

所:崇明县秀山路34号,法定代表人:张强,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及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甲级。 3.总包单位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法定代表人:徐征,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各类建筑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0001-03。 4.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施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615号,法定代表人:卢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施工,建筑与运输机械租赁、修理及配件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1175-02。 5.劳务分包单位 (1)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实公司”)。住所:甘河路8号16楼1613-1614室,法定代表人:蒋永华;经营范围包括: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等。持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 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某 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 年9 月24 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 月24 日上午9:00 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 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 龙门小跑。在

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精选公文范文----------------------

3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 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 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 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 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 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 关闭, #1 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 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 #1 龙门电源。随 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 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 #1 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 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 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 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 置,此时小跑 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 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 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 六、 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 1 人 七、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 损失: 精选公文范文院诊断,张某某为 根肋骨骨折

华北铝业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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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铝业有限公司“11·3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30日零时10分左右,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新一车间退火区,在吊运料框的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8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华北铝业有限公司“11·3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铝合金加工材、深加工制品、工模具、加工设备;设计、制作、销售、安装各种铝合金门窗、幕墙隔断、铝合金装饰材料;房屋租赁。现有员工312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30日零时左右,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新一车间退火料区,按要求应该是李娜、杜晓洁、张新竹上班负责吊运料框。其中李娜负责操作起重机,杜晓洁和张新竹负责挂钩,由于张新竹请假,李娜和杜晓洁没有向带班长汇报找人帮忙,便自行开始进行吊装作业,此时李娜既要操作起重机,还要负责钩挂。 零时10分左右,李娜站在拟起吊运料框西侧,左手拿遥控器和挂料框的一个吊钩,右手拿另一个吊钩,杜晓洁站在拟吊料框东侧,负责钩挂另外两个吊钩,作业时两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由于东侧吊钩绳索较短,吊钩不能挂住料框,杜晓洁就要求李娜将绳索下落一点,李娜看见西侧绳索有富余,就用左手按动起重机遥控器按钮将天车向东移动(此时李娜左手同时持有一个吊钩),在起重机移动的同时,将李娜左手的吊钩带动与料框下缘挂住,料框随起重机一起向东边进行了移动,由于现场料框间隙较小,将杜晓洁挤在两个料框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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