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50万元,设区市、县级为30万元;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县级均为60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有关问题

(一)表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

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三)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广西高校、科研院所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广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7〕2号)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50万元,设区市、县级为30万元;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县级均为60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有关问题 (一)表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

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三)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广西高校、科研院所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广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7〕2号)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2012-2013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11〕2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执行中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后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采购时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做到应采尽采。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当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以任何方式转交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五)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节能环保等方面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009年4月1日实施)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5项) (一)通用类项目(55项) 编号品目名称采购起点金额 货物类(37项) 建筑物(2项) A0201 办公用房 A0202 宿舍用房 电器设备(5项) A030101 电视机 20万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20万元以上 A030103 洗衣机 20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 办公自动化设备(10项) A030201 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20万元以上A030211 UPS(不间断电源) 20万元以上 家具(2项) A030301 办公家具 20万元以上A030302 宿舍家具 20万元以上 专用材料(1项) A0708 服装及相关用品(包括工作服、制服等) 20万元以上 网络设备(5项)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网络配套设备(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 10万元以上A100499 墙、加密设备) 专用设备(5项) A1013 消防设备 20万元以上A1018 档案设备 20万元以上A1027 电梯 20万元以上A1028 厨房设备 20万元以上A1029 锅炉 20万元以上 交通工具(7项)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1.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注:1.表中所列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2.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部门集中采购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1.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5.涉密采购规定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适用范围备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服务器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计算机网络设备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单项或批量金额1000元以下的除外)、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复印机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指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公安出入境制证设备及制证用打印机除外 传真机 扫描仪包括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除外,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投影仪 复印纸京内单位 电视机京内单位 打印用通用耗材京内单位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乘用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客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电梯京内单位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空调机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

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 装修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保养及 加油服务 京内单位 机动车保险服务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车辆租赁服务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印刷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印花税票印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制 会议服务京内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 京内单位 工程监理服务京内单位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物业管理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未把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事特办;实行部门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适用范围备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服务器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 除外 复印机不包括印刷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 音频系统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 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多功能一体机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扫描仪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投影仪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复印纸京内单位不包括彩色复印纸 打印用通用耗材京内单位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乘用车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客车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电梯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电梯 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空调机京内单位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 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装修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 务 京内单位指在京内执行的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印刷服务京内单位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 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建设工程 工程监理服务京内单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的监理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 物业管理服务京内单位门不能承担的在京内执行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云计算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 录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4]160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下列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37项):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

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摄影摄像设备(包括通用摄像机、光学或数码照相机等)、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文印设备、条码打印机、车辆、锅炉、起重设备、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制冷空调设备(中央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和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电视设备、视频设备、音频设备、组合音像设备、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舞台设备、彩票销售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办公家具、工作制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办公用纸。 (二)工程类(1项):智能化安装工程。 (三)服务类(11项):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电信服务(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机动车辆维护保障(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会议(一般会议)、航空机票代理、合同能源管理、物业管理、培训(国内培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以上项目应当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此外,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民生或重点项目(包括纳入《台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公共服务项目),如适合集中采购的,原则上也应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部分医疗耗材(卫生系统); (二)教学仪器设备(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 (三)消防部队技术装备(武警消防部队区域)。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上述采购项目进行归集,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后,委托省级有关主管

北京市2016-2017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目录及标准

京财采购〔2017〕2279号附件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目录中具体规则未作说明的,集中采购方式为:单项或批量小于200万元为协议采购;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公开招标。 航空机票代理服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不作为集

中采购项目管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及服务(民政部门主责)、医疗设备及服务(卫计、医管部门主责)、警用设备及服务(公安部门主责)、教材和教学设备及服务(教育部门主责)、消防装备及服务(公安消防部门主责)、文化艺术活动(文化部门主责)、云计算服务(经信委主责)、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适用范围备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服务器10 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 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 除外 复印机不包括印刷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 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 音频系统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 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多功能一体机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 打印设备 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扫描仪 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投影仪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复印纸京内单位不包括彩色复印纸 打印用通用耗材京内单位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乘用车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客车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电梯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电梯 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空调机京内单位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 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装修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 京内单位指在京内执行的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印刷服务京内单位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 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建设工程 工程监理服务京内单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的监理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 物业管理服务京内单位门不能承担的在京内执行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云计算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 (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 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注:1.表中所列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2.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涉密采购规定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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