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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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丙烯酸及酯装置财产保险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机构: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询价书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中国XXX 总公司受 A 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丙烯酸及酯装置200 年度财产保险国内招标。特邀请对此感兴趣的财产保险公司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200 年度财产保险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的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或以上机构。

4、要求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赠送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 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 年月日至月日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国XXX 总公司招标办公室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现金),邮购须另付元,文件售后不退。

8、接收投标书时间:200 年月日,上午

9、接收投标书地点:

10、开标时间:

11、开标地点:

12、招标代理联系地点及人员:

中国XXX 总公司招标办公室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13、招标方联系地点及人员:

A 公司

地邮电址:编: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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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凡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或以上机构均可参加投标。

1.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和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 5 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C 投标文件

-2-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1)

(2)

(3)

(4) 8.2

(1)

(2)

(3)

(4)

(5) 投标文件

投标函(统一格式)

投标报价表(统一格式)

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附件(自行编制)

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投标单位情况表

保险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主要业绩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9.2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投标报价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规范填写,不

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

(1)

(2)

(3)

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投标方的承保方案书。

根据招标人的行业性质推荐或增加的扩展条款。理赔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价格

11.1 11.2 11.3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所有报价均为一次性最低费率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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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招投标书范本

黑龙江省财政厅采购办招省直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承保公司项目 项目编号:SC[]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省直公务用车 理赔服务方案

我公司对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承保资格车辆统一保险项目建立了“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将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承诺,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 免现场查勘 凡符合《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可免现场查勘,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对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承保资格车辆参加紧急、重大公务活动及其他无法在现场等待查勘的特殊情况,车辆事故损失不超过元我公司可免现场查勘。 ..大额损失,预付赔款 对于重、特大事故,有人员伤亡及有重大财产损失的或客户认为有需要预付赔款的案件,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我公司可以按估损金额的%额度内提前预付赔款。 《大额预付赔款具体保障措施》 ()设立绿色通道。我公司高度重视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承保资格车辆保险项目的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大额损失预付赔款受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简化预付赔款审批程序。绿色通道负责人:韩纪江(分公司重案管理岗),手机:。 ()电话申请预付。投保人遇有重特大事故需要预付赔款的,只需电话通知我公司绿色通道负责人,我公司即可受理预付申请。我公司绿色通道负责人在受理预付申请当日,将安排区域服务专员上门协助投保人处理事故,现场收集预付手续材料。 ()手续快速审核。绿色通道负责人对预付手续初审后,直接报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减化中间审批程序。 ()限时预付赔款。我公司将根据案件类型,严格遵照承诺时效,及时完成预付赔款支付工作。

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用户需求书 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要求,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2、提交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投标人所属总公司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根据近三年公司经营利润表,最近连续三年未出现亏损情况。 4、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5、能够实现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6、对社保信息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投标人能够为参保人提供结算服务。 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投标截止起往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 8、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无税务处罚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税务处罚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

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税务处罚记录的证明。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获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准,资金从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三)概要 为减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河源市人民政府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河府办[2002]12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河府办[2014]2号))。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门诊)以上至封顶线以下部分纳入支付范围。 三、服务相关要求 (一)医疗保险服务方案 1.保险险种: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2.招标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投保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4.承保人:通过招标方式对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确定商业保险公司。 5.被保险人:参加河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约25万人(保费支付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保险公司投标书

关于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的 投 标 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阳支公司 目录 致函.............................. 公司简介........................... 服务承诺........................... 技术力量........................... 风险分析与保险解决方案............. 保费试算及优惠率................... 附件.............................. 致函 洛阳市烟草公司负责人: 您好! 非常荣幸,能为贵公司提供保险方案计划,我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洛阳公司,一定会以最专业的服务,从贵公司的实际需求与实地情况出发,为贵公司提供周到与快捷的服务,为贵公司带来全方位的保障。 期待着与贵公司的合作!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公司简介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总部设在北京。充分依托中国人寿的整体优势资源,创新财产保险经营模式,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不断超越的财产保险公司。 1996 年从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到分设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再到直属国务院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后改革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十年历程中国人寿从仅占中保集团30% 的资产和人员,到今天发展为全球最大的上市保险公司之一、并同时入选全球企业500 强和世界品牌500 强是中国唯一入选的保险品牌,成为民族保险业的骄傲。 ★ 2007 年9 月中国人寿95519 电话服务中心获得“全球最佳呼叫中心” 的殊荣,成为中国境内保险业唯一获奖者。 ★ 2007 年中国人寿集团总资产突破1 万亿元,成为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 ★ 2007 年中国人寿连续5 年入选世界企业500 强,并入选世界品牌,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涵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选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划,为提高公司员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适度保障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有益的补充和适度保障。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适时调整。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体企业,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本试行办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在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不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筹集 (一)公司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实体企业缴纳,在成本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缴纳标准,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实体企业应于缴纳标准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本企业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及时上缴的,每日按欠缴额的X%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公司委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对补充医

意外伤害保险招标(询价)书模板[1].doc.答案

JIANG TAI INSURANCE BROKER CO., LTD. 意外伤害保险招标(询价)书 注:本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招标(询价)书模板供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参考使用;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相应修改,但应符合公司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客户基本情况 一、客户情况简介(如招标,一般提供客户名称) (一)客户企业类型:大型国有集团企业,是国内最大的建筑类企业之一。 (二)此次参保人员:客户集团总部的600名在职员工,主要从事集团内部及下属企业的管理。 二、客户基本需求 (一)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以公司的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保障职工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起到激励和保障相结合的作用。 (二)为适应国家社会体制改革,欲在短时期内在养老、医疗、意外等方

面逐步完善企业员工福利保障体系。 (三)客户经济效益较好,在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过程中,客户最看重的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和信誉。 第二部分保障内容要求 一、保障内容要求 (一)保险期间 本保险期期限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为:2004年1月1日零时到200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二)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

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3、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范围:学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缴费、补助及缴费时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大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240元。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在校大学生缴费由同级财政与所在学校给予全额补助。 重点保障大学生在哈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范围内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寒暑假或实习等期间在原户籍地或实习地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及办理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也给予报销。一个学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1万元。 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时间:自新生报到之日至当年十月一日之前办理。 三、参保登记:学生保险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负责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承保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在校大学生应当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应支付的保险费30元,由同级财政支付15元,学校从贫困助学金或其他渠道支付15元, 四、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机制,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办理报销: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在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刷卡结算。参保学生需在外地(哈尔滨市以外城市)住院治疗或急诊的必须向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本人身份证、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折,异地转诊患者还需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学生保险办公室负责人:盖蕾办公室电话:0451- 84892637 88537579 六、办理该业务时需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工本费(制卡费)25元。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保险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车辆保险招标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LZC-2014-41 项目名称: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标准 (14) 一、评标方法说明 (15) (一)评标方法 (15) (二)评标规则 (16) 二、基本评分标准 (17) 三、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 (19) 第四章机动车辆保险协议(各投保单位签订) (20) 承诺函(格式内容,中标后提供) (20) 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2)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4) 投标文件封面 (25) 一、投标函格式 (26)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27) 三、投标方案组成 (28) 四、相关材料 (30) 五、现有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表 (31) 六、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32) 七、小型与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34) 八、小型与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 (35) 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35)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8)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 (39)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40) 十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1)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2) 十五、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45) 十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46) 十七、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4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财政局委托,就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 1、2招标编号:DLZC-2014-41 1、3招标内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其所拥有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保险险种的确定: (1)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投保); (2)交强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4万元); (4)不计免赔险。 以上四项为投标人必须投保险种。就是否增加投保其她附加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增加投保险种的折扣率与上述必保险种相同。(注:折扣率指实际收取保险费占按基准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额的百分比) 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与保险期限: 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为2年,从签署承诺函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之起至2016年5月31日。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注: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投标人资格条件 依法成立,在大连地区登记注册并设有常驻机构;持有国家批准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必须就是财产保险总公司或其书面授权的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凡被中国保监会禁止开展车辆投保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 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XX—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

险基金。XX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

关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参加2015-2016年 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分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公司于近日下发了《2015-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案》,对职工参加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的方式、费用、报销标准等进行了明确,根据方案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2015年1月1日重庆邮政企业在册A、B类职工及A、B类退休职工,均有资格自愿参保。参保人员采取一次参定,中途不增减的方式。 二、延续政策,无缝衔接 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公平性,确保政策无缝衔接,根据《2015-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方案》,参保期限从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凡2015年1月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一次性申请参加为期两年保险。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中途不接受任何参保人员的增减(本次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员工和退休职工,在2015-2016年度保险周期内,不得再参保)。 (一)人员减少。凡2015年12月31日24:00前已死亡的职工,不再参加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其已缴纳参保费用,分两次退还:

1、凡在2015年底前办理了索赔手续,或不符索赔条件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了市分公司医改办和承保保险公司的。市分公司医改办原则上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死亡人员个人和单位已缴纳的保费退还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将死亡人员个人缴纳的2016年保费100元退还其法定继承人。 2、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了索赔手续,或不符索赔条件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了市分公司医改办和承保保险公司的。市分公司医改办原则上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以上费用返还各单位。 (二)人员增加。2015年1月2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邮政企业新增的A、B类职工,可自愿参加2016年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三、保险赔付 (一)被保险人发生医疗理赔事项的索赔期限:应在出院或死亡6个月内(2015年9月30日以前出院或死亡的,理赔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算)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逾期,承保保险公司不再受理。 (二)赔付资料由报销人按保险公司要求准备齐全后交工会相关人员,由承保保险公司每月定期上门收取理赔材料并做好相关解答工作。具体资料项目待保险公司确定后,由市分公司医改办另行发文通知。 (三)保险金赔付

北京大学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北京大学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提高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大学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在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条 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第三条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一并缴纳。按“外地农民工”参保的人员不加入补充医疗保险(即:无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的人员),其他参保人员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从成本中列支。 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管理、审核报销等相关事务由北京大学基本医疗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管理,接受教代会监督。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财务部负责直接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得透支。 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因当年资金不足导致参保人员未能报销医疗费用的,转下一年度优先解决。 第五条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事项: 1、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含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以相关医疗资料为凭据,按25%的比例报销。 2、一个自然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以相关医疗资料为凭据,按25%的比例报销。 3、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长年肾透析、器官移植后长年服用抗排异药物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纯自费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 4、以上各项最高报销限额合计为5万元。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合同 协议书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1、安全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保险理赔服务: 3.1、理赔时效: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3.2、专项服务: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 法律问题 彭某在一次跟朋友聚会的过程中得知朋友所在的公司不仅为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彭某想到自己的企业没有为自己上补充医疗保险,不禁有些疑惑,他想知道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吗? 律师在线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建立由企业自主决定。因此,彭某所在的企业没有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六、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基本工资吗? 法律问题 小赵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该公司以他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在线

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

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 …摘要?近年来,北京市大部分经营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面临亏损境地,本文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对补充医疗保险大面积亏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风险控制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loss has been incurred in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business written by most insurance companies in Beijing. In this article, in-depth analysis of its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is conduct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re included. Key words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risk control 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经营具有风险管理难度大、专业水平要求高、理赔服务量大、盈利空间小、受外界影响大等特点,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最近两三年,北京市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公司所承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赔付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重灾区”。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的现状集中表现出国内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不利的外部因素,也反映保险公司自身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诸多不足,成为研究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的一个很好的案例。笔者通过市场调研、同行业交流、客户沟通等方式,对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现况进行调研,并深入分析研究,希望从中能得出一些经验教训,并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引起更多同仁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关注和思考。 一、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标志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式实施,并允许各单位将缴费基数的4%列入成本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回顾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经营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市场拓荒阶段

同济大学教师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同济大学教师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减轻我校教职工重大病及门急诊医疗负担,同济大学于本年度起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补充医疗保障计划”,进一步缓解我校教职工医疗压力,更好地解除广大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保障对象 凡纳入上海市医保范围、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均为本年度《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 三、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1年,自2014年6月29日零时起至次年6月30日零时止。 四、参保及续保手续 参保和续保手续由校工会统一办理。具体理赔事项由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负责实施。 五、保障费 保障费每人每年260元,由校行政统筹支付,保障对象无需承担。 第二部分保险利益与保险责任 一、保险利益表 二、保险利益说明: (一)重大疾病保险

1、基本情况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30天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中列明的任意一种或者多种疾病的或者接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中列明的任意一项或者多项手术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种类 本保险中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亚急性、中晚期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严重Ⅲ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症、急性脊髓灰质炎。 重大疾病的具体说明及判定方法参见附件。 (二)附加疾病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30天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附加门急诊医疗险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门(急)诊治疗,保险人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根据被保险人每次门(急)诊(不包括急诊留院观察期)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按照80%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5000元。 三、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根据病情及时转入前述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以下机构不属于本保险所认可的医疗机构: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 第三部分理赔服务

2019年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2002—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险基金。XX

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如有分歧,由医保中心审核小组进行裁决确定。 五是发挥专业化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理赔时效,承诺10个工作日支付赔款;利用自身服务网络,提供转外就医服务,解决患者异地就医难问题;推出健康评估、慢病管理、绿色通道等外延式服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

江西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现状分析

摘要 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问题,一直是学校、学生与家长共同关注的问题。2008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的下发,江西省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率先地实行学生医疗保险的新模式,相比过去的公费医疗模式,已取得较好的效果。本文针对江西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并基于参保情况以及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作出较充分的阐述、分析与对策,并在最后附录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以此借鉴与学习。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对策,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绪论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布。2009年,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01号),我省在校大学生在2009年9月底前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保大学生还可自愿参加大病补充医保,享受大病补助。一年以来,这项惠民政策已渐渐取得成功,现就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以及若干问题谈些己见。

一、江西省实施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成人院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集体参保的形式,全部纳入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南昌市辖区内的省属高校,则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按照基金管理“单独建账、允许调剂”的原则负责办理。 (三)财政补助及缴费标准 为确保全省高校在校大学生参保全覆盖,将按照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筹集资金,具体筹资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由20元调整为50元,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补助,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虽然各地的报销水平不一样,但年内最高支付限额将不低于3万元。 (四)办理方法 江西各高校将在每年9月底前,向本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校大学生名单,并由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输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五)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把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基本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照《江西省城镇职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并统一在网上公布。同时,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基本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2016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索赔需知-试行

2016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索赔需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及体现员工的个人生命价值,建立由“社会基本医疗+商业补充医疗”双支柱构成的员工医疗福利管理体系,公司为您办理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保险责任 根据国家和集团相关政策,确定相关投保内容如下:员工门诊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 ㈠门诊保障 1、北京天津地区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因为疾病导致的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当地社会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社保赔付后需参保员工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含医保起付线部分,不含部分自费和全额自费费用),在扣除年免赔额200元后,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对于全额报销人员,按照0免赔,100%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2、海口及其他地区 每位参保员工的门诊保障按其年龄划分为3个费用限额: ⑴29岁(含)以下2000元/年/人; ⑵30岁-39岁3000元/年/人; ⑶40岁(含)以上4000元/年/人。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因疾病导致的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发生的

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部分自费和自费费用),在扣除年免赔额200元后,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对于全额报销人员,按照0免赔,100%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3.理赔中药品和诊疗项目严格执行各地医保政策规定及三个目录(药品目录、治疗项目目录、检查项目目录),不限病种。 ㈡住院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因疾病所发生的属于社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对于社保支付完毕后,剩余的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公司对其中合理的属于赔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付。对于100%报销人员,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100% 如果当地大额住院医疗没超过30万的,以30万元为限;如果当地大额住院医疗超过30万的,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 也就是30*=万元 (三)重疾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日后,生存时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30类(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参保员工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报销金额:10万元/人 如果是因为投保前已经罹患的疾病导致重疾或已经罹患的重疾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不予赔付。 ㈣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该

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平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一、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愿)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3号)和《关于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4〕5号),在杭高等院校大学生可自愿申请加入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待遇结算年。 统筹基金标准:每人每学年240元(其中财政补贴180元,学生缴纳60元),二年制专升本学生2年合计缴纳120元/人。如不缴纳60元/学年,无法享受180元/学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门诊医疗待遇: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若自愿选择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 住院医疗待遇: (1)住院治疗时需由个人先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以正式文件为准) 具体细则详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 二、大学生平安保险 大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是对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学生平安保险增加了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弥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对学生住院、符合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剩余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偿,提高住院补偿水平,可以减轻学生住院医疗负担。 缴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学年40元,二年制80元/人。 1、若未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其保险方案为: 2、若同时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 其保险方案为: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合同》(格式)

附件2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合同》的一般条款甲方:(投保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邵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公务车辆保险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投保 甲方车辆选择乙方投保,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承诺,给予优惠(含新车)。车辆承保前,乙方需提交保险定点缴费通知书及承保清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认加盖备案章后,甲方办理保费支付手续。 第二条付款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①国库②单位③采购专户) 3、付款条件:买卖双方约定,凭甲乙双方盖章的保险定点缴费通知书及承保清单(格式附后),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认加盖备案章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保险费。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从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乙方出具的保单为合同的附件并装订在本合同后。保单的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冲突时,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费率按乙方的中标费率执行,其保险责任不变。 第六条承保 乙方具体负责甲方公务车辆的承保工作,并明确同志负责与甲方车辆管理部门对口联系,负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工作。 第七条理赔 1、报案: 车辆出险后,甲方按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报案。乙方报案电话:,值班电话:。乙方应24小时接受报案。

2、定损: 乙方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定损人员应尽快(市内2小时)赶到现场,以“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定损。乙方为甲方投保车辆提供24小时定损服务。 对在异地出险的投保车辆,乙方定损人员应尽快(市外4小时)赶赴现场或尽快委托当地保险公司代理查勘定损,以便尽快修复车辆、处理事故、进行理赔。 3、理赔: 对上述车辆的索赔,乙方承诺在收到齐备的索赔文件后,按如下时间段赔付:1万元以下(含1万元)日内付清赔款;1万元—5万元(含5万元),日内付清赔款;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日内付清;10万元以上,日内付清赔款。并提供最大限度的优惠服务。 4、理赔过程中的服务: 4.1.上述投保车辆出险后经车辆驾驶员初步估算损失金额在元以下,乙方或其委托的勘察人员在乙方接到报案电话后2小时内不能赶到事故现场的,投保车辆对事故现场及车辆损毁情况拍照后,可离开出险地点,事后乙方应根据投保车辆本单位出示的现场照片及说明向甲方赔偿。 4.2.交通事故伤员住院医疗费垫付: 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使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遭受伤害,在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的情况下,依法应由车主方垫付和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由乙方按所保险责任限额的50%先行预付款或提前赔付,在保险责任确定后,甲乙双方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 1.2保险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收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全面履行服务承诺。 2.2 出险车辆的维修,应当在市直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修理。异地出险的,可与投保单位协商确定。 2.3乙方对定点保险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有协助甲方索赔的义务。 第九条本次采购(SZC2013027)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修改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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