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规定及程序

P&P

标 题: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编 号: P&P/行政管理部/

执行部门: 报 / 送: 董事长

报批日期: 页 数: 共 页

制 定 人: 行政管理部 批 准 人:

生效日期:

目 的: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诫标准和工作程序,预防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各级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一切招标及采购活动。

2.黑名单供应商的界定与范围

2.1黑名单供应商是指在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违反招投标规则和本公司相关规定、不遵守合同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腐蚀有关人员谋取利益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

2.2凡是在公司招标及采购中有上述行为的建筑装饰材料、广告印刷、活动策划及其他固定资产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均列入黑名单。

3.供应商划入黑名单的依据和标准

3.1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3.2 对公司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娱乐活动,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无偿或明显低价出售(租赁)、出借车辆、房产等大宗物品,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3.3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非招标工程承揽、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3.4 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

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3.5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或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3.6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3.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书相关规定的。

4. 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

4.1行政管理部与监察审计部负责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须配合两部门的工作。

4.2 监察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招标采购活动及供应商表现进行审计评估,并建立供应商评估表;各部门在日常招标及采购中须对供应商有一定的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行政管理部汇总、收集评估结果,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

4.3 每半年须对供应商做一次综合评估,建立评估档案和更新黑名单名录。

5.黑名单供应商的公示与管理

5.1每半年更新一次的供应商黑名单放置于OA上公示,各部门招标及采购人员应及时、经常浏览并做到熟记于心,在招标及采购中不得与黑名单供应商合作。

5.2 相关人员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有任何经济来往或商业合作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置。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及记过处分;造成轻微损失的,相关人员须按量赔偿,并给予罚款、降薪或降职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辞退处分,相关人员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薪降职处分。

6.黑名单供应商惩诫标准及措施

6.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

6.1.1向公司有关人员馈赠任何礼品,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2对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等活动,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3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情节较轻的;

6.1.4发生一切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给甲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6.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一年期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

济业务往来。

6.2.1对公司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金额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情节相对较重的行为;

6.2.2为公司有关人员代为购买或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且未证明有商业贿赂情节的;

6.2.3为公司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提供不当利益,情节较轻,且未证明有商业贿赂情节的;

6.2.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给甲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6.2.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故意以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投诉的;

6.2.6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2.7弄虚作假,虚报资质业绩或以其他欺诈方式骗取中标;

6.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两年期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

6.3.1对公司系统有关人员进行贿赂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价值超过1000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系统相关人员公正执行公务及职务廉洁,情节较重的;

6.3.2发生串通投标、围标,干扰正常采购招投标秩序,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3.3不遵守商业信誉,出现单方面合同毁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生产、建设工期的;

6.3.4采取不正当手段,给招标人施压谋取中标,或用特定技术条款影响甲方技术专业人员谋取中标的;

6.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

6.3.6在签定合同时向采购(招标)人提出无理的附加条件或擅自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6.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五年以内或以上,直至永久不得参与公司系统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6.4.1因供应商违反诚信交易承诺,造成公司有关单位及人员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或被行政执法机关罚处的;

6.4.2不遵守采购招标规则,在采购招标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等行为的;

6.4.3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6.4.4与甲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有其它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6.4.5拒不接受监督的。

7.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会同监察审计部解释并监督执行。

某大型房地产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新)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客观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为采购的效果和效率提供基础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包括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服务类供应商(包括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顾问、营销策划/代理/模型/楼书等)的管理工作。 3.定义 3.1合作供应商 指向公司提供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或维护的材料、设备、施工以及服务的组织。 3.2 可试用供应商 指经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并有意再次试用的供应商。 3.3 合格供应商 指与公司合作过,经公司评审为合格的供应商。 3.4 战略合作伙伴 行业知名企业或已经评定为的合格供应商,经公司批准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 3.5 不合格供应商 不符合公司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或经资格审查、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3.6 黑名单供应商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公司内材料,设备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审、履约评审以及维保服务的评审 4.2 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工程部、技术部、策划部) 4.2.1 负责设置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4.2.2 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初选; 4.2.3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的考察并提供专业意见; 4.2.4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投诉调查并提供专业意见; 4.2.5 必要时,参与对供应商的履约评审。 5.供应商资格管理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5.2 供应商信息收集与初审 公司相关各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建立扩充供应商信息库,对于与业务需求相关的供应商应及时登记供应商信息。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标准格式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件一)并须提供表中要求的附件资料,并在一周内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若不能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应报主管领导批准。 5.3 供应商资格审查 公司应对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参与考察的人员必须由包括业务需求部门和预算部等2人以上组成。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 (1) 供应商业绩、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管理等综合实力及服务质量; (2) 供应商成本管理能力; (3) 技术与项目要求的符合性、施工管理能力; (4) 产品颜色、样式、外观、质感等项目可选用型。 考察结束后,必须组织填写《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附件二)或编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参与考察人员要签字确认。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规定及程序 P&P 标 题: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编 号: P&P/行政管理部/ 执行部门: 报 / 送: 董事长 报批日期: 页 数: 共 页 制 定 人: 行政管理部 批 准 人: 生效日期: 目 的: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诫标准和工作程序,预防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各级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一切招标及采购活动。 2.黑名单供应商的界定与范围 2.1黑名单供应商是指在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违反招投标规则和本公司相关规定、不遵守合同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腐蚀有关人员谋取利益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 2.2凡是在公司招标及采购中有上述行为的建筑装饰材料、广告印刷、活动策划及其他固定资产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均列入黑名单。 3.供应商划入黑名单的依据和标准 3.1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3.2 对公司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娱乐活动,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无偿或明显低价出售(租赁)、出借车辆、房产等大宗物品,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3.3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非招标工程承揽、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3.4 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

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3.5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或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3.6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3.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书相关规定的。 4. 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 4.1行政管理部与监察审计部负责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须配合两部门的工作。 4.2 监察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招标采购活动及供应商表现进行审计评估,并建立供应商评估表;各部门在日常招标及采购中须对供应商有一定的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行政管理部汇总、收集评估结果,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 4.3 每半年须对供应商做一次综合评估,建立评估档案和更新黑名单名录。 5.黑名单供应商的公示与管理 5.1每半年更新一次的供应商黑名单放置于OA上公示,各部门招标及采购人员应及时、经常浏览并做到熟记于心,在招标及采购中不得与黑名单供应商合作。 5.2 相关人员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有任何经济来往或商业合作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置。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及记过处分;造成轻微损失的,相关人员须按量赔偿,并给予罚款、降薪或降职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辞退处分,相关人员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薪降职处分。 6.黑名单供应商惩诫标准及措施 6.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 6.1.1向公司有关人员馈赠任何礼品,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2对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等活动,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3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情节较轻的; 6.1.4发生一切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给甲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6.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一年期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

1.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

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原料供应商的管理,保证原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和挑选合格供应商提供依据,确保原料供应商的质量和数量,激励合格供应商,从而有效保证质量的稳定性,保证本公司使用的原料安全、质优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原料供应商的管理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原料部与财务部使用。 3.管理职责 原料部筛选出原料供应商,技术部、原料部与财务部共同确认合格供应商资格和名录。 4.具体条款规定 4.1 供应商评价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信誉可靠、产品合法、质优价廉为评审依据,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 4.2 供应商评价流程 4.2.1 供应商初选 由原料部发布信息,原料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交原料部保存。由原料部做初步筛选,将拟评审的供应商报原料评审小组,再由原料评审小组确认拟定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名单。 4.2.2 供应商现场考评 由技术部门、原料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组成考评小组(3人以上),到初选入围供应商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评,重点关注企业资质、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等,填写《供应商生产现场考察表》,并与供应商一起现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三份封存,一份供应商留样,两份带回;产地在国外的供应商可提供文审的相关资料和样品,并按资料信息填写《供应商生产现场考察表》。 4.2.3 原料样品检测 供应商与公司技术部门和原料部门共同封存样品三份,一份样品送运营中心质检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必要的指标,并出具该样品的检测报告,一份样品留存于技术部门,一份样品厂家自己留存。 4.2.4 供应商审批 由原料部技术部和财务部组成供应商评审组,根据《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新】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新】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规范、强化公司用人管理,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及倡导廉洁守规的企业文化,审计监察中心于20xx年11月修订并发布了《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主要包含黑名单的认定及处理、黑名单的认定程序、黑名单的管理三大模块的内容。制度发布当日已开始执行,20xx年12月已将张某、李某等41人列为了第一批黑名单,并正式纳入集团黑名单系统进行管理。 黑名单定义: 黑名单是指员工严重违规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对员工信息进行登记记录并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的名单。 黑名单的认定: (一)在工作中存在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属谋取私利,包括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三)用职权、恣意挥霍、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 (四)有盗窃公司财产、员工财产行为的’; (五)授意下属违规经营,侵吞公司利益并从中受益; (六)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或其他机密的行为; (七)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八)利用公司资源从事或让自己亲属从事其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经营业务的行为; (九)擅自开设与本公司经营业务类型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机构或其他经营实体; (十)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严重事故,造成公司人员或财产等严重损失; (十一)未提交离职申请、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 (十二)在职期间,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的; (十三)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经审定应纳入黑名单的人员。 黑名单的处理: (一)违反认定条款者依据《正威集团员工奖惩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集团及所有单位不得再次录用,名单信息限于集团内部使用。 (二)违反认定条款1—9条的信息将同时上报至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黑名单信息共享系统。 (三)在审计调查过程中违纪人员能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或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等行为的,经过集团董事局主席/执行主席批准可予以酌情处理。 【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1.员工管理制度 2.IT员工管理制度 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4.员工装管理制度 5.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6.车间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7.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内容

恒大集团供应商管理-恒大制度-采购管理

恒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CM-X-2020 恒大集团 供应商管理制度 (试行稿)

目录 1. 引言 (2) 2. 术语和定义 (2) 3. 职责 (3) 4. 具体要求 (6) 附件1:集采供应商评价表 (20) 1.引言 1.1为建立对与恒大集团各项目相关的供应商的评价机制,明确 对供应商的评价要求,统一评价标准,保证评价结果全面、系统、公开、公平、公正。 1.2通过对供应商评价制度的制定,建立集团对各类供应商的评 价机制、分级管理制度,督促供应商搭架高效、有序、适合与恒大集团合作的组织架构和服务体系,使其与各项目沟通顺畅,保障运营计划顺利实施,促进与合作供应商能够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 1.3各区域公司参照本制度相关要求,制定适合本区域公司的实 施细则,并报集团备案。

2.术语和定义 2.1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集团、区域、项目公司对集团集中采购材料设备类供应商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2.2总包类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区域、项目公司对各自项目的土建总包、精装总包单位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2.3甲分包类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区域、项目公司对各自项目的幕墙门窗工程、景观工程等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2.4材料设备类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区域、项目公司对各自项目的非集团集中采购材料设备类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2.5咨询类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区域、项目公司对各自项目的咨询类(包括造价咨询、监理咨询、设计咨询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本制度仅先提供造价咨询的评价办法) 2.6供应商分级 依据协议期内集团、区域及项目公司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确定供应商为优秀A级、合格B级、不合格C级。

供应商管理办法(3)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使采购的各类材料能够满足集团生产需求,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供应商的资源,选择信誉好、能力强、业绩优的供应商进入集团采购平台,建立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集团采购市场的大宗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采购中心是集团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相关规定,制订集团供应商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收集备案直管项目经理部和直属单位上报的供应商名录,整理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三)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对新进入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四)及时、准确地对供应商名录库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五)对禁止进入集团的供应商,将其列入黑名单,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并在集团内网公示; (六)对供应商名录库的使用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部(材料设备部)是直属单位所属项目供应商的管理

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及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供应商准入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收集本单位合格供应商申请资料,并组织内部评定,对正在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级打分,建立本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三)协助集团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抽查并更新名录库; (四)及时、准确地向集团采购中心报送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相关资料; (五)及时、如实地向集团采购中心报送禁止进入本单位领域供应市场的供应商黑名单,并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 (六)对本单位供应商名录库的使用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供应商的准入管理 第五条推进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其目的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合格供应商的确定、评价过程实施控制,选择符合集团要求的优质供应商。 第六条可以从任何合法渠道获取供应商的信息(媒体、广告、个人和部门的推荐、供应商的自荐等)。 第七条供应商的准入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供应商信息,整理供应商申请资料,填写供应商考察评审表,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二)组织对正在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级打分,填写供应商年度评级打分表,将不合格供应商列入D类黑名单; (三)整理所有表格和资料建立供应商资信评估报告,作为合格供应商名录备案资料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8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谎报、瞒报或故意、恶意迟报一般以上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或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2次以上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较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

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并报县安委办。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及概况; 2.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处罚依据; 4.其他应当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试行

编号:CA/CGB-052-2012 签发:王振勃 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 (试行) 2012年9月29日发布 2012年11月1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采购部发布

前言 本办法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预算、投资、产权、成本》,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一汽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编制,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保证集团公司采购业务顺利实施,培育核心供应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采购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集团采购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王笑言田勇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采购部门的原辅材料、零部件、机电产品、非生产用材、建安工程类供应商禁入管理。 2 术语定义(无) 3 职责 3.1 集团采购部职责 3.1.1 负责《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制订与完善。 3.1.2 负责按照《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选择供应商。 3.1.3 负责对职能部、子公司采购部门执行《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3.1.4 负责对违规供应商信息材料进行核实。 3.1.5 负责收集与维护禁入供应商档案信息,形成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通报。 3.2 集团审计部职责 3.2.1 负责对《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2.2 负责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反《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通报集团采购部。 3.3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职责 3.3.1 负责对职能部、子公司采购部门执行《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3.3.2 负责参与供应商“黑名单”的审核。

黑名单用户管理制度

黑名单会员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实施黑名单管理的目的 为了对全心购物频道物的会员进行精细化管理,在配套红樱桃、粉樱桃、金樱桃、钻石樱桃四人级别会员外,增加黑名单会员管理机制,以利于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二、方案制定原则及使用原则 黑名单管理制度原则:以保证绝大部分会员权益、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基础;以警戒预防为主,杜绝真正的黑名单顾客对公司正常业务产生影响。 黑名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会员级别。 三、黑名单等级设置标准 1、等级级别设置标准

我司将根据会员订购、服务过程中的恶意程度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黑名单、二级黑名单。(详情见下表) “一级黑名单”会员会在系统“会员等级”中以黄色进行标示,第二级黑名单会员会以红色进行标示,以示区别。 名词解释:●恶意订购:是指会员订购行为存在不良居心,产生退、换及客诉,且对后果抱有不恰当的意愿,具体表现在 商品拒收/退货率上。 ●恶性事件:是指会员订购、服务等过程中出现恶意扣 货/扣人、抢夺商品、蓄意敲诈勒索我司等性质、影响、后 果较为严重的事件。(说明:扣货/扣人是会员在SR送货上 门后,会员以不正当、不正常或者超出我们公司服务范围

的理由,恶意扣留我司商品,扣留或伤害SR的行为) 2、判定程序 根据判定标准,一级黑名单拒退率直接由系统进行判定完成;而因人为事件因素需判定为黑名单的会员,依据黑名单审核流程实施。二级黑名单判定由TM或者是售后专门人员可初步判定对方是否属于黑名单顾客,根据系统的选择功能录入信用备注专区,系统将自动将TM当天所记录的信用详细情况提报给班长及客诉经理审批,客诉经理通过“顾客信用等级处理专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和相关处理,判定后向会员经营处提报,由会员本部副总审查后方可进行认定。 后附:黑名单审核流程黑名单执行流程 3、黑名单取消及复原规则 一级黑名单会员:采取可升可降原则 经核定为一级黑名单的会员,在以后的订购行为中未触犯黑名单条例,经审核都给予本级别顾客调级或者复原原会员等级,反之降为二级黑名单会员 二级黑名单会员:采取一刀切原则 一经核定为二级黑名单顾客,系统将保留顾客原始一切数

万科集团各级采购供应商红黄牌及黑名单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各级采购供应商红黄牌及黑名单管理办法 (V1.0版) 1.目的 规范对于公司各级工程采购供应商的合作管理,促进集团内对于供应商管理的信息共享,提升公司对于工程供应商的管理水准,促进合作的默契度提升,培养优秀的长期合作伙伴,促进合作各方的长远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集团、各区域及其参股并负责经营管理的各一线分公司工程类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总包方、装修总包方、各工程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3.方案内容 备注: 1、如乙方为跨地域经营管理的集团企业,上述方案中的合作方指甲乙双方集团旗下的直接 产生产品与服务合作关系的事业部、子公司等分支经营管理机构; 2、上述对于事项的定性,须有合作各方对于相关事实及描述的书面确认。

4.管理原则 对上述事项和供应商的判断应遵循慎重原则,在严格履行合作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据事实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并给予相应供应商自我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5.申报流程和决策机制 各一线公司采购供应商如出现符合上述管理标准的事项,由各一线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经本公司分管工程、采购的管理层批准后,即时将处罚建议申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各区域本部相关负责人; 各区域采购供应商如出现符合上述管理标准的事项,由各区域本部经本区域分管工程质量的管理层批准后,即时将处罚建议申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集团采购供应商如出现符合上述管理标准的事项,由集团采购管理部即时将处罚建议申报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及相关对接人。 集团工程管理部召集不定期沟通会,就上述申报与各申报单位进行沟通讨论,并形成决议。如沟通会决议为给予相应供应商黄牌、红牌或列入黑名单,将报分管工程质量的集团管理层批准后,在集团范围内发布信息,并监督落实。6.生效时间及解释权归属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新的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终止。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集团工程管理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生产持续稳定,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有7条,明确了建立制度的目的、制度的使用范围制度的含义、遵循的原则、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条件、制度程序、对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列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公司承建的道路、住宅、钢结构、水利水电、安装、装修等工程均使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部,通过公司安全部监管,促进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坚决依照制度监管,遵循客观、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的进行整改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安全部监管监察执行指令的; (五)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逾期不缴纳经济罚款

的; (六)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 (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弄虚作假,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全部收集违规行为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公司安全部提前告知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如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公司予以采纳。 (三)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有公司安全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每个项目部,以示警告。 (四)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在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公司安全部及个项目部联合参加验收,对已经整改并未在发生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安全部将其从“黑名单”重删除,并通告各项目部。 第六条根据项目部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将继续延长“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为止。整改期间,根据整改进度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汇报。

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合理化水平,加强信息共享,降低供应成本,增强供应安全系数及供应可靠性,实现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本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加工等相关方的活动管理及评价工作,均悉依本制度执行。 职责: 1、质量管理部、市场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2、市场部负责对供应商的交期进行考核。 3、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的品质、服务进行考核。 4、市场部负责对从供应商的价格进行考核。 5、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供应商管理细则 一、供应商基本资料 应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经营形态、市场分布、目标客户、人力资源状况、一般纳税人等。 2、产品信息:产品经营范围、目前主推产品、我司感兴趣的产品。 3、竞争力评估:品牌、品质、设计、价格、综合管理水平、综合竞争力等。 4、综合信息:库存情况、报价说明、付款方式、物流、配合度、估计与我司的合作前景、客户照片、附件资料等。 二、供应商调查 (一)供应商调查程序 1、市场部实施采购前,应优先对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目录上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考察,通过市场调查,了解供方产品质量、企业信息、售后服务等详细情况,初步确定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作为候选方,并做好《供应商评估表》。

2、由运营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市场部人员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评估表》。 3、评价结果由各部门做出建议,公司领导确定,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二)供应商调查评价。 1、总体情况。 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市场部依据下列因素作出相应评价:(1)企业知识度。 (2)管理层稳定性。 (3)供货能力。 (4)市场接受程度。 (5)地理位置。 (6)市场地位。 2、生产制造。 对供应商所提供生产制造的相关信息,市场部依据下列因素作出相应评价: (1)生产能力。 (2)生产技术及设备。 (3)生产员工素质。 (4)生产制造过程控制。 3、技术研发。 对供应商所提供技术研发的相关信息,品质部、市场部依据下列因素作出相应评价: (1)研发业绩。 (2)技术资料完整性。 (3)样品提供及时性。 4、质量管理。 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品质,由质量管理部依据下列因素作出相应评价:(1)质量管理体系。 (2)质量控制过程。 (3)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 (4)质量改进。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13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25日 法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行“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第五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 ; 。 。 公示。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九条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

计算。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医用耗材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医用耗材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用耗材供应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标准和工作程序,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黑名单供应商的界定与范围: ①黑名单供应商是指在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违反招投标规则和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合同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供应商。 ②凡是在医院招标及采购中有上述行为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均列入黑名单。 2、供应商划入黑名单的依据和标准: ①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②在招投标过程中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③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④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⑤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⑥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 ①采购办与党委办公室负责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②设备科负责建立供应商评估表,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 - 1 -

③每半年须对供应商做一次综合评估,建立评估档案和更新黑名单名录。 ④每半年更新一次供应商黑名单,于院内网上公示; 5、黑名单供应商惩戒标准及措施: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一年内不得参与医院的招投标及采购等业务往来。 ①对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情节相对较重的; 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给医院医疗业务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 ③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故意以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投诉的; ④拒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函的; ⑤弄虚作假,虚报资质业绩或以其他欺诈方式骗取中标的; ⑥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无理的附加条件或擅自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三年以内或以上,直至永久不得参与医院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①冒用领导名义与供应采购、招标部门联系洽谈业务的; ②因供应商违反诚信交易承诺,造成医院相关人员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的; ③不遵守采购招标规则,在采购招标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的; ④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给医院或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⑤拒不接受监督的。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 2 -

招标管理办法

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文件 同煤天建钢铁行政字(2015)第35号 ★ 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版) 各厂、处、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材料物资、备品备件采购及各类中介服务的招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同煤经经管字【2013】929号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所进行的各种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配件采购、各类中介服务招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中介服务三类项目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原则。各类招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主体单位和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接受招标监督委员会

的监督。招标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招标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 第六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不招标的,可采取直接谈判方式与比选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同。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直接谈判。项目主体单位邀请一个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谈判。 比选竞争性谈判。项目主体单位邀请二个或二个以上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比选式竞争性谈判。 第七条框架协议招标 框架协议招标作为招标的一种创新和特有形式,分两步进行。主要适用于材料、配件招标采购。 第一步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商范围,签订框架协议,协议中只约定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不约定价格。第二步通过直接谈判和竞价方式从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取中标人并确定具体合同的数量和价格。 做好框架协议招标的同时,招标主体单位必须加强对供应商合同履约质量的跟踪,并及时反馈招标委员会办公室,逐步建立“黑名单”式的淘汰机制,经过不断的优胜劣汰,提高招标采购的性价比。 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增加合格供应商的,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后,根据供应商准入规定,以书面形式报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入选。 第八条招标、比选、谈判规模标准 (一)、工程施工

营销供应商管理办法

X市XX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客观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为采购的效果和效率提供基础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营销公司的软性营销供应商(以策划或设计方案等非物质成果为合同主体的营销供应商,如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等)和硬性营销供应商(以制作、印刷、活动等物质成果为合同主体的营销供应商)的管理工作。 3定义 3.1合作供应商 指向公司提供直接用于项目的广告委托、销售代理、制作印刷、活动承办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 3.2可试用供应商 指经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并有意再次试用的供应商。 3.3战略合作伙伴 行业知名企业或已经评定为的合格供应商,经公司批准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 3.4不合格供应商 不符合公司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或经资格审查、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3.5黑名单供应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

4职责 4.1公司领导 负责对供应商的入围、考核及退出文件进行审批。 4.2专业管理部 负责对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审、履约评审以及维保服务的评审 4.3项目营销部 4.3.1负责设置业务范围内供应商入围资格条件; 4.3.2负责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初选; 4.3.3必要时,参与业务范围内供应商的考察并提供专业意见; 4.3.4必要时,参与业务范围内供应商投诉调查并提供专业意见; 4.3.5必要时,参与对供应商的履约评审。 5供应商资格管理 5.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供应商入围资格条件。 5.2供应商信息收集与初审 专业管理部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建立扩充供应商信息库,对于与业务需求相关的供应商应及时登记供应商信息。 专业管理部应要求拟纳入X市XX供应商信息库的供应商按照标准格式填写《X市XX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信息采集表》(附件一)并须提供表中要求的附件资料,并在一周内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对不能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应报主管领导批准。 5.3供应商资格审查 公司应对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参与考察的人员必须由包括专业管理部和财务资金部等2人以上组成。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 (1) 供应商业绩、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管理等综合实力及服务质量; (2) 供应商在甲方市场的评价及市场知名度情况; (3) 供应商是否接受招投标、价格水平等商务条件;

黑名单管理办法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履约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公告、管理、运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失信惩戒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是指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违法行为记录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后履约中的“扣分黑名单”是指在履约过程中,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理的且进行后台管理的不良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招标(采购、拍卖等)中介代理机构、专职代理人、评标(审)委员会成员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项目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职责过程中,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后作出的直接影响交易活动当事人参与交易活动资格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的行贿犯罪行为,是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第五条 —1—

一、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 (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停或者取消中介代理资格; 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拍卖、挂牌)项目的竞标资格; 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7.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后: 1.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2.暂停安排国家项目资金; 3.暂停项目的审查批准; 4.责令停业整顿; 5.吊销资质证书; 6.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7.吊销营业执照; 8.责令停止执业一定时期; 9.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10.行政主管部门作法作出的直接影响交易活动当事人参与交易活动资格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2—

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 篇一:5、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 桃江县投标人(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名单制度,是指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供应商)进行查处与公示的制度。 第三条投标人(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和中标后履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列入黑名单。 (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行为: 1、在县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活动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寻衅滋事,干扰开标、评标秩序,威胁恐吓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2、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或者相关人员冒名顶替的; 3、有挂靠、允许他人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的; 4、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的行为: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订合同或无能力履行合 同的; 2、中标后,非法转包、违约分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3、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竣工的,或不按时交货、提供服务的; 4、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5、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在履约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第四条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根据情节轻重,停止其一至三年参加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资格,并且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公示。 第五条投标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

关于印发xxx环保局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xxx环保局关于印发《xxx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住环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严厉惩戒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信用管理机制,我局制定了?xxx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同时,请各县(区)环保局(住环局)将管理办法印发辖区内各行业企业,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和社会责任。 附件:xxx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xxx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5日

xxx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5日印发

〔2013〕1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违法行为失信惩戒,是指环保部门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将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配合协同,对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评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采取综合惩戒性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行为,是指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xxx环保局环境违法黑名单的认定、公布、动态更新及解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x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 第二章失信认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下列环境行为之一的,纳入xxx 环保局环境违法黑名单: (一)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二)无环保手续项目(工程)投入运行且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 (三)以私设暗管、稀释排放、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等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