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规范要求

电梯规范要求
电梯规范要求

4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

4.1.6 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行规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八层乃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这类住宅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梯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据调查,北京、天津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住进五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含七层)以上必须设置电梯,原因是,其一,从生理学观点来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根据对健康情况一般的中年人的实测,其登高运动量和生理反应见表4.1.6。

从上表看空手攀登六层(13.50m)已感腿软,上七层(16.20m)已抬腿困难,故登高能力控制在16m比较合适,这是使用功能最低要求。其二,从防火、结构、造价等因素分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通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和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以及户内须设消防给水,相邻单元还须设连通阳台或延廊。其三,近年来,商品房中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的第七层销售困难。其四,因为住宅建筑耐久年限在50~100年,随着人民居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不设电梯的中高层住宅会越来越不适应,也难改造。有的建议可预留电梯井和机房,但设计时无法选电梯型号,施工也无法预埋配件,给以后安装电梯造成困难,所留面积长期不用也是浪费,特别对商品房预留的电梯井面积无法分摊给住户,为此,本规范不作此规定。本规范中规定“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的理由是:

一、如底层设高4.50m层高的商店或其它用房,以2.80m层高的住宅计算,(2.80m×4)(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4.50m+0.30m(室外高差)=16m,也就是说,上部的住宅只能作

五层,此时以16m层高来限制。原规范中所规定的“在住宅建筑底层设商店等公共用房或大平台住宅由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入口,层数可由该平台起计算”,换句话说,从平台上可允许再作六层住房,实际就是七层、八层住宅。这一规定允许了近年来在不少城市修建了不少不设电梯,而作大平台的七、八、九层的住宅(含底层商业或公用房)。实践证明,这种住宅的首层和平台层的住户,视线和噪声干扰很大,环境质量很差,且平台造价高昂,为保证住户的居住质量,本规范规定不再允许这种设计

二、近年来有些城市特别是南方城市出现多层住宅的底部作不计入层数的(2.20m层高)架空层或储存空间,为此,本规范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6m”。对采用2.70m层高的住户是可以满足这一规定的,即:2.20m(架空层)+0.10m(室内外高差)+(2.70m×5)=15.80m<16m。采用2.80m层高的住宅作架空层时,若不采取一定措施则不能控制在16m的规定范围内,即2.20m(架空层)+0.10m(室内外高差)+(2.80m×5)=16.30m>16m。本规范对住宅有架空层或储存空间,仍严格规定,不设电梯的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6m。

三、在住宅建筑顶层若布置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户内设楼梯者),跃层部分可不计层数。实践证明,顶层住户的一次室内登高并没有超出规定范围。

四、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入口时,其层数由该中间层起计算,这是针对山地、台地利用地形而言的。这种情况下,各种交通工具均可到达单元入口。

4.1.7 电梯设置台数的多少关系到住宅建筑的电梯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如何确定,目前基本有两种方法:一种按公式计算,另一种按经验确定。目前北京、上海大都采用后一种方法。关于电梯计算公式,国外的一般很复杂,有很多未知数需确定,国内从收集的资料来看,各种不同计算公式不下五、六种。由于研究角度不同,计算所规定的未知数亦不一样,而且不少系数是按经验或实测而定,因此即使按公式计算,也只是一个近似值。为简化设计,方便选用,北京、上海等地设计院大都根据各自的经验确定基本数据。如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资料表明: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为,板式住宅在66~120之间;塔式住宅在56~84户之间,认为每台电梯服务100户是合理的。上海市的资料表明,在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

每台750 kg速度为1m/s的客梯可服务60~100户。最近,北京首规委住宅专家组讨论,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的规定,其根据: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1条规定,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中应设消防电梯。第6.3.2条规定,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②调查表明,由于国产电梯质量还不够稳定,管理、操纵水平也不高,在已建成的高层住宅中电梯往往容易出现故障而需检修停开,电梯本身使用一定周期后也需要大修。如果只设一台电梯极易出现故障或检修而影响居民使用。如果在十二层以下,住户尚能承受短时间的不便,对十二层以上住户只能望楼兴叹。北京前三门大街只设一部电梯的十五层塔式高层住宅居民反映就很强烈;③如果设置两台以上大小容量搭配电梯,并成组集中布置,就能同时或交替使用,便于管理,兼顾搬运家具及担架,并能节省能源和日常维修管理费用。据上海市实测表明,在一台1000kg14人电梯的278次运行中,乘0 ~7人次数占95%,乘11~15人次数只占1%,是很大的浪费。如果备用一台630kg7人电梯,非高峰使用时间完全能满足需要,高峰时再开大容量电梯,就能大大降低耗电量,节省日常开支。1000kg速度为1m/s的电梯,其功率为11.2kW,而一台500kg速度为1m/s的电梯,其功率仅7.5kW,几乎比前者减少1/3;④参照各国的规范,瑞士、前苏联九层,波兰十层,罗马尼亚十一层的住宅只装一部电梯,超过以上规定层数的,就要设两部电梯。根据我国当前经济条件,适当放低要求是比较适宜的。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是为了使用方便,但为了节约投资允许设站间层不超过两层。减少电梯设站有利于节约电梯造价,简化电梯管理及减少损坏率。

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电梯容易成组集中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互相交替使用,并能减少服务人员。如北京市紫竹院公园十二层板式高层住宅,两台750kg10人电梯,一用一备,在五、八、十一层设联系廊,两台联通,交替使用,司机维修人员只用7人,服务144户,服务人员可减少一半。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的。

4.1.9 电梯应设候梯厅,以满足日常候梯人停留和搬运家具等需要。从我国已建成高层住

宅来看,有的认为中间楼层候梯人数不多,可利用走廊、楼梯平台兼作候车室梯面积,其深度在1.20m左右,在北京高层住宅中有此实例,但大多数住宅设电梯候梯厅,其深度在1.6 0m以上。上海塔式高层住宅一般都设电梯厅,其深度在2m左右;深圳三十层左右高层住宅,一般设三台电梯,其候梯厅在1.40m左右。根据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7025.3 1997)的规定:“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厢深度。……服务于残疾人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0m”。该标准规定住宅电梯的主要参数和尺寸见表4.1.9。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 1~6mm ,货梯 1~8mm 。 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 0~+3mm 。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 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2. 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 5~10mm 。 3. 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 5~10mm 。 4. 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w 2/1000 。 5. 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 2~5mm 。 6. 7. 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m 。 8. 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 1/1000 。 9. 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 2mm 。 10 .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 5mm 左右。 11 .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 15 .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 150N 。

:对穿螺栓固定法 :预埋螺栓固定法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膨胀螺栓固定法。 :直接埋入法 支架水平度: 5mm 支架间距: 1) 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 间距不大于 2.5M 。 3) 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 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 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 2mm/5M 轿厢导轨不大于 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 不 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轨距要求:轿厢 0~+2mm ,对重: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l 接头缝 隙: 大于 l 接头台阶: 0.15mm 修光长度: 250~300mm

电梯技术要求

电梯技术要求 一、基本技术要求 1、运行速度:依据会议纪要 2、噪声:运行时轿厢内噪声≤55dB 开关门噪声≤65dB 机房噪声≤70B 3、起、制动及运行时应舒适,无抖动、冲击感觉,运行曲线应平滑,运行效率高。 4、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启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0.3 秒。 5、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震动加速≤20cm/s2和水平方向的震动加速分别≤ 15cm/s2。 6、层门形式为自动中分门,门机应采用交流变频控制。 7、门运行效率:开、关门时间应可调整,并采用提前开门方式。开、关门时间分别为:中分门当开门宽度为800mm 时,开门时间≤3 秒,关门时间≤3 秒。 8、轿厢内净尺寸:按标准设置 9、电源:交流三相380V、50HZ、TN-S 交流单相220V、50HZ 电压波动范围±7% 10、信号指示装置要求: 轿厢信号装置操纵箱设在轿厢右前壁,设有数字式楼层指示器和上下行箭头,显示电梯位置及运行方向,还应设有其他必要的装置如楼层登记及显示钮,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摸式。 层门信号装置电梯各层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摸式; 显示楼层数字、运行方向。信号指示装置的布置方式及装饰要求美观、新颖、具体的式样由投标商投标时提供样本供选择。 11、控制系统要求 a:调频调压调速VVVF采用高质量可靠性产品; b:绝缘电阻值满足国标要求 c:控制柜应具有故障显示功能,主要部件采用高质量可靠性产品。

12、拖动系统要求: 采用变频变压调速拖动系统,无齿轮曳引方式,永磁式同步电动机(PMSM技术); a:电机具备过热过载保护功能,运行平稳,运行噪声《78dB; b:曳引机制动应可靠,在电梯整机上、下行时,平衡系数为0.45~0.5,轿厢内加上150%额定载重量,历时10min,制动轮与制动闸瓦间应无打滑现象, c:曳引机箱体分割面、窥视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 13、门机系统要求:采用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 14、安全、可靠系统 a:限速器----操纵轿厢安全钳装置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应低于电梯额定速度的115% b:安全钳装置----轿厢应装有仅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装置。在达到限速器动作时,或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能夹紧导轨而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 c:缓冲器----采用蓄电能型缓冲器。 d:极限开关----当电梯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并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极限开关应起作用。 e:对重----如对重装有对重块,应防止他们移位。 f:钢丝绳----制绳用钢丝应符合GB8904-88《电梯钢丝绳用纲丝》的规定。 g:层门与轿厢门电气连锁装置----当层门或轿厢门没有关闭时,操作运行按扭,电梯应不能运行。电梯运行时,将层门或轿厢门打开,电梯应停止运行。当轿厢不在本层,开启的层门在外力消失后应自行关闭。 h:紧急操作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的措施。 i:停止保护装置----机房、轿顶、底坑应装有停止保护开关。 j:整机可靠性----电梯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5次且每次修复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k:控制柜可靠性----被驱动与控制的电梯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2次。 15、电梯机房、井道、底坑设置见设计图纸,设备数量及停层详见招标清单。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12974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收条件 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 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3.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G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4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4.1机房

隔音标准及电梯验收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二) 5.3 隔声 5.3.1 为保证住宅建筑室内环境的的使用功能,住宅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其设计最低的要求为: ———住宅建筑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必须符合5.3.1条规定的指标。 ————住宅建筑分户隔墙、楼板等部分的结构厚度、质量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和采取隔声措施,以满足隔声要求。 ———采用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和经常产生撞击的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设备管道等,应采用防止结构传导的减振和消声设施。 5.3.2 当住宅建筑在小区环境中处于沿街、邻近机房或锅炉房等噪声源大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住宅建筑设计应尽量将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向噪音末的一侧,以合理地布置房间,减轻噪声源的影响。如受条件限制,只能布置在噪音源一侧时,应采限封闭阳台,隔声门等处理措施,减轻噪声源影响。 5.3.3 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音、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住户的干扰很大,在住宅设计中应尽量避免与卧室、起居室(厅)紧贴布置,应使这些房间远离噪声源,不得将机房设置在居住空间之上,可布置壁柜、卫生间等次要的房间进行隔离。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中的1.0.9条指出《民用建筑隔设计规范》为国家现行强制性执行的标准规定。记录如下: 1.0.9 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的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 13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J 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份)》JGJ 2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 15; 首先,目前对于室内噪音,我们到底执行什么标准?文件有三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534.836),国标GB 3096—93《城市区域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 1~6mm ,货梯 1~8mm 。2.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 5~10mm 。 3.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 5~10mm 。 4.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 2/1000 。 5.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 2~5mm 。 6.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 0~+3mm 。 7.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m 。 8.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 1/1000 。 9.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 ,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 2mm 。 10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 5mm 左右。 11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 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15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 150N 。 十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A :对穿螺栓固定法 B :预埋螺栓固定法 C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D :膨胀螺栓固定法。

E :直接埋入法 l 支架水平度: 5mm l 支架间距: (1)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间距不大于 2.5M 。 (3)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 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 2mm/5M l 接头缝隙:轿厢导轨不大于 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1mm l 接头台阶:不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0.15mm l 修光长度: 250~300mm l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l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l 轨距要求:轿厢 0~+2mm ,对重: 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十二、导靴 (1)固定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0.63m/s 。 (2)弹簧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2m/s 。 (3)滚动导靴:适用于 V > 2m/s 。 l 滚动导靴的水平移动量为 1mm ,顶面移动量为 2mm 。 l 导靴侧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25% (双面计算) 十三、缓冲器 1.弹簧式缓冲器(蓄能型)

电梯安装验收要求要求规范

电梯安装验收规 本标准规定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围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电梯实验方法 GB12974交流电梯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条件 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器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 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安装完毕的饿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 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齐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要求. 3.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实验荷应符合C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计量检定周期. 4.检验项目几检验要求 4.1机房 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个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汽车电梯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42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汽车电梯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版本

汽车电梯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从保障人员、乘梯汽车和电梯本身安全的角度出发,结合汽车电梯以上应用特点和现有的相关电梯技术标准,汽车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对于允许叉车进入轿厢的货梯,其井道和导向系统也应按汽车电梯的技术要求设计和安装)。 1、标志和符号 汽车电梯每层层门楼面地板上宜标明行驶方向。层门入口和轿厢内明显处,应用耐用材料制成长宽高限值标志和限载标志。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0cm且要醒目。

2、井道 2.1、井道的强度要求 汽车电梯井道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不仅能承受普通电梯运行时具有的载荷,还要承受轿厢装卸载时所产生的载荷。对于曳引式电梯井道应满足 GB7588-2003的相关要求,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井道,或者钢筋混凝土形成框架并以优质实心砖填充井道。对于液压式电梯,也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井道,多缸侧置直顶式允许采用砖墙井道,但应满足表2要求。在实心砖井道壁上安装导轨支架,应使用穿墙螺栓和连续的钢夹板,钢夹板面积要能延伸到所有螺栓横切面圆心外80mm处。钢夹板上螺栓穿孔不应过大。螺栓应采用8.8级高强螺栓,直径不小于14mm,且应配装平垫片并采用弹性垫片或其他防松措施。

乘客电梯技术要求

乘客电梯技术要求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的设备为客用电梯,安装在黄山万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为6层6站6门。 l、采购内容:采购一台1000kg以上升降式乘客电梯; 2、交货地点:黄山万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二、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服务要求: 说明:未明确要求的参数及功能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 1、电梯技术规格与要求: ①、电梯规格 (1)乘客电梯设备台数:1台 (2)井道平面尺寸:现场测量 (3)停靠层站:6层6站6门 (4)提升高度:22.9m (5)电梯门框:现场测量 (6)基坑深度:现场测量 说明:上述参数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自行核对 ②、技术参数 (1)额定载荷:1000kg以上 (2)额定速度:1.0m/s (3)机房顶高度:现场测量

(4)平层精确度±5mm (5)噪声:国家标准范围内 ③、基本要求: 电梯应符合GBl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1条的基本要求;电梯性能应符合GBl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3条的优等品规定;电梯的安全设施应符合GBl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的规定;整机应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 ④、外观要求: (1)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10058一1997《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2)厅门形式与装饰:中分门,各层厅门均采用发纹不锈钢厅门; (3)门套:采用发纹不锈钢门套; (4)轿厢壁:采用发纹不锈钢; (5)轿厢顶:要求有低噪音风扇。天花板装潢为标准装潢,轿厢照明吊顶为不锈钢镜面镂空板和白色有机板,柔光照明及应急照明。 (6)轿厢门:采用发纹不锈钢,中分门,门光电保护装置; (7)轿厢地板:钢板 (8)轿厢操纵板:操纵箱设在轿厢右前壁,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控制按钮为轻触摸式有楼层登记及显示按钮;有数字式电梯

电梯验收规范完整版.doc

电梯验收规范 本标准适用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范围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电梯实验方法 GB12974交流电梯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条件 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器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3安装完毕的饿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 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齐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要求. 3.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实验荷应符合C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计量检定周期内. 4.检验项目几检验要求 4.1机房 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个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电梯维修技术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北京地方标准 电梯维修技术要求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

电梯维修技术要求 1主要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项目与要求,修理工程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电梯,不适合于杂货梯和液压梯。其它用途的电梯也可参照行执。2引用标准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l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l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l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1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电梯维修一般要求 3.1电梯维修分为:维护保养、日常检修,修理工程。 3.1.1电梯维护保养分为: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保养、一年保养。厂家有特殊要求的,应遵照厂家要求。保养时如发现设备不正常,应进行检查,待修理正常后再运行。3.1.2电梯日常检修是指: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一般故障的检查,修理,通过调整或更换零件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在处理紧急故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3正常运行频率的电梯修理工程,可分为中修和大修。当主机与电控设备磨损严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时,应进行大修;当部分重要部件磨损严重,运行性能下降时应进行中修。中修宜定为3年一次,大修宜定为5—6年一次。中修根据检查结果可参照大修有关项目确定。电梯主要配套设备突发性损坏需立即更换时,此类工程亦属中修,不受时间限制,其技术要求同大修。若厂家有具体规定,以及对技术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依厂家规定。中、大修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达标要求。 3.2经保养和修理后的电梯运行性能应正常。各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符合标准要求。4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 4.1周巡视保养 周巡视保养主要是检查以下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清洁、润滑。 4.1.1电源开关、安全开关 a.检查熔断器、熔丝接触情况,接点牢固,应无打火现象; b.急停、安全窗、井底安全开关应灵活可靠。 4.1.2减速机 a.运行时平稳应无异常振动; b.减速箱油面高度应保持在规定的油位线之内; c.减速箱油温不高于85℃。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目录 整理人:lujiaqiang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0 4.1设备进场验收--------------------------------------------0 4.2土建交接检验--------------------------------------------0 4.3驱动主机------------------------------------------------0 4.4导轨-----------------------------------------------------0 4.5门系统--------------------------------------------------0 4.6轿厢----------------------------------------------------0 4.7对重(平衡重)------------------------------------------0 4.8安全部件------------------------------------------------0 4.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0 4.10电气装置-----------------------------------------------0 4.11整机安装验收-------------------------------------------0 5、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0 5.1设备进场验收--------------------------------------------0 5.2土建交接检验--------------------------------------------0

电梯技术要求

电梯技术要求摘要 整理:马增清 一、电梯的分类 l 按用途分: 1 .乘客电梯 TK 2 .载货电梯 TH 3 .客货两用电梯 TL 4 .病床电梯 TB 5 .住宅电梯 TZ 6 .杂物电梯 TW 底面积≤ 1M2 ,深度≤ 1M ,每格高度≤ 1.2M 7 .船用电梯 TC 8 .观光电梯 TG 9 .汽车电梯 TQ l 按速度分: 1. 低速梯V ≤ 1.0m/s 2. 快速梯 1.0m/S <V ≤ 2.0m/s 3. 高速梯 V > 2.0m/s l 按曳引电动机供电电源分: 1.交流电梯:以交流电动机为驱动的电梯。 2.直流电梯:以直流电动机为驱动的电梯。 l 按有减速器分类 1.有齿轮电梯:用于低速和快速梯。

2.无齿轮电梯:用于高速梯。 l 按驱动方式分: 1.钢丝绳式 2.液压式 l 按机房位置分 l 按控制方式分: 1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SS 2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SZ 3 .按钮控制,手动门 AS 4 .按钮控制,自动门 AZ 5 .信号控制 XH 6 .集选控制 JX 7 .并联控制 BL 8 .梯群控制 QK 9 .微机处理,集选控制 JXW 二、电梯的曳引传动方式 1.曳引钢丝绳的绕法 (1) 1 ∶ 1 绕法轿厢的升降速度与钢丝绳线速度一样。钢丝绳所受力等于所悬挂重量的总和。 (2) 2 ∶ 1 绕法轿厢的升降速度是钢丝绳线速度的一半。钢丝绳所受力等于所悬挂重量总和的一半。 2.曳引钢丝绳的绕式 (1)全绕式每根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绕过二次,需要两个对应的绳槽。 (2)半绕式每根钢丝绳在曳引轮上只绕一次,只需一个对应绳槽。半绕

电梯验收规范标准

电梯验收规范 本标准适用与额定速度不大于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范围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电梯实验方法 GB12974交流电梯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条件 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器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安装完毕的饿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 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齐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要求. 验收用检验器具与实验荷应符合C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计量检定周期内. 4.检验项目几检验要求 机房 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个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电梯大修技术规范书

电梯 大修项目 技术规范书 2016年03月10日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4) 附件3 设备、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 附件4 交货进度 (6) 附件5 设备检验和性能实验 (7) 附件6 技术服务、联络和培训 (12) 附件7 安健环协议书 (1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注:1、技术规范书所称“甲方”即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2、“乙方”工程方。 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佛山市恒益发电有限公司#1、#2锅炉电梯及#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 内容包括: 1.1、、#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工作,以及设计、供货及施工安装及工艺方面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电梯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乙方保证必须按照其特种设备(电梯)标准提供全新的、优质的、符合本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的产品及工程质量。 1.3、乙方如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有偏差意见,无论多少或多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4、甲方如有本技术规范以外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确认后作为技术规范的附件,具有与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设备开始采购,未安装大修之前的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或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1.7、乙方对供货范围内的电梯设备及备件或成套系统的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分包/外购的设备、产品制造商须由甲方确认。 1.8、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技术规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工厂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性能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及规范的清单给甲方。 1.9、投标文件以及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

电梯安装技术要求

电梯安装技术要求 一、导轨安装技术要求 1、导轨轨距校正要求+2 -0mm; 2、平行度校正要求±1 mm; 3、直线度校正:轿厢<0.6 mm/5 mm,对重<1.0 mm/5 mm; 二、电梯曳引机安装技术要求 1、曳引机水平度<2/1000,曳引机装置与曳引机间隙<1/2钢丝直径。 2、减速箱用油(N320))符合公司规定,油面应在转子中心线。 3、电动机用油(N62))符合公司规定,油面应在转子中心线。 4、绳头板中心应由轿顶轮和对重中心决定,绳头板固定架与水泥板之间应有缓冲橡皮。 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紧密,均匀贴合,两侧四用间隙平均值≤0.7 mm。 三、厅门安装要求 1、厅门框立柱,门套,厅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可靠,垂直度≤1/1000; 2、厅门地坎不水平度≤2/1000,高出地平面2~5mm; 3、门扇与门扇,门扇于门套,门扇与下端与地坎间隙2~5mm; 4、门刀与厅门地坎间隙50~10mm,门锁滚轮与与轿厢地坎间隙50~10mm; 5、门锁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锁紧元件齿合长度≥7mm 6、厅门收动开锁装置齿合正确,转动灵活. 7、厅门电气触电动作可靠,超行程3~4mm 8、厅门自动复位功能可靠,灵活. 9、厅门开关过程灵活,可靠,噪音≤65dB 四、召唤盒安装位置要求(并联与群控梯除外) 1、与地面高度控制在1.2-1.4米间。与层门边距0.2-0.3米间。 2、各楼层间高度偏差小于5mm,同一电梯厅高度偏差小于2mm。 五、电梯轿厢及附件安装要求 1、轿厢架安装位置正确、连接可靠、牢固、横梁水平度<3/1000,垂直度<1/1000; 2、安全钳牢固可靠、楔块动作灵活阻卡、间隙符合要求;

GB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 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规定 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2 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3.0.2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表A记录。 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表B记录。 3 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 3.0.3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 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 5 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 成

电梯技术标准与要求内容

电梯技术标准和要求

1、技术规格及基本要求 1.1货物需求一览表 电梯技术参数(以图纸为准)

电梯产品清单 【对开式】电梯进户 单门电梯 1.2交货时间:3个月。安装工期:自设备到场后45天内完成。 1.3交货地点: 1.4招标货物总体要求 1.4.1投标范围包括:电梯的供应、安装、调试、报验收和检测等工作。 1.4.2投标设备必须满足全天候使用要求,还应保证与安防、消防系统的有效连 接及接口有效。 1.4.3投标货物、设备满足安全使用的同时,必须考虑防火、防尘、耐用、节能、

容易清洁及便于日常维修。 1.4.4投标的所有部件、配件的制造日期不能比整机出厂日期提前10个月以上。 1.4.5 外观质量要求:轿厢、轿门、层门、操纵盘、钥匙开关、操纵盘上舱门、 按钮、厅外召唤盒、轿内及厅外数字楼层显示器等所有可见部分都不得有划痕,不得有凹进或凸出部分,连接处不得有可见的缝隙。 1.4.6所有使用的不锈钢材质应耐酸、碱、盐等化学介质腐蚀。 1.4.7轿厢门、轿厢四壁、厅门、门套所采用的不锈钢板厚度应≧1.0毫米。1.4.8供货合同签订后7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依据买方已有的井道、机房图 纸和目前建筑的现状而设计的每台电梯井道、机房等相关土建布置图,供 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电梯土建布置图不能偏离买方提供图纸所反映的建筑设计尺寸和目前建筑的现状,并应利用目前已施工的孔洞。 1.4.9电梯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1.4.10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 1.4.11供电系统:保护线(地线)的接地电阻值:≤4 欧姆;动力电源:交流 380V、3相、50HZ;照明电源:220V单相、50HZ; 电梯在供电电压波动±10%及供电频率波动≤±2%时仍能正常工作。 1.4.12温度及湿度:适应在北京地区温、湿度条件下使用。所有设备应允许在 较高或较低温度和较高湿度的恶劣环境条件下作短暂性的正常操作。 1.4.13在发生地震烈度为中国标准8度时,如果建筑结构没有发生损坏,则所 有设备不得发生损坏。 1.4.14本次招标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

电梯大修技术规范书范文

电梯大修技术规范 书

电梯 大修项目 技术规范书 03月10日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4) 附件3 设备、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 附件4 交货进度 (6) 附件5 设备检验和性能实验 (7) 附件6 技术服务、联络和培训 (12) 附件7 安健环协议书 (1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注:1、技术规范书所称“甲方”即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2、“乙方”工程方。 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佛山市恒益发电有限公司#1、#2锅炉电梯及#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 内容包括: 1.1、、#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工作,以及设计、供货及施工安装及工艺方面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电梯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乙方保证必须按照其特种设备(电梯)标准提供全新的、优质的、符合本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的产品及工程质量。 1.3、乙方如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有偏差意见,无论多少或多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4、甲方如有本技术规范以外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确认后作为技术规范的附件,具有与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设备开始采购,未安装大修之前的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或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1.7、乙方对供货范围内的电梯设备及备件或成套系统的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分包/外购的设备、产品制造商须由甲方确认。 1.8、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技术规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工厂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性能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及规范的清单给甲方。 1.9、投标文件以及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乙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0、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1、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乙方负责归口协调。 1.12、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 工程概况 2.1.工程技术要求 2.1.1本工程包括电梯大修拆除及安装,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设备附件的工艺处理。 2.1.2电梯大修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电梯)质

电梯 检验规范第 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 2.6、2.8、2.9、2.10、 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

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8.将1.3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9.将1.3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5)在报检时审查,(5)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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