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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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心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后有纠纷,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简要案情】2006年5月,蔡某与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签订〈〈工

程承包协议》,双方约定兰州※※大厦建设工程中的钢筋工程由蔡某工程队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蔡某工程队购置钢筋材料及人工费用等共计515万元,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

目部按照工程进度陆续支付工程款435万元,剩余工程款80万元经多次催促尚未支付,蔡

某即于200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系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系职务行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工程承包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项目已基本竣工的情况下,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立即支付80万元工程款及其退延付款利息。原告蔡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人民法院

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蔡某个人身份证一一以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二:〈〈工程承包协议》一一以证明其与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被告辩称】承办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兰州※※大厦建设项目钢筋工程承包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是原告与项目部经理徐某

某,系自然人之间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该协议中的任何

一方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擅离职守,钢筋工程施工无人进行日常具体管理,造成钢筋工程

施工混乱、散漫、滞后、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整个施工进度计划;且原告所诉钢筋工程购置材料及人工费用等共计515万元”,已超出了单项钢筋工程施工预算和中标价格;

3、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时至2008年7月2日尚未完工,不具备竣工结算的条

件,且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还存在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可能性,如工程质

量不合格或经修复后仍然不合格,可以不予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原告诉请支付工程款的请

求缺乏合法依据。

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工程承包协议》一一以证明协议主体、单项钢筋工程承包内容等事实;证据二:工

程项目部2007年3月、5月、7月〈〈误工报告》,〈〈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一一以证明钢

筋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致使总体工期延误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的事实;证据三:工程项目

部2007年12月〈〈工程停工报告》、2008年1月〈〈用工请示报告、批复》一一以证明原告在2007年12月之后终止施工,项目部另行雇佣其他人员进行钢筋工程施工的事实;证据四:〈〈工程量签证单》一一以证明原告工程队施工终止日期及施工累计工程总量的事实;证据五:〈〈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现场摄像资料》一一以证明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及

钢筋工程施工在本案诉讼后尚未完工的事实;证据六:〈〈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中标价格确认书》一一以证明兰州※※大厦建设项目单项钢筋工程施工预算及中标价格的事实。

【争议焦点】1、本案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主体是否适格;2、单项钢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协议》是否得以实际、全面履行;3、原告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4、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给付工程款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1、原告于2006年5月开始带领其工程队承建兰州※※大

厦建设项目中的单项钢筋工程;2、双方约定钢筋材料用量和施工劳务费用以项目部工程量签

证为依据协商计算;3、兰州※※大厦建设项目部已按工程进度支付原告工程款435万元;4、

原告工程队施工进度缓慢与工程总体工期延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单项钢筋工程施工在本

案诉讼后尚未完工。庭审过程中,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对本

案所涉单项钢筋工程价款进行司法审价。

〈〈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结论为:兰州※※大厦建设项目单项钢筋工程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合计482.56万元;原告承建部分工程的建设项目单项钢筋工程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合计446.12万元。庭审后,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本案涉讼建设项目应付工程

款总额446.12万元,已付435万元,未付11.12万元;因原告施工延误,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按照未付工程款的70% 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7.8万元,原告蔡某申请

撤消诉讼,本案终结。

【法律分析】

1、本案涉讼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当事人双方虽均系自然人主体,但原告承建项

目工程的事实客观真实,且被告因原告履行该协议的行为而获得实际经济利益,被告承担给付工程款的义务符合我国民法基本的公平原则;

2、被告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较为完成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工程队管理不当,施工

进度缓慢,致使建设项目总体工期延误,且在单项钢筋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终止施工,

〈〈工

程承包协议》没有得到全面履行,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3、建设工程施工价款支付条件:1工程已经竣工且经验收合格;2合同双方应当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文件予以确认;3以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如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本案原告蔡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分包建设工程项目,其与兰州※

※大厦建设工程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但其所承建单项工程量施工质量已经被告工程代表确认和工程监理签证,即为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诉

请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与法有据;

5、调解结案: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是我国人民

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经济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之

一。人民法院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依照法律、政策规

定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消

除隔阂,平息纠纷,化干戈为玉帛,促进社会和谐。

本案经调解结案,既及时、彻底地解决了权益之争,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

的诉讼成本;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增强团结,又有利于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承包合同解除声明

承包合同解除声明 篇一:解除承包协议书(郭留福) 解除承包协议书 甲方:江苏德士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代表:雎一鸣 乙方:郭留福、曹东 甲方与乙方于XX年2月8日签订就乙方承包江苏德士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经营权,签订了《承包合同》一份(详见《承包合同》)。 在承包期间,甲方如约履行了自己合同中约定的出资义务,共计投资万元给乙方支配使用至今,但乙方至今未能依约向甲方提供担保,又拖欠甲方承包费、租金(代垫)、水电费(代垫)等,加之乙方经营期间的效益,并未达到当初对甲方的承诺,现乙方为避免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向甲方申请提前解除承包,经双方多次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并自愿共同遵守: 一、自XX年8月9日起,甲、乙双方解除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但甲方保留根据该承包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必须按照双方于XX年8月9日签订的《情况确认及减免协议书》和《还款协议书》如期、足额归还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如约足额还款,则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如约履

行前述《还款协议书》,则甲方取消减免额,乙方按实际欠费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甲方名义从事的各项经营往来和对外的债权债务(包括隐形、遗漏债务),现经过双方对账并确认,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随后附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对账单》; 四、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甲方名义产生的各级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相应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五、双方解除承包关系后,乙方须在日内撤离公司,并不得破坏公司现有的生产状况。公司的生产设备及设施,生产原材料、辅料,办公用品及装修等,乙方不得带走。办公用品及装修等确属乙方私人生活物品,乙方可在撤离公司时一并带走。撤离公司时未带走的,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六、乙方在撤离公司前,必须结清现有员工的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等,不得拖欠,如有遗漏未清的,由乙方负责清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每人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甲方将该工程泥水工、木工、外架工、钢筋工制安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的工作内容 (一)泥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泥水施工内容(不含室内装修)。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从桩基开始,该工程一切混凝土砂浆搅拌、浇注、养护由乙方负责。 3、以该工程的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砌砖、内外墙抹灰、贴外墙砖、水泥、砂、砖二次搬运、施工脚手架的安拆,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己提供泥水工种所需要的塔吊、搅拌机、振动棒及泥水工一切的操作工具和机械设备,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安拆、操作、维修保养。 5、乙方在修建中须清理完每层楼的建筑垃圾,再进入下道工序。 6、甲方提供该工种所需主材(沙石、水泥、砖、瓷砖)。 (二)木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木工工程施工内容。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的现浇混凝土的木模制作、安装、加固、拆模由乙方负责,回库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该工程木工工种所涉及的主材(模板、杉杆、方条)、耗材(钉子、铁丝)、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

装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装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 工程完工后,未经监理公司验收,发包人已使用,工程款应否给付? [案情] 原告北京东科达商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敏,总经理 被告北京忆高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明,董事长。 原告诉称,2006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原告从被告处分包京东温泉度假村二区水疗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款34万元。原告将设备安装后,被告将该设备投入使用至今六个月之久,按合同约定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05000元(不含应付的尾款17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此款, 被告拒付。由于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利息损失345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105000元及利息损失3450元。 被告辩称,原告依据2006年9月9日签订的合同向法院主张权利,就是认为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也认可合同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原告设备进厂后,应当给付至总价款的60%,现在被告已付款218000元,已达到总价款的64%。原告起诉的105000元工程款,根据合同的约定,应在设备安装验收后三日内给付。事实上,本案的工程至今没有经过验收,所以被告不应给付原告诉请的合同款项。另外,该工程虽已完工,但未正式投入使用,现正处于设备试运行阶段。被告也是分包商,没有验收的决定权,工程的验收决定权在于业主和委托的监理公司。原告设备安装后经监

理公司和总承包人检查后,多处存在质量问题,而原告却不予修理和更换。由于初验不合格而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才没能正式的验收,所以原告的第一项请求是不能支持的,既然原告请求的工程款不应给付,故被告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原告的第二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6年9月9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已承包的京东第一温泉度假村二区水疗设备及安装工程承包给原告,价款为340000元。工作内容包括水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男桑、女桑内的干蒸房及配套设施的制做安装。原告于2006年12月底安装调试完毕。发包方河北信达金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投入使用。被告已给付工程款218000元,尚欠105000元(不含尾款17000元)。此项工程未经监理公司验收。 原、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原告已于2006年12月底将此工程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给被告,按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应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虽然合同的其他事项中约定,验收后付款,但发包方河北信达有限公司确已投入使用该设备,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质量符合约定,故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工程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利息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在承认该工程已完工,但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监理公司未予验收,且验收的责任不在被告,在发包方和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给付工程款,现在条件未成熟,被告不应给付工程款,被告的上述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的维修费可在结算尾款时另行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修订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修订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1954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修订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

有):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心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后有纠纷,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简要案情】2006年5月,蔡某与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签订〈〈工 程承包协议》,双方约定兰州※※大厦建设工程中的钢筋工程由蔡某工程队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蔡某工程队购置钢筋材料及人工费用等共计515万元,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 目部按照工程进度陆续支付工程款435万元,剩余工程款80万元经多次催促尚未支付,蔡 某即于200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系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系职务行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工程承包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项目已基本竣工的情况下,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立即支付80万元工程款及其退延付款利息。原告蔡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人民法院 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蔡某个人身份证一一以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二:〈〈工程承包协议》一一以证明其与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被告辩称】承办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兰州※※大厦建设项目钢筋工程承包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是原告与项目部经理徐某 某,系自然人之间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该协议中的任何 一方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擅离职守,钢筋工程施工无人进行日常具体管理,造成钢筋工程 施工混乱、散漫、滞后、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整个施工进度计划;且原告所诉钢筋工程购置材料及人工费用等共计515万元”,已超出了单项钢筋工程施工预算和中标价格;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54个裁判规则深度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54个裁判规则深度解析 阅读自由和正义的另外一种可能 内容简介+「本书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建设工程纠纷审判的自身经历,对建设工程纠纷在民事审判中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进行梳理。本书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问题的实务解决路径,对存在争议较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重点着墨地,总结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254个裁判规则,辅之以123个案例进行佐证。」作者:邬砚供职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作者简介:邬砚,重庆垫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自1999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先后在《现代法学》《法学杂志》等期刊发表论文近三十篇,出版专著《侵权补充责任研究》,参与编写《侵权责任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精释精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54个裁判规则深度解析▽▽▽▽▽★★★★★71个典型案例52个关联案例13个专题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务操作注重司法政策讨论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实务解决路径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裁判规则1施工总承包 与专业承包的承包人,既需符合资质类别也需符合资质等

级,否则施工合同无效。 裁判规则2施工劳务承包的承包人只需具备劳务资质,不区分类别与等级。 裁判规则3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承包人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但不符合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定类别或等级的,应当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裁判规则4农村房屋中的非住宅,受《建筑法》调整,如果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合同无效。 裁判规则5农村房屋中的住宅,三层以下的,属“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要求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裁判规则6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承包人未取得工匠资格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 裁判规则7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裁判规则8装饰装修工程应区分“公装”与“家装”,公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否则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家装工程不要求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 裁判规则9对家装工程合同,不宜再区分工程内容,对承包人资质作不同要求。

终止承包合同协议书

终止承包合同协议书 1、食堂承包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员工食堂自20XX年12月1日起承包给乙方运行,合同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但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了如下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甲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最终协议: 一、早餐花色太少,长时间吃同一种早餐,且经常会出现供应不足的现象; 二、午餐供应菜色变化太少,会出现连续几天不换蔬菜的现象; 三、关于送餐,经常会出现不新鲜的现象,好多次发现都是用白天或晚饭时候的剩菜再去给半夜上班的员工吃,导致出现菜变质发酸等情况; 以上情况甲方已于20XX年5月初与乙方进行沟通,并给予一个月的改善期限,但效果不明显。 鉴于以上原因,同时考虑到员工的健康问题以及公司的正常运作,甲方提出自年月日起与乙方解除原先签订的《员工食堂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至合同终止日全部结清,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及一切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2、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20XX年3月13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郑安洪转租给乙方陈海云耕种,我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花椒地,现造成很大损失,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经双方协商条例如下: 一、于20XX年2月23日正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 二、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 三、在我乙方承包过程中,修了临时房一套,现暂时给平永贵居住。如有特殊变动的情况下,由我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625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示范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总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15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元。实行单方平方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_

关于“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最新法律规定解读

关于“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最新法律规定解读 2004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前一个法律文件在我国法律渊源中属于“司法解释”,后一个法律文件属于“部委规章”,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两个法律文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和工程价款的结算规定了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其施行必将对我国建筑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值得认真研究解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解读。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称《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发生的而现有的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的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解释性规定,按照我国的法律渊源,该解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各级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予以适用。以下对该《解释》进行解读。 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解释》将以下四种情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解释》规定分以下两种情况:(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上海高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上海高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的义务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工程任务,并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并接收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成果。 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法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三种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居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较少发生。 一、庭前准备阶段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事实复杂、证据繁多,审案工作量相对较大,因此,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不仅要完成审查管辖、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等程序上的工作,而且要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同时由于此类案件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因此还需对当事人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予以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是否需要释明等问题均需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1、审核诉讼主体资格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当事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庭前准备阶段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查,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1)实际施工人、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诉讼参加人 在因转包、非法分包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选择向转包人或非法分包人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首先,从合同关系上看,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在多重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

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 【篇一:施工合同终止法律问题】 施工合同终止法律问题 来源:作者:日期:2009-12-02 我来说两句(0条) 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否则,有一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终止,将会给双方带来较大经济损失,而合同终止后遗留问题的处理,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则更为麻烦,笔者结合自己办案实际,对这一问题做初步探索。 一、施工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承包方主体资格不当,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二)工程状况复杂,施工方无能力继续施工。 这种状况大多发生于地基隐蔽工程,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出现了双方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如某建筑公司在承接了旬阳某大厦的施工任务后,在挖地基时,发现建筑段地下水位有流沙层,且建筑物距河床太近,与河水相贯通,会出现大量漏水,而原定的人工挖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只好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备桩基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另行施工。 (三)发包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 发包方使合同终止的原因大多都是不能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一般来说,这一情况发生较少,大凡搞工程建设,都做好了资金的充分准备,个别推后支付工程款的个案,只要双方讲明情况,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多问题都会协调解决,但双方发生严重分歧后,也将使合同终止履行。 二、造成的后果 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中途停工后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机械设备闲置,施工人员闲置,窝工损失等。有的仅此一项,就造成了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二)工程延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而工期延误后预期利益损失,则更是无法估量。 (三)工程量核算十分棘手。 由于是非正常原因停止施工,双方措手不及,但又要对前期工程量进行审核,争议较多,一时难以平息,使双方陷入马拉松式的谈判和诉讼中。 (四)影响社会稳定,甚至诱发刑事案件。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内容: 4、分包工程范围: 第二条:合同价款(大写)万元,最终以结算定案值为准。 第三条:合同日期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为天。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如遇下列情况,由分包方及时与发包方办理签证,并由发包方出具工期顺延证明,工期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 2、发包方未能在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总、分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原件须及时交总包方。 第四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4、 第五条:质量标准 该工程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其经济支出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与发包方计取的优质优价奖,由分包方计取。 第六条: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管理费,代扣代交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税金。 工程结算总造价含发包方供料及优良奖。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总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发包方付款后,总包方在扣除第六条所列总包方应收的费用后,余款全部向分包方拨付。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发包方审定结算报告后,根据发包方付款情况按比例向分包方拨付,工程款付至时,总包方按结算定案总造价留足全额应收管理费和税金,剩余的款项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根据责任进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从发包方收取工程款。向发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须使用总包方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将收取的工程款全额交回总包方。 第八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总包方: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核心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后有纠纷,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简要案情】2006年5月,蔡某与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双方约定兰州※※大厦建设工程中的钢筋工程由蔡某工程队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蔡某工程队购置钢筋材料及人工费用等共计515万元,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部按照工程进度陆续支付工程款435万元,剩余工程款80万元经多次催促尚未支付,蔡某即于200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兰州※※大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系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系职务行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项目已基本竣工的情况下,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80万元工程款及其迟延付款利息。原告蔡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蔡某个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二:《工程承包协议》――以证明其与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被告辩称】承办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兰州※※大厦建设项目钢筋工程承包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是原告与项目部经理徐某某,系自然人之间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该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擅离职守,钢筋工程施工无人进行日常具体管理,造成钢筋工程施工混乱、散漫、滞后、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整个施工进度计划;且原告所诉“钢筋工程购置材料及人工费用等共计515万元”,已超出了单项钢筋工程施工预算和中标价格;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的三大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的三大问题 核心内容: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三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就这三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 5、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

承包合同终止协议书

承包合同终止协议书 篇一:解除承包合同协议 协议 甲方:渝北区 乙方:渝北区为了我村的经济发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乙方于1999年1月1日承包原民合村农场,至2029年到期,承包经每年为800元(捌佰元整)缴款方式是每年一缴,到现在为止共缴纳了四年的承包金(3200元,即1999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后因乙方经营不善,无法缴纳承包款,未履行承包协议义务,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所欠承包款不再追收。 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承包合同终止 承包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XX年3月13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郑安洪转租给乙方陈海云耕种,我乙

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花椒地,现造成很大损失,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经双方协商条例如下: 一、于XX年2月23日正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 二、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 三、在我乙方承包过程中,修了临时房一套,现暂时给平永贵居住。如有特殊变动的情况下,由我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三年月日 篇三:终止承包合同协议书 终止承包合同协议书 1、食堂承包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员工食堂自20XX年12月1日起承包给乙方运行,合同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但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了如下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甲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最终协议: 一、早餐花色太少,长时间吃同一种早餐,且经常会

建设工程外部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A ) (注:适用于外部分包工程) (可在此处填写**分公司**项目**分包队伍)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和经济关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协商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2条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 发包范围: 2.2 施工内容: 2.3 特批报告中指定的范围及施工内容应以报告内容为依据,不得擅自更改。 第3条开竣工日期及形象进度控制点 3.1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总日历天数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3.2 形象进度控制:(1)主要形象进度控制点; (2)主要形象进度控制点应依据合同暂定价确定控制点金额,支付进度款时应参考控制点金额所占比例进行拨付。 第4条合同价款 4.1 依据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乙方承包总价暂定为:元(大写:元)其中税前价款元,增值税元。

增值税按11%计取的项目,税前造价各构成费用项目,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4.2 计价方式 4.2.1固定总价计价形式: (1)乙方承包含税固定总价为:元(大写:元)。其中税前固定总价元,增值税元。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2)含税固定总价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时所发生的人工费、工资性津贴、人工调差、材料费、材料价差、材料代用、机械费、机械价差、脚手架搭拆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风险包干费以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款。价款一次性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3)执行总价合同的项目,应附详细费用构成明细。 4.2.2固定单价计价形式: (1)乙方承包含税固定单价分别为:元(大写:元),其中税前固定单价元,增值税元。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2)含税固定单价为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作内容时所发生的人工费、工资性津贴、人工调差、材料费、材料价差、材料代用、机械费、机械价差、脚手架搭拆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风险包干费以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款。 4.2.3固定费率计价形式: 4.2.3.1(1)预算采用定额: 安装工程执行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元/工日。 建筑工程执行年《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元/工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二(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4〕14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样本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 程中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 1.5承包范围: 具体描述工程区域范围 1.6结算标准: 1.7材料价格: 按工程所在地同期造价信息价和市场价格调差。 2工程期限 2.1工程开工日期为一年一月一日,竣工日期为一年一月一日,合同工期总日 历天数为_ 天。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完工的,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2.2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 _日之前,向甲方施工现场负责 人提出 延期开 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 一日内答复乙方。甲方施 工现场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竣工日期 不予顺延。由于不能按期开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 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 2.3暂停施工。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 出要求 后一小 合同编号: 地点:

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 施工现场负责人处理意见合格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予答复,乙 方可自行复工。 2.4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41变更。 241.1甲方提出的变更:业主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甲方或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变更申请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4.1.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征得监理单位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免于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1.3设计造成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情况时,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乙方按修改后的图纸组织施工。 241.4乙方应在设计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逾期未提出变更申请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任何费用、工期的增加或延长;甲方将在乙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因变更引起合同价格的减少,甲方 有权根据设计变更的资料扣减相应的费用,变更以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书的内容为准。 2.4.1.5除非甲方发出指令中止相关工作,乙方在双方协商是否属于变更、及/ 或与此有关的变更具体金额的审查和协商期间,不得停止或不履行任何工作,即使甲方和乙方未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仍须按照甲方相关指令的要求完成工作,不得推迟。2.4.2不可抗力。 2.4.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 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以及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违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钢结构专业分包规定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名称: 发包方: 分包方: 施工地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详见施工图 1.3 承包方式及分包工作内容: 1.3.1承包方式:包工及辅材、包机械、固定单价合同; 1.3.2分包工作内容:根据业主、设计、甲方等共同确认的《》施工 图纸的钢结构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规范等要求完成所有钢结构现场量测下料工厂加工制作(钢结 构主材由甲方供料)、钢构件现场安装、压型钢板铺装(压型钢板甲方供料)及抗剪栓钉焊接、钢 结构防腐、检验、试验、所有辅助材料及机械、构件运输、成品保护、税金及其它一切的费用。 1.3.3 临时建筑物、临水临电所需人工(临电甲方提供至二级箱,临水甲方提供至楼层点); 1.3.4 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每日施工活完场清料具净; 1.3.5 完成本工程所有机械及生产工具的租赁及进出场费用; 1.3.6 承担自己所有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年月日甲方将施工材料运输至乙方指定的钢结构加工厂,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乙方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综合单价为元/吨(含全部人工、辅材材料、机 械及深化设计、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税金和管理费)、压型钢板铺装费综合单价元/㎡(含抗剪栓钉),钢结构总量暂估吨、压型钢板工程量暂估㎡。 暂估价:元(大写),最终结算,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量为准。最 终结算需要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经理签认验收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甲方不认可任何零工。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共同确认施工工程量给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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