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制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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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制度

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的情况,为国家经济和货币政策决策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制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包括指标报送和问卷调查两部分。指标报送部分由金融机构填报,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结构、政策性质等;问卷调查部分由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组织农户填报,主要反映农户对贷款的需求、农户贷款满足率和覆盖率等。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但为保证抽样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测性,制度推出后的首次统计调查采取全面统计调查的方式。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指标报送部分)报表表式和填报说明见附件。

附: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

(指标报送部分)

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1.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各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频度:半年报。

3.报送时间:报告期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电子文件报送,遵从《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编码规则和标准。

5.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总行(局)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总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各分行、省会(首府)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各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数据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6.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涉农贷款余额。

7.币种:填报本外币、人民币两类。表中本外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外汇业务合并余额,外汇业务余额应以报告期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折算率折合为人民币;表中人民币栏(D、E、F栏)填报人民币业务余额;

8、报表表式:见附表1、2、3、4。

二、相关定义:

1.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除票据贴现之外的各类贷款。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 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4.政策性贷款:凡填报机构为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发放的贷款,由政府财政对贷款损失予以弥补并有明确的办法的,属政策性贷款。如农业发展银行为中央储备粮棉油、地方储备粮棉油而发放的储备贷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粮食风险金的形式补贴利息、价差、保管费用等损失,这种贷款就属于政策性农业贷款。

5.准政策性贷款:凡填报机构为执行中央和地方宏观调控政策发放的贷款,政策规定由政府财政对贷款损失予以弥补但暂未

出台具体补偿办法的,属准政策性贷款。对准政策性贷款,一旦对其出台了由财政补偿的明确办法,则应划为政策性贷款。

6.商业性贷款:凡由填报机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贷款,财政对贷款损失不予弥补的,属于商业性贷款。

7.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2]416号文件)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各项贷款分类。

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正常类、关注类贷款为正常贷款,次级、可疑类、损失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8.农业:本制度中,除特别表述为“农、林、牧、渔业”的词条中所包含的“农业”具有农作物种植业的含义外,其他单独表述为“农业”的指标名称或填报说明,均是指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概念。

《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一、填报说明

1.农、林、牧、渔业贷款: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A 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2.农业贷款: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活动的贷款。

3.林业贷款: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上述活动中,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4.畜牧业贷款: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

5.渔业贷款: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上述活动中,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6.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上述活动中,不包括针对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二、校验关系

1.[1]=[2]+[3]+[4]+[5]+[6]

2.[1]=[7]+[8]+[9]

3.[1]=[10]+[13]

[10]=[11]+[12]

[13]=[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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