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完善科学、民主的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理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部门、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集团所有的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部门、全资子公司、三级子公司。所称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总称。项目建设管理是指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财务决算为止,是由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项目策划和项

目控制,使自建、代建类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得以实现,并完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项目建设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当与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五)加强监管,控制投资,力求资金安全、高效;

(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

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 (建议司属各项目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

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项日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结决算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他各类子公司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并报集团备案,集团将根据本办法及各子公司制定的相应制度文件,在各子公司开展相应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 对其所承担的项目负全责。原则上,各子公司应自行组织开展各自所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以集团名义报送的各项请示、报告、函件等,由各子公司对呈报文件及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第六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实施主体获取项目实施依据;

(二)实行代管模式,本办法所称的“代管”模式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项目管理承包”方式的一种项目管理办法,即所有集团及所属二级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城建档案资料备案,由XX(以下简称“代管单位”)进行专业管理;

(三)代管单位按照代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的代管权,负责代管项目的前、中、后期手续办理及其过程管理,

并在管理过程中结合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或季度向项目法人主体申请项目建设管理费。

(四)代管单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代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及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

(二)编制规划方案,经初步删选进入项目库;

(三)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集团投资发展审议小组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审批;

(四)审批后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五)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工程、审计、财务、档案);

(七)组织项目后评估。

第七条集团各部(室)、子公司根据各自职能负责项目建设的分工管理:

(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集团年度建设项目经营计划;负责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汇总、审核和下达;建立项目库;负责集团

集团所属子公司实施的自营性项目决策阶段管理工作、所有项目建设(含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全过程中的综合协调与跟踪管理;设计年度考核内容的相关工作。

(二)代管单位负责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工作。

(三)集团财务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安排,项目资金的支付,并对支付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负责对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集团各子公司负责制定各自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上报,并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投资发展审议小组进行审批;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各子公司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规范项目前期报建、工程招投标、合同及整个建设过程各环节管理的相应制度与具体流程, 实现效率与规范并重。集团将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子公司在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集团鼓励各部门、各子公司积板改进管理方式, 挖掘管理潜能, 优化管理程序。

第九条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投资计划

研究至施工准备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部分项目专业需要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专题的编制、报批工作。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报批、协调、建立健全个项目的前期工作档案,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相关的标准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二)设计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规模和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并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三)根据集团总体部署,今后集团所有新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提交投资计划申请,工程管理部组织开展项目投资风险评估后,再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立项或可研批复阶段的相关前期研究工作及后续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实施项目为限额以上标准的(即必须进行投资评估的),应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投资基本程序。对于限额以下的其他类别建设项目, 也应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备案,

经批复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十条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采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实行招投标。

(一)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工程发包、设备来购、咨询服务等事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要求,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和供应商,同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合规的原则选择相应单位。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 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正式文件明确委托程序,并保留相关过程资料备查。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在组织完招投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管理。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根据集团有关规定依法签订所有合同文件, 在进行合同谈判时, 对一些可能在履约

期间引起歧义或纷争的条款和问题进行预估, 并在合同文件内对各

种情况的责任进行明确。在合同签订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所签订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并分项目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始终贯穿于

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及时动态更新。一旦出现任何涉及到合同纠纷的问题, 各子公司一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及

时化解矛盾, 确保不出现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上访和群体事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期管理。集团将根据各部门、各子公司在年初上报的各项目目标计划及每季度报送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 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对比分析,并召开一次全面调度会,对于进度严重滞后的,可要求相关项目写明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项目健康有序推进。

(一)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加强对所承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日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建档等内容的全面控制,并对自身所负责的事项负责,集团公司将根据需要对各子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管。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文件。开工及专项方案论证审批程序未到位的,严禁开工和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规模等为项目实施建立管理机构,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任命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明确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责任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并在项目正式开工后7天内,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职责分工以及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情况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集团。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组织各方参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不得为了完成任务而降低强制性标准。

(五)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将已开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月例会汇报材料及时报集团工程部(原则上每个项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月例会),便于集团对各项目实时进度、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解。

(六)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积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指导项目按照预定的各项目标有序开展。要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进行纠正,发现不利于目标实现的因素及时进行干预。如遇到阻碍项目正常实施的较大问题(含项目前期工作),应及时向集团书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集团根据需要随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

指导。

(七)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建设项目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的,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目批复文件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同时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八)项目在发生变更时,应以国家、部委、省级及相关文件为依据,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关程序,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对超过相应额度的变更内容,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向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请示,请求下达相关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审计报告及涉及支付的相关批复,并向县政府专题汇报请求批示。同时, 对于单项变更额度超过100万元的,除将获批的相关程序性文件报集团备案外, 还应专题向集团报告该次变

更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并在正式实施变更过程中,保留相应工作痕迹备查。

(九)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缴纳必要的工程保险。

(十)各部门、各子公司所承担建设管理工作的建设项目, 一旦出现诸如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安全责任等一切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事件的情况, 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在第一时间釆取有效措施,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果事态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相关人员已经到集团本部或县政府上访,各部门、各子公司则应立即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将相关人员带离, 做好相应解释工作, 并确保在后续工作

过程中, 尽快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好相关问题, 确保矛盾化解。在出现上述社会风险管理问题并处置完毕后,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就事件的基本情况、起因、经过、结果等形成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吸取教训,对今后有可能再次发生的类似情况, 提前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各子公司要认真贯和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用科学的方法和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集团项目管理部对集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督、检查。

(二)要把安全生产意识当作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 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的常态化管理, 让每个员工尤其是现场管理人

员时刻年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并采取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集团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项目现场文明施工要达到现行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管理。

第十四条工地现场巡査、检査管理工作。集团工程部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对各项目工地现场进行一次巡查或检查, 并在此基础上, 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在建项目进行随机巡查、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程序、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文明施工、人员到岗、项日相关资料等各个方面, 各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

特别是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巡查、检查工作,将严格落实“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现场、直插现场)的检查要求。

(一)对于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后, 集团将以检查通报形式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 或采用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各子公司, 各相关子公司要认真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整改要求,集团项目管理部和发展计划部将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后续跟踪和检查,各子公司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对于各级领导在现场视察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各子公司同样要认真落实,并形成书面回复报送集团。

(二)各子公司原则上应对各在建项目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下发整改通知单, 注明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形成检查记录台账,督促监理和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三)在施工高峰或特珠时段(如重大节假日以及大风、雷电、暴雨、冰雹、大雪、冰冻等特殊极端天气),各子公司也应安排专人巡视检查, 如发现应急措施及方案、人员、物资准备等不到位时,应立即要求相关参建单位整改到位。集团工程管理部将对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五条工地形象标准化管理。各部门、各子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项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均应展现集团项目建设管理的良好形象。

(一)工地门楼。要求各个具备条件的工地现场,均应在合适位置设置门楼,门楼要求整洁、大气、美观。同时, 为确保施工场界范围内安全, 还应设置门禁等相关设备。

(二)现场安全帽。要求各个在建工地现场,均配备适当数量(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备,重大项目不应少于20顶,其他各类项目不应少于10顶)供领导视察、检查专用的安全帽,安全帽要求采用质量可靠的品牌,材质宜用玻璃钢带透气孔,颜色统一为白色,在安全帽上只印刷蓝色“惠水涟江集团”字样,并在文字前加印集团LOGO。

(三)现场展板。要求各个在建的项目工地现场, 均配备相关展板,尺寸按照2400mm宽x1200mm高设置,展板材质为5mm雪弗板写真背胶,框架采用1.2mm不锈钢,高度2000mm,地脚宽度60mm 带滚轮的可移动展板,且应能多次重复使用。展板内容应含项目基本概况、片区概况(不属于片区建设的则为项目建设意义)、項日效果图、五方参建单位简介等。另外,应统一在展板左上角印刷“惠水涟江集团”字样,并在文字前加印集团LOGO。

(四)现场围挡。要求各在建项目必须按照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相关要求, 在项目周边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 项目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图应采用集团统一设计的标准和样式,展示集团良好形象。建议各子公司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广告制作单位进行统一的围挡设置和维护,以方便管理,提高效率。

(五)项目宣传册。要求各个在建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均设计一本活页宣传册(建议内容含集团简介、承建各子公司简介、项日简介、项日背景和建设意义、項日效果图和区位图、几方参建单位简介等,A3或 A4尺寸均可), 活页宣传册在定稿前应先报集团工程部审核。

第三章项目档案、验收移交和后评价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建设类各子公司应设置档案管理专员(其他各类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子公司应设置兼职档案管理员) ,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参照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格式、标准、规范负责项目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一)所有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同时,应及时接照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当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原件移交前,各子公

司应当对档案的完好性负责。对于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除按照上述要求整理相应资料外,还应建立相应台账,并配套对应的附件材料,随时备查。

(2)为确保档案资料的严肃性, 各子公司应要求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 (特别是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日志,在工作异动时作为工作成果移交(如个别项目更换管理人员较多,后续接收人应对项目前面各任的工作日志予以接收)。该工作日志应作为相关管理人员管理评定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移交管理。各子公司要在项目完工后,明确牵头领导,指派专人或工作组,按照国家规定时限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办理合同结算及项目移交手续,要做到完成一个合同即验收结算一个,要杜绝“坐、等、拖”的消积思想。原则上各个项目的负责人应对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到底。各子公司要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 制定出推进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等工作的进度安排图,找到工作推进的关键节点和关键线路,按照预定的时问节点,推行工程扫尾、竣工验收、管理移交、项目结算决算等工作的倒通机制。

(一)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经集团审查后,上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报县财政局审核。

(二)主体施工已完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扫尾和所有合同完工验收工作, 9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编制送审工作, 12个月内完成项目移交使用及维护管理的正式移交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由于各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对于确实因项目建设规模大、情况复杂,难以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将相关情况向集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8个月,且应同时办理好固定资产结转相关工作。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对形成资产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至资产管理部进行经营管理或进行自有专项经营,移交至资产管理部进行经营管理的须完善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移交资产的位置、数量、状态等。

第十八条项目后评价管理。建立健全集团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做好项目后评估工作,后评估工作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财务部、工程部、审计法务部应做好项目评估结论的审查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捜集、整理,在项目完工后,各子公司应启动对项目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解决方

法进行分析,对项目建成后实际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剖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方法和建议,要在竣工验收完成后6个月内形成项目评估报告,并将最终成果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项目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支付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阶段至竣工验收移交使用的全过程中产生各类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季度上报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合同履约金的收取、工程款支付的申请、合同违约金的收取。按照合同付款节点、合同履约情况、整改事项落实等条件,负责对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各类工程款项实行集中统一支付,负责按时按月进度报表、资金用款计划,以及集团要求的各类资料,按合同和进度申报需拨付资金,控制资金支付风险;具体按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建设工程资金支付情况的审计。

第五章文件、信息资料报送

第二十三条集团将根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集团领导等相关工作要求, 对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进行投集、整理与分析,各子公司要积极配合,并分别对上报文件、信息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責。

第二十四条文件、信息资料的报送通知,集团将通过钉钉系统、QQ群或是电话等方式进行传达,负责通知到各子公司的办公室, 由各子公司办公室统一传达至相关部门,具体事项可由各子公司的具体经办人向集团咨询。在通知紧急或是只涉及到个别子公司的情况下, 集团将通过电话的实时方式进行传达。QQ群内的通知,各子公司必须专门明确一名人员(原则上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传达,并在收到通知后回复确认。 .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在每月月底将本月建设项目的完成情

况和下一月的计划报集团项目管理部(含未进入重大项目计划的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时,各子公司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公司年度项目建设总结(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与计划的执行与完成情况、年度项目建设方面的成绩和亮点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设想等)报集团项目管理部。对于年度目标任务未及时完成的,要详细总结分析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偏差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六条为确保文件、信息资料报送的有效性、及时性, 各子公司要明确报送信息资料的责任领导和经办人, 由经办人报相关

责任领导审核确认,集团原则上不接受未经审核的资料。对于时间比较紧急,暂时无法盖章或签字的, 经报告集团后, 可先上报已经经过各子公司相关領导同意的电子文本,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报正式的签字盖章文件。

第二十七条对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向集团下发的通知、文件等要求上报的项目相关资料,各子公司应将相关资料投集整理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 统一报至集团汇总, 不得未经过集团而私自上报。

第六章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职能部室应依照本办法及集团相关内控制度, 及时、有效地对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集团依据年初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书》,通过日常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半年度工作检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各子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及对本办法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开展定性与定量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集团负责年度考核的有关部门,作为

集团对各子公司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数据。凡是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视情况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責任。各子公

司对外开拓业务,拓展市场,为集团赢得荣誉、奖励和额外效益的,集团将在年度考核时,酌情考虑加分。

第三十条集团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检查,对各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参建各方的现场管理工作进行评判,并根据历次检查评判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对建设管理任务完成得好排名靠前的相关参建单位,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相关政府投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审批管理办法,对依法不需招标的项目予以直接委托作为奖励,以促进各参建单位在集团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良性开展。

第七章年度经营计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投资实行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各子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提出下年度经营计划书。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根据县城开发需要,结合年度经营计划、投资风险评估等,根据年度建设资金预算、项目重要程度、前期工作进度情况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上级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2 总则 2.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4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总部或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办公、厂房、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各类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类项目,按照**工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项目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计划、营运销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发

包模式等内容),以及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产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用于*研生产,含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管控和法律事务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在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信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依据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承担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通称业主方或甲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制定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企业内部有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少于6人的,可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管理。 第七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进

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完善科学、民主的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理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部门、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集团所有的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部门、全资子公司、三级子公司。所称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总称。项目建设管理是指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财务决算为止,是由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项目策划和项

目控制,使自建、代建类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得以实现,并完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项目建设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当与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五)加强监管,控制投资,力求资金安全、高效; (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 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 (建议司属各项目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汇总-doc 98

精心整理 公司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汇编 目录 第一条法规及第二条第三条职责。 第四条具体工作; 第五条1. 2.及 3.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改造所涉及装置运行情况、原始资料、及所需设计基础条件。 4.负责组织研究、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设计变更。 5.负责组织所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初审,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预审(审查)、施工图会审与交底。 6.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有关施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7.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 8.协调做好“五通一平”和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负责施工过程中碰头条件的确认,协调新建工程与旧装置的碰头工作。 10.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及时发现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制定系统吹扫方案,配合系统吹扫。 12.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单机试运。 13.配合中交后的联动试车。 14.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15.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生产准备。 16.负责项目竣工后的施工结算初审工作。 17. 第六条 1. 证。 2. 3. 处罚。 第七条 1.制定 2. 作。 3. 4. 第八条 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管理工作。 2、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石化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做好现场设计服务管理工作。 3、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详细设计合同的签订,确定设计出图计划,对设计费的支付具有审核权。 第九条招标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及资格。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4.组织编制标底。 5.组织招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项目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2.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 4. 1. 2. 3. 4. 5. 6.材料 1. 2. 3. 工程质量管理。 4.制定石化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规划、质量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按质量事故的有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管理 1.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根据有关计划确定监理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权力、责任及监理费用。 2.对于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监理开展工作,按监理合同履行义务。 3.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协助建设单位管好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洛南县医院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工艺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方案; (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 (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 (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 (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 (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 (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 (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公司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公司及矿的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铜集团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限额以上项目:是指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总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非生产性项目。 (二)限额以下项目:除限额以上项目之外的项目(不含维修项目、成本性支出项目)。 (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是指由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与设备部组成的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与设备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建设工程主管副总经理。 (四)重大设计变更: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改变建筑地点、工艺方案、工艺流程以及设计需要的试验参数

等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五)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六)建设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所需建筑物、构筑物所提供占用的土地。 (七)重大合同指涉及以下合同,如与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合同管理规定为准。 1、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引进和转让; 2、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生产材料、备件采购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采用公司法律事务所制度或确认的标准合同范本或合同框架文本; 4、设备委外维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5、技术、服务、勘探开发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6、其它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根据公司有关会议或公司领导要求,需要审查的合同。 (八)垄断性行业:是指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和银行等行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管理与设备部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项目管理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产品开发、重大技术攻关、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充分整合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缩短任务周期,降低成本,同时培养公司复合性人才,公司对有关的项目开展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二、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 被列为项目计划管理的项目具有跨部门、开发周期较长(一般超过3个月)、经费较大(一般超过10万元)等特点,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范围:新产品开发项目;重大管理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司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1、决策机构: 1、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固定委员会 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组成。根据项目的性质,公司可聘请 内、外的行业专家进入项目管理委员会任临时委员。 2、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a)确定年度项目开发计划; b)对项目立项、项目撤消进行决策; c)评审项目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成本预算.质量计划等; d)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必要时对项目阶段报告进行评审;对项目总结报告 进行评审。 e)监督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 f)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g)确定项目经理及对项目经理的考核; h)确定项目的绩效考核原则。 2、日常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办公室为项目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对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现设在公 司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 2、开发和维护项目管理标准.方法和程序; 3、制订具体的年度项目计划; 4、依照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管理项目; 5、对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的跟踪; 6、协调项目开展所需的资源及项目的外部工作; 7、组织项目阶段性评审; 8、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9、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建议,主要包括:为公司各个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的咨询和指 导;为公司提供项目管理培训;为企业提供项目管理的其他支持。 四、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聘任. 2.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 a)原则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高级设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经 理以上条件之一资格。 b)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在项目主要相关业务上有较高的工作经验。对于 研发的项目必须有较深的技术背景。 c)具有系统思考能力,能合理的权衡项目的目标,能对项目的规划和项目中出现 的问题以全面、长远的眼光进行思考。 d)充分的协调能力,其中包括:充分利用资源的能力;组织和组建团队的能力; 应付危机和解决冲突的能力;谈判和广泛沟通的能力。 e)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的职责: a)保证项目完成的目标与制定的目标一致. b)合理的分配项目的资源,协调企业内部的资源. c)与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使项目能顺利的进行. d)对项目的成功富有的主要责任,对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与控制富有全权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网络建设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三制”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负责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十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十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项目,根据实际可不订立合同进行非合同建设。 (三)招投标制度。三十万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三十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

第六条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的变更管理 (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第八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项目资金支付手续。项目资金必须转账支付,禁止现金付款。建设单位支付项目资金应将款项汇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账户,不得向个人付款或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付款。 第九条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编制项目管理手册,是为了使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有序、高效,是各项目办现场日常管理的工作指引。为达到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打造精品工程,使参建各方获得相应利益的目标而服务。为了项目总目标的达成,我们必须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首先从项目办内部管理做起,加强对建筑规范的系统学习和研究,养成学规范、用规范的良好习惯,按规范行使职责,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整合后再落实到对各施工单位的管理中,这种管理模式可称为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就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整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同时有效保证各参建方的利益,使各方的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提升,达到共赢的结果。这就要求参建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一起努力。 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参建各方坚持不懈的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听取各方建议,进行分析、总结、修正与完善。 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作为制度执行的主体,应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进行管理,共同为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1、项目办部门职责 1.1 项目前期: (1)、项目现场踏勘,考察选定勘察单位及组织勘察单位进场。 (2)、考察施工单位,给出意见。并参与施工合同起草编制。 (3)、负责编制项目前期施工进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组织编制项目前期管理方案,并负责落实。 (5)、配合项目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 1.2 项目质量管理: (1)、针对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办人员岗位职责。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3)、负责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检验与见证取样、送检。 (4)、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检查,控制工序质量。 (5)、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发砼浇筑令。 (6)、负责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消除。 (7)、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分析、总结。 (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1.3 项目现场技术管理: (1)、熟悉掌握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负责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章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章项目的验收、投用与评价第七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 第八章项目监督与保障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公司《管理总纲》、《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 万元以上以满足公司内部生产、运营、服务等需要,以增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目的,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经济独立核算,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按照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的一次性建设任务(不包括对外资本性投资项目与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司属单位)。 第四条基建项目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分为以下类别 (一)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项目。 (二)按项目重要性和投资规模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在公司中、长期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关系产业主体,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且涉及金额巨大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 重点项目是指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近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大影响且涉及金额较大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一般项目是指一般生产、经营性的,且涉及金额较小的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认定以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一、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 怀建集团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在集团内部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集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办法》的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公司工程科负责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集团负责工程项目的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包括工程投标报价,项目经理授权,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投资等,公司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等。 2.隶属公司负责制: 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隶属公司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成立后,由集团与项目部所属公司签定“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3.项目经理责任制: 各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4.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经理在接到企业法人委托后,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管理,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对出现的不合格项进行纠正,对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5.例会制度:

每月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生产统计例会,由各公司工程科科长、预算员参加,通报本月工程项目管理状况、现存问题与改进措施、未来市场形势分析等内容。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2总则 2.1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4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4.1计划的编制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4印发,2012年3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4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正确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工程建设安全及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建筑物的建设施工;管网及设备、设施的敷设、安装、定做、修缮、

维护;办公楼(含厂房)、道路或其他基础设施的施工、维修(护)、装修、安装、硬化;污泥处置、环境绿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物资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采购及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和日常工程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公司组建项目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日常工程项目是指重大项目以外,公司不再组建项目单位,由公司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质守期、控制预算、节约资金、防控风险、确保安全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授权投资部、分子公司或其它部室等方式组成立项单位(以下简称立项单位),负责项目

申报(批)、可研分析、前期筹备、内外部审批、投标、合同谈判、合作协议签订、资料归档等立项工作。 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以组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方式,由项目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项目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手续审批、配合招标、组织施工、工程试运营,工程移交、提请决算、组织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根据单个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可授权工程部及其他单位人员组建项目单位,也可直接授权运营单位组建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的人员组成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组建项目单位及组成人员的文件。项目单位可据此办理相关印章。开展前期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程部、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及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立项单位在对拟引进的工程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核算、初步论证后,对促进公司发展的工程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 农业部令第39 号 颁布日期:20040714 实施日期:20040901 颁布单位: 农业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 1 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第九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 2 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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