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拟参与认购由辛柘金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银宇二号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书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拟出资人民币[]万元,以拥有目标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

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份额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份额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

持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基金份额收益。

第2条基金份额代持形式

2.1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基金相应基金份额,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基金份额”,并通过乙方签署基金合同,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对外代为持有,相关基金份额收益等一切权益由甲方享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目标基金募集时,应对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完成实际出资(将相应代持基金份额认购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作为显名持有人,仅为甲方代持该等基金份额之目的,在基金募集时代甲方支付相关基金份额出资款。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甲方作为实际基金份额持有人之权利。

第3条代持基金份额的权利范围

3.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并行使权利的范围包括:

1)登记为目标基金份额持有人;

2)以目标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参与相应活动;

3)代为按甲方所占目标基金份额比例收取基金分红;

4)甲方授予乙方的其他份额持有人权利。

第4条代持基金份额的期限

4.1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代持基金份额的期限,自目标基金成立之日起,至甲方成为显名持有人之日或目标基金清算完毕之日止(以上述事项先发生之日为准)。

第5条甲乙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隐名持有人,负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代持基金份额认购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义务。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等亦均由甲方承担。

2)知情权

甲方享有对目标基金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目标基金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3)甲方作为拥有目标基金相应基金份额的隐名持有人,对目标基金享有实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收益分配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乙方对代甲方持有的目标基金份额及相关合伙人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权益的转让、质押等)。

4)甲方作为是合格投资者,能够回购全部基金份额。

5)甲方应与乙方和基金管理人配合完成目标基金份额认购、登记和转让的程序。

6)目标基金存续期间,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3日通知乙方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具体双方另行签订《基金份额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5.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和承诺,其将甲方汇入其指定银行账户的代持基金份额认购资金人民币元(¥)按目标基金及其管理人的要求按时足额的向目标基金进行出资。若因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相应出资义务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作为甲方的基金份额代持人,有权代甲方行使目标基金投资者相应的权力,但行使权力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且不得利用基金份额代持人的身份损害甲方之利益。

3)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意见前,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基金份额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放弃、处分、入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限制,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承诺将其所收到的因代持基金份额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全部无条件转交甲方,并承诺在获得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全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甲方拟向乙方或乙方以外的人转让代持基金份额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但受政策及法律限制无法协助办理的除外。

6)乙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持有的财产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7)乙方在目标基金中行使任何权利均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重大决策而造成的当期或将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作为是合格投资者,能够与甲方和基金管理人配合完成目标基金份额认购、登记和转让的程序。

9)目标基金存续期间,收到甲方拟变更基金份额登记的通知后配合甲方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具体双方另行签订《基金份额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第6条协议变更与终止

6.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署。

6.2代持基金份额封闭期(如有)后,甲方可以根据目标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基金份额代持,或对基金份额代持予以调整。

6.3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基金份额代持的委托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就结算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7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8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9条免责

甲方同意,除非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甲方作为实际基金份额持有人而应承担的责任、风险,也不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开支、成本支出或者要求乙方因代持基金份额的行为对甲方及任何其他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第10条违约赔偿

除本协议第9条的约定外,乙方应对其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而遭受或发生的一切直接的、在签订本协议时或后可预见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负责并予以赔偿。

第11条通知

本协议任一方依本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向协议另一方作出的各

项意思表示或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送达本协议所载之当事人之通讯地址。任一方的通讯地址若有变更,需及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其他事项

12.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12.2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交基金管理人贰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如事后对本协议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2.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双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及其全部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注册地址: 负责人: 鉴于: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约定,《【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协议制订依据 本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制订。 (二)协议制订目的 制订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制订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一)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为合法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已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2、甲方保证具备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乙方进行资产托管。 3、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保管资产的来源合法,对委托资金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保证在管理、运用基金资产时,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的监督。 5、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包括甲方要求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

私募基金委托理财协议.doc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私募基金委托理财协议.doc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投资理财,甲方所投资金用丁乙方之煤炭贸易、贵金届买卖等业务。理财模式为甲方投入资金乙方负责经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以下有偿服务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管理: 1、资金来源合法性由甲方保证,乙方仅作为受托人对该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2、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所投入资金全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 3、甲方资金须丁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转至甲方投资账户,逾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接受; 4、甲方须保证协议期间乙方的操作独立性。 第二条、投资产品 乙方推出“收益型”理财产品为本协议之理财产品,甲方和乙方签订理财协议投入资金后,在一定周期内甲方不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丁与资金要求风险承担固定收益封闭周期15力全10万零12%一年 210力全20万零14%一年 320力全50万零16%一年 450力全100万零18%一年 5100万以上零20%一年第三条、投资的范围及方式: 1、甲方提供投资理财资金为万元(大写:元整)。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项保障甲方之固定收益。超出固定收益部份为甲方所得收益。 2、乙方采用的是煤炭贸易为主,贵金届买卖为辅的经营方针。在投资工具的选择上乙方有权灵活掌握。 第四条、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年度按投资利润净值(分红后)的 %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投资收益部份当中扣除。 第五条、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1、收益分配: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拟参与认购由辛柘金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银宇二号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书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拟出资人民币[]万元,以拥有目标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 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份额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份额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

持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基金份额收益。 第2条基金份额代持形式 2.1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基金相应基金份额,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基金份额”,并通过乙方签署基金合同,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对外代为持有,相关基金份额收益等一切权益由甲方享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目标基金募集时,应对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完成实际出资(将相应代持基金份额认购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作为显名持有人,仅为甲方代持该等基金份额之目的,在基金募集时代甲方支付相关基金份额出资款。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甲方作为实际基金份额持有人之权利。 第3条代持基金份额的权利范围 3.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并行使权利的范围包括: 1)登记为目标基金份额持有人;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

【私募基金产品名称】 托管协议 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年月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负责人:王庆彬

目录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5)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6) 第三条基金财产的保管 (8) 第四条基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9) 第五条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1) 第六条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2) 第七条投资监督与核查 (14) 第八条基金信息披露 (16) 第九条基金费用 (18) 第十条基金收益分配 (19) 第十一条文件档案保管 (20)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终止 (21)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23) 第十四条终止清算 (25) 第十五条保密责任 (26)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27)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28)

鉴于: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约定,《【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的判断而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本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管理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致的投资亏损。 2.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固定收益类品种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本基金财产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本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北京弦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国强委托合同纠纷案

北京弦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国强委托合同纠纷案

北京弦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国强委托合同纠纷案 阅读: 391 发布时间: 2009 - 05 - 11 【要点提示】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故未经批准的受托人与委托人订立的证券类委托理财合同原则上应为无效,对受托人因此而获得的非法收入,法院可予以收缴。 【案例索引】 一审:慈溪市人民法院(2007)慈民二初字第1212号(2008年1月11日)【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弦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46号3250房间,经营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809号。 法定代表人候典名,经理。 被告胡国强(反诉原告),男,196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系慈溪市捷慈进

出口有限公司经理,住所慈溪市横河镇宜青桥村河东岸。 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为注册资本3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顾问、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服务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被告经朋友推荐阅读了“侯健”所著的投资书籍,并由此知道了原告的联系方式。2007年7月1日,原、被告订立《弦银国际资产委托管理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管理资产3000000元,原告对被告股票账户内的资产进行操作,被告不得私自操作,协议期限一年;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原告向被告收取45000元作为预收的资产管理费,协议到期后,原告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如被告违反协议条款,则原告将不退还该资产管理费;总资产浮动亏损超过本金30%时,被告有权提前结束合同,退还资产管理费;对于投资收益,被告分配总收益的70%,原告提取总收益的30%,投资收益达到30%时,原告有权提前进行收益结算分配。协议订立后,被告将开立于北京市民生证券公司的股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要点 甲方(转让方)与乙方(受让方)达成《基金合同》的转让协议,乙方通过受让《基金合同》项 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加入基金,双方约定了转让费用及其手续费等事宜。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编号: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 于年月日发行“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 书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 (2)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基金份额代持协议》,约定由甲方代 乙方持有基金份额万份,乙方与基金管理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3 )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基金全部份额。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就该《基金合同》项下基金份额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作为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受益人的全权代理人,转让《基金合同》项下全部基金 份额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份基金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予乙方,乙方同意 接受该等转让。 2.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各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交付乙方。 3.甲方的保证: (1 )甲方保证,甲方是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具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甲方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 4.乙方的保证: (1 )乙方保证,因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乙方的合法财产。

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转让新途径—S基金的架构设计

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转让新途径——S基金的架构÷一、中国PE二级市场的现状 ÷二、PE二级市场及S基金的特点 ÷三、国内PE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分类 ÷四、S基金的交易模式及投资方式 ÷五、S基金运作存在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流程分析

一、中国PE二级市场的现状 2000-2008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主要由美元基金主导,期限一般是10-12年,几乎所有的二手份额交易都在海外机构市场发生。但从2008年起,中国人民币基金募集规模超过美国,又经历全民PE、全民天使的疯狂期,人民币基金的LP们面临更为恶劣的退出环境压力。专业投资者对多元化配置的需求增加 投退比失衡导致基金退出压力加大资金出口收紧引发流动性危机人民币基金集中到期可能引发市场动荡

二、PE二级市场及S基金的特点÷(一)S基金与S+基金的特点 ÷(二)PE二级市场及主要参与者 ÷(三)投资者选择PE二级市场的原因分析 ÷(四)PE二级市场主要的投资主体 ÷(五)PE二级市场的功能

S基金全称“Secondary Fund”一种中途转手交易的投资方式,依托私募股权“份额转让”的需求存在于私募二级市场,主要以LP份额转让为主。 S基金的诞生,与LP期待有莫大关系,过去十年里,中国PE/VC市场大爆发,折叠在其中的资金总量之大超乎想象。 市场募集资金存量规模超过10万亿,而已投资、未退出的存量资金,保守估计却超过6万亿。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一般为7年,加上一定的延长期,处于不同阶段的LP与GP都在竭力寻找退出路径。

S+基金S+基金更关注资产层面的交易,包括直接收购GP持有的资产包(多个资产)和单个资产(从少数股权到控股权收购)等。收购完以后,S+基金会继续对收购的资产包或资产做投后管理,让卖方GP可以把资源和精力集中投资在新的项目上。 S+基金比较有特色的是基金重组业务,表现为收购较大比例的LP份额(包括整体LP收购),为希望退出的LP提供流动性,同时也给部分希望继续留下的LP一个选择,从而达到重组原基金LP的目的。 通过基金重组,可以同之前的GP团队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同时也能通过重新确立GP/LP的合作模式和估值基础来激励原GP团队,提升在管资产的价值。鉴于S+基金的投资是直接渗透到资产层面的,要求GP具有较强的直投经验和资产管理能力,以及在资产层面的项目搜寻、尽职调查、投后管理和退出的能力。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要点 甲方(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乙方(对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的一方)进行资产管理。重点约定管理资产、管理范围、管理权限和投资策略等事项。适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委托管理,不适用于其他基金(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1.1 “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2 “乙方”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 “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2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3条委托期限 3.1 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3.2 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4条委托资产 4.1 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 委托资产的帐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帐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帐户,该帐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帐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帐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4.3 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5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 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 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甲方的授权范围依据方便管理和投资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甲方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确定。 第6条委托资产的投资政策和策略 6.1 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 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 投资方式

私募基金合同(通用版本)

证券私募基金合同 本合同由[ ](投资人)与[ ](投资管理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广东[ ]区。 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 ] 1.2.2 投资人 [ ] 1.2.3 投资管理人 [ ] 1.2.4 投资行为 [ ] 1.2.5 结算年度 [ ]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 账号:[ ]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股票投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 其他投资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还可进行其他投资,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各种房地产投资。其他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另行签订。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内容。 第六条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2)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3)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4)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每[ ]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 ]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私募基金(专户)委托理财协议

委托理财协议 身份证号码: 本看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代理操作其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开立的;户名为 ___________ ;账号为 ;初始资金为 的投资账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从 至 期间按照以下条款对以上账户进行有偿专户投资理财。 ■投资管理: 1>资金来源合法山甲方保证,乙方仅作为受托人对该账户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资金合法与否所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O 2.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交易账号(含股票.期货及其他相关金融交易账户)及其关 联的资金账号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山乙方在甲方的账户内进行投资的具体操作。 3、在人员招聘及任免方面,乙方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自行行使独立决定,产生的薪酬费用可通过适当 追加管理费用的方式解决。 4、除每年度投资管理费用及将來可能发生的利润分红外,原则上甲方不再投入除初始资金即: 元以外的其他款项;确有需要的,乙方须书面向甲方屮请。 5、甲方资金须于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至约定投资账户,逾期超过30天,视为甲方违约,乙 方有权 根据本协议条款行使自身权利。 问,但不得具体干涉;乙方对该资金拥有独立的调拨使用权。 2、乙方采用的是以期货市场为主,现货市场为辅的经营方针。在投资工具的选择上将以商品期货的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投资的范围及方式: 1、甲方提供初始操作资金为 元,(大写): 元整,甲方有权对该资金的投资用途进行询

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套利以及跨品种套利为主;另外在金融市场方面,股指期货市场?股票二级市场以及一些较为优良的信托类基金都将是乙方投资目标(以上仅为乙方意向投资的部分领域,乙方可以根据资金的情况进行自行决策)。 三、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K甲方每年度按基金净值(分红后)的百分之三点五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2、因实际业务需要扩充资金或扩大管理团队规模都可能导致管理成本的上升。届时,甲乙双方应本君 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定管理费用的调整事宜,原则上管理费用上限为年度基金净值(分红后)的直分之五。 3、该管理费用由甲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四、交易管理: K甲方必须把所开立的含股票?期货及其他相关金融交易账户的网上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 以便乙方上网交易。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 (2) 第一节前言 (2) 第二节释义 (2)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2) 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3) 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 (4) 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5) 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5) 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6) 第九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4) 第十节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6) 第十一节私募基金的投资 (16) 第十二节私募基金的财产 (17) 第十三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第十四节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 第十五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21) 第十六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22) 第十七节信息披露与报告 (22) 第十八节风险揭示 (23) 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23) 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清算 (24) 第二十一节违约责任 (25) 第二十二节争议的处理 (26) 第二十三节其他事项 (26) 第三章附则 (26)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

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922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邮箱: 邮箱: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户名:帐号:初始资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从到为委托期间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方向全部为股票,权证,风险控制范围为,帐户为有偿服务。 2、甲方需为有稳定职业,信誉好的个人,机构,认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确定的风险范围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能够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统。 3、初始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甲方需保证资金正当合法,中途追加

资金另行计算。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所开立帐户的证券公司负责。 5、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不能随便更改帐户里面的所有操作项目,不得随意调拨委托投资资金(委托资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内),否则视甲方违约,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且必须支付乙方资产管理费用1%做为时间补偿。 6、对于帐户中的资金,只有甲方有权支取,但在合同期间需要与乙方协商,除非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自动解约事项。 7、甲方必须将帐户和交易密码告诉乙方,不含资金密码,以便乙方下单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更改交易密码,但甲方每月有权查看帐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将帐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给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间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投资需保持代理帐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选择如下:

私募基金(专户)委托理财协议

委托理财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代理操作其以______________名称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初始资金为______________的投资账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从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期间按照以下条款对以上账户进行有偿专户投资理财。 一、投资管理: 1、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乙方仅作为受托人对该账户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资金合法与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交易账号(含股票、期货及其他相关金融交易账户)及其关联的资金账号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账户内进行投资的具体操作。 3、在人员招聘及任免方面,乙方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自行行使独立决定,产生的薪酬费用可通过适当追加管理费用的方式解决。 4、除每年度投资管理费用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利润分红外,原则上甲方不再投入除初始资金即:_______元以外的其他款项;确有需要的,乙方须书面向甲方申请。 5、甲方资金须于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至约定投资账户,逾期超过30天,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条款行使自身权利。 二、投资的范围及方式: 1、甲方提供初始操作资金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甲方有权对该资金的投资用途进行询问,但不得具体干涉;乙方对该资金拥有独立的调拨使用权。 2、乙方采用的是以期货市场为主,现货市场为辅的经营方针。在投资工具的选择上将以商品期货的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套利以及跨品种套利为主;另外在金融市场方面,股指期货市场、股票二级市场以及一些较为优良的信托类基金都将是乙方投资目标(以上仅为乙方意向投资的部分领域,乙方可以根据资金的情况进行自行决策)。 三、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度按基金净值(分红后)的百分之三点五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2、因实际业务需要扩充资金或扩大管理团队规模都可能导致管理成本的上升。届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定管理费用的调整事宜,原则上管理费用上限为年度基金净值(分红后)的百分之五。 3、该管理费用由甲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四、交易管理: 1、甲方必须把所开立的含股票、期货及其他相关金融交易账户的网上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上网交易。

证券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委托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鉴于甲方参与由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XX二号基金”(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拥有目标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参与目标基金,甲方参与目标基金时基金净值为,甲方拥有目标基金份额份,并委托乙方代持。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持有的财产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二、委托期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赎回拥有的全部目标基金份额止(以下简称“委托代持期间”)。 三、乙方与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XX二号私募基金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四、委托代持期间,乙方仅享有名义上的委托基金份额的相关权利,承担名义上的委托基金份额的相关义务和风险,甲方作为委托基金份额的实际出资人,系最终和真正的委托基金份额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主体。甲方承诺参与资金为自有资金,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甲方确认,已阅知并充分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内容,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及风险,愿意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由甲方享有委托基金份额相应收益和承担委托基金份额相应亏损。 五、委托代持期间,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委托基金份额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质、转让等处置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六、委托代持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对乙方的委托,乙方不得转委托,应亲自处理与委托基金份额相关的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七、代持基金份额封闭期(如有)后,甲方可以根据目标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终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税收一览 企业上市与并购 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 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 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 得税。 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 差异:

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 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 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 私募基金投资者 所得税 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 1法人投资者 A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

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 B权益性投资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 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 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

最新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v无托管符合基协合同指引Jasonrevised

XMR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由 AAA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 各有限合伙人 共同签订 二○一七年·中国XM

申明与承诺 管理人——AAA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明与承诺: 一、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 码为P……。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 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四、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五、本基金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 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投资人申明与承诺: 一、投资人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 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人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 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管理风险 在专项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专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