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适用于酒类消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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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消费品受

托加工方纳税人填报。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

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

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的计

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

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的“本期代收

代缴税款”合计数。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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