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二实操丨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金二实操丨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金二实操丨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金二实操丨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法规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四、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一)料号级料件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二)出口成品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最终目的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自动归并

如果我们在操作核注清单时候不进行任何额外的处理,系统会默认自动归并,也就是会按照上面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中的原则进行归并;咱们用简短的语言概况下海关的归并要求:

1、核注清单的商品信息必须符合海关五同的原则,商品编码、申报计量单位、商品名称、币制、原产国/目的国相同

2、一份清单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所以归并后报关单商品项数不能超过50项。

报关单商品序号这一列就是对应或关联报关单商品的表体序号

手动归并

有些时候我们不希望自动合并,可以在填写核注清单时,在“报关单商品序号”处手工录入每项商品在报关单中的序号(排序),则生成的报关单的内容顺序将与核注清单的内部顺序一致,一对一,核注清单与报关单商品保持一一对应,不进行归并。这样做:操作简单,数据对应清晰;

退单异常

核注清单表体中报关单商品序号标记的是核注清单表体的每行分别对应关联或对应报关单的表体第几行,如果申报的关联或对应报关单的表体的序号不是按照这个排序则会导致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QQ2572070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收发货人出口口岸出口日期申报日期 生产销售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申报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备案号 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 许可证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公斤)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随附单证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 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海关批注及签章 之法律责任 报关人员申报单位(签章)

QQ2572070431 一、报关单/清单删除指标: 将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藏,不再需要企业填报。 二、报关单/清单增加申报指标: 1、删除了右下角报关员信息录入对话框,在右下角增加一个按钮,弹出显示“其他事项确认”选择对话框;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3个数据项,栏目的3个选项要求默认为空,申报时必填。“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存在逻辑检控关系,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是”,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才可填;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否”,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不可填。具体填制内容可参考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2、报关单表体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3、进/出口报关单增加“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 4、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录入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

保税核注清单-核扣状态逻辑

保税核注清单-核扣状态逻辑 进口核注清单 入区报关单审结或进出境货物过卡口就可以核扣;如果发现没有核扣,便是异常;向海关查询核放单或进境备案清单是否有查验;如果没有查验则属于异常 易触发结关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一车多票(中间某一票有小概率结关失败),二是区外企业使用H2010的E账册(小概率),三是过卡时仍有未处理完毕的报关单查验(100%无法结关) 出口核注清单 核注清单做为报关单的一份随附单证进行关联使用;且报关单成功结关后,出区必须结关后才能核扣数据;出口核注清单中的清单进出卡口状态并不是核放单过卡出区就触发状态变为已过卡,从实际状况来看也是要报关单结关来进行触发 特殊区域查验模式要点

①一线核放单查验(布控原因有:金二系统随机抽核、直属海关风险防控分局(简 称“二控”)随机布控、核放单某一项目数值超阀值、物控部门即决布控),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 ②一线备案清单查验,在口岸监管区由过卡操作或运抵报文触发(不在特殊区域 卡口触发),由口岸海关查。 ③二线核放单查验(布控原因有:系统随机抽核、二控随机布控、核放单某一项 目数值超阀值、物控部门即决布控),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 ④二线报关单查布控原因有报关单随机预定即决布控),由于金二凭核放单过卡, 为拦住被查验货物,系统同时布控所有与被布控报关单关联的核放单。过卡时本关物控平台会提示“因XX报关单被布控,该核放单被布控“类似信息,金二核放单审核模块提示“报关单被布控”(提示:故建议用本关物控平台过核放单。需再次确认核放单布控指令,可通过核放单布控管理”功能“布控原因” 栏目查询此类查验由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先在查二系统查报关单查验,若正常,则把查验结果填在核放单查验结果录入中,选予以放行;若异常,则先按报关单查验结果进行后续处置,处置完毕后,将查验结果与处置结果一起录在核放单查验结果录入中,仍选予以放行(提示:选拒绝放行将无法过卡,须删核放单,因此不选)。

出口退税系统出口报关单数据下载操作说明

出口退税系统出口报关单数据下载 操作说明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1-9-26 1 整体业务流程

企业在开展实际业务中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1. 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对本期报关单数据进行确认; 2. 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将确认的报关单数据下载至本地(允许企业重新下载确认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3. 在企业本地,通过税务申报系统读入下载的报关单数据(支持读入多个文件); 4. 在税务申报系统对读入的报关单数据进行处理,形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 5. 开展出口退税申报。 2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操作流程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中新增“出口报关单数据下载”功能,可将用户查询到的数据进行下载,并以XML格式保存到企业本地。 在下载过程中,只允许下载企业已确认的出口报关单数据,允许重复下载。 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口岸:企业用户通过https://www.360docs.net/doc/0a16549042.html, 访问电子口岸登

录页面,插入IC卡并填写密码后确定提交验证登录。 第二步成功登录系统后在主界面中点击“出口退税”按钮,进入出口退税系统。

第三步进入出口退税系统,选择“数据下载”菜单下的“出口报关单”子菜单(为新增菜单)。 第四步进入出口报关单下载查询界面,在查询条件中输入相应查询条件,查询条件包括: 选择日期类型:必填项,包括出口日期和报送日期,可选其一。其后可以设定检索时间的区间范围,允许起止日期为同一天,最长不能超过30天。 出口报关单号:分为以____开头、以____结尾两个查询条件,即支持模糊查询,两条件只能二选一,但均可与出口日期/报送日期组合查询。 下方可设置下载文件的保存路径,默认保存路径为C:\localdb。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附件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和统一保税核注清单管理,便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填制和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特制定本填制规范。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核注清单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由系统根据接受申报的海关确定的规则自动生成。 二、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报送时给予保税核注清单的编号,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对应一个清单编号。 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2位为QD,表示核注清单,第3-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7-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清单类型 本栏目按照相关保税监管业务类型填报,包括普通清单、分送集报清单、先入区后报关清单、简单加工清单、保税展示交易清单、区内流转清单、异常补录清单等。 四、手(账)册编号 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核发的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各类手(账)册的编号。 五、经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经营企业海关编码、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企业名称。 六、加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加工企业海关编码、加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工企业名称,保税监管场所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七、申报单位编码 本栏目填报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名称。 八、企业内部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企业内部编号或由系统生成流水号。 九、录入日期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清单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申报数据的日期。 十一、料件、成品标志 本栏目根据保税核注清单中的进出口商品为手(账)册中的料件或成品填写。料件、边角料、物流商品、设备商品填写“I”,成品填写“E”。 十二、监管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特殊情形下填制要求如下: 调整库存核注清单,填写AAAA;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 十三、运输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四、进(出)口口岸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五、主管海关

金二实操丨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金二实操丨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法规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四、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一)料号级料件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二)出口成品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最终目的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自动归并 如果我们在操作核注清单时候不进行任何额外的处理,系统会默认自动归并,也就是会按照上面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中的原则进行归并;咱们用简短的语言概况下海关的归并要求: 1、核注清单的商品信息必须符合海关五同的原则,商品编码、申报计量单位、商品名称、币制、原产国/目的国相同 2、一份清单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所以归并后报关单商品项数不能超过50项。

报关单商品序号这一列就是对应或关联报关单商品的表体序号 手动归并 有些时候我们不希望自动合并,可以在填写核注清单时,在“报关单商品序号”处手工录入每项商品在报关单中的序号(排序),则生成的报关单的内容顺序将与核注清单的内部顺序一致,一对一,核注清单与报关单商品保持一一对应,不进行归并。这样做:操作简单,数据对应清晰; 退单异常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 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 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 应的运输方式;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特殊区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区内企业选择填报下列不同性质的海关监管方式: 1?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填报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1)区内物流、加工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料件(不包括经过区内企业实质性加工的成品); (2)上述料件因故退运、退换的。 2?区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料件、成品,或者研发后将上述货物、物品退回境

以企业为单元—基于规范运营的加工贸易便利模式20180227

以企业为单元—基于企业自律管理的加工贸易便利模式 深圳市天地纵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熊斌 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改革方案》,海关总署于2017年7月13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为29号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在9个海关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以企业为单元模式”)改革试点。 2017年第29号公告,明确首批试点地区为部分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的天津、沈阳、杭州、武汉、拱北、重庆、成都海关辖区和具备改革基础的南京、黄埔海关辖区。同时明确了各海关可结合关区实际先行试点或者全国海关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上线后全面开展试点两 种方式。 2018年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9号公告《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将以企业为单元模式试点海关范围扩充到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等26个海关。 展试点。 以企业为单元模式实行“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自定核销周期”等管理方式,势必进一步提速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在明晰关企权责、促进企业自律、改进监管服 务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以企业为单元模式的特点分析 以企业为单元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码(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以企业为单元模式综合了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优点并且更为便利。以企业为单元与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电子账册

符合贸易合规 系统管理 有效防护系统的数据安全,有效监管每个操作人员的系统操作使用权限,符合AEO认证(支持aeo认证)要求密码定时修改。 基础资料 及时规范保存企业通关的申报大数据、支持单一窗口数据对接、有效对接企业ERP系统的基础数据的对应管控。 智能快速备案 授权管理 管理者有效监管每个操作人员的系统操作使用权限。 备案管理 与企业ERP系统的对接,并实现智慧备案、有效实现关务风险的提前防范,原有的旧模式备案与新的金关二期模式(支持金关二期新模式核注清单)备案可同时执行。 模拟海关审单 通关单证管理 可视化对待进出口业务的数据进行规范化制单,支持报关单证制作,全套报关单通关数据一键生成,可支持一键上传单一窗口,也可同时生成加工贸易与一般贸

易走货模式,规范化的通关业务处理、过程化节点管理、智慧逻辑审单、真正满足最严格的AEO的管理。 内部协同管理 内销征税管理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以企业为单元企业的内销征税的相关信息化管理,实现内销征税相关对接海关的一健申报与内销征税数据化管控。 自动统计报表 发票管理支持报关单证制作 根据下载的正式的出口报关单、进行发票制作,与自动与金税盘的对接,完成发票的开据。 报表中心 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业务相关业务的相关报表,16张报表一健自动生成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业务相关业务的相关报表,可支持关务规划贸易合规 对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流程设计管理要求更严格 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单耗相关制度和应对机制来保证账册管理(支持核销合同手册账册)、系统管理与实物管理的一致性,完整记录并反映实际单耗情况,以确保“自主核报”的准确性。

对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流程设计管理要求更严格 一方面,只有通过完善内控达到较高海关信用等级的企业才有机会实施新监管模式;另一方面,“主动披露”给守法企业提供了容错空间,但企业只有完备的内控手段、快速的响应机制,才能提前发现问题,争取到主动权。 对企业信息化水平要求将更高 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 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以下简称“区间流转”)业务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 二、企业办理区间流转业务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申报”的方式办理流转手续;区间流转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参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区间流转业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建立保税货物电子底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向海关如实报送流转备案、收发货、申报等信息。 四、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流转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填报《申报表》的转入信息并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二)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并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三)《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企业应当按照经海关审核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申报手续。 五、区间流转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 (二)《申报表》中保税流转货物品名、商品编号和计量单位等应与企业电子账册对应内容账册一致。 (三)区间流转对应商品的申报计量单位和申报数量应当一致,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法定数量应当一致。 (四)流转双方的商品编码(商品编号前8位)应当一致。流转双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应按转入地主管海关依据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认定的商品编码办理流转手续。 (五)当《申报表》的转入方表体为空时,不进行商品项比对。 (六)《申报表》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不能发货。 (七)《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已备案商品不能变更。 (八)海关在收到企业《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交的《申报表》海关不予受理,并应将相关理由告知企业: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二)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经海关同意,并已收取担保金的涉案企业除外); (三)未按规定要求报关或者收发货的; (四)企业电子账册被海关暂停进出口的; (五)属于失信企业的。 转入转出企业备案后如有上述情事,海关可对《申报表》进行暂停处理,在暂停期间企业不能进行收发货,但《申报表》项下已实际收发货的,允许办理报关手续。 七、企业办理流转备案手续后,应按照《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应向海关如实申报。

金二系统正式版2

金二系统测试 一.建立一个可累计出口监管仓物流帐册,帐册号L5304P18A002,海关终审通过。其中“仓库代码”为必录项。物流账册只能录入表头,表体不能录入。当新建商品项报关已结关后,才会在表体生成一条该商品信息,但是看不到库存数量。

二.测试出口监管仓入仓报关。 A首先在“数据录入”中“保税核注清单(进口)”录入一份新单。(报关类型分两种:一线是对应报关,二线是关联报关。) 出口监管仓入仓核注清单(进口)录入注意: 表头 手(帐)册编号:录入相应的物流帐册号L5304P18A002 经营企业编码:440341P031 加工企业编码:440341P031 申报单位编码:4403066023西部物流 企业内部编码:必录项(可录入我司仓单号) 料件成品标志:I料件 监管方式:1200保税间货物 运输方式:9其它运输 报关标志:1报关 报关类型:1关联报关 报关单类型:2出口报关单 关联报关单收发货人代码:报关单申报的收发货人 关联报关单生产销售(消费使用)单位代码:报关单申报的生产销售单位 关联报关单申报单位代码:4403180622西部供应链 (注意:发现用西部物流的卡和西部供应链的卡都可以发送核注清单。) 表体 关于“可累计帐册”: 1.帐册表体已有的品名,可录入备案序号自动跳出相应的品名规格等信息。将数据补全 保存。 2.帐册表体没有的品名,需录入自编的商品料号及其相关内容。 3.如果要用已有备案序号的品名累计数量,则不可以修改计量单位,否则会新生成另一 条商品信息。 4. 如果要用已有备案序号的品名累计数量,可以修改币制,单价,原产国,并不影响累 计数量。 5.QD530418I000000024同品名不录备案序号,直接录入商品料号等信息,看是否会累 计。还未结关,海关查验,查看不到 6.核注清单的原产国海关要求填制:最终目的国。便于与报关单的最终目的国比对。 7.帐册表体内的货物超期后,也能正常申报核注清单和报关单 核注清单发送成功,预审批通过后,能在表体查看到对应“报关单统一编号”,方便查询对应的报关单。 报关单放行后,回查核注清单,状态正常,为“海关终审通过”。

金二关务信息化管理——企业关务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金关二期支持金关二期新模式核注清单 料号:企业料号级备案、料号级通关、料号级物流单证链、申报要素监管:金关二期核心点,海关对企业生产过程及物流的有效监管 以企业为单元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条件: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新AEO 支持aeo认证 规范:关务规范流程化管理、企业制度、有效执行 追溯:通关过程所有信息、单证、有效关联与溯源 预警:事前风险提醒、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分析,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关务内控管理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化”智能备案、智慧制单、自动核销、一键报表”支持报关单证制作 外部:海关查厂系统化”保税平衡、单证追溯、稽查报表、风控报表”企业关务信息化项关键目标 01防风险 满足金关二期及海关最新监管要求,把控、预警海关监管风险,满足新AEO认证要求,实现持续规范化系统管理。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02信息协同 结合ERP/MES/FIS(企业物流数据与关务数据的结合),实现财务、营销、生产、物流等内内部门之间与内外服务机构的信息协同、数据权限内共享、数据快速方便检索、企业完整数据电子化。 03准确申报 节省时间减少人工操作,降低人为差错率,实现全业务流程处理过程的自动化,报表数据自主生成。支持单一窗口数据对接 信息化管理的主要瓶颈的系统解决方案——金关二期料号级管理的颗粒度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全面支持料号级管理,企业申请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时,无须将料号级数据进行归并和压缩,可直接申报料号级数据办理业务。这不仅为企业节省了料号归并等不必要的工作,而且可以实现企业和海关管理颗粒度相一致,为关企底账数据相一致创造更加有利的支持条件。 -但是考虑到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信息化程度、作业流程、操作标准、行业特点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各企业可综合考虑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和商品项,数据量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手册/账册时的料号级颗粒度,科学合理设立手册/账册。 金关二期商品归并后的关联问题 -在关务系统建立企业商品档案(通过接口导入)以及金关二期商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附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

关务法规出处丨区外两个保税仓库之间货物如何流转

关务法规出处丨区外两个保税仓库之间货物如何流转 实操细节-法规出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法规出处原文摘选 转入、转出企业应对保税货物流转(设备结转)情况协商一致后,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其他保税监管场所间的保税货物流转(设备结转)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出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

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出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监管代码 保税间及保税仓库货物结转是指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往来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200”、简称“保税间货物” 小细节: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监管场所间往来的货物应向海关申报,货物转出企业和货物转入企业应分别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9),起运国或运抵国为“中国”(142),免予提交许可证 注意事项 本监管方式无需填写征免性质代码 保税间货物1200报关单能否进行收付汇 可以,保税间货物(1200)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有收付汇需求的可以核实资料后进行收付汇 收付汇具体法规出处 区外保税仓库二线进处境1200保税间货物

金关二期保税管理系统简介——从企业视点来看

什么是金关工程——目标:建设现代化的外贸电子信息网,将海关、商检、外经外贸、金融、外汇管理和税务等业务系统 实现计算机联网,用EDI方式进行无纸贸易;并全面实现国家进出口贸易业务的计算机化。 金关工程:由外经贸部负责组织实施 支持aeo认证 支持报关单证制作 支持关务规划贸易合规 支持核销合同手册账册 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支持单一窗口数据对接 支持金关二期新模式核注清单 支持下载报关单手册 支持一键上传单一窗口 支持关务数据穿行测试 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 金关二期 金关工程(二期)经国务院批准立项,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 作用:为国家、社会公众提供海关业务服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为构建开放型国家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跨境新政、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金关工程(二

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组成系统分“企业端”和“海关端” 加贸的企业端有如下“子系统”组成: 1)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系统、2)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系统、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4)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5)保税担保管理系统、6)保税流转管理系统、 7)委托授权系统、支持贸易风险预警 金关工程二期 发展履历:1. 2001年金关工程正式启动。金关核心有两块,一是海关内部的通关系统;二是外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2. 金关工程一期:即H2000系统;十年完成;涉及海关各部门间互联互通,实现外贸业务的EDI标准化。3. 2012年初,海关总署启动了海关金关工程(二期):即金二系统。4. 金关工程(二期)于2018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上线运行。5. 2018年5~6月惠州、深圳关区率先实施切换试行。6. 按总署要求,今年8月15日起,全国推广;南京海关目前计划是区外企业8月1日起执。 金二的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优点=》海关宣导内容 (一)优化了海关保税管理流程 是对海关现有保税管理模式和流程的优化, 金二系统将20余种保税底账整合为加工、物流、设备三大类共5种,提高了货物流转时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二)创新海关保税管理模式。* 创建了核注清单作为保税管理的核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标准

附件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 为规和统一保税核注清单管理,便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填制和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特制定本填制规。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核注清单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由系统根据接受申报的海关确定的规则自动生成。 二、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报送时给予保税核注清单的编号,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对应一个清单编号。 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2位为QD,表示核注清单,第3-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7-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清单类型 本栏目按照相关保税监管业务类型填报,包括普通清单、分送集报清单、先入区后报关清单、简单加工清单、保税展示交易清单、区流转清单、异常补录清单等。 四、手(账)册编号 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核发的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各类手(账)册的编号。 五、经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经营企业海关编码、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企业名称。 六、加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加工企业海关编码、加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工企业名称,保税监管场所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企业名称)。 七、申报单位编码 本栏目填报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名称。 八、企业部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企业部编号或由系统生成流水号。 九、录入日期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清单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申报数据的日期。 十一、料件、成品标志 本栏目根据保税核注清单中的进出口商品为手(账)册中的料件或成品填写。料件、边角料、物流商品、设备商品填写“I”,成品填写“E”。 十二、监管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要求填写。 特殊情形下填制要求如下: 调整库存核注清单,填写AAAA;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 十三、运输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要求填写。 十四、进(出)口口岸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要求填写。 十五、主管海关

报关单的中英文对照

国际贸易中报关单的中英文对照 报关单 W (with)具有FAC(facsimile) 传真 EXP(export)出口 MIN (minimum)最小的,最低限度 M/V(merchant vessel)商船 MT或M/T(metric ton) 公吨 INT(international) 国际的 INV (invoice)发票 REF (reference)参考、查价 STL.(style)式样、款式、类型 RMB(renminbi)人民币 PR或PRC(price) 价格 S/C(sales contract)销售确认书 B/L (bill of lading)提单 CIF (cost,insurance &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价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普惠制 PCE/PCS(piece/pieces)只、个、支等 DOZ/DZ(dozen)一打WT(weight)重量 N.W.(net weight)净重 EA(each)每个,各 w/o(without)没有 IMP(import)进口 MAX (maximum)最大的、最大限度的 M 或MED (medium)中等,中级的 S.S(steamship)船运 DOC (document)文件、单据 P/L (packing list)装箱单、明细表 PCT (percent)百分比 EMS (express mail special)特快传递 T或LTX或TX(telex)电传 S/M (shipping marks)装船标记 PUR (purchase)购买、购货 L/C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 FOB (free on board)离岸价 A@ at 每 a.a.r against all risks 全险 a/c account 帐目 A/C account current 往来帐目 acc acceptance; accepted 承兑;已承兑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保税物流管理申报篇)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 保税物流管理申报篇 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1) 第二篇使用须知 (2) 门户网站 (2) 系统环境 (2) 第三篇保税物流管理申报介绍 (3) 功能简介 (3) 重要提醒 (3) 第四篇进入或退出系统 (5) 第五篇通用功能 (8) 第一章通用功能 (8) 1.1 移动页签 (8) 1.2 折叠/展开菜单 (8) 1.3 关闭选项卡 (8) 第六篇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10) 第一章物流账册 (10) 1.1 物流账册备案 (10) 1.2 物流账册变更 (16) 第二章保税核注清单 (18) 2.1 保税核注清单(进口)申报 (18) 2.2 保税核注清单(出口)申报 (22) 第三章业务申报表 (23) 3.1 业务申报表备案 (23) 3.2 业务申报表变更 (26) 3.3 业务申报表结案 (27) 第四章出入库单 (29) 4.1 出入库单备案 (29)

4.2 出库单作废 (30) 第五章核放单 (33) 5.1 核放单备案 (33) 5.2 核放单作废 (34) 第六章集中报关 (38) 第七章车辆信息 (42) 7.1 车辆信息备案 (42) 7.2 车辆信息变更 (43) 第八章数据查询 (45) 8.1 物流账册数据查询 (45) 8.2 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查询 (48) 8.3 业务申报表数据查询 (49) 8.4 申报表货物进出情况数据查询 (50) 8.5 出入库单数据查询 (52) 8.6 核放单数据查询 (53) 8.7 出入库单生成核放单数据查询 (54) 8.8 核注清单生成核放单数据查询 (56) 8.9 车辆信息数据查询 (57)

关务细节丨保税核注清单、报关单的备注栏

关务细节丨保税核注清单、报关单的备注栏 在规划一个减少通关查验异常自动化系统方案过程中,为了系统更好的进行逻辑判断;整理归纳了标记唛码及备注的信息 术语定义 标记唛码:是指运输标志,它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文字构成,一般有收货人代号、合同号、发票号、目的地、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目的港或中转港和件数号码等信息 备注:是指除按报关单固定栏目申报进出口货物有关情况外,需要补充或特别说明的事项 保税核注清单备注栏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三十四、备注(非必填项) 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 (一)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填写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二)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在本栏内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三)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

通过录入字符,验证出标记唛码可以录入400字节上限、备注栏255字节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标记唛码及备注 填报要求如下: (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保税间流转货物、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关联备案”栏填报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关联备案”栏填报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保税间流转、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填制出口报关单,再填制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报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办理固体废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固体废物,直接退运表XX号/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XX号”。 (六)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报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本中心的国内地区代码),其中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报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 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3.26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3号) 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四、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六、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二)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三)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四)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五)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七、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8年第23号 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1—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四、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六、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二)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 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三)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四)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五)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七、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保税核注清单。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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