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

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本公司《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是依据T/CBMF17-201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确定了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并对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控制进行了描述。他对化验室的内部管理进行了规范。它是公司实施质量管理的法规性和纲领性文件,我现予以批准正式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全体质量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以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符合顾客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实现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

1 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2 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3 包装袋重合格率100%;

4 与质检机构对比合格率>80%;内部抽查对比合格率>90%

第一章质量管理机构

1 化验室

1.1 化验室是质量管理组织的专设机构,在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1.2 化验室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及时排除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确保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技术标准。

1.3 化验室内设置化学分析室、物理检验室、生产控制室等机构。

1.4 制订了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表明了化验室内各机构相互关系。详见下

图:

化验室组织机构图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2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控制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3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水泥出厂。

2.4质量统计

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

2.5试验研究

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 化验室的权限

3.1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3.2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3.3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3.4有水泥出厂决定权。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 化验室人员配备

4.1化验室配备有主任、副主任、工艺管理、统计等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人数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4.2 人员素质

4.2.1 化验室主任、副主任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4.2.2 工艺技术人员

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4.2.3 质量调度人员(控制值班长)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基本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

4.2.4 质量统计员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和水泥企业质量统计方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4.2.5 检验人员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操作证。化学分析岗位、水泥物理检验岗位等主要岗位的检验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

4.2.6 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以利于经验的积累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化验室内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

4.2.7 对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不适合从事质量管理与质量检验的人员,及时调离化验室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

1 根据T/CBMF17-201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化验室编制了《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流程图及质量控制点》和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项目表》,对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频次、取样地点及方式、控制指标及合格率做了规定。

2 化验室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2.1各室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2.2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2.3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

2.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2.5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

2.6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2.7文件管理制度。

2.8样品管理制度。

2.9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2.10检验原始记录、台账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2.11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2.12出厂水泥熟料合格确认制度

2.13应急处理制度

3 化验室各室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

3.1 化验室各室职责范围

3.1.2生产控制室

分、粒度的测定,出窑熟料f-CaO的测定,水泥SO3、细度(比表面积)、混合材掺入量的测定,出磨生料及入窑生料的荧光分析,出磨煤粉的细度水分测定、入窑生料分解率的测定和立升重的测定。

在用仪器设备的一般性维护保养。

质量调度工作等。

3.2化验室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室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质量管理规程。

室工作,并指导岗位工作,检查各室的检验对比情况。

情况正确下达配库用库通知,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

(控制班长):

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项分析、检验工作。

本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工作。

不得涂改、撕页。如发生笔误须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更改。

,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

4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4.1 过程质量事故

4.1.1 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连续三小时或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

4.1.2 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超差三倍或超差过大:

4.2 重大质量事故的范围

4.2.1 出厂水泥按国家标准定为不合格品。

4.2.2 水泥未经检验出厂或漏检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4.2.3 出厂水泥与《水泥出厂通知单》不符。

4.2.4 出厂水泥无标识或包装标志不齐全、不清晰、不相符。

4.2.6 出厂水泥20袋总质量少于1000kg。

4.3 质量事故的处理

资产财务管理部作为对责任单位考核的依据。

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与处理。

4.3.5 出厂水泥自检不合格,应立即通知用户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报告,同时将该批号封存样送中心复验,以中心复验结果为准。

5 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制度和内部抽查对比制度)

5.1与上级对比验证制度

和山东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寄(送)样品各1个。

物检室具体负责组织。

5.1.3 对比所送样品必须是按规定随机选取的出厂水泥样。

室由专人进行混样和封存,对比样品抽取后立即通过0.9mm方孔筛,混合均匀,平分成送检样,自检样和封存样。每一步操作均应在样品桶内放好样品标签,所用样品桶外观要有明显标志,防止样品相互混淆。

及其他水泥质检机构寄送对比验证样的自检报告。

5.2内部抽查对比制度

室长负责对本室各检验岗位人员定期组织密码抽查对比和操作考核。

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进行一次。

室班长负责制定本室抽查对比制度,要有奖有罚,促进检验水平的提高。

6 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6.1化验室按照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对出厂水泥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检验所需仪器设备进行配置,仪器设备的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常用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应达100%。

6.2检验仪器、计量器具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检定。6.2.2 自检仪器设备应由各专业室自行组织检定,并建立检定记录。

6.3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复印件)。检定证书正本存放在档案室。

6.4 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应加贴表明其状态的标识。

6.5 仪器设备的检定与维修,除规定由技术监督局进行者外,其它仪器由各所在专业室室长或技术人员组织检定与维护。检验岗位所属的仪器设备,由岗位操作人员保管使用,并加强维护,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6.6 严禁使用未经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6.7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先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在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避免事故扩大。

6.8 化验室试验与检验仪器设备技术要求与计量检定周期(见附表《化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

7 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7.1 保证化学试剂在领取、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始终受到有效监控,防止使用不合格的化学试剂,防止危险品的散失及有毒试剂对环境的污染。

7.2 职责

7.2.1 化验室主任负责化学试剂领取的审批。

7.2.2 化验室统计员负责化学试剂的领取及保管。

7.2.3 各室班长负责化学试剂使用过程的管理。

7.3 化学试剂的领取及管理

7.3.1 各室班长每月申报化学试剂领用计划,经化验室主任批准后领取。

7.3.2 化学试剂领取时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7.3.3 化验室领取的化学试剂统一存放于化验室化学试剂仓库,由统计员负责保管。

7.3.4 各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各室班长到统计员处领取,各室班长负责领出试剂的保存,并监督试剂的使用。

7.3.5 未经化验室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把试剂或溶液带出化验室。

7.4 化学试剂的贮存

7.4.1 吸水性强的试剂应密封保存,勿使试剂瓶敞口放置。

7.4.2 易燃易爆试剂应分开单独存放在阴凉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

7.4.3 见光易分解的试剂、与空气接触易被逐步氧化的试剂以及易挥发的试剂,都应密封放在棕色瓶内置低温干燥处保存。

7.4.4 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纯度的试剂应保存在塑料瓶中。

7.4.5 剧毒试剂、有毒试剂应放在专设的橱柜内,由专人保管、使用。

7.5 化学试剂的标识

所有盛装试剂的瓶上都应贴有明显牢固的标签,写明试剂名称、规格(或浓度),标签不得覆盖、涂改或撕毁;绝不能在试剂瓶中装入与标签名称不符的试剂;没有标签的试剂,在未经查明之前不准随便使用。

7.6 化学试剂的取用与处理

7.6.1 试剂从瓶中取出后一般不应再放回原瓶中,以防污染瓶中试剂。

7.6.2 用吸管吸取试剂溶液时,绝不能用未经洗净的同一吸管插入不同试剂瓶中吸取。

7.6.3 用滴瓶盛装试剂时,注意橡胶头一定要用水煮洗干净;吸入溶液时不要将溶液吸入橡胶头内,也不要将滴管倒置,以免溶液流入橡胶头中,造成污染。

7.6.4 取用试剂时,瓶塞要按规定放置。玻璃磨口塞、橡胶塞、塑料内封盖要翻过来倒放在洁净处;取用完毕后,应立即密封盖好,防止变质或污染其它物质。

7.6.5 年久失效的试剂须经厂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经处理后统一销毁。

7.6.6 化学废液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处理;有毒废液应尽量作无毒处理。

8 标准溶液专人管理与复标制度

8.1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和标定,并由另一人复标,标定和复标数据必须详细记录。

8.2标定和复标标准溶液时,两人各作四次平行试验,每四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值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8.3 标准溶液的标定、复标按GB/T176中的规定执行。

8.4分析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用于标定的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应为基准试剂。

8.5标定工作中所用天平、滴定管、容量瓶和移液管均应定期校准。

8.6经复标后的标准溶液,用标准样品验证其准确度,测定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要求,以标准结果为准。

8.7无标准样品的标准溶液的验证,由分析室自制样品,此样品必须由二人平行测定四次,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取二人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

8.8经复标和验证合格后的标准溶液,由配置人员贴上封条,储存备用。

8.9标准溶液使用2个月后应进行重新标定。

8.10 标准溶液的标定与复标记录存档备查。

9 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9.1 化验室必须使用符合GB/T17671规定的中国ISO标准砂。

9.2 采购部门应通过规定渠道采购由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指定的标准砂生产企业生产的中国ISO标准砂,其质量应符合要求。

9.3 标准砂领用前应认真核对生产厂家名称、执行标准代号、监制单位及标准砂外包装等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防止使用假冒伪劣标准砂。

10 文件管理、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10.1 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化验室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统计员负责。

10.2各种质量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包括上级来函中有关国家标准、规程、法规、技术文件、专业性会议资料,仪器设备档案、检修、校正资料,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分类台帐以及报出的检验报告、报表的副本等。

10.3原始记录、台帐应使用统一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10.4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各种分类台帐与技术性文件长期保存。

10.5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填写必须认真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确需更改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双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或签名。涉及出厂水泥、熟料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10.6 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生产部门应存有相应的复印件。

10.7 检验原始记录与分类台帐一律不外借,必要时可以到化验室查阅。

10.7 各种质量报表及检验报告由统计员负责编制填报,化验室主任负责审核。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下年2月10日前报有关相应的管理部门。

10.9 对质量检验数据及时整理分析,每月分析小结。

11 样品管理制度

11.1出厂水泥样品不得少于12kg,样品应先通过0.9mm方孔筛,混合均匀后,一半用于试验,另一半封存。

11.2 出厂水泥样品由物理室混样岗位负责密封保存。封条上要注明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出厂年月日、封存时间及封样人,同时填写出厂水泥样品处理登记表,存档备查。

11.3 出厂水泥封存样保管期均为90天,不足90天而将样品倒掉,属重大质量事故。与顾客另有协议者除外。

11.4 样品封存室应保持通风干燥,样品要按顺序分类放置。

12 检验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

12.1 为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每年都要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2.2 统计员必须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办的统计员培训班,对考试不及格或拒绝参加培训的,调离统计岗位。

12.3 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化验室统一组织,由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授课。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

12.4 新职工进厂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规、厂纪、厂史教育,质量意识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水泥工艺基本知识学习等内容。

12.5 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12.6 根据人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操作能力和检验水平。

13 化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13.1 试验室建设应该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求,必须设有样品存放室、药品试剂库等。

13.2 试验室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13.3 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13.4 试验室内检测仪器设备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相近的两种检验相互有影响时要隔离,如高温炉、精密天平室与化学分析室隔开,化学分析室要有通风橱(罩),使有害气体迅速排出。

13.5 样品破碎、粉磨、成型、破型、养护、药品试剂、出厂样品存放等应单独设置房间。

13.6 铂金器皿等贵重金属要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13.7 试验室要保持洁净,物流有序,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试验室。

14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14.1 质量管理制度作为化验室最重要的质量体系文件,用以规范本室的各项检验活动,其正常有效运行尤为重要。因此要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检查,尤其是当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14.2 检查频次

计划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手册执行情况检查,通常在季度末月进行。当遇特殊

情况时,另行决定是否增加检查频次。

14.3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组成:化验室主任、副主任、质量管理员、质量统计员、控制值班员、各专业室组长等。

14.4 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

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纠正责任人及纠正措施,并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15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15.1统计员必须参加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统计员资格证书。15.2质量统计要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和水泥企业质量统计方法。根据统计原理向化验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提供可靠详实的数理统计数据,供决策者进行配料、工艺等方案调整的依据。

15.3负责整理各室原始记录,及时登录各种台账,并负责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15.4统计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16.出厂水泥(熟料)合格确认制度

16.1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内控指标必须严于现行国家标准,以保证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

16.2出厂水泥(熟料)管理员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通用水泥出厂确认管理指南》,负责定期对出磨水泥(出窑熟料)进行回归分析,由1天快速抗

压强度预测3天和28天抗压强度,确定1天抗压强度控制值,用于指导水泥(熟料)出厂的确认。

17 应急处理制度

17.1过程质量控制中,出现重大质量波动,化验室技术人员及负责人其应立即前往现场,摸清质量状况,根据情况迅速做出决策,必要时召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质量分析,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17.2 当过程控制中或出厂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取得样品或立即停止发货并封存该批次货物,将发出的产品全部召回,及时向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汇报,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召集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原因,寻求最佳补救措施,拿出解决方案。

17.3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危险的类别,迅速控制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针对处理。

第三章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1 总则

1.1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档案。

1.2 经营部门严格按照原燃材料内控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采购合同应经审批。

1.3原燃材料、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初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使用化学副产石膏应经过充分试验研究,并经过省或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鉴定。

1.4经营部制定采购计划及质量指标时,首先要满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原燃材料要分别采购,按化验室规定的比例搭配进厂。

1.5 进厂原燃材料的储存和使用

1.5.1进厂原燃材料按质分别存放,有标识和记录,避免混杂。

1.5.2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储存量,其最低可用储存量为:石灰石5天,电石渣3天,页岩10天,砂岩10天,粉煤灰1天(开机时进货),铁质原料20天,石膏20天,混合材10天,烟煤10天。

1.5.3根据各种原燃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其最低可用储量。

1.5.4当低于最低可用储存量时,管理者代表应积极采取包括限产在内的各项措施,限期补足。

1.5.5坚持“先检验,预均化(或按质搭配),后使用”的原则。搭配比例由化验室确定。

2 进厂原燃材料和混合材的质量验收执行《进厂原燃材料标准》的规定。

3 取样与检验

3.1每天每个客户为一检验批,由原燃材料取样员负责取样,化学分析室进行化学全分析检验。

3.2每月按产地对综合样做一次化学全分析。

第四章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1 化验室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的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化验室负责对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 生料质量是熟料质量的基础。为保证生料质量,配料岗位应根据化验室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进行配料。配料要严格,计量要准确,操作要精心,力求配料均匀,稳定。入磨物料及出磨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

3 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应先入均化库。均化库要保持合理贮量,以满足均化效果。确保入窑生料成分适宜,均匀,稳定。入窑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

4 入窑及分解炉的煤粉质量应相对稳定。原煤要按化验室要求在均化堆场内严格均化后方可入煤磨。入窑及分解炉的煤粉计量要准确。合理选择煤的粉碎设备,加强煤磨系统管理,严格控制出磨煤粉的细度和水分。燃煤的质量控制要求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

5 熟料质量是确保水泥质量的关键。保持窑及分解炉系统热工制度的稳定及提高看火工操作水平是保证熟料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此,回转窑中控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方能上岗操作。窑系统的热工制度要稳定,入预热器及窑的料、煤、风等控制参数必须合理,操作必须统一,并根据窑情及时采取调整措施,防止欠烧料、生烧料的出现。

6 加强出窑熟料的率值控制,缩小熟料率值标准偏差。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项目表》。保证熟料强度,熟料强度检验按照GB/T21372—2008《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执行。

7 出窑熟料先入熟料库存放,不得直接入磨,必须搭配均化后使用。熟料中不得混有杂物。

8 水泥磨喂料设备应能满足物料配比的计量要求,确保配比准确。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化验室对熟料、石膏和各种混合材的配比要有书面通知,操作岗位要有相应的操作记录。

9 入磨熟料温度应控制在100℃以下,出磨水泥温度控制在135℃以下,超过此温度应停磨或采取降温措施,防止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性能。

10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要求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

11 水泥库应有明显标识,出磨水泥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不允许上入下出或在磨尾直接包装。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生产中改品种、强度等级或由低强度等级改磨高强度等级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洗磨、输送设备和包装设备,清洗的水泥全部作低强度等级水泥处理;低强度等级库改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必须进行清库。每班必须准确测定各水泥库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

12 出磨水泥必须检验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有关性能,检验项目、频次见《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出磨水泥的检验数据不能作为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数据。

第五章出厂水泥(熟料)质量管理

1 决定水泥(熟料)出厂的权力属于化验室。化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出厂水泥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质量合格率和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两个100%,努力提高水泥均匀性、稳定性以及一等品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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